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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都有哪些票据

发布时间:2022-05-30 20:26:03

㈠ 什么是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为了规范国际海运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
国际海运经营人(含国际海运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和外商独资船务
公司)、托运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
国际海运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决定从2000年4月1日
起,从事国际海运经营人一律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或《国
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经交通部批准,凡从事国际海运、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和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及其分公司,在收取运费、船舶代理费和其他相关服
务费用时,必须向付款人开具《专用发票》。
国际海运公司和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及其分公司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
用发票》,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公司使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
二、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企业,必须凭税务登记证件和交通部的
批准文件(证书),并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国
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专用发票》
事宜。
已领购《专用发票》的企业,不得再办理领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
用发票》。
三、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在“费用明细”栏中分别列明运
费(含多式联运全程运费)、船舶代理费及其他服务收费项目。当费用
同时用人民币和外币结算时,必须按单一币种分别填开发票。用外币结
算费用时,除以外币金额填开发票外,还应在备注栏中,按当天的外汇
牌价注明人民币的合计金额。
当进行多票运输费用结算或按月(季)费用结算时,不便于全部列明的
“船名/航次”、“到(离)港日期”、“运输起迄地点”、“提单号
”、“费率”等栏目内容的可以省略,但涉及费用内容的,不得省略。

四、《专用发票》采用无碳压感纸印制,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规格2
41×153(或6英寸)mm,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
务局按全国统一防伪措施规定印制(发票样式附后)。
五、《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
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账联,印色为蓝色;第四联为
购付汇联,印色为红色,用于购付汇。
在本规定之外,如需增加《专用发票》联次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六、《专用发票》必须使用计算机填开,手写无效,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不得作为财务结算、购付汇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七、《专用发票》于2000年4月1日开始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海运旧
版发票可以延续使用到2000年10月31日。
八、国际海运公司、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保管、使用《专
用发票》,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按期报送发票领用存报告表。
九、各级税务机关、交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国际海运企业和
海运船舶代理企业的管理,共同作好国际海运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票样(一至四联)
2.《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票样(一至四联)3.《国际海运
企业批准通知单》

㈡ 外贸海运单据有哪些

你在看我的回答之前,先给你理一下重点,海运单证中最最重要的就是海运提单。为什么重要呢?因为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也就是如果海运提单上的收货人上写着“XX公司 张三”,那这批货物就是张三的了。
因此,如果这次贸易不是预付款,那么收货人(也就是抬头)那里不能直接写买方,不然别人赖账你也没办法。收货人那栏应填“to order(凭指示)”买方就填在“通知人”那一栏里。
现在最快的方法就是找一份海运提单来熟悉一下
1. 装船单证(由托运人办理)。
2. 卸船单证(由收货人办理)。
3. 装、卸船货运单证的流转程序。
托运人向代理公司办理货物托运手续:
1)代理公司同意承运后,签发装货单(S/O),并要求托运人将货物送至指定的装船地点;
2)托运人持代理公司签发的装货单和二联(收货单)送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然后,装货单和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
3)代理公司根据S/O留底编制装货清单(L/L)送船舶;
4)船上大副根据L/L 编制货物配载图(C/P)交代理公司分送理货、装卸公司等按计划装船;
5)托运人将货物送码头仓库,期间商检和海关到港口检验、验关;
6)货物装船后,理货组长将S/O和收货单(M/R)交大副核对无误后,留下S/O ,签发收货单;
7)理货组长将大副签发的M/R交托运人;
8)托运人持M/R到代理公司处支付运费(在预付运费情况下)提取提单(B/L);
9)代理公司审核无误后,留下M/R,签发B/L给托运人;
10)托运人持B/L到议付银行结汇,议付银行将B/L邮寄开证银行。
11)代理公司编制出口载货清单(M/F),向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手续,并将M/F交船随带;
12)代理公司根据B/L 副本编制出口载货运费清单(F/M),连同B/L 副本送交船公司,并邮寄或交船带交卸货港的代理公司;
13)卸货港的代理公司接到船舶抵港电报后,通知收货人船舶到港日期;
14)收货人到银行付清货款,取回B/L ;
15)卸货港代理公司根据装货港代理公司寄来的货运单证,编制进口载货清单等卸货单据,约定装卸公司,联系泊位,做16)好卸货准备工作;
17)卸货港代理公司办理船舶进口报关手续;
18)收货人向卸货港代理公司付清应付费用后,以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D/O);
19)收货人持D/O 送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0)收货人持D/O 到码头仓库提取货物。

