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韩国选举制度包括什么呢
现代韩国选举制度始于1948年5月10日实行的普选。到目前,共经历了16届国会议员选举。1994年以前韩国选举法体系主要包括《总统选举法》、《国会议员选举法》、《地方议会议员选举法》、《地方自治团体首长选举法》。为了保证选举的公正性与选民的自由意志,消除选举不公正及选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同时为了创造一种健康、民主而和谐的选举文化,第十四届国会于1994年3月16日制定并颁布了统一的《公职选举及选举不正当防止法》 (简称选举法),现行选举制度即依此法而确立。
一、选举方法和议员定员
目前韩国采用的选区制是小选区制与比例代表制并用的制度,以小选区制为主,比例代表制为辅。全国区国会议员的选举部分采用比例代表制,即政党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按照政党所获得票的比例分配议员名额。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政党可获得全国区国会议员议席:(1)在地区国会议员选举中获5席以上席位; (2)获有效投票5%以上的票数; (3)获0.3%-5%得票时分配一个席位。以2000年4月13日举行的本届(第十六届)国会选举为例,大国家党共得到38.96%的有效选票,因此在国会273个席位中占133席;金大中总统所在的新千年民主党获得35.86%的有效选票,在国会拥有115席;自由民主联盟得到9.8%的选票,在国会拥有17席。在全部273名国会议员中,以小选区制选出的地区国会议员为227名,以比例代表制选出的全国区国会议员为46名。地域选区选举国会议员采用小选区制。汉城特别市、6个广域市和道一级的议员选举同国会议员选举一样,也采用小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方式,而道以下议会的议员则全部由小选区选举产生。
市、道议会议员人数的规定是,国会议员地域选区或自治区、市、郡的基数是3名,超过30万人口的区域,每增加20万,增加1名。1991年选举时,市、道议会议员总人数为866名,自治区、市、郡议会议员的人数是,每个邑、面、洞基数为 1名,超过2万人口的邑、面、洞,每超过2万,增加1名。
二、选举的基本程序
(一)选民登记
选举法规定,凡年满20周岁的国民享有选举总统与国会议员的选举权。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者必须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参加选民登记,以获得选民资格。选民名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本选区内的公民被列入选民名单,就表明他享有法律赋予的选举权;未被列入名单,就表明他不享有或不能行使选举权。选民名单的具体制作时间因选举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是选举日前的一个月之内。
(二)选区划分
在地方(自治区、市、郡)议会选举中一个选区所选议员人数没有统一的规定,由地方自治团体根据条例来确定。一般来说,80%的地方采用一选区选一人的小选区制。有关选区划分的具体规定是:总统与全国选区国会议员以全国为单位;地域选区国会议员及地方议会议员以该议员所在的选区为单位;地方自治团体首长的选举以该地方自治团体的管辖区域为单位。每个选区必须有5000人以上的人口。以济州道的济州市为例:该市共有 19个洞,其中两个洞的人口不足5000人,只能与其他洞合并组成选区,因此全市有17个选区,每个选区产生一名议员,共17名。
(三)候选人制度
长期以来,在韩国选举制度的发展中,候选人制度民主化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一些特定政党和政治家操纵候选人的提名与推荐,使候选人提名制度成为只为特定政治利益服务的工具。近年来,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执政党与在野党对候选人制度的民主化问题给予了一定的关注,特别是在1995年的选举法修改中增加了不少条款,进一步完善了候选人制度。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候选人必须得到政党或选民的推荐。其中市以下地方选举中只有选民推荐一种形式,道以上才有政党和选民推荐两种形式。一般来说,候选人只能在本人所在选区参选。但若有其他选区200名以上的选民联名推荐,也可在该选区参选。
在实行多党制的韩国,政党在国会议员候选人的产生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韩国政治现实看,国会议员推荐的决定权主要由在中央党的干部会议与地区的党大会掌握。前几年,韩国最大的在野党民主党内部出现了分裂,其主要原因在于候选人推荐问题上党内不同派别之间发生了尖锐的冲突,最后导致政党内部的分裂。
候选人应按照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向管辖选区选举管理委员会缴纳保证金,其目的是防止乱提名候选人和保证候选人的诚实性。缴付保证金的具体规定是:总统选举3亿元;国会议员选举及自治区、市、郡长选举1 000万元;市、道议会议员选举400万元;市、道知事选举5 000万元;自治区、市、郡议会议员选举200万元。如有以下几种情况时可返还保证金:在总统和地方自治团体首长选举中候选人得票数为有效投票总数的十分之一以上时;地区国会议员选举和地方议会议员选举中该选区每一名候选人平均得票数为50%以上时;在全国区国会议员选举中候选人名单上的候选人当选时;候选人死亡时。符合返还条件时,可在选举结束后的30天以内办理返还手续,但应扣除选举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不符合返还条件时,保证金归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使用。
