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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结算特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5-20 05:25:25

⑴ 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

汇款、信用证、托收、保函和保理等,都是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的主要方式。那么,究竟选择何种国际结算品种对于成交最有利呢?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经贸活动的内容、融资需求,风险保障程度以及银行服务范围等因素。在这里仅就各种结算方式一些操作上的问题进行分析,供客户根据自身的要求量体裁衣。 一、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汇款结算方式 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今天在外贸活动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汇款结算"又根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FERRED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后T/T"又称"货到付款",就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预付货款"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换言之,出口商已经接受了进口方的"购货担保",从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动权。 也可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不利的结算品种,因为(1)货未到手就付了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息贷款,造成了利息损失;(2)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后,不按时、按量、按质地发货,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而"后T/T",即"货到付款",则刚好相反,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所以,"汇款"的交易方式实际上完全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而,被称为"商业信用". 当前,在进、出口贸易中,还有一种沿用"国内贸易"的结算办法(在浙江省的义乌、柯桥等地使用得最为广泛),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由买方先付50%~60%的订金。工厂先开工生产,等到货物出运后,再以交付提单为凭据(即,象征性"交货"),支付余下的40%~50%的货款。 一般而言,这种贸易结算办法,所付"订金"数额的多寡,要视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当的伸缩余地。如果双方是"老客户",对方所付订金也可在30%~40%之间。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许进口商在收货、验货之后,再支付余下的货款。 一般而言,"分批发货、分批收汇",可以降低结汇风险程度。在实务中,是一个可以考虑"规避风险"的结汇模式。 二、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托收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程序较为简便,这个"简便"是相对于信用证结算方式而言,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 "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的具体做法,是由出口商开立跟单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交给出口地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又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D/P即期"和"D/A远期"两种。"D/P即期"就是出口国的托收行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寄给进口国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因此,"D/P即期"手续较简单,风险相对也较校"D/A远期"的具体做法是,托收行将单据寄到对方银行,进口商前来银行取单。但是,这次进口商并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签署一个"托收承兑书",保证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货物的单据取走。 因而,"D/A远期"的风险也是可想而知的。此时,如果进口商取单后不来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对此,出口商毫无办法。因为托收结算方式,进口商是否付款,完全是依据进口商的信誉来完成付款行为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此并不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手续迅捷、简单。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托收银行以交付代表"货物"的单据来代表"交货".而银行的"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先决条件。 但是,"托收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较为不利了。因为卖方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假如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买方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的危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对此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所谓"商业信用"的风险性也就在这里。特别是当采用"空运交货"方式时,"托收结算方式"更应谨慎从事。 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选择做"D/P即期"比选择做"D/A远期"较为安全。因为"D/P即期",一般银行一定要等买方付了款之后,才交出代表货物的"单据",卖方是不会落得"财货两空"的境地。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 相对来说,"D/A远期"风险就比较大,因为,进口商有可能不来承兑,或者签署了承兑书,取走了单据、提了货之后,到期日不来付款,或者少付款,银行和卖方是无可奈何的。 由此可见,在外贸结汇中,如果使用"汇款"或"托收"结算方式时,同时选择"续做出口信用保险",不失为一个规避风险的最佳选择。 三、以银行信用做担保的信用证结算方式 正因为"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存在着诸多弊病,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互不信任问题,"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就应运而生了。"信用证结算"是当前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结汇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而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为有了开证行所作的"付款承诺",进、出口双方在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 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可以做"打包贷款";交单、议付时,可以做"押汇"等。此一资金融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人资金周转的困难,有利于他们的外贸拓展。 有的进口国存在着"外汇管制",该国的一切进出口业务,都要报请当局批准。但是,如果他们开得出信用证,也就意味着该项贸易已经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了。 但是,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可能完美无缺,"信用证结算"也不例外,其主要弱点有: (1)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行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一定要付款,进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赎单".因而,进口商有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 (2)信用证业务中,有可能存在欺诈。无良商人利用信用证的上述特点,进行不法活动。如,提供无货单据、假冒单据等; (3)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的拒付; (4)开证行和进口商可能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 (5)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通常向进口商收取一定数目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的周期较长,该资金被银行占用; (6)信用证的手续过繁、费用过高; (7)开证行可能在信用证中列出一些"软条款",使信用证失去了其"保证付款"的功能等等。虽然信用证结算有以上不足之处,但是,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实际上,已经成为现代国际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的结汇方式。

