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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如何执政

发布时间:2023-05-15 00:43:28

1. 韩国政体

总统共和制
韩国宪法与政体

 宪法史

大韩民国的第一部宪法于1948年7月17日通过。 宪法由法律学家按照两院制的议会原则起草,旨在建立以总统制为基本形式的政体。此后,大韩民国宪法先后经9次修改,最后一次修宪于1987年10月29日完成。

第一次修宪被称为“混合修宪”,因为它是综合执政党与反对党分别提出的修宪议案而进行的修改。这次修宪通过了总统直选法和实行两院制。

1954年11月,宪法第二次被修改,允许只有大韩民国的首任总统可以无限期担任总统。其结果导致1960年3月15日大韩民国首任总统李承晚寻求第4任总统。

第三次修宪是要建立议会体制。 第四次修宪是为惩办那些在李承晚当政时有劣迹的官员铺平道路。

然而,李承晚的后继政府没能形成政治上的一致,导致朴正熙在1961年5月发动了军事政变。朴正熙政变成功后进行了第五次修宪。修宪由一个名为国家再建最高会议的特别委员会起草。修宪通过了司法护宪复查、立法与宪法一致性的美国式的总统体制。

为竞选第三任总统开辟道路,朴正熙重新修订了第三共和国的宪法。 1972年的第七次修宪在“韩国式民主”的旗号下产生了强权总统制体。朴正熙的“复兴改革”政权在1979年朴正熙遇刺身亡后迅速垮台。

崔圭夏的过渡政府和被称为“汉城之春”的争取民主的艰苦斗争也因军事政变而告终。政变领导人全斗焕成为大韩民国第11届总统。全三。焕政府进行了第八次修宪,修宪的主要内容是总统由总统选举团选举产生,只能担任一届总统,任期为7年。

根据新宪法,全斗焕重新当选总统,下次总统选举定于1987年举行。第九次修宪经执政党和反对党合作由全民公决通过,修改内容见诸现行的宪法之中。

大韩民国第六共和国宪法恢复了总统直选制和总统任期5年而不得连任的规定,并为保护人权而设立了宪法法院。这部宪法至今仍在沿用,并已连续有两届政府和平地进行了政权移交。特别在1997年韩国总统大选中,反对党总统候选人金大中获胜,政权和平地移交给一个反对党,这在韩国宪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宪法

现行的宪法代表了大韩民国向全面民主化方向迈出了第一步。除了修宪的立法程序外,许多实质性的变化也令世人瞩目,其中包括削弱总统的权力,加强国会权力和进一步保护人权等。特别是创立了新的独立的宪法法院及其成功的运作,在促使韩国成为更民主,更自由的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韩民国宪法由序言,130项条款和6条补充规定组成,共分为十章:总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会、行政、法院、宪法法院、选举管理、地方政府、经济和修宪。

大韩民国宪法的基本准则包括:国民主权、分权、实现南北韩和平民主统一、追求国际和平与合作、以法治国和国家有提高国民福利的责任等。

宪法规定了自由民主的政治秩序。它在序言中不仅阐明大韩民国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基本自由与民主秩序,而且要使权力分散和以法治国制度宪法涉及到政体的重要两点是:第一,宪法采用了由议会原则补充的总统制;第二,宪法为各政党提供了特别的权力和保护,同时规定它们不得危害自由与民主政治秩序的义务”。

宪法第十条指出“宪法确保所有公民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国家有责任确认和确保个人拥有基本和不可侵犯的人权”。根据这一基本条款,宪法赋予了个人以公民、政治和社会权利,这也是最文明国家的准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自由,要求快速公正审判的权利,迁徙自由,择业自由,隐私权,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和结社自由,享有诸如选举权和担任公职在内的从政权。

此外,国家还保证国民享有各种各样的社会权利,如受教育权利、择业权利、工人独立结社权利、工人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以及享有健康和愉快环境权。

所有这些权利不可能毫无遗漏地写入宪法。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不能因宪法没有详尽列出而被忽视。宪法第37条规定,此种权利只能在必须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和秩序或公众福利之时可以受到法律的限制,但自由或权利的本质不得侵犯。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所有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即纳税义务,工作义务和法律规定条件下的国防义务。

现行宪法中值得注意的是设立了宪法法院,用以保护宪法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一独立机构的司法权共分5个方面:裁定对总统、总理和法官的弹劾;决定解散政党;审查立法与宪法的一致性;解决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或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纠纷;裁定有关宪法的伸诉。

宪法通过国家确保个人财产权,鼓励企业与个人在经济领域里的创造性和享有自由来实现自由市场经济。它还规定,国家可以调整和协调经济,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和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民主化。

修宪需要有区别于其它立法的特别程序,只有总统或国会的大多数议员可以提议修改宪法。总统必须公开修宪方案。只有在国会与全民公决一致通过的情况下,修宪才生效。国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赞成,全民公决须在半数以上的合法选民中有超过半数的投票赞成才算有效。

 总统

大韩民国的总统是行政最高长官,是国家元首,在外交事务中代表国家。总统由全国范围内的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总统任期为5年,不得连任。总统不得连任的法律规定确保避免任何个人长期执掌国家的权力。根据宪法规定,当出现总统伤残或死亡的情况时,总理或国务会议成员将临时代理总统之职。

总统掌握着国家行政最高权力。根据现行政体,总统扮演着6个主要角色。

首先,总统是国家元首,在行政和对外关系中是整个国家的代表和象征,负责接见外国的外交官;颁发嘉奖令和授勋;主持特赦仪式令。总统有义务维护叫民族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的连续性和维护宪法。此外,总统的特殊使命是为韩国的和平统一而奋斗。

其次,总统是最高行政氏官,有责任推行由立法机关通过的各项法律,并通过发布命令和训令来使法律得以实施。总统全权领导国务会议、各类顾问机构和行政部门。总统有权任命大韩民国的官员,包括总理和行政部门的长官。

第三,总统是全国武装力碌总司令,圳有J一泛的制订军事政策的权力,包括宣战权。

第四,总统是具有全国性组织的主要政党的领袖,可根据本党派的荐举,指派行政部门的高级官员。

第五,总统是首席外交官和外交政策决策者。总统有权签订条约和任命、接见和派遣外交使节,与外国签订和平协议。

最后,总统是主要的政策和法律的制订者,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立法人员说明自己的观点。总统无权解散国会,而国会却可根据宪法利用弹劾程序使总统最终对宪法负责。

 国家行政机构

根据韩国的总统体制,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并由其主持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总统单独负责决定政府的各项重要政策。

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同意。作为总统的主要行政助手,国务总理在总统的领导下监督各部的工作和管理国务调整室的工作。国务总理有权参与制订重要的国家政策,并出席国会举行的各种会议。国务总理有权在总统授意下代表总统处理事务,并以其本人名义颁布法令。总理有权向总统建议任免国务会议成员。

国务会议成员由总统根据国务总理的推荐任命。国务会议成员有权领导和监督自己的行政部门,筹划重要的国务,代表总统山席国会会议并说明自己的观点。国务会议成员集体和个人仅对总统负责。

除国务会议外,总统还有两个直接由他本人控制的部门制订和推行国家政策,这便是监查院和国家情报院。这两个部门的领导人由总统任命,但总统对监查院院长的任命要经国会同意。

监查院于1963年成立,负责审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国营企业和有关组织的帐目。 监查院还有权调查政府部门滥用职权和政府官员的渎职行为。尽管监查院仅对总统负责,但调查结果向总统报告时也要向国会汇报。

国家情报院于1961年6月成立,最初为韩国中央情报局(KClA)。它负责搜集国内外的战略情报,策划并协调政府的情报和安全活动,从事反共活动。

政府改革

金大中政府执政后,新政府一直大胆地推行政府改革。政府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重新组建行政体系,用以在下一世纪满足国民的需要,以及通过将中央政府的一些工作移交给民间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办法,建立一个小而精干的政府。

根据行政自治部起草的改革方案,估计将在全国裁减87,500名政府部门雇员或所有地方政府30%的人员。此外,地方的国营企业也要缩减人员的规模,届时约有数十家地方政府的附属经济实体将被关闭。

