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韩国去年虐童事件同比增21.7%,40名儿童被虐死!为何虐童事件频发
主要虐童事件会逐渐增多有下面几点原因:一、父母的年龄偏于年轻化。二、父母将生活的压力都释放在了孩子身上。三、孩子哭闹也会加重父母的烦躁情绪。
现在很多年轻人不懂得采取保护措施,有了孩子之后就选择生下来,但是他们自己都还是个孩子,所以自然就不会很好的呵护孩子,反而是将养孩子当成任务。
而且有些父母是老人带孩子,他们那一辈的就觉得孩子打几下也打不坏,而且棍棒底下出孝子,父母们也会在情绪上头的情况下虐待孩子,因为他们觉得那不是虐待,只是在教育孩子而已。
只能说有些父母是太不负责了,而且下手没有个轻重,并且还将自己生活和工作上的不如意发泄到孩子身上,甚至下手没轻重,自然虐待儿童的事情就越来越多了。
❷ 韩国女童疑遭养母虐死案开庭,该案件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在韩国的一则新闻引发了国内国外群众的震动,一个不到两岁的女童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在抢救过程中发现女童身体有被虐待的痕迹,腹部都是积血,内脏均有破裂,全身多处骨折。这件事情引发了警方关注,警方对这件事情也展开了调查,众多民众和公众人物也加入了为照明女童声援的队伍。在这次案件中,值得关注的是这对养父母虐待女童的目的,以及为什么心理有问题的人可以领养孩子,据说在这之前这对父母已经被举报过三次,但最终都没有得到什么结果,让这名女童再次回到地狱,因为这中间的过程又是怎么样的呢?这也值得大众关注。
对于这种毫无人性的人,应当进行严厉的惩罚,或许在之前在这样类似的案件中进行的惩罚不够重,才让这对父母抱有侥幸心理,对这名女童进行虐待,在很多事情上,杀鸡儆猴是有一定作用的。社区也应该有专人来调查类似事件,有任何苗头都应该进行检查,毕竟所有的事情都靠政府进行那不可能的,只有分化到各个社区,才能够将这件事情做好。
❸ 韩国“女童疑遭养母虐死”一案开庭,当地民众对该案件的反响如何
当地民众要求对养母进行死刑的处罚,已经有23万民众请愿了。
二、引发网友热议这件事情被曝光之后,迅速的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很多网友看到郑仁的照片之后,都表示这么可爱的孩子怎么忍心下得去手。如果不爱的话请不要伤害,不知道郑仁当时多痛,可惜人们知道的太晚了。
如果真的是这对养父母所为的话,那么判处死刑的话是不为过的,这样残忍的行为估计只有恶魔才会这样做吧。这么小,这么可爱的孩子疼都来不及,怎么还忍心伤害呢。
韩国民众的声讨会也引起了韩国总统的关注,韩国总统明确的表示,会要求相关部门对领养儿童的程序进行严格的改进。对于郑仁来说,她的出生是没错的,错的是领养她的父母,既然不喜欢孩子,当初干嘛要领养呢?
