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看待韩国的政治
韩国政治主要参照美国,透过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政治体系,而保持政府的运作畅顺。
韩国在建国之初,就已经建立了分别由国会、法院、政府行使三权职能。总统为国家元首和三军统帅,行政的力量在其中占了主导的地位,表现为总统中心制。其后政府出现过多次总统为寻求连任而修改宪法的政治事件。
自1948年独立以来,经历过5次大规模的宪法修订。一般来说,我们会根据每次宪法的改变,而为每一个阶段的韩国命名。所以,直到现在,韩国总共经历过第一共和国至第六共和国等不同阶段。现在的第六共和国,总统任期5年,并不得连任;而国会议员则每四年改选一次。韩国总统是行政单位的领导,而立法权则属于国会。
而后经过了多次修宪,进行了一系列有所反复的体制改革,逐步从总统威权体制走向民主。现在的韩国宪法已经对总统的权力作出了诸多的限制以保证民主的实施。
韩国实行多党合作执政。目前的政党主要有开放国民党、大国家党、民主劳动党、新千年民主党和自由民主联合。
❷ 韩国的三权分立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韩国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组成,检察厅属于行政机关,隶属司法部,是相对独立的体系,各个检察厅的辖区与行政区域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听到韩国前总统卢武铉坠崖身亡的消息时,非常错愕,虽然觉得其被调查是无法避免之事,但采取这种极端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却怎么也无法想到。
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成立至今共有10位总统,除了在任的李明博总统外,卸任的总统中鲜有善终的。首任总统李承晚因“4·19”革命被迫下台最后客死异乡,朴正熙遭部下刺杀身亡,全斗焕、卢泰愚因军事叛乱和非法政治资金而被判刑入狱。金泳三前后两次接受调查,第一次是1998年因金融危机被以参考人的身份接受书面调查,但免于起诉;第二次是2004年因用安全企划部的预算进行选举的嫌疑被列为证人,但金泳三拒绝出庭。以韩国民主斗士的身份登上总统大位的金大中在卸任之后也遭到调查。2003年金大中刚刚卸任,就因向朝鲜提供巨额资金事件被调查,后以向朝鲜提供资金为执政行为的理由免于被起诉。最后卸任的总统卢武铉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自杀身亡。
韩国历任总统的这种悲剧性的最终命运一直以来就像谜一样困扰着不少人,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但冷静分析大韩民国政府成立之后的政治生态就会发现这并不难理解。
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成立时,对外标榜是民主政体,但事实上截至卢泰愚之前,可以说韩国是披着民主外衣的独裁政体,特别是在李承晚和朴正熙时期,为了延长任期,作为国家基本大法的宪法被改来改去,就像儿戏一样。虽然标榜是三权分立,但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权始终凌驾于立法、司法权力之上,根本看不到民主体制下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一点点迹象。卢泰愚上台前夕,韩国再次修改了宪法,这次修宪虽然过程非常曲折,但仍以三权分立下的民主制度为基本的政治体制。
此后经过卢泰愚、金泳三时期,曾被破坏得体无完肤的韩国民主制度逐渐得到治愈,但行政权凌驾于立法、司法权力之上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在这种并非完善的民主制度下,可以说总统和执政党掌握了几乎所有的资源,无论是国会、大法院、宪法裁判所(相当于宪法法院)还是在野党,根本无法起到牵制总统或行政权的作用。在行政权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总统就是权力的化身,总统的每一次发言,每一个指示都会被当作法律来执行。在权力空前膨胀且没有任何力量制衡的情况下,作为权力化身的总统就有可能因主观或客观的因素在执政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不仅如此,由于总统权力过于强大,这也使得那些能够接近总统的人在这一权力的背景下干一些非法的勾当,而最终的罪名也归属于总统。
上世纪80年代后卸任的韩国总统无一例外地受到了司法调查,虽然被调查的原因各种各样,但大部分都存在着经济问题。之所以如此,与韩国政经不分、政商勾结的生态有着密切的联系。韩国的经济是从朴正熙时期开始发展起来的,虽说是在“民主”制度下发展的,但是以计划经济、而非市场经济的模式发展起来的。
在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下,政府的经济发展计划左右着经济发展的方向,各领域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不是靠市场的调节,而是靠政府的扶持,在韩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曾风云一时的所谓10大集团、30大集团都是靠政府的扶植发展壮大起来的。在扶植这些集团成长的过程中,韩国政府在政策取向、资源配置、融资等方面都给予了几乎是毫无保留的扶持。反过来,集团或公司为了获得政府的这种扶持,也不断地向政界特别是掌握权力的政界人士进行利益输出。这样长期下来就形成了政经不分、政商勾结的畸形生态。这种在韩国经济起飞过程中形成的畸形政经生态在韩国民主体制逐渐完善后也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
在韩国的这种特殊的政经生态之下,总统及其亲近人士、有影响力的政界巨人都存在着接受利益捐赠的可能性。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一旦这种利益捐赠被曝光,作为逐渐健全的韩国司法体系介入并进行调查于法于情都是理所应当之事。由于在任总统享有司法豁免权,因此即便是有什么问题也只能在其卸任之后才能进行调查。这样就出现了韩国总统在卸任之后都遭到司法调查的怪圈,这似乎成了韩国总统无法避免的宿命。
卢武铉的这种结局有着个人方面的原因,但长期以来形成的韩国政经生态是导致其走上绝路的最重要因素,甚至可以说他是这种政经生态的牺牲品。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也受到冲击。尽管如此,这个制度迄今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关进行组织与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
虽无法找到你所需的正确答案,但从以上文字中可看出一些有关于你问的内容的答案.
