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根据美国监察长法的设置美国的监察长是怎样产生的
根据美国《监察长法》的规定,监察长的产生方式是总统任命,国会和参议院同意。
美国司法部长是内阁中唯一不使用部长头衔的最高行政长官,其正式称呼是美国总法务官或美国联邦总律师。美国司法部长也是美国的总检察长。
美国司法部长
美国司法部长,是美国司法部的最高行政长官。司法部长被认为是美国政府首席法律顾问,他职责是替美国政府处理法律事务及对美国司法部门进行监督。
美国司法部长是美国总统的内阁成员之一,是内阁中唯一不使用“Secretary”作为名称的内阁成员。
美国司法部长在总统继任顺序中排名第七。美国司法部长是在美国总统上任后提名,由美国参议院批准产生。总统有权随时解除司法部长的职务。
此职务设立于1789年,当时职责是代表联邦政府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诉讼及犯罪指控、处理有关和联邦政府的法律事务,第二是向总统或政府部门首长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建议。在1870年成立了美国司法部以支援总检察长的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美国司法部长
B. 韩国司法体制现状是怎样的
韩国是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特点于一身的混合法制国家,其在文化传统上又与我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研究韩国的司法制度,对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司法改革,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笔者曾随山东涉外商事法官代表团赴韩国考察,期间访问了大法院、首尔高等法院、韩国宪法法院、韩国司法研修院等司法机构,与韩国法官座谈并观摩了庭审,本文攫取韩国法院组织体制、法官制度及民事诉讼制度三个方面并结合韩国的司法改革作一介绍。
一、韩国的法院组织体制
韩国的法院有普通法院、专门法院和特别法院三种,分别负责有关刑事、民事、行政、选举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裁决,同时负责有关不动产登记、人口普查登记、提存等方面的事务。普通法院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目前全国共设置了1个大法院、5个高等法院、60个地方法院。专门法院包括家庭法院、行政法院和专利法院。特别法院包括宪法法院和军事法院。
(一)普通法院
从职务管辖的划分上(即法院内部审判职责分工),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大法院分别负责案件的第一审、第二审和第三审,大法院还负责统一法令解释。
1.大法院。大法院为韩国最高裁判机构,由包括院长在内的13名大法官组成。另有20名裁判研究官,根据不同的专业分工为大法官提供裁判帮助,主要负责与案件的审理及审判有关的研究、调查业务。每位大法官还配有5名助手,负责与案件审理有关的辅助工作。为了审判的便利,大法院将除院长以外的12名大法官平均分成无专业划分的3个部直接审理案件。大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对大法院的判决必须服从,不能要求重审。大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是:(1)对高等法院、抗诉法院(地方法院抗诉部)或者专利法院的裁判提出的上告案件;(2)对高等法院、抗诉法院或者专利法院的决定或者命令提出的再抗告案件。大法院设有行政处,负责有关法院的人事、预算、会计、设施、统计、诉讼业务、登记、户籍、提存、执行官、法令调查及司法制度事务的处理。司法行政处设有一名处长,由一名大法官兼任(不负责具体事务),日常工作由次长负责。司法行政处下辖计划部、司法政策研究室、人事管理室、总务局、建设局等部门,计划部负责法院的经费预算及编制并提交国会审议(韩国法院的经费由国会统一拨付给大法院),并对各级法院的预算进行审核并拨付;人事管理室负责全国法院的人事安排,并对法官进行考核;司法政策研究室主要负责地方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存有疑问的各种问题的研究和解答;总务局负责法院的日常行政工作(类似最高法院办公厅);建设局负责全国法院的法院建设,全国法院的建设由地方法院提出要求,经大法院审核,交由建设局具体负责建设。
2.高等法院。韩国共分九个道,即九个省,另有首尔特别市及5个直辖市。但只在首尔、釜山、大邱、光州和大田设有5个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院长为高等法院的负责人,管理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指挥并监督所属公务员。高等法院内设有部,各部由一名部长法官和若干法官组成,部长法官为该部的审判长。高等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三人合议制。高等法院受理的案件包括:(1)不服地方法院独任法官判决的标的额为五千韩元以上一亿韩元以下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案件,不服地方法院合议部、家庭法院合议部及行政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案件;(2)不服地方法院合议部、家庭法院合议部及行政法院作出的决定、命令的抗告案件。首尔高等法院为了有效办理审判业务,分专业设立43个部。首尔高等法院有法官131名,年受理和审结的案件均近20000件,平均每个法官审理约110件。
