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韩国的法律体系是什么 和中国有何区别
你好。韩国法为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受美国法律影响较深。中国自己定位是社会主义法系,不过学术界一般界定为大陆法系的传统。
2. 韩国对未成年人杀人案有什么法律规定
2020年8月11日,韩国大邱北区一名14岁的女初中生被人掐死,嫌疑犯竟是一名年仅为16岁的高中男生 。对于此类未成年人杀人的事件,韩国也不止的一次发生。那么韩国对待未成年人杀人案是怎么处理的?
在韩国民法上,未成年人是指未满20岁的公民,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儿童)在刑法范畴内是“刑事未成年人”,无论犯何种罪,均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现代的未成年人,以往的未成年人法律已经开始变得不完善,不止韩国,各国的未成年人法律都应该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其中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应该被降低,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也应该降低。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予其认知能力相符的法律惩罚,不得以保护未成年人为理由从而姑息未成年人犯罪。
3. 韩国通过具荷拉法,该法律主要的内容有哪些
具荷拉法是由具荷拉哥哥具浩仁提出来的,原因就是因为具荷拉因为遭受“网络暴力”,决定自行了结自己的生命。然而具荷拉的身世比较特殊,在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具荷拉一直与哥哥相依为命,在哥哥的宠爱和陪伴下长大,父母并没有尽到什么责任。 而且,具荷拉的母亲在女儿死之后,并没有为此感到十分的伤心和愧疚,相反则是第一时间来盘算女儿的遗产,与儿子抢夺女儿的遗产,这件事激怒了具浩仁,想要请求法律来维护妹妹的合法权益。
其实这项法律在2020年就被提出来了只不过当时并没有通过提审,在今年这项法律也是在韩国通过了。对于《具荷拉法》为什么没有通过的原因,大概是因需要对继承制度进行全面研究的一件,最终没有能够越过法案委员会的门槛,所以《具荷拉法》不予通过。 据了解,当时具荷拉的哥哥具浩仁提出《具荷拉法》的时候,获得了10万民众的支持,但是最终还是没有能够通过。虽然说《具荷拉法》没有获得通过,但是这个世界却因为她变得更加的美丽。
4. 韩国的法律怎样判决贩毒人员
根据韩国刑法第2条的规定,在韩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均适用韩国法律定罪处罚,于是,外国人在韩国吸食、注射、制造、销售毒品的,会分别依据刑法第198条至206条之规定,以及《有关毒品类管理的法律》、《预防FFA交易毒品类的特别法》的规定定罪处罚。
1,依据《有关毒品管理类的法律》第60条第1项第1号的规定,使用毒品或精神药品的人员将被处以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亿韩币以下的罚金。
(4)韩国什么法律扩展阅读:
韩国作为严厉打击吸食、销售、持有毒品行为的国家,毒品犯罪的涉案人员原则上都要在刑事拘留的状态下接受调查。
韩国法律之所以对吸食毒品,也适用较重的处罚标准,主要是因为“瘾君子”会对社会产生各种不良影响。比如:吸毒之后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所以,第一次吸毒被抓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例子并不少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大韩民国宪法
5. 雪莉法、熔炉法,韩国还有哪些因为社会热点事件推进的法律
除了目前在韩国火热无比的推行雪莉法的提议和因为《熔炉》一部电影而引起韩国举国震惊而推出的熔炉法外,另一部非常有名的电影《辩护人》同样是为了抵制不公正法律而努力的电影,并推动了法律的改进。
《辩护人》的上映让公众再次关心起政治、法律与暴力机关之间的关系,法律本是不该受任何因素影响的公正裁决,但在不同的时代,总有不同的因素为公正带来不公正,我们需要进步,更需要愿意为此发声的人。
6. 韩国法律是怎样的
可以。韩国法学最权威的三个学校分别是:首尔大学、高丽大学、延世大学(按照级别优先排名)首尔大学:首尔大学在2014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中排名韩国第1位,亚洲第5位,世界第31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声誉排名韩国第1,亚洲第8位,世界51-60位;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全球大学排名102-150位。在2009年法国国立巴黎高等矿业学校(EMP)(基于各校毕业生在《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首席执行官的人数指标)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韩国第1位。高丽大学:高丽大学(Korea University),简称高丽大,是韩国最大的综合大学之一,世界大学200强之一,它始建于1905年,原名为普成大学。韩国高丽大学历史悠久,规模庞大,目前在韩国大学排名第二位,与中国"北京大学"建立友好院校关系。高丽大学对韩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高丽大学依据韩国特性,继承、发展和独创了各学科教育,以国际化、情报化等未来发展前沿学科为目标,努力致力于各国学术间的交流。延世大学(Yonsei University)位于韩国首尔市中心地段,成立于1885年,是一所以基督教精神为准则而设立的高校,以悠久的历史以其国际化的声誉而闻名。延世大学的教育理念是真理与自由,正如学校简介中校长对学生们的寄语——愿上帝的恩惠与你同在。
7. 韩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
韩国的司法制度属大陆法系,但受美国法律的影响较深。韩国的司法系统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在地方法院下面另设有市郡法院,履行地方法院的一些审判任务,不作为一个审级。此外,在汉城市设有一个家事法院和行政法院,在大田市设有一个专利法院。地方法院和家事法院在一些地区设有支院履行与地方法院一样的职能。
