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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代理总统怎么选

发布时间:2022-11-26 13:30:04

1. 韩国有几个党派参政(可以选总统的),怎么选总统

韩国总统由韩国国民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任期为5年,而且不能连任。

大韩民国国会(韩语:대한민국 국회)共有300个议席组成,每届任期四年。最新的选举于2016年4月13日举行,目前最大政党为新国家党,第二大党为共同民主党。其中的253个席位通过简单多数制选举产生,其余的47席通过比例代表制产生。

新国家党(129)
共同民主党(121)
国民之党(38)
正义党(6)
无党籍(6)

2. 韩国总统一般就职几年

现任的任期为五年...但历史上很多都不是
任期 总统姓名 任期 说明
第1届 李承晚 1948年8月15日—1952年8月4日 由国会议员以间接选举选出
第2届 李承晚 1952年8月5日—1956年5月14日 直接选举选出
第3届 李承晚 1956年5月15日—1960年4月26日
代理职务 许政 1960年4月27日—1960年6月16日 419革命,外务部长官代理总统职务
代理职务 郭尚勋 1960年6月16日—1960年6月23日 修改宪法,由国会议长暂代总统职务
代理职务 许政 1960年6月23日—1960年8月12日
第4届 尹潽善 1960年8月—1962年3月 由国会议员以间接选举选出
代理职务 张都暎 1961年5月19日—1961年7月3日 516政变,国家再建最高会议议长
代理职务 朴正熙 1961年7月3日—1963年10月14日 国家再建最高会议议长
第5届 朴正熙 1963年12月17日—1967年5月2日 直接选举选出
第6届 朴正熙 1967年5月3日—1971年4月26日
第7届 朴正熙 1971年4月27日—1972年12月22日
第8届 朴正熙 1972年12月23日—1978年7月5日 十月维新,由统一主体国民会议经间接选举选出
第9届 朴正熙 1978年7月6日—1979年10月26日 被暗杀(史称10·26事件)
代理职务 崔圭夏 1979年10月26日—1979年12月8日 朴正熙总统任期届满
第10届 崔圭夏 1979年12月8日—1980年8月16日 全斗焕发动军事政变下台
代理职务 朴忠勋 1980年8月16日—1980年9月1日 在新总统选出前暂代总统
第11届 全斗焕 1980年9月1日—1981年3月5日
第12届 全斗焕 1981年3月5日—1988年2月25日 新宪法制定,由国会议员间接选举选出
第13届 卢泰愚 1988年2月25日—1993年2月25日 直接选举选出
第14届 金泳三 1993年2月25日—1998年2月25日
第15届 金大中 1998年2月25日—2003年2月24日
第16届 卢武铉 2003年2月25日—2004年3月12日
代理职务 高建 2004年3月12日—2004年5月14日 原总统因违法宣传而被国会弹劾
第16届 卢武铉 2004年5月14日—2008年2月24日 弹劾议案被最高法院裁定无效
第17届 李明博 2008年2月25日—

3. 韩国政体

总统共和制
韩国宪法与政体

 宪法史

大韩民国的第一部宪法于1948年7月17日通过。 宪法由法律学家按照两院制的议会原则起草,旨在建立以总统制为基本形式的政体。此后,大韩民国宪法先后经9次修改,最后一次修宪于1987年10月29日完成。

第一次修宪被称为“混合修宪”,因为它是综合执政党与反对党分别提出的修宪议案而进行的修改。这次修宪通过了总统直选法和实行两院制。

1954年11月,宪法第二次被修改,允许只有大韩民国的首任总统可以无限期担任总统。其结果导致1960年3月15日大韩民国首任总统李承晚寻求第4任总统。

第三次修宪是要建立议会体制。 第四次修宪是为惩办那些在李承晚当政时有劣迹的官员铺平道路。

然而,李承晚的后继政府没能形成政治上的一致,导致朴正熙在1961年5月发动了军事政变。朴正熙政变成功后进行了第五次修宪。修宪由一个名为国家再建最高会议的特别委员会起草。修宪通过了司法护宪复查、立法与宪法一致性的美国式的总统体制。