3.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内部设有民事、刑事等专门的部。审判组织分合议部和独任审判两种。一些地方法院还设有分院,分院履行与地方法院一样的职能。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的合议部的管辖范围是:(1)合议部决定在合议部审理的案件;(2)诉讼标的一亿韩元以上的案件;(3)非财产权诉讼,或者虽属于财产权诉讼但难以计算诉讼标的的案件;(4)对合议部审理的案件提出反诉或与第三人案件有牵连的案件;(5)死刑、无期以及短期一年以上的徒刑或监禁案件;(6)对地方法院法官申请回避的案件;(7)其他法律规定由地方分院合议部处理的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地方法院下面另外还设有市、郡法院,履行地方法院的一些审判任务,不作为一个审级。每个市、郡法院只有一名法官,负责审理适用《小额审判法》的民事案件(二千万韩元以下)及和解、督促、调解的案件,根据户籍法确认协议离婚的案件,诉讼标的在20万韩元以下的处以拘留、罚款的案件等。为了处理市郡法院辖区内的大量案件,法院聘有多名调解员,从辖区内的教师、公务员、医生等专业人员中选任,调解员分成4组,每组一天可以处理6至8件,只有在双方分歧过大时,才交由法官进行审理。
(二)专门法院
1.家庭法院。家庭法院是设在首尔的一种专门法院,家庭法院下面也设有分院及相应的市郡法院。在其他地区,通常由地方法院的家事部审理一审家事案件。
2.行政法院。行政法院也设在首尔,与地方法院级别相同。主要审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案件和其他法律规定由行政法院管辖的案件。
3.专利法院。专利法院设在大田,与高等法院级别相同。专利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专利案件非经设置于属于行政机关的专利局内的专利审判院的审理程序,不得直接向专利法院提起诉讼。
(三)特别法院
宪法法院的设立是韩国在法院体制引以自豪的事情。宪法法院对法律的违宪与否等问题进行审判。审理范围概括:1.关于法院提出的法律违宪与否的审判;2.有关弹劾的审判;3政党解散的审判;4.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地方自治团体之间、地方自治团体之间对权限争议的审判;5.有关宪法诉请的审判。
宪法法院与大法院级别相同,由9名法官组成。宪法法院院长统一管理法院的事务,指挥并监督所属公务员。宪法法院有10名裁判研究官、3名研究员,还设有行政处负责处理行政事务。
值得一提的是,提起违宪诉讼的主体可以是认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发现现行法律违宪的法官。宪法法院的裁决具有终局性。至2006年9月30日,宪法法院共审理了12641件案件,包括总统弹劾案以及“同姓不婚”案等。
二、韩国的法官制度
韩国目前大约有22000名法官。韩国法官分为四种:大法院院长、大法官、法官以及县市法官。以前,韩国将法官职别分为7个等级,根据修改后的法院组织法,高等法院院长以下的法官原则上取消了职级制。在韩国,成为法官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和培养程序,法官经验的积累是成为上级法院法官、审判长、以及大法官的重要前提。
(一)法官的来源
成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一般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考人大学的法律系学习。第二阶段是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分三次,第一次以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试课目主要有宪法、民法、刑法。第二次以论述题的形式进行,考试的课目有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第三次是面试,主要考察作为法律人才是否具有合理的国家观、历史使命感和伦理意识,专门知识的运用能力及表达能力和逻辑性等。近年来,韩国每年大约有25000人参加司法考试,约1000人通过考试。第三阶段是到司法研修院培训。通过司法考试者要到大法院设立的司法研修院培训两年,主要学习法律实务方面的知识。成绩优异者方有可能成为法官,其他的则可能成为检察官或律师。
(二)法官的任命
司法研修院中的成绩优秀者(排名前200名以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大法院提出申请,大法院从申请者中择优任命为预备法官,然后一律分配到全国的地方法院。预备法官任期两年,期间不能独任审理案件,主要从事与案件审判有关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两年期满,由全体大法官组成的大法官会议根据预备法官任职表现决定是否正式任命其为法官。
一般法官的任命需大法院院长同意并经大法官会议一致通过,任期10年,可连任。大法院的裁判研究官从地方法院法官中选任,由大法院院长任命,任期两年。除大法院院长以外的12名大法官系由大法院院长推荐后,经国会人事方面的调查后由总统任命。对大法官的人事方面的调查要在电视上播放。大法官任期为6年,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连任。大法院院长是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任命的,在国家领导人中列第三位,即列总统、国会议长之后,总理之前。大法院院长任期为6年,不得连任。
宪法法院的法官由总统任命。宪法法院院长作为负责人,由总统经国会的同意在9名法官中选任,任期3年,可以连任。总统任命宪法法院法官时,其中3人由国会选出,3人由大法院院长提名,总统可自己指定另外3人。由于宪法法院具有高层次政治判断机构的性质,这种做法具有保障政治中立的意义。
宪法法院的法官从下列任职15年以上、40岁以上的人员中选任:(1)法官、检察官、辩护士;(2)具有辩护士的资格,并在国家机关、国/公营企业、政府投资机关以及其他法人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3)具有辩护士资格,并在公认的大学中担任助教授以上职务的人员。任职于上述任意两项以上职务的人员的在职期限,累计计算。宪法法官的任期为6年,可连任。