作为此次改革重要的第一步是,金大中政府已将部级长官的职位由33个减到27个,次官的职位由67个诚至63个。

按照企划预算处制订的规划,到2002年,韩国将对政府投资兴办的19个大企业的55个下属公司中的40个下属公司实行私有化,被列入政府改组计划的韩国屯信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也不例外。到2002年改革计划完成时,韩国政府将只经营13家母公司(现为24家)和8家子公司(现为75家)。

各个领域里的改革正在认真进行。这些改革包括政府改组、国家养老金公司私有化、裁减人员和政府组织中的管理改革。

 立法

国会是一院制的立法机构,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有国民投票选出的任期为4年的议员273人。

国民投票选出的议员占国会议员总人数的六分之五,剩余的议员席位则在直接选举中赢得5个或5个以上席位的政党中按比例分配。这些政党任命的国会议员在议会中代表全国的利益而不是代表地方的利益,因此他们被称为“全国选区的议员。

议员候选人必须年满25岁。每一选区以多数票选出一位候选人。目前,国会有国民投票选出得议员席位227席,政党间按比例分配的议员席位46席。

作为国家的立法人员,国会议员享有惯常的特权。议员在国会以外对其在国会内发表的言论和在国会内所投的票不负责任。在国会召开期间,除乇—恶昭彰的犯罪行为外,未经国会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留国会议员。

议员如在国会召开之前已被逮捕或被拘留,除有罪恶昭彰的犯罪行为外,在国会的要求下,必须将其释放。

除享有上述特权外,议员也受到一些制约。议员不能同时担任法律所禁止的职务,也不允许滥用其地位和特权。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一些活动外,议员q以在国会外从事有酬劳的活动。但任何时候,议员都必须保持高度的诚实和正直。

国会分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两种。根据法律规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应总统要求和国会四分之一以上的议员要求召开。定期会议的会期不超过100天,特别会议的会期不超过30天。如总统要求国会召开特别会议,则必须明确会期和说明要求开会的理由。

除宪法和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必须有半数以上议员出席会议及所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议员投票同意,国会方能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若投票结果出现平局,该议案应视为被国会所拒绝。立法会议须向公众公开,但经半数以上与会议员同意,或议长考虑到国家安全利益认为有必要时,该规定可不予考虑。

宪法赋予国会的很多职能,但其主要职能是制汀法律。其他职能包括批准国家预算、外交政策事务、对外宣战、向国外派遣军队、外国军队在国内驻军、监查国事、调查特别国事和弹劾。

弹劾动议必须经国会三分之一‘以上议员同意提出。必须有多数议员投票同意方能批准弹劾动议。而弹劾总统的动议须经全体议员之多数同意提出,壮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方能成立。

国会设议长1人,副议长2人,任期两年。议长负责主持全体会议、代表立法机构,爿:负责监督国会的行政。副议长是议长的助手,并布议长缺席时代理议长职务。

 常设委员会

国会有下述16个常没委员会:国会指导委员会,立法与司法委员会,国家政策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统一与外交通商委员会,国防委员会,行政与自治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委员会,技术、信息与通信委员会,文化观光委员会,农业、山林、海洋与渔业委员会,产业资源委员会、保健福祉委员会,环境与劳动委员会,建设交通委员会和情报委员会。

国会常设委员会主席从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人数按国会规定配置。

委员会主席负责掌握程序,维持秩序并代表该委员会。各种议案和请求须交由常设委员会审查。这些委员会是执政党和在野党之间商讨不同见解的主要论坛。

按现行的国会法,拥有20名议员以上的政治团体,可以组成协商团,在国会党派协商中充当协商单位。

无党派议员如人数超过20人可以组成单独的协商团。各协商团指定自己的领袖和组织秘书,负责与其它协商团谈判和磋商。

协商团领袖开会研究有关国会的工作事宜、全会与委员会的会议计划和会议日程。

 司法

韩国的法院共分三级,即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包括特别家庭法院和行政法院在内的地方法院。各级法院负责有关民事、刑事、行政、选举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裁决,同时监督有关不动产注册、人口昔查登记、保证金和司法公证等方面的事务。

设在汉城的大法院对行政法令、规定和处置的合法性有最终裁决权。作为最高法庭,大法院审理关于上诉法院、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以及军事法庭所作出的裁决的上诉案。

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同意。大法院的其他法官由大法官推荐,总统任命。大法官的任期6年,不得连任,年满70岁必须退位。大法院的其他法官任期6年,按法律规定可连选连任,但65岁必须退位。

高等法院通过行使中级上诉裁判权,审理对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所作出的裁决的上诉案,并行使初审权受理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

专利法院作为一个中级受理上诉案件的司法机构审查专利局所作出的决定。大法院是裁决专利纠纷的最高法庭。

地方法院对大多数案件进行初判。汉城和以下12个城市都设有地方法院:仁川、水原、春川、大田、清州、大邱、釜山、昌原、蔚山、光州、全州和济州。

家庭法院审理有关婚烟、少年和其他家庭案件。行政法院只受理有关行政案件。

除汉城以外的地方法院还在本地区行使行政法院的职能。除上述各类法院外,还有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审理武装部队成员及其文职雇员犯罪的案件。

 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是在1987年成功地发起了一次民主运动后,根据现行宪法于1988年9月建立的。除大法院外,宪法的制订者按欧洲的模式建立一个独立的专门法院,以充分保护国民的基本权利和有效地抑制政府的权力。

宪法法院确定法律与宪法的一致性,裁决政府实体之间的权限纠纷,判定个人提出的有关宪法的申诉,对弹劾作出最终决定,以及对解散政党进行裁决。

宪法法院有9名法官,法官任期为6年,可连任。

该法院在汉城市内一所5层的圆顶大锋内办公,这所大楼曾荣获韩国建筑奖。

到1998年7月31日,该法院共审理了3,469宗案件。在包括182宗涉及法律与宪法一致性的案件在内的251宗案件中,有一例案件被宣布为违宪。上述数字表明,该法院一直在积极地捍卫宪法。

 地方政府

大韩民国宪法第117条规定,“地方政府应负责处理当地居民的福利事务,管理财产,并可在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制订有关当地自治的规章制度”。

地方自治法自1949年通过以来,经历了数次修改。在1961年5月16日军事政变解散所有地方议会前,曾进行过3次地方选举。

70和80年代的地方经济飞速发展使许多地方政府的税收增加,与此同时要求增加行政部门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有效地满足这一要求,中央政府在80年代中期开始鼓励开展可行性研究,并计划恢复地方自治。自1985年开始,韩国举行了多次公开听证会和研讨会,有关此一议题的文章和书籍也开始出现。

中央政府于1988年宣布修订地方自治法。根据新法,汉城特别市、5个直辖市和9个道被定为高级地方政府。汉城市和直辖市的区,以及郡被指定为低级地方政府。

地方社区领导入主管各自的市、邑或面的行政事务,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地方行政职能包括:中央政府委托的职能;管理公共财产和设施;评估和征收地方税;管理各种收费、服务、商品和地方社区的其他行政事务。各级地方政府都有一个教育委员人处理与各社区的教育和文化有关的事务。

1991年3月韩国举行了第一次地方议会选举,选出小行政单位(小市、邑和大市的区)的地方议会。1991年6月选举了大行政单位(大市和道)的地方议会。修改后的法律授权地方议会检查和审计地方政府,提高了这些新机构的权力。

在1995年第一次举行地方选举的3年后,第二次广泛的地方选举于1998年6月举行。自1998年开始,地方选举每4年举行一次。目前韩国共有16个道级政府和232个低级地方政府(市级政府)。

道政府介于中央政府与市政府之间,其行政机构是小型化的中央政府行政机构。

市政府通过行政区机构向居民提供服务。每个市政府下辖数个区政府。区政府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处理选民的需求。区政府主要负责日常简单的行政和社会服务工作。

