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素媛案罪犯打手电筒观察抗议者,为什么韩国没有死刑
提起《素媛》大家也知道这是韩国所拍摄的一部电影,电影在播出后却让很多观众落泪。随后也对该电影的原型进行攻击,更是万人申请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在12月12日,这位罪犯赵斗淳正式的返回家里。并且可以看到他拿着手电筒去观察那些抗议他的人。
当然,当天很多人都聚集在他门口围观。而里面就有一些人带着摄像头,在他打着手电筒观察他们的时候,刚好又被他们录下。其实底下的人大部分都在辱骂他,但是他依旧打着手电筒观察他们,这样的行为实在让人觉得有些心寒。
而这位赵斗淳到现在依旧没有反省,他觉得自己根本就没有犯过罪。甚至写下七次请愿书,表示自己无罪。当然,大家对赵斗淳再次犯罪也是非常担心的。甚至还安排了保护人员进行监测,而且还安装了三千多个摄像头。并且禁止他饮酒,不允许他晚上10点以后出门。但也看到了韩国的法律制度的确有一些问题,大家也是纷纷希望这位赵斗淳能够接受死刑。
❷ 韩国有死刑吗
韩国法律上仍保留死刑制度,但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时期对23名罪犯执行死刑以后,至今没有执行死刑,被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
韩国是“实际上废除死刑的国家”。虽然法律上仍保留死刑制度,但自金泳三总统执政时期(1997年12月30日)处决23名死囚后,韩国在此后从未执行过死刑,因此可以说韩国实际已废除了死刑制度。
韩国没有废除死刑制度的原因是,大多数国民依然支持保留死刑制度。此前,韩国国家的一项民意调查,86.8%的国民反对废除死刑制度。韩国社会民意调查,66.3%的应答者赞成保留死刑制度。
我国宪法保留死刑
在我国有死刑,而且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是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的行为。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❸ 亚洲唯一没有死刑的国家,这个国家为何不设置死刑
马来西亚也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和非常多元化的国家,所以马来西亚也是一个比较开放的国家。在这种开放风气之下,才不会设置死刑。
❹ 韩国有没有死刑的
韩国目前是没有死刑的,在我国有死刑,而且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是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的行为。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❺ 韩国高宥贞杀前夫抛尸全国被判无期,为何没有判为死刑
最近一度轰动大众的韩国家庭主妇高宥贞有计划杀害其前夫并进行抛尸的案件有了审判结果,其结果是高宥贞属于有计划的杀人,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有很多网友表示疑惑了,这可是故意杀人,而且作案手法真的是相当残忍,韩国有关部门一度认为其杀人手法是“最完美犯案”。不判处死刑的原因还是因为,韩国法律现在虽然还存在死刑,但实际上已经相当于废除了,其已经十几年没有判处过死刑了,否则素媛案原型的兇手也不会被放出来了。
一、杀人理由让人唏嘘高宥贞与其前夫离婚以后,孩子被判给高宥贞了,其一直不让前夫看孩子,因此前夫没有办法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院让高宥贞让其父子相见的当天,杀害了其前夫。杀害前夫的理由也是让人极为唏嘘,竟然说其前夫妨碍了她现在的生活。表示很无语,父亲看孩子难道不是天经地义吗,哪来的妨碍呢?
❻ 韩国没有死刑的原因
法律分析:1、死刑是直接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很残酷。法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人,而不是为了一味地去进行报应式的惩罚。2、犯人也是有尊严的,而死刑本身就是对犯人人格上的一种羞辱和损害,死刑给人带来的痛苦是不一样的痛苦。改死刑为终身监禁的最大的好处就是,它可以给人以纠正错误的机会,纵然不能彻底挽回,但还可以稍微进行一些补救。因为如果发现冤案,可以把人马上释放了。但是死刑那可真是一点办法、一点纠错的可能性都没有了。3、死刑犯中间其实也不乏人才,很多人是在冲动下犯罪,本身却才华横溢,不妨让他们从事一些生产劳动,搞一些科学研究,用产生的收入建立一个被害人补偿基金,对于受害人家庭进行一些补偿。4、很多西方发达国家都废除了死刑,对于废除死刑,很多人跃跃欲试,希望跟随西方发达国家的步伐废除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❼ 韩国为什么要废除死刑
自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从理论上挑起死刑存废之争而来已有240多年的历史,死刑存置论者与死刑废止论者从不同的角度抑或同一角度得出死刑应当留存或废止的结论,而且两论均有权威刑法学者的支持。在这240多年间,有的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
不能简单的否定死刑的威慑力,因为如果认为死刑没有威慑力,那么就说明所有的刑罚都没有威慑力,这显然是不科学的,只能说死刑有没有特有的威慑力。就一般预防而言,世界上针对死刑问题所进行的科学研究一直未能证明死刑相对于其他刑种有特殊的威慑力,最新一次的调查,即联合国在1988——1996年所作的调查表明“研究不能提供死刑对无期徒刑更有威慑力。
不存在积极的证据证明死刑有威慑力。”我们无法根据统计的资料精确的证明死刑对所有的犯罪都没有威慑力,但迷信死刑的威慑力至少是值得怀疑的。在某些废除死刑的国家,普通刑事犯罪率并没有上升,至少说明了这种怀疑的合理性。如果把人看作社会的目的话,无论如何也不能设置一个公共的杀人犯。
虽说现代法治并不赞同“以牙还牙”的复仇式思维,但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代价;哪怕这个代价非常高昂,也不是可以逃避的理由。这,就是最本质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