法官的退休年龄是:大法院和宪法法院院长为70岁,大法官为65岁。其他法官63岁。
(三)法官的任职交流
韩国法官基于经验的积累而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交流。地方法院的法官可以做高等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可以到地方法院做审判长,地方法院的审判长可以再到高等法院做审判长。高等法院的法官需要有10年以上的审判经验,一般具有15年以上经验的法官可以做地方法院的审判长,高等法院的审判长则需要20年以上审判经验;大法院院长、宪法法院院长、大法官都需要具有20年以上的经验。大法院和宪法法院的裁判研究官需要有15年以上的审判经验,地方法院法官到大法院担任两年裁判研究官后将回到原来的法院工作。
C. 韩国法务部长官宣布辞职,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
顶不住了。因为韩国的政治阶级太乱了,他们那些部长的压力特别特别的大,各种勾心斗角就像电影里演的那样,电影里演的都有可能没有他们严重。所以说韩国的法务部长应该是顶不住了,所以就辞职了。大韩民国的法务部长官已经对外公布辞职,对所有大韩民国的公民深表歉意。要知道这货才刚上任没多久,就这样辞职跟闹着玩似的。
韩国政府全心全意的搞司法机构以及检察机关相关改革,这个前法务部部长曹国是帮助和促进改革主要人员之一。估计曹国的到来也是影响了很多人的利益,然后这些人利用民众,制造舆论,让曹国没有办法正常完成工作,从侧面看韩国政坛也是非常黑暗的。
D. 韩国检察官是什么
韩国检察官一个人构成一个独立的行政官厅,检查官对于自己负责的案子独立侦察,独立判断并作出决定也要自行承担责任。整个案子的过程包括起诉都是以检查官个人的名义完成的,而不是检查院的名义。
E. 韩国的几级几级公务员是怎么回事
韩国公务员9级通常在区公所、洞事务所、市政府等地方自治团体的相关部门从事行政业务工作,以后可以晋级为8级。7级公务员的工作单位为国情院、监察院等政府单位。3级公务员是政府部门的局长以上。2级为局长和次长级别。1级为次长以上。1级以后晋级为政务级公务员。
五级公务员的国家考试难度最大,分为行政、外务和司法考试。通常在大学攻读法律、外交等专业的高级人才报考,考试合格后在行政部门、外交部和司法部门工作。
(5)韩国司法部长官是如何诞生的扩展阅读:
韩国实行三权鼎立、依法治国的政治体制,国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
1. 与国家元首、政府的关系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在政府系统和对外关系中代表整个国家。总统由全国范围内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有效投票得票多数者当选,并通报国会议长。如最高得票者为2人以上时,国会根据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通报,由过半数在籍国会议员进行投票,得票多者当选总统。
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以利用弹劾程序对总统进行制约,使其最终对宪法负责。总统是内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等。总统也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总统通过由15至30人组成并由其主持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
国务总理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任命,负责辅助总统并根据总统命令统辖行政各部。国务委员经国务总理提名由总统任命。行政各部部长由总统从国务总理提名的国务委员中任命。国务委员及部长候选人在正式任命前须出席国会人事听证会。
2. 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
司法权属于由法官组成的法院。法院分三级,即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大法院是最高法庭,审理下级法院和军事法庭作出裁决的上诉案件。大法院院长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任命。大法官经大法院院长提名、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
3. 与宪法监督机构的关系
宪法裁判所即宪法法院是宪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授权宪法裁判所解释宪法、审查各种法规是否符合宪法,对弹劾案和解散政党作出裁决,以及对权限纠纷和有关宪法方面的申诉进行判决。宪法裁判所由9名法官组成,其中3名由总统任命,3名由国会选出,3名由大法院院长指定。宪法裁判所所长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从宪法裁判所法官中任命。
F. 韩国的“检查官”相当于中国什么样的职位
相当于中央巡视组的干部,级别独立于其他的组织,但是权利大,地位高,上可纠察总统,下查平民。
在韩国,检察官可以调用辖区内所有警力,可以决定案件性质,可以签发逮捕令,也可以停止案件调查。是地位很高的。
G. 为什么韩国外交部长称长官
这个每个国家的称呼都不一样的,韩国的国家就是这样称呼,这是是一个官员名称而已。
H. 朝廷百官百官是怎么来的什么来历呢其中包含什么官员
古指公卿以下的众官。后泛指各级的所有官吏 。
有人的地方就有有政权、政府,就需要官员来制定制度、管理民众。
