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同样是军政府执政,为什么韩国和缅甸走向完全相反
缅甸最近突然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中心,风头似乎不减G20。原来缅甸实际的主政者军方终于举行了全国大选。大选结束之后,长期被软禁的昂山素季----被时代周刊评为全球十大政治犯之首----获释(美国也有一名政治犯入选:即被暗杀的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
缅甸的突变,在国内外引起皆然相反的评价。中国自由派大多为缅甸军政府叫好。而西方则是一片否定之声,根本不承认选举的结果。正在印度访问的奥巴马颇为激动的声称“这是不可接受的”。原因之一是昂山素季领导的反对党全国民主联盟抵制了选举。可是当阿富汗选举出现僵局,反对党退出选举的时候,西方可都照样承认选举结果。显然,这一次西方不承认还是由于缅甸军政府不是美国的军政府,而是反美的军政府。如果军政府向昂山素季一样倒向西方,美国才懒的插手。不妨看看类似的埃及、非洲的扎伊尔、中亚的乌兹别克斯坦。如果再放大视野,美国逼迫巴勒斯坦实行民主,在没有任何一方抵制的情况下,结果反美的哈马斯获胜,美国为首的西方照样不予承认。
缅甸虽然只是东南亚一个小国,但却历史上就成为大国角逐之地。中国为了缅甸第一次和西方发生冲突还是在清朝的时候。1885年(清朝光绪十一年),英国发兵灭缅甸,并入大英帝国所下属的印度,成为英属印度的一个省份。中国清朝政府命驻英公使曾纪泽向英国抗议但无效。第二年中国被迫与英国签订《中英缅甸条约》,承认缅甸为英国所有,英国仅答应代替缅甸照例入进贡中国。1942年,昂山素季的父亲昂山将军,带领日本军队进入缅甸,并获得形式上的独立。二战之后,英国再度殖民缅甸,昂山素季的父亲由于继续参与独立运动,被暗杀。不过此一时,彼一时,现在昂山将军的女儿又开始依靠西方的支持争取民主了。而且她的夫婿也是英国人(我们可否想象一下,蒋经国在其生母被日本炸死后,再娶一个日本太太?)。
缅甸独立后象许多美国支持的国家一样,建立军人政府(美国支持的军政府有韩国、泰国、军事戒严38年的台湾、印尼、南越、智利、葡萄牙、西班牙,遍及全球各地)。这个时候与西方也相安无事。但到了八十年代末,美国对外政策调整,推行民主外交。韩国、台湾等国家均在压力下走向民主化。这个时候,缅甸由于经济困难引发大规模抗议行动,被镇压。至此,双方才开始正式交恶,被西方制裁(需要一提的是,过去十五年美国已经制裁了全球一半的人口)。也就是在这个背景下,昂山素季才走向国际舞台。一直在英国定居的她,1988年第一次重返缅甸,两年之后就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其速度之快,仅次于美国总统奥巴马。
但缅甸真正成为西方的眼中钉、肉中刺,还是由于中国的崛起。由于地缘因素,中国给予缅甸大量的援助。毕竟,如果缅甸出了乱了,中国首当其冲,仅难民就让中国难以承受。去年果敢发生冲突,就有不少难民冲入中国。这可比西方轻松大唱民主的高调实际的多,严峻的多。出于从道义上打击中国的需要,西方极力丑化缅甸(但对以色列则百般袒护,美国甚至抵制联合国种族平等大会)。同时把中国塑造成为唯一支持缅甸的国家。但实际上大力支持缅甸的不仅有中国,还有西方冷战时的对手、今天的宠儿印度。2010年7月缅甸军政权领导人丹瑞大将7月出访印度,受到隆重欢迎。双方也签署一系列合作协议。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访问印度时,并未能争取新德里支持华盛顿对缅甸的立场。另外还有泰国也扮演了与缅甸友好的重要角色。无论是印度还是泰国,支持缅甸军政府的原因和中国相同,但是,对印度,西方则往往视而不见,顶多幕后交易,但对中国则直接施加压力。我想,中国有时觉的对不起缅甸,恐怕原因也在于此:恰恰由于中国的崛起和西方遏制中国的需要,缅甸才被当作替罪羊。
中国的自由派经常指责中国总是和一些流氓国家交朋友。这里面有三个错误。一是西方长期以来都是支持所谓流氓国家和流氓势力的(如拉登、萨达姆)。二是西方标准的流氓国家,得到支持的并不仅仅是中国。伊朗被美国指责为三大邪恶国家之一,但却得到了印度和德国这两大民主国家的支持。这也是为什么国际社会讨论伊朗问题,一定要邀请德国加入的原因。德国在伊朗有太多的投资。至于印度,只举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明问题。2008年4月,西方眼里臭名昭着的伊朗总统内贾德访问斯里兰卡归国途中,要求在新德里进行加油。印度政府的反应是:立即向内贾德发出邀请,把6个小时的短暂停留变成了一次正式的国事访问!不仅如此,印度还顶着美国的压力,照样与伊朗举行共同军事演习。尽管如此,西方不会公开的指责印度,更不会将印度丑化。因为,印度已经被西方当作平衡中国的重要棋子。关于伊朗,最富闹剧色彩的外交事件发生在美国、伊朗、阿富汗之间。阿富汗这位通过有争议的选举连任的总统公开承认他的办公室每年接受伊朗2百万美元的资助。三是究竟什么是流氓国家?当其它国家发生经济危机,美国要求必须紧缩开支、让经营不善的银行破产、实行高利率货币政策。但当它自己发生经济危机时,却完全相反(想想量化宽松)。这种行径算不算流氓国家?索马里算不算?可是美国有一个纪录是和索马里并列的。当今世界上只有美国和索马里没有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力公约》。说来有趣,美国和缅甸、利比里亚是全球仅剩下的三个没有实行公制单位的国家。如果美国要为自己的这种制度寻找支持者的话,还得要选择缅甸呢。
世界各国的外交都是超越意识形态的。只有当意识形态可以被利用来为国家利益服务的时候,才会被派上用场。虽然谁都知道中国支持缅甸军政府,但被军政府释放出来的昂山素季第二天就声明:“中国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要的邻居。不要把中国当成敌人。”另外考虑到昂山素季出来后多次表示要与军政府对话,坚决主张非暴力。她甚至这样说:“我不想看到军方倒台,我要看到军队上升到一个专业和真正爱国的有尊严的高度。”表明她已日益走向成熟:从一个意识形态的民主革命者,走向一个务实的现实主义者。这才是对中国自由派群体最大的教益和榜样。
