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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韩国人起诉

发布时间:2023-08-13 07:17:39

‘壹’ 我被韩国人骗了要去那报警会怎么办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立案范围,你可以向当地检察院的控申科提出,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经审查认为说明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控申部门有权将案件移送批捕部门审查。

‘贰’ 我是韩国人 有一个韩国人欠我钱不还如何起诉 我们都在中国

按照国际惯例,持护照等其他有效证件的外国人应当遵守驻在国法律。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过你们同为韩国人能借钱应该关系不错,所以还是私下调停的好。

‘叁’ 男方是韩国人,现在韩国人已办理起诉离婚 且持有离婚手续不给 女方在中国该怎么办理户口变更 请高人指点指

父母离婚后,子女应由哪方抚养?哪些情况下可享有优先权?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十一、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十二、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肆’ 中韩离婚 手续 怎么办理

中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确认(中国外交部及韩国驻华使馆)与韩国人结婚的中国人(以下简称中国当事人),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未婚公证之后持经公证的材料到外交部(领事司)申请认证。中国当事人持经中国外交部公证的未婚公证书,到韩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确认。申请未婚公证书领事确认时应准备的材料:-未婚公证领事确认申请书(再接收时:附申核结果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底卡或微机卡-未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状况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者: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者: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2.韩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确认(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确认和中国驻韩国使馆)中国当事人将经中国外交部认证及韩国驻华使馆(领事部)领事确认的未婚公证书寄给与其结婚的韩国人(以下简称韩国当事人)。韩国当事人持本人的婚姻状况证书(户籍誊本)和中国当事人的未婚公证书到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科)申请领事确认。韩国当事人将经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确认的本人的婚姻状况证书递交到中国驻韩国使馆办理认证。申请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科)领事确认时应准备的材料:-中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原本(得到中国外交部及韩国驻华使馆领事确认的)-韩国当事人户口原本(需公证)-中国当事人户口簿及居民证复印本申请中国驻韩使馆办理认证时应准备的材料:-中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原本(得到中国外交部及韩国驻华使馆领事确认的)-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确认的韩国当事人户口原本-出入境实施证明原本或出入境确认盖章的护照-住民登陆证复印本3.中国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结婚公证领事确认(中国外交部及韩国驻华使馆)韩国当事人持经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确认的本人的婚姻状况证书前往中国,到中国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中国人的户口本上须注明与韩国人结婚之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将在中国当事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的结婚公证书递交到中国外交部申请认证。中国(或韩国)当事人持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公证书到韩国驻华使馆申请领事确认。在中国进行结婚登记时应准备的材料:-中国人: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健康证明-韩国人:护照,户籍誊本公证书,外国人居留证或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申请结婚公证书领事确认时应准备的材料:-结婚公证领事确认申请书-结婚经过书-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公证书复印件(经我使馆领事确认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应记载有结婚事实)-身份证复印件4.韩国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韩国户籍官署)中国当事人将经中国外交部认证和韩国驻华使馆(领事部)领事确认的结婚公证书寄给韩国当事人。韩国当事人将上述结婚公证书递交到韩国的户籍官署,申报与中国结婚之事实。到韩国的户籍官署进行结婚登记时应准备的材料:-结婚公证书原本-未婚公证书原本-中国当事人亲戚公证5.中国当事人申请签证(韩国驻华使馆)韩国当事人在韩国办理完婚姻申报之后,将记载有与中国人结婚之事实的户籍本及邀请函件等申请签证所需材料寄给中当事人。中国当事人向韩国驻华使馆申请以结婚同居为目的短期签证。中国当事人持上述签证进入韩国,并在入境之日起90天内前往居住地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延期停留期及外国人登录手续。申请以结婚同居为目的短期签证时应准备的材料:-签证申请书-签证申请附加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公证书复印件(经我使馆领事确认的)-中国人的护照-出入境纪录证明(法务部)-户籍藤本(户籍官署)-国际电话通话单或韩国人本人名载电话的加入证明书(签发机关公章记载加入者名字)-邀请事由书(邀请人制作)。

‘伍’ 对于韩国侮辱和对中国的挑衅,中国将如何应对韩国

3月6日起,韩国媒体向中国发起攻击,声称中国虽是大国,但国家整体水平却是三流国家,中央日报论坛说:中国史乃至全世界的危险分子。

韩国1945年是日本的殖民地有点像是美国殖民地,至少那里有几万美军驻地,曾经有人说,一个国家当殖民地越久越好,那么韩国媒体是不是也凭着这句话把自己想成是上流甚至是一流国家,就可以说中国是三流国家。

在《中央日报》说中国是世界危险分子,但是在萨德事件之前,中国几十年没对外国动枪动炮,甚至没做出任何对韩国有损害韩国利益的事情,但韩国海警却得寸进尺对我国渔船进行攻击,其理由是越界捕鱼,杀害中国渔民并表现出很威风凛凛的样子,让韩国舆论中表现出很开心的样子,其最大的目的是想以杀一儆百的方式让中国渔民和中国被恐吓住,但是我们中国并不会因为韩国的舆论和这种残忍而又天真的方式而动怒。

中国人应该熟悉韩国媒体舆论的套路,就像看搞笑短视频一样,笑而过之,我们会愿意和韩国成为朋友,但不会曲意逢迎,当韩国在背后捅中国的时候,中国不会采取任何对韩国的措施,反之,我们会对韩国说:“你真可爱”,韩国跳入中美俄战略的纷争中来,韩国就应该知道他在做一个影响韩国未来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抉择,对于韩国对中国一系列的挑衅甚至影响中国发展的一些不理智举动将会在未来的韩国历史上得到一个深刻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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