【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如汉初刘邦既封皇子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为王,彭越为梁王,英布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为陈王;唐郭子仪被封为汾阳郡王;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阿济格为英亲王,多铎为豫亲王,豪格为肃亲王。再如宋代寇准封莱国公,王安石封荆国公,司马光为温国公;明代李善长封韩国公,李文忠封曹国公,刘基封诚意伯,王阳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国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鸿章封一等肃毅伯。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如《陈涉世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广《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如宋代赵普、文彦博等曾被加太师衔。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颜太师以兵解”,颜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师衔,故称。再如明代张居正曾有八个虚衔,最后加太子太师衔;清代洪承畴也被加封太子太师衔,其实并未给太子讲过课。
【太傅】参见“太师”条。古代“三公”之一。又指“东宫三师”之一,如贾谊曾先后任皇子长沙王、梁怀王的老师,故封为太傅。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李鸿章死后都被迫赠太傅。
【少保】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职,故称。其二,古代称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为“东宫三少”,后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没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如《张衡传》:“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再如大书法家颜真卿曾任吏部尚书,诗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书,,史可法曾任兵部尚书。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承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如《(指南录)后序》“以资政殿学士行”,这是文天祥辞掉丞相后授予的官职;《谭嗣同》“君以学士徐公致靖荐”,徐致靖当时任翰林院侍读学士,这是专给帝王讲学的官职。白居易、欧阳修、苏轼、司马光、沈括、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学士。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如《廉颇蔺相如列传》:“廉颇为赵将……拜为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如汉高祖以韩信为大将军,汉武帝以卫青为大将军。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张衡传》“大将军邓骘奇其才”,邓骘当时为汉和帝的大将军。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宋代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职。《训俭示康》“参政鲁公为谏官”,“鲁公”指宋真宗时的鲁宗道。《谭嗣同》“参预新政者,犹唐宋之参知政事,实宰相之职”。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清末汉人只有左宗棠、张之洞、袁世凯等短时间地任过军机大臣。《谭嗣同》“时军机大臣刚毅监斩”。
【军机章京】参见“军机大臣”条。是军机处的办事人员,军机大臣的属官,被称为“小军机”。《谭嗣同》:“皇上超擢四晶卿衔军机章京,与杨锐、林旭、刘光第同参预新政。”
【御史】本为史官,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子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韩愈曾任监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佥都御史。再如《记王忠肃公翱事》“公为都御史,与太监某守辽宁”,王翱当时任都察院长官。
【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宋欧阳修曾任枢密副使。《〈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文天祥当时掌管军事要务。
【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屈原列传》:“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定为最高一级武官。《林教头风雪山神庙》:“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高太尉指高俅。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廉颇蔺相如列传》:“拜相如为上大夫。”当时蔺相如比上卿廉颇官位要低。
