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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如何维持高福利

发布时间:2022-04-19 07:35:14

1. 请介绍一下韩国社会福利制度

一、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分为社会保险、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服务三部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但是第五共国的福利政策不是积极的而是消极的,认为实行福利政策的费用是非生产性的。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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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才能长住韩国/并享受韩国退休福利

韩国没有什么退休福利。除非是职业军人或者公务员。其他是公司自己的福利。韩国的养老很差。和中国也差不多。只有医疗保障比较好。韩国不是福利型的国家。是个百姓老了也很辛苦的国家。要想移民。花一样的金钱和精力,没有必要考虑韩国。

3. 移民韩国后可以享受到哪些福利

你好,移民韩国后可以享受到哪些福利
自然环境
在济州岛,无论是空气环境的优良指数,还是水质世界排名第二,都是可圈可点。原始植被的覆盖率,没有工业,没有污染,也没有雾霾。济州岛属于海洋性气候,四季分明,气候宜人,PM值仅为0.041,再也不用担心孩子在户外活动会有健康问题。
食品安全
济州岛是个没有工业的小岛,纯天然无污染的农业丝毫不用担心安全问题,并且还有食品药品安全局的监管,让家人的吃得放心,每天可以吃到最健康新鲜的各种水果蔬菜肉类。
韩国人同等福利
医疗
持F2期间,住满三个月之后,即可以申请开始缴纳医疗保险。报销率高达80%-90%。
养老
成功换取F5签证即绿卡后,在韩国缴纳10年国民税金,65岁之后领取养老金。同我们中国每个月的工资扣缴一样,缴纳的越多领取的越多。
教育
韩国实行9年免费义务教育制度,持有绿卡后,可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韩国学校分为公立和私立。公立学校小学和中学实行9年义务教育,无学费。
济州岛英语国际教育城:
子女在家门口即可享受国际教育,不用千里迢迢远赴欧美。国际名牌顶级私校——英国北伦敦教会学校、加拿大布莱克森霍尔学校、韩国国际学校济州分校,以及美国着名私校圣约翰学校均已入驻济州岛。高端教育保证孩子顺利进入国际名牌大学。
低税务
非全球征税国家,只要不以韩国为主要居住地,所有收入均不需缴税。
无移民监
从获得济州岛的居留签证开始,保持每年登陆一次即可,在持有期间整个韩国都能够自由通行、居住和经商,无居住时间限制。
绝好的地理位置
相比较欧美国家对于中国来说的长途飞行,从韩国济州岛出发,只需要1小时到上海,2小时到北京。无需夫妻分居,可以同时兼顾国内生意。
快捷便利高成功率的欧美大国跳板
韩国绿卡办理便捷,时间可控,通过韩国绿卡申请欧美国家的等待时间也相对可控,且很少存在变数。
韩国因为开放度等原因,拥有更多的西方大国移民名额,但申请人数相对中国却更少,每年通过投资等渠道申请移民的成功率都很高,并且等待时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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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韩国综合社会问题

1,韩国的收入比中国大多小城市高这点是真实的,但是韩国大多数人的收入在韩国还是入不付出的,靠父母养活着的人非常多,所以光看人均收入,收入与消费不成正比的话,收入再高,生活质量也没有中国高的.

2,教育方面,韩国的孩子从幼儿园开始到大学,几乎所有的孩子不靠在学校学习知识,而是放学后参加各种补习班,花费大量金钱,韩国普通人的收入在90-150万左右,但是光是幼儿园的费用高达40万,有的甚至60万,占去家庭收入的部分比较大,再加上各种补习班,一个孩子一个月的开销基本在80-120万不等,所以逼迫结婚后的女性摆脱传统生活习惯,不得不出去上班来维持家计.

3,医疗方面和中国大城市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主要是靠政府的国民医疗保险,但是牙齿和一些指定疾病不在医疗保险范围内,而且韩国的医院大多是私人诊所,医疗事故不少.

4,社会福利制度和中国相比也不相上下,对老人比较优待,但是我曾经在地铁里见到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孕妇站在那里超过半个小时,居然没有一个韩国人给让座位的,说明韩国人的素质和所谓的文明也就那样吧.另外,韩国也有不少人露宿街头,但是政府无法及时解决这个问题,住房问题也比较困难,致使很多人只能依靠父母的房子一起生活,甚至有人几代一起租房子住,虽然国家也有经济适用房,但是能够受到帮助的还是少数人.

5,文化水平方面不如国外的人,虽然大学生毕业的比例在增加,但是真正学习到的东西没有中国人多,因为国家一直宣传韩国是地球上最先进最好的国家,所以韩国人没有什么求学的动力,也没有求新意识,处于自满的状态,我在韩国教高中生,但是感觉真的差很多,我和我的日本同事对韩国学生的印象都非常不好.

6,科学水平方面不知道该怎么说他们好了,30岁的韩国人居然连电脑机箱的线都不会插,电视机还在看中国80年代平面直角的大电视,下雨天前后马桶会反水和恶臭,家庭一般没有空调,夏天只靠电风扇过日,房子与房子之间的间距不到2米,水表还是一栋楼一个,结帐的时候按人头分,等等..........事情太多,说不过来.说实在的在这里生活那么久,没感觉到韩国的科技体现在什么地方了.

