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韩国的政治体制是什么
韩国采用总统共和制。
韩国政治根据《大韩民国宪法》的规定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国会,以总统为中心的政府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司法权属于由法官构成的法院。
韩国的行政部门实行总统制,是韩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核心体制。韩国总统由国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韩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权。
建国后的韩国在美国的帮助下制定了民主宪法,并设立了包括选举、多党制、三权分立、言论结社出版自由、法律体系建设等在内的制度框架。
(1)韩国的制度有哪些扩展阅读:
韩国实行以总统为中心的总统制,总统是韩国的最高行政首长、国家元首和三军统帅。大韩民国总统由国民在全国范围内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为避免任何个人长期掌握国家权力,《大韩民国宪法》规定总统不能连任。
韩国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批准,是总统的行政助手。国务总理一职不能由现役军人出任。在总统的领导下,国务总理负责监督、管理各部和国务调度室的工作,参与制定国家重要政策,出席国会会议。
根据韩国的总统体制,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国家基本计划和政府一般政策,重要到对外政策,修宪、公投法案,条约、法律和总统令,重要财政事项,重要军事事项,荣誉称号的授予,赦免、减刑和恢复政治权利,相关任命等重要事项应经国务会议的审议。
首脑办事机构包括总统管理机构3个、总理管理机构6个。总统管理机构具体是:监查院,国家情报院,广播通信委员会。总理管理机构具体是:国务总理办公室,法制处,国家报勋处,公平交易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和国民权益委员会。
内阁部门分别是:企划财政部,教育科学技术部,外交通商部,统一部,法务部,国防部,行政安全部,文化体育观光部,农林水产食品部,知识经济部,保健福利家庭部,环境部,劳动部,女性部,国土海洋部。
韩国法院共分三级: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大法院是最高法庭,负责审理对下级法院和军事法庭作出的裁决表示不服的上诉案件。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国会批准。大法官的任期为6年,不得连任,年满70岁必须退位。
检察机构有大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和地方检察厅,隶属法务部。大检察厅是最高检察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
东方网-韩国的政治体制
中国机构编制网-韩国中央政府机构
Ⅱ 韩国是什么政治体制
韩国的政治体制是总统制共和制。
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政体。
行政权属总统,立法权属国会,司法权属大法院和大检察厅。
Ⅲ 韩国选举制度包括什么呢
现代韩国选举制度始于1948年5月10日实行的普选。到目前,共经历了16届国会议员选举。1994年以前韩国选举法体系主要包括《总统选举法》、《国会议员选举法》、《地方议会议员选举法》、《地方自治团体首长选举法》。为了保证选举的公正性与选民的自由意志,消除选举不公正及选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同时为了创造一种健康、民主而和谐的选举文化,第十四届国会于1994年3月16日制定并颁布了统一的《公职选举及选举不正当防止法》 (简称选举法),现行选举制度即依此法而确立。
一、选举方法和议员定员
目前韩国采用的选区制是小选区制与比例代表制并用的制度,以小选区制为主,比例代表制为辅。全国区国会议员的选举部分采用比例代表制,即政党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按照政党所获得票的比例分配议员名额。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政党可获得全国区国会议员议席:(1)在地区国会议员选举中获5席以上席位; (2)获有效投票5%以上的票数; (3)获0.3%-5%得票时分配一个席位。以2000年4月13日举行的本届(第十六届)国会选举为例,大国家党共得到38.96%的有效选票,因此在国会273个席位中占133席;金大中总统所在的新千年民主党获得35.86%的有效选票,在国会拥有115席;自由民主联盟得到9.8%的选票,在国会拥有17席。在全部273名国会议员中,以小选区制选出的地区国会议员为227名,以比例代表制选出的全国区国会议员为46名。地域选区选举国会议员采用小选区制。汉城特别市、6个广域市和道一级的议员选举同国会议员选举一样,也采用小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方式,而道以下议会的议员则全部由小选区选举产生。