❹ 郑仁事件 郑仁事件介绍
1、人物事件
2020年10月13日,郑仁被养母用出租车送往医院抢救。据韩国媒体报道,当时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表示,郑仁的受伤程度相当于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腹部满是积血,内脏、肠、胰腺均破裂,全身多处骨折。在经过3次紧急抢救后,郑仁最终不治。养母表示,郑仁的死只是个意外,是她自己和大女儿在沙发上玩,不小心跌落下来造成。
2020年12月,韩国警方以涉嫌虐童的罪名逮捕并起诉郑仁的养父母。
2021年1月2日,韩国SBS电视台在一档《想知道真相》的节目中,报道了这起虐待案,很快引发舆论哗然,在韩国社会激起公愤。
2021年1月13日,韩国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涉嫌虐童致死的“郑仁案”,检方怀疑养母张某故意杀人,向法庭申请更改起诉书,额外指控杀人罪名。据悉,下次审判将于2月17日进行。
2021年1月18日,郑仁案又发生了变化,首尔警察厅在记者会上透露:为调查清楚虐待行为和死亡原因的因果关系,警方已经搜集了相关证据和证言,并综合讨论了搜查事项以及既存案件,经过和检方的商讨,决定以虐待致死罪送检。 重要的案件警方都需要和检方商讨,在申请逮捕令以及拘留送检的过程中已经和检方充分商议完毕。
2021年4月14日,韩国虐童致死郑仁案开庭审理,检方建议判处郑仁养母张某死刑,并判令10年内禁止在涉童单位就业、佩戴电子脚链30年、接受监督5年。韩国检方指出,从已经掌握的证据来看,被告人对养女的健康和安全毫不关心,持续虐待导致养女健康恶化后,仍没有让孩子就医,法医和尸检医生认定,被告人在养女腹部遭严重殴打受伤的情况下,又一次用脚踩踏养女的肚子,使其遭到致命伤,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此外,韩国检方还建议判处袖手旁观的养父安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10年内禁止在涉童单位就业。
2、人物经历
郑仁出生后不久即遭遗弃,后被送至收养机构,2020年2月,郑仁8个月大时,一对夫妇来到收养机构,表示希望能收养她,这对夫妇有一个4岁的女儿,家庭条件也不错,收养机构在审核他们提交的材料后,答应了两人的收养请求,在一档名为“收养家庭特辑”的电视节目中,一家四口还向外界展现了其乐融融的温馨画面,夫妇二人在节目上表示,领养是为了给大女儿一个妹妹,让他们可以相伴成长。
3、人物影响
2021年1月8日,韩国国会召开全体会议,通过《关于虐待儿童犯罪处罚的特别法修正案》,对虐待儿童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根据这项被韩国媒体称为“郑仁法”的法律修正案,韩国地方政府部门或调查机构在接到关于虐待儿童的举报后,应立即着手调查,托儿所员工、社会工作者、医生等相关人员则有义务举报虐童行为。
❺ 韩国残疾儿童遭教职员性暴力事件,有人清楚吗
从2000年起的4年间,韩国光州的一所聋哑儿童学校的校长和某些教师相互勾奸,对校内的残障耳聋实施长期卑鄙下流的性暴力虐待。校内的知情人员更是漠不关心、极力掩盖事实。而最让人吃惊的是,整个事件的加害者和责任人实际并没有受到法律严明的处罚,而是至今还站在讲台上授课。当时法律界的这一“棉花棒”处罚行为,和舆论的漠不关心导致了这一事件被世人迅速淡忘。但幸亏被害者坚持不弃的长时间孤军奋战,和事件原着小说的畅销,再次引起了极大的省会反响。如今部分人权团体也对小说中反应的现象展开了相关调查,甚至政府的相关部门都宣布将此事件再次翻案调查。
这只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件,只不过它被披露出来拍成电影。不公平和阴暗太多,也许更有甚者, 我们看不到而已。
“我们不停的奋战,不是为了要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使自己不被世界改变
扩展补充:《熔炉》的“熔炉效应”(来自豆瓣电影论坛.vince在路上)
“他无法听到,也无法说话。”这是2011年韩国一部名为《熔炉》的电影中的一句台词。
在影片的最后,美术老师姜仁浩抱着民秀这位用生命来争取和捍卫承诺、尊严、正义的聋哑孩子的遗像,在警察驱赶人群的水柱中,竭力地、反复地抗争着喊叫着……
玻璃的遗像镜框在践踏中碎裂,抗议的人群在警察的强力驱逐下无助的摇曳。碎裂的民秀的画像,脸上带着向往美好生活的孩童般的纯真,似乎也在倾听和注视着发生着的一切,他在期盼着什么?在渴望着什么?他能理解这样的社会吗?
看到这里,泪水浸润了我的眼睛。
谁又能替他倾听,又有谁能为他或他们说话?