附:西方的资讯不仅对现实不公正,就是对历史也一样。西方的教科书会告诉你主要是英美赢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诺曼底登陆更是成为媒体关注的永恒话题。而真相却是德国75%的军队都投入到苏联战场,伤亡的70%也在苏联战场。在苏联战场发生的地面战斗超过其它战场的总和还要多。至于中国在二战期间的贡献,几乎看都看不到。但历史真相却是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中国单独抗击日本已长达四年之久。许多自由派指责大陆的历史不客观,哪么不妨看看西方。大陆过去的历史确曾一度忽视国民党在抗战中的贡献。但在同一时期的台湾,不仅中共的抗战贡献被抹杀,就是国民党自己的抗战,也出于各种原因而被抹杀。比如李宗仁指挥的台儿庄战役、十九路军在上海的抗战等等。原因在于这些国民党将领都反蒋。有时,都想反问一下国民党:你自己都要抹杀抗日功劳,还有什么资格指责另一方呢?
‘贰’ 每一个国家发展初期都是军政府时代吗
不对,军政府指的是由军人组成的政府,一些国家的发展初期确实是军政府,但是大部分国家是没有军政府时代的,例如英国、法国、美国(大陆议会不是军政府)和俄罗斯等国家。希望这个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叁’ 韩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怎样确立的
韩国当前的民主体制来源于80年代以前的军政府体制,从军政府体制转化为民主体制,韩国的民主进程只有短短的20年时间,民主思想的土壤尚未培育完全。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成立至今.大韩民国政府成立时,对外标榜是民主政体,但事实上截至卢泰愚之前,可以说韩国是披着民主外衣的独裁政体,特别是在李承晚和朴正熙时期,为了延长任期,作为国家基本大法的宪法被改来改去,就像儿戏一样。虽然标榜是三权分立,但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权始终凌驾于立法、司法权力之上,根本看不到民主体制下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一点点迹象。卢泰愚上台前夕,韩国再次修改了宪法,这次修宪虽然过程非常曲折,但仍以三权分立下的民主制度为基本的政治体制。此后经过卢泰愚、金泳三时期,曾被破坏得体无完肤的韩国民主制度逐渐得到治愈,但行政权凌驾于立法、司法权力之上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在这种并非完善的民主制度下,可以说总统和执政党掌握了几乎所有的资源,无论是国会、大法院、宪法裁判所(相当于宪法法院)还是在野党,根本无法起到牵制总统或行政权的作用。在行政权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总统就是权力的化身,总统的每一次发言,每一个指示都会被当做法律来执行。
‘肆’ 曾是军政府统治的韩国,它究竟是如何过渡到民主政府的
韩国的孙大胖也就是李承晚在抱了大腿坐稳之后,完全变成了韩国的蒋介石1961年,他被民主派推翻了但民主派立足未稳,在1962年被朴槿惠老爹兵变夺权朴正熙水平高,既能发展经济,又压得住民主派可以说是汉江奇迹任内没有大型的民主派暴动但他毕竟是军事独裁者,而且得到国家的方法不正所以在1979年又被军政府的国民派刺杀推翻民主派立足不到俩月就被朴正熙余孽全斗焕兵变夺权,但是即便夺权,他也不太顺利但是全斗焕上台不到半年,又在1980年518爆发了光州事件,声势并不亚于九年后,北京的事情,不过韩国由于全民皆兵,所以民主派的学生百姓还能和戒严部队,还有美帝帮凶相持并论由于在全斗焕执政期间,民主运动此起彼伏即便有美国的支持,他也难以抵抗以1988年全都换,压力太大,将总统职务交给了同学卢泰愚但是他的同学水平也不高,在军队的声望也很低,于是他就把党籍从金,政府执政改成了军政府养的民主党派,变成了政党轮替但是他实在太笨,位置坐不稳,于是又操纵选举,让他所在的民主党派的大佬金泳三上位但是金泳三有自知之明,他知道他的声望能力手段是压不住民主派的,于是又把金大中,卢武玄这些民主派放出来,允许他们建立大国党参选在金大中竞选成功后,韩国正式脱离军政府的影响
可以说,韩国从稳定都乱套,谁当了总统都没有什么好下场?除了抱怨斗争就是牺牲民主党派十分的艰辛承受了无数的苦难,但最后还是成功了卢泰愚是第一位民选总统,而金泳三是第一位“文民总统”
‘伍’ 韩国的前身是什么
韩国的前身是朝鲜半岛。
1910年至1945年,朝鲜半岛沦为日本殖民地。1945年8月日本投降,美苏军队分别进驻半岛南北部。1948年8月15日半岛南半部建立大韩民国,李承晚出任首届总统。1960年李承晚下台,同年8月尹潽善任总统。1961年朴正熙发动军事政变,此后长期执政。
1979年朴正熙遇刺身亡,崔圭夏任总统,同年全斗焕发动政变,于1980年出任总统。1987年韩国修改宪法,实行总统直选,同年卢泰愚当选第13届总统。此后金泳三、金大中、卢武铉、李明博、朴槿惠和文在寅先后当选第14届至19届总统。
(5)韩国为什么不是军政府扩展阅读
韩国的民主发展:
朝韩分治后,韩国经历民主与独裁统治的反复交替:第一共和国处于李承晚的独裁统治之下,直至1960年统治崩溃流亡夏威夷,民主的第二共和国建立并以尹潽善为总统,却在不久后被朴正熙军队推翻。
之后从第三到第五共和国,韩国都处于朴正熙及全斗焕军政府的威权统治之下。1987年之后,第六共和国开始逐渐建立起一个自由民主的政府。
‘陆’ 简述韩国的地方政府体系
韩国地方政府
