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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总统下面是什么官职

发布时间:2023-08-30 21:10:31

‘壹’ 韩国政体

总统共和制
韩国宪法与政体

 宪法史

大韩民国的第一部宪法于1948年7月17日通过。 宪法由法律学家按照两院制的议会原则起草,旨在建立以总统制为基本形式的政体。此后,大韩民国宪法先后经9次修改,最后一次修宪于1987年10月29日完成。

第一次修宪被称为“混合修宪”,因为它是综合执政党与反对党分别提出的修宪议案而进行的修改。这次修宪通过了总统直选法和实行两院制。

1954年11月,宪法第二次被修改,允许只有大韩民国的首任总统可以无限期担任总统。其结果导致1960年3月15日大韩民国首任总统李承晚寻求第4任总统。

第三次修宪是要建立议会体制。 第四次修宪是为惩办那些在李承晚当政时有劣迹的官员铺平道路。

然而,李承晚的后继政府没能形成政治上的一致,导致朴正熙在1961年5月发动了军事政变。朴正熙政变成功后进行了第五次修宪。修宪由一个名为国家再建最高会议的特别委员会起草。修宪通过了司法护宪复查、立法与宪法一致性的美国式的总统体制。

为竞选第三任总统开辟道路,朴正熙重新修订了第三共和国的宪法。 1972年的第七次修宪在“韩国式民主”的旗号下产生了强权总统制体。朴正熙的“复兴改革”政权在1979年朴正熙遇刺身亡后迅速垮台。

崔圭夏的过渡政府和被称为“汉城之春”的争取民主的艰苦斗争也因军事政变而告终。政变领导人全斗焕成为大韩民国第11届总统。全三。焕政府进行了第八次修宪,修宪的主要内容是总统由总统选举团选举产生,只能担任一届总统,任期为7年。

根据新宪法,全斗焕重新当选总统,下次总统选举定于1987年举行。第九次修宪经执政党和反对党合作由全民公决通过,修改内容见诸现行的宪法之中。

大韩民国第六共和国宪法恢复了总统直选制和总统任期5年而不得连任的规定,并为保护人权而设立了宪法法院。这部宪法至今仍在沿用,并已连续有两届政府和平地进行了政权移交。特别在1997年韩国总统大选中,反对党总统候选人金大中获胜,政权和平地移交给一个反对党,这在韩国宪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宪法

现行的宪法代表了大韩民国向全面民主化方向迈出了第一步。除了修宪的立法程序外,许多实质性的变化也令世人瞩目,其中包括削弱总统的权力,加强国会权力和进一步保护人权等。特别是创立了新的独立的宪法法院及其成功的运作,在促使韩国成为更民主,更自由的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韩民国宪法由序言,130项条款和6条补充规定组成,共分为十章:总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会、行政、法院、宪法法院、选举管理、地方政府、经济和修宪。

大韩民国宪法的基本准则包括:国民主权、分权、实现南北韩和平民主统一、追求国际和平与合作、以法治国和国家有提高国民福利的责任等。

宪法规定了自由民主的政治秩序。它在序言中不仅阐明大韩民国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基本自由与民主秩序,而且要使权力分散和以法治国制度宪法涉及到政体的重要两点是:第一,宪法采用了由议会原则补充的总统制;第二,宪法为各政党提供了特别的权力和保护,同时规定它们不得危害自由与民主政治秩序的义务”。

宪法第十条指出“宪法确保所有公民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国家有责任确认和确保个人拥有基本和不可侵犯的人权”。根据这一基本条款,宪法赋予了个人以公民、政治和社会权利,这也是最文明国家的准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自由,要求快速公正审判的权利,迁徙自由,择业自由,隐私权,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和结社自由,享有诸如选举权和担任公职在内的从政权。

此外,国家还保证国民享有各种各样的社会权利,如受教育权利、择业权利、工人独立结社权利、工人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以及享有健康和愉快环境权。

所有这些权利不可能毫无遗漏地写入宪法。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不能因宪法没有详尽列出而被忽视。宪法第37条规定,此种权利只能在必须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和秩序或公众福利之时可以受到法律的限制,但自由或权利的本质不得侵犯。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所有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即纳税义务,工作义务和法律规定条件下的国防义务。