【大夫】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中央机关的要职,如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屈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上官大夫”,一般认为是指上官靳尚。“子非三阊大夫欤?”屈原担任的是掌管王族昭、屈、景三姓事务的长官。《〈指南录〉后序》:“缙绅、大夫、士萃于左丞相府。”指的便是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师说》:“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者,则群聚而笑之。”《石钟山记》:“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训俭示康》:“当时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记》:“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司马迁做过太史令。《张衡传》:“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问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文起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称太史。
【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如李斯曾任长史,相当于丞相的秘书长。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出师表》:“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长史”指张裔。《赤壁之战》:“子瑜者,亮兄瑾也,避乱江东,为孙权长史。”
【侍郎】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详见“三省六部”条)。韩愈曾先后任过刑部、兵部、吏部的侍郎。《出师表》“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其中董允是侍郎。《谭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见袁世凯,特赏侍郎。”袁世凯为兵部侍郎。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出师表》提到的郭攸之、费祎即是侍中。
【郎中】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如《荆轲刺秦王》:“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此指宫廷侍卫。《张衡传》“公车特征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车骑门户的官名。
【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如《出师表》所说的参军蒋琬。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如陶渊明曾任镇军参军,《后汉书》着者范晔曾任刘裕第四子刘义康的参军。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如杜甫曾任右卫率府胄曹参军、华州司功曹参军,白居易曾任京兆府户曹参军。
【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如《屈原列传》:“令尹子兰闻之大怒。”明清时指县长,如《促织》:“天将以酬长厚者,遂使抚臣、令尹并受促织恩荫。
【尹】参见“令尹”条。战国时楚国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鸿门宴》“楚左尹项伯者”,左尹地位略高于右尹。又为古代官的通称,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县尹等。
【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陈涉世家》:“陈涉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鸿门宴》:“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
【冏卿】太仆寺卿的别称,掌管皇帝车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因之”是吴默的字。
【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如《鸿门宴》:“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隋唐时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属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白居易当时被贬至九江,位在州郡别驾、长史之下。
【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红楼梦》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书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
【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如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如《梅花岭记》“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洪承畴降清后曾任七省经略,驻扎江宁。
【刺史】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苏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太守】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