《熔炉》改编自韩国作家孔枝泳的同名小说。小说最早于2008年11月到2009年5月在韩国门户网站Daum上进行连载,点击率超过1600万人次,创下网络文学连载点击记录。该小说以2005年发生在韩国光州仁和聋哑特殊教育学校的真实事件为蓝本,讲述了该学校新到任的美术老师发现该校校长和老师对在校的残障儿童实施虐待和性暴力侵害。美术教师发现学校里弥漫着难言的压抑气氛,并频频听到从洗手间内传出女子的尖叫声。学校的黑幕渐渐露出冰山一角,美术教师和人权主义者力图揭开这些隐藏在象牙塔内的暴力事件,终止校园悲剧的进一步蔓延。小说发行单行本后,旋即登上2009年图书热销榜,备受关注。
小说改编而成的电影一上映,就引发了韩国社会的集体反思。并且,《熔炉》以其无与伦比的影响效应被评选为2011年度韩国十大法律新闻事件之一。在韩国,还没有哪部电影能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和深刻的变动,与“熔炉”事件有关的一切人物事态在“熔炉效应”的波及下都在主动或被动的改变。
不过,这部电影给韩国社会及民众带来的冲击,远不止于此。
性侵案调查重启
在电影中,涉案校方动用权力压迫、利益诱惑等手段疏通法官、检察官,取得了被害儿童监护人的和解,并最终以处罚最轻的缓刑避开了法律的实际惩罚;在现实中,光州仁和聋哑特殊教育学校虐待和性侵残障学生事件则发生于2000年。
2000年至2004年间,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人员长期对残障学生实施虐待及性暴力侵害。直到2005年6月,此事才广为人知。原因是一位职员实在忍不住,向光州障碍人性暴力服务机构揭发了此事。之后,继警察与检方进行搜查后,国家人权委也展开了调查。但是当时对罪犯的处罚很轻,2005年11月,该案一审,涉案校长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行政室长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名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不过,前述当事人在判决后事实上没有接受实质性的惩罚,仍继续在学校担任职务。
事情过去6年了,无论是加害方,或是受害方似乎都将这件事埋藏在记忆深处,权当一切都不曾发生过。
电影的上映不仅引起了人们的反思,也再次将这起已结案的性侵害案件推上水面。在韩国民众的集中关注和推波助澜之下,韩国光州警方组成特别调查组再次着手对“仁和学校事件”进行调查。
2011年9月29日,40名涉案教职员工中,其中1名因涉嫌性暴力被起诉、12名因涉嫌向事业法人行贿予以不拘留起诉、13名受到向所任职机构通报处理、其他14人则接受内部调查。
2011年12月29日,光州地方检察厅对涉嫌对女学生实施性暴力侵害的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学校另一主要当事人实施逮捕,该名当事人2006年曾因证据不足作不起诉处理。仁和学校目前亦因援助资金中断等而处于事实上的关闭状态。
引发一系列法律修订
电影《熔炉》暴露出的社会福祉机构内存在着的侵害残障人人权的问题,也引发了韩国民众对残障人群体的集中关注效应。韩残障人团体等民间组织一致呼吁应对《社会福祉事业法》进行修订。
2011年12月29日,韩国国会通过了《社会福祉法事业法修订案》。修订后的社会福祉法规定,对触犯《性暴力特别法》和《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十年内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在职期间对使用社会福祉设施的人员实施同类犯罪的,将永远禁止从事社会福祉事业的经营管理业务。《社会福祉事业修订案》还规定了经营管理人员停止执行职务,强化国家和自法团体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提高社会福祉经营管理机构公益性和透明性等措施。
同时,电影中暴露出的光州仁和学校虐待和性侵害学生事件,也引发人们对学生人权和性侵犯问题的关注。韩政府为预防“熔炉”事件的再次发生,积极推动国会通过《教育公务员法修订案》。修订案规定对实施性犯罪的老师将处以100万韩元以上的罚金并予以清退。
2011年10月起,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对全国所有寄宿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特殊教育学校实施联合检查,并成立预防对残障学生实施性侵犯的“常设监督团”。同时还将对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关从业人员的性犯罪经历进行调查。
韩国各级教育机关对残障人学生性侵害现状进行调查,并加强性教育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韩国京畿道、光州、首尔等城市也相继出台《学生人权保护条例》禁止间接体罚,禁止性别歧视等。
“熔炉法”通过
电影的最后,涉案当事人及协助他们的律师、官员在恣意地宣扬他们取得的“胜利”。这里,在当地有影响力的犯罪嫌疑人、曾担任过法官而享有“前官礼遇”潜规则待遇的律师、主审法官甚至主诉检察官们都屈尊于诱惑而结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而受害方的聋哑孩子们及残障人团体组织等则形成为另一个期冀实现司法公正的共同体。然而,他们的抗争却受到公权力机关的驱逐。谁将会是最终的胜利者?政府及司法审判机关能用什么来换取民众的依赖?