⑵ 急!!人民币国际清算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是清算不是结算

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结算是清算的基础。
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之间的债权债务,通过互相抵偿的方法,以进行国际结算的一种方式。一般是根据清算协定,把双方的债权和债务都记入清算帐户,定期进行结算,使收支达成平衡。由两国缔约者,称为“双边清算”;由三国(或更多国)缔约者,称为三边“或多边”清算。

⑶ 关于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概述]
1.定义: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类。 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结算。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非贸易结算。
2.国际结算与国内结算的区别:
(1)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国内结算在一国范围内,国际结算是跨国进行的。
(2)使用的货币不同,国内结算使用同一种货币,国际结算则使用不同的货币。
(3)遵循的法律不同,前者遵循同一法律,后者遵循国际惯例或根据当事双方事先协定的仲裁法。
国际结算制度]
定义:国际结算所遵循的原则和行为规范。
根据使用的结算货币是否可以自由兑换,可分为以下3类:
(1)自由多边国际结算制度,以使用自由兑换的货币为特点。
(2)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以使用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为特点。
(3)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多边结算制度。
国际结算的演进]
1.从制度方来说经历了三个阶段,
(1)早期贸易间的现金结算。
(2)非票据结算阶段,由票据发展到票据单据化结算。
(3)银行等金融结构介入非现金结算。
2.技术方面,国际结算手段不断发展,主要的结算系统有:美国的清算银行自由收付系统、英国的清算银行自动收付系统等。
[编辑本段][国际结算的支付工具]
(一)使用的支付工具主要有票据,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其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经背书可以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票据一般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1. 汇票是国际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对方于见票时或将来某一时间,对某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支付命令。汇票本质是债权人提供信用时开出的债权凭证。其流通使用要经过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等法定程序,若遭拒付,可依法行使追索权。
汇票可分为4类:
(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商业汇票的签发者为企业或个人。
(2)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在提示时或见票即付。远期汇票是特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3)按有无附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不附单据,而跟单汇票附货运单据。
(4)按承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前者是由银行承兑远期的汇票,后者是由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
2.本票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时间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余额的书面凭证。当事人只要出票人和收款人。
3.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其见票对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无条件支付一定余额的书面支付命令。
(二)结算中的单据,分为基本单据和附属单据
1.基本单据指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的单据,有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
2.附属单据出口方为符合进口方政府法规或其他远期而提供的特殊单据。
结算的基本方式]
有国际汇兑结算、信用证结算和托收结算。
(一)国际汇兑结算是一种通行的结算方式。她是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付款方。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二)信用证结算
1.信用证是进口国银行应进口商要求,向出口商开出的,在一定条件保证付款的一种书面文件,即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保证。
2.业务程序:
(1)进口商向进口国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2)进口国银行开立信用证。
(3)出口国银行通知转递或保兑信用证。
(4)出口国银行议付及索汇。
(5)进口商赎单提货。
(三)托收结算
托收是出口方向国外进口方收取款项或劳务价款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托收有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跟单托收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将提单等货运单据和汇票交给托收银行,而托收银行在进口商付款后,将货运单据交进口方。光票托收是委托人在交给托收银行一张或数张汇票向国外债务人付款的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

⑷ 什么是国际结算

1-1
国际结算的基本概念
国际结算是国际间清偿债权和债务的货币收付行为,是以货币收付来清偿国与国之间因经济文化交流、政策性事务性的交流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国际结算的目的是以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来实现国际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的清偿。
1-2
国际结算的范围
根据不同的收原因,国际结算的范围可划分为三类:有形贸易类、无形贸易类和金融交易类。
A、有形贸易类(Visible
Trade),即为有形商品交易。
B、无形贸易类(Invisible
Trade),
即是以劳务为背景戒仅仅是单方面的付出,它主要包括:国际旅游、国外亲友赠款、出国留学、对国外的捐助及劳务输出等。
C、金融交易类(Financial
Transaction),即为纯粹的货币交易,主要包括外汇买卖、对外投资和对外筹资等。
行为。