特殊和复杂的事务由市政府直接处理。诸如有关公共安全、道路标志、防火、公立学校、诉讼和惩治等一些重大问题由中央或道政府通过其派出机构直接解决。

2. 韩国总统选举制度的历史

韩国总统大选交替着直接选举制度与间接选举制度

从1987年开始,在经历了民主之后,制定了现行《宪法》,规定总统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制度。从那个时候开始,韩国总统选举才建立了健全的选举法,朝野双方能够公平地展开竞争。从1948年韩国建国之后,李承晚以及朴正熙都曾梦想过实现长期执政。李承晚前总统为了能够让国会通过间接方式选举自己出任总统不惜改变《宪法》。李承晚前总统虽然已经年老,但是依然保有着无穷无尽的执政欲望。先后通过“拔萃改宪”、“四舍五入改宪”以及“三选改宪”等闹剧重新取得政权。最终,李承晚的所作为惹怒了国民,被赶下政坛,不得不流亡海外。

1960年“4·19”革命之后,韩国采取了议员内阁制度,总统作为象征性的国家首脑没有实际权力。当时张勉出任内阁总理。在民众议员以及参议员共同会议上,通过间接方式选举尹潽善出任总统。但是,第二年发生了“5·16”军事政变,这一制度宣告终结。此后,在掌握政权的朴正熙的主导下,韩国又引入了强力的总统制度以及直接选举制度。总统被赋予几乎无限制的强大权力。后来朴正熙总统通过直接选举先后战胜了尹潽善以及金大中。但是,事实上当时的总统选举并不是公平的游戏。情报机关比司法部及立法部门的力量都更为强大,官权与稽查政治大行其道,执政党垄断了情报,占据着绝对有利的地位。

直接选举制度在遭受1969年“三选改宪”的蹂躏之后,最终由于1972年的“维新运动”被完全废弃。“三选改宪”废除了对于总统连任的限制,这导致朴正熙总统在3年之后宣布实行“维新运动”,从而掌握了绝对的权力。1972年开始实施的《维新宪法》通过所谓的“体育馆选举”(统一主体国民会议代议员选举)这一间接的方式选举产生总统,而在所有的代议员当中有三分之一是由总统提名的。弹簧压得越紧反弹时就越加厉害。最终,朴正熙的民众支持率几乎下跌到最低,其本人被心腹枪杀,“维新政权”也就此终结。

在朴正熙总统去世之后,通过武力取得政权的新军部政权沿袭了“体育馆选举”制度。唯一不同的是,在新军部执政时期,选举人团代替了此前的“统一民主国民会议”来完成选举。但是,反对势力仍然不可能挑战总统宝座。新军部执政时期,总统全斗焕宣称为了消除国民们对于长期执政的不安感将总统任期改为7年。

1985年,以国会选举为契机新民党成为了最大的在野党。该党要求修改宪法,采用直接方式选举总统。1987年,全斗焕总统在任期结束之前试图通过“护宪战略”强行选举民政党候选人卢泰愚出任总统。但是,由于遭到了国民们强烈的反对,最终卢泰愚候选人发表了“6·29”宣言,表示将修订宪法,在总统大选中采取直接选举制度。

此后,朝野双方通过协商制订了包含有不设立副总统、总统任期为5年、总统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制度等内容的宪法修订案。卢泰愚总统候选人通过1987年的直选制修宪参加选举,最终当选。当时在一卢三金(卢泰愚、金泳三、金大中、金钟泌)的角逐中,由于两金的单一化流产,卢泰愚得以坐收渔翁之利。

此后每过5年时间,韩国就通过直接方式选举出一位新的总统。卢泰愚总统之后,金泳三、金大中、卢武铉以及李明博分别在1993年、1998年、2003年以及2008年当选韩国总统。金泳三政权被称为“文人政府”,作为政治改革的一环当时对于总统选举法做了部分修改。大选日期被确定为在任总统任期最后70天以内的第一个星期四。另外无论任何党派或者无党派总统候选人,接受政治捐款的上限提高到了3亿韩元。虽然偶尔有一些党派提出施行总统连任制以及二元执政制度,但是直到现在,韩国总统选举仍然采取单一5年任期的直接选举制度。

3. 有人说韩国的王室后裔还存在,为何韩国没有实行君主立宪制

如果没有日本入侵,韩国可能就是施行君主立宪了,根据韩国民调显示,现在半数以上韩国人都同意恢复君主
公元1392年,高丽大将李成桂废除了高丽末代国王王瑶,自己则取而代之成为国王。此后李成桂派人入明,他将自己拟定的两个国号“和宁”和“朝鲜”交给朱元璋,请求明太祖朱元璋为其选定国号。

经过挑选,朱元璋认为“朝鲜”是古国名,更为雅致和有内涵,因此选定“朝鲜”为新国号,韩国 历史 上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朝鲜王朝就此诞生了,李氏家族也从此开启了对半岛长达五百年的统治。

朝鲜建国后一直奉行“事大主义”,长期臣服于明王朝。明末后金崛起后,清太宗皇太极通过两次对朝鲜的战争彻底征服朝鲜,迫使朝鲜国王放弃于明朝的关系,转而向清朝称臣,此后朝鲜作为清朝的属国一直持续到1895年。

由于在甲午战争中惨败,清帝国在于日本签订的《马关条约》中承认了朝鲜完全独立,此后朝鲜改国号为“大韩帝国”,朝鲜国王也升格为皇帝。

到1902年时,朝鲜王国已经建国500年了,李氏家族也已经统治半岛500年了,这个时间已经是非常长了。做个对比,中国自秦朝以后就没有一个朝代寿命超过300年,当然两汉和两宋加起来是超过300年了,但北宋和南宋加起来只有300年,东汉和西汉加起来也不过才400多年,相比之下,朝鲜王朝真的算是长寿了。

不过到1910年了,李氏家族的统治终于迎来了终结的那一刻。1910年8月22日,韩国总理李完用与日本代表寺内正毅签订《日韩合并条约》,当月29日条约生效,大韩帝国亡于大日本帝国,朝鲜半岛成为日本国领土的一部分,朝鲜末代国王,也是大韩帝国第二代皇帝李坧退位。

为了拉动人心,李坧退位后被日本天皇封为“昌德宫李王”,李氏王族也被并入日本皇族行列。

由于李坧无子,在继位之初曾将当时年仅10岁的弟弟李垠立为“皇太子”,之后李垠被送往日本学习。在日韩合并之时,李垠年仅13岁,鉴于国家都没了,他的皇太子头衔也就作废了,日本政府将他降封为“昌德宫李王世子”,并为他娶日本皇族女子梨本宫方子为妻。1926年李坧去世,李垠袭昌德宫李王爵位。 (韩国末代皇太子李垠和其夫人)

在日本统治时期,李垠和李氏家族的生活还算是不错,李垠所在的昌德宫是日本皇族12宫之一,也是唯一的一个异姓皇族成员。作为皇族,李垠按惯例被安排到军队任职,到日本战败前期,李垠已经官至第一航空军的司令官。 (在军中的李垠)

1945年日本战败,李垠作为皇族成员参加了最后一次御前会议,但他没有发表言论。对于日本的战败,他的内心更加复杂。

出于种种考虑,美军进驻日本后保留了日本天皇,但日本“皇族阶级”却被美军取消,李垠因此沦为平民。而战争的结束也使得朝鲜半岛恢复了独立,李垠的身份也变得模糊起来。

经过再三的思量,李垠最后选择重新成为韩国人,他前往美军驻日司令部将自己登记为“在日韩国人”,之后他准备携家人返回韩国。

作为末代皇太子,李垠在韩国的影响力还是非常巨大的,这一点非常让当时的韩国当权者忌惮。时任韩国总统李承晚非常惧怕李垠回国争权,因此坚决不同意授予李垠韩国国籍,始终不让李垠回国,直到朴正熙上台后,李垠才以普通国民的身份返回韩国。

李垠返回国内后受到了许多韩国民众的热烈欢迎,也得到了朴正熙政府的礼遇,毕竟作为末代皇太子,如果不是日韩兼并,李垠或许早已经成为韩国的君主了。

1970年5月9日李垠在汉城的医院过世,韩国政府以“懿愍皇太子英亲王李垠殿下”的称号为李垠举行了国葬。李垠下葬之时有数十万汉城市民在道路两旁为他送行,在灵车所到之处,人群中常有人大声哭喊道:“英亲王殿下离去了!朝鲜时代终结了!”。