为竞选第三任总统开辟道路,朴正熙重新修订了第三共和国的宪法。 1972年的第七次修宪在“韩国式民主”的旗号下产生了强权总统制体。朴正熙的“复兴改革”政权在1979年朴正熙遇刺身亡后迅速垮台。

崔圭夏的过渡政府和被称为“汉城之春”的争取民主的艰苦斗争也因军事政变而告终。政变领导人全斗焕成为大韩民国第11届总统。全三。焕政府进行了第八次修宪,修宪的主要内容是总统由总统选举团选举产生,只能担任一届总统,任期为7年。

根据新宪法,全斗焕重新当选总统,下次总统选举定于1987年举行。第九次修宪经执政党和反对党合作由全民公决通过,修改内容见诸现行的宪法之中。

大韩民国第六共和国宪法恢复了总统直选制和总统任期5年而不得连任的规定,并为保护人权而设立了宪法法院。这部宪法至今仍在沿用,并已连续有两届政府和平地进行了政权移交。特别在1997年韩国总统大选中,反对党总统候选人金大中获胜,政权和平地移交给一个反对党,这在韩国宪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宪法

现行的宪法代表了大韩民国向全面民主化方向迈出了第一步。除了修宪的立法程序外,许多实质性的变化也令世人瞩目,其中包括削弱总统的权力,加强国会权力和进一步保护人权等。特别是创立了新的独立的宪法法院及其成功的运作,在促使韩国成为更民主,更自由的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韩民国宪法由序言,130项条款和6条补充规定组成,共分为十章:总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会、行政、法院、宪法法院、选举管理、地方政府、经济和修宪。

大韩民国宪法的基本准则包括:国民主权、分权、实现南北韩和平民主统一、追求国际和平与合作、以法治国和国家有提高国民福利的责任等。

宪法规定了自由民主的政治秩序。它在序言中不仅阐明大韩民国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基本自由与民主秩序,而且要使权力分散和以法治国制度宪法涉及到政体的重要两点是:第一,宪法采用了由议会原则补充的总统制;第二,宪法为各政党提供了特别的权力和保护,同时规定它们不得危害自由与民主政治秩序的义务”。

宪法第十条指出“宪法确保所有公民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国家有责任确认和确保个人拥有基本和不可侵犯的人权”。根据这一基本条款,宪法赋予了个人以公民、政治和社会权利,这也是最文明国家的准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自由,要求快速公正审判的权利,迁徙自由,择业自由,隐私权,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和结社自由,享有诸如选举权和担任公职在内的从政权。

此外,国家还保证国民享有各种各样的社会权利,如受教育权利、择业权利、工人独立结社权利、工人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以及享有健康和愉快环境权。

所有这些权利不可能毫无遗漏地写入宪法。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不能因宪法没有详尽列出而被忽视。宪法第37条规定,此种权利只能在必须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和秩序或公众福利之时可以受到法律的限制,但自由或权利的本质不得侵犯。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所有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即纳税义务,工作义务和法律规定条件下的国防义务。

现行宪法中值得注意的是设立了宪法法院,用以保护宪法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一独立机构的司法权共分5个方面:裁定对总统、总理和法官的弹劾;决定解散政党;审查立法与宪法的一致性;解决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或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纠纷;裁定有关宪法的伸诉。

宪法通过国家确保个人财产权,鼓励企业与个人在经济领域里的创造性和享有自由来实现自由市场经济。它还规定,国家可以调整和协调经济,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和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民主化。

修宪需要有区别于其它立法的特别程序,只有总统或国会的大多数议员可以提议修改宪法。总统必须公开修宪方案。只有在国会与全民公决一致通过的情况下,修宪才生效。国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赞成,全民公决须在半数以上的合法选民中有超过半数的投票赞成才算有效。

 总统

大韩民国的总统是行政最高长官,是国家元首,在外交事务中代表国家。总统由全国范围内的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总统任期为5年,不得连任。总统不得连任的法律规定确保避免任何个人长期执掌国家的权力。根据宪法规定,当出现总统伤残或死亡的情况时,总理或国务会议成员将临时代理总统之职。