现行宪法中值得注意的是设立了宪法法院,用以保护宪法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一独立机构的司法权共分5个方面:裁定对总统、总理和法官的弹劾;决定解散政党;审查立法与宪法的一致性;解决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或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纠纷;裁定有关宪法的伸诉。

宪法通过国家确保个人财产权,鼓励企业与个人在经济领域里的创造性和享有自由来实现自由市场经济。它还规定,国家可以调整和协调经济,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和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民主化。

修宪需要有区别于其它立法的特别程序,只有总统或国会的大多数议员可以提议修改宪法。总统必须公开修宪方案。只有在国会与全民公决一致通过的情况下,修宪才生效。国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赞成,全民公决须在半数以上的合法选民中有超过半数的投票赞成才算有效。

 总统

大韩民国的总统是行政最高长官,是国家元首,在外交事务中代表国家。总统由全国范围内的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总统任期为5年,不得连任。总统不得连任的法律规定确保避免任何个人长期执掌国家的权力。根据宪法规定,当出现总统伤残或死亡的情况时,总理或国务会议成员将临时代理总统之职。

总统掌握着国家行政最高权力。根据现行政体,总统扮演着6个主要角色。

首先,总统是国家元首,在行政和对外关系中是整个国家的代表和象征,负责接见外国的外交官;颁发嘉奖令和授勋;主持特赦仪式令。总统有义务维护叫民族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的连续性和维护宪法。此外,总统的特殊使命是为韩国的和平统一而奋斗。

其次,总统是最高行政氏官,有责任推行由立法机关通过的各项法律,并通过发布命令和训令来使法律得以实施。总统全权领导国务会议、各类顾问机构和行政部门。总统有权任命大韩民国的官员,包括总理和行政部门的长官。

第三,总统是全国武装力碌总司令,圳有J一泛的制订军事政策的权力,包括宣战权。

第四,总统是具有全国性组织的主要政党的领袖,可根据本党派的荐举,指派行政部门的高级官员。

第五,总统是首席外交官和外交政策决策者。总统有权签订条约和任命、接见和派遣外交使节,与外国签订和平协议。

最后,总统是主要的政策和法律的制订者,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立法人员说明自己的观点。总统无权解散国会,而国会却可根据宪法利用弹劾程序使总统最终对宪法负责。

 国家行政机构

根据韩国的总统体制,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并由其主持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总统单独负责决定政府的各项重要政策。

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同意。作为总统的主要行政助手,国务总理在总统的领导下监督各部的工作和管理国务调整室的工作。国务总理有权参与制订重要的国家政策,并出席国会举行的各种会议。国务总理有权在总统授意下代表总统处理事务,并以其本人名义颁布法令。总理有权向总统建议任免国务会议成员。

国务会议成员由总统根据国务总理的推荐任命。国务会议成员有权领导和监督自己的行政部门,筹划重要的国务,代表总统山席国会会议并说明自己的观点。国务会议成员集体和个人仅对总统负责。

除国务会议外,总统还有两个直接由他本人控制的部门制订和推行国家政策,这便是监查院和国家情报院。这两个部门的领导人由总统任命,但总统对监查院院长的任命要经国会同意。

监查院于1963年成立,负责审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国营企业和有关组织的帐目。 监查院还有权调查政府部门滥用职权和政府官员的渎职行为。尽管监查院仅对总统负责,但调查结果向总统报告时也要向国会汇报。

国家情报院于1961年6月成立,最初为韩国中央情报局(KClA)。它负责搜集国内外的战略情报,策划并协调政府的情报和安全活动,从事反共活动。

政府改革

金大中政府执政后,新政府一直大胆地推行政府改革。政府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重新组建行政体系,用以在下一世纪满足国民的需要,以及通过将中央政府的一些工作移交给民间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办法,建立一个小而精干的政府。

根据行政自治部起草的改革方案,估计将在全国裁减87,500名政府部门雇员或所有地方政府30%的人员。此外,地方的国营企业也要缩减人员的规模,届时约有数十家地方政府的附属经济实体将被关闭。

作为此次改革重要的第一步是,金大中政府已将部级长官的职位由33个减到27个,次官的职位由67个诚至63个。

按照企划预算处制订的规划,到2002年,韩国将对政府投资兴办的19个大企业的55个下属公司中的40个下属公司实行私有化,被列入政府改组计划的韩国屯信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也不例外。到2002年改革计划完成时,韩国政府将只经营13家母公司(现为24家)和8家子公司(现为75家)。