7,军事力量方面很难评价韩国,因为虽然韩国人有爱国心,但是常年被迫服兵役,而且服兵役的时候会有各种被欺压的现象,所以韩国人不愿意去部队,甚至经常有逃跑的,认识的人告诉我他在部队的时候,比他早进部队的人把猫绑在部队的网上,用火活活烧死,他们级别比较低所以只能听着猫的惨叫声不敢阻拦,然后还让级别低的人去处理尸体,害得他现在看见猫就害怕.在这样的军队里,硬件再强大,人的素质跟不上,这仗能赢吗?

感触太多,用几句话根本说不完整.

5. 韩国老龄化日益严重,该如何解决

现如今一些比较发达的国家都出现了人口结构老龄化的趋势,欧洲国家作为第一批进入发达行列的国家,社会结构也是日趋老龄,好在他们之前积累了大量的财富,现在也是成了高福利国家;而韩国不一样,作为一个半新生的东亚国家,国家还处于一种冲刺的阶段,然而国土面积小人口密度大,不可能像美国一样通过大量移民来解决这个矛盾。

由于政府没有人力物力去鼓励年轻人生育,社会更是负担不起大量的新生移民,韩国社会的固化导致现在资源分配的不均,年轻人对于传宗接代的兴趣并不高,生在一个快节奏、高消费的时代,资本的一个矛盾点就是,既想让你花钱消费,又想让你养育下一代“韭菜”。这明显是不合理的,然而韩国政府如今只是想靠着继续压榨这一代人来完成社会推进,明显不现实。