(四)竞选活动
在韩国选举制度发展史上,竞选活动自由的限制与保障始终是影响国家政治生活全局的核心问题之一。
《宪法》第116条对竞选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两项,即机会均等和选举公营制。选举法把宪法原则进一步具体化,规定了竞选活动自由原则、无报酬竞选活动原则与自由的竞选活动方法原则。
过去的选举法规定,只有选举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竞选活动员才能进行竞选活动,而现行选举法中取消了对竞选活动员资格过于严格的限制,使党员、选民都有可能依法参加竞选活动。但现行选举法减少了一个候选人可动员的竞选活动员人数,并规定竞选活动员不能接受报酬,使竞选活动成为一种自愿服务性质的活动。同过去的选举法相比,现行选举法还扩大了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机会与形式,规定候选人可进行个人演说及讨论会。这就给广大选民提供了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机会,扩大了选举的民主基础。
竞选活动自该候选人结束登录之日起到选举日前一天进行。法律禁止事前进行竞选活动。选举法对竞选活动中采用的不同竞选活动方法也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主要有:宣传壁报、选举公报、小型印刷品以及其他的宣传品;利用新闻广告,宣传候选人所属政党的政纲、政策及候选人的政见;利用集会如政党演说会与公开场所的演说、座谈等形式进行竞选活动。
在竞选活动主体方面的主要限制是:无所属候选人不得从特定政党得到支持或推荐;公务员不得利用其地位进行竞选活动;公务员不得对选举施加影响;社团、财团等团体在竞选活动中不得以团体或团体代表的名义表示对特定的政党或候选人的支持或反对意见等。除法律规定的选举事务所、选举联络所外,不得设立支持特定政党、特定候选人的选举促进委员会、后援会等机关和设施。任何人在竞选活动期间不得为竞选活动进行着书、上映、演出等活动。除选举法规定外,不得利用广播、新闻、通讯、杂志及其他刊物进行广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选举法严格禁止挨户访问、禁止签名运动、提供饮食品及对他人进行诽谤等行为。
选举法对政党参与竞选活动也作出了一些限制。政党通过党内的定期刊物而进行的政纲、政策宣传,党员与候选人志愿者的集中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采用广告时,广告次数受限制,在总统选举中不得超过150次,并对广告的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在竞选活动中制作的宣传候选人的宣传品的规格、发给党员的有关政策、政纲的宣传品的规格与分发的次数也要遵循选举法的有关规定。
(五)投票程序和投票率
韩国选举法规定的选举程序主要包括投票、计票、开票、当选、宣布当选结果等步骤。
从第一届到第十五届国会议员的平均投票率是78.7%。历届投票率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除总统和国会选举外,道、市、郡等地方各级选举都是按照选举法的统一规定进行的,每4年举行一次,而且在选举各个方面都具有相当的一致性。
历届国会选举
三、选举的管理
(一)选举管理机构
为了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有关选举事务,韩国建立了自上而下的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分为以下几种:
1.中央管理委员会。由委员9人组成,其中3人由总统任命,3人由国会选出,3人由大法院院长指定。该委员会统辖和管理有关选举的一切事务,有权取消和变更下级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违法、不当处分。
2.特别市、广域市、道选举管理委员会。由委员9人组成,其中在国会中组成交涉团体的政党可推荐3人,由管辖该地区的地方法院院长推荐3人(其中必须包括2名法官),由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任命德高望重的人士3人。其职责是指挥、监督下级选举管理委员会,确认选举费用限制额,处理选举后提起的选举诉请。
3.区、市、郡选举管理委员会。
4.投票区选举管理委员会。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法》的规定,上级选举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变更下级选举管理委员会与选举有关的违法或不当的处分。选区选举管理委员会或上一级选举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管理区域内选举管理委员会所管辖的选举事务的范围,或者命令下级选举管理委员会或委员履行选区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职务。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经费是独立的,单独列入国家预算。
(二)选举争讼制度
对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有异议的政党、候选人与选民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级机关或法院提起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韩国,提起争讼的方法有两种,即选举诉请与选举诉讼。
