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韩国查获2416名比特币偷税者,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也要交税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简单粗暴的回答你,目前还是不需要的,但是以后怎么发展或者以后有什么新的政策就难说了,比特币现在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非常大,这一点毋庸置疑。根据美国国税局的最新数据报告显示,2013年至2015年之间交易报告显示,那个时候交易比特币的人数大概全世界不到900人左右,虽然这个数字显然是不正确的,但是,美国为了规范监管,所以美国国税局早在2014年的时候,就已经将加密货币列为个人的财产属性,并给某些比特币交易所发送了规定通知。
一、没有发行机构我认为现在全世界上无外乎只有两种人,一种是有钱人,一种是没有钱的人,另外一种是有比特币的人,或是没有比特币的人,很明显的化学反应这可能是大部分许多拥有者,或是以后会进入货币圈的人的一种财富信念罢了,在短时间内因为货币的飞涨,像是神话一样创造了许多突然致富的财富新闻,很多人现在认为比特币就是他这一辈子的希望,显然这些人只是还没有被割韭菜过。
‘贰’ 加密数字货币征税大潮或开启,将会有哪些利弊呢
2020年极大可能开启加密数字货币的征税大潮,现在数字经济成为潮流,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加密数字货币带来的挑战。而加密数字货币的征税制度就成为了其中一个大方向。
加密数字货币征税大潮为何在2020
首先从2019年至2020年的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的数据来总结,据得得智库数据显示,截止北京时间2019年12月31日24时,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总市值为 1927.69 亿美元,2019年全年共计上涨53.35%。
截至2020年1⽉5⽇,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共有数字货币4993种,总市值共计1997.68亿美元。与2019年年初的1257.08亿美元的总市值相⽐,整个加密数字货币市场上涨了740.6亿美元,同比上涨58.91%。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正在全球范围逐步扩大,尤其是2019年涨幅明显,数字化趋势已经势不可挡。
2019年虽然Libra是非常值得热议的海外项目,但中国区块链技术的进展和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则在另一角度也牵动着各国政府和业内人士的心。
Libra的研发带来了巨大冲击,在中国引领之下,全球各国政府陆续对央行数字货币进行了表态,同时也公布了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的进展,全球各国央行数字货币呼之欲出。
央行数字货币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值的显着提升,全球各个国家不得不加快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的管理。如何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有更加合规的管理,加密货币征税制度的完善仿佛成为了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管理的重要一环。
各国加密数字货币税收政策逐渐完善
2月14日一则美国国税局,免去纳税人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游戏交易的纳税义务的消息,就不胫而走。也让大家对各国对于加密数字货币的纳税政策有了很大的关注。
美国:国税局免去纳税人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游戏交易的纳税义务
美国在2014年就发布了“2014-21号通知”,其通知警告加密货币持有人如果不为加密交易缴纳税款,将受到处罚。
2019年10月,美国国税局(IRS)发布了有关加密货币的税收指南并明确表示,出于联邦所得税的目的,仅在投资者能够处置其持有的资产时才识别空投/分叉的代币。
一旦纳税人获得了转让,出售或交换加密货币的能力,则即将被视为接受加密货币。当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交易时,应税交易的价值就是平台以美元记录的金额。此外,纳税人的买卖价格将确定收益或损失是否已发生及其持续时间。
2020年2月美国国税局(IRS)修改了其网页上的措辞,美国纳税人已经免除了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游戏交易的纳税义务。根据美国政府问责局(GAO)的一份报告,美国纳税人对于如何处理加密货币持有和交易仍处于迷雾之中。认真对待数字资产避税,2020年税务申报变重要。