6. 韩国养老体制的变迁

一、韩国社会福利模式的特点
1.生产第一,福利第二
在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关系上,经济政策目标中压倒一切的是经济增长,社会政策是服务于经济发展的。20世纪60年代韩国在经济发展初期实施了产品出口导向发展战略,为使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韩国在这一时期甚至强制性地实行低工资政策,吸引外资,增强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在朴正熙执政期间,韩国制造业工人的每月工资仅为5美元,是亚洲“四小龙”中最低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在于扶贫与社会救助。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1973年12月颁布《国民福利养老金法》,颁布这一法律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筹集发展重工业所需要的资金,所以政府直至1988年才全面实行。由于韩国经济起点低,经济规模小,积累比例过重,依靠外资严重,因此韩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也完全屈从于经济发展战略的意志。有学者据此将韩国冠以“以增长为中心”模式,以区别于新加坡、台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但是,在经济有了一定增长之后,统治者也明确认识到社会福利对于建设强大国家的重要性。如1993年金泳三政府上台执政后,对以前忽视社会福利的做法进行了深刻反思,他指出,“先进国家并不只是靠高国民收入实现的”,“虽然一个国家的整体国民收入增加了,但如果正直而勤奋工作的人仍然在贫困的深渊中挣扎,那么这个社会肯定是有问题的,是经济正义失去作用的社会”。([韩]金泳三:《开创21世纪的新韩国》,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页)
2.主张社会福利项目的生产主义或投资取向
在西方社会,传统福利模式的基本思路是提供一种防范天灾人祸的安全网,是对福利接受者的事后补偿,其重点也不是帮助援助对象发挥潜能并借此赢得自立。在这种福利取向之下,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完全是两回事。其开支是一种消费,是收入总额的减少,不能带来直接的新产出,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收入的制约。传统社会福利模式对可供支配收入的消费性依赖,成为西方福利国家备受新右派诟病的根源。而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强调社会福利开支的生产主义或投资取向,1994年着名福利社会学家霍利廷(Ian Holliday)将这种模式的特征概括为:(1)政府视社会保障项目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整体工程的一部分,并倾向于使社会政策从属于经济政策;(2)国家把注意力放在强化经济基础设施和提高人力资源的教育和健康的需要上,而把社会福利事务看做是市民社会的事务;(3)国家倡导工作福利和人际互助而不是把社会公正与福利权利理念作为其福利意识形态的核心理念;(4)福利需求群体的公共需求程度较低,社会福利支出和税费在GDP中所占比重很小;(5)国家在社会福利的提供上主要是规制的制定者,而不是福利的供给者。
3.帮助福利接受者自强自立
韩国传统社会福利模式对福利对象是维持性救助形式,试图促使福利接受者自强和自立。韩国的社会福利改革是以工作为取向的福利改革,主张强化福利对象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并借此实现脱贫自立。韩国十分重视通过政府或其他机构创造就业机会来促进就业,认为这种做法不但有助于提高福利救济对象的自尊心和信心,而且也存在着实现赢利的可能性。不仅如此,韩国政府更热衷于通过对自谋职业者的投资来实现生产性自救。政府鼓励投资对象创建小型企业,通过现金补贴、增加服务、设立教育户头、建立儿童日托所等方法加以扶持。
4.将教育作为社会福利的重要内容
朴正熙政府十分关注扩大学校老师的福利。在福利制度刚刚兴起之时,公立学校的老师已经被《文职人员养老金法》所覆盖。但1970年代私立学校的比重较大,占小学总数的1.2%,中学占46.1%,高中占67.9%。因此,1973年政府通过了《私立学校教师养老金法》。1970—1993年韩国预算支出中,教育费占12.7%—18%,而社会保障及福利费只占4.3%—9.3%。(顾俊礼、田德文:《福利国家析论——以欧洲为背景的比较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342页)工业化时期教师享受政府的良好待遇是韩国福利制度的典型特征之一。政府对大众教育的关注极大地提高了韩国的人口素质。1965年小学入学率已达100%,中学入学率从1960年的27%增加到1981年的85%,使得韩国在很短时间内实现了农业劳动力向工业劳动力的转型。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注意到了新近出现的“数字鸿沟”,更是将教育、特别是终身培训纳入社会福利体系之中。2000年国际统计年鉴资料显示,东亚次发达地区和国家在社会发展支出上与发达国家较为接近,其主要原因在于对教育的投入水平较高,均在政府开支的15%以上,而发达国家则在2%—6%左右。(郑秉文、方定友、史寒冰:《当代东亚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5.普遍性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普遍性和全民性,其项目基本涉及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教育等各个方面,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及其亲属的社会生活,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发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网”与“稳定器”的作用。
韩国社会福利制度普遍性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其形成以1999年8月12日国会最终通过《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为标志。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韩国,经济发展落后,社会秩序混乱,社会保障几乎无从谈起。60年代初,韩国政府把发展经济和建设福利国家定为目标,提出保证国民的生存权和福利国家的义务,并制定了十几个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到2000年,四大社会保险均实现了覆盖全体国民或全体劳动者。
与此同时,韩国自2000年10月开始施行国民基本生活保障法。政府于1998—1999年推行了限期生活保护及对原生活保护制度的临时性扩充,又于1999年9月将这一应急措施放在一起制定了基本法。可以说,这一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其意义体现在从以前的“劳动能力的有无”基准朝着“国民最低限度”基准的转变、传统生活保护制度的“劣等待遇原则”的撤销上。国民已经可以在面临社会性风险时,根据自己的情况,或者从社会保险制度、或者从公共救助制度中获得保护了。以往各自独立的社会保险与公共救助制度得以相互合作,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制度,作为国家义务的、而且是作为一项国民权利的最低生活保障得以实现。
正是由于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兼具“效率性”与“普遍性”两个特点,所以根据国内外权威学者达成的共识,韩国社会福利模式可以称为“发展优先—普遍主义”的福利体制。
6.多元共建性
多元共建性,是指韩国社会福利体系的架构由政府、企业、社区与家庭多方参与、共同建成。
韩国政府是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的主导力量。韩国政府对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具有独立的、主动的地位,不会因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影响而改变。国家领导者拥有自己的议程,不会因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偏好而改变。韩国是以家庭为中心的儒教传统国家,政府鼓励孝敬父母,稳定家庭,实行夫妇优待制。不优待独身者和单亲家庭。这一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表述为:福利和经济增长均衡并与家庭传统结合,实行对家庭照顾的“家庭般社会”保障制度。韩国鼓励地方政府进行社区福利建设,特别鼓励企业参与福利建设,将企业福利提到很高的地位来认识。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职工福利保障,对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或者行动不力的企业不给予优惠政策甚至进行处罚。因此,以企业为基础建立职工保障成为韩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成因和特征之一。
二、韩国社会福利模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死角地带”
“死角地带”是指长期不缴纳保费,现在或将来无法从保险中受益的人群。韩国健康保险的规定是:不缴纳保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投保人,在享受保费受益时受到限制;国民年金的投保期限最少是10年,缴费记录不超过10年的,不享有国民年金。2006年,国民年金的死角地带达到全部国民年金加入者的54.5%,有70%的非正规职业劳动者未能加入国民年金,而国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能覆盖贫困阶层的1/3。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结构性问题、社会保险的盲目扩大以及个人经济上不稳定、意识上不重视等。
2.主要社会保险项目的长期财务赤字
国民年金体系是最令人担心的。一是国民年金体系有一个固定受惠人群的保险金领取计划,由于其较高受益水平和相对低的缴费率,这一年金设计导致了财政的不平衡,巨大的财务赤字每天都产生出来。
二是韩国养老保险前三种是特殊职业养老保险,这三种特殊的养老保险已发展为全额养老保险,并且在养老保险种类、接受养老保险的条件及财政结构等方面非常相似,他们造成财政困难的原因也相似:高养老金—低供款制,没有规定获得全额养老金的正常退休年龄,不利于终生做家务的老人的养老保险结构,有限度的申请调查,早退休者的养老保险没有实质性的减少,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结合在一起,导致了这种养老保险体制的不平等和财务上的失调。另一方面,国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五五”计划时期开始实施的,计划的规模仅限于受保人数的一半以下,由于财政负担过重,实行的时间不会持续长久。同时,那些不符合养老保险资格的老人和正在步入老年的一代将不可避免地陷入无任何退休金的困境。
三是国民年金投保的月最高收入水平为360万韩元,每月交纳9%的保险费,20年后每月领取80万韩元左右。雇用保险中失业津贴最高1个月90万韩元。而在公共救助中4口之家1个月可以领取93万韩元。也就是说,贫困户不做任何贡献而领取水平高于年金和雇佣保险的投保者。
3.社会福利仍处于较低水平
韩国在1996年加入OECD,这对其社会保障支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国民对政府的福利、教育及住房政策感到不满。

7. 韩国移民政策

一、韩国社会福利模式的特点

1.生产第一,福利第二

在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关系上,经济政策目标中压倒一切的是经济增长,社会政策是服务于经济发展的。20世纪60年代韩国在经济发展初期实施了产品出口导向发展战略,为使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韩国在这一时期甚至强制性地实行低工资政策,吸引外资,增强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在朴正熙执政期间,韩国制造业工人的每月工资仅为5美元,是亚洲“四小龙”中最低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在于扶贫与社会救助。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1973年12月颁布《国民福利养老金法》,颁布这一法律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筹集发展重工业所需要的资金,所以政府直至1988年才全面实行。由于韩国经济起点低,经济规模小,积累比例过重,依靠外资严重,因此韩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也完全屈从于经济发展战略的意志。有学者据此将韩国冠以“以增长为中心”模式,以区别于新加坡、台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但是,在经济有了一定增长之后,统治者也明确认识到社会福利对于建设强大国家的重要性。如1993年金泳三政府上台执政后,对以前忽视社会福利的做法进行了深刻反思,他指出,“先进国家并不只是靠高国民收入实现的”,“虽然一个国家的整体国民收入增加了,但如果正直而勤奋工作的人仍然在贫困的深渊中挣扎,那么这个社会肯定是有问题的,是经济正义失去作用的社会”。([韩]金泳三:《开创21世纪的新韩国》,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页)