大韩民国宪法第117条规定:“地方政府应负责处理当地居民的福利事务和财产管理,并将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范围内制订地方自治条例。”(“地方政府”在这里泛指广域市和道一级政府。)直到1995年进行的全国道政府知事和广域市长选举使宪法能够在30多年之后首次得到完善。 此前,地方政府仅仅是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 地方政府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他们的自治决策权力实际上并不存在。
高度中央集权化的政府一直是韩国的固有传统,可以追溯到600多年前朝鲜王朝(1392-1910)的建立时期。 此后,虽然开始实施地方分权制和地方政府选举,但是经过漫长时间的发展才实现了相当于当今众多先进国家的地方自治程度与范围。
1995年第一次地方选举之后的第三年,在1998年6月举行了第二次全国地方选举。从1998年选举之后,开始每四年进行一次地方选举。
根据宪法选举出的地方长官其职能包括:中央政府所赋予的职能;管理公共财产和设施的职能;评估和征收地方税和费用的职能;向地方国民提供各种服务和物品的职能;管理各种行政事务的职能。 每个地方政府下设教育委员会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教育文化事务。
行政机制
目前韩国共有16个道级政府以及230个下一级地方政府(市级政府),包括75个市政府,86个郡政府和道级广域市下的69个自治区政府。道级政府尽管具有一些独立职能,但基本上发挥着中央政府与市政府之间的中间作用。 因此其行政机制也小于中央政府的机制。 事实上,下级政府行政单位组织可与中央政府各部门一一对应,因此中央政府具体部门实行的政策与计划可以由道政府的相应部门进行处理。 市政府的行政机制与道政府的行政机制类似。 包括市政府下属的非自治行政区在内,各级政府的行政机制特点都可以用统一与全面两个词来概括。
市政府通过行政区机制向国民提供服务。这一机制由郡政府下设的邑与面和市政府所属的区政府下设的洞组成。每个市政府下面设立数个区,作为处理宪法具体需求的地方办事处。根据管辖区域范围的大小,每个区的人口从5,000人到20,000人不等。区办事处主要具有从事例行和简单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 特殊和复杂的事务由市政府直接处理。还有一些公共安全、道路标志、防火和公立学校等基本职能将由中央或道政府通过各区办事处进行处理。 另外一些公共保健福利等其它职能也由道政府通过单独的移交机制进行处理。
截至2000年,地方政府公务员占政府公务员总数的约35%,与1998年32%的比例相比略有增加。 行政自治部在人员与预算方面发挥主要的监督与控制功能。地方政府雇员的甄别、录用、晋升与报酬全部与中央政府官员相同。中央政府确定的政策统一适用于全国。
政府之间关系
地方政府在关于地方政府的作用与职能、组织与人员和预算的决策方面极大地依赖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中央政府各部门与机构的指导与导向,落实中央的各项政策与计划。地方政府不具备司法、执法、警察或教育机制。中央政府制定所有相关政策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在组织与人事方面,根据法律,地方政府次官由中央政府(行政自治部)任命。次官具有管理地方政府全部行政事务的权力。重大组织与人事结构调整需要通过上一级政府批准。包括录用、提升、业绩评估、工作环境与报酬等全部相关政策都由中央统一制定以避免出现差异。
地方政府在财政方面也极大地依赖于中央政府。这主要是由于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税收渠道分布不均造成的。
改革努力
地方政府问题一直以来是改革的主要领域之一,这一状况今后数年将继续存在。由中央政府启动的重要改革措施将包括下列内容:通过减少人员和机构调整对行政机构、地方公共企业和经济上得到地方政府支持的其它组织进行精简并引入高效管理机制。
根据自治行政部起草的改革计划,市政府行政区域办公室(邑、面和洞)将在总数上大量减少并转换为地区服务中心。电子居民注册卡制度将很快得到实施,以取代目前的纸制文件系统。 现在由政府进行管理的污水处理厂、文化中心和体育设施也将并入到民营部分。 行政与文职人员、体力劳动者、安保人员、垃圾清理人员、道路清扫人员与道路维护人员等绝大比例的非技术性工作将减少或解约。所采取的全部措施预计将精简87,000名雇员,占全国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30%。 此外,地方公共企业也将减少工作人员。
除了进行组织与人力缩减外,行政自治部正在计划引入一系列业绩管理新机制。 以提高地方政府的效能。 根据这一计划,政府将聘用更多专家进行评估,取代此前的年度检查。
‘柒’ 军政府的以前国家
阿尔及利亚(1965至76年)
贝宁(1963至64年; 1965至70年; 1972至87年)布基纳法索(1966至70年; 1980至91年)
布隆迪(1966至93年)
中非共和国(1966至76 ; 1981至85年; 2003至05年)
乍得(1975至79年)
科摩罗(1999至2002年)
刚果民主共和国(1965至67年)
刚果共和国(1968至79年)
科特迪瓦(1999至2000年)
埃及(1952至58年)
赤道几内亚(1979至87年)
埃塞俄比亚(1974至87年)
冈比亚(1994至96年)
加纳(1966至70年; 1972至79年 ; 1981至93年)
几内亚(1984至91年; 2008年至今)
几内亚比绍(1980至84年)
莱索托(1986至93年)
利比里亚(1980至84年)
利比亚(1969年至2011年)
马达加斯加(1972至75年; 1977至91年)
马里(1968至76年; 1991至92年)
毛里塔尼亚(1978至92年; 2005至07年; 2008年至今)
尼日尔爾尔(1974至89年)
尼日尔爾利亚(1966至79年; 1983至99年)
卢旺达(1973至75年)