市、道议会议员人数的规定是,国会议员地域选区或自治区、市、郡的基数是3名,超过30万人口的区域,每增加20万,增加1名。1991年选举时,市、道议会议员总人数为866名,自治区、市、郡议会议员的人数是,每个邑、面、洞基数为 1名,超过2万人口的邑、面、洞,每超过2万,增加1名。
二、选举的基本程序
(一)选民登记
选举法规定,凡年满20周岁的国民享有选举总统与国会议员的选举权。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者必须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参加选民登记,以获得选民资格。选民名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本选区内的公民被列入选民名单,就表明他享有法律赋予的选举权;未被列入名单,就表明他不享有或不能行使选举权。选民名单的具体制作时间因选举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是选举日前的一个月之内。
(二)选区划分
在地方(自治区、市、郡)议会选举中一个选区所选议员人数没有统一的规定,由地方自治团体根据条例来确定。一般来说,80%的地方采用一选区选一人的小选区制。有关选区划分的具体规定是:总统与全国选区国会议员以全国为单位;地域选区国会议员及地方议会议员以该议员所在的选区为单位;地方自治团体首长的选举以该地方自治团体的管辖区域为单位。每个选区必须有5000人以上的人口。以济州道的济州市为例:该市共有 19个洞,其中两个洞的人口不足5000人,只能与其他洞合并组成选区,因此全市有17个选区,每个选区产生一名议员,共17名。
(三)候选人制度
长期以来,在韩国选举制度的发展中,候选人制度民主化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一些特定政党和政治家操纵候选人的提名与推荐,使候选人提名制度成为只为特定政治利益服务的工具。近年来,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执政党与在野党对候选人制度的民主化问题给予了一定的关注,特别是在1995年的选举法修改中增加了不少条款,进一步完善了候选人制度。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候选人必须得到政党或选民的推荐。其中市以下地方选举中只有选民推荐一种形式,道以上才有政党和选民推荐两种形式。一般来说,候选人只能在本人所在选区参选。但若有其他选区200名以上的选民联名推荐,也可在该选区参选。
在实行多党制的韩国,政党在国会议员候选人的产生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韩国政治现实看,国会议员推荐的决定权主要由在中央党的干部会议与地区的党大会掌握。前几年,韩国最大的在野党民主党内部出现了分裂,其主要原因在于候选人推荐问题上党内不同派别之间发生了尖锐的冲突,最后导致政党内部的分裂。
候选人应按照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向管辖选区选举管理委员会缴纳保证金,其目的是防止乱提名候选人和保证候选人的诚实性。缴付保证金的具体规定是:总统选举3亿元;国会议员选举及自治区、市、郡长选举1 000万元;市、道议会议员选举400万元;市、道知事选举5 000万元;自治区、市、郡议会议员选举200万元。如有以下几种情况时可返还保证金:在总统和地方自治团体首长选举中候选人得票数为有效投票总数的十分之一以上时;地区国会议员选举和地方议会议员选举中该选区每一名候选人平均得票数为50%以上时;在全国区国会议员选举中候选人名单上的候选人当选时;候选人死亡时。符合返还条件时,可在选举结束后的30天以内办理返还手续,但应扣除选举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不符合返还条件时,保证金归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使用。
(四)竞选活动
在韩国选举制度发展史上,竞选活动自由的限制与保障始终是影响国家政治生活全局的核心问题之一。
《宪法》第116条对竞选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两项,即机会均等和选举公营制。选举法把宪法原则进一步具体化,规定了竞选活动自由原则、无报酬竞选活动原则与自由的竞选活动方法原则。
过去的选举法规定,只有选举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竞选活动员才能进行竞选活动,而现行选举法中取消了对竞选活动员资格过于严格的限制,使党员、选民都有可能依法参加竞选活动。但现行选举法减少了一个候选人可动员的竞选活动员人数,并规定竞选活动员不能接受报酬,使竞选活动成为一种自愿服务性质的活动。同过去的选举法相比,现行选举法还扩大了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机会与形式,规定候选人可进行个人演说及讨论会。这就给广大选民提供了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机会,扩大了选举的民主基础。
竞选活动自该候选人结束登录之日起到选举日前一天进行。法律禁止事前进行竞选活动。选举法对竞选活动中采用的不同竞选活动方法也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主要有:宣传壁报、选举公报、小型印刷品以及其他的宣传品;利用新闻广告,宣传候选人所属政党的政纲、政策及候选人的政见;利用集会如政党演说会与公开场所的演说、座谈等形式进行竞选活动。