2.主张社会福利项目的生产主义或投资取向

在西方社会,传统福利模式的基本思路是提供一种防范天灾人祸的安全网,是对福利接受者的事后补偿,其重点也不是帮助援助对象发挥潜能并借此赢得自立。在这种福利取向之下,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完全是两回事。其开支是一种消费,是收入总额的减少,不能带来直接的新产出,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收入的制约。传统社会福利模式对可供支配收入的消费性依赖,成为西方福利国家备受新右派诟病的根源。而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强调社会福利开支的生产主义或投资取向,1994年着名福利社会学家霍利廷(Ian Holliday)将这种模式的特征概括为:(1)政府视社会保障项目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整体工程的一部分,并倾向于使社会政策从属于经济政策;(2)国家把注意力放在强化经济基础设施和提高人力资源的教育和健康的需要上,而把社会福利事务看做是市民社会的事务;(3)国家倡导工作福利和人际互助而不是把社会公正与福利权利理念作为其福利意识形态的核心理念;(4)福利需求群体的公共需求程度较低,社会福利支出和税费在GDP中所占比重很小;(5)国家在社会福利的提供上主要是规制的制定者,而不是福利的供给者。

3.帮助福利接受者自强自立

韩国传统社会福利模式对福利对象是维持性救助形式,试图促使福利接受者自强和自立。韩国的社会福利改革是以工作为取向的福利改革,主张强化福利对象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并借此实现脱贫自立。韩国十分重视通过政府或其他机构创造就业机会来促进就业,认为这种做法不但有助于提高福利救济对象的自尊心和信心,而且也存在着实现赢利的可能性。不仅如此,韩国政府更热衷于通过对自谋职业者的投资来实现生产性自救。政府鼓励投资对象创建小型企业,通过现金补贴、增加服务、设立教育户头、建立儿童日托所等方法加以扶持。

4.将教育作为社会福利的重要内容

朴正熙政府十分关注扩大学校老师的福利。在福利制度刚刚兴起之时,公立学校的老师已经被《文职人员养老金法》所覆盖。但1970年代私立学校的比重较大,占小学总数的1.2%,中学占46.1%,高中占67.9%。因此,1973年政府通过了《私立学校教师养老金法》。1970—1993年韩国预算支出中,教育费占12.7%—18%,而社会保障及福利费只占4.3%—9.3%。(顾俊礼、田德文:《福利国家析论——以欧洲为背景的比较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342页)工业化时期教师享受政府的良好待遇是韩国福利制度的典型特征之一。政府对大众教育的关注极大地提高了韩国的人口素质。1965年小学入学率已达100%,中学入学率从1960年的27%增加到1981年的85%,使得韩国在很短时间内实现了农业劳动力向工业劳动力的转型。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注意到了新近出现的“数字鸿沟”,更是将教育、特别是终身培训纳入社会福利体系之中。2000年国际统计年鉴资料显示,东亚次发达地区和国家在社会发展支出上与发达国家较为接近,其主要原因在于对教育的投入水平较高,均在政府开支的15%以上,而发达国家则在2%—6%左右。(郑秉文、方定友、史寒冰:《当代东亚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5.普遍性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普遍性和全民性,其项目基本涉及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教育等各个方面,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及其亲属的社会生活,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发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网”与“稳定器”的作用。

韩国社会福利制度普遍性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其形成以1999年8月12日国会最终通过《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为标志。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韩国,经济发展落后,社会秩序混乱,社会保障几乎无从谈起。60年代初,韩国政府把发展经济和建设福利国家定为目标,提出保证国民的生存权和福利国家的义务,并制定了十几个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到2000年,四大社会保险均实现了覆盖全体国民或全体劳动者。

与此同时,韩国自2000年10月开始施行国民基本生活保障法。政府于1998—1999年推行了限期生活保护及对原生活保护制度的临时性扩充,又于1999年9月将这一应急措施放在一起制定了基本法。可以说,这一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其意义体现在从以前的“劳动能力的有无”基准朝着“国民最低限度”基准的转变、传统生活保护制度的“劣等待遇原则”的撤销上。国民已经可以在面临社会性风险时,根据自己的情况,或者从社会保险制度、或者从公共救助制度中获得保护了。以往各自独立的社会保险与公共救助制度得以相互合作,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制度,作为国家义务的、而且是作为一项国民权利的最低生活保障得以实现。

正是由于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兼具“效率性”与“普遍性”两个特点,所以根据国内外权威学者达成的共识,韩国社会福利模式可以称为“发展优先—普遍主义”的福利体制。

6.多元共建性

多元共建性,是指韩国社会福利体系的架构由政府、企业、社区与家庭多方参与、共同建成。

韩国政府是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的主导力量。韩国政府对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具有独立的、主动的地位,不会因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影响而改变。国家领导者拥有自己的议程,不会因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偏好而改变。韩国是以家庭为中心的儒教传统国家,政府鼓励孝敬父母,稳定家庭,实行夫妇优待制。不优待独身者和单亲家庭。这一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表述为:福利和经济增长均衡并与家庭传统结合,实行对家庭照顾的“家庭般社会”保障制度。韩国鼓励地方政府进行社区福利建设,特别鼓励企业参与福利建设,将企业福利提到很高的地位来认识。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职工福利保障,对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或者行动不力的企业不给予优惠政策甚至进行处罚。因此,以企业为基础建立职工保障成为韩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成因和特征之一。