李垠去世后,为了凝聚王族团结,李氏家族成立了“全州李氏大同宗约院”,李垠之子李玖成为李氏家族首领。

2005年7月16日李玖过世,李氏家族为其上谥号“怀隐皇帝”,庙号“哀宗”。 (李玖是李垠和梨本宫方子的长子,他出生于日本,二战后随父母返回韩国,他生前常说的一句话是:“我只是一个恰巧叫李玖的人,如果有来世,我不愿意再重复这种身份和这种生活”)

由于李玖膝下无子,在他去世后,李氏家族推举李玖族侄李源为家族首领。但是李源的继任却遭到了姑母李海瑗和叔父李锡的坚决反对。

2006年9月29日,李海瑗在50多名族人的支持下自封为李氏朝鲜家族首领,并登基自称“文化大韩帝国女皇”。 (李海源)

对于李氏家族的行为,韩国政府和国民都保持了高度的宽容,对于李海瑗的“称帝”举动,韩国政府也没有进行干涉。而根据《韩民族报》在2008年做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有54.4%的受访民众同意恢复君主,认为这样有利于保存传统文化,对此韩国政府并没有作出任何回应。

并非还有王室后裔就要施行君主立宪制,即便是二战以后,世界上还有很多国家推翻了君主制,比如尼泊尔、老挝,甚至是西方的希腊也是1974年才结束君主制度 ,希腊王室至今在欧洲都相当有知名度。

韩国 历史 上最后一个王室就是朝鲜王朝的李氏宗室。当年日本入侵以后, 朝鲜王朝改号“大韩帝国”,但李朝宗室凋零几乎断绝,《日韩合并条约》签订以后,李朝被日本降格为藩,而本来就不多的李朝后嗣也都差不多被赶尽杀绝 。

2005年,李朝宗室嫡裔李玖离世,当年 高宗的儿子李堈的子孙——二女儿李海瑗自称李朝正统,号“大韩帝国女皇”,宣布朝鲜王朝复辟 。并且还从电视台借了道具,在首尔的旅馆进行了一场“加冕登基仪式”。

李朝宗室后裔在韩国是个非常特殊的存在, 历史 上李朝王室的影响力并没有那么强大, 一直受制于外戚与两班贵族,近代又深受日本凌辱,所以韩国民众对宗室后裔还是非常同情尊重的。超过54%的韩国人也希望恢复君主制,不过前提是象征性的君主,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 。

如今世界上仍旧施行君主制的国家,都是 近代资本主义发展比较早,本身就提前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资产阶级与封建王室互相妥协,使得君主得以保留;或者就类似于中东、东南亚众多王室,在近代服务于殖民统治,又有宗教文化影响而得以保留 。

虽然君主王室等的确利于传统文化继承,然而韩国的君主已经被推翻了很多年,就算不反对,实际恢复也不太现实——可有可无的话那就没有绝对的必要。

在国家还没有新思想、新政体的时候,很多国家实行的是独裁的帝制,可是随着民众思想的开化,随着民众寻求自由、富强和权利的渴望慢慢提升,于是一种新的思想便在这个群体中发酵,这种思想便是民主和共和。有的国家对于自己过去的 历史 很是决绝,直接推翻了以往的帝制,开始实行民主、自由且共和的国家,可有的国家却没有那么的果断,只是将原来的帝制,稍稍进行的改变,则变成了现代所谓的“君主立宪制”,其本意便是约束了君主的权力,从而使得国家变成了理想上的非独裁体。
朝鲜王朝的覆灭
在朝鲜半岛上曾经有一个延续了27代君主的王朝、2任国王的帝国,这便是统治了该地几百年的李氏王朝。在这样的一个王朝中,它的最后一个统治者叫做李拓。他是朝鲜王朝的最后一代皇帝,是朝鲜王朝的亡国之君,而此人的下台便是该国的老邻居在捣鬼,这个邻居便是后来企图吞并我中华大地的日本。朝鲜高宗是朝鲜王朝第26代的统治者,是纯宗的父亲,他是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时候,从朝鲜王族李氏后裔的偏支中继承的王位,成为了这个国家,这个半岛的君主;要知道,他的政治野心是非常大的,这从后来他改的国号和国家名称中,我们就能看出来;其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也就是在他继位的三十多年后,将国家的国号和名称改为了“大韩帝国”,也正是这个国号的改变,使得他成为了“大韩帝国”的第一任国王,也正是这样的张扬,使得他这个“大韩帝国”的国运只绵延了两代,等传到他儿子手里后,这个所谓的帝国便开始走了下坡路。

与此同时在十九世纪九十年末的时候,这个本来只是王太子的李拓,却因为父亲改年号的关系,成为了这个帝国的皇太子,在二十世纪初的时候,高宗退位,这位曾经的皇太子李拓摇身一变,成为了帝国的皇帝,成为了半岛的皇帝。

可是在三年后,日本侵略者强迫这位皇太子签订了一份不平等的条约,这个条约便是 历史 上较为有名的《日韩合并条约》,也正是因为条约,使得这个只是生存了两朝的帝国轰然倒塌。
为何韩国没有实行君主立宪制?
这是因为多种多样的关系和原因。日本在纯宗在位的时候,就已经积极加强了对于朝鲜的文化控制,以及渗透。在纯宗在位期间,日本开始对大韩帝国不断施压,在加上当时一系列的原因,使得当时的韩纯宗将自己的弟弟,也就是高宗的第三个儿子送到了日本进行学习,在那个时候这位弟弟的年龄不过只有十岁,虽然朝鲜对日本来说不足恐惧,但因为他是朝鲜皇室的贵族,为了能够从这位皇子开始,对大韩帝国人民进行亲日思想的培养,使得李垠在日本学习期间很是关照,他不仅在这里成为了日本的军官,还娶下了日本皇室的一个公主,正是如此,使得他在日本军界扶摇直上,只是在年纪轻轻的年纪便已经成为了日本的中将。

纯宗的死爆发了一系列影响颇大的爱国运动,但是因为日本人血腥的镇压,使得该独立运动破产,当时的日本人就想从皇室中将朝鲜人奴役,将他们吸收。也正是因为如此,使得当时韩国皇室,成为了名义上的“日本的皇室”。

在二战结束后,朝鲜民众的心中已经种上了共和的种子,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国家,再加上当时的政体已经在韩国运转了一段时间,猛然的改变成“君主立宪制”,会使得很多高位者吃不到蛋糕,也正如此,才使得君主立宪在韩国实现不了。

王室后裔存在和实现君主立宪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这个问题无从谈起,不过单纯回答韩国为何没有实行君主立宪制还是可以的。

从政治学的意义上,实现君主立宪制其实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君主要么具有该国民众普遍尊奉、信仰的传统或宗教赋予的一定的神圣性,要么被民主程序法理推举,又或者具有特殊的人格魅力,我们来看韩国,这些都不具备。

1、李朝王室缺乏必要的神圣性,王室后裔纷争不断使得其更加闹剧化:

2005年7月16日,朝鲜王室家族首领怀隐皇太孙李玖去世——李玖是高宗李熙的孙子、纯宗李坧的侄儿、懿愍皇太子英亲王李垠(高宗第三子)和李方子的儿子——李玖的堂侄兼养子(高宗第五子义亲王李堈的第九子李钾的长子,过继给了李玖)李源称嗣皇孙,成为李氏朝鲜王室后裔的族长,但是这个族长身份没有受到公认,2006年9月29日,义亲王李堈的第二个女儿李海瑗以王室近支中在世最年长者的身份被不认同李源的家族成员推举为‘女皇’,还搞了一个‘加冕仪式’,坐上了从电视台借来的道具‘龙椅’。义亲王李堈第十子李锡也一直保持着君主情结,梦想恢复王室,搞过百万人签名,给现存君主制国家王室写信等诸多活动。