我不知道你要的是简答题,现在你就把讲美国的那两段文字记下就行,它讲的就是你要的三权分立制度的内容及它的意义。具体的见下:
三权分立制度 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形式。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也受到冲击。尽管如此,这个制度迄今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关进行组织与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三权分立制度对中国曾经产生过一定影响。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运用西方的分权学说,结合中国历史上的统治经验,创立了五权宪法理论,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加入监察、考试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治体制上根本否定并排斥三权分立制度,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制。
共三段,这就是标准答案。
❸ 韩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怎样确立的
韩国当前的民主体制来源于80年代以前的军政府体制,从军政府体制转化为民主体制,韩国的民主进程只有短短的20年时间,民主思想的土壤尚未培育完全。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成立至今.大韩民国政府成立时,对外标榜是民主政体,但事实上截至卢泰愚之前,可以说韩国是披着民主外衣的独裁政体,特别是在李承晚和朴正熙时期,为了延长任期,作为国家基本大法的宪法被改来改去,就像儿戏一样。虽然标榜是三权分立,但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权始终凌驾于立法、司法权力之上,根本看不到民主体制下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一点点迹象。卢泰愚上台前夕,韩国再次修改了宪法,这次修宪虽然过程非常曲折,但仍以三权分立下的民主制度为基本的政治体制。此后经过卢泰愚、金泳三时期,曾被破坏得体无完肤的韩国民主制度逐渐得到治愈,但行政权凌驾于立法、司法权力之上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在这种并非完善的民主制度下,可以说总统和执政党掌握了几乎所有的资源,无论是国会、大法院、宪法裁判所(相当于宪法法院)还是在野党,根本无法起到牵制总统或行政权的作用。在行政权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总统就是权力的化身,总统的每一次发言,每一个指示都会被当做法律来执行。
❹ 韩国的国家体制是怎样的
韩国介绍之国家体制 (一)宪法 大韩民国第一部宪法是1948年7月17日颁布的,现行宪法系1987年10月27日通过,1988年2月25日生效,是韩国摆脱日本殖民统治后第八部宪法。该宪法规定韩国为“民主共和国”,权力属于国民。 (二)立法 立法权属一院制的国会。国会由议员组成,候选人必须年满25岁,每个选区1名,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得票多者当选。选举出的议员占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他席位按比例分配给在直接选举中获得5个或5个以上席位的政党,这种议员称为全国区议员。立法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期不超过100天,临时会议可根据总统或四分之一以上议员的要求召开,会期不超过30天。第十五届国会议员于1996年4月经选举产生。 (三)国家元首 韩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兼武装力量总司令,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总统有权在发生战争、武装冲突或发生紧急情况时,按法律规定宣布国家处于戒严状态,但需得到国会的批准。第15届总统为金大中,于1998年2月25日就任。 (四)司法 司法权属于法院,宪法规定法院是政权机构中的一个独立部门。法院系统分三级,即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此外还有家庭法院、军事法院和宪法法院。法院审理民事、刑事、行政、选举等诉讼案件,处理和监督有关房地产登记、人口调查登记、保证金和司法公证等事务。 大法院系最高司法裁决机构,有权对行政法规、管理条例或处理决定的合法性作最终复查$昕取对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军事法院裁决的上诉。它的裁决是最终的,具有约束力,成为所有低级法院所遵循的判例。 高等法院听取对地方和家庭法院在民事和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法律指定的特殊案件中判决的上诉。