电影《熔炉》使韩国民众对法官性暴力犯罪审判表示失望、愤怒和怀疑。韩国法院系统负责性暴力案件审理的61名法官于2011年11月14日为此召开“性犯罪的量刑和受害者证人的保护”的专题研讨会,表示将会对该类案件作出值得民众依赖的判决,以回应质疑。
作为电影《熔炉》反映的针对残障人实施的性暴力犯罪的对策而制定的法律,2011年10月28日,韩国会208名出席会议的议员以207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了《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又名“熔炉法”)。
性暴力特别法修订案规定,对残障人及不满13岁的儿童的性暴力犯罪不受时效限制;对残障人性暴力犯罪的,删除了“不能反抗”的构成要件;强奸犯罪的处于七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强制猥亵犯罪的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仅提高了量刑刑期,而且不得宣告缓刑;从事残障人保护及公益事业的人员,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标准的基础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严惩。
韩国会还通过了《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等人权侵害预防对策特别委员会组成决议案》,该特别委员会将对以残障人为对象实施性暴力等侵害人权问题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关对策。依据该决议案,由18名国会议员组成的国会特别委员会将在2012年5月29日之前,承担有关针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等人权侵害预防及受害救济和相关法律案的审查和处理事务。
2011年12月19日,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性犯罪类型中新设“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犯罪”,与对非残障人实施性犯罪相比,量刑标准由三年提高至五年。新的量刑标准将于2012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熔炉效应扩大
当揭开暗幕明了事件真相的姜仁浩老师站在写着“请来雾津吧,白雾的城市”的宣传广告牌匾前,若有所思的时候,这个场景不知是巧合,还是电影有意为之的另有所指,“雾”似乎已经不再是纯粹的大自然现象了,而是有所暗示,或许,晦暗不明昧的“雾”就是这个“熔炉”事件的最好注解和注定的结局,甚或许也是这个社会的本来面目和本原现实的真实特点。社会中类似“熔炉”背后的诸多真实犯罪长久以来被金钱、权势甚或冷漠所掩盖。为隐瞒一个犯罪,必将会制造另一个更大的犯罪来掩饰,这才是最为担忧和可怕的。
但韩国社会及民众可以庆幸的是,由电影《熔炉》引发的“熔炉效应”,仍在无限的扩大和延展。
❻ 韩国女童遭虐待致死,韩国通过了哪项法律加强儿童保护
韩国女童郑仁遭虐待致死,韩国通过“郑仁法”加强儿童保护。
韩国国会1月8日召开全体会议,通过一项法律修正案,对虐待儿童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这项立法缘于年仅16个月的女童郑仁(音译)遭养父母虐待致死,此事在韩国引起公愤。
根据这项被韩国媒体称为“郑仁法”的修正案,地方政府部门或调查机构在接到关于虐待儿童的举报后,应“立即”着手调查。托儿所员工、社会工作者、医生等有义务举报虐童行为。
嫌疑人如果拒绝履行提供证词、提交资料等义务,将被处以最高1000万韩元(约合5.9万元人民币)罚款;如果妨碍执行公务,将被处以最高5000万韩元(29.6万元人民币)罚款或5年监禁。