总统掌握着国家行政最高权力。根据现行政体,总统扮演着6个主要角色。

首先,总统是国家元首,在行政和对外关系中是整个国家的代表和象征,负责接见外国的外交官;颁发嘉奖令和授勋;主持特赦仪式令。总统有义务维护叫民族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的连续性和维护宪法。此外,总统的特殊使命是为韩国的和平统一而奋斗。

其次,总统是最高行政氏官,有责任推行由立法机关通过的各项法律,并通过发布命令和训令来使法律得以实施。总统全权领导国务会议、各类顾问机构和行政部门。总统有权任命大韩民国的官员,包括总理和行政部门的长官。

第三,总统是全国武装力碌总司令,圳有J一泛的制订军事政策的权力,包括宣战权。

第四,总统是具有全国性组织的主要政党的领袖,可根据本党派的荐举,指派行政部门的高级官员。

第五,总统是首席外交官和外交政策决策者。总统有权签订条约和任命、接见和派遣外交使节,与外国签订和平协议。

最后,总统是主要的政策和法律的制订者,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立法人员说明自己的观点。总统无权解散国会,而国会却可根据宪法利用弹劾程序使总统最终对宪法负责。

 国家行政机构

根据韩国的总统体制,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并由其主持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总统单独负责决定政府的各项重要政策。

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同意。作为总统的主要行政助手,国务总理在总统的领导下监督各部的工作和管理国务调整室的工作。国务总理有权参与制订重要的国家政策,并出席国会举行的各种会议。国务总理有权在总统授意下代表总统处理事务,并以其本人名义颁布法令。总理有权向总统建议任免国务会议成员。

国务会议成员由总统根据国务总理的推荐任命。国务会议成员有权领导和监督自己的行政部门,筹划重要的国务,代表总统山席国会会议并说明自己的观点。国务会议成员集体和个人仅对总统负责。

除国务会议外,总统还有两个直接由他本人控制的部门制订和推行国家政策,这便是监查院和国家情报院。这两个部门的领导人由总统任命,但总统对监查院院长的任命要经国会同意。

监查院于1963年成立,负责审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国营企业和有关组织的帐目。 监查院还有权调查政府部门滥用职权和政府官员的渎职行为。尽管监查院仅对总统负责,但调查结果向总统报告时也要向国会汇报。

国家情报院于1961年6月成立,最初为韩国中央情报局(KClA)。它负责搜集国内外的战略情报,策划并协调政府的情报和安全活动,从事反共活动。

政府改革

金大中政府执政后,新政府一直大胆地推行政府改革。政府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重新组建行政体系,用以在下一世纪满足国民的需要,以及通过将中央政府的一些工作移交给民间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办法,建立一个小而精干的政府。

根据行政自治部起草的改革方案,估计将在全国裁减87,500名政府部门雇员或所有地方政府30%的人员。此外,地方的国营企业也要缩减人员的规模,届时约有数十家地方政府的附属经济实体将被关闭。

作为此次改革重要的第一步是,金大中政府已将部级长官的职位由33个减到27个,次官的职位由67个诚至63个。

按照企划预算处制订的规划,到2002年,韩国将对政府投资兴办的19个大企业的55个下属公司中的40个下属公司实行私有化,被列入政府改组计划的韩国屯信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也不例外。到2002年改革计划完成时,韩国政府将只经营13家母公司(现为24家)和8家子公司(现为75家)。

各个领域里的改革正在认真进行。这些改革包括政府改组、国家养老金公司私有化、裁减人员和政府组织中的管理改革。

 立法

国会是一院制的立法机构,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有国民投票选出的任期为4年的议员273人。

国民投票选出的议员占国会议员总人数的六分之五,剩余的议员席位则在直接选举中赢得5个或5个以上席位的政党中按比例分配。这些政党任命的国会议员在议会中代表全国的利益而不是代表地方的利益,因此他们被称为“全国选区的议员。