也就是说,李海瑗和李源血缘上是姑侄,但在争名分上是对头。李锡号称只是为了恢复对 旅游 业有利的因素,没有复辟想法,但也是搅局者。

2、韩国的 历史 进程已经走到了现在的状态,重起炉灶打造王室不现实。

韩国已然采取了目前的政统法统,重新恢复君主立宪制在制度设计上也不现实。事实上,李锡自称只是为了恢复对 旅游 业有利的因素,李海瑗和李源虽然有‘复辟’的动作或想法,但说到底也是因为所谓的‘王位’或者‘王室回归’背后是价值巨大的文化、 旅游 、地产等利益,改变现状和既得利益格局,让这一帮子戏精各个变身亿万富翁,韩国大众这里估计也通不过——说到底,或许还是没有神圣性的问题。

这个问题有点牵强了,如果说有王室后裔存在就要实行君主立宪的话,中国的满清后裔貌似也没有灭绝吧
韩国本是中国的属国,那时候的朝鲜半岛上没有韩国朝鲜之分,只有一个统一的朝鲜王国。从明朝开始,朝鲜臣服中国。清朝末年,满清腐败无能,不能震慑东亚,朝鲜被日益强大的日本帝国占领。
二战结束后,日本战败,韩国独立,支持韩国独立的,是美国。
其实君主立宪制仅仅英,日等少量发达国家实施的,他们刚开始就是靠这个准则发展起来的,那时候很多国家还是封建制呢,就像韩国,我国,等二战完毕了,又由于美国的支撑,天然要和美国相同了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出入还请斧正

韩国王室确实还有后裔,但经过一个世纪,早已经与平民无异,后来弄出来一些复辟、登基也都是跳梁小丑,沦为笑柄。

虽然朝鲜(高丽)自古以来是中国的藩属国,但是朝鲜王室的覆灭却与日本人有莫大的关系。日本帝国对朝鲜王室的政策很明确:要么被同化,要么被杀害。同化就是把继承人弄到日本,强迫接受日式教育洗脑;如果反抗就要被杀害,而且杀害通常是下毒。

朝鲜王宫

大韩帝国的末代皇帝纯宗李坧于1910年退位,但是在1905年高宗李熙签署《日韩议定书》时国家就已经失去了主权。在条约签署时,数十名日本士兵全副武装盯着高宗和官员,韩国外交部的印章被抢走盖在日本人早就准备好的文件上。

根据该条约,韩国成了日本的“保护国”,实际上已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失去了外交权。日本政府后来成立了韩国统监府来统治韩国,当时的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为第一任统监。

高宗李熙

高宗不甘受制,派了三位使臣去参加海牙的第二次国际和平大会,不但无功而返还惹恼了日本人。伊藤博文早就想废掉高宗,海牙密使事件正好给了他机会。他于是逼迫高宗退位,让高宗和明成皇后所生的儿子李坧继位。李坧也就是末代皇帝纯宗。

三位特使

高宗后来于1919年去世,据说是被毒死的。

纯宗继位后,高宗最年幼的儿子李垠被立为皇太子,10岁就被当成人质送到日本“学习”,成为日本军队的军官,后来与日本皇族公主方子结婚。日本人对他的同化做得非常彻底。1922年,李垠夫妇带着半岁的长子回到韩国,结果儿子被毒死,10年后他和妻子才再次生了次子。

年幼的李垠与伊藤博文

1910年,日本强迫韩国签订《日韩合并条约》,纯宗在日本胁迫下退位,结束了李氏家族600年的统治。纯宗被降为昌德宫李王,李垠由皇太子降为昌德宫李王世子。韩国王室整体成为日本贵族。

二战日本战败后,李垠和所有日本贵族一起被废除贵族身份。但他身份尴尬,在日本他又不是真正的日本公民,想回韩国,当时的韩国总统李承晚碍于他皇太子的身份禁止他回国。于是,他成了一个没有国籍的人。

韩国为李垠举行国葬。

直到李承晚倒台,朴槿惠的父亲朴正熙上台,病弱的李垠才回到韩国。1970年,末代皇太子李垠病逝,韩国为他举行了国葬,李氏王朝彻底结束了。

题目中所说的韩国王室指的是 “李氏朝鲜” 王室,为李姓。
李氏朝鲜建国于1392年,在很长的时间内为明朝和清朝的属国,因受到宗主国的保护,李氏朝鲜才得以延续近500多年 历史 。

甲午战争后朝鲜脱离清朝独立,朝鲜高宗李熙于1896年改国号为 “大韩帝国” ,但实际上却是日本的保护国。1910年《日韩合并条约》签订,朝鲜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其王室成员被纳入日本皇族之列。

为进一步控制朝鲜,日本将皇室之女方子嫁给了朝鲜王世子李垠,两人育有一子 李玖。 日本战败后,李垠虽然逃过了战争处罚,但却从皇族变成了平民,受到日本人的歧视。李垠本想回到祖国,但李承晚政府却担心李垠回国后影响他的权力地位,所以极力阻止,甚至不承认李垠一家子是韩国人。

李垠无奈之下去美国生活了一段时间,因病重在上世纪60年代的时候回到日本。韩国总统朴正熙得到消息后将他们接回了韩国,李垠最终在韩国去世,朴正熙还给他举行了“国葬”,以示尊崇。

不过对于王室继承人李玖,韩国人并不认同。因为李玖是个韩日混血,所以他在韩国处处受到歧视,无奈之下的他返回日本居住,并于2005年在日去世,庙号哀宗。

其实李玖对于韩国是没有什么感情的,他更像是个日本人。

由于李玖没有留下后代,所以韩国王室嫡系一脉就此中断。不过韩国王室还有旁支后裔,李玖死后,部分韩国王室成员选择李玖的侄子李源为族长。但李源的姑姑李海瑗和叔叔李锡却极力反对,李海瑗甚至自封为 “大韩帝国女皇帝”, 上演了一幕家族内部闹剧。

由于韩国王室在近代史上并没有为国家独立解放做出贡献(一度被定性为韩奸),再加上现在的韩国王室内部如此混乱,所以他们在韩国人心目中并没有多少存在感。

这样一个威严扫地的王室,是根本没资格被君主立宪的。不过在影视作品中,这种情况倒是出现过。

认真的讲,是日本的殖民统治终结了韩国的君主立宪制。

朝鲜半岛上的最后一个统一封建王朝朝鲜王朝,于1392年李成桂取代王氏高丽而建国。传至第26代国王 朝鲜高宗李熙 (1864年即位),朝鲜王朝已经整整走过了四个多世纪。1897年10月12日,朝鲜高宗李熙在祭天坛的祭天仪式上宣布自称皇帝,改国号为 “大韩帝国”, 这是朝鲜半岛 历史 上建立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帝国,但由于高宗李熙是李朝宗室的身份,因此大韩帝国普遍被认为是朝鲜王朝 历史 的一部分。在大韩帝国成立前,朝鲜王朝结束了与中国清朝持续了两百多年的宗藩关系。

大韩帝国的成立,使得朝鲜上下民族自豪感和自尊心得到空前满足。自古以来,朝鲜半岛的各个政权都长期称臣于中原王朝,其历代君主的头衔都是王。历朝历代从未有人敢于公开自称皇帝,明清以来,朝鲜与中原政权的宗藩体系更加稳固,朝鲜历代王也恪守外藩郡王之道。朝鲜高宗以解除与清朝的宗藩关系,建立一个独立的帝国,使得朝鲜半岛掀起了一股狂热的民族自豪感和优越感,临朝称帝,建立一个新兴的独立的君主制国家,让 开化党和闵妃集团都兴奋不已。

但是,在封建王朝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韩帝国,却并没有向西方看齐行君主立宪制。大韩帝国的前身朝鲜王朝的 历史 已达505年,高宗李熙对于已经衰弱了上百年的君主权利,必欲使其重新成为自己的“家天下”。因此,高宗李熙从称帝之初,即大权独揽,大力加强中央集权。不仅废除成立不久的内阁责任制,还恢复了李朝时期的议政制,试图重新把大韩帝国变成一个君主专制国家。光武三年(1899年)8月17日,大韩帝国政府颁布宪法《大韩国国制》,确立大韩帝国是君主制国家,明确规定了君主的“无限君权”。至此标志着韩国的君主专制达到顶峰。这显然与西方新兴的君主立宪制是背道而驰的。