英国:认真对待数字资产避税,2020年税务申报变重要
2018年,英国数字资产特别工作组提交了一份特别报告后,首份加密数字货币指南问世了。指南阐明了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如何看待加密数字货币的一些重要细节。许多人认为这份指南是对加密数字资产采取更严格的征税措施的前奏。
2019年11月英国再一次发布了针对企业的新加密货币税收指南。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还向一些主要的数字资产交易所中心(包括比特币公司)发送了请求,以获取交易所中英国投资者在2019年8月份的交易信息。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似乎在很认真对待数字资产避税一事。这意味着,2020年税务申报将变得尤为重要。
泰国:泰国将对加密数字货币征税立法
2019年11月25日,泰国税务总局局长Patchara Anuntasilpa在接受《曼谷邮报》采访时表示,泰国税务部门将通过引入基于区块链的退税系统来改变目前的退税做法,并希望在2020年年中实施该系统。
根据上个月外媒报道称:泰国的财政部长Apisak Tantivorawong宣布了泰国政府对加密数字货币采取的税收框架问题,此次泰国政府对泰国加密数字货币的税收范围非常广阔,涵盖所有的加密数字货币投资回报以及零售交易。
投资者需要在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后支付7%的增值税,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15%的资本利得税。目前泰国内阁已经批准了2项关于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法令草案。
韩国:预计2020年开始对加密货币交易征税
据《韩国时报》报道,对于出售加密数字资产所得的资本收益,2019年时还没有直接的征税框架。韩国经济和财政部正在制定这项措施,从2020年开始,它将成为税收法案。
韩国经济部某官员表示:“相关的讨论已经开始。修订后的法案将于2020年的上半年起草。”
韩国国民议会也一直在研究一项加密货币税收法案。最终的法案将增加加密数字货币交易过程各个环节的透明度。但可以肯定的是,韩国将对出售加密数字资产的资本收益征税。
中国:法院描述比特币为虚拟资产,中国税务机关或出台加密税收政策
2019年7月一家中国法院正式将比特币描述为虚拟财产,从而获得了法律认可。
这一裁决是一家现已关闭的交易所与一名损失资金的用户之间纠纷的一部分。 目前,中国还没有关于加密税收的具体规定,但法院对加密货币作为一种资产的关注,可能会促使中国税务机关出台加密税收政策。2020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持续火爆,中国出台加密数字货币税收政策也许就在今年了。
除以上国家在加密数字货币的征税政策方面,2020年有计划或者已经行动。其它很多国家也早就针对加密数字货币出台了相关征税政策。
其中包括百慕大,伊朗,法国,新西兰,日本等多个国家都颁布了加密货币的税收政策。当然也有一些国家表示暂时不会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进行征税。
加密数字货币征税的“利”与“弊”
对于加密数字货币征税的问题,很多人都提出了疑问,大家认为加密货币的匿名性意味着很少有人知道交易的发送者或接收者。
但是,政府税收和其他管理人员都倾向于交易所引入KYC(Know Your Customer,即了解你的客户)的指导方针,然后再要求获取这些记录。这样就会导致大家的身份暴露,没有了区块链最初所提出的隐匿性。
这也确实是一个弊端,但其实绝对的自由就是隐患了,现在的世界文明是我们经过几千年的实践才获取的,而各个国家的监管和法律正是其中维护社会文明和制安的重中之重。其实去中心化并不代表绝对的去中心化。
目前各国相关政策其实并没有完善,可能最终会达成全球默认规则,但这需要基于加密货币的业务积累,然后用某种分配方式将这些税收按司法管辖区来分配。
换个方式想一想,其实各国对于加密数字货币的税收政策恰恰代表了加密数字货币正在逐渐得到世界的认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国家的监管也对用户有了更大的保障。
现在加密市场的严谨性无法与法币市场相媲美,并且有匿名化的特性,数字货币经常被用于走私、贩毒、洗钱、地下交易等领域,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在全球的接受度也在不断提升,交易量及交易数额逐渐增大,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管是各级政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合理地税收政策自然会被提上日程。
2020年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应该会得到更大的关注和普及,而全球也极有可能开启针对加密数字货币税收政策的大潮。
‘叁’ 韩国农民为什么要反对世贸
因为具有竞争优势的国外农产品侵害了韩国农民的利益