议员候选人必须年满25岁。每一选区以多数票选出一位候选人。目前,国会有国民投票选出得议员席位227席,政党间按比例分配的议员席位46席。

作为国家的立法人员,国会议员享有惯常的特权。议员在国会以外对其在国会内发表的言论和在国会内所投的票不负责任。在国会召开期间,除乇—恶昭彰的犯罪行为外,未经国会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留国会议员。

议员如在国会召开之前已被逮捕或被拘留,除有罪恶昭彰的犯罪行为外,在国会的要求下,必须将其释放。

除享有上述特权外,议员也受到一些制约。议员不能同时担任法律所禁止的职务,也不允许滥用其地位和特权。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一些活动外,议员q以在国会外从事有酬劳的活动。但任何时候,议员都必须保持高度的诚实和正直。

国会分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两种。根据法律规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应总统要求和国会四分之一以上的议员要求召开。定期会议的会期不超过100天,特别会议的会期不超过30天。如总统要求国会召开特别会议,则必须明确会期和说明要求开会的理由。

除宪法和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必须有半数以上议员出席会议及所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议员投票同意,国会方能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若投票结果出现平局,该议案应视为被国会所拒绝。立法会议须向公众公开,但经半数以上与会议员同意,或议长考虑到国家安全利益认为有必要时,该规定可不予考虑。

宪法赋予国会的很多职能,但其主要职能是制汀法律。其他职能包括批准国家预算、外交政策事务、对外宣战、向国外派遣军队、外国军队在国内驻军、监查国事、调查特别国事和弹劾。

弹劾动议必须经国会三分之一‘以上议员同意提出。必须有多数议员投票同意方能批准弹劾动议。而弹劾总统的动议须经全体议员之多数同意提出,壮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方能成立。

国会设议长1人,副议长2人,任期两年。议长负责主持全体会议、代表立法机构,爿:负责监督国会的行政。副议长是议长的助手,并布议长缺席时代理议长职务。

 常设委员会

国会有下述16个常没委员会:国会指导委员会,立法与司法委员会,国家政策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统一与外交通商委员会,国防委员会,行政与自治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委员会,技术、信息与通信委员会,文化观光委员会,农业、山林、海洋与渔业委员会,产业资源委员会、保健福祉委员会,环境与劳动委员会,建设交通委员会和情报委员会。

国会常设委员会主席从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人数按国会规定配置。

委员会主席负责掌握程序,维持秩序并代表该委员会。各种议案和请求须交由常设委员会审查。这些委员会是执政党和在野党之间商讨不同见解的主要论坛。

按现行的国会法,拥有20名议员以上的政治团体,可以组成协商团,在国会党派协商中充当协商单位。

无党派议员如人数超过20人可以组成单独的协商团。各协商团指定自己的领袖和组织秘书,负责与其它协商团谈判和磋商。

协商团领袖开会研究有关国会的工作事宜、全会与委员会的会议计划和会议日程。

 司法

韩国的法院共分三级,即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包括特别家庭法院和行政法院在内的地方法院。各级法院负责有关民事、刑事、行政、选举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裁决,同时监督有关不动产注册、人口昔查登记、保证金和司法公证等方面的事务。

设在汉城的大法院对行政法令、规定和处置的合法性有最终裁决权。作为最高法庭,大法院审理关于上诉法院、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以及军事法庭所作出的裁决的上诉案。

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同意。大法院的其他法官由大法官推荐,总统任命。大法官的任期6年,不得连任,年满70岁必须退位。大法院的其他法官任期6年,按法律规定可连选连任,但65岁必须退位。

高等法院通过行使中级上诉裁判权,审理对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所作出的裁决的上诉案,并行使初审权受理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

专利法院作为一个中级受理上诉案件的司法机构审查专利局所作出的决定。大法院是裁决专利纠纷的最高法庭。

地方法院对大多数案件进行初判。汉城和以下12个城市都设有地方法院:仁川、水原、春川、大田、清州、大邱、釜山、昌原、蔚山、光州、全州和济州。

家庭法院审理有关婚烟、少年和其他家庭案件。行政法院只受理有关行政案件。

除汉城以外的地方法院还在本地区行使行政法院的职能。除上述各类法院外,还有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审理武装部队成员及其文职雇员犯罪的案件。