韩国有4所上诉法院,可自行通过审讯作出维持或推翻下级法院判决的决定。 地方法院对大多数案件拥有初审权。 家庭法院受权审理所有涉及婚姻、少年和其他家庭内部问题的案件,但不公开审理,以利保护个人的隐私。 军事法院审理武装部队军人和文职人员犯下的罪行。 宪法法院是根据法院的要求,对某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进行裁决,并对弹劫、解散政党,国家机构之间、国家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争端,以及法律规定的有关宪法的诉讼作出裁决。 大检察厅是国家的最高检察机构,管辖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支厅。 (五)行政机构 内阁称国务院,为最高行政机构。总统通过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国务会议由总统、总理、副总理及有关行政部长官组成。总理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批准,在总统指导下主管各行政部门的工作。国务会议的成员由总统根据总理的推荐任命。国会可以通过不信任决议,解除总理或国务会议成员的职务。 (六)政党 韩国光复后,政治处于大变动时期,各种政治势力纷纷出笼?政党林立,你争我夺,既有意识形态的差异,又有地方群雄割据的特征,加上不同派别的利害关系,纵横交错,时而分裂对立,时而握手联合,令人眼花缭乱,难分良莠。近来各党的主张和政策大同小异,却又严重对抗,使一般百姓特别是青年人产生厌恶感,迫切要求出现能代表新时代潮流的新政治家、新政党。时代的要求预示着韩国政党将有新变化。目前主要的政党有4个: 1.新政治国民会议。成立于1995年8月11日,系由民主党分裂出来的,现任代理总裁赵世衡。该党的重要政治主张为实行西方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积极支援地方自治团体;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中心的经济体制;争取分阶段和平统一国家。 2.大国家党。成立于1997年11月21日,系由新韩国党和统合民主党合并而成。总裁赵淳。该党主张“以自由、民主和自由市场经济作为国家的基础,主导国家的民主统一,在自主自存基础上,建立先进的福利社会”。对外政策以对美国、日本、西欧关系为基础,在平等互利原则下,与不同制度、不同信念的国家建立外交和经济合作关系。 3.国民新党。成立于1997年9月13日,系由新韩国党分裂而出。总裁李万变。该党主张继续深化政治革新,推进民主化;采取积极措施,加速发展经济;促进半岛北方的改革,争取分阶段统一国家。 4.自由民主联盟。成立于1996年3月,系由新韩国党部分党员和新民党合并而成。总裁朴泰俊。该党主张抛弃“冲击性的政治作法”和“一言堂”;要求修改宪法,实行内阁责任制,自称“保守”政党。 (七)军队 韩国的军队称为国土防卫军,简称"国军",最初是由美军政厅利用原在日本和伪满军队中服役的人员组织起来的。1948年韩国正式建国,成立了国防部,从美国占领军手中接管了对韩国军队的指挥权。1948年11月30日颁布《国军组织法》,实行普遍征兵制和志愿兵招募制相结合的制度,逐步建立了陆海空三军,陆军和海军陆战队服役期为2年,空军和海军的服役期为3年。宪法规定总统为三军最高统帅。韩国总兵力有65.5万人,其中陆军l54万人,海军6万人,空军5.5万人。1995年国防预算为142.5亿美元,占财政预算支出的23%。 除正规军外,1968年4月建立乡土预备军,由预备役军官、士兵及志愿人员组成,约有400万人,其任务是负责农村的保卫工作,每年训练8天。1975年颁布民防基本法,开始建立民防卫队,规定每个村都要建立民防队的下属部队,由没有参加乡土预备军的17岁至50岁的男性公民组成,约有500多万人,每年训练1个月,其任务是在敌人发动进攻或出现有碍公共秩序和安宁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1975年还建立了学生护国团,由高中以上至大学的男女学生组成,约有306万人,每周训练4小时。此外,还有警察11.45万人。 近年来,韩国在坚持"韩美共同防御体制"的同时,逐步加重韩国军队的防御责任。为增强军事力量,韩国不断调整军事机构,改善指挥体制坚持质量建军,加速实现军队现代化;大力发展军事工业,增强军备自给能力;加强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与日本的军事合作,签订军事合作协议,进行联合军事演习,互通军事情报等。 希望您能采纳 如有疑问欢迎继续追问谢谢
❺ 韩国已经是民族宪政国家,那么韩国进入民主宪政国家的标志到底是什么
韩国进去民主宪政国家的标志是国家主权和公民权利开始收到宪法的约束。能够包容不同的种族、不同的信仰、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阶层,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想起韩国的民主进程,尽管事至今日已一再证明是钱主政治,而且不改政治附庸地位,但当年青年人自以为抱持理想,方式很激进——大背景是经济奇迹,不是民不聊生。