(6)韩国虐待儿童有哪些扩展阅读
郑仁遭虐待警方三次接获举报却未能及时采取措施:
郑仁去年2月被收养。据首尔广播公司《想知道真相》栏目2日播出的特别报道,她遭养父母虐待,多处骨折,胰脏破裂,去年10月13日在医院伤重不治。韩国社会为之震动,政府承诺加强儿童保护。
韩国媒体后续报道指出,警方曾三次接获举报,却轻信养父母辩解,没有到家中探访或深入调查。儿童福利和收养机构的监督和回访也存在类似问题,未能及时采取措施。
❼ 韩国残疾儿童遭教职员性暴力事件,就是熔炉那件案件!!有人清楚吗
从2000年起的4年间,韩国光州的一所聋哑儿童学校的校长和某些教师相互勾奸,对校内的残障耳聋实施长期卑鄙下流的性暴力虐待。校内的知情人员更是漠不关心、极力掩盖事实。而最让人吃惊的是,整个事件的加害者和责任人实际并没有受到法律严明的处罚,而是至今还站在讲台上授课。当时法律界的这一“棉花棒”处罚行为,和舆论的漠不关心导致了这一事件被世人迅速淡忘。但幸亏被害者坚持不弃的长时间孤军奋战,和事件原着小说的畅销,再次引起了极大的省会反响。如今部分人权团体也对小说中反应的现象展开了相关调查,甚至政府的相关部门都宣布将此事件再次翻案调查。
这只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件,只不过它被披露出来拍成电影。不公平和阴暗太多,也许更有甚者, 我们看不到而已。
“我们不停的奋战,不是为了要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使自己不被世界改变
扩展补充:《熔炉》的“熔炉效应”(来自豆瓣电影论坛.vince在路上)
“他无法听到,也无法说话。”这是2011年韩国一部名为《熔炉》的电影中的一句台词。
在影片的最后,美术老师姜仁浩抱着民秀这位用生命来争取和捍卫承诺、尊严、正义的聋哑孩子的遗像,在警察驱赶人群的水柱中,竭力地、反复地抗争着喊叫着……
玻璃的遗像镜框在践踏中碎裂,抗议的人群在警察的强力驱逐下无助的摇曳。碎裂的民秀的画像,脸上带着向往美好生活的孩童般的纯真,似乎也在倾听和注视着发生着的一切,他在期盼着什么?在渴望着什么?他能理解这样的社会吗?
看到这里,泪水浸润了我的眼睛。
谁又能替他倾听,又有谁能为他或他们说话?
《熔炉》改编自韩国作家孔枝泳的同名小说。小说最早于2008年11月到2009年5月在韩国门户网站Daum上进行连载,点击率超过1600万人次,创下网络文学连载点击记录。该小说以2005年发生在韩国光州仁和聋哑特殊教育学校的真实事件为蓝本,讲述了该学校新到任的美术老师发现该校校长和老师对在校的残障儿童实施虐待和性暴力侵害。美术教师发现学校里弥漫着难言的压抑气氛,并频频听到从洗手间内传出女子的尖叫声。学校的黑幕渐渐露出冰山一角,美术教师和人权主义者力图揭开这些隐藏在象牙塔内的暴力事件,终止校园悲剧的进一步蔓延。小说发行单行本后,旋即登上2009年图书热销榜,备受关注。
小说改编而成的电影一上映,就引发了韩国社会的集体反思。并且,《熔炉》以其无与伦比的影响效应被评选为2011年度韩国十大法律新闻事件之一。在韩国,还没有哪部电影能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和深刻的变动,与“熔炉”事件有关的一切人物事态在“熔炉效应”的波及下都在主动或被动的改变。
不过,这部电影给韩国社会及民众带来的冲击,远不止于此。
性侵案调查重启
在电影中,涉案校方动用权力压迫、利益诱惑等手段疏通法官、检察官,取得了被害儿童监护人的和解,并最终以处罚最轻的缓刑避开了法律的实际惩罚;在现实中,光州仁和聋哑特殊教育学校虐待和性侵残障学生事件则发生于2000年。