 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是在1987年成功地发起了一次民主运动后,根据现行宪法于1988年9月建立的。除大法院外,宪法的制订者按欧洲的模式建立一个独立的专门法院,以充分保护国民的基本权利和有效地抑制政府的权力。

宪法法院确定法律与宪法的一致性,裁决政府实体之间的权限纠纷,判定个人提出的有关宪法的申诉,对弹劾作出最终决定,以及对解散政党进行裁决。

宪法法院有9名法官,法官任期为6年,可连任。

该法院在汉城市内一所5层的圆顶大锋内办公,这所大楼曾荣获韩国建筑奖。

到1998年7月31日,该法院共审理了3,469宗案件。在包括182宗涉及法律与宪法一致性的案件在内的251宗案件中,有一例案件被宣布为违宪。上述数字表明,该法院一直在积极地捍卫宪法。

 地方政府

大韩民国宪法第117条规定,“地方政府应负责处理当地居民的福利事务,管理财产,并可在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制订有关当地自治的规章制度”。

地方自治法自1949年通过以来,经历了数次修改。在1961年5月16日军事政变解散所有地方议会前,曾进行过3次地方选举。

70和80年代的地方经济飞速发展使许多地方政府的税收增加,与此同时要求增加行政部门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有效地满足这一要求,中央政府在80年代中期开始鼓励开展可行性研究,并计划恢复地方自治。自1985年开始,韩国举行了多次公开听证会和研讨会,有关此一议题的文章和书籍也开始出现。

中央政府于1988年宣布修订地方自治法。根据新法,汉城特别市、5个直辖市和9个道被定为高级地方政府。汉城市和直辖市的区,以及郡被指定为低级地方政府。

地方社区领导入主管各自的市、邑或面的行政事务,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地方行政职能包括:中央政府委托的职能;管理公共财产和设施;评估和征收地方税;管理各种收费、服务、商品和地方社区的其他行政事务。各级地方政府都有一个教育委员人处理与各社区的教育和文化有关的事务。

1991年3月韩国举行了第一次地方议会选举,选出小行政单位(小市、邑和大市的区)的地方议会。1991年6月选举了大行政单位(大市和道)的地方议会。修改后的法律授权地方议会检查和审计地方政府,提高了这些新机构的权力。

在1995年第一次举行地方选举的3年后,第二次广泛的地方选举于1998年6月举行。自1998年开始,地方选举每4年举行一次。目前韩国共有16个道级政府和232个低级地方政府(市级政府)。

道政府介于中央政府与市政府之间,其行政机构是小型化的中央政府行政机构。

市政府通过行政区机构向居民提供服务。每个市政府下辖数个区政府。区政府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处理选民的需求。区政府主要负责日常简单的行政和社会服务工作。

特殊和复杂的事务由市政府直接处理。诸如有关公共安全、道路标志、防火、公立学校、诉讼和惩治等一些重大问题由中央或道政府通过其派出机构直接解决。

4. 历任韩国总统名单

截止2018年韩国总统名单:李承晚、尹潽善、朴正熙、崔圭夏、全斗焕、卢泰愚、金泳三、金大中、卢武铉、李明博、朴槿惠、文在寅

1、李承晚(任期1948年——1960年)

李承晚(韩语:이승만,1875年—1965年),韩国近现代史上着名的政治家、外交家、思想家、独立运动家,大韩民国首任总统。原名承龙,号雩南,本贯全州李氏,生于黄海道平山郡。

2、尹潽善(任期1960年——1961年)

尹潽善(윤보선,Yun Bo-seon,1897.8.26—1990.7.18),出生于韩国忠清南道牙山市,号海苇,韩国第二任总统(任期1960-1961年)担任了第4届短期总统。

3、朴正熙(任期1961年——1979年)

朴正熙(1917年11月14日—1979年10月26日),号中树,韩国庆尚北道人,又叫高木正雄。1917年11月14日出生。1944年毕业于东京日本陆军士官学校。

4、崔圭夏(任期1979年——1980年)

崔圭夏(최규하,Choi Kyu-ha,1919年7月16日—2006年10月22日),号玄石(현석),曾用日本姓氏梅原,韩国江原道原州人。1919年7月16日出生。大韩民国第12任总理,第4任、第10届总统。