二、韩国社会福利模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死角地带”

“死角地带”是指长期不缴纳保费,现在或将来无法从保险中受益的人群。韩国健康保险的规定是:不缴纳保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投保人,在享受保费受益时受到限制;国民年金的投保期限最少是10年,缴费记录不超过10年的,不享有国民年金。2006年,国民年金的死角地带达到全部国民年金加入者的54.5%,有70%的非正规职业劳动者未能加入国民年金,而国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能覆盖贫困阶层的1/3。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结构性问题、社会保险的盲目扩大以及个人经济上不稳定、意识上不重视等。

2.主要社会保险项目的长期财务赤字

国民年金体系是最令人担心的。

一是国民年金体系有一个固定受惠人群的保险金领取计划,由于其较高受益水平和相对低的缴费率,这一年金设计导致了财政的不平衡,巨大的财务赤字每天都产生出来。

二是韩国养老保险前三种是特殊职业养老保险,这三种特殊的养老保险已发展为全额养老保险,并且在养老保险种类、接受养老保险的条件及财政结构等方面非常相似,他们造成财政困难的原因也相似:高养老金—低供款制,没有规定获得全额养老金的正常退休年龄,不利于终生做家务的老人的养老保险结构,有限度的申请调查,早退休者的养老保险没有实质性的减少,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结合在一起,导致了这种养老保险体制的不平等和财务上的失调。另一方面,国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五五”计划时期开始实施的,计划的规模仅限于受保人数的一半以下,由于财政负担过重,实行的时间不会持续长久。同时,那些不符合养老保险资格的老人和正在步入老年的一代将不可避免地陷入无任何退休金的困境。

三是国民年金投保的月最高收入水平为360万韩元,每月交纳9%的保险费,20年后每月领取80万韩元左右。雇用保险中失业津贴最高1个月90万韩元。而在公共救助中4口之家1个月可以领取93万韩元。也就是说,贫困户不做任何贡献而领取水平高于年金和雇佣保险的投保者。

3.社会福利仍处于较低水平

韩国在1996年加入OECD,这对其社会保障支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国民对政府的福利、教育及住房政策感到不满。

三、韩国社会福利模式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笔者重点谈谈对社会保障理念的启示。

一个社会制度有四个基本要素,即理念、规范、组织和设施。理念是社会制度背后的核心动机,是社会制度建构的指导思想和创立宗旨,也是社会制度的精髓和灵魂。韩国社会福利模式对我国的社会保障理念反思的启示是:

1.从市场经济的配套措施到现代社会秩序的独立支柱

中国自改革以来,一个流行的看法是将社会保障视为市场经济的“减震器”,这种理念只能导致社会保障改革始终跟在市场经济后面亦步亦趋,并最终将社会保障制度打造成一个非常狭隘的社会制度。比如,我国现在仍不称“社会福利制度”而称“社会保障制度”。 韩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以工业化为基础的城市社会里,人们失去了传统的土地依靠和传统的家庭支持,又失去了就业的稳定性,人们的社会生活无法得到基本的保障。因此不是社会保障制度简单地服务于市场经济,而是二者都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社会制度和资源配置机制。它们各自承担着现代社会的不同价值责任,又有共同维系现代社会总体价值的历史责任。

2.从保强弃弱的社会制度到追求社会公平的有效机制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理念的错位使之在客观上成为一个保强弃弱的制度。也就是说,这种社会保障是围绕着社会的强者设计的,而社会弱势群体不仅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少,而且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低。韩国的经验是,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劫富济贫”的性质,在其他发达国家更是如此。通过国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使得社会贫富差距逐步缩小,从而达到追求社会公平的效果。

3.从拖累经济发展的包袱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在中国学界,有相当一批学者担心产生北欧各国的“福利病”,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看作经济发展的包袱而非动力。然而韩国的经验证明,后工业化国家只要合理安排社会保障投入与经济投入的比例,特别是将社会福利制度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之中,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就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负担。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入中期阶段,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契机。中国内需不足的原因很多,一个重要方面是由于头上有“新三座大山”的沉重包袱。因此,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不会妨碍经济发展,相反,还是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动力源泉。

4.从边缘性社会制度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性社会制度

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是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长期以来的基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结构和谐有序。和谐社会是所有社会阶层共建共享的社会,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有序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所有这些都与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韩国的经验可以告诉我们,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的贫富分化问题,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可以重新调整劳资关系,还可以建设良好的社会治安。要使社会保障制度从改革的边缘走到改革的舞台中心,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性社会制度。

试行移民融入社会教育制度

韩国法务部8日表示,将从4月份开始试行“移民融入社会教育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如果外国人接受指定的韩国语教育,在移居韩国时就不用考笔试。移民融入社会教育将由韩国语和对韩国社会的理解等内容构成。按照该制度,普通移民如果进修最少30小时到最多450小时的教育课程,就可以免除在移居韩国时要考的笔试。