在竞选活动主体方面的主要限制是:无所属候选人不得从特定政党得到支持或推荐;公务员不得利用其地位进行竞选活动;公务员不得对选举施加影响;社团、财团等团体在竞选活动中不得以团体或团体代表的名义表示对特定的政党或候选人的支持或反对意见等。除法律规定的选举事务所、选举联络所外,不得设立支持特定政党、特定候选人的选举促进委员会、后援会等机关和设施。任何人在竞选活动期间不得为竞选活动进行着书、上映、演出等活动。除选举法规定外,不得利用广播、新闻、通讯、杂志及其他刊物进行广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选举法严格禁止挨户访问、禁止签名运动、提供饮食品及对他人进行诽谤等行为。
选举法对政党参与竞选活动也作出了一些限制。政党通过党内的定期刊物而进行的政纲、政策宣传,党员与候选人志愿者的集中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采用广告时,广告次数受限制,在总统选举中不得超过150次,并对广告的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在竞选活动中制作的宣传候选人的宣传品的规格、发给党员的有关政策、政纲的宣传品的规格与分发的次数也要遵循选举法的有关规定。
(五)投票程序和投票率
韩国选举法规定的选举程序主要包括投票、计票、开票、当选、宣布当选结果等步骤。
从第一届到第十五届国会议员的平均投票率是78.7%。历届投票率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除总统和国会选举外,道、市、郡等地方各级选举都是按照选举法的统一规定进行的,每4年举行一次,而且在选举各个方面都具有相当的一致性。
历届国会选举
三、选举的管理
(一)选举管理机构
为了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有关选举事务,韩国建立了自上而下的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分为以下几种:
1.中央管理委员会。由委员9人组成,其中3人由总统任命,3人由国会选出,3人由大法院院长指定。该委员会统辖和管理有关选举的一切事务,有权取消和变更下级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违法、不当处分。
2.特别市、广域市、道选举管理委员会。由委员9人组成,其中在国会中组成交涉团体的政党可推荐3人,由管辖该地区的地方法院院长推荐3人(其中必须包括2名法官),由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任命德高望重的人士3人。其职责是指挥、监督下级选举管理委员会,确认选举费用限制额,处理选举后提起的选举诉请。
3.区、市、郡选举管理委员会。
4.投票区选举管理委员会。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法》的规定,上级选举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变更下级选举管理委员会与选举有关的违法或不当的处分。选区选举管理委员会或上一级选举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管理区域内选举管理委员会所管辖的选举事务的范围,或者命令下级选举管理委员会或委员履行选区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职务。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经费是独立的,单独列入国家预算。
(二)选举争讼制度
对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有异议的政党、候选人与选民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级机关或法院提起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韩国,提起争讼的方法有两种,即选举诉请与选举诉讼。
在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自治团体和首长选举中对选举效力有异议时,选民、政党与候选人可自选举之日起,14日内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或市、道选举管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诉请。如果对当选效力有异议时,政党、候选人可以当选人或选区管理委员会委员长为被告,按上述程序提起诉请。接受诉请状后,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市、道选举管理委员会相同)应及时将被诉请人的诉请状副本送至被诉请人。被诉请人应在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针对诉请状的答辩状。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接到答辩状后,将答辩状副本送至诉请人,并从接受诉请状之日起60天以内对其诉请作出决定。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诉讼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在总统选举及国会议员选举中,对选举效力或当选效力有异议的政党、候选人、选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判决保护其权益。二是对选举诉请的决定不服时,以该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选举诉讼应优先作出决定或作出判决,受诉法院应从提起诉讼之日起180天以内作出处理。管辖选举诉讼的法院在诉讼提起、诉讼中断、判决确定之后,应将结果向国会、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管辖选区选举管理委员会报告。