⑸ 各种国际结算方式的特点及应用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以上除即期交单(D/P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L/C为letter of credit即信用证
TT为 telegraphic transfer及电汇
二者皆比较常用的结算方式(通常为国际结算)。
还有DP/DA(跟单托收与承兑托收)也是比较常用的结算方式。

从理论上来说L/C最保险,是银行信用,有银行费用,如开证费、修改费、通知费、议付费等等。
其他都是商业信用。比如:
T/T:要做 ADVANCE PAYMENT 对我们最有利,即货款到了再运货。或者预付30%以上的货款。基本上没有银行费用。
D/P:付款交单,通过银行,银行收到货款然后将单据交进口商。银行收取手续费.如果货到后进口商不要了,他可以不到银行赎单,银行没有责任.将单据退回.出口方的货物另行处理,损失会很大.
D/A:承兑交单,比较不安全的的收汇方式.单据送银行,银行让进口商签字承诺到期付款,然后银行将单据给进口商,银行收取手续费.到时候进口商不来付款,银行没有责任.出口方承担货款、货物两空的后果。
这些是参考的,不过我学的国际贸易,这方面还算了解

⑹ 我国国际结算具有什么特点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是指用货币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行为。产生国际间债权债务的原因主要有,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类。 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结算。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非贸易结算。国际结算业务是通过两国银行办理的由贸易或非贸易引起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它以国际贸易为前提,又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基础业务类属中间性业务。国际结算过程存在多重风险,但风险不等于损失,操作得当,风险可以预防,可以转化为收益;如不当,风险即会成为损失,同时,国际结算涉及到国家金融管理的有关法令、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惯例与准则、银行信誉、银企责任及业务的具体操作等诸多方面,比较复杂。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和外向型经济将会有更快的发展。这一切为国际结算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而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对外商投资企业结售汇的全面实施、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从风险角度讨论和研究国际结算业务将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热点。 由于国际结算本身有国际性、科学性、融资性、知识性和惯例多、发展快等特点,使国际结算中产生的风险具有以下特点涉及范围的国际性与结算方式的结算工具有相关性、与融资活动的相伴性、形成原因的多样性、表现手段的欺诈性、防范过程的复杂性。上述性质的特点,决定了国际结算的风险是指在国际间货币收支调节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经营上和管理上的问题而引起的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危险。本文力图对这些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寻找防范对策。使用的支付工具主要有票据,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其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经背书可以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票据一般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汇票是国际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对方于见票时或将来某一时间,对某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支付命令。汇票本质是债权人提供信用时开出的债权凭证。其流通使用要经过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等法定程序,若遭拒付,可依法行使追索权。 汇票可分为4类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商业汇票的签发者为企业或个人。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在提示时或见票即付。远期汇票是特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正国际结算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后者是前者产生的基础,发展的动力和服务的对象.随着我国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深化,对外交往的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量正以每年数以几百甚至上千亿美元的规模迅猛增加,这对于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适应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为之提供结算服务,并从中获得更多的银行收益,这是摆在每个银行面前的一个极待解决的问题.一、目前我国国际结算业的现状综观现状,我国国际结算业务的开展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全方位性.目前我国银行开办的国际结算业务既包括贸易结算,也包括非贸易结算,以贸易结算为主,非贸易结算量有上升趋势.这是与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大体相适应的.在