各个领域里的改革正在认真进行。这些改革包括政府改组、国家养老金公司私有化、裁减人员和政府组织中的管理改革。

 立法

国会是一院制的立法机构,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有国民投票选出的任期为4年的议员273人。

国民投票选出的议员占国会议员总人数的六分之五,剩余的议员席位则在直接选举中赢得5个或5个以上席位的政党中按比例分配。这些政党任命的国会议员在议会中代表全国的利益而不是代表地方的利益,因此他们被称为“全国选区的议员。

议员候选人必须年满25岁。每一选区以多数票选出一位候选人。目前,国会有国民投票选出得议员席位227席,政党间按比例分配的议员席位46席。

作为国家的立法人员,国会议员享有惯常的特权。议员在国会以外对其在国会内发表的言论和在国会内所投的票不负责任。在国会召开期间,除乇—恶昭彰的犯罪行为外,未经国会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留国会议员。

议员如在国会召开之前已被逮捕或被拘留,除有罪恶昭彰的犯罪行为外,在国会的要求下,必须将其释放。

除享有上述特权外,议员也受到一些制约。议员不能同时担任法律所禁止的职务,也不允许滥用其地位和特权。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一些活动外,议员q以在国会外从事有酬劳的活动。但任何时候,议员都必须保持高度的诚实和正直。

国会分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两种。根据法律规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应总统要求和国会四分之一以上的议员要求召开。定期会议的会期不超过100天,特别会议的会期不超过30天。如总统要求国会召开特别会议,则必须明确会期和说明要求开会的理由。

除宪法和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必须有半数以上议员出席会议及所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议员投票同意,国会方能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若投票结果出现平局,该议案应视为被国会所拒绝。立法会议须向公众公开,但经半数以上与会议员同意,或议长考虑到国家安全利益认为有必要时,该规定可不予考虑。

宪法赋予国会的很多职能,但其主要职能是制汀法律。其他职能包括批准国家预算、外交政策事务、对外宣战、向国外派遣军队、外国军队在国内驻军、监查国事、调查特别国事和弹劾。

弹劾动议必须经国会三分之一‘以上议员同意提出。必须有多数议员投票同意方能批准弹劾动议。而弹劾总统的动议须经全体议员之多数同意提出,壮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方能成立。

国会设议长1人,副议长2人,任期两年。议长负责主持全体会议、代表立法机构,爿:负责监督国会的行政。副议长是议长的助手,并布议长缺席时代理议长职务。

 常设委员会

国会有下述16个常没委员会:国会指导委员会,立法与司法委员会,国家政策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统一与外交通商委员会,国防委员会,行政与自治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委员会,技术、信息与通信委员会,文化观光委员会,农业、山林、海洋与渔业委员会,产业资源委员会、保健福祉委员会,环境与劳动委员会,建设交通委员会和情报委员会。

国会常设委员会主席从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人数按国会规定配置。

委员会主席负责掌握程序,维持秩序并代表该委员会。各种议案和请求须交由常设委员会审查。这些委员会是执政党和在野党之间商讨不同见解的主要论坛。

按现行的国会法,拥有20名议员以上的政治团体,可以组成协商团,在国会党派协商中充当协商单位。

无党派议员如人数超过20人可以组成单独的协商团。各协商团指定自己的领袖和组织秘书,负责与其它协商团谈判和磋商。

协商团领袖开会研究有关国会的工作事宜、全会与委员会的会议计划和会议日程。

 司法

韩国的法院共分三级,即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包括特别家庭法院和行政法院在内的地方法院。各级法院负责有关民事、刑事、行政、选举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裁决,同时监督有关不动产注册、人口昔查登记、保证金和司法公证等方面的事务。

设在汉城的大法院对行政法令、规定和处置的合法性有最终裁决权。作为最高法庭,大法院审理关于上诉法院、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以及军事法庭所作出的裁决的上诉案。

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同意。大法院的其他法官由大法官推荐,总统任命。大法官的任期6年,不得连任,年满70岁必须退位。大法院的其他法官任期6年,按法律规定可连选连任,但65岁必须退位。

高等法院通过行使中级上诉裁判权,审理对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所作出的裁决的上诉案,并行使初审权受理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