2000年至2004年间,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人员长期对残障学生实施虐待及性暴力侵害。直到2005年6月,此事才广为人知。原因是一位职员实在忍不住,向光州障碍人性暴力服务机构揭发了此事。之后,继警察与检方进行搜查后,国家人权委也展开了调查。但是当时对罪犯的处罚很轻,2005年11月,该案一审,涉案校长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行政室长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名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不过,前述当事人在判决后事实上没有接受实质性的惩罚,仍继续在学校担任职务。
事情过去6年了,无论是加害方,或是受害方似乎都将这件事埋藏在记忆深处,权当一切都不曾发生过。
电影的上映不仅引起了人们的反思,也再次将这起已结案的性侵害案件推上水面。在韩国民众的集中关注和推波助澜之下,韩国光州警方组成特别调查组再次着手对“仁和学校事件”进行调查。
2011年9月29日,40名涉案教职员工中,其中1名因涉嫌性暴力被起诉、12名因涉嫌向事业法人行贿予以不拘留起诉、13名受到向所任职机构通报处理、其他14人则接受内部调查。
2011年12月29日,光州地方检察厅对涉嫌对女学生实施性暴力侵害的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学校另一主要当事人实施逮捕,该名当事人2006年曾因证据不足作不起诉处理。仁和学校目前亦因援助资金中断等而处于事实上的关闭状态。
引发一系列法律修订
电影《熔炉》暴露出的社会福祉机构内存在着的侵害残障人人权的问题,也引发了韩国民众对残障人群体的集中关注效应。韩残障人团体等民间组织一致呼吁应对《社会福祉事业法》进行修订。
2011年12月29日,韩国国会通过了《社会福祉法事业法修订案》。修订后的社会福祉法规定,对触犯《性暴力特别法》和《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十年内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在职期间对使用社会福祉设施的人员实施同类犯罪的,将永远禁止从事社会福祉事业的经营管理业务。《社会福祉事业修订案》还规定了经营管理人员停止执行职务,强化国家和自法团体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提高社会福祉经营管理机构公益性和透明性等措施。
同时,电影中暴露出的光州仁和学校虐待和性侵害学生事件,也引发人们对学生人权和性侵犯问题的关注。韩政府为预防“熔炉”事件的再次发生,积极推动国会通过《教育公务员法修订案》。修订案规定对实施性犯罪的老师将处以100万韩元以上的罚金并予以清退。
2011年10月起,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对全国所有寄宿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特殊教育学校实施联合检查,并成立预防对残障学生实施性侵犯的“常设监督团”。同时还将对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关从业人员的性犯罪经历进行调查。
韩国各级教育机关对残障人学生性侵害现状进行调查,并加强性教育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韩国京畿道、光州、首尔等城市也相继出台《学生人权保护条例》禁止间接体罚,禁止性别歧视等。
“熔炉法”通过
电影的最后,涉案当事人及协助他们的律师、官员在恣意地宣扬他们取得的“胜利”。这里,在当地有影响力的犯罪嫌疑人、曾担任过法官而享有“前官礼遇”潜规则待遇的律师、主审法官甚至主诉检察官们都屈尊于诱惑而结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而受害方的聋哑孩子们及残障人团体组织等则形成为另一个期冀实现司法公正的共同体。然而,他们的抗争却受到公权力机关的驱逐。谁将会是最终的胜利者?政府及司法审判机关能用什么来换取民众的依赖?