⑺ 国际结算的三种结算方式是那些

国际结算的三种结算方式:
【1】信用证,信用证其实是一种由银行按照客户的指示与要求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一般可以分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以及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常用的基本上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业务需要涉及到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收益人、议付银行和付款银行。
【2】托收,托收是出口人装出货物后,开具汇票,之后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分行或者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形式,托收也称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3】汇付,汇付则主要指的是交款人按照约定的时间与条件,通过银行把款项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和信用息息相关,目前汇付可以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其中电汇是最常用的办法。
拓展资料:
国际结算亦称“国际清算”。通过国际间的货币收付,对国与国之间由于经济、政治和文化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予以了结清算。由国际贸易及其从属费用引起的货币收付称贸易结算;由贸易以外的往来,如侨民汇款、劳务供应、出国旅游、利润转移、资金调拨、驻外机构费用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称非贸易结算。
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在国际间收付款项直接通过运送货币金属结算的,称现金结算;利用票据转让和转帐划拨结清债务的,称非现金结算或转帐结算。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国际结算主要通过现金结算进行。
国际结算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分类依据: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
贸易结算,主要包括票据-资金单据、汇款方式、托收、信用证、保函、保付代理、福费廷等业务。
非贸易结算,主要包括非贸易汇款、非贸易信用证、旅行支票、非贸易票据的买入与托收、信用卡和外币兑换等。
根据使用的结算货币是否可以自由兑换,可分为以下3类:
(1)自由多边国际结算制度,以使用自由兑换的货币为特点。
(2)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以使用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为特点。
(3)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多边结算制度。
按照使用工具、支付手段的不同,大体可分四类:
(1)现金/货币结算。这是原始结算方式,就是买方一手交钱,卖方一手交货,钱货两清,通常称为现金交货(Cash on Delivery),现较少采用。
(2)票据结算。
(3)凭单结算。
(4)电讯结算。

⑻ 国际结算的特点

(一)活动范围大
国内结算的当事人都在一国之内,货币活动不出国界。国际结算是跨国进行的,这使得各方在语言及文字沟通、资信了解、运输与保险的操作等许多方面增加了困难。
(二)使用和涉及一种以上的货币
国内结算一般只使用本币一种货币,而国际结算通常要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货币,并且货币活动范围超出国界,这就产生并增加了外汇管制、汇率甚至利率风险。
(三)环境更复杂
国内结算是在统一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下进行的,所依据的是本国法律。国际结算是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下进行的,没有统一的法律管辖。如果出现争议和纠纷,则须根据当事各方事先约定的标准来解决。

⑼ 各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特点

(一)汇付(电汇)的特点:1、风险大 ;2、资金负担不平衡;3、手续简便,费用少
(二)托收的特点:1、风险大;2、资金负担不平衡;注意进口商情况,进口国情况,履行好出口方义务,办理保险问题.危险征兆: 1.客户突然要求大量增加订单数量; 2.客户改变惯用的付款方式; 3.客户财务状况不好,资金不足,周转困难; 4.客户不断地变换拖延、拒付货款理由; 5.客户长时间不答复债权人的函电; 6.客户不提供书面的还款计划,或承诺付款声明; 7.客户公司的管理层内部发生重大变化。
(三)信用证的特点: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2、是独立自足的文件;3、是一种单据交易

⑽ 国际结算的概念以及特点

1-1 国际结算的基本概念

国际结算是国际间清偿债权和债务的货币收付行为,是以货币收付来清偿国与国之间因经济文化交流、政策性事务性的交流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国际结算的目的是以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来实现国际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的清偿。

1-2 国际结算的范围

根据不同的收原因,国际结算的范围可划分为三类:有形贸易类、无形贸易类和金融交易类。

A、有形贸易类(Visible Trade),即为有形商品交易。

B、无形贸易类(Invisible Trade), 即是以劳务为背景戒仅仅是单方面的付出,它主要包括:国际旅游、国外亲友赠款、出国留学、对国外的捐助及劳务输出等。

C、金融交易类(Financial Transaction),即为纯粹的货币交易,主要包括外汇买卖、对外投资和对外筹资等。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2·1 票据的基本概念

一般来讲,票据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广义的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的权力凭证。因此,凡是赋予持有人一定的权力的凭证,例如,汇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都属于票据。但是·这些凭证之间的差别是非常大的。

狭义的票据,一般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用于债权债务清偿和结算的凭证。例如·汇票、支票、本票等。但是,狭义的票据究竟包括哪些凭证,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以西欧大陆法系为基础的[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把江东和本票划归票据类。而把支票划为另一类。而以英美法系为基础的票据法则把汇票、本票和支票都划归票据类。