之前就免考笔试的跨国婚姻移民审查等待时间长,现在只要接受指定的韩国语教育即可以快速接受移居审查,并在面试中获得加分。这一教育制度的实施大大简便了外国人移民韩国的程序,加快了移民申请的速度。同时也能让外国移民更快地融入韩国的社会当中。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韩国政府现在逐步放开对外政策,希望引进更多的能够快速适应韩国社会的人才。自金融危机以来,韩元对人民币的比率跌到了历史低点,而韩国国内并没有出现通货膨胀的问题,对中国留学生来说,留学韩国由去年的年总费用10万元左右降低到现在的5-6万元左右。费用的大幅度降低必将掀起另一场留学韩国的热潮。

8. 韩国福利保障制度有哪些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分为社会保险、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服务三部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医疗保障和收入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

1、社会保险结构和体制
目前,韩国的社会保险有:年金保险、医疗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以及雇佣保险。

2、公共救济
公共救济不同于社会保险,不交纳保险费,用国库资金对低收入阶层进行生活保护或者进行自救。韩国的公共救济,包括生活保护、有功人员津贴及灾害及灾难救护。

3、社会福利服务
60年代开始,韩国的福利服务从“紧急救济”和“设施收容”等救济阶段转为社会福利服务时期。

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制度的内涵和外延,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层次上来理解: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它指一切改善和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社会措施;

而中层意义的社会福利基本上是社会保障的同义词,是西欧国家普遍来替代社会保障的一个概念;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中国,我们使用狭义的社会福利概念。

(8)韩国如何维持高福利扩展阅读:

公共福利:公共福利指由政府支持或提供、由国家法律或政府政策加以保障的福利。包括法定假期、法定的福利项目,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伤残保险、女员工的特殊福利及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福利,等等。

个人福利:指由组织提供与员工选择相结合的福利项目。包括养老金、互助储蓄、辞退金、住房津贴、交通费、工作餐、海外津贴、人寿保险,等等。

组织内公共福利:指完全由组织提供的全体员工中某一群体均可享受或有机会享受的福利项目。包括病假、事假、工作间休息、集体旅游、组织自己认可的民间与国家的节日,如青年节、妇女节、中秋节、圣诞节等。