㈢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主要有哪些

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委托书,电汇信汇票汇的相关单据、涉及空运还包括空运单、报关单等等有很多

㈣ 国际贸易单证你知道的有多少

信用证(远期 即期)
汇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发票(形式发票,商业发票)
装箱单 尺码单 重量单
运输单据(海运提单HBL MBL OBL 海运单 空运单MABL HABL 铁路运单),
原产地证书(CO产地证,FORM A普惠证 厂商产地证),
保险单(各种险别及保险公司)
进口出合同
各种保函及证明 (如无木质包装证明书等)
检验证书(商检局的 公正行的 如SGS等)
报关单(进口付汇 出口收汇 等等)
关单
托运委托书 报关委托书 报检委托书 出仓单等
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 自动进出口许可证)
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 进口付汇核销单)
手册(进料 来料)
等等
以上都见过,基本都用过。

㈤ 国际贸易中结算单据有哪些

国际贸易结算票据的种类 :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 、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光票(clena bill)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 、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按承兑人──商号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号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将来时间,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据。 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支票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 支票可分为: 记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 不记名支票 又称空白支票,抬头一栏注明“付给来人”。这种支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取款时也无须在背面签字。 划线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 保付支票 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到银行付款。 转帐支票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 信用证结算方式 </B>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B>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 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㈥ 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单据有哪些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4、是结汇单据。 (二)提单的内容 海运提单包括班轮提单和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两种。这两种提单的格式不同,其内容也有很大差别。前者除提单正面列有托运人和承运人分别填写的有关货物与运费等记载事项外,背面还有印就的涉及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的条款;后者仅在提单正面列有简单的记载事项,并表明“所有其他条款、条件和例外事项按某年某月某日租船合同办理”,而提单背面则无印就的条款。 (三)提单的分类 1、按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装船来分,有已装船提单(Shipped Ron Boar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①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提单上必须载明装货船名和装船日期。已装船提单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②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ping B/L),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船期间,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没有肯定的装货日期,往往不注明装运船舶的名称,因而买方和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备运提单如经承运人加注“已装船”字样,注明装船名称,装船日期并签字证明,也可转为已装船提单。 2、按提单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or Foul B/L)。 ①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交运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有关货损或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清洁提单是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提单。 ②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是指承运人加注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存有缺陷等批注的提单。如“包装不固”、“破包”、“X件损坏”等。 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分类,有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 ①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在收货人栏内,具体填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它只能由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又称为“不可转让提单”。记名提单一般只用于运输贵重物品或有特殊用途的货物。 ②不记名提单(Blank B/I、),又称“空白提单”,是指收货人一栏内不填写收货人名称而留空的提单。提单持有人可不作任何背书转让或提取货物。由于这种提单风险大,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③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在收货人栏内只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的一种提单。这种提单可以背书转让,又称“可转让提单”。背书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空白背书,仅由背书人(提单转让人)在提单的背面签字盖章;另一种是记名背书,即转让人除签字盖章外,还须列明受让人(被背书人)的名称。在国际贸易中,指示提单被普遍使用。我国在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凭指示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4、按运输方式分,有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和联运提单(Through B/L)。 ①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不换船而直接运到目的港使用的提单。直达提单上仅列有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港口名称。在国际贸易中,如信用证规定货物不准转船,卖方就必须取得承运人签发的直达提单后才能向银行办理议付货款。 ②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是指货物须经中途转船才能到达目的港而由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转船提单上注有“在某港转船”的宇样,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③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须经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海陆、海河、海空、海海等)联运的货物,由第一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在起运地签发到目的港的全程运输提单。联运提单虽然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提单的承运人只对自己运输的一段航程中所发生的货损负责,这种提单与转船提单性质相同。 5、按提单的签发日期分,可以分为预借提单(Advanced B/L)、倒签提单(Anti-dated B/L)和过期提单(Stale B/L)。 ①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或未装船完毕时签发的提单。在托运人需要提前取得运输单据办理货款结算手续,或派作其他用途时,通常会要求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 ②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签注的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这种提单与“预借提单”一样,通常被认为是非法的和欺诈性的,应禁止使用。 ③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出口商不按规定或法定的期限向银行交付的提单。即货物装船后,卖方向当地银行提交装船提单时,银行按正常邮程预计收货人不能在船舶抵港之前收到的提单。此外,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提交的提单也属于过期提单。过期提单影响买方及时提货、转售并可能造成其它损失,因而为防止买方以此为借口而拒付货款,银行一般都拒收过期提单。 二、其他主要运输单据 (一)铁路运输单据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 B/L)是铁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所签发的铁路运输单据。我国对外贸易铁路运输按营运方式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前者使用国际货协铁路运单,后者使用承运货物收据。 (1)国际货协运单(International Cargo Agreement Transportation)。国际货协运单使用正副本方式。运单正本随同货物从始发站到终点站交给收货人,作为铁路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凭证。运单副本在发货站加盖承运期戳记,成为货物已被承运的证明,发货人凭之向银行要求结汇。国际货协运单不能转让。 (2)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承运货物收据是对港澳铁路运输中使用的一种结汇单据。该收据包括大陆段和港段两段运输,是代办运输的外运公司向出口人签发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同时还是出口人办理结汇手续的凭证。 (二)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Air Way Bill,AWB)是航空公司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和运输凭证。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性质不同,它只能表示承运人已收到货物,起到货物收据的作用,却不是物权凭证。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不是凭航空货运单提货而是凭航空公司发出的“到货通知”提取货物。所以航空运单不能背书转让,也不能作为有价证券流通。 (三)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 Documents)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单据。按照国际商会《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在形式上有相同之处,但在性质上不同。 1)提单的签发人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而且可以是完全不掌握运输工具的“无船承运人”,全程运输均安排各分承运人负责。联运提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 2)签发人的责任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对全程运输负责。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3)运输方式不同:多式联运提单的运输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联运提单的运输限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 4)已装船证明不同:多式联运提单可以不表明货物已装船,也无须载明具体的运输工具。联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