❻ 曾是军政府统治的韩国,它究竟是如何过渡到民主政府的
韩国的孙大胖也就是李承晚在抱了大腿坐稳之后,完全变成了韩国的蒋介石1961年,他被民主派推翻了但民主派立足未稳,在1962年被朴槿惠老爹兵变夺权朴正熙水平高,既能发展经济,又压得住民主派可以说是汉江奇迹任内没有大型的民主派暴动但他毕竟是军事独裁者,而且得到国家的方法不正所以在1979年又被军政府的国民派刺杀推翻民主派立足不到俩月就被朴正熙余孽全斗焕兵变夺权,但是即便夺权,他也不太顺利但是全斗焕上台不到半年,又在1980年518爆发了光州事件,声势并不亚于九年后,北京的事情,不过韩国由于全民皆兵,所以民主派的学生百姓还能和戒严部队,还有美帝帮凶相持并论由于在全斗焕执政期间,民主运动此起彼伏即便有美国的支持,他也难以抵抗以1988年全都换,压力太大,将总统职务交给了同学卢泰愚但是他的同学水平也不高,在军队的声望也很低,于是他就把党籍从金,政府执政改成了军政府养的民主党派,变成了政党轮替但是他实在太笨,位置坐不稳,于是又操纵选举,让他所在的民主党派的大佬金泳三上位但是金泳三有自知之明,他知道他的声望能力手段是压不住民主派的,于是又把金大中,卢武玄这些民主派放出来,允许他们建立大国党参选在金大中竞选成功后,韩国正式脱离军政府的影响
可以说,韩国从稳定都乱套,谁当了总统都没有什么好下场?除了抱怨斗争就是牺牲民主党派十分的艰辛承受了无数的苦难,但最后还是成功了卢泰愚是第一位民选总统,而金泳三是第一位“文民总统”
❼ 韩国政体有人说是总统制 那是民主共和制吗可韩国也有总理 我们老师又说可能是半总统半议会制 和法国一样
韩国是总统制的。没有皇帝,那和我们的清宫片是有个1道理.
韩国宪法与政体
宪法史
大韩民国的第一部宪法于1948年7月17日通过。 宪法由法律学家按照两院制的议会原则起草,旨在建立以总统制为基本形式的政体。此后,大韩民国宪法先后经9次修改,最后一次修宪于1987年10月29日完成。
第一次修宪被称为“混合修宪”,因为它是综合执政党与反对党分别提出的修宪议案而进行的修改。这次修宪通过了总统直选法和实行两院制。
1954年11月,宪法第二次被修改,允许只有大韩民国的首任总统可以无限期担任总统。其结果导致1960年3月15日大韩民国首任总统李承晚寻求第4任总统。
第三次修宪是要建立议会体制。 第四次修宪是为惩办那些在李承晚当政时有劣迹的官员铺平道路。
然而,李承晚的后继政府没能形成政治上的一致,导致朴正熙在1961年5月发动了军事政变。朴正熙政变成功后进行了第五次修宪。修宪由一个名为国家再建最高会议的特别委员会起草。修宪通过了司法护宪复查、立法与宪法一致性的美国式的总统体制。
为竞选第三任总统开辟道路,朴正熙重新修订了第三共和国的宪法。 1972年的第七次修宪在“韩国式民主”的旗号下产生了强权总统制体。朴正熙的“复兴改革”政权在1979年朴正熙遇刺身亡后迅速垮台。
崔圭夏的过渡政府和被称为“汉城之春”的争取民主的艰苦斗争也因军事政变而告终。政变领导人全斗焕成为大韩民国第11届总统。全三。焕政府进行了第八次修宪,修宪的主要内容是总统由总统选举团选举产生,只能担任一届总统,任期为7年。
根据新宪法,全斗焕重新当选总统,下次总统选举定于1987年举行。第九次修宪经执政党和反对党合作由全民公决通过,修改内容见诸现行的宪法之中。
大韩民国第六共和国宪法恢复了总统直选制和总统任期5年而不得连任的规定,并为保护人权而设立了宪法法院。这部宪法至今仍在沿用,并已连续有两届政府和平地进行了政权移交。特别在1997年韩国总统大选中,反对党总统候选人金大中获胜,政权和平地移交给一个反对党,这在韩国宪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宪法
现行的宪法代表了大韩民国向全面民主化方向迈出了第一步。除了修宪的立法程序外,许多实质性的变化也令世人瞩目,其中包括削弱总统的权力,加强国会权力和进一步保护人权等。特别是创立了新的独立的宪法法院及其成功的运作,在促使韩国成为更民主,更自由的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韩民国宪法由序言,130项条款和6条补充规定组成,共分为十章:总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会、行政、法院、宪法法院、选举管理、地方政府、经济和修宪。
大韩民国宪法的基本准则包括:国民主权、分权、实现南北韩和平民主统一、追求国际和平与合作、以法治国和国家有提高国民福利的责任等。
宪法规定了自由民主的政治秩序。它在序言中不仅阐明大韩民国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基本自由与民主秩序,而且要使权力分散和以法治国制度宪法涉及到政体的重要两点是:第一,宪法采用了由议会原则补充的总统制;第二,宪法为各政党提供了特别的权力和保护,同时规定它们不得危害自由与民主政治秩序的义务”。
宪法第十条指出“宪法确保所有公民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国家有责任确认和确保个人拥有基本和不可侵犯的人权”。根据这一基本条款,宪法赋予了个人以公民、政治和社会权利,这也是最文明国家的准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自由,要求快速公正审判的权利,迁徙自由,择业自由,隐私权,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和结社自由,享有诸如选举权和担任公职在内的从政权。