电影《熔炉》使韩国民众对法官性暴力犯罪审判表示失望、愤怒和怀疑。韩国法院系统负责性暴力案件审理的61名法官于2011年11月14日为此召开“性犯罪的量刑和受害者证人的保护”的专题研讨会,表示将会对该类案件作出值得民众依赖的判决,以回应质疑。
作为电影《熔炉》反映的针对残障人实施的性暴力犯罪的对策而制定的法律,2011年10月28日,韩国会208名出席会议的议员以207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了《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又名“熔炉法”)。
性暴力特别法修订案规定,对残障人及不满13岁的儿童的性暴力犯罪不受时效限制;对残障人性暴力犯罪的,删除了“不能反抗”的构成要件;强奸犯罪的处于七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强制猥亵犯罪的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仅提高了量刑刑期,而且不得宣告缓刑;从事残障人保护及公益事业的人员,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标准的基础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严惩。
韩国会还通过了《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等人权侵害预防对策特别委员会组成决议案》,该特别委员会将对以残障人为对象实施性暴力等侵害人权问题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关对策。依据该决议案,由18名国会议员组成的国会特别委员会将在2012年5月29日之前,承担有关针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等人权侵害预防及受害救济和相关法律案的审查和处理事务。
2011年12月19日,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性犯罪类型中新设“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犯罪”,与对非残障人实施性犯罪相比,量刑标准由三年提高至五年。新的量刑标准将于2012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熔炉效应扩大
当揭开暗幕明了事件真相的姜仁浩老师站在写着“请来雾津吧,白雾的城市”的宣传广告牌匾前,若有所思的时候,这个场景不知是巧合,还是电影有意为之的另有所指,“雾”似乎已经不再是纯粹的大自然现象了,而是有所暗示,或许,晦暗不明昧的“雾”就是这个“熔炉”事件的最好注解和注定的结局,甚或许也是这个社会的本来面目和本原现实的真实特点。社会中类似“熔炉”背后的诸多真实犯罪长久以来被金钱、权势甚或冷漠所掩盖。为隐瞒一个犯罪,必将会制造另一个更大的犯罪来掩饰,这才是最为担忧和可怕的。
但韩国社会及民众可以庆幸的是,由电影《熔炉》引发的“熔炉效应”,仍在无限的扩大和延展。
❽ 韩国去年虐童事件同比增21.7%,这类事件的发生,折射出了哪些问题
韩国虐童事件频繁发生,而且愈演愈烈,去年虐童事件同比增长21.7%,约为3.76万起。绝大多数受虐儿童是24个月以内的孩子,肆虐他们的是他们的父母、托管人和亲戚,主要是身体虐待、精神虐待和性虐待。这类事情的发生,折射了下面一些问题:
1、成年人情绪不稳定
韩国人的生存压力是很大的,年纪小的时候被虐待,读书阶段又面临高强度的学业压力,毕业之后又要面临激烈的就业竞争,自己很大比例的工资花费在高物价上,所以他们很容易出现情绪失控的问题,例如经常愁眉苦脸,不善表达,有时候易怒,有时候狂笑,连续变化大,起伏大,有越来越多的人患上抑郁症方面的心理疾病。他们不仅伤害自己,也伤害身边的人,尤其是小孩,他们又哭又闹,在耐心有限的情况下,成年人再也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气,于是就拿小孩来发泄情绪。
❾ 韩国一女童被领养271天后遭养父母虐待致死,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领养儿童被虐致死韩国一名孩童被领养两百七十一天后,遭遇养父母虐待致死。社会要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应加大对孩童的保护,应提高犯错成本达制止犯错,应从领养人标准上严谨要求。
二则在挑选与抉择领养人时,要事先调察领养人的习性,通过采集工作上与街坊邻居口中数据分析,是否领养人道德底线符合作为“父母”的标准,是否领养人的秉性与爱心符合。若是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就不应该能领养。
三则在领养人已领养孩子后,必须有一个时间段为试用期限,必须严格考核该领养人是否有耐心与爱对待被领养孩子。四则在虐待儿童这方面,应该增加犯错的成本,从而制止住犯错。五则需从孩童保护法上,提高对孩童的更严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