㈦ 外贸单据有哪些

第一类单据-价格类:发票类包括商业发票,形式发票,领事发票,工厂发票等。通常前两个居多。
第二类单据-合同类: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两者等价。
第三类单据-运输类:提单类包括海运、空运、铁路以及联运单据。其中海运提单是物权单据。
第四类单据-报关类:主要含有发票,合同,提单,报关单,报检单,装箱单等
基本上外贸单据就这几类。

㈧ 亲,我是外贸菜鸟,刚做外贸一个月,请问外贸都会涉及到哪些海运单据呢

(一)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B/L),简称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并装上船的凭证。它说明了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如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其性质与作用主要表现为: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并保证按收据上所列内容交付货物。
2.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上的收货人或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可在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或凭此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Original B/L)。
3.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是处理双方在运输中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Shipped B/L)。它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其特点是提单上必须以文字表明货物已装某某船上,并载装船日期,同时还应由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
(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2.根据提单上有无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分:
(1)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文字或批注的提单。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可以接受的条款或批注,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清洁提单也是提单转让时的必备条件。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承运人在提单上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文字或批注的提单。
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分:
(1)直达提单(Direct B/L),凡合同和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者,必须使用这种直达提单;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在这种提单上要注明“转船”或“在……港转船”字样;
(3)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经过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由第一程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它虽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联运提单的承运人一般都在提单中规定,只承担他负责运输的一段航程内的货损责任。
5.根据船舶营运方式不同分:
(1)班轮提单( Liner B/L);
(2)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银行或买方在接受这种提单时,通常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的副本。
6.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分: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背面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2)略式或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背面无条款的提单。
7.根据其使用的有效性分:
(1)正本提单(Original B/L),有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
(2)副本提单(Copy B/L),无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仅供工作上参考之用。
8.其他种类提单:
(1)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
(2)舱面提单(On Deck B/L),货装在船舶甲板上所签发的提单,风险较大;
(3)过期提单(Stale B/L),超过签发日期后21天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一般银行会拒受这种过期提单,但合同中订有“过期提单可以接受”(Stale B/L acceptable)条款者例外;
(4)运输代理人提单(House B/L)。