专利法院作为一个中级受理上诉案件的司法机构审查专利局所作出的决定。大法院是裁决专利纠纷的最高法庭。

地方法院对大多数案件进行初判。汉城和以下12个城市都设有地方法院:仁川、水原、春川、大田、清州、大邱、釜山、昌原、蔚山、光州、全州和济州。

家庭法院审理有关婚烟、少年和其他家庭案件。行政法院只受理有关行政案件。

除汉城以外的地方法院还在本地区行使行政法院的职能。除上述各类法院外,还有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审理武装部队成员及其文职雇员犯罪的案件。

 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是在1987年成功地发起了一次民主运动后,根据现行宪法于1988年9月建立的。除大法院外,宪法的制订者按欧洲的模式建立一个独立的专门法院,以充分保护国民的基本权利和有效地抑制政府的权力。

宪法法院确定法律与宪法的一致性,裁决政府实体之间的权限纠纷,判定个人提出的有关宪法的申诉,对弹劾作出最终决定,以及对解散政党进行裁决。

宪法法院有9名法官,法官任期为6年,可连任。

该法院在汉城市内一所5层的圆顶大锋内办公,这所大楼曾荣获韩国建筑奖。

到1998年7月31日,该法院共审理了3,469宗案件。在包括182宗涉及法律与宪法一致性的案件在内的251宗案件中,有一例案件被宣布为违宪。上述数字表明,该法院一直在积极地捍卫宪法。

 地方政府

大韩民国宪法第117条规定,“地方政府应负责处理当地居民的福利事务,管理财产,并可在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制订有关当地自治的规章制度”。

地方自治法自1949年通过以来,经历了数次修改。在1961年5月16日军事政变解散所有地方议会前,曾进行过3次地方选举。

70和80年代的地方经济飞速发展使许多地方政府的税收增加,与此同时要求增加行政部门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有效地满足这一要求,中央政府在80年代中期开始鼓励开展可行性研究,并计划恢复地方自治。自1985年开始,韩国举行了多次公开听证会和研讨会,有关此一议题的文章和书籍也开始出现。

中央政府于1988年宣布修订地方自治法。根据新法,汉城特别市、5个直辖市和9个道被定为高级地方政府。汉城市和直辖市的区,以及郡被指定为低级地方政府。

地方社区领导入主管各自的市、邑或面的行政事务,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地方行政职能包括:中央政府委托的职能;管理公共财产和设施;评估和征收地方税;管理各种收费、服务、商品和地方社区的其他行政事务。各级地方政府都有一个教育委员人处理与各社区的教育和文化有关的事务。

1991年3月韩国举行了第一次地方议会选举,选出小行政单位(小市、邑和大市的区)的地方议会。1991年6月选举了大行政单位(大市和道)的地方议会。修改后的法律授权地方议会检查和审计地方政府,提高了这些新机构的权力。

在1995年第一次举行地方选举的3年后,第二次广泛的地方选举于1998年6月举行。自1998年开始,地方选举每4年举行一次。目前韩国共有16个道级政府和232个低级地方政府(市级政府)。

道政府介于中央政府与市政府之间,其行政机构是小型化的中央政府行政机构。

市政府通过行政区机构向居民提供服务。每个市政府下辖数个区政府。区政府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处理选民的需求。区政府主要负责日常简单的行政和社会服务工作。