塞拉利昂(1967至68年; 1992至96年; 1997至98年)
索马里(1969至76年)
苏丹(1958至64年; 1969至1986年; 1989至96年)
多哥(1967至1969年)
乌干达(1971至1979年; 1985至86年) 阿根廷(1930至32年; 1943至46年; 1955至58年; 1966至73年; 1976至83年)
玻利维亚(1861至71年; 1876至80年; 1930至31年; 1936至44年; 1951至52年; 1964至66年; 1969至79年; 1980至82年)
巴西(1889至94年; 1964至85年)
智利(1891至96年; 1924至25年; 1927至31年; 1973至90年)
哥伦比亚(1953至58年)
哥斯达黎加(1870至76年; 1877至82年; 1917至19年)
古巴(1933至40年; 1952至55年)
多米尼加共和国(1916至22年; 1930至61年)
厄瓜多爾尔尔(1876至83年; 1937至38年; 1963至66年; 1972至79年)
萨尔瓦多(1885至1911年; 1931至35年; 1944至80年)
危地马拉(1944至45年; 1957至58年; 1963至66年; 1970至86年)
海地(1950至56年; 1986至90年)
洪都拉斯(1603至1907年; 1956至57年; 1963至65年; 1972至82年)
墨西哥(1877至1911年)
尼加拉瓜(1937至47年, 1950至56年; 1967至79年)
巴拿马(1968至89年)
巴拉圭(1940至48年; 1954至93年)
秘鲁(1845至72年; 1876至79年; 1888至95年, 1914至15年; 1930至31年; 1933至39年; 1948至50年; 1962至63年; 1968至80年)
苏里南(1980至88年)
乌拉圭(1876至79年; 1981至85年)
委内瑞拉(1908至35年; 1952至1959年) 孟加拉国(1976至81年; 1982至90年)
缅甸(1958至60年, 1962年至2010年)
柬埔寨(1966至67年; 1969至75年)
中国(1912至35年)
印度尼西亚(1966至98年)
伊拉克(1949至50年; 1952至53年; 1958至79年)
日本(1922至24年; 1932至45年)
韩国(1961至79年; 1980至87年)
老挝(1959至60年)
巴基斯坦(1958至71年; 1977至88年; 1999至2007年)
卡塔尔(2008年6月4日-2009年2月9日)
叙利亚(1951至54年; 1963至72年)
泰国(1933至45年; 1946至47年; 1948至73年; 1976至92年; 2006至08年)
土耳其(1960至61年; 1980至82年)
南越(1963至75年)
北也门(1962至78年) 英格兰(-1659)
法国(1804年-1815年;1940―1942年)
俄罗斯(1729-1796年;1868-1918年)
意大利(公元前63年-公元14年;1921-1943年)
保加利亚(1934至35年; 1944至46年)
希腊(1923至26年; 1936至41年; 1967至74年)
波兰(1926至35年; 1981至83年)
匈牙利(1944-1945年)
葡萄牙(1917至19年; 1926至30年)
罗马尼亚(1940至45年)
西班牙(1923至30年; 1939至75年)
德国(1933年至1945年) 辛亥革命时湖北、湖南、云南、上海等地皆成立军政府。首建于武昌,称湖北军政府,以都督为主官。分司令、军务、参谋、政事四部。既而又改军令、参谋、军务、内政、外交、理财、交通、司法、编辑、教育、实业等部。其他地区军政府的组织大体相同。
1911年10月11日上午,武昌全部光复 。晚上成立谋略处 。在谋略处的主持下,宣布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即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公布军政府檄文和《安民布告》,宣布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废除清朝宣统年号 。
从纯粹的革命立场看,打着黎元洪招牌的湖北军政府无疑是一个改良的渐进的机构,这个政府虽然是对清政府宣布独立,但由于其主要负责人毕竟都是清廷旧人,其政策无疑具有相当改良性质。就在汉口军政分府成立的当天,湖北都督府向全国发出通电,宣告武汉光复。大约为了遏制汉口军政分府的牵制,湖北都督府还致电黄兴、宋教仁,请他们速来湖北共襄盛举;并同时致电正在海外的孙中山迅速回国主持大计。湖北军政府俨然以中国政治的新中心自居。
只是这种情形并没有持续很久。1911年10月14日,革命党人谭人凤、居正从上海赶来了。而且他们在16日别出心裁地为黎元洪举行了一场规模宏大的授权仪式,以此表明黎元洪权力来源合法性,湖北军政府的革命性越来越浓。及至黄兴抵达武昌,湖北军政府俨然变成了革命党的总部。
湖北军政府既是中华民国第一个省级军政府,同时又代行中央军政府的职责,在近二个多月中实践上扮演了中华民国军政府的角色。 1918年7月5日,伍廷芳、唐继尧、陆荣廷、岑春煊、林葆怀在广州就任军政府总裁,宣布中华民国军政府组成。5月4日,非常国会在桂系、滇系军阀的操纵下,根据军政府组织法修正案,于20日进行了总裁选举。选出孙中山、唐绍仪、伍廷芳、唐继尧、陆荣廷、岑春煊、林葆怀7人为总裁。但得票最高的孙中山拒不就任,唐绍仪亦没有就职。6月5日,军政府政务会议推举岑春煊担任主席总裁。7月3日,岑春煊由上海抵广州,与滇、桂系大员商议重组广州军政府。7月5日,7位当选总裁的其中5人,发表军政府成立文告。非常国会的部分议员相继致电孙中山,请其速回粤就职。
次年7月,改为总裁制。九年再建军政府。十年5月5日,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军政府时期结束。 民国十六年至十七年张作霖在北京亦组织军政府。1927年6月16日张作霖在北京建立军政府,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军政府。张作霖自任中华民国安国陆海军大元帅,是北洋政府最后一个掌权者,总理潘复是北洋政府最后一个国务总理。