另外,还有不可转让海运单。

㈨ 海运提单种类

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提单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

第一类

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以外的人,即使该人占有提单,承运人也应负责。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使用记名提单,如果货物的交付不涉及贸易合同下的义务,则可不通过银行而由托运人将其邮寄收货人,或由船长随船带交。这样,提单就可以及时送达收货人,而不致延误。因此,记名提单一般只适用于运输展览品或贵重物品,特别是短途运输中使用较有优势,而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使用。

2.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

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不凭人。这种提单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恶意的第三者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另外,根据有些班轮公会的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在给大副的提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记名提单虽然安全,不能转让,对贸易各方的交易不便,用得不多。一般认为:由于记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转让,因此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任何人持有提单便可要求承运人放货,对贸易各方不够安全,风险较大,很少采用。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适应了正常贸易需要,所以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背书分为记

提单样式

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和空白背书(Endorsement in Blank)。前者是指背书人(指示人)在提单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后者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不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在记名背书的场合,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被背书人。反之,则只需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

3.指示提单(Order B/L)

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 of……)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指示提单又分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提单和选择指示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字样,则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如果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或选择指示人提单中指名的“某某”既可以是银行的名称,也可以是托运人。

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提单。提单的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把它转让给第三者,而不须经过承运人认可,所以这种提单为买方所欢迎。而不记名指示(托运人指示)提单与记名指示提单不同,它没有经提单指定的人背书才能转让的限制,所以其流通性更大。指示提单在国际海运业务中使用较广泛。

第二类

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r On Board B/L)

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如果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就是确认他已将货物装在船上。这种提单除载明一般事项外,通常还必须注明装载货物的船舶名称和装船日期,即是提单项下货物的装船日期。

由于已装船提单对于收货人及时收到货物有保障,所以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根据国际商会1990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凡以CIF或CFR条件成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卖方应提供已装船提单。在以跟单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国际贸易中,更是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国际商会1993年重新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作为运输单据时,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指定船只的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收货待运提单又称备运提单、待装提单,或简称待运提单。它是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但还没有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签发这种提单时,说明承运人确认货物已交由承运人保管并存在其所控制的仓库或场地,但还未装船。所以,这种提单未载明所装船名和装船时间,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都不肯接受这种提单。但当货物装船,承运人在这种提单上加注装运船名和装船日期并签字盖章后,待运提单即成为已装船提单。同样,托运人也可以用待运提单向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中国《海商法》第七十四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种待运提单于19世纪晚期首先出现于美国,其优点在于:对托运人来说,他可以在货物交承运人保管之后至装船前的期间,尽快地从承运人手中取得可转让提单,以便融通资金,加速交易进程。而对于承运人来说,则有利于招揽生意,拓宽货源。但这种提单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因待运提单没有装船日期,很可能因到货不及时而使货主遭受损失;另一方面,待运提单上没有肯定的装货船名,致使提单持有人在承运人违约时难以向法院申请扣押船;第三,待运提单签发后和货物装船前发生的货损、货差由谁承担也是提单所适用的法律和提单条款本身通常不能明确规定的问题,实践中引起的责任纠纷也难以解决。基于上述原因,在贸易实践中,买方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提单。

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承运人在内陆收货越来越多,而货运站不能签发已装船提单,货物装入集装箱后没有特殊情况,一般货物质量不会受到影响。港口收到集装箱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场站收据”,托运人可持“场站收据”向海上承运人换取“待运提单”,这里的待运提单实质上是“收货待运提单”。由于在集装箱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已向两端延伸,所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集装箱运输中银行还是可以接受以这种提单办理货款的结汇的。