【都督】参见“经略使”条。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长官亦称“都督”,相当于节度使或州郡刺史。如《梅花岭记》:“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督肇基等皆死。”刘肇基是驻地方卫所的军事长官。
【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如《五人墓碑记》:“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抚吴,即担任吴地的巡抚。
【抚军】参见“巡抚”条。《促织》:“乃赏成,献诸抚军。”抚军大悦,以金笼进上。”又称作“抚臣”,如“诏赐抚臣名马衣缎”。
【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如《赤壁之战》:“以鲁肃为赞军校尉。”鲁肃当时担任协助主帅周瑜规划军事的副将。唐以后地位渐低。
【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水浒传》中的林冲就是京城八十万禁军的枪棒教头。
【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如《水浒传》中的鲁提辖鲁智深。
【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登泰山记》:“是月丁未,与知府朱孝纯子颍由南麓登。”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孔雀东南飞》:“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
【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如《促织》:“令以责之里正。”
【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促织》:“里胥狡黠,假此科敛丁口。”
【三省六部】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省管决策,门下省管审议,尚书省管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门下省长官称侍中,下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职。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与考核等,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兵部(管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狱,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六部制从隋唐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末。
【官职的任免升降】“三省六部”制出现以后,官员的升迁任免由吏部掌管。官职的任免升降常用以下词语:
(1)拜。用一定的礼仪授予某种官职或名位。如《(指南录(后序)中的“于是辞相印不拜”,就是没有接受丞相的印信,不去就职。
(2)除。拜官授职,如“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指南录(后序)》一句中的“除”,就是授予官职的意思。
(3)擢。提升官职,如《战国策·燕策》:“先王过举,擢之乎宾客之中,而立之乎群臣之上。”
(4)迁。调动官职,包括升级、降级、平级转调三种情况。为易于区分,人们常在“迁”字的前面或后面加一个字,升级叫迁升、迁授、迁叙,降级叫迁削、迁谪、左迁,平级转调叫转迁、迁官、迁调,离职后调复原职叫迁复。
(5)谪。降职贬官或调往边远地区。《岳阳楼记》“滕子京谪守巴陵郡”中的“谪”就是贬官。
(6)黜。“黜”与“罢、免、夺”都是免去官职。如《国语》:“公将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齐。”
(7)去。解除职务,其中有辞职、调离和免职三种情况。辞职和调离属于一般情况和调整官职,而免职则是削职为民。
(8)乞骸骨。年老了请求辞职退休,如《张衡传》:“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
[千总]明清两代正六品武官。
[大理寺卿]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大学士、内阁大学士]“学士”是唐代掌客文学着作的官,如果由宰相兼管“学士”,则宰相就称为“大学士”。宋代,“学士”中资望特别高的人,称为“大学士”。明代,设大学士若干人,替皇帝批答奏章,商承政务,官阶五品。如果兼任尚书、侍郎,则可以加官到一品,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俗称“阁老”。清代的大学士是内阁的主官,阶为正一品,一般称为“中堂 ”。
[工部尚书]掌管全国水土工和的大臣,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
[工部侍郎]工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吕,清代正二品。
[广威将军]元明两代正四品武官。
[中奉大夫]宋代正四品文官,元明两代为从二品。
[中散大夫]元明两代正四品文官。
[中宪大夫]元明清三代正四品文官。
[中议大夫]元明两代正四品文官。
[中顺大夫]元明两代正四品文官。
[中书令]唐代中书省的“中书令”、尚书省的“尚书令”与门下省的“寺中”,同称三省长官,共同掌管中央的机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中书令实际上就是宰相。宋代由中书省与枢密院分管政务、军事。元代废除三省制,中书令是惟一的最高国务长官。明清两代废除中忆令的官名。