生活福利:指组织为员工提供的生活方成专项福利项目。包括为员工提供法律服务、心理咨询、贷款担保、托儿所、子女教育费等。

9. 求韩国运动员退役后的社会保障制度,最好整套制度

60年代以前,韩国经济落后,社会混乱,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制度。60年代初,政府把建设福利国家定为国政目标,制订了10多个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但是,当时实行“先增长后分配”政策,没有重视社会保障,那些法律付诸实施的很少。当时国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不强烈,要先解决温饱问题,只要有活干就满足,一些政府官员和学者甚至认为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容易产生“福利病”,在韩国实行为时过早。
当韩国经济持续20多年高速增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美元左右的时候,社会保障问题便提到议事日程上。80年代中期开始,“先增长后分配”政策引起广大劳动人民的不满,要求提高工资、增进福利的罢工运动此起彼伏。政府不得不开始注意社会发展,转向实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配政策,开始实行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
韩国的福利及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建立起来的。总的来说,建立的时间较短,可以说是刚刚起步。韩国提出建立具有韩国特色的韩国式社会保障制度可能要经过较长的发展过程。
一、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分为社会保险、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服务三部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医疗保障和收入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
60年代以来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60年代为社会福利,70年代为社会救济,80年代为社会保险阶段。
1、第一阶段(60年代)
发动军事政变上台的第三共和国政府把发展经济和建设福利国家定为国政目标,在宪法里明确提出国民的生存权(第30条第一款)和福利国家义务(第二款),并制定了一批有关社会福利的法律。因此,称这一时期为有关社会福利的法律“大量形成时期”。然而,政府实际上的消除贫困战略是经济增长通过福利政策保障生存权是长远目标。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经济有了发展,但政府实行“先增长后分配”政策,只顾经济增长而忽视了分配和福利,而且认为靠传统的家族关系和互相帮助比国家的救贫政策更加道德而优越。
60年代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做了努力,但由于国家财政有限和经济发展优先,这一方面的政策停留在救济和抚恤上。尽管制订了10多个法律,但它是巩固政权的政治需要,付诸实施的很少,实行的只有公务员年金、军人年金等特殊部门的社会保险和产业灾害补偿保险,而这些还算不上是社会保险,是雇佣主责任的法定化。
2、第二阶段(70年代)
到了70年代经济有了较大发展,政府拟实行扶贫为主的社会福利政策,制订了社会福利事业法(1970年)、国民福利年金法(1973),还设立了国民福利年金特别会计。但由于1973年的石油危机,国民福利年金制度的实行不得不推迟,后来改为国民年金法,1988年开始实行。1976年还修改1963年制订的医疗保险法,准备全面实行。但总统的施行令迟迟不颁布,医疗保险便一直处在试点阶段。其原因是政府看到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财政赤字,认为经济发展优先的时期不应该过早的实行医疗保险。
韩国正式提出社会保障是从第三个五年计划(1972——1976)开始的。但有趣的是第三个五年计划里对社会保障制度却只字未提,而计划开始后的第二年突然制订了国民福利年金法。其目的不是为了真正实行社会保障制度,而是为了筹集发展重化工业所需要的资金。
3、第三阶段(80年代到现在)
实行20年的“先增长后分配”政策,出现了收入分配扭曲、两极分化等许多副作用,要求改变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开发战略,重视社会开发。因此,1980年10月27日制订的第五共和国宪法在国民的权利和义务中增加了追求幸福权(第9条)、适当工资请求权(第30条第一款)、社会福利权(第32条第二款)、环境权(第33条)等,而且在经济条款中规定了保护社会上的弱者。1982年开始的第五个五年计划也改名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而且就社会保障问题制订了有关法律。但是第五共国的福利政策不是积极的而是消极的,认为实行福利政策的费用是非生产性的。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1987年开始出现转机的。韩国在1986年国际收支转为黑字,社会福利从口号转为实施,落实了全民医疗保险、国民年金、最低工资制等三项措施。1988年第六共和国为实行社会保障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1989年通过地方自治法,地方也要成立议会,把区域福利问题提到日程上;2)以设施收容保护为中心的社会福利事业开始转向以区域福利和在家福利为中心;3)托儿事业有较大发展;4)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增加;5)配备社会福利部门的专职人员。从而,福利政策从与市场经济原则对立的领域变成了与政治、经济不可分离的领域。
1993年金泳三政府上台后,社会保障方面的重点放在现有制度的落实上,新出台的是雇佣保险,它超出了失业保险范围,包括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改善雇佣结构以及劳动者的能力开发等。
韩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资还少,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社会保障支出所占的比重,1980年0.12%,1985年0.48%,1994年1.0%。1990年整个社会开发费(包括社会保障、教育、人力开发、卫生、环境、住宅等)的比重也只有4.9%。
二、社会保险结构和体制
目前,韩国的社会保险有:年金保险、医疗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以及雇佣保险。从60年代开始,先后颁布了有关法律,这些法律有:公务员年金法(1962年)、军人年金法(1963年)、私立学校教职员年金法(1974年)、国民福利年金法(1973年)、国民年金法(1986年)、雇佣保险法(1993年)等。
1、年金保险
韩国的年金制度分为两大类,一是以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职员为对象的年金,一是以一般劳动人民为对象的国民年金。
(1)公务员年金:适用于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以及遗属。由总务处(公务员年金管理公团)主管,1989年加入保险者共81万人,受惠者2.12万人,占2.6%。公务员年金由公务员交纳月报酬的5.5%(工龄超过33年就不再交纳),国库或地方政府负担公务员报酬额的5.5%及灾害补偿负担金。年金的支出分短期和长期两类共18种,短期包括医疗费、灾害补偿等,长期包括退休金、伤残年金及遗属年金等。
(2)军人年金和军人保险:军人年金适用于现役军人和遗属。1989年加入者14.2万人,受惠者3.8万人.由国防部(财政局)主管。现役军人交纳月报酬额的5.5%(军龄超过33年就不再交纳),国库负担军人报酬额的5.5%和灾害补偿负担金。年金用于退役年金、残废军人年金和遗属年金。