特殊和复杂的事务由市政府直接处理。诸如有关公共安全、道路标志、防火、公立学校、诉讼和惩治等一些重大问题由中央或道政府通过其派出机构直接解决。

‘贰’ 韩国的官职都有什么

现代还是古代?
古代如下:
朝鲜王朝的官职仿照中国分为九品,由正一品到从九品,共计十八级。其中,正三品分正三品堂上和正三品堂下。正一品至正三品堂上称为堂上官,官服也是仿照明朝式样制作的。在剧中穿红袍可以与国王在殿中议事的那些官员就是堂上官。正三品堂下到正七品称堂下官或参上官。正七品以下为参下官。可见正三品堂上和堂下是职位高下的分水岭。
在国王之下,有最高辅佐机关——议政府,其长官为“领议政”,相当于中国的内阁首辅。领议政之下为左右议政,与领议政同为正一品。再下为从一品左、右赞成、正二品左、右参赞。再下有舍人等职官。
议政府之下有吏、户、礼、兵、工、刑六曹,相当于中国的六部。其首长称判书,相当于中国的六部尚书。检察谏议机构为司宪府和司谏院(两府)。此外还有承政院,为国王起草旨意。
� 宗亲、忠勋机构有宗亲府、忠勋府、仪宾(相当于驸马)府、敦宁府等。国学为成均馆(相当于中国的国子监)。其他机构有奎章阁、经筵厅、弘文馆、艺文馆等。史馆称春秋馆。
在《大长今》中出现的从属于六曹的内廷供奉机构有:内医院(服务于宫中王室的专属医疗单位)、内侍府(掌宫廷内膳食、传令、守门、打扫等事)、内赡寺(掌管宫中各殿以及朝中二品以上大臣食物、酒饮及油等物)、司饔院(掌管御膳以及宫廷内三餐之事)、内需司(掌宫廷内用的米布、杂物和奴婢宫人等事)等,其他机构还有典医监(负责训练医官)、活人署(负责救治都城病人)、义盈库(掌管油、蜜、黄腊、素物、胡椒等事)、司圃署(掌管园圃、蔬菜等事)等。
教育科举制度
《大长今》里的男主角闵政浩出身士大夫家庭,精明干练、学识渊博,才16岁便通过司马试。他是文科及第的书生出身,却有高强的武功,被选为内禁卫从事官。闵政浩对长今的聪明好学非常钦佩,更被她的坚毅与学识所倾倒,在帮助她的过程中渐渐情根深种。政浩多次因为长今而陷入险境,后成为内医院副提调。他独排众议支持长今当中宗主治医师时,受朝中官员弹劾,被迫流放异地。这位近乎完美的闵大人不仅赢得了长今忠贞不渝的爱情,也是长今竞争对手今英的梦中情人。剧情讲到长今刚入宫时,每晚都会被骄横的令路赶出寝室,无处休息。长今无奈,只好利用这个时间在宫中偷偷蹓跶,想要到退膳间去寻找母亲留藏的遗物。一天,正好碰到今英在偷偷地对着一间殿宇行大礼。今英满怀崇拜之情地对长今介绍她所喜欢的这位大哥哥(即闵政浩)刚刚通过了司马试,国王正在召见他。想必大部分电视观众会同小长今一样,对今英提到的司马试懵懵懂懂,所知不多。
朝鲜王朝的科举考试分为小科(司马试)、大科(文科)、武科、杂科四种。大科为高级文官考试,最受重视,只有“两班”子弟才有资格参加,考试合格者发给“红牌”证书。小科又分为以“四书”、“五经”为考核内容的生员科和以诗赋、表策等为考核内容的进士科。武科为高级武官考试,合格者发给“红牌”证书。杂科为技术官考试,分为译科(主考汉语、蒙古语、女真语、倭语)、医科(主考医学)、阴阳科(主考天文、地理、命理学)、律科(主考律学)。其中医科考试在典医监进行。两班的庶子或中人,在技术馆中学习技术,等熟练之后便可以参加杂科考试。
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创立的一种以考试成绩优劣为主要标准,面向社会公开竞争的选官制度。它起始于隋,兴于唐,鼎盛于宋,延续于明、清,至1905年废止,前后实行1000余年,被誉“中国的第五大发明”。
高丽太祖在建国之初,即确立“惟我东方,旧慕唐风,文物礼乐,悉遵其制”的基本国策。高丽“文物之盛,拟诸中华”,其目的就是学习借鉴当时中国先进的儒家文明以发展其本国的民族文化。958年,高丽实施科举制,而其考试内容就是儒家经典,主要以三礼(《礼记》、《周礼》、《仪礼》)、三传(《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为考试内容。

从此,科举制成为封建王朝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此后的朝鲜王朝也实行科举制,直至1894年朝鲜王朝实行“甲午更张”废除科举制为止,实行了长达千年之久