(三)选举经费
选举法对选举费用的使用情况作了严格限制,规定了不同类型选举中使用选举费用的最高限额,如总统选举的选举费用是 50亿元,地区国会议员选举的选举费用是3 500万元,市、道议会议员的选举费用是1 800万元。为了加强对选举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选举法规定,政党或者候选人进行候选人登录申请后,应及时指定专门负责选举费用收支情况的会计人员,并把会计人员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选举管理委员会申告。如果选举费用的支出超过法律规定限制额的1/200以上时,候选人将被处以5年以下的劳役或2000万元以下的罚金。因违反选举法而受到处罚时,候选人的当选结果无效,与候选人有关系者则适用连坐制。对选举费用的严格管理是保持选举公正性的重要条件。
Ⅳ 韩国的国家体制是怎样的
韩国介绍之国家体制 (一)宪法 大韩民国第一部宪法是1948年7月17日颁布的,现行宪法系1987年10月27日通过,1988年2月25日生效,是韩国摆脱日本殖民统治后第八部宪法。该宪法规定韩国为“民主共和国”,权力属于国民。 (二)立法 立法权属一院制的国会。国会由议员组成,候选人必须年满25岁,每个选区1名,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得票多者当选。选举出的议员占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他席位按比例分配给在直接选举中获得5个或5个以上席位的政党,这种议员称为全国区议员。立法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期不超过100天,临时会议可根据总统或四分之一以上议员的要求召开,会期不超过30天。第十五届国会议员于1996年4月经选举产生。 (三)国家元首 韩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兼武装力量总司令,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总统有权在发生战争、武装冲突或发生紧急情况时,按法律规定宣布国家处于戒严状态,但需得到国会的批准。第15届总统为金大中,于1998年2月25日就任。 (四)司法 司法权属于法院,宪法规定法院是政权机构中的一个独立部门。法院系统分三级,即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此外还有家庭法院、军事法院和宪法法院。法院审理民事、刑事、行政、选举等诉讼案件,处理和监督有关房地产登记、人口调查登记、保证金和司法公证等事务。 大法院系最高司法裁决机构,有权对行政法规、管理条例或处理决定的合法性作最终复查$昕取对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军事法院裁决的上诉。它的裁决是最终的,具有约束力,成为所有低级法院所遵循的判例。 高等法院听取对地方和家庭法院在民事和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法律指定的特殊案件中判决的上诉。韩国有4所上诉法院,可自行通过审讯作出维持或推翻下级法院判决的决定。 地方法院对大多数案件拥有初审权。 家庭法院受权审理所有涉及婚姻、少年和其他家庭内部问题的案件,但不公开审理,以利保护个人的隐私。 军事法院审理武装部队军人和文职人员犯下的罪行。 宪法法院是根据法院的要求,对某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进行裁决,并对弹劫、解散政党,国家机构之间、国家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争端,以及法律规定的有关宪法的诉讼作出裁决。 大检察厅是国家的最高检察机构,管辖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支厅。 (五)行政机构 内阁称国务院,为最高行政机构。总统通过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国务会议由总统、总理、副总理及有关行政部长官组成。总理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批准,在总统指导下主管各行政部门的工作。国务会议的成员由总统根据总理的推荐任命。国会可以通过不信任决议,解除总理或国务会议成员的职务。 (六)政党 韩国光复后,政治处于大变动时期,各种政治势力纷纷出笼?政党林立,你争我夺,既有意识形态的差异,又有地方群雄割据的特征,加上不同派别的利害关系,纵横交错,时而分裂对立,时而握手联合,令人眼花缭乱,难分良莠。近来各党的主张和政策大同小异,却又严重对抗,使一般百姓特别是青年人产生厌恶感,迫切要求出现能代表新时代潮流的新政治家、新政党。时代的要求预示着韩国政党将有新变化。目前主要的政党有4个: 1.新政治国民会议。