同时发表了9个部的总长名单,并发布了军政府的“组织令”,组成了“安国军政府”。1927年6月20日,内阁组成:潘复为总理、王荫泰为外交部总长、何丰林为军事部总长、沈瑞麟为内政部总长、阎泽溥为财政部总长、姚震为司法部总长、张景惠为实业部总长、刘尚清为农工部总长、刘哲为教育部总长、潘复兼任交通部总长。
安国军政府发布命令,规定“大元帅统率中华民国陆海军”,“行使统治权”,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遗留下来的宪法和国会消失得连一点影子也没有。
‘捌’ 韩国是军政府统治吗
不是军政府统治。
韩国宪法与政体
宪法史
大韩民国的第一部宪法于1948年7月17日通过。 宪法由法律学家按照两院制的议会原则起草,旨在建立以总统制为基本形式的政体。此后,大韩民国宪法先后经9次修改,最后一次修宪于1987年10月29日完成。
第一次修宪被称为“混合修宪”,因为它是综合执政党与反对党分别提出的修宪议案而进行的修改。这次修宪通过了总统直选法和实行两院制。
1954年11月,宪法第二次被修改,允许只有大韩民国的首任总统可以无限期担任总统。其结果导致1960年3月15日大韩民国首任总统李承晚寻求第4任总统。
第三次修宪是要建立议会体制。 第四次修宪是为惩办那些在李承晚当政时有劣迹的官员铺平道路。
然而,李承晚的后继政府没能形成政治上的一致,导致朴正熙在1961年5月发动了军事政变。朴正熙政变成功后进行了第五次修宪。修宪由一个名为国家再建最高会议的特别委员会起草。修宪通过了司法护宪复查、立法与宪法一致性的美国式的总统体制。
为竞选第三任总统开辟道路,朴正熙重新修订了第三共和国的宪法。 1972年的第七次修宪在“韩国式民主”的旗号下产生了强权总统制体。朴正熙的“复兴改革”政权在1979年朴正熙遇刺身亡后迅速垮台。
崔圭夏的过渡政府和被称为“汉城之春”的争取民主的艰苦斗争也因军事政变而告终。政变领导人全斗焕成为大韩民国第11届总统。全三。焕政府进行了第八次修宪,修宪的主要内容是总统由总统选举团选举产生,只能担任一届总统,任期为7年。
根据新宪法,全斗焕重新当选总统,下次总统选举定于1987年举行。第九次修宪经执政党和反对党合作由全民公决通过,修改内容见诸现行的宪法之中。
大韩民国第六共和国宪法恢复了总统直选制和总统任期5年而不得连任的规定,并为保护人权而设立了宪法法院。这部宪法至今仍在沿用,并已连续有两届政府和平地进行了政权移交。特别在1997年韩国总统大选中,反对党总统候选人金大中获胜,政权和平地移交给一个反对党,这在韩国宪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宪法
现行的宪法代表了大韩民国向全面民主化方向迈出了第一步。除了修宪的立法程序外,许多实质性的变化也令世人瞩目,其中包括削弱总统的权力,加强国会权力和进一步保护人权等。特别是创立了新的独立的宪法法院及其成功的运作,在促使韩国成为更民主,更自由的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韩民国宪法由序言,130项条款和6条补充规定组成,共分为十章:总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会、行政、法院、宪法法院、选举管理、地方政府、经济和修宪。
大韩民国宪法的基本准则包括:国民主权、分权、实现南北韩和平民主统一、追求国际和平与合作、以法治国和国家有提高国民福利的责任等。
宪法规定了自由民主的政治秩序。它在序言中不仅阐明大韩民国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基本自由与民主秩序,而且要使权力分散和以法治国制度宪法涉及到政体的重要两点是:第一,宪法采用了由议会原则补充的总统制;第二,宪法为各政党提供了特别的权力和保护,同时规定它们不得危害自由与民主政治秩序的义务”。
宪法第十条指出“宪法确保所有公民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国家有责任确认和确保个人拥有基本和不可侵犯的人权”。根据这一基本条款,宪法赋予了个人以公民、政治和社会权利,这也是最文明国家的准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自由,要求快速公正审判的权利,迁徙自由,择业自由,隐私权,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和结社自由,享有诸如选举权和担任公职在内的从政权。
此外,国家还保证国民享有各种各样的社会权利,如受教育权利、择业权利、工人独立结社权利、工人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以及享有健康和愉快环境权。
所有这些权利不可能毫无遗漏地写入宪法。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不能因宪法没有详尽列出而被忽视。宪法第37条规定,此种权利只能在必须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和秩序或公众福利之时可以受到法律的限制,但自由或权利的本质不得侵犯。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所有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即纳税义务,工作义务和法律规定条件下的国防义务。
现行宪法中值得注意的是设立了宪法法院,用以保护宪法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一独立机构的司法权共分5个方面:裁定对总统、总理和法官的弹劾;决定解散政党;审查立法与宪法的一致性;解决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或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纠纷;裁定有关宪法的伸诉。