中国《海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货物装船前,承运人已经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的,货物装船完毕,托运人可以将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承运人也可以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货待运提单视为已装船提单。”

由此可见,从承运人的责任来讲,集装箱的“收货待运提单”与“已装船提单”是相同的。因为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港口收货时开始的,与非集装箱装运货物从装船时开始不同。跟单信用证惯例也允许接受集装箱的“收货待运”提单。但是在国际贸易的信用证仍往往规定海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使开证者放心。

第三类

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

1.清洁提单(Clean B/L)

在装船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在提单上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件数、重量和体积,或其他妨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称为清洁提单。

使用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非常重要,买方要想收到完好无损的货物,首先必须要求卖方在装船时保持货物外观良好,并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清洁运输单据,是指货运单据上并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银行对有该类附加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除信用证明确规定接受外,当拒绝接受。”可见,在以跟单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贸易中,通常卖方只有向银行提交清洁提单才能取得货款。清洁提单是收货人转让提单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也是履行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的必要条件。

中国《海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的,视为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

由此可见,承运人一旦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在卸货港卸下后,如发现有残损,除非是由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原因所致,承运人必须负责赔偿。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

在货物装船时,承运人若发现货物包装不牢、破残、渗漏、玷污、标志不清等现象时,大副将在收货单上对此加以批注,并将此批注转移到提单上,这种提单称为不清洁提单,中国《海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与实际接收的货物不符,在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情况下怀疑与已装船的货物不符,或者没有适当的方法核对提单记载的,可以在提单上批注,说明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者说明无法核对。”

实践中承运人接受货物时,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一般先在大副收据上作出记载,在正式签发提单时,再把这种记载转移到提单上。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银行是拒绝出口商以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的。为此,托运人应把损坏或外表状况有缺陷的货物进行修补或更换。习惯上的变通办法是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不要将大副收据上所作的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转批到提单上,而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以使出口商能顺利完成结汇。但是,承运人因未将大副收据上的批注转移提单上,承运人可能承担对收货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因此遭受损失,应由托运人赔偿。那么,托运人是否能够赔偿,在向托运人追偿时,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承担很大的风险。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提单条款的规定,而不是保函的保证。所以,承运人不能凭保函拒赔,保函对收货人是无效的,如果承、托双方的做法损害了第三者收货人的利益,有违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容易构成与托运人的串通,对收货人进行欺诈行为。

由于保函换取提单的做法,有时确实能起到变通的作用,故在实践中难以完全拒绝,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海上货物运输的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对收货人不具有约束力。不论保函如何约定,都不影响收货人向承运人或托运人索赔;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出于善意而由一方出具另一方接受的保函,双方均有履行之义务。”承运人应当清楚自己在接受保函后所处的地位,切不可掉以轻心。

第四类

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划分

1.直达提单(Direct B/L)

直达提单,又称直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转船,直接运至目的港卸船交与收货人的提单。直达提单上不得有“转船”或“在某港转船”的批注。凡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者,必须使用这种直达提单。如果提单背面条款印有承运人有权转船的“自由转船”条款者,则不影响该提单成为直达提单的性质。

使用直达提单,货物由同一船舶直运目的港,对买方来说比中途转船有利得多,它既可以节省费用、减少风险,又可以节省时间,及早到货。因此,通常买方只有在无直达船时才同意转船。在贸易实务中,如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则买方必须取得直达提单才能结汇。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

转船提单是指货物从起运港装载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在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目的港卸货,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称为转船提单。在提单上注明“转运”或在“某某港转船”字样,转船提单往往由第一程船的承运人签发。由于货物中途转船,增加了转船费用和风险,并影响到货时间,故一般信用证内均规定不允许转船,但直达船少或没有直达船的港口,买方也只好同意可以转船。

按照海牙规则,如船舶不能直达货物目的港,非中转不可,一定要事先征得托运人同意。船舶承运转船货物,主要是为了扩大营业、获取运费。转运的货物,一般均属零星杂货,如果是大宗货物,托运人可以租船直航目的港,也就不发生转船问题。转运货物船方的责任可分下列3种情况:

⑴第一航程与第二航程的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各自负责,互不牵连;