成立于1995年8月11日,系由民主党分裂出来的,现任代理总裁赵世衡。该党的重要政治主张为实行西方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积极支援地方自治团体;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中心的经济体制;争取分阶段和平统一国家。 2.大国家党。成立于1997年11月21日,系由新韩国党和统合民主党合并而成。总裁赵淳。该党主张“以自由、民主和自由市场经济作为国家的基础,主导国家的民主统一,在自主自存基础上,建立先进的福利社会”。对外政策以对美国、日本、西欧关系为基础,在平等互利原则下,与不同制度、不同信念的国家建立外交和经济合作关系。 3.国民新党。成立于1997年9月13日,系由新韩国党分裂而出。总裁李万变。该党主张继续深化政治革新,推进民主化;采取积极措施,加速发展经济;促进半岛北方的改革,争取分阶段统一国家。 4.自由民主联盟。成立于1996年3月,系由新韩国党部分党员和新民党合并而成。总裁朴泰俊。该党主张抛弃“冲击性的政治作法”和“一言堂”;要求修改宪法,实行内阁责任制,自称“保守”政党。 (七)军队 韩国的军队称为国土防卫军,简称"国军",最初是由美军政厅利用原在日本和伪满军队中服役的人员组织起来的。1948年韩国正式建国,成立了国防部,从美国占领军手中接管了对韩国军队的指挥权。1948年11月30日颁布《国军组织法》,实行普遍征兵制和志愿兵招募制相结合的制度,逐步建立了陆海空三军,陆军和海军陆战队服役期为2年,空军和海军的服役期为3年。宪法规定总统为三军最高统帅。韩国总兵力有65.5万人,其中陆军l54万人,海军6万人,空军5.5万人。1995年国防预算为142.5亿美元,占财政预算支出的23%。 除正规军外,1968年4月建立乡土预备军,由预备役军官、士兵及志愿人员组成,约有400万人,其任务是负责农村的保卫工作,每年训练8天。1975年颁布民防基本法,开始建立民防卫队,规定每个村都要建立民防队的下属部队,由没有参加乡土预备军的17岁至50岁的男性公民组成,约有500多万人,每年训练1个月,其任务是在敌人发动进攻或出现有碍公共秩序和安宁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1975年还建立了学生护国团,由高中以上至大学的男女学生组成,约有306万人,每周训练4小时。此外,还有警察11.45万人。 近年来,韩国在坚持"韩美共同防御体制"的同时,逐步加重韩国军队的防御责任。为增强军事力量,韩国不断调整军事机构,改善指挥体制坚持质量建军,加速实现军队现代化;大力发展军事工业,增强军备自给能力;加强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与日本的军事合作,签订军事合作协议,进行联合军事演习,互通军事情报等。 希望您能采纳 如有疑问欢迎继续追问谢谢
Ⅳ 韩国属于什么社会制度
总统共和制。
总统共和制是指国家最高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不同职能分别执掌和行使的一种政体形式。总统共和制下,总统和议会分别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又称之为组阁),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与议会之间有权力制约关系。总统共和制是指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总统负责的国家政体形式。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国家。美国、巴西、墨西哥、智利、菲律宾、埃及、刚果民主共和国、土耳其等国采用总统共和制。
(5)韩国的制度有哪些扩展阅读:
韩国现行宪法是1987年10月全民投票通过的新宪法。
新宪法规定,韩国实行三权鼎立、依法治国的体制。根据这部新宪法,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全国武装力量司令,在政府系统和对外关系中代表整个国家。总统是内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等;同时,总统也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并由其主持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
Ⅵ 韩国福利保障制度有哪些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分为社会保险、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服务三部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医疗保障和收入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
1、社会保险结构和体制
目前,韩国的社会保险有:年金保险、医疗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以及雇佣保险。
2、公共救济
公共救济不同于社会保险,不交纳保险费,用国库资金对低收入阶层进行生活保护或者进行自救。韩国的公共救济,包括生活保护、有功人员津贴及灾害及灾难救护。
3、社会福利服务
60年代开始,韩国的福利服务从“紧急救济”和“设施收容”等救济阶段转为社会福利服务时期。