宫女制度
小长今在一次给客人送酒的途中,被正在策划宫廷政变的朝中大臣相中,让她给晋城大君送酒,并传递信息。长今出色地完成了任务,还趁机表达了想入宫当宫女的心愿。中宗即位后,宫中派人到姜德久家接小长今入宫。听到消息的姜德久夫妇反应激烈,极力劝阻。这一方面是因为担心缺少了小长今这个得力的帮手,他们会有诸多不便,但更多的则是出于对小长今命运的担忧。长今入宫后先是成为御膳房宫女,后遭诬陷,被流放到济州岛。不甘沉沦的长今学了一身精湛的医术,又以医女的身份重新入宫。可以说在长今故事中,她的主要身份就是宫女和医女。围绕在长今身边,与她发生关联,产生恩怨纠葛的主要人物也都是宫女和医女。
宫女即“宫中女官”的简称,指的是在宫中担任官职的女人。朝鲜王朝王宫中的大殿、大妃殿、中殿、东殿等,内设不同部门,如御膳厨房、退膳间、饼果房等,宫女们就在这些部门当差。此外,国王、王妃、王子和公主的日常起居饮食也都由宫女负责,宫女的需求量很大。王宫每年从民间招收女孩入宫,中人、白丁的女儿都可以报名。这些女孩入宫以后从小宫女做起,以后可以晋升为内人、上赞内人、尚宫、最高尚宫、提调尚宫等。女孩入宫当小宫女的年龄,由四五岁至十多岁不等。宫女要接受很长时间的训练,要熟悉宫廷礼仪,以备长大以后派往大殿,担任国王身边的“至密尚宫”。每个入宫的孩子会由一个内人或尚宫管教,尚宫担任老师兼母亲的角色,大家在同一个房间生活。小宫女在宫内学习礼仪以及技术,大约8至10年后可参加考试,合格后正式成为九品官阶的内人。宫女通过内人考试即意味着正式成为国王的女人,一生不能婚嫁。内人再经过数十年的磨练后,可以参加尚宫考试。通过考试获赐碟纸与发盘,取得正五品官阶。以后,可以升任更高官阶的最高尚宫、提调尚宫。王宫内所有妃嫔及宫女,均属内命妇,内命妇之首是王妃。作为宫女,要离开王宫只有两个可能,一是年老体衰、疾病缠身,再有就是服侍的主子病逝,守丧3年后才可离开宫廷。宫女离开王宫以后仍不能婚嫁。
朝鲜王朝内命妇的品阶:
正一品:嫔 从一品:贵人
正二品:昭仪 从二品:淑仪
正三品:昭容 从三品:淑容正四品:昭媛 从四品:淑媛
正四品:昭媛 从四品:淑媛
正五品:尚宫 尚仪 从五品:尚服 尚食
正六品:尚寝 尚功 从六品:尚正 尚记
正七品:典宾 典衣 典膳 从七品:典设 典制 典言
正八品:典赞 典饰 典药 从八品:典灯 典彩 典正
正九品:奏宫 奏商 奏角 从九品:奏变徵 奏徵 奏羽 奏变宫
朝鲜王朝尚宫品阶:
一品提调尚宫(以大殿的最大)、大妃殿指定尚宫(大妃指定)
二品东宫(世子)殿提调尚宫
三品副提调尚宫
四品最高尚宫
五品正殿尚宫(包含至密、烧厨房等)
六品东殿尚宫(包含至密、烧厨房等)
七品偏殿尚宫(包含至密、烧厨房等)
八品训育与监察尚宫(未能直接侍奉上殿或偏殿,品阶较低)
九品上赞内人
正殿、偏殿的尚宫除了有特别指定的之外,其余均交由提调尚宫分派,东宫殿则由东宫殿提调尚宫分派。另外,生前有特殊贡献或功绩的尚宫,可由国王下旨,封为正四品尚宫。
医女制度
医女制度是1406年(太宗六年)建立的。因为男女有别的观念越来越严格,内宫女眷忌讳被男性医官诊治,即使病入膏肓也不就医。为方便内宫女眷及其他女性的就医需要,培养医女就成为必须。医女属一种看护性的工作,一般中人都不情愿让自己的女儿去做这些事。该制度创立之初,便由官厅指定由贱民身份的婢女充任。当时选择汉阳官衙的女性官婢在惠民署学习。在地方也挑选10到15岁左右的官婢前往惠民署接受教育,学成后从事医疗工作。这样,地方上的妇女在生病时也能得到救治。在世祖时代,还设立奖惩法,规定医女每月必须阅读的书籍,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成绩优秀者由政府提供俸禄,不合格的则在官署中做杂役,到医术稍有进步才能恢复医女身份。成宗时,将医女分为内医、看病医及初学医三个等级。
燕山君时,医女制度逐渐变质,医女被迫参加宴饮等娱乐活动,身份等同妓女。中宗即位后,着手革除弊政。他明文禁止召唤医女参加达官贵人的宴会,但并没有彻底消除这种陋规。在电视剧《大长今》中就有长今因拒绝出席宴饮活动而受到老师报复的情节。
医女接受教育时,需先修读“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道家经典及其他诸子经典,学好经典后,才学习看病、助产、把脉、针灸等医术及研读医书。在剧中有这样的情节,医女阿烈在陪护连生时朗读的是老子《道德经》中的经典名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长今在医女考试的时候能流利地背诵《孟子见梁惠王》。韩医与中医是一脉相承的,但在医理上,韩医除了阴阳五行思想外,对道家的有无辨证、《周易》的象数辨证、儒家的天人合一等思想综合引申为医学哲学,分析病理,辨症施治。熟读、背诵儒家及先秦诸子经典,是韩医医德、道行和医术的体现。医者儒学修养与朝鲜王朝以儒家思想为治国根本的国策有直接关系。
社会等级
朝鲜王朝时期的社会等级观念很重。两班阶层族世代承袭贵族身份,不用向国家纳税,不用当兵打仗。所谓“两班”,是指经过文、武两科考试而进士及第的文官武将,其中文官比武将地位高,朝中的重要官职大多由文官担任。两班之下的阶层,称为中人,主要担任技术官职,例如医官、译官等。比中人低一等,比贱民高一等的是民人、良人、军丁、保人等。地位最低的阶层称为贱民,奴婢、优倡、白丁、僧尼等为贱民。奴婢分为公贱和私贱。公贱属于官府,分私奴婢、官奴婢等。官奴婢可通过训练成为医女。此外,在朝鲜王朝时期还有“茶母”,她们负责搜查女犯。当时,婚嫁讲究门当户对,士大夫不能娶平民或奴婢为妻,只能纳她们为妾。她们所生的子女,依然保持平民或奴婢身份。同样,士大夫的女儿也不会与平民或奴婢通婚。
这些社会底层人物不仅在经济上遭受盘剥,政治上没有地位,就是在受教育上也被限制。幼年长今聪明可爱,求知欲强,常常瞒着母亲跑到学堂去偷听上课。母亲对长今的这一行为非常生气,甚至用木棍将她的小腿抽得条条血痕。只有了解了这些社会底层人物的真实处境,才能真正理解母亲阻止长今认字读书的苦衷。在母亲看来,天资聪颖却又身处下层,也许无知才是自保的最佳良方。