韩国全国共设有5个高等法院、13个地方法院、45个支院、101个市郡法院。市郡法院设立的目的在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受理的案件包括标的为2000万韩币以下的小额诉讼和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市郡法院只设有一名法官。如,釜山金海市法院辖区人口40万,每年受理的案件大约有4000至5000件。为了处理如此大量的案件,法院聘有12名调解员,从辖区内的教师、公务员、医生等专业人员中选任。12名调解员分成4组,每组一天可以处理6至8起案件,只有在双方分歧过大时,才交由法官审理。即便如此,一名法官还要审理500多件。
作为一审法院的地方法院,审判权由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或独任法官来行使,对独任法官的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由本院上诉部的合议庭审理,即在一级法院中存在二个审级,对本院上诉部的判决不服,可以不经高等法院直接向大法院提出第三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由于在韩国只设有5个高等法院,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做了这样的处理。而作为地方法院派出机构的支院,只具有一般的一审裁判权,而不能审理上诉案件。
韩国司法系统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裁判所。宪法裁判所独立于普通法院,有独立的地位。宪法裁判所的主要任务是对法律的违宪审查、弹劾审判、对违宪政党的解散审判等与宪法有关的案件审理。提请宪法裁判所的违宪审查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一部法律违宪与否成为审理某一案件的前提,审理法官作出该法律违宪的判断时,可以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向宪法裁判所提出违宪审查。二是当当事人提出违宪审查的申请遭到地方法院的拒绝,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宪法裁判所提出申请。因此,宪法裁判所一年须审理的案件达到数千件。宪法裁判所由9名法官组成,其中,总统任命3名;国会任命3名;大法院任命3名,其地位等同于大法院的法官。宪法裁判所为维护国民根本利益,维持社会的公平、平等、正义的理念,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如在几年前,宪法裁判所对一部规定“同性不婚”的法律认定为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使得20万对有情人终成眷属。
韩国法院的信息化程度相当高,全国法院的信息系统全部用超高速互连网实现连接,所有重要信息、数据都通过网络向公众开放。任何一个当事人都可以在家中,通过网络了解自己案件的审理情况。
韩国法院内部部门的设置比较简单,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在内部设一名院长,管理法院的日常事物,其余的法官分成若干合议庭完成审判任务。另有一名法官充任行政科长,负责法院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法院辅助人员与法官的比例为1比3。辅助人员分为法院事物、登记事物、统计事物、记录、法庭警卫等,除了完成审判上的辅助事物,还要完成登记、户籍、提存等业务工作。
大法院有一名院长,13名大法官,还设有司法行政处。司法行政处设有一名处长,由一名大法官兼任(不负责具体事物),日常工作由次长负责。司法行政处下辖计划部、司法政策研究室、人事管理室、总务局、建设局等部门,计划部负责法院的经费预算的编制并提交国会审议,并对各级法院的预算进行审核并拨付。人事管理室负责全国法院的人事安排,并对法官进行考核。司法政策研究室编有60名司法研修官,由现职法官充任,主要负责地方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存有疑问的各种问题的研究和解答。总务局负责法院的日常行政工作。建设局负责全国法院的法院建设,全国法院的建设由地方法院提出要求,经大法院审核,交由建设局具体负责建设。
韩国的法院除了承担审判任务以外,还负责不动产登记、户籍登记、提存等业务。由于法院的公信力在国家机构中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在国民中得到充分的信任,所以将不动产登记、户籍登记、提存等业务在法院来统一完成,不仅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也提高了效率。在全国还设有一万多个自动查询机,只要将想要查询的不动产的信息输入机器,就能免费查到全国任何一处不动产的产权登记情况,为市场交易的安全进行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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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爱在哈佛》时还在考虑着这个问题,现在看到你的提问也顺便自己了解了一下)
8. 韩国的司法制度和中国的有哪些不同
韩国的司法制度属大陆法系,但受美国法律的影响较深。
韩国的司法系统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
在地方法院下面另设有市郡法院,履行地方法院的一些审判任务,不作为一个审级。
韩国司法系统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裁判所。宪法裁判所独立于普通法院,有独立的地位。宪法裁判所的主要任务是对法律的违宪审查、弹劾审判、对违宪政党的解散审判等与宪法有关的案件审理。
提请宪法裁判所的违宪审查有两种途径:
一是当一部法律违宪与否成为审理某一案件的前提,审理法官作出该法律违宪的判断时,可以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向宪法裁判所提出违宪审查。
二是当当事人提出违宪审查的申请遭到地方法院的拒绝,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宪法裁判所提出申请。因此,宪法裁判所一年须审理的案件达到数千件。
而我国的司法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检警配合的超强势地位。
2法院并未做到司法独立。
3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
4立法机关对司法的监督。
5以四级两审终审加之生判监督程序制成的三大诉讼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