5、全斗焕(任期1980年——1988年)

全斗焕(1931年1月18日—),号日海,出生于韩国庆尚南道陕川郡,第11至12届总统。1988年全斗焕迫于当时的政治压力宣布不再竞选总统,1995年11月16日,全斗焕和卢泰愚两位前总统相继因筹集和侵吞秘密政治资金而被逮捕。

6、卢泰愚(任期1988年——1993年)

卢泰愚(노태우,1932年12月4日-),韩国大邱出生,本贯交河卢氏(来自唐代中国的归化姓氏),是韩国的将军及政治家,曾于1988年至1993年间任韩国总统,绰号“水泰愚”。

7、金泳三(任期1993年——1998年)

金泳三(김영삼,Kim Young-Sam,1927年12月20日-2015年11月22日),生于韩国庆尚南道。毕业于首尔大学文理学院哲学系,1951年从政,韩国第十四届总统。上任后,采取比较严厉的廉政措施。

8、金大中(任期1998年——2003年)

金大中(1924年1月6日—2009年8月18日),号“后广”,别名忍冬草,全罗南道荷衣岛人。韩国政治家、社会活动家,曾任韩国总统,韩国民主斗士的象征,被誉为“亚洲的曼德拉”。

9、卢武铉(任期2003年——2008年)

卢武铉(1946年9月1日—2009年5月23日),曾任第16届韩国总统(2003年2月至2008年2月在任)。出生于韩国庆尚南道金海市峰下村一个农民家庭,青年时代曾就读于韩国釜山商业高等学校。

10、李明博(任期2008年——2013年)

李明博(이명박),1941年12月19日出生于日本大阪中河内郡加美村,本贯“庆州李氏”,韩国政治家,号一松、清溪,曾任第17届韩国总统,汉城特别市(今首尔)市长。

11、朴槿惠(任期2013年——2017年)

朴槿惠(韩语:박근혜;英语:Park Geun-hye,1952年2月2日―),第18届韩国总统(2013年2月25日—2017年3月10日),曾任新国家党代表(党首)、国会议员。

12、文在寅(任期2017——)

文在寅(문재인,Moon Jae-in,1953年1月24日―),男,1953年出生于韩国庆尚南道巨济郡(现巨济市),毕业于庆熙大学法学专业,信仰天主教,曾担任民主统合党常任顾问、第19届国会议员,现任第19届韩国总统。

5. 韩国现任总统是谁

韩国现任总统是尹锡悦。
尹锡悦(___/Yoon Seok-Youl), 1960年12月18日出生于韩国首尔市(旧译“汉城”),韩国政治家,国民力量党党员,毕业于首尔大学法学院。曾任律师、检察官, 现任第20届韩国总统。
2003年参与安熙正收受“政治秘密资金”事件的调查;2006年负责调查现代汽车秘密资金事件;2008年参与“BKK证券公司违规操纵股价案件”的调查;2011年主导釜山储蓄银行事件调查;2017年被提拔为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厅长,他拘捕了朴槿惠、崔顺实和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_等人,后又负责处理“李明博贪腐案”,将李明博送入监狱;2019年6月被提名为韩国检察总长;2020年尹锡悦在对抗文在寅政府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强硬形象使他受到广泛关注;2021年3月辞去韩国检察总长职务,6月正式宣布参加韩国总统竞选, 7月加入韩国国民力量党。11月5日赢得党内初选,成为国民力量党总统候选人。2022年3月10日,当选第20届总统 ,并于5月10日起开始总统任期。

6. 韩国什么时候换总统

韩国宪法规定,总统任期为5年,不得连任。由全国范围内的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当出现总统伤残或死亡的情况时,国务总理将临时代理总统之职。要弹劾总统,由国会议员提出弹劾动议,并必须要有过半数的国会议员赞成。投票必须于动议提出后的24小时之后,至72小时以前,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若投票时间超过则作无效论。若投票结果显示,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投赞成票,弹劾议案就通过,总统的职能会被暂时冻结,并由总理代理总统职务。之后弹劾议案会交由宪法法庭审理。若宪法法庭通过,则总统就必须下台。