宪法通过国家确保个人财产权,鼓励企业与个人在经济领域里的创造性和享有自由来实现自由市场经济。它还规定,国家可以调整和协调经济,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和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民主化。
修宪需要有区别于其它立法的特别程序,只有总统或国会的大多数议员可以提议修改宪法。总统必须公开修宪方案。只有在国会与全民公决一致通过的情况下,修宪才生效。国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赞成,全民公决须在半数以上的合法选民中有超过半数的投票赞成才算有效。
总统
大韩民国的总统是行政最高长官,是国家元首,在外交事务中代表国家。总统由全国范围内的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总统任期为5年,不得连任。总统不得连任的法律规定确保避免任何个人长期执掌国家的权力。根据宪法规定,当出现总统伤残或死亡的情况时,总理或国务会议成员将临时代理总统之职。
总统掌握着国家行政最高权力。根据现行政体,总统扮演着6个主要角色。
首先,总统是国家元首,在行政和对外关系中是整个国家的代表和象征,负责接见外国的外交官;颁发嘉奖令和授勋;主持特赦仪式令。总统有义务维护叫民族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的连续性和维护宪法。此外,总统的特殊使命是为韩国的和平统一而奋斗。
其次,总统是最高行政氏官,有责任推行由立法机关通过的各项法律,并通过发布命令和训令来使法律得以实施。总统全权领导国务会议、各类顾问机构和行政部门。总统有权任命大韩民国的官员,包括总理和行政部门的长官。
第三,总统是全国武装力碌总司令,圳有J一泛的制订军事政策的权力,包括宣战权。
第四,总统是具有全国性组织的主要政党的领袖,可根据本党派的荐举,指派行政部门的高级官员。
第五,总统是首席外交官和外交政策决策者。总统有权签订条约和任命、接见和派遣外交使节,与外国签订和平协议。
最后,总统是主要的政策和法律的制订者,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立法人员说明自己的观点。总统无权解散国会,而国会却可根据宪法利用弹劾程序使总统最终对宪法负责。
国家行政机构
根据韩国的总统体制,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并由其主持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总统单独负责决定政府的各项重要政策。
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同意。作为总统的主要行政助手,国务总理在总统的领导下监督各部的工作和管理国务调整室的工作。国务总理有权参与制订重要的国家政策,并出席国会举行的各种会议。国务总理有权在总统授意下代表总统处理事务,并以其本人名义颁布法令。总理有权向总统建议任免国务会议成员。
国务会议成员由总统根据国务总理的推荐任命。国务会议成员有权领导和监督自己的行政部门,筹划重要的国务,代表总统山席国会会议并说明自己的观点。国务会议成员集体和个人仅对总统负责。
除国务会议外,总统还有两个直接由他本人控制的部门制订和推行国家政策,这便是监查院和国家情报院。这两个部门的领导人由总统任命,但总统对监查院院长的任命要经国会同意。
监查院于1963年成立,负责审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国营企业和有关组织的帐目。 监查院还有权调查政府部门滥用职权和政府官员的渎职行为。尽管监查院仅对总统负责,但调查结果向总统报告时也要向国会汇报。
国家情报院于1961年6月成立,最初为韩国中央情报局(KClA)。它负责搜集国内外的战略情报,策划并协调政府的情报和安全活动,从事反共活动。
政府改革
金大中政府执政后,新政府一直大胆地推行政府改革。政府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重新组建行政体系,用以在下一世纪满足国民的需要,以及通过将中央政府的一些工作移交给民间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办法,建立一个小而精干的政府。
根据行政自治部起草的改革方案,估计将在全国裁减87,500名政府部门雇员或所有地方政府30%的人员。此外,地方的国营企业也要缩减人员的规模,届时约有数十家地方政府的附属经济实体将被关闭。
作为此次改革重要的第一步是,金大中政府已将部级长官的职位由33个减到27个,次官的职位由67个诚至63个。
按照企划预算处制订的规划,到2002年,韩国将对政府投资兴办的19个大企业的55个下属公司中的40个下属公司实行私有化,被列入政府改组计划的韩国屯信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也不例外。到2002年改革计划完成时,韩国政府将只经营13家母公司(现为24家)和8家子公司(现为75家)。
各个领域里的改革正在认真进行。这些改革包括政府改组、国家养老金公司私有化、裁减人员和政府组织中的管理改革。
立法
国会是一院制的立法机构,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有国民投票选出的任期为4年的议员273人。
国民投票选出的议员占国会议员总人数的六分之五,剩余的议员席位则在直接选举中赢得5个或5个以上席位的政党中按比例分配。这些政党任命的国会议员在议会中代表全国的利益而不是代表地方的利益,因此他们被称为“全国选区的议员。
