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交易的方式有什么
土地公开交易方式有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挂牌等。土地的交易的公开投标、拍卖和挂牌的共性是其交易的公开性,但其具体操作又有其差异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交易要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土地交易以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租赁、抵押和交换等的活动,是在相对开放的平台下进行的活动,只有在开放公平的环境下进行才能完善土地交易的规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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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主要有哪些
你好不知是那种性质的土地: 一、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村无宅基地家庭之间转让,才是合法 二、一般耕地的承包使用权,就随意多了,只要签好转让合同就可以 三、家庭联产承包耕地 的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村委会建立档案,不然是不合法的。如果你是我说的第三种,你可要谨慎了,转让和流转是不一样的。转让时要将你的确权书(耕地承包使用权证)名字改为对家,你就永远放弃了这块地的使用权。如果是流转,就只需要在村委会签署一份流转使用协议就可以了。不用改土地使用证的名字。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一)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 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正本); 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等 (二)、受理申请(1天) (三)、初审(5天) (四)审核(3天) (五)缴纳税费 (六)地籍科根据上述文件资料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七)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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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
集体土地不能买卖。集体土地并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归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如果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土地买卖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买卖流程如下: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④ 土地使用权转让具体操作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有:提出转让申请;承办人进行详细审查了解;现场勘察,对照核实;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填写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⑤ 请问购买地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买地皮,其实就是购买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获得可以通过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需要遵守法定的手续。
一、如果是通过土地出让,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如果是提供国有土地转让,要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
10.专家库人员应根据拟评标项目情况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对投标人提出要求需要评标组成员回避的,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确定。评标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开标和评标。
11.土地交易的招标开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开启标书;
(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4)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3)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标标书条件的。
无效标书应当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13.开标会后,招标人应当于10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未中标人。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国有土地土地权权出让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约定时间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格等原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无效。招标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投标人未中标或在开标会前声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定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预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投标人在开标后撤标的,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失去履约能力与条件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其保证金。
16.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并告知投标人。
二、如果是在建工程转让,要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项目转让手续。程序如下:
1、对双方已确定的各项转让内容进行逐一清点、核查,或由专业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在相应行政机关办理相关过户登记。因项目公司主要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须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项目公司在履行完毕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后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3、转受让双方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4、在建工程相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部分或全部建设手续的更名审批程序;
5、已签订的设计、施工、监理、银行抵押贷款、商品房预售等在建工程相关合同、协议的权利义务移转程序等。
三、如果是房屋连同国有土地一同转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过户,然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5)良心的韩国土地买卖流程有哪些扩展阅读:
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活动,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出让给他人的行为。在氏族土地所有制中,氏族或村社范围内的土地,均为该村社占有和使用,不存在土地买卖活动。
到了奴隶社会,虽然奴隶主土地所有制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时间,往往有不同的形式,但土地一般也不得买卖、转让。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是土地私有制中最完整的、最典型的形式,即土地可以相对地自由买卖、出租或自行经营。
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出现农场两极分化,有的农场在竞争破产,被迫出卖土地,在竞争中获胜的农场则通过购买土地而得到扩大;另一方面,土地投机者,非农业公司也在做土地生意。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已成为市场中的重要商品。
参考资料:网络-土地买卖
⑥ 中国人在韩国买房流程
一.了解中国人在韩国买房的条件
在韩国买房, 无需商业背景、无年龄上限、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无需资产证明、无需资金来源证明,无需体检,无移民监。只需要没有犯罪记录,带好护照和资金即可。
但是,济州岛购买的房产必须是依据《建立济州特别自治道及开发国际自由城市的特别法》第229条的规定获得道知事批准的开发区域内的房地产。而且,在济州岛购买的房产必须保留5年,在这5年内房产不得长期出租、不得随意出售,持有房产满5年后可以申请F5永居签证。
二.换购货币
可以直接换成韩币,也可以申请外汇投资,即享有此投资金额相应的外汇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去韩国买房最大的障碍是不能轻易贷款,所以,普通购房者赴韩时购房资金一定要带足。虽然不可以贷款,但是可以分期付款,但有一个硬性规定,入住前交80%,入住时就必须交清剩下的20%房款。
三.签订合同
前往韩国,对所选的房产进行实地考察,最好是聘请一位经纪人帮忙找房。屋确定后,买卖双方对房价无异议后,便可以签署住宅买卖协议。
如果已经在韩国定居,流程是:签订房地产取得合同和支付款项——土地取得申报——房地产登记。
如果没有在韩国定居,流程是:签订房地产取得合同——房地产取得申报——支付款项——土地取得申报——申请房地产登记用登记编号——房地产登记。
四.交税过户
跟国内一样,韩国买房也是要交契税的。契税包含印花税等,根据不动产类型的不同,契税金额约为交易价格的1.1~4.6%。
契税交完后1~2周内,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注意:韩国的不动产为永久产权,所以每年需要缴纳一次财产税。目前的征收比率约为房产估价的千分之二左右,每年有少许浮动。
申请移民条件:
1、投资50万美金或5亿韩元以上,购买位于依据(建立济州特别自治道及开发国际自由城市的特别法)第229条的规定获得道知事批准的开发区域内的济州岛房地产,以休养为目标的休养型度假公寓、度假村、家庭式旅店、别墅等停留设施。
2、无需商业背景、无年龄上限、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无需资产证明、无需来源证明,无需体检。
3、一人申请,配偶及子女(未婚)都能享有居住权。
移民材料:
护照、2寸相片、亲属关系证明(公证认证)、结婚zheng、子女出生证明、付款证明(银联卡对账单)。
办理流程:
签订购房合同后(总价超过7亿韩币)即可马上办理韩国移民,无需等待房产证,超过5亿但未超过7亿的客户需等到房产证拿到后(大概需要2~3周时间)才可办理移民。全程由华威公司全权委托办理。
⑦ 土地买卖需要什么文件手续
土地转让流程: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四、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以下相关事项,是国有土地转让交易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土地转让当事人应当多加留意细节,不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还有利于控制法律风险,避免出现违法现象。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五、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⑧ 土地买卖流程
【法律分析】
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活动,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出让给他人的行为。土地买卖就是以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租赁、抵押和交换等的活动,是在相对开放的平台下进行的活动,只有在开放公平的环境下进行才能完善土地交易的规则制度。在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行为,但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签订转让合同,依法进行流转。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买卖时,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⑨ 土地买卖交易流程
法律分析: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 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 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