朝鲜王朝的 历史 确实很长,开国五百多年,对于当时的普通的朝鲜王朝臣民来说,且不说君主专制有多厉害,但单纯的从一个藩国变成与清朝及西方列强平起平坐的帝国,这已经是一个足以名垂青史的 历史 性跨越。从藩国变成帝国,从藩王成为皇帝,这种身份地位的大大提高,使得当时的朝鲜王朝百姓民族自豪感空前膨胀,尽管大韩帝国的建立,是在国家内忧外患不断的基础上,但高宗李熙的这一 历史 性改变,却反而使君主制在朝鲜半岛更加稳固。

大韩帝国的最大外患就是日本。早在高宗李熙称帝之时,日本的势力已经在朝鲜王朝耕植多年,大韩帝国的建立本身就是危机重重。中日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日本先后打败强大的清朝和沙俄,使得日本在朝鲜的话语权大大加重,吞并朝鲜的野心越发明显。1910年8月22日,韩国总理李完用与日本代表寺内正毅(后出任首相)签订《日韩合并条约》,规定大韩帝国将朝鲜半岛的主权永久让与日本,朝鲜半岛遂沦为日本殖民地。一周后,《条约》正式生效,存在了13年的大韩帝国宣告灭亡。

大韩帝国从1910年灭亡到1945年日本彻底结束在朝鲜半岛的殖民统治,在长达35年的时间里,日本所实行的高压统治和奴化教育,都使得君主制在半岛的存在感越来越低。但是,李氏朝鲜毕竟在半岛统治了长达五个多世纪,影响了十几二十代的朝鲜人民。时至今日,依然有很多韩国人民希望能恢复君主制,而不少散居世界各地的韩国王室后裔也在努力恢复李家的故国河山,其中最着名的就是自称 “大韩帝国女皇”的李海瑗。

李海瑗是朝鲜高宗,大韩帝国首位皇帝光武帝李熙的孙女,义亲王李堈的第二个女儿,目前是朝鲜王朝王室近支中在世最年长者。她被部份朝鲜王朝王室成员推举为第三十任李氏朝鲜家族首领。2006年9月29日,李海瑗被义亲王李堈的大约50名后人推举为女皇,在首尔的一家旅馆举行了加冕仪式, 自称“大韩帝国女皇”,并宣布李氏朝鲜复辟,当然这在今天看来只能算是一场闹剧。因为自日本对朝鲜半岛进行长达近半个世纪的殖民统治以来,君主制早已经是强弩之末,难成气候。

他要恢复君主立宪制,也得来中国给他册封。

韩国的王室虽然还在,但那是一伙韩奸,角色跟伪满洲国的溥仪一样,属于助纣为虐的存在,没有拉回来枪毙就算好的了,还试图君主立宪?怕不是欺负韩国没人?

(1)不大的大韩帝国

自中日甲午战争之后,日本击败了朝鲜的宗主国大清之后,就开始怂恿朝鲜那嘎达称帝。于是朝鲜高宗在1897年从朝鲜驻俄公使馆回到德寿宫称帝,宣布不大的大韩帝国成立了。然后这个韩国高宗还把年号叫做光武,这个名字就太德不配位了,然后朝鲜还开始了改革,这个时候朝鲜是受到了俄罗斯和日本的影响,谁也没有能够彻底掌控朝鲜,于是朝鲜就在两个国家之间摇摆。

不过好景不长,到了1905年日俄战争结束,日本惨胜俄罗斯,导致日本最终掌握了东北亚,朝鲜也落入了日本的手中,于是在1905年11月17日,朝鲜被迫承认日本是朝鲜的保护国,伊藤博文成为日本在朝鲜的第一任统监。

(2)日本人手中的傀儡

李氏朝鲜自然不愿意成为日本的附庸,于是韩国高宗就派人去海牙国际法庭告日本,不过强权就是公理,谁也不愿意为李氏朝鲜出头,还给日本打小报告,于是伊藤博文就让韩国高宗做了太上皇,让纯宗继位。后来朝鲜义士安重根在哈尔滨火车站把伊藤博文给宰了,不过伊藤博文的死丝毫不影响日本吞并韩国这件事,在1910年,朝鲜被迫签订《日韩合并条约》。这份条约中说,“韩国皇帝陛下将关于韩国之一切统治权,完全永久让与日本国皇帝陛下。日本国皇帝陛下允受前条所举之让与,且允韩国全然合并于日本帝国。”

既然朝鲜被日本吞并了,这个时候的韩国皇帝就不是皇帝,改名叫做李王了,而原来的朝鲜高宗叫做李太王,这伙人就成为了日本的华族了,然后每个月可以从日本政府那里领钱过日子,不过日子过得也不是很宽裕就是了。

而且这伙人还得跟日本的贵族的联姻,当然有些李氏皇族觉得还行,毕竟他们在朝鲜当皇帝的时候也不是过得很爽,反正都是受气。后来这些李氏王族越混越差,一度每月就只有几十日元来打发叫花子。不过有些人为了谋个出身,挣点小钱,就去参加日军,还混得不错。在日本统治朝鲜期间,日本甚至要求这伙人去参拜靖国神社。

(3)落难凤凰不如鸡

在日本人手中原本伏低做小还能混个温饱,结果日本这玩意自不量力发动了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结果战败了,朝鲜也被分为两半。自顾不暇的日本人在战败后的第一年,也就是1946年废除了王公族制度,第二年李氏王族一家就被开除皇室籍贯,顺便还被开除日本国籍。

这个时候李氏王族打算溜回韩国,当时韩国的执政是李承晚,但是这个李承晚跟王族关系太远了,攀不上。李承晚非但不欢迎这伙李氏王族回来,甚至害怕这伙人阴谋复辟,试图推翻老李的政权,于是老李就开始整这伙李氏王族,在1954年出台了一部叫做《旧王室财产处置法》,把韩国王室的财产通通划归国有,顺便把王室赶出王宫,王室成员顶多给点小钱打发,甚至王室遗孀一度流落街头,根本没了气候,这就是落难凤凰不如鸡。不过朴正熙上台之后,多少给了点待遇,虽然没多好,但是好歹混得下去。

(4)结语

朝鲜王室在朝鲜被日本统治期间的表现是跟溥仪差不多的,当然他们的主观恶意比溥仪轻,但是带来的影响确实非常糟糕,所以他们在韩国重建之后的悲惨也实属正常,没啥值得同情的,毕竟无情自是帝王家。

4. 如何看待韩国的政治

韩国政治主要参照美国,透过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政治体系,而保持政府的运作畅顺。

韩国在建国之初,就已经建立了分别由国会、法院、政府行使三权职能。总统为国家元首和三军统帅,行政的力量在其中占了主导的地位,表现为总统中心制。其后政府出现过多次总统为寻求连任而修改宪法的政治事件。

自1948年独立以来,经历过5次大规模的宪法修订。一般来说,我们会根据每次宪法的改变,而为每一个阶段的韩国命名。所以,直到现在,韩国总共经历过第一共和国至第六共和国等不同阶段。现在的第六共和国,总统任期5年,并不得连任;而国会议员则每四年改选一次。韩国总统是行政单位的领导,而立法权则属于国会。

而后经过了多次修宪,进行了一系列有所反复的体制改革,逐步从总统威权体制走向民主。现在的韩国宪法已经对总统的权力作出了诸多的限制以保证民主的实施。

韩国实行多党合作执政。目前的政党主要有开放国民党、大国家党、民主劳动党、新千年民主党和自由民主联合。

5. 韩国的政治制度

韩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政体。行政权属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最高司令,全民直选举,任期5年,不能连任,有任命和罢免国务总理和内阁长官、次官、驻外大使、宣布大赦的权力。总统主持由国务总理和各内阁部长组成的国务会议,负责决定、协调和处理国家政策和重大事项。直属总统的机构包括总统秘书室、国务会议、国家情报院、监察院、中央人事委员会、放送通信委员会等。现任总统李明博,为韩国第17届总统。
立法权属国会,主要职能包括:审议并通过或否决各项法案;审核和批准政府财政预算;检查政府工作;批准对外条约以及同意宣战或媾和、弹劾总统和主要政府官员、否决总统的紧急命令等。国会机构包括议长1人、副议长2人及各专门委员会。国会议员在国会外无需对其在国会内所发表意见或所投的票负责。目前韩国主要政党包括执政的大国家党和在野的统合民主党、民主劳动党、自由先进党和创造韩国党等,大国家党为国会内的第一大党。
司法权属大法院和大检察厅。大法院拥有终审权。大法院院长由总统任命,须取得国会同意,任期为六年,不得连任。大法院的法官则由大法院院长推荐,由总统委任。所有下级法院法官由大法院院长委任,但须取得大法院法官会议同意。韩全国共有5个高等法院,受理对地方法院审理民事及刑事案件的裁决提出的上诉。大检察厅长由总统任命,无需国会同意。大检察厅负责案件的立案、调查和起诉、抗诉等。
内阁由国务总理、企划财政部、教育科技部、统一部、外交通商部、、法务部、国防部、行政安全部、、文化体育观光部、农林食品水产部、知识经济部、保健福祉家庭部、环境部、劳动部、国土海洋水产部、女性部等18个部门组成。