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制度的内涵和外延,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层次上来理解: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它指一切改善和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社会措施;
而中层意义的社会福利基本上是社会保障的同义词,是西欧国家普遍来替代社会保障的一个概念;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中国,我们使用狭义的社会福利概念。
(6)韩国的制度有哪些扩展阅读:
公共福利:公共福利指由政府支持或提供、由国家法律或政府政策加以保障的福利。包括法定假期、法定的福利项目,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伤残保险、女员工的特殊福利及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福利,等等。
个人福利:指由组织提供与员工选择相结合的福利项目。包括养老金、互助储蓄、辞退金、住房津贴、交通费、工作餐、海外津贴、人寿保险,等等。
组织内公共福利:指完全由组织提供的全体员工中某一群体均可享受或有机会享受的福利项目。包括病假、事假、工作间休息、集体旅游、组织自己认可的民间与国家的节日,如青年节、妇女节、中秋节、圣诞节等。
生活福利:指组织为员工提供的生活方成专项福利项目。包括为员工提供法律服务、心理咨询、贷款担保、托儿所、子女教育费等。
Ⅶ 韩国制度
法律分析:韩国实行三权分立、依法治国的体制。 根据宪法,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全国武装力量司令,在政府系统和对外关系中代表整个国家,总统任期5年,不得连任。
法律依据:《韩国宪法》
第一条 大韩民国是民主共和国。大韩民国的主权在于国民,一切权力来自国民。
第二条 成为大韩民国国民的条件以法律来规定。国家根据法律规定,有保护在外国民的义务。
第三条 大韩民国的领土为韩半岛和其附属岛屿。
Ⅷ 韩国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韩国采用总统共和制。
韩国政治根据《大韩民国宪法》的规定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国会,以总统为中心的政府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司法权属于由法官构成的法院。韩国总统由国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韩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权。
韩国国会的主要职责
韩国国会是立法机构,主要职责有:
1、立法权
韩国国会有提出和审议宪法修正案与制定法律法规的权力。国会议员和政府都有权提出立法议案,国会有权讨论议员或政府提出的所有法案并作出决定。
2、财政权
韩国国会有代表国民监督和控制政府财政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国会的财政权主要包括财政立法权、预算决算审批权、及对发行国债、签订预算外契约、有财政负担的条约缔结等政府行为的同意权等。
3、监督权
韩国国会有权监督政府和总统,保证权力运作符合宪法。对韩国总理、国务委员、政府各部部长、韩国宪法法院法官、大法院法官、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监查院院长等拥有质询权。
Ⅸ 韩国的政治制度
韩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政体。行政权属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最高司令,全民直选举,任期5年,不能连任,有任命和罢免国务总理和内阁长官、次官、驻外大使、宣布大赦的权力。总统主持由国务总理和各内阁部长组成的国务会议,负责决定、协调和处理国家政策和重大事项。直属总统的机构包括总统秘书室、国务会议、国家情报院、监察院、中央人事委员会、放送通信委员会等。现任总统李明博,为韩国第17届总统。
立法权属国会,主要职能包括:审议并通过或否决各项法案;审核和批准政府财政预算;检查政府工作;批准对外条约以及同意宣战或媾和、弹劾总统和主要政府官员、否决总统的紧急命令等。国会机构包括议长1人、副议长2人及各专门委员会。国会议员在国会外无需对其在国会内所发表意见或所投的票负责。目前韩国主要政党包括执政的大国家党和在野的统合民主党、民主劳动党、自由先进党和创造韩国党等,大国家党为国会内的第一大党。
司法权属大法院和大检察厅。大法院拥有终审权。大法院院长由总统任命,须取得国会同意,任期为六年,不得连任。大法院的法官则由大法院院长推荐,由总统委任。所有下级法院法官由大法院院长委任,但须取得大法院法官会议同意。韩全国共有5个高等法院,受理对地方法院审理民事及刑事案件的裁决提出的上诉。大检察厅长由总统任命,无需国会同意。大检察厅负责案件的立案、调查和起诉、抗诉等。
内阁由国务总理、企划财政部、教育科技部、统一部、外交通商部、、法务部、国防部、行政安全部、、文化体育观光部、农林食品水产部、知识经济部、保健福祉家庭部、环境部、劳动部、国土海洋水产部、女性部等18个部门组成。
Ⅹ 韩国是什么社会制度
北韩自称是社会主义。南韩自称是资本主义,实行议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