议员候选人必须年满25岁。每一选区以多数票选出一位候选人。目前,国会有国民投票选出得议员席位227席,政党间按比例分配的议员席位46席。
作为国家的立法人员,国会议员享有惯常的特权。议员在国会以外对其在国会内发表的言论和在国会内所投的票不负责任。在国会召开期间,除乇—恶昭彰的犯罪行为外,未经国会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留国会议员。
议员如在国会召开之前已被逮捕或被拘留,除有罪恶昭彰的犯罪行为外,在国会的要求下,必须将其释放。
除享有上述特权外,议员也受到一些制约。议员不能同时担任法律所禁止的职务,也不允许滥用其地位和特权。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一些活动外,议员q以在国会外从事有酬劳的活动。但任何时候,议员都必须保持高度的诚实和正直。
国会分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两种。根据法律规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应总统要求和国会四分之一以上的议员要求召开。定期会议的会期不超过100天,特别会议的会期不超过30天。如总统要求国会召开特别会议,则必须明确会期和说明要求开会的理由。
除宪法和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必须有半数以上议员出席会议及所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议员投票同意,国会方能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若投票结果出现平局,该议案应视为被国会所拒绝。立法会议须向公众公开,但经半数以上与会议员同意,或议长考虑到国家安全利益认为有必要时,该规定可不予考虑。
宪法赋予国会的很多职能,但其主要职能是制汀法律。其他职能包括批准国家预算、外交政策事务、对外宣战、向国外派遣军队、外国军队在国内驻军、监查国事、调查特别国事和弹劾。
弹劾动议必须经国会三分之一‘以上议员同意提出。必须有多数议员投票同意方能批准弹劾动议。而弹劾总统的动议须经全体议员之多数同意提出,壮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方能成立。
国会设议长1人,副议长2人,任期两年。议长负责主持全体会议、代表立法机构,爿:负责监督国会的行政。副议长是议长的助手,并布议长缺席时代理议长职务。
常设委员会
国会有下述16个常没委员会:国会指导委员会,立法与司法委员会,国家政策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统一与外交通商委员会,国防委员会,行政与自治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委员会,技术、信息与通信委员会,文化观光委员会,农业、山林、海洋与渔业委员会,产业资源委员会、保健福祉委员会,环境与劳动委员会,建设交通委员会和情报委员会。
国会常设委员会主席从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人数按国会规定配置。
委员会主席负责掌握程序,维持秩序并代表该委员会。各种议案和请求须交由常设委员会审查。这些委员会是执政党和在野党之间商讨不同见解的主要论坛。
按现行的国会法,拥有20名议员以上的政治团体,可以组成协商团,在国会党派协商中充当协商单位。
无党派议员如人数超过20人可以组成单独的协商团。各协商团指定自己的领袖和组织秘书,负责与其它协商团谈判和磋商。
协商团领袖开会研究有关国会的工作事宜、全会与委员会的会议计划和会议日程。
司法
韩国的法院共分三级,即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包括特别家庭法院和行政法院在内的地方法院。各级法院负责有关民事、刑事、行政、选举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裁决,同时监督有关不动产注册、人口昔查登记、保证金和司法公证等方面的事务。
设在汉城的大法院对行政法令、规定和处置的合法性有最终裁决权。作为最高法庭,大法院审理关于上诉法院、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以及军事法庭所作出的裁决的上诉案。
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同意。大法院的其他法官由大法官推荐,总统任命。大法官的任期6年,不得连任,年满70岁必须退位。大法院的其他法官任期6年,按法律规定可连选连任,但65岁必须退位。
高等法院通过行使中级上诉裁判权,审理对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所作出的裁决的上诉案,并行使初审权受理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
专利法院作为一个中级受理上诉案件的司法机构审查专利局所作出的决定。大法院是裁决专利纠纷的最高法庭。
地方法院对大多数案件进行初判。汉城和以下12个城市都设有地方法院:仁川、水原、春川、大田、清州、大邱、釜山、昌原、蔚山、光州、全州和济州。
家庭法院审理有关婚烟、少年和其他家庭案件。行政法院只受理有关行政案件。
除汉城以外的地方法院还在本地区行使行政法院的职能。除上述各类法院外,还有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审理武装部队成员及其文职雇员犯罪的案件。
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是在1987年成功地发起了一次民主运动后,根据现行宪法于1988年9月建立的。除大法院外,宪法的制订者按欧洲的模式建立一个独立的专门法院,以充分保护国民的基本权利和有效地抑制政府的权力。