6. 韩国的三权分立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韩国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组成,检察厅属于行政机关,隶属司法部,是相对独立的体系,各个检察厅的辖区与行政区域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听到韩国前总统卢武铉坠崖身亡的消息时,非常错愕,虽然觉得其被调查是无法避免之事,但采取这种极端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却怎么也无法想到。

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成立至今共有10位总统,除了在任的李明博总统外,卸任的总统中鲜有善终的。首任总统李承晚因“4·19”革命被迫下台最后客死异乡,朴正熙遭部下刺杀身亡,全斗焕、卢泰愚因军事叛乱和非法政治资金而被判刑入狱。金泳三前后两次接受调查,第一次是1998年因金融危机被以参考人的身份接受书面调查,但免于起诉;第二次是2004年因用安全企划部的预算进行选举的嫌疑被列为证人,但金泳三拒绝出庭。以韩国民主斗士的身份登上总统大位的金大中在卸任之后也遭到调查。2003年金大中刚刚卸任,就因向朝鲜提供巨额资金事件被调查,后以向朝鲜提供资金为执政行为的理由免于被起诉。最后卸任的总统卢武铉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自杀身亡。
韩国历任总统的这种悲剧性的最终命运一直以来就像谜一样困扰着不少人,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但冷静分析大韩民国政府成立之后的政治生态就会发现这并不难理解。

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成立时,对外标榜是民主政体,但事实上截至卢泰愚之前,可以说韩国是披着民主外衣的独裁政体,特别是在李承晚和朴正熙时期,为了延长任期,作为国家基本大法的宪法被改来改去,就像儿戏一样。虽然标榜是三权分立,但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权始终凌驾于立法、司法权力之上,根本看不到民主体制下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一点点迹象。卢泰愚上台前夕,韩国再次修改了宪法,这次修宪虽然过程非常曲折,但仍以三权分立下的民主制度为基本的政治体制。

此后经过卢泰愚、金泳三时期,曾被破坏得体无完肤的韩国民主制度逐渐得到治愈,但行政权凌驾于立法、司法权力之上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在这种并非完善的民主制度下,可以说总统和执政党掌握了几乎所有的资源,无论是国会、大法院、宪法裁判所(相当于宪法法院)还是在野党,根本无法起到牵制总统或行政权的作用。在行政权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总统就是权力的化身,总统的每一次发言,每一个指示都会被当作法律来执行。在权力空前膨胀且没有任何力量制衡的情况下,作为权力化身的总统就有可能因主观或客观的因素在执政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不仅如此,由于总统权力过于强大,这也使得那些能够接近总统的人在这一权力的背景下干一些非法的勾当,而最终的罪名也归属于总统。

上世纪80年代后卸任的韩国总统无一例外地受到了司法调查,虽然被调查的原因各种各样,但大部分都存在着经济问题。之所以如此,与韩国政经不分、政商勾结的生态有着密切的联系。韩国的经济是从朴正熙时期开始发展起来的,虽说是在“民主”制度下发展的,但是以计划经济、而非市场经济的模式发展起来的。

在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下,政府的经济发展计划左右着经济发展的方向,各领域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不是靠市场的调节,而是靠政府的扶持,在韩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曾风云一时的所谓10大集团、30大集团都是靠政府的扶植发展壮大起来的。在扶植这些集团成长的过程中,韩国政府在政策取向、资源配置、融资等方面都给予了几乎是毫无保留的扶持。反过来,集团或公司为了获得政府的这种扶持,也不断地向政界特别是掌握权力的政界人士进行利益输出。这样长期下来就形成了政经不分、政商勾结的畸形生态。这种在韩国经济起飞过程中形成的畸形政经生态在韩国民主体制逐渐完善后也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

在韩国的这种特殊的政经生态之下,总统及其亲近人士、有影响力的政界巨人都存在着接受利益捐赠的可能性。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一旦这种利益捐赠被曝光,作为逐渐健全的韩国司法体系介入并进行调查于法于情都是理所应当之事。由于在任总统享有司法豁免权,因此即便是有什么问题也只能在其卸任之后才能进行调查。这样就出现了韩国总统在卸任之后都遭到司法调查的怪圈,这似乎成了韩国总统无法避免的宿命。

卢武铉的这种结局有着个人方面的原因,但长期以来形成的韩国政经生态是导致其走上绝路的最重要因素,甚至可以说他是这种政经生态的牺牲品。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也受到冲击。尽管如此,这个制度迄今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关进行组织与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
虽无法找到你所需的正确答案,但从以上文字中可看出一些有关于你问的内容的答案.

我不知道你要的是简答题,现在你就把讲美国的那两段文字记下就行,它讲的就是你要的三权分立制度的内容及它的意义。具体的见下:
三权分立制度 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形式。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也受到冲击。尽管如此,这个制度迄今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关进行组织与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三权分立制度对中国曾经产生过一定影响。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运用西方的分权学说,结合中国历史上的统治经验,创立了五权宪法理论,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加入监察、考试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治体制上根本否定并排斥三权分立制度,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制。
共三段,这就是标准答案。

7. 韩国是什么制度

韩国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是APEC、世界贸易组织和东亚峰会的创始成员国,也是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和联合国等重要国际组织成员。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经济进入中速增长期。产业以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半导体、电子、汽车、造船、钢铁、化工、机械、纺织、化妆品等产业产量均进入世界前10名。大企业集团在韩国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的大企业集团有三星、现代集团、SK集团、LG、浦项制铁、韩华集团等。

8. 求英国美国日本德国韩国的政党制度介绍

英国是内阁制。它的中央行政机关就是内阁,行政首脑首相由议会提名和通过,其内阁成员则由首相提名,议会通过而由国王任命。但这只是一种形式,内阁都是由多数党组织,首相一般是由多数党领袖担任。议会和内阁彼此制约。尽管议会是定期直接选举,但内阁任期没有限制。议会随时对内阁有人事否决权--既通过内阁不信任案罢免内阁。反之首相为避免不信任案也有权解散议会,要求提前大选。内阁成员通常都必须是国会议员。

美国是标准的总统制国家。美国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行政首脑,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有固定任,原来只是传统,自从小罗斯福连任四届总统死在总统任上后,美国于1951年修正宪法,明文规定总统任期为二届八年。总统制下的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尽管总统的阁员要通过议会任命,但除非候
选人有明显的个人操守问题,既使是反对党占多数,议会通常也不会认真杯葛总统的内阁人事。这种尊重总统的行政人事权的态度是总统制的必要伦理。除非有严重犯罪行为,总统任期不受议会干涉。美国第三十六位总统、共和党人尼古松因为窃听竞选对手被新闻记者揭露,料到一定会遭到国会弹劾,只得自动辞职以逃脱法律制裁,尼氏也成为第一位因政治丑闻而未完成任期的美国总统。相反,美国第四十位总统、民主党人克林顿因为涉嫌在法庭上做伪证而几乎被国会弹劾,但他很幸运,因为当时美国经济形势大好,各种独立的公众调查机构的调查显示,多数美国公众并不支持弹劾总统。因此,尽管反对党(共和党)占据了国会的优势地位,却顾虑选民的意见,最终竟没敢提出弹劾案,克林顿才得以继续其任期。总统制下总统代表的政党是执政党,而议会中的多数党却可以是在野党。相反内阁制下议会中的多数党却总是执政党。受美国影响较大的拉丁美洲国家,现在的东欧国家和多数亚非国家都采取总统制。