此外,国家还保证国民享有各种各样的社会权利,如受教育权利、择业权利、工人独立结社权利、工人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以及享有健康和愉快环境权。
所有这些权利不可能毫无遗漏地写入宪法。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不能因宪法没有详尽列出而被忽视。宪法第37条规定,此种权利只能在必须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和秩序或公众福利之时可以受到法律的限制,但自由或权利的本质不得侵犯。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所有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即纳税义务,工作义务和法律规定条件下的国防义务。
现行宪法中值得注意的是设立了宪法法院,用以保护宪法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一独立机构的司法权共分5个方面:裁定对总统、总理和法官的弹劾;决定解散政党;审查立法与宪法的一致性;解决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或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纠纷;裁定有关宪法的伸诉。
宪法通过国家确保个人财产权,鼓励企业与个人在经济领域里的创造性和享有自由来实现自由市场经济。它还规定,国家可以调整和协调经济,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和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民主化。
修宪需要有区别于其它立法的特别程序,只有总统或国会的大多数议员可以提议修改宪法。总统必须公开修宪方案。只有在国会与全民公决一致通过的情况下,修宪才生效。国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赞成,全民公决须在半数以上的合法选民中有超过半数的投票赞成才算有效。
总统
大韩民国的总统是行政最高长官,是国家元首,在外交事务中代表国家。总统由全国范围内的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总统任期为5年,不得连任。总统不得连任的法律规定确保避免任何个人长期执掌国家的权力。根据宪法规定,当出现总统伤残或死亡的情况时,总理或国务会议成员将临时代理总统之职。
总统掌握着国家行政最高权力。根据现行政体,总统扮演着6个主要角色。
首先,总统是国家元首,在行政和对外关系中是整个国家的代表和象征,负责接见外国的外交官;颁发嘉奖令和授勋;主持特赦仪式令。总统有义务维护叫民族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的连续性和维护宪法。此外,总统的特殊使命是为韩国的和平统一而奋斗。
其次,总统是最高行政氏官,有责任推行由立法机关通过的各项法律,并通过发布命令和训令来使法律得以实施。总统全权领导国务会议、各类顾问机构和行政部门。总统有权任命大韩民国的官员,包括总理和行政部门的长官。
第三,总统是全国武装力碌总司令,圳有J一泛的制订军事政策的权力,包括宣战权。
第四,总统是具有全国性组织的主要政党的领袖,可根据本党派的荐举,指派行政部门的高级官员。
第五,总统是首席外交官和外交政策决策者。总统有权签订条约和任命、接见和派遣外交使节,与外国签订和平协议。
最后,总统是主要的政策和法律的制订者,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立法人员说明自己的观点。总统无权解散国会,而国会却可根据宪法利用弹劾程序使总统最终对宪法负责。
国家行政机构
根据韩国的总统体制,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并由其主持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总统单独负责决定政府的各项重要政策。
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同意。作为总统的主要行政助手,国务总理在总统的领导下监督各部的工作和管理国务调整室的工作。国务总理有权参与制订重要的国家政策,并出席国会举行的各种会议。国务总理有权在总统授意下代表总统处理事务,并以其本人名义颁布法令。总理有权向总统建议任免国务会议成员。
国务会议成员由总统根据国务总理的推荐任命。国务会议成员有权领导和监督自己的行政部门,筹划重要的国务,代表总统山席国会会议并说明自己的观点。国务会议成员集体和个人仅对总统负责。
除国务会议外,总统还有两个直接由他本人控制的部门制订和推行国家政策,这便是监查院和国家情报院。这两个部门的领导人由总统任命,但总统对监查院院长的任命要经国会同意。
监查院于1963年成立,负责审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国营企业和有关组织的帐目。 监查院还有权调查政府部门滥用职权和政府官员的渎职行为。尽管监查院仅对总统负责,但调查结果向总统报告时也要向国会汇报。