宪法法院确定法律与宪法的一致性,裁决政府实体之间的权限纠纷,判定个人提出的有关宪法的申诉,对弹劾作出最终决定,以及对解散政党进行裁决。
宪法法院有9名法官,法官任期为6年,可连任。
该法院在汉城市内一所5层的圆顶大锋内办公,这所大楼曾荣获韩国建筑奖。
到1998年7月31日,该法院共审理了3,469宗案件。在包括182宗涉及法律与宪法一致性的案件在内的251宗案件中,有一例案件被宣布为违宪。上述数字表明,该法院一直在积极地捍卫宪法。
地方政府
大韩民国宪法第117条规定,“地方政府应负责处理当地居民的福利事务,管理财产,并可在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制订有关当地自治的规章制度”。
地方自治法自1949年通过以来,经历了数次修改。在1961年5月16日军事政变解散所有地方议会前,曾进行过3次地方选举。
70和80年代的地方经济飞速发展使许多地方政府的税收增加,与此同时要求增加行政部门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有效地满足这一要求,中央政府在80年代中期开始鼓励开展可行性研究,并计划恢复地方自治。自1985年开始,韩国举行了多次公开听证会和研讨会,有关此一议题的文章和书籍也开始出现。
中央政府于1988年宣布修订地方自治法。根据新法,汉城特别市、5个直辖市和9个道被定为高级地方政府。汉城市和直辖市的区,以及郡被指定为低级地方政府。
地方社区领导入主管各自的市、邑或面的行政事务,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地方行政职能包括:中央政府委托的职能;管理公共财产和设施;评估和征收地方税;管理各种收费、服务、商品和地方社区的其他行政事务。各级地方政府都有一个教育委员人处理与各社区的教育和文化有关的事务。
1991年3月韩国举行了第一次地方议会选举,选出小行政单位(小市、邑和大市的区)的地方议会。1991年6月选举了大行政单位(大市和道)的地方议会。修改后的法律授权地方议会检查和审计地方政府,提高了这些新机构的权力。
在1995年第一次举行地方选举的3年后,第二次广泛的地方选举于1998年6月举行。自1998年开始,地方选举每4年举行一次。目前韩国共有16个道级政府和232个低级地方政府(市级政府)。
道政府介于中央政府与市政府之间,其行政机构是小型化的中央政府行政机构。
市政府通过行政区机构向居民提供服务。每个市政府下辖数个区政府。区政府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处理选民的需求。区政府主要负责日常简单的行政和社会服务工作。
特殊和复杂的事务由市政府直接处理。诸如有关公共安全、道路标志、防火、公立学校、诉讼和惩治等一些重大问题由中央或道政府通过其派出机构直接解决。
‘玖’ 解放和韩国战争以后 韩国产业化和民主化特点是什么
要解说这个,就必须了解韩国的诞生史!
日本投降后,朝鲜半岛南北分治,苏联直接扶持了有东北抗联背景的金太阳,美国在匆忙中接受了有流亡朝鲜人组织背景的金九。
金九及其追随者,是纯粹的民族主义爱国者,他们想要建立独立自主的大韩民国。美国觉得自己匆忙中扶持起来的金九等人,比起北边的那位并不是那么的听话和服从,所以转而扶持有美国旅居经验的李承晚。
李承晚在韩国民间,没有太多民望基础,为了抱紧美国主子的大腿,在韩国掀起了疯狂血腥的意识形态运动,并在运动中血腥清洗金九势力和民族主义势力,实际上韩国老百姓对李承晚权并不是那么拥护,导致韩国百姓在战后一段时间内,都不太热衷意识形态运动和与之相关的政治活动,后来韩国的政治权利被拥护美国的军政府所取代。
韩国军政府,除了继续热衷于南北对抗讨好美国,根本无钱、也无力改善韩国民生经济,与经济蓬勃发展的北朝鲜,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对比。
慢慢的韩国国内,出现了反抗军政府的声音,这些声音只在民间私下传播,并不能对韩国的军政府造成影响。这时,韩国地主、富商家族的新一代,从欧美留学归来了。
这些地主富商精细培养的继承人们,在留学期间见识了西方的繁荣与资本运作,认为韩国经济始终发展不起来,原因就是政治人物和政治家族垄断了国家权力。于是,这些留学归来的富二代们,开始向困苦的韩国百姓兜售民主。
通过持续的宣传和鼓动,建国后一直看不到希望的韩国百姓,最终还是谨慎地走出了家门,加入了所谓民族觉醒的行列!
在鼓动韩国百姓的同时,这些富二代知识分子,通过海外的同学关系、师生关系,联系上了华盛顿的政治人物,通过政治游说拿到了美国主子的当政默许。其中,让美国人心动的就是民主派一旦上位当权,韩国富商阶层和韩国新政府都会向美国大举借贷。
民主派的大举借贷,比起量入为出、伸手要救济的军政府要可爱多了,因此美国人为了经济利益放弃了韩国的军政府,转而支持韩国国内所谓的民主势力上位。
搞掉韩国军政府后,新政府开始大举借贷,改善韩国的基础设施,优化产业政策和营商环境。
那些促成新政府的地主富商们,开始各显神通向国外银行借贷,从而催生了韩国的工业经济。
由于韩国经济是,通过外来资本催生的经济,保证各行业丰厚盈利,成了新政府内部权力斗争的主旋律。
可是,韩国就那么一点点大,人口就那么一点点人,利益保障总会有个先后秩序,政府保证了甲集团的利益,也就难免侵占乙集团、丙集团的利益。所以,各企业集团,纷纷扶持代理人竞争韩国总统,而韩国每一届总统卸任之后,都会被其他利益集团清算,成为韩国政坛不破的铁律!
韩国产业化和民主化的特点,那就保证美国投资人的根本利益。
现在,韩国政坛清算不那么剧烈,完全得益于李明博时代,韩国企业之间开始交叉持股,美国投资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保障,不会因为换了一个傀儡总统,某个商业集团的实际收入就会大跳水,只要平衡了背后的美国主子的利益,韩国国内各企业集团的压力,也就没有那么大了。这几年,本集团拿不到政府帮扶不赚钱,那就等下一届新政府上台喽,只要不是破产出局都还有得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