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参两院。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天皇任命。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颁布实施。宪法规定: 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 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 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

日本国会
日本国会是日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构成,两院议员均从国民中选举产生。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议员。国会有立法权、对政府的财政监督权、条约的批准权、内阁总理大臣的提名权,议院有国政调查权、对法官的弹劾裁判权等。虽然一切法案都由国会审议,但内阁也有提案权,内阁提出的法案占80%以上。众议院权力大于参议院。如参议院对众议院已经通过的法律作出不同决议时,众议院再次以出席议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即成法律。众议院有权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或否决信任票,但内阁总理大臣可以建议天皇宣布解散众议院。国会的常会每年召开1次。内阁可以决定召集国会临时会议,一定数额的议员也可要求内阁决定召集临时会议。会期及延长事宜由国会本身决定。众议院被解散时,参议院也同时闭会。如有需要,内阁可要求参议院紧急集会。紧急集会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如在下届国会开会后10日内不能得到众议院同意,即失去效力.
1955年起,原称保守合同的自由民主党(自民党)一直长期执政,只是曾在1993年至1996年间短暂被对手社民党取得政权并短期执政。1996年,自民党重新执政后就一直执政到今天。
除了社民党之外,日本国会的主要在野政党尚有日本民主党、日本共产党等,而今日本国会乃是由自民党及公明党组成的联合政府执政。
日本的政党
战后日本政权曾长期把持在自民党这一资产阶级保守政党手中。从1955年到1993年38的年里,自民党控制着国会中众参两院的大多数席位,党内派系间对总裁位子的角逐事实上取代了政党间的夺权斗争。与之相对的社会党、共产党等革新政党则作为在野势力,“保革对立”是为冷战时期日本政治斗争的主线。
自民党、民主党 、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守新党等.
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目前参加国会活动的主要政党有自民党、民主党、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守党等。

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Liberal Democratic Party -- LDP):1955年11月由原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而成,1955年起连续执政38年。1993年8月沦为在野党,1994年6月底参加三党联合政权,重返执政地位。1996年11月恢复单独组阁。1999年1月与自由党组成联合政权,10月与自由党和公明党组成三党联合政权。2000年4月与公明党、保守党建立联合政权。自民党是历史较长的传统保守政党,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势力较强。党首为总裁,任期2年,原则上只能连任1次,可酌情适当延长。

民主党(Democratic Party):仅次于自民党的第二大政党。1998年4月27日成立,由原民主党、民政党、新党友爱和民主改革联合四党组建而成。1998年7月参议院选举和2000年6月众议院选举后实力大增。该党主张推行民主、稳健的政治路线,构筑新自由社会。2003年9月,民主党和自由党在东京签署合并协议书,正式将两党合并为一个新的民主党。根据合并协议,自由党解散。合并后的民主党在国会占有204席。

公明党(Komei Party):1964年11月成立,其母体为宗教团体创价学会。1970年6月实行政教分离,93年8月参加非自民联合政权。但自94年底以后,为参与日政界分化改组,公明党分出一部分力量参加新进党,新进党解散后,组成“和平新党”。未分出去的部分则重组为“公明”。1998年11月7日,“和平新党”和“公明”宣布合并,并恢复原党名。1999年10月,公明党加入自民党和自由党的联合政权,成为执政党,2000年4月,公明党与自民党、保守党组成联合政权。该党基本政策主张总体上仍沿袭了过去公明党“中道路线”的传统,坚持稳健的政治路线,提倡和平主义。

日本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Japan -- Nippon Kyosanto):1922年7月15日成立的左翼政党。战后获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现发展的高峰期。进入九十年代,日共根据冷战后新形势,对政策主张再次进行调整。2000年11月,日共召开第二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党章,把党的性质由“工人阶级的先锋政党”改为“工人阶级政党”和“全体日本国民的政党”。该党支持阶层比较稳固,基层组织健全。

社会民主党(Social Democratic Party):简称“社民党”,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由社会党易名为社会民主党。该党主要成分是工会和农协的活动家、中小企业主和知识分子。冷战期间,该党作为革新派政党与保守的自民党长年对峙。93年日本政局剧变,社会党先是加入多党联合政权,后又与自民党联合执政。该党委员长村山富市出任首相。98年5月,该党退出联合政权。近年来实力大减。

保守党:2000年4月由自由党26名成员脱党组成。成立伊始即与自民、公明两党组成新的联合政权。6月众议院大选后席位减少。该党主张要体现“保守主义”的真正含义,维护国家、社会的安定及和谐。

政府
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天皇认证。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2省厅。

日本实行以天皇为国家象征的议会制。日本的宪法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天皇的权限只在形式上。天皇虽有任命总理大臣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但前者须经国会提名,后者由内阁总理大臣提名。天皇的有关国事活动必须由内阁建议和承认。天皇只能按内阁的决定,作礼仪上或形式上的活动。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议员均由国民选举产生。众议院有议员511名,任期4年;参议院有议员252名,任期6年,其中参议员每3年改选一半。宪法规定,国会职权有立法权、对政府的监督权以及外交、财政和司法的监督权。1994年1月,日本国会通过了政治改革方案,据此众议院实行“小选区制与比例代表制并立”,改变中选区制度,小选区选300名议员,比例代表区选200名议员,公费资助得票率超过2%的政治家才能得到众议院议席。投票方法是记号式的两票制,总理府设为划定参议院选区的第三者机构。

内阁是日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内阁由国会中议席占半数以上的多数党进行组阁。根据惯例,议会中多数党首脑一般是内阁总理的当然候选人。如果没有一个政党议席在国会中占多数,就由国会中议席占最多的两个以上政党组阁,由席位最多的政党领袖任内阁总理大臣。

法院是日本的司法机构,行使司法权,所有法官“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日本宪法及法律约束”。

日本是多党制国家,参加日本政治活动的政党有自民党、社会党、公明党、民社党、共产党、新生党、新党等。自1955年以来,日本内阁一直由自民党执政,总理大臣也一直由自民党总裁担任。1993年7月,日本自民党在大选中失利。执政38年后下台,转向社会党、公明党、民社党、新党等7党组成的联合内阁,细川护熙任内阁总理大臣。自民党氏期执政,却在瞬息之间垮台,其原因是由于“金权政治”的作用。用金钱换地位和用地位换金钱的“金权政治”导致自民党内部腐败,直至垮台。要成为自民党总裁的第一个条件就是“筹措资金的能力”,只有得到财界的“政治捐款”,才能在国会大选中获胜,才能执掌政权,才能给财界回报。这使金钱与政治紧密结合,贪污受贿案件层出不穷。70年代的洛克希德贿赂案使田中角荣下台;80年代的里库路特贿赂案断送了中曾根和竹下登;90年代的佐川快件公司行贿案又使自民党副总裁金丸信被捕。这些丑闻,使日本对自民党失去了信任,党内也发生分裂,最终导致1993年7月大选的败北。

民主德国政党制度 在德国统一社会党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制或多
党参政制度是民德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这一制度在所有国家机构中都
得到体现。1986年6月8日产生的第九届人民议院的500个议席是这样
分配的:德国统一社会党占127席,4个民主党派各占52席,其余分配给
各群众组织。各个政党在人民议院中均组成独立的议会党团,以便参与国
家的立法和管理。在国务委员会的8位副主席中,4个民主党派各占1
位;部长会议的11名副主席中4个民主党派也各占1名。在民德,各民主
党派参与立法和管理的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各级地方代表机构和行政管理
机构。到80年代初,4个民主党派在各级代表机构中的代表共有44348
人。按照1989年12月修改后的宪法民主德国的政党制度发生了根本变
化,开始实行多党议会制。1990年3月18日选举产生的人民议院其席位
分配如下:在400个议席中基民盟占163席,德国社民党占88席,民主社
会主义党占66席,德国社会联盟占25席,自民党21席,其他小党派共35
席。各人民团体不再占有议席。

韩国实行的是多党执政的资产阶级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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