7. 韩国的现任总统是谁

由国务总理黄教安暂时代理总统职务,为韩国代总统。朴槿惠只保留总统头衔,没有权利,直到韩国大选为止。

8. 韩国的总统制如何形成

双首长制,一般系指有两位行政首长分享行政权的体制,与内阁制、总统制等单一首长制不同。总统制国家,包括美国、菲律宾、多数中南美洲国家,没有设国务总理。可是也有国家倾向总统制,却设置国务总理,例如韩国;也有国家倾向内阁制,但是总统民选,并非完全虚位化,例如新加坡、奥地利,这些国家有时也被视为双首长制。法国第五共和、芬兰等国家,总统与国务总理分享行政权,则是比较典型的双首长制。

根据义裔美国知名学者萨托里(G.Sartori)的研究,双首长制主要特征有五:一、总统为国家元首,由公民选举产生,有固定任期。
二、总统与阁揆共同享有行政权力,形成二元的权力结构。
三、在二元结构下,总统独立于国会之外,即国会不能以不信任或罢免方式逼迫总统下台;同时总统必须经由政府(内阁)治理国事,总统之下无执行机关,仍须由阁揆领导下的各部会执行。
四、阁揆与内阁是对总统独立,对国会依赖,因国会多数之信任与支持而任职,亦因国会之不信任而去职,其去留均由国会多数来决定,故有“左右共治”出现。
五、行政部门的二元各有“独立行事的潜能”(autonomy potential),且容许有不同的安排,即两位首长的权力大小是变动的。当国会多数党或多数联盟与总统同党时,由总统主导决策;不同党时,则实施“左右共治”,由阁揆主导决策,阁揆成为政府“第一个头”或“第一首长”(the first head),唯总统仍保有一些独立行使之职权,并非虚位元首,可见法国双首长制是在总统优势或阁揆优势间摆汤,而非总统制与内阁制间之交替更换。

法国第五共和被视为典型的双首长制,总统负责国防、外交、宪政政策,国务总理负责其他政策,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宪法虽未规定须由国会同意,目前则由国会行使同意权,总统则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解散国会,将法案交付公民投票,行使部分权力时不必总理副署。法国第五共和实施将近三十五年,最近十馀年出现两次左右共治局面,一九八六年到一九八八年,以及一九九三年迄今。法国总统必须任命国会多数党派人士出任总理,因此,可能出现总统与总理不同党派。虽然宪法明定总统与总理的职权,可是实际上有些职权无法完全区分,例如外交与经济密不可分,无法一分为二。总理所属政党如果在国会占了多数,与总统不同党派,总统的权力式微,总理权力上升。总统与总理同一党派,总统的权力则高度集中。法国双首长制,被部分学者视为一种在总统制与内阁制之间摆汤的体制,必须视国会政党分配而定。

双首长制理论上有两大困难:第一,行政首长之间的职权区分不易厘清;第二,两位行政首长何者须向国会负责,不易设计,形成权责不一的弊端。从比较政府的观点分析,包括内阁制或总统制等单一行政首长制,应较双首长制为佳,行政部门由单一行政首长领导,并向代表民意的国会负责,比较符合政治权力的运作逻辑。

参考文献:中华民国国立政治大学政治学系系报

9. 韩国总统选举制度的历史

韩国总统大选交替着直接选举制度与间接选举制度

从1987年开始,在经历了民主之后,制定了现行《宪法》,规定总统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制度。从那个时候开始,韩国总统选举才建立了健全的选举法,朝野双方能够公平地展开竞争。从1948年韩国建国之后,李承晚以及朴正熙都曾梦想过实现长期执政。李承晚前总统为了能够让国会通过间接方式选举自己出任总统不惜改变《宪法》。李承晚前总统虽然已经年老,但是依然保有着无穷无尽的执政欲望。先后通过“拔萃改宪”、“四舍五入改宪”以及“三选改宪”等闹剧重新取得政权。最终,李承晚的所作为惹怒了国民,被赶下政坛,不得不流亡海外。