在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自治团体和首长选举中对选举效力有异议时,选民、政党与候选人可自选举之日起,14日内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或市、道选举管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诉请。如果对当选效力有异议时,政党、候选人可以当选人或选区管理委员会委员长为被告,按上述程序提起诉请。接受诉请状后,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市、道选举管理委员会相同)应及时将被诉请人的诉请状副本送至被诉请人。被诉请人应在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针对诉请状的答辩状。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接到答辩状后,将答辩状副本送至诉请人,并从接受诉请状之日起60天以内对其诉请作出决定。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诉讼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在总统选举及国会议员选举中,对选举效力或当选效力有异议的政党、候选人、选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判决保护其权益。二是对选举诉请的决定不服时,以该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选举诉讼应优先作出决定或作出判决,受诉法院应从提起诉讼之日起180天以内作出处理。管辖选举诉讼的法院在诉讼提起、诉讼中断、判决确定之后,应将结果向国会、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管辖选区选举管理委员会报告。
(三)选举经费
选举法对选举费用的使用情况作了严格限制,规定了不同类型选举中使用选举费用的最高限额,如总统选举的选举费用是 50亿元,地区国会议员选举的选举费用是3 500万元,市、道议会议员的选举费用是1 800万元。为了加强对选举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选举法规定,政党或者候选人进行候选人登录申请后,应及时指定专门负责选举费用收支情况的会计人员,并把会计人员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选举管理委员会申告。如果选举费用的支出超过法律规定限制额的1/200以上时,候选人将被处以5年以下的劳役或2000万元以下的罚金。因违反选举法而受到处罚时,候选人的当选结果无效,与候选人有关系者则适用连坐制。对选举费用的严格管理是保持选举公正性的重要条件。
‘贰’ 韩国国会议员的权利有多大成为议员需要什么
韩国国会议员的权利有多大?成为议员需要什么?韩国国会议员有很多权力,能够影响到国家政治和经济的方方面面,下面分几个方面给大家分别说明韩国国会议员的情况,朋友们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三、韩国国会议员制度,其实效率非常的地下:
通过上面的这些介绍,大家应该明白韩国国会议员的权利,以及成为议员需要什么。但是总结一句话,那就是由于参与人数众多,导致韩国国会议员制度,效率十分低下。
‘叁’ 韩国地方选举结果如何
韩国第七届地方议员和地方政府各级领导选举(地选)6月13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根据初步开票结果,在韩国17个市道广域行政区首长竞选中,执政党共同民主党遥遥领先,确定取得压倒性胜利。
根据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统计,截至当地时间晚10点30分,民主党候选人在包括首都及附近在内的13个市道保持绝对优势,第一大在野党自由韩国党候选人只在2处领先。这是韩国自1995年实施地方选举民选制度以来,民主党取得历史上最大胜利。
韩国最大在野党自由韩国党代表洪准杓13日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表示:“所有责任由我承担。” 韩联社称,洪准杓此话暗示如果本次地方选举惨败,将会承担责任并辞职。
报道称,若民主党目前的领先势头持续到开票结束,将是1998年以来执政党首次在地选中获胜,且改写2006年由大国家党(新世界党的前身)创下的赢得12个广域行政区和155个基层单位的此前最好成绩。
‘肆’ 韩国议会通过《选举法》修正案,其联动型比例代表制的通过究竟意味着什么
这个通过代表着自由韩国党失去了他们的优势,现在不得不夹着尾巴做人。
‘伍’ 韩国女议员穿粉红裙子去国会,网友们是如何看待的
韩国女议员穿粉红裙子去国会,网友们是如何看待的?韩国女议员穿粉红裙子的事情,在网上引起巨大争议,这件事情对于韩国政府来说,也有一些伤害,毕竟这类事情更多地被网友质疑,当然也有一些好评,下面给大家具体说一下网友们不同意见,朋友们可以作为参考:
三、也有百分之五左右的网友们觉得无所谓,觉得女性应该彰显自己个性:
当然还有5%,少量网友觉得女性就应该发扬自我个性,不需要任何事情来局限自己。想穿任何衣服都是可以认可的,不需要经过别人同意,这部分网友还认为女议员的行为,就是彰显个性的一种表达方式。
‘陆’ 韩国议会通过《选举法》修正案引发武斗,自有韩国党为何会反应如此激烈
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利益吧,得不到好处,自然就反应激烈了。