以英美法系为基础的票据法,除了票据的狭义概念外,还包括两个更广泛意义上的票据概念。即可流通证券(Negotiable instruments)和可转让证券(Transferable instruments)。可流通证券除了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这些可以经过交付(Delivery)或背书(Endorsement)而转让的票据外,还包括息票、持票来人抬头的债券和股票等,在美国有些州的法律甚至将一些物权凭证如无记名提单和仓单等视为可流通证券。

票据的关系人:票据上有三个基本关系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此外,还有其他关系人,即承兑人、背书人、持票人、善意持票人和保证人等。每一关系人在票据上签名后,都要对正当的持票人负支付责任。

出票人(Drawer)出标人是签发票据并联将其交付给他人的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是票据主债务人,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就要履行付款的责任。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立即付款或承兑。

付款人(Drawee)付款人是票据中指定的支付票面金额给持票人或收款的人,付款人并不一定是票据的主债务人,他之所以被指定为票据的付款人,是因为他是出票人的债务人。

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票据中指定的收取票款的人,亦即票据的主债权人。收款人有权向票据的付款人或出票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

承兑人(Acceptor):当票据为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到期)付款,此时票据的付款人称之为承兑人。

参加承兑人(Acceptor for Honour):当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承兑但遭到拒绝,承兑时,预备付款人或其他任何人",应付款人的要求或指标,对票"据作出承兑,这种行为称之为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ur)。参加承兑的人称之为参加承兑人。如果参加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时,向收款人进行付款,那么,他就成为参加付款人(Payer for Honour)。参加付款的目的与参加承兑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票据相关的各债务人的信誉。

背书人(Endorser): 背书人是指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的人。接受已背书票据的人称之为被背书人(Endorsee),被背书人也可以将票据再次进行转让,此时被背书人成为票据的新的背书人。

持票人(Hoder):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持票人可以是收款人、被背书人或其他人(出票人除外)。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人。承兑人、出票人或票据的其他当事人进行付款或承兑。

善意持票人(Bona fide Holder)是善意地付了票据全部金额的对价,取得一张表面完整、合格的、有效的票据的持票人。

保证人(Guarantor)是非票据债务人的第三方,为了票据债权和债务的履行,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加具付款保证的人。被担保的对象可以是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等。

汇票(Draft or Bill of Exchange)[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与书面命令。

Definition: 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the Drawer)to another(the Drawee), Signed by the person to whom itis addressed (the Drawee,who when he signs becomes the Acceptor)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or to bearer (the payee).

汇票的必要项目: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汇票必须具备下列项目:

写明其为“汇票字样”;

注明付款人姓名或商号;

出票人签字;

出票日期和地点;

付款地点;

付款期限;

一定金额;

收款人名称等。

汇票的种类:汇票的种类比较多,依据其性质的不同汇票可按以下四类划分: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 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的票。 商业汇票(Trade Bill): 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或是银行的汇票。

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即是由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 即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汇票(Sight Bill or Demand draft) 和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 。

按有无附属交易所可分为:光票(Clean Bill): 是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是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本票(Promissory Notes)[英国票据法]关于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限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Definition:A Promissory Note is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made by one person(the Maker) to another(the Payee or the holder)signed by the Maker engaging to pay on deman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em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本票的必要项目: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本票必须具备以下几项:

写明其为“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承诺;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出票人签字;

出票日期和地点;

付款期限(未载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

一定金额;

付款地点。

本票的种类:本票分为两种:

一般本票(Promissory Note): 即为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既可为即期也可为远期的本票。

银行本标(Casher's Order): 即出票人为银行,付款期限为即期的本票。

支票(Cheque): [英国票据法]关于支票的定义是: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它是银行存款客户(出票人)对银行(付款人)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支付的书面命令。

Definition : A Cheque is a bill of exchange drawn on a bank payable on demand,A chequ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the Customer (the drawer) to a bank (the drawee)singed by that Customer authorizing the bank to pay on demand a specified of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named person or to bearer (the payee).

支票的必要项目:按照[日内瓦统一支票公约]的规定,支票必须具备下列几个要项:

写明“支票”字样;

出票日期和地点;

无条件支付命令;

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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