‘叁’ 韩国古代官衔

古代韩国与现在朝鲜统称朝鲜,古代朝鲜的官职按官位大小排序如下:

1、议政府

议政府为最高中央行政单位,长官有领议政和左右议政各一名(均为正一品),另有左右赞成(从一品)各一名,左右参赞(正二品)各一名。

2、检详和舍人

都是议政府所属的官职,舍人是正四品,检详是正五品。

3、宗亲府

朝鲜时期宗室办公场所,管理历代王室系谱还有王肖像,还有王与王妃的服装管理。1392年(太祖元年)设置诸君府,1433年(世宗15年)改称宗亲府,1864年(高宗元年)又名宗簿寺,1894年(高宗31年)又改名为宗正府。

4、敦宁府

朝鲜管理有关王室与宗亲系事务的地方。

5、仪宾府

朝鲜时期作为驸马爷办公的地方。1894年(高宗31年)甲午改革时改成宗正府办理。

6、汉城府

朝鲜时的首都,就像现在台北市政府一样地位,原名汉阳府,长官为判府,府尹。

7、开城府

是高丽朝的首都,是京畿道的首府。

8、六曹

六曹是指吏护礼兵刑工六曹-就是中国的六部,六曹隶属议政府管辖。

(3)韩国总统下面是什么官职扩展阅读:

朝鲜后宫主要称谓

朝鲜君主称国王,尊称为“殿下”或“主上殿下”,自称为“寡人”。国王的正妻相当于中国的皇后,但是称为王妃,尊称为“中宫殿”或“中殿娘娘”。在王妃之下,还有嫔、淑媛、淑容、贵人这些等级,剧中连生即被册封为淑媛。