[中书省左右丞相]元代和明初,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或称国相),是丞相的副职。明洪武十二年以后不再有“丞相”、“平章”、和“参政”等官名。
[太守]汉代掌管郡务的最高长官。三国以及隋炀帝、唐玄宗时期和五代,改州刺史为建郡太守。此后太守已不是正式官名,习惯上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时期专用以称“知府”,从四品官。
[太尉]秦汉时期,太尉是全国最高军事长官。后来历代也多沿用这个官衔,但逐渐变成加官的官衔,没有实权。到了宋徽宗时期,把太尉定为武官的最高一级官阶,其本身并不代任何职务,一般用作武官的尊称,而不问其职务的大小。元代以后废除了这个名称。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简称“三师”、“三少”、原是天子或太子左右最亲近的人。“师”是传授其知识的,“傅”是监督其行动的,“保”是照管其身体的,即分别是负责君主智育、德育、体育的人。隋唐以后,太子的师傅均以别的官衔任命,“三师”、“三少”仅为加官赠官的官衔,没有职事。宋代“三师 ”是宰相、亲王的加官官衔,“三师”是正一吕,“三少”是从一品。明清两 代,“三师”为从一吕,“三少”是正二品。
[太宰]古代“太宰”为百官之长。宋徽宗时期,改尚书左仆射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一般通称吏部尚书为太宰。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太常寺卿]掌管宗庙祭祀之事的长官,正三品。
[太常寺少卿]太常寺副长官,正四品。
[太常博士]太常寺掌管祭祀之事的官员,正七品。
[太中大夫]掌管议论的文官,唐宋两代为从四品,元明清三代为从三品。
[太仆寺卿]太仆寺长官,主管传达王命、侍从皇帝出入、车马等职事,正三品。
[太仆寺少卿]太仆寺副长官,正四品。
[公、侯、伯、子、男]这是皇帝授封的爵号。“公”是“王”以下最高爵号。唐宋两代有国公、郡 公、开国县公等级,所食之邑从4000户至3000户不等。明代仅封侯、伯。
[户部尚书]户部的最高长官,主管全国的财政监督、民政事务。明代为正二品官,清代为从一品官。
[户部侍郎]户部的副长官,明代为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文林郎]从九品文官,元明清三代为正七品。
[仆射]“仆射”是主任或领班的意思。 唐宋两代“仆射”实际上就是宰相。
[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明代清初布政使的下属官员。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务,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并分管粮储、屯田、军务、驿传、水利、抚名等事,一般是正四品。
[龙虎将军]明代正二品武官。
[主簿]主簿是主管文书的意思。中央卿寺中的主簿是正规的军事官,唐代列为从七品,其他官署的主簿为八、九品,县主簿为九品。清代把主簿看做是做杂职,并将它裁减。
[礼部尚书]主管朝廷中的礼仪、祭祀、宴餐、贡举的大臣,清代为从一品。
[礼部侍郎]礼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节度使]唐宋两代总管军民两政的地方长官,官阶二至五品不等。元代之后废除这个名称。
[布政使]明清两代一省最高民政机构为布政司。布政使为政司的主官,从二品,仅次于巡抚一级,为防止专权,明代与清初设左右布政使二人,清康熙年间已后不再分左右。
[正奉大夫]元明两代从二品文章。
[正议大夫]唐代正四品文官。
[刑部尚书]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刑部侍朗]刑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光禄大夫]汉代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的长官。魏晋以后有其名而无其职,唐宋以后成为阶官的称号,从二品官。元明为从一品,清为正一品,成为文臣最高的阶官。
[同知]府的副职称为同知,如一府的主官称为知府,而府的佐官称为同知。明清时期,各府同知为正五品。
[同平章事]“同平章事”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简称。“平章”是商量处理国事的意思。位高时,“同平章事”相当于宰相的官衔;位低时,官衔也在五品以上。宋中叶以后废除同平章事的名称,元代时用时不用,官位较低。
[吏部尚书]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选,是吏部的最高长官。唐宋是正三品,明代是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通常称为天官、冢宰、太宰。
[守备]明清两代正五吕武官,明代从二品,清代正二品。
[安抚使]朝廷派往边疆重要地区统辖军民的官员。元代各路安抚使是各路的行政长官。明清两代仅在少数民族地区设有此官,官阶一般是正三品,如原来官衔在二品以上,派出时则称安抚大使。
[州牧]唐宋京畿的地方长官称州牧,正六品官。清代知州已降为与县略相等到的地方长官,但文字上仍尊称为州牧,与知县并称牧令,正七品。
[巡按]明代派遣监察御史分赴各省区巡视,考核吏治,称为巡按,一般仅有六品官。官阶虽不高,但可以与省区行政领导分庭抗礼,知府以下要服从他的指使,事毕回京。
[巡检]巡检的官名始于宋代,是边疆要地州县的武职指挥官。元明清三代,巡检仅为九品官。
[巡抚]明代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统称“巡抚”,这官职是临时性的。清代巡抚与总督同为封疆大臣,巡抚品级稍次于总督,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巡抚的职责随时随事随人而施。清代巡抚为从二品。
[观察使]唐代朝廷派遣分赴各道访察州县官吏功过及民间疾苦的官员,官阶由原官职而定,从御史中丞至六部尚书不等,大多为二、三品官。到了宋代,观察使与节度使均为荣誉称号而非实职。