1960年“4·19”革命之后,韩国采取了议员内阁制度,总统作为象征性的国家首脑没有实际权力。当时张勉出任内阁总理。在民众议员以及参议员共同会议上,通过间接方式选举尹潽善出任总统。但是,第二年发生了“5·16”军事政变,这一制度宣告终结。此后,在掌握政权的朴正熙的主导下,韩国又引入了强力的总统制度以及直接选举制度。总统被赋予几乎无限制的强大权力。后来朴正熙总统通过直接选举先后战胜了尹潽善以及金大中。但是,事实上当时的总统选举并不是公平的游戏。情报机关比司法部及立法部门的力量都更为强大,官权与稽查政治大行其道,执政党垄断了情报,占据着绝对有利的地位。

直接选举制度在遭受1969年“三选改宪”的蹂躏之后,最终由于1972年的“维新运动”被完全废弃。“三选改宪”废除了对于总统连任的限制,这导致朴正熙总统在3年之后宣布实行“维新运动”,从而掌握了绝对的权力。1972年开始实施的《维新宪法》通过所谓的“体育馆选举”(统一主体国民会议代议员选举)这一间接的方式选举产生总统,而在所有的代议员当中有三分之一是由总统提名的。弹簧压得越紧反弹时就越加厉害。最终,朴正熙的民众支持率几乎下跌到最低,其本人被心腹枪杀,“维新政权”也就此终结。

在朴正熙总统去世之后,通过武力取得政权的新军部政权沿袭了“体育馆选举”制度。唯一不同的是,在新军部执政时期,选举人团代替了此前的“统一民主国民会议”来完成选举。但是,反对势力仍然不可能挑战总统宝座。新军部执政时期,总统全斗焕宣称为了消除国民们对于长期执政的不安感将总统任期改为7年。

1985年,以国会选举为契机新民党成为了最大的在野党。该党要求修改宪法,采用直接方式选举总统。1987年,全斗焕总统在任期结束之前试图通过“护宪战略”强行选举民政党候选人卢泰愚出任总统。但是,由于遭到了国民们强烈的反对,最终卢泰愚候选人发表了“6·29”宣言,表示将修订宪法,在总统大选中采取直接选举制度。

此后,朝野双方通过协商制订了包含有不设立副总统、总统任期为5年、总统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制度等内容的宪法修订案。卢泰愚总统候选人通过1987年的直选制修宪参加选举,最终当选。当时在一卢三金(卢泰愚、金泳三、金大中、金钟泌)的角逐中,由于两金的单一化流产,卢泰愚得以坐收渔翁之利。

此后每过5年时间,韩国就通过直接方式选举出一位新的总统。卢泰愚总统之后,金泳三、金大中、卢武铉以及李明博分别在1993年、1998年、2003年以及2008年当选韩国总统。金泳三政权被称为“文人政府”,作为政治改革的一环当时对于总统选举法做了部分修改。大选日期被确定为在任总统任期最后70天以内的第一个星期四。另外无论任何党派或者无党派总统候选人,接受政治捐款的上限提高到了3亿韩元。虽然偶尔有一些党派提出施行总统连任制以及二元执政制度,但是直到现在,韩国总统选举仍然采取单一5年任期的直接选举制度。

10. 英、美、日、韩、德、澳大利亚国家性质及采取何种方式选举国家元首

英国的国家元首是女皇,日本的国家元首是天皇,都是世袭制。

澳大利亚是英联邦国家,它的国家元首是总督由英国任命。

德国总统不是由选民选出的,而是由专门成立的联邦大会来选举。联邦大会是由612名联邦议员以及德联邦16个州地方议会选派的612名代表组成。

上述国家的国家元首都是无实际行政权利的象征性的职位。

美国总统则由参选党派(主要为 共和党、民主党)通过各自的全国代表会提出
各自的候选人,分别在各州竞选,胜利者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全国共有800选举人票。谁得了多数,谁就是下届美国总统。

韩国总统选举1987年开始,在经历了民主之后,制定了现行《宪法》,规定总统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制度,采取单一5年任期的直接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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