军人保险适用于中士以上军人,保险期为10年。1人1户头,1户头5万圆(1974年12月),1个户头每月交纳保险费300圆,每月交纳的1/3由国库负担。由各军兵种参谋长负责主管,保险费入韩国银行援护特别会计保险帐户。保险期满全额退还,退役者全额加5分利息,因病或其他身心障碍而退役者全额加5分利息再加30%,死亡或因服役而身心受损伤退役者全额加5分利息再加50%。
(3)私立学校教职员年金:在韩国国立学校的教职员为公务员,因此单独设立私立学校教职员年金,由教育部(私立教职员年金管理公团)主管。教职员交纳月报酬的5.5%,学校交纳教职员报酬额的3.5%,国库支付2%及运营费。年金支出与公务员一样。
(4)国民年金。1973年12月颁布过“国民福利年金法”,对老龄、残疾、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者进行保险,但政府未能付诸实施。1986年制订“国民年金法”,1988年1月开始实行。国民年金由保健福祉部(国民年金管理公团)主管,适用于18岁至60岁的一般国民。国民年金加入者分单位加入者、地区加入者和任意加入者。单位加入者原规定雇佣10人以上的单位,是义务加入,1991年改为5人以上单位,1995年7月开始扩大到农村和渔村,农民和渔民也义务加入。目前雇佣5人以下的单位和城市自营业者是自愿加入,计划在本世纪内也实行义务加入。1992年单位年金加入者有500万人、地区年金加入者2.5万人,任意加入者8300人。
韩国的国民年金被视为所得保障制度的核心,在老后所得补偿体系中将起最重要的作用。韩国的国民年金采用公积金方式,1994年国民年金累积额已达13万亿圆,今后20年仍将继续增加。目前对这笔基金能不能像国家财政一样使用,有意见分歧。
国民年金的保险费,从1988年开始每5年调整一次,原则上一切费用由加入者负担。雇佣5人以上单位的保险费由雇主和被雇人各负担一半,而农民和渔民则考虑到其负担能力,由国库支援一部分。
国民年金制度的保险费率(单位:%)
所得标准 保险费率
1988-92 1993-97 1998年以后
单位加入者 标准所得月额 使用者 加入者法定退职金 1. 5 1. 5 - 2.0 2.0 2.0 3.0 3.03.0
任意及任意 继续加入者 全体加入者 所得月额 全部 本人负担 3.0 6.0 9.0
农渔村地 区加入者 申报的 所得月额 全部 本人负担 1995-99 2000-2004 2005年以后
3.0 096.0 9.0
国民年金的支出主要用于老龄年金、残疾人年金、遗属年金及一次性偿还金。老龄年金为期20年,是从男60岁(女55岁)开始发到死亡的终生年金。遗属年金和残疾人年金则按老龄年金的一定比率发给,比率取决于加入时间和残疾程度。
韩国的年金制度还存在一些侍猓�绻�衲杲鹬贫扔肫渌�杲鹬贫扔胁畋穑��裨钡饶杲鹬贫鹊牟钩ブС雒飨远嘤诠�衲杲穑�蛭��挥心炅涔娑ǎ�酥熬头⒏�D壳埃��四杲鹨蜒现爻嘧郑��裨蹦杲鹨苍俟?0年就会出现年金基金枯竭现象,而国民年金在2040年以前不会出现赤字。
2、产业灾害补偿保险
原业只是作为“勤劳基准法”(1953年)的一部分,1963年作为单独的法律颁布“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产业灾害补偿保险由劳动部(勤劳福祉公团)主管,保险费不是劳资双方分担,而是由雇主一方负担。1987年保险费率根据行业的危险程度分为67种,以0.2%至17.9%,平均为16.4%。开始实行时只适用于矿业和制造业雇佣500人以上企业的8.1万人,1981年扩大到雇佣16人以上的电气煤气业、水道卫生设施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企业,投保人数达345万人,1991年又扩大到雇佣5人以上企业,投保人数达792.3万人,占全国就业人数的30%多。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是在韩国最早普遍适用的社会保险,保险对象是与业务有关的职业病,因产业灾害而发生的工伤、疾病、残废、死亡等进行医疗服务或给予生活补贴(根据不同情况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或年金)。1991年保险费支付情况是:医疗费(42.1万件)和病假补贴(35.7万件)为最多,残废金多数是一次性补偿(28.7)万件,少数为年金形式的补偿(2600件)。
3、医疗保险
韩国的医疗保险法是1963年制订的,但条件不具备,1977年开始部分实行,1989年全面实行。分为公务员及私立学校教职员医疗保险,单位医疗保险和地区医疗保险三类,地区医疗保险又可分为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单位保险对象为雇佣5人以上的单位,雇佣5人以下的加入地区保险。
医疗保险由保健福祉训医疗保险局主管,公务员及私立学校教职员医疗保险由管理公团管理,一般医疗保险实行组合制度,有单位组合的地区组合,由中央的医疗保险联合会总管。截止1995年有379个医疗保险组合,各组合实行独立的保险财政。各保险组合从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医疗费支付给为投保人进行医疗服务的医疗机关(投保人负担一部分)。医疗保险联合会的职能主要有:1、对各组合的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指导,2、建立和管理医疗设施和福利设施,3、统一指定医疗单位,4、对医疗费进行审查等。
医疗保险的支付分为法定和附加,前者为医疗、分娩、体检等医药费,后者为丧葬费及分娩津贴以及本人负担的补贴(本人负担超过规定时给予补贴)。医疗须在指定医院,限于被保险者及其扶养者,分娩保险限于本人及其配偶。
医疗保险财政主要靠投保人的保险费,国库补助或其他利息收入作为补充。单位保险和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的保险费为标准月报酬的3—8%(平均3.5%)之内单位和个人各分担一半,地区组合的保险费按收入、财产、家庭人口等实行定额制,全部由投保者负担。
公务员及私立学校教职员医疗保险和单位医疗保险组合的财政状况较好,近年来累积金额继续增加,正在研究如何利用。而地区医疗保险则还未从初期的赤字阶段摆脱出来,高额医疗费和老人医疗费的一部分靠财政调节,总费用的50%靠国库补助,因此目前成为保健福祉部预算的负担。
政府在实行医疗保险的同时建立新的医疗服务体系,将全国划为中、大、全国三个医疗圈,提倡就近求医。即一般情况下先在一、二次医疗机关就医,经这些医院转院,可以到第三次医疗机关就医。如果违反此规定,医疗费全部由本人负担,日前农村地区医疗机关少,无选择余地。至于医院的医药费,由保健福祉部主管,每年进行调整。投保人的医药费由有关组合申报,经医疗保险联合会对此进行审查后支付。
医药费的一部分由患者负担,法定比率是门诊负担30—55%,住院负担20%,但是挂专家号、超过规定等级等,本人负担一般为50%。目前认为本人负担太多,应有所减少。
4、雇佣保险
雇佣保险法于1993年制订,1995年7月开始实行。其目的是消除失业带来的不安,从制度上解决产业结构升级而产生的熟练工人的大量需求。雇佣保险不同于失业保险,它不限于对失业者进行救济,而且用积极的人力
政策手段,争取事先尽可能防止失业的发生。
雇佣保险适用于30人以上的单位,但雇佣安定和职业能力开发则适用于70人以上企业,今后将逐步扩大其范围。保险费分为两类:失业保险费由雇佣主和被雇人各负担一半,雇佣安定和职业能力开发事业保险费则由雇主全部负担。雇主的保险费率为工资总额0.3—1.0%,被雇人的保险费率为工资总额的0.3%。雇佣保险由劳动部(职业安定局)主管。
雇佣保险制度在雇佣安定方面的作用是:1、对雇佣不安定行业的雇佣调整进行支援,2、对景气萎缩地区促进地区雇佣,3、促进高龄者和妇女的就业,4、对企业保育设施等促进雇佣的设施进行支援,5、提供雇佣信息,进行职业指导。
雇佣保险在职业能力开发方面的作用是:1、支援企业内在职训练,2、支援教育训练,3、失业者的再就业训练,4、对职业训练设施给予支援,5、对职业能力开发的发掘与支援。
失业津贴的发给,顺交纳12个月以上的保险费而非自发失业。

10. 韩国社会福利有哪些

韩国65岁以上老人每个月给8万多的交通费,然后去看病国家出80%自己出20%,
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月收入低于100万韩元, 孩子从托儿所到幼儿园到免费 ,但是要申请, 出生2个月到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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