⑵第一航程的承运人在货物转运后承担费用,但不负责任;

⑶第一航程的承运人对货物负责到底。

上述3项不同责任,须根据转运的过程和措施不同而定。

3.联运提单(Through B/L)

联运提单是指货物运输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的运输方式来完成,如海陆、海空或海海等联合运输所使用的提单。船船(海海)联运在航运界也称为转运,包括海船将货物送到一个港口后再由驳船从港口经内河运往内河目的港。

联运的范围超过了海上运输界限,货物由船舶运送经水域运到一个港口,再经其他运输工具将货物送至目的港,先海运后陆运或空运,或者先空运、陆运后海运。当船舶承运由陆路或飞机运来的货物继续运至目的港时,货方一般选择使用船方所签发的联运提单。

4.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 or Intermodal Transport B/L)

这种提单主要用于集装箱运输。是指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所签发的提单。提单内的项目不仅包括起运港和目的港,而且列明一程二程等运输路线,以及收货地和交货地。

⑴多式联运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组成的,多式联运提单是参与运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工具协同完成所签发的提单;

⑵组成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中其中一种必须是国际海上运输;

⑶多式联运提单如果贸易双方同意,并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可由承担海上区段运输的船公司、其他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Combined Trandport Operator)或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签发;

⑷中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第八节“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制约着多式联运。

第五类

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划分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全式提单是指提单除正面印就的提单格式所记载的事项,背面列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由于条款繁多,所以又称繁式提单。在海运的实际业务中大量使用的大都是这种全式提单。

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or Simple B/L)

简式提单,又称短式提单、略式提单,是相对于全式提单而言的,是指提单背面没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这种提单一般在正面印有“简式”(Short Form)字样,以示区别。简式提单中通常列有如下条款:“本提单货物的收受、保管、运输和运费等事项,均按本提单全式提单的正面、背面的铅印、手写、印章和打字等书面条款和例外条款办理,该全式提单存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代理处,可供托运人随时查阅。”

简式提单通常包括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和非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⑴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在以航次租船的方式运输大宗货物时,船货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首先要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在货物装船后承租人要求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作为已经收到有关货物的收据,这种提单就是“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因为这种提单中注有“所有条件均根据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租船合同”(All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per charter party dated……);或者注有“根据……租船合同开立”字样,所以,它要受租船合同的约束。因为银行不愿意承担可能发生的额外风险,所以当出口商以这种提单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一般不愿接受。只有在开证行授权可接受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时,议付银行才会同意,但往往同时要求出口商提供租船合同副本。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拒收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所规定的承运人责任,一般应和租船合同中所规定的船东责任相一致。如果提单所规定的责任大于租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在承租人与船东之间仍以租船合同为准。

⑵非租船合同项下的简式提单。为了简化提单备制工作,有些船公司实际上只签发给托运人一种简式提单,而将全式提单留存,以备托运人查阅。这种简式提单上一般印有“各项条款及例外条款以该公司正规的全式提单所印的条款为准”等内容。按照国际贸易惯例,银行可以接受这种简式提单。这种简式提单与全式提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类

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1.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当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若仍按实际装船日期签发提单,托运人就无法结汇。为了使签发提单的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以利结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提单上仍以信用证的装运日期填写签发日期,以免违约。

签发这种提单,尤其当倒签时间过长时,有可能推断承运人没有使船舶尽快速遣,因而承担货物运输延误的责任。特别是市场上货价下跌时,收货人可以以“伪造提单”为借口拒绝收货,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但是为了贸易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比如在该票货物已装船完毕,但所签日期是船舶已抵港并开始装货,而所签提单的这票货尚未装船,是尚未装船的某一天;或签单的货物是零星货物而不是数量很大的大宗货;或倒签的时间与实际装船完毕时间的间隔不长等情况下,取得了托运人保证承担一切责任的保函后,才可以考虑签发。

⒉顺签提单(Post-date B/L)

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但是该提单上记载的签发日期晚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即托运人从承运人处得到的以晚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由于顺填日期签发提单,所以称为“顺签提单”