王位继承人(通常是国王的长子)称世子,尊称为“邸下”或“世子邸下”,国王诸子皆称“大君”。王世子的正妻称“王世子嫔”,尊称“嫔宫娘娘”。当今国王的母亲称“王大妃”;二代先王的正妻称为“大王大妃”。

‘肆’ 韩国市长是什么级别公务员

1、韩国公务员分政务职公务员和职业公务员。
政务职指的是总统、总理、长官、次官四类。政务职是选举和任命的,政务职以下都是职业公务员一共分九级。
检察院长、国家情报院长、某某委员会委员长、某某长官、某某次官等等都属于政务职公务员的范畴;国税厅、警察厅等厅长属于政务职次官级。
职业公务员:1级
管理官:中央部处计划管理室长、本部长、广域自治团体副市长副执事
等2级
理事官
:中央部处局长
等3级
副理事官:中央部处信任局长,资深科长
等4级
书记官:
中央部处
科长、书记官
等5级
事务官
:中央部处
股长;
道政府、首尔市政府等机关的股长;市、郡区政府科长;洞事务所洞长;邑长;面长。5级局长
6级主事7级
主事助理只有7级以上的公务员才能在中央任职8级
书记9级
书记助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是指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伍’ 韩国政府官职

韩国现行宪法是1987年10月全民投票通过的新宪法,1988年2月25日起生效。新宪法规定,韩国实行三权鼎立、依法治国的体制。根据这部新宪法,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全国武装力量司令,在政府系统和对外关系中代表整个国家,总统任期5年,不得连任。总统是内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等;同时,总统也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并由其主持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作为总统主要行政助手的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批准。国务总理有权参与制定重要的国家政策。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用启动弹劾程序的方式对总统进行制约,使其最终对国家宪法负责。韩国实行一院制。国会是国家立法机构,任期4年,国会议长任期2年。宪法赋予国会的职能除制定法律外,还包括批准国家预算、外交政策、对外宣战等国家事务,以及弹劾总统的权力。韩国法院共分三级: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大法院是最高法庭,负责审理对下级法院和军事法庭作出的裁决表示不服的上诉案件。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国会批准。大法官的任期为6年,不得连任,年满70岁必须退位。

‘陆’ 韩国的政治体制是什么

韩国采用总统共和制。

韩国政治根据《大韩民国宪法》的规定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国会,以总统为中心的政府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司法权属于由法官构成的法院。

韩国的行政部门实行总统制,是韩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核心体制。韩国总统由国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韩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权。

建国后的韩国在美国的帮助下制定了民主宪法,并设立了包括选举、多党制、三权分立、言论结社出版自由、法律体系建设等在内的制度框架。

(6)韩国总统下面是什么官职扩展阅读

韩国实行以总统为中心的总统制,总统是韩国的最高行政首长、国家元首和三军统帅。大韩民国总统由国民在全国范围内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为避免任何个人长期掌握国家权力,《大韩民国宪法》规定总统不能连任。

韩国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批准,是总统的行政助手。国务总理一职不能由现役军人出任。在总统的领导下,国务总理负责监督、管理各部和国务调度室的工作,参与制定国家重要政策,出席国会会议。

根据韩国的总统体制,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国家基本计划和政府一般政策,重要到对外政策,修宪、公投法案,条约、法律和总统令,重要财政事项,重要军事事项,荣誉称号的授予,赦免、减刑和恢复政治权利,相关任命等重要事项应经国务会议的审议。

首脑办事机构包括总统管理机构3个、总理管理机构6个。总统管理机构具体是:监查院,国家情报院,广播通信委员会。总理管理机构具体是:国务总理办公室,法制处,国家报勋处,公平交易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和国民权益委员会。

内阁部门分别是:企划财政部,教育科学技术部,外交通商部,统一部,法务部,国防部,行政安全部,文化体育观光部,农林水产食品部,知识经济部,保健福利家庭部,环境部,劳动部,女性部,国土海洋部。

韩国法院共分三级: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大法院是最高法庭,负责审理对下级法院和军事法庭作出的裁决表示不服的上诉案件。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国会批准。大法官的任期为6年,不得连任,年满70岁必须退位。

检察机构有大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和地方检察厅,隶属法务部。大检察厅是最高检察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

东方网-韩国的政治体制

中国机构编制网-韩国中央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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