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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现在还有哪些宫刑

发布时间:2022-07-11 14:26:56

Ⅰ 古代刑罚大全

古代刑法古代刑法大观(Ancient times criminal law)
1、《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2、《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3、《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4、《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5、《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7、《烹 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8、《宫 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锤捣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中酷刑。
9、《刖 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脚砍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0、《插 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11、《活 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12、《鸩 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13、《棍 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14、《锯 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15、《断 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着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 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17、《梳 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18、《黥》
即墨刑,“臣不正君,服墨刑,凿其额,涅以墨”,是说用刀刺刻犯人的额颊等,然后以墨浸染,作为惩罚标记。
19、《劓》
割鼻子,约产生于商代。
20、《笞》
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腿、背部的刑罚。隋朝定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21、《杖》
用大荆条或大竹板抽打臀、腿、背部的刑罚。隋朝定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22、《剕》
一种砍脚的刑罚。
23、《膑》
是一种削掉膝盖骨的酷刑。
24、《大辟》
就是常说的砍头。周、商、春秋、战国时期也作死刑的通称。
25、《炮烙》
是把人放在烧红的金属刑具上的一种刑罚。
26、《汤镬》
是把人投入沸水中煮死的一种刑罚。
27、《弃市》
在闹市中执行死刑(砍头),并将尸体暴露在街头的一种刑罚。盛行于秦、汉、魏、晋各朝。
28、《菹醢》
一种酷刑,把犯人剁成肉泥。
29、《野兽刑》
这是古罗马的暴君Nero Claudius Caesar时代的一种残酷的刑罚。就是将犯人给斗兽场的狮子、豹子等动物做为食物。
30、《铁处女刑》
铁处女刑--纽伦堡之[铁处女],“她”是一个可以开合的容器,内部布满锐利的铁钉,随着“她”的关闭,犯人将会被戳死。
格林神话记载:所谓的“铁处女”是在中古世纪的法国,有位女王,在某天梳头的时候不小心划破了自己的皮肤。发现被血浸过的地方竟然雪白一片,宛如少女的肌肤。多以她后来设计出这种刑具,将宫女在里面高高的hi起,自己却在浴池里享受那血淋淋的快感。因为她坚信,血会让自己看起来更年轻。
有资料表明,中世纪匈牙利“嗜血女伯爵”Elizabeth Bathory常用这种东西将村内的少女关在里面。这种刑具在扫除女巫时期也曾用过。因为门上有钉子,所以关进去的人会慢慢流血,慢慢流......慢......慢......流......,最后痛苦而死。女巫时期不少少女死于这种刑具之下。
铁处女是欧洲中世纪时的刑具,外表像个人形棺材,内侧各个地方都装有可活动铁钉,改变铁钉刺的不同部位进行拷问。尤其是会引起剧烈疼痛的地方和近致命处的铁钉是可活动的。执行人故意吧这些地方的铁钉稍稍往外拔一点,这样可以延长受刑人的痛苦。该刑具具有四个基本特征,这四个基本特征也充分显示了其残忍性。若从小孔向里面钉入长钉会把受刑人的身体打通。为了增加受刑人的痛苦,还特地避开了受刑人的致命要害。由于该刑具是垂直放置的,因而受刑人在桶棺内完全是被铁钉悬挂起来的。
桶棺内的空间极其狭小,这会不断地带给受刑人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这种刑具虽然四面也有对开的们,但即使把所有的门打开,受刑人也跑不掉。该刑具的桶壁做得很厚,不开门的话在外面是听不到受刑人的呻吟声和惨叫声的。而且假如中途把门打开,再关上时,铁针还会刺入受刑人身上同样的伤口之中,因此根本不要奢望能够减轻临死前的痛苦。
31、《割喉刑》
是古罗马特有的刑罚。就是用匕首将犯人喉咙割开,导致犯人流血过多而死。
32、《饿刑》
在中世纪欧洲,给犯人扣上面具,口腔里被塞上一条铁舌头,手脚立枷,犯人因饥饿而死。
33、《鼓刑》
在古代韩国,让犯人背着一口大鼓,后面行刑手用力敲打鼓面,以震得犯人难受;鼓面破了往往要换,只震得犯人倒下为止。
34、《舂刑》
就是犯人被施以黥刑以后,押送边境,服晒谷、舂米之劳役,此刑多对付不孝顺的女犯。
35、《拶刑》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6、《压刑》
通过车轮的转动,将人压碎,车轮多做的较宽大,此刑用于欧洲古代。
37、《升刑》
这种机械不是用来提升,而是用来将犯人渐渐的撑拉,直到骨断筋折。这在黑暗的中世纪很多见。
38、《痒死刑》
让虱子、蚊子、苍蝇围着人咬,并将脏水往犯人身上泼、脏草及朽木往犯人身上捆,此刑多用于处置淫妇。
39、《石刑》
将犯人在低洼处捆好,执刑人站在高处扔石头将其砸死。这是有记载以来最早的刑法。
40、《骑木驴刑》
骑木驴,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淫妇,传说由狄仁杰发明。
41、《木杖刑》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 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多用木板打。
42、《赐“物”之刑》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43、《髡刑》
又称髡首,就是剃去犯人头发的刑罚,只用于女性。