3.预借提单(Advanced B/L)

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期(即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即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从承运人那里借用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这种提单往往是当托运人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船期延误,船舶不能按时到港接受货载,估计货物装船完毕的时间可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期时,托运人采用从承运人那里借出提单用以结汇,当然必须出具保函。签发这种提单承运人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可能构成承、托双方合谋对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进行欺诈。签发这种提单的后果:

⑴因为货物尚未装船而签发提单,即货物未经大副检验而签发清洁提单,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⑵因签发提单后,可能因种种原因改变原定的装运船舶,或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退关,这样就会很容易地使收货人掌握预借提单的事实,以欺诈为由拒绝收货,并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甚至诉讼。

⑶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判例表明,在签发预借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不但要承担货损赔偿责任,而且会丧失享受责任限制和援引免责条款的权利,即使该票货物是因免责事项原因受损的,承运人也必须赔偿货物的全部损失。

签发倒签或预借提单,对承运人的风险很大,由此引起的责任承运人必须承担,尽管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但这种保函同样不能约束收货人。比较而言,签发预借提单比签发倒签提单对承运人的风险更大,因为预借提单是承运人在货物尚未装船,或者装船还未完毕时签发的。中国法院对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的判例,不但由承运人承担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赔偿货款损失和利息损失,还赔偿了包括收货人向第三人赔付的其他各项损失。

4.过期提单(Stale B/L)

过期提单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出口商在装船后延滞过久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按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受在运输单据签发日期后超过21天才提交的单据。在任何情况下,交单不得晚于信用证到期日。”二是指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这种提单也称为过期提单。因此,近洋国家的贸易合同一般都规定有“过期提单也可接受”的条款(Stale B/L is acceptance)。

第七类

按收费方式划分

1.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成交CIF、CFR价格条件为运费预付,按规定货物托运时,必须预付运费。在运费预付情况下出具的提单称为运费预付提单。这种提单正面载明“运费预付”字样,运费付后才能取得提单;付费后,若货物灭失,运费不退。

2.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to Collect B/L)

以FOB条件成交的货物,不论是买方订舱还是买方委托卖方订舱,运费均为到付(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iion),并在提单上载明“运费到付”字样,这种提单称为运费到付提单。货物运到目的港后,只有付清运费,收货人才能提货。

3.最低运费提单(Minimum B/L)

最低运费提单是指对每一提单上的货物按起码收费标准收取运费所签发的提单。如果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批量过少,按其数量计算的运费额低于运价表规定的起码收费标准时,承运人均按起码收费标准收取运费,为这批货物所签发的提单就是最低运费提单,也可称为起码收费提单。

第八类

按提单签发的不同划分

⒈ 船公司签发的提单 通常为整箱货签发提单

⒉ 无船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NVOCC B/L)

指由无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在集装箱运输中,无船承运人通常为拼箱货签发提单,因为拼箱货是在集装箱货运站内装箱和拆箱,而货运站又大又多仓库,所以有人称其为仓/仓提单(House B/L)。当然,无船承运人也可以为整箱货签发提单。

运输代理行提单(House B/L)

运输代理行提单是指由运输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在航运实践中,为了节省费用、简化手续,有时运输代理行将不同托运人发运的零星货物集中在一套提单上托运,而由承运人签发给运输代理行成组提单,由于提单只有一套,各个托运人不能分别取得提单,只好由运输代理人向各托运人签发运输代理人(行)的提单。由于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运输代理人组织的拼箱货使用这种提单有利于提高效率,所以这种提单的使用正在扩展。

一般情况下,运输代理行提单不具有提单的法律地位,它只是运输代理人收到托运货物的收据,而不是一种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故不能凭此向承运人提货。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的规定,除非提单表明运输行作为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出具的提单,或国际商会批准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运输提单可以被银行接受外,银行将拒收这种提单。

㈩ 常见外贸单证的种类有哪些

行内6年回复仅供参考

  1. 一般有箱单、发票、外贸合同、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这是一般进出口所需要的

  2. 根据货物的不同还有比如产地证、动植物检验检疫、3C、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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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海运都有哪些票据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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