国家情报院于1961年6月成立,最初为韩国中央情报局(KClA)。它负责搜集国内外的战略情报,策划并协调政府的情报和安全活动,从事反共活动。
政府改革
金大中政府执政后,新政府一直大胆地推行政府改革。政府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重新组建行政体系,用以在下一世纪满足国民的需要,以及通过将中央政府的一些工作移交给民间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办法,建立一个小而精干的政府。
根据行政自治部起草的改革方案,估计将在全国裁减87,500名政府部门雇员或所有地方政府30%的人员。此外,地方的国营企业也要缩减人员的规模,届时约有数十家地方政府的附属经济实体将被关闭。
作为此次改革重要的第一步是,金大中政府已将部级长官的职位由33个减到27个,次官的职位由67个诚至63个。
按照企划预算处制订的规划,到2002年,韩国将对政府投资兴办的19个大企业的55个下属公司中的40个下属公司实行私有化,被列入政府改组计划的韩国屯信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也不例外。到2002年改革计划完成时,韩国政府将只经营13家母公司(现为24家)和8家子公司(现为75家)。
各个领域里的改革正在认真进行。这些改革包括政府改组、国家养老金公司私有化、裁减人员和政府组织中的管理改革。
立法
国会是一院制的立法机构,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有国民投票选出的任期为4年的议员273人。
国民投票选出的议员占国会议员总人数的六分之五,剩余的议员席位则在直接选举中赢得5个或5个以上席位的政党中按比例分配。这些政党任命的国会议员在议会中代表全国的利益而不是代表地方的利益,因此他们被称为“全国选区的议员。
议员候选人必须年满25岁。每一选区以多数票选出一位候选人。目前,国会有国民投票选出得议员席位227席,政党间按比例分配的议员席位46席。
作为国家的立法人员,国会议员享有惯常的特权。议员在国会以外对其在国会内发表的言论和在国会内所投的票不负责任。在国会召开期间,除乇—恶昭彰的犯罪行为外,未经国会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留国会议员。
议员如在国会召开之前已被逮捕或被拘留,除有罪恶昭彰的犯罪行为外,在国会的要求下,必须将其释放。
除享有上述特权外,议员也受到一些制约。议员不能同时担任法律所禁止的职务,也不允许滥用其地位和特权。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一些活动外,议员q以在国会外从事有酬劳的活动。但任何时候,议员都必须保持高度的诚实和正直。
国会分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两种。根据法律规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应总统要求和国会四分之一以上的议员要求召开。定期会议的会期不超过100天,特别会议的会期不超过30天。如总统要求国会召开特别会议,则必须明确会期和说明要求开会的理由。
除宪法和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必须有半数以上议员出席会议及所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议员投票同意,国会方能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若投票结果出现平局,该议案应视为被国会所拒绝。立法会议须向公众公开,但经半数以上与会议员同意,或议长考虑到国家安全利益认为有必要时,该规定可不予考虑。
宪法赋予国会的很多职能,但其主要职能是制汀法律。其他职能包括批准国家预算、外交政策事务、对外宣战、向国外派遣军队、外国军队在国内驻军、监查国事、调查特别国事和弹劾。
弹劾动议必须经国会三分之一‘以上议员同意提出。必须有多数议员投票同意方能批准弹劾动议。而弹劾总统的动议须经全体议员之多数同意提出,壮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方能成立。
国会设议长1人,副议长2人,任期两年。议长负责主持全体会议、代表立法机构,爿:负责监督国会的行政。副议长是议长的助手,并布议长缺席时代理议长职务。
常设委员会
国会有下述16个常没委员会:国会指导委员会,立法与司法委员会,国家政策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统一与外交通商委员会,国防委员会,行政与自治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委员会,技术、信息与通信委员会,文化观光委员会,农业、山林、海洋与渔业委员会,产业资源委员会、保健福祉委员会,环境与劳动委员会,建设交通委员会和情报委员会。
国会常设委员会主席从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人数按国会规定配置。