Ⅱ 韩国几十年来都已经没有判处过死刑,现在是不是已经是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

现在韩国也可以说是一个实际上废除死刑的国家。这是因为韩国已经十几年的时间没有在执行过死刑。因为韩国和欧美国家关系非常的紧密,这也使得韩国的法律体系是学的欧美的国家法律体系。而在欧美国家很少有被处以死刑的状况,除非是一些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所以现在韩国的法律是和欧美的法律相通的。

其实韩国这样的国家根本不适合学习欧美法律,因为韩国人存在着非常大的劣根性。所以我们才看到韩国这十几年的时间里并没有执行过任何一例死刑,这也使得韩国的犯罪率直线上升。

Ⅲ 什么叫通奸罪如何处罚

中国刑法目前没有通奸罪这个罪名,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属于犯罪(罪刑法定),通奸属于违反道德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的。但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两厢情愿的通奸是犯罪行为。

具体如下:

1、“破坏军婚罪”。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同居的,则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强奸罪”。即和未满14岁的幼女通奸的,以强奸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重婚罪”。即自己已婚、或对方已婚、或双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对方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通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此种行为算作是事实婚姻,以重婚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韩国现在还有哪些宫刑扩展阅读:

中国古代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时通奸又称为“和奸”。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

直到1936年1月1日颁布的《刑法》中才在“通奸”上出现了对等的处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

在世界主要文明国家中,韩国在刑法法典中保留有通奸罪则,以及对这种罪则采取严厉惩罚措施的国家之一。直到2015年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宣布废止。

Ⅳ 韩国有一部电影别名叫宫正名叫什么

《霜花店》
基本信息
类型
剧情,历史,爱情
导演
柳河
主演
赵寅成,朱镇模,宋智孝,沈智浩
编剧
柳河
分级
SouthKorea:18
上映时间
2008年12月30日韩国
片长
143分钟
对白语言
韩语

制片地区
韩国
出品公司
OPUS(制作)/SHOWBOX(发行)
出品时间
2008年
imdb编码
tt1155053
色彩
彩色
中文名
霜花店
外文名
쌍화점/A Frozen Flower
其它译名
双花店/朕的男人
电影剧情
《霜花店》讲述的故事发生在高丽时期的王宫里,王(朱镇模饰)少年《霜花店》时期挑选一批男孩担任保镖,这队人马被称为建龙卫,洪麟(赵寅成饰)则是队长。王自小喜欢洪麟,洪麟除了尽心保护王之外,也同样对王有感情,两人同床共枕十余年。然而王一直没生继承人的问题被朝廷里别有用心的大臣当成把柄,于是王妃(宋智孝)必须尽快怀孕。无法喜欢女人的王只好让自己最信任的洪麟与王后同房。
洪麟与王后刚开始都很不情愿,没想到几次交欢之后就对对方产生感情,随后时常背着王偷情。当王知道洪麟喜欢上王后之后,绝望、痛心之余变得越发狂暴,在最后一次洪麟与王后偷欢之时被王当场抓住,极端痛苦悲伤的王一怒之下将洪麟处以宫刑,王的这一疯狂举动最终使得王与洪麟之间的感情彻底濒临破碎,他与洪麟陷入一种由爱到恨的毁灭深渊。
王后如愿以偿身怀有孕,然而此时的洪麟看到宫门旁警示木桩上王后的头颅后相信了王已经杀掉王后,于是闯进王宫挥刀砍向自己曾经深爱的人。
在对决快要结束时,王的剑已经刺入洪麟的胸膛,王问洪麟:“你是否曾经爱过朕呢?曾经将朕视为爱人么?哪怕一次也好。”洪麟回答:“没有。一次也没有。”然后扑身向前将断剑刺进王的腹部。得到答案的王眼含泪水,跌坐在墙角。洪麟挣扎着站起,将剑从胸口拔下。却又被代队长刺了一剑,终是倒地。这时王后闯入,而看到王后的洪麟浑身颤抖,这才明白,原来王并没有杀死王后。他使尽浑身力气转向王,泪水流下。两人最终死在对方剑下。电影的结尾,王心中一直所盼望的能与自己真正所爱之人共同携手天涯的那个梦呈现在荧幕上,伴着他曾经唱过的歌谣,一切回归到两人骑射的那幅画上……剧终。

Ⅳ 现在日本和韩国还体罚学生吗

听说现在的韩国学校里已经允许教师体罚学生了,无非就是打屁股或者是打手心罢了

Ⅵ 有什么电影或电视剧里面有成年男子被宫刑的场景

卑贱
3.1
伦理 / 犯罪 / 剧情
年代:2014
地区:韩国
演员: 李言贞
导演: 李贤哲

Ⅶ 古代韩国的刑法都有哪些

当然有啊。
详情请看:

http://www.koreaxin.com/html/zhonghanzixun/tupianzhongxin/20080428/1365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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