‘柒’ 韩国国会的议员选举
选民资格等
凡年满19周岁的韩国国民,除根据《公职选举法》等法律规定被停止、剥夺选举权或其他特别规定者外,均享有国会议员选举权。享有选举权者须按照选举法有关规定,参加选民登记,以获得选民资格。选民名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本选区内的公民被列入选民名单,就表明他享有法律赋予的选举权;未被列入名单,就表明他不享有或不能行使选举权。选民在投票时一票两投,即在投票时可同时选择支持的选区国会议员候选人及支持的政党。
候选人资格及产生办法等
凡年满25周岁的韩国国民,除根据《公职选举法》等法律规定被停止、剥夺被选举权或其他特别规定者外,均享有国会议员被选举权。
要成为国会议员候选人须得到政党或选民的推荐。具体而言,政党根据各自党章等规定,通过竞选确定党内候选人,或根据党内竞选者书面协议,以舆论调查的方式代替党内竞选确定候选人。根据规定,各党每个选区最多推荐一名候选人,比例代表国会议员候选人数可超过既定议席数(韩国会议席为299席,其中选区议席245席,比例代表议席54席)。在推荐选区国会议员候选人时须遵守民主程序,其中政党在国会议员换届选举中推荐选区国会议员候选人时,每100名中尽可能安排30名以上女性候选人;推荐比例代表国会议员候选人时,应确保每100名中有50名以上女性候选人,且候选人顺序中的单数序号须为女性候选人。无党派人士由所在选区300至500名选民联名推荐,可参加国会议员竞选。
按照选举法有关规定,政党推荐的候选人本人向管辖选区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登记申请书和该党代表签名、按手印的推荐书。政党还需提交比例代表国会议员候选人顺序名册。无所属国会议员候选人需提交登记申请书和选民联名签字、按手印的推荐书。另,各候选人须向管辖选区选举管理委员会缴纳1500万韩元保证金。
选区国会议员选举中,该辖区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有效得票多者决定当选,如最高得票者为2人以上时,由年长者当选;比例代表国会议员选举中,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将有效得票率超过3%或获5个以上选区议席的政党确定为“可分配议席的政党”,并根据有关政党得票比率(各“可分配议席的政党”有效得票在所有“可分配议席的政党”有效得票总和中所占的比率)分配比例代表议席。“可分配议席的政党”首先按比例代表议席数乘以得票比率后数字的整数分配比例代表议席,之后本着1党1席的原则,根据小数点后数字从大到小顺序分配剩余议席。
负责选举的机构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管关于选举的一切事务,有权取消和变更下级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违法、不当处分。由9名委员组成,其中3人由总统任命,3人由国会选出,3人由大法院院长指名的人选中任命。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经费是独立的,单独列入国家预算。
选举有关情况
2012年4月11日,韩国举行了第19届国会议员选举,共有300名在籍国会议员,其中执政党新世界党议员158人,新政治民主联合党130人,统合进步党5人,正义党5人,无党派2人。
另外,韩国对国会议员连选连任没有限制。
‘捌’ 如何看待韩国的政治
韩国政治主要参照美国,透过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政治体系,而保持政府的运作畅顺。
韩国在建国之初,就已经建立了分别由国会、法院、政府行使三权职能。总统为国家元首和三军统帅,行政的力量在其中占了主导的地位,表现为总统中心制。其后政府出现过多次总统为寻求连任而修改宪法的政治事件。
自1948年独立以来,经历过5次大规模的宪法修订。一般来说,我们会根据每次宪法的改变,而为每一个阶段的韩国命名。所以,直到现在,韩国总共经历过第一共和国至第六共和国等不同阶段。现在的第六共和国,总统任期5年,并不得连任;而国会议员则每四年改选一次。韩国总统是行政单位的领导,而立法权则属于国会。
而后经过了多次修宪,进行了一系列有所反复的体制改革,逐步从总统威权体制走向民主。现在的韩国宪法已经对总统的权力作出了诸多的限制以保证民主的实施。
韩国实行多党合作执政。目前的政党主要有开放国民党、大国家党、民主劳动党、新千年民主党和自由民主联合。
‘玖’ 韩国国会制度相较于欧美国会有什么不同
一,国会的组成不同:
1. 韩国国会采取一院制,也就是说韩国的国会只设一个院 ,这样的制度使得国会机构单一,责任明确,立法和通过议案程序较为简便,机关内没有冲突,故不易产生僵局,但是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单一的立法机构容易为野心所左右或为贿赂所腐蚀。
2. 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采取的是两院制,各国名称有所不同。在英国挪威等国,国会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而在美国和西班牙等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两院制,顾名思义是由两个不同的团体共同分担议会职能,这样的制度能制约民选议院的过激与冲动,防止其为帮派头子所操纵而通过过分的和有害的决议,但是有时会造成行政浪费。
三,国会议员的任期不同:
1. 韩国国会议员任期四年,每四年重选一次。
2. 美国参议院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在总统选举年的两年之后进行的国会选举称为中期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