委员会主席负责掌握程序,维持秩序并代表该委员会。各种议案和请求须交由常设委员会审查。这些委员会是执政党和在野党之间商讨不同见解的主要论坛。
按现行的国会法,拥有20名议员以上的政治团体,可以组成协商团,在国会党派协商中充当协商单位。
无党派议员如人数超过20人可以组成单独的协商团。各协商团指定自己的领袖和组织秘书,负责与其它协商团谈判和磋商。
协商团领袖开会研究有关国会的工作事宜、全会与委员会的会议计划和会议日程。
司法
韩国的法院共分三级,即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包括特别家庭法院和行政法院在内的地方法院。各级法院负责有关民事、刑事、行政、选举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裁决,同时监督有关不动产注册、人口昔查登记、保证金和司法公证等方面的事务。
设在汉城的大法院对行政法令、规定和处置的合法性有最终裁决权。作为最高法庭,大法院审理关于上诉法院、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以及军事法庭所作出的裁决的上诉案。
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同意。大法院的其他法官由大法官推荐,总统任命。大法官的任期6年,不得连任,年满70岁必须退位。大法院的其他法官任期6年,按法律规定可连选连任,但65岁必须退位。
高等法院通过行使中级上诉裁判权,审理对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所作出的裁决的上诉案,并行使初审权受理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
专利法院作为一个中级受理上诉案件的司法机构审查专利局所作出的决定。大法院是裁决专利纠纷的最高法庭。
地方法院对大多数案件进行初判。汉城和以下12个城市都设有地方法院:仁川、水原、春川、大田、清州、大邱、釜山、昌原、蔚山、光州、全州和济州。
家庭法院审理有关婚烟、少年和其他家庭案件。行政法院只受理有关行政案件。
除汉城以外的地方法院还在本地区行使行政法院的职能。除上述各类法院外,还有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审理武装部队成员及其文职雇员犯罪的案件。
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是在1987年成功地发起了一次民主运动后,根据现行宪法于1988年9月建立的。除大法院外,宪法的制订者按欧洲的模式建立一个独立的专门法院,以充分保护国民的基本权利和有效地抑制政府的权力。
宪法法院确定法律与宪法的一致性,裁决政府实体之间的权限纠纷,判定个人提出的有关宪法的申诉,对弹劾作出最终决定,以及对解散政党进行裁决。
宪法法院有9名法官,法官任期为6年,可连任。
该法院在汉城市内一所5层的圆顶大锋内办公,这所大楼曾荣获韩国建筑奖。
到1998年7月31日,该法院共审理了3,469宗案件。在包括182宗涉及法律与宪法一致性的案件在内的251宗案件中,有一例案件被宣布为违宪。上述数字表明,该法院一直在积极地捍卫宪法。
地方政府
大韩民国宪法第117条规定,“地方政府应负责处理当地居民的福利事务,管理财产,并可在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制订有关当地自治的规章制度”。
地方自治法自1949年通过以来,经历了数次修改。在1961年5月16日军事政变解散所有地方议会前,曾进行过3次地方选举。
70和80年代的地方经济飞速发展使许多地方政府的税收增加,与此同时要求增加行政部门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有效地满足这一要求,中央政府在80年代中期开始鼓励开展可行性研究,并计划恢复地方自治。自1985年开始,韩国举行了多次公开听证会和研讨会,有关此一议题的文章和书籍也开始出现。
中央政府于1988年宣布修订地方自治法。根据新法,汉城特别市、5个直辖市和9个道被定为高级地方政府。汉城市和直辖市的区,以及郡被指定为低级地方政府。
地方社区领导入主管各自的市、邑或面的行政事务,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地方行政职能包括:中央政府委托的职能;管理公共财产和设施;评估和征收地方税;管理各种收费、服务、商品和地方社区的其他行政事务。各级地方政府都有一个教育委员人处理与各社区的教育和文化有关的事务。
1991年3月韩国举行了第一次地方议会选举,选出小行政单位(小市、邑和大市的区)的地方议会。1991年6月选举了大行政单位(大市和道)的地方议会。修改后的法律授权地方议会检查和审计地方政府,提高了这些新机构的权力。
在1995年第一次举行地方选举的3年后,第二次广泛的地方选举于1998年6月举行。自1998年开始,地方选举每4年举行一次。目前韩国共有16个道级政府和232个低级地方政府(市级政府)。
道政府介于中央政府与市政府之间,其行政机构是小型化的中央政府行政机构。
市政府通过行政区机构向居民提供服务。每个市政府下辖数个区政府。区政府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处理选民的需求。区政府主要负责日常简单的行政和社会服务工作。