[把总]清代正七品武官。
[兵部尚书]统管全国军事行政长官,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
[怀远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员外部]“员外”是定额以外添派的人,唐代为六品,明清为五品。
[刺史]刺史与都督在名分上分别掌管州府的民政和军政。元代废除刺史的名称。清代刺史往往作为知州的文字称呼。
[奉直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官。
[奉政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管。
[奉训大夫]元明两代从五品文官。
[定国将军]明代从二品武官。
[定远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明威将军]明代正四品武官。
[武功将军]清代从三品武官。
[武略将军]元明两代从五品武官。
[武略骑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义将军]元明两代从五品官员。
[武义都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节将军]元明两代正五品武官。
[武德将军]元明两代正五品初授武官。
[武德骑尉]清代正五吕武官。
[武翼都尉]清代从三品武官。
[武显将军]清代正三品武官。
[知州]州的长官,一般是六品或五品。
[知府]宋代知府职略高于知州。清代知府为从四品。
[知县]宋代县的最高长官。元代称县尹。明清两代知县为正七品。
[金紫光禄大夫]唐宋两代正三品文官,元代为从一品,明清两代不设此官衔。
[国公]唐宋两代正三品文官,元代为从一品,明清两代不设此官衔。
[国子监祭酒]古代公卿、大夫的子弟称作“国子”,“国子监供祭酒”即国子太学的主官,从四品。
[国子监丞]唐代之后国子监丞为国子监丞国子监内部事务官。明清时期监丞职能是学监的性质,正七品官。
[国子监博士]唐代之后,在国子监中分管教学的官员称作国子监博士及助教。
[驸马]“驸”就是“副”的意思。驸马都尉与奉车都尉都是奉陪皇帝乘车的近臣。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常授以驸马都尉,因此,驸马成为皇帝女婿的专门称号,而不是官职。明代沿用这个名称,清没有这个称呼。
[经略安抚使]唐代边疆地区设“经略使者”。“观察使者”还兼经略使。宋代沿边大将都兼“经略”。此后大多经略安抚使统管军民。明代只称“经略”而不称“经略使”,官阶比总督略高。清代经略大臣在封疆将帅中居第一位,官阶一般为正二品或从一品。
[枢密使]“枢密”即中枢机密的意思。从唐代开始以宦官掌管枢密,宦官多以枢密使的名义干预朝政。唐昭宗之后改为士人任枢密使。宋代以枢密使为枢密院长官,与中书省的同平章事共同负责军国要政,并逐步由同平章事兼任枢密使。清代军机大臣也往往尊称为枢密,一般为一品官。
[县令]唐宋两代县级主官,官阶自从六品至从七品均有。宋代曾同时存在知县和县令的官衔,当时县稍强于知县。
[参将]明代总兵之下设参将分守各地。清代参将是正三品武官,仅次于副将一级。
[参领]清代正三品官,副参领为正四品官。
[参知政事]简称参政,宋元两代是宰相的副职。
[钦差大臣]明代由皇帝亲自派遣,出外办理重大事件的官员称为钦矩。清代由皇帝特命并颁授关防的,称为钦差大臣。
[总兵]明代总兵官阶无定制。清代正二武官。
[总督]明清两代具有节制地方文武官员权力的朝廷命官。明代还有管辖专门事务的总督,如漕运总督等,官阶自正二品至从一品不等。清代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管辖一省或数省。
[显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荣禄大夫]元明清三代从一品文官。
[转运使]唐代经理江淮米粮、钱币、物资运输的官员,宋代称漕司,明清两代称漕运总督,一般是二品官。
[信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宣奉郎]宋代七品文官。
[宣德郎]唐宋两代正七品文官,明清两代从六品、正七品文官。
[宣抚使]宋元明清四代镇抚一方的军政长官,官阶由原官衔而定,一般是二、三品。
[宣议郎]唐宋两代从七品文官,明代正七品。
[宣慰使]元明清三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世袭的“士司”中,宣慰使是最高的官职,从三品官。
[宣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宣武都尉]清代从四品武官。
[宣威将军]明清两代从一品武官。
[建威将军]明清两代从一吕武官。
[按察使]宋清两代掌管一省弄名按劾的长官,正三品。
[给事中]朝廷中经手章奏,稽察六部百司的官,正五品。
[昭信校尉]元明两代正六吕武官。
[昭武将军]元代称为大将军,明代正品武官。
[昭武都尉]清代正四品武官。
[昭勇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昭毅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洗马]洗马即前马,也是先驱的意思,是太子的侍从,一般为三品。
[振威将军]清代从一品将军。
[秘书郎]唐代掌管四部书(经、史、子集)的文官,从六品。
[郎中]在六部中仅次于侍郎的官,是部内各司的主官,正五品。
[郡王]隋唐以后,郡王为次于亲王一等的爵名。清代郡王并不取郡名,而是取美名冠之,如顺承郡王等。
[监察御史]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唐宋两代仅有八品官,明代为正七品,清代为从五品。
[宰相、丞相]“宰”是主持的意思,“相”是辅佐的意思。我国历史上有“太宰”和“丞相”的名称,而并无“宰相”的官名。但人们习惯上把对君主负责总揽政务
I. 韩国的“道”的长官叫什么叫“道长”吗
按我们能接受的叫法 大概是叫道尹罢
中国古代也有道的建制 长官就叫道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