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韩国犯罪诉讼时效废除是因为什么
因为金泰完遇袭案。
内容介绍:
1999年5月20日在韩国大邱,当时年仅6岁的金泰完小男孩在去学校途经某胡同口时,突遭不明身份犯罪分子浇泼硫酸,在接受49天的治疗后因病重不治身亡。案发后,韩国司法机关立即成立侦查本部进行立案侦查,但没能找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可靠证据。
2013年在其亲属与社会市民团体的请愿下,司法机关再次展开调查,但仍无果而终,因此检方在没有得到客观证据的情况下无法提出公诉。
就在该案公诉时效即将结束的4天前,即2014年7月4日,泰完的父母因不满检方不提出公诉的决定,而直接提出“裁定申请”,要求将案件直接提交法院审判。但无奈,“裁定申请”被驳回。之后,泰完的父母又提出抗诉,最近又被韩国大法院驳回,至此该案被迫终结。
因当时年幼的小泰完惨遭泼硫酸致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同情。该案近期因诉讼时效问题而被迫结案后,社会上对于“查办罪行极其恶劣的(杀人、放火等)犯罪分子是否应取消公诉时效的热议也进一步发酵。
2015年3月,韩国在野党新政治民主联合议员徐瑛教最先在国会发起提议,呼吁废除杀人犯罪公诉时效。当时经朝野双方协商后,却未能达成协议。
但随着该案“裁定申请”抗诉被韩国大法院驳回后,在7月的临时国会中该修正案再次被提起,并获得国会法律司法审查委员会的认可,在24日召开的全体会议上终获正式通过。因该修正案因“金泰完案”而提起,于是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又被称为“泰完法案”。
(1)韩国为什么案件要设置公诉期扩展阅读:
据韩国《联合新闻》报道,杀人公诉时效废除法案在国会通过后,韩国警察对于今后如何加强杀人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也进入了着手准备阶段。
韩国警察厅表示,今后对于灭绝人性的杀人犯罪行为,无论花费多少时间与精力,都将追查到底,绝不让杀人犯罪嫌疑逃脱法律的制裁。韩国警察厅计划在16个地方警察厅成立专门的侦查团队,人员配备也从现在的50人扩充至72人,集中精力专门处理未破案件。
对于案件较多的地方警察厅还要成立广域联合侦查队,构建科学的侦查系统,在妥善保管杀人犯罪现场物证、人证的基础上重新展开调查。
❷ 为什么中国只要立案就不计算追诉期,而韩国《杀人回忆》原主案件应该也立案了,为什么过诉讼时效
世界大多数国家《刑法》均有时效规定。而关于规定追诉时效的理论根据,则有几点根据,一是改善推测说,即既然犯罪人犯罪后长时间没有再犯罪,可预想犯罪人已经得到改善,没有对其处刑的必要;二是证据湮灭说,即犯罪证据因时间过久而湮灭,难以追究和处理;三是准受刑说,即犯罪人虽然没有受到刑事追究,但长时间的逃避与痛苦,几与实际执行刑罚无异,可视为此期间已经执行了刑罚。
我国也有追诉时效规定,但相对来说是较完善的。《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换言之,我国的追诉时效制度,是仅适用于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犯罪行为的,一旦案件被立案侦查,行为人又逃避侦查、审判的,就将永久追诉。
此外,即使是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犯罪行为,虽然过了20年追诉时效,如司法机关认为必须追诉,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也可对其追诉。
2007年之前,韩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杀人犯罪的诉讼有效期限为15年,超过有效期限,罪犯便免受处罚。2007年,韩国将杀人犯罪的诉讼有效期限改到了25年。2015年7月24日,韩国国会也因为金泰完遇袭案,通过了一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韩国现行的25年杀人犯罪公诉时效将被废除,今后杀人犯罪案件将被永久追诉直到破案为止。因此,在2015年韩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从2000年以后的杀人案件都将永久被追诉。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华城连环杀人案发生于1986年9月15日到1991年4月3日期间,所以华城连环杀人案仍然沿用当年的诉讼法,也就是说仍然过了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