特殊和复杂的事务由市政府直接处理。诸如有关公共安全、道路标志、防火、公立学校、诉讼和惩治等一些重大问题由中央或道政府通过其派出机构直接解决。
❽ 韩国的民主治理
【韩国的民主之路】
现在很热门的话题是“先民主还是先富强”,看看韩国的民主之路,也许对大家有个启发。韩国的经济富强基本是在专制时期完成的,谁有兴趣,也可以在这儿把韩国经济发展年鉴转贴出来,以供参考。
朝鲜战争在1953年结束以后,成为美国在东亚的重要的同盟国的韩国,虽然采取了全面亲美的方针,但并没有很快走上由西方文明贡献给世界的民主国家体制的道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失败之后,由美国人强行推行了西方的民主体制(保留了天皇制),而韩国却只能靠自己摸索着走向民主之路。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美国和苏联分别接管了作为战败国日本殖民地的朝鲜半岛南北。两个托管国的不同的意识形态在这个半岛三八线的南北的朝鲜人中产生不同的影响,由此,刚刚摆脱日本殖民奴役的朝鲜出现了民族分裂。在半岛的南北部分别成立了不同意识形态的政府,北部成立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南部成立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大韩民国。在一九五0年到一九五三年,这造成民族分裂的两个国家发生了着名的朝鲜战争。这场持续三年的战争是不同意识形态造成的两个对立世界阵营的最大的一次战争,因而,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被卷入进来。中国派出了志愿军支援北部朝鲜,而美国操纵联合国派出了联合国军支持南部韩国。联合国军主要是美国军队,另外还有十五个国家参加,这些国家派出的人员不多。朝鲜战争可以说是一次局部区域发生的世界大战。一九五三年,现在成为世界着名旅游景点的板门店,交战的两个阵营达成了停战协议。1948年成立的韩国开始进入了相对和平的建设时期。
从朝鲜战争以后到比较完善的民主宪政体制的确立,韩国在走向民主的道路上摸索、奋斗了近三十年的时间,其间经历了六位总统和六个共和国时期,发生了许多政治事件。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但人民与其政府总有着这样那样的矛盾。韩国的民主道路是在人民与政府的矛盾的两股力量的冲撞中前进的。韩国的民主宪政体制的最终确立首先归功于韩国人民不屈不挠的为理想而奋斗的热情,不怕牺牲,排除万难的献身精神。而一些开明的政治领袖的顺应潮流的举措使这个国家在三十年的摸索着走向民主的道路上没有发生重大的社会动乱,使社会的转型和过渡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1948年,美国军政府把行政管理权移交给新成立的韩国政府。当时的韩国政府颁布了一部宪法,但这部宪法还不完善,政府也不能保证忠诚地执行它。朝鲜战争结束以后,在美国大力支持下的韩国开始了和平建设时期。作为韩国第一代最高领导人的李承晚总统,曾经为着韩国的民族解放奋斗了一辈子,为大韩民国的建立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开国领袖,在晚年,身居高位,贪婪权力,操纵选举,成为阻碍民主进程的专制者。而经过异族殖民统治和三年内战的韩国当时的各方面的社会问题都很严重。韩国人民对新政府的专制和无能日益不满,人民和政府的矛盾日益激化。
1960年,韩国大选,人民对这次政府变动机会寄以厚望。但李承晚明知专制政权不得民心,不甘于退出执政地位的命运,又不思改正,反而使用了一些不合法律的手段操纵选举,企图权柄不易人手。富有斗争精神的韩国人民终于对自己的政府愤怒了,这次选举成为一个导火星,燃起了韩国人民为民主而斗争的火焰。1960年2月28日,大邱的学生抗议对学校进行政治干涉而走上街头,示威游行。政府的警察竟然向人群开枪。4月初,在马山的海岸发现一具学生的尸体,经查验,确定是被警察开枪打死的。于是,发生了波及全国的社会骚乱。
作为韩国首都的汉城,游行示威最严重,学生几乎全部走上了街头。在总统府附近的政府警察与游行群众的对抗中,专制政府不但对群众开枪,发生了流血事件,而且实行了军事管制。但人民的愤怒终于迫使了功过任人评说的李承晚下台。爱国学生领导的人民抗争结束了李承晚的第一共和国,进行了韩国历史上第一次成功的民主运动,这场运动的成果很快在第二共和国的宪法修正中体现出来。
❾ 如何评价韩国的政治民主化
韩国的政治没有什么民主不民主的,就是照着美国的样子学习来的
❿ 韩国第几共和国被认为是一个从威权政治到民主政府的过渡性政府。
韩国建国历史很短,日本投降后韩国政府是在美国的扶持下建立的,其国家机器中的政府成员主要是由日据时期的韩奸和海外归来的“民主人士”组成,类似于现在的阿富汗现政权,宪法也没有进行大的修改,韩国自己也不承认有第几共和国之说……。
韩国前期一直是军人把持的政权,这是由南北军事对立的紧张关系决定的,上世纪八十年代有所好转,军人政府逐步将权力转移到民间,这一过程最后是在卢泰愚手中完成的,但韩国政权仍受军方和美韩联合司令部控制的痕迹严重,其表现为美韩军方随时挑动南北关系紧张,以主导韩国政局走向;而且,现今韩国武装力量的总指挥权仍控制在美国手里。从这个意义上讲,韩国还不是一个完全独立自主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