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公司派往韩公司因工伤,韩国公司没有给工人买保险,所以在韩国申请了产灾后回国了可以起诉中国该公司
摘要 韩国把工伤称为“产业灾害(,简称产灾)”。遇到产灾的劳动者向勤劳福祉公团()申请产灾理赔后,得到公团的认定就能得到相应的赔偿。由于公团给的理赔金额是最全的,所以没有必要跟公司谈赔偿的事情。跟公司只谈帮忙报产灾就行,不给报的话自己去公团报即可。去公团报产灾的时候,他们会让劳动者提交有关产灾的事实证明。以前上班途中受伤的话,要想报产灾需要先去警察局开《交通事故证明》。但现在韩国各政府部门系统实现联动之后,上班时遇到交通事故报产灾,直接到勤劳福祉公团就行。到时候警察厅会自动把事故证明材料发送到公团。除了上班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之外,下半时遇到交通事故也属于产灾。而且像购买日用品、接送孩子等日常范围内临时脱离上下班路线遇
⑵ 在一家韩国工厂干十年没有养老保险怎么办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⑶ 公司不给上保险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是合法用人单位不交社会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⑷ 外企没有买保险怎么办
没签合同和不交社保都是违法的
单位必须从你工作的次月开始支付你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给你补交社保,解雇你,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准备好证据,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应得赔偿
⑸ 公司一直不给上保险怎么办
1.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仲裁以后,估计会辞退你;
2.如果想留下,又想今后拿到相应的保险,最好是保存好收入凭据和单据;
3.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知有无对你不利的方面,回忆一下,将来索要各种保险时不会被动;
4.抓紧时间查询别的招聘,有合适的单位及时应聘,成功后,立即辞职,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现在的公司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正当权益。
⑹ 公司不给上保险怎么办
可以到社保局进行仲裁。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⑺ 韩国公司不给上四大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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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国民年金和医疗保险等四大保险吗?韩国不是所有公司都给的,你得在进公司的时候就得搞清楚,你签得是合约职还是正式职,如果你的合同上没有写四大保险的内容,人家当然不给你了,你告也是告不赢的,不过你可以要求他们支付退职金
⑻ 公司不给上保险如何处理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按照规定社保部门会要求公司在规定的时间缴纳费用或者补足费用。公司逾期还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则社保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上级行政部门划拨公司在银行户口中的钱作为社保费。要是公司银行账户金额不够社保费,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担保,同时签订延期缴费的协议。
员工不交社会保险的处理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方式:
1、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
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2、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
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比较低,如果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自身的生存状况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录用这类员工,只能由双方进行协商先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规避一定的工伤风险,之后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额给予社会补偿。同时员工也承诺放弃对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或者今后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
3、与双重劳动关系员工的原单位达成发生工伤后的处理协议
如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在新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不能使用原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规避风险。为此新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的原单位进行联系达成借调的意向,或者发生工伤后由原单位进行申报,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