‘肆’ 韩国查获2416名比特币藏富偷税者,他们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韩国查获2416名比特币藏富偷税者,韩国国税厅将与该国加密交易所合作,以获取详细的客户交易报告。针对个人使用加密货币逃税的调查,是其“反社会避税”打击行动的一部分。韩国国税厅一经发现,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偷税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伍’ 韩国7万民众示威游行让韩国总统下台是为什么
最主要的是由于总统选举的时候,朴槿惠所属新世界党动用韩国的国家信息情报院(类似于美国的CIA)干涉选举活动。总统选举的两外两名候选人(分别为野党候选人和无党派候选人)认为国家信息情报院的行为导致朴槿惠的胜出是违宪。这是最重要的原因,连韩国主流媒体(被执政党控制着)都很少报道。
其次,就是朴槿惠的施政政策。很多平民反对增税和设立女性部(主要负责女性儿童福利)。
‘陆’ 韩国移民政策
一、韩国社会福利模式的特点
1.生产第一,福利第二
在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关系上,经济政策目标中压倒一切的是经济增长,社会政策是服务于经济发展的。20世纪60年代韩国在经济发展初期实施了产品出口导向发展战略,为使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韩国在这一时期甚至强制性地实行低工资政策,吸引外资,增强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在朴正熙执政期间,韩国制造业工人的每月工资仅为5美元,是亚洲“四小龙”中最低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在于扶贫与社会救助。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1973年12月颁布《国民福利养老金法》,颁布这一法律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筹集发展重工业所需要的资金,所以政府直至1988年才全面实行。由于韩国经济起点低,经济规模小,积累比例过重,依靠外资严重,因此韩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也完全屈从于经济发展战略的意志。有学者据此将韩国冠以“以增长为中心”模式,以区别于新加坡、台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但是,在经济有了一定增长之后,统治者也明确认识到社会福利对于建设强大国家的重要性。如1993年金泳三政府上台执政后,对以前忽视社会福利的做法进行了深刻反思,他指出,“先进国家并不只是靠高国民收入实现的”,“虽然一个国家的整体国民收入增加了,但如果正直而勤奋工作的人仍然在贫困的深渊中挣扎,那么这个社会肯定是有问题的,是经济正义失去作用的社会”。([韩]金泳三:《开创21世纪的新韩国》,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页)
2.主张社会福利项目的生产主义或投资取向
在西方社会,传统福利模式的基本思路是提供一种防范天灾人祸的安全网,是对福利接受者的事后补偿,其重点也不是帮助援助对象发挥潜能并借此赢得自立。在这种福利取向之下,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完全是两回事。其开支是一种消费,是收入总额的减少,不能带来直接的新产出,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收入的制约。传统社会福利模式对可供支配收入的消费性依赖,成为西方福利国家备受新右派诟病的根源。而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强调社会福利开支的生产主义或投资取向,1994年着名福利社会学家霍利廷(Ian Holliday)将这种模式的特征概括为:(1)政府视社会保障项目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整体工程的一部分,并倾向于使社会政策从属于经济政策;(2)国家把注意力放在强化经济基础设施和提高人力资源的教育和健康的需要上,而把社会福利事务看做是市民社会的事务;(3)国家倡导工作福利和人际互助而不是把社会公正与福利权利理念作为其福利意识形态的核心理念;(4)福利需求群体的公共需求程度较低,社会福利支出和税费在GDP中所占比重很小;(5)国家在社会福利的提供上主要是规制的制定者,而不是福利的供给者。
3.帮助福利接受者自强自立
韩国传统社会福利模式对福利对象是维持性救助形式,试图促使福利接受者自强和自立。韩国的社会福利改革是以工作为取向的福利改革,主张强化福利对象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并借此实现脱贫自立。韩国十分重视通过政府或其他机构创造就业机会来促进就业,认为这种做法不但有助于提高福利救济对象的自尊心和信心,而且也存在着实现赢利的可能性。不仅如此,韩国政府更热衷于通过对自谋职业者的投资来实现生产性自救。政府鼓励投资对象创建小型企业,通过现金补贴、增加服务、设立教育户头、建立儿童日托所等方法加以扶持。
4.将教育作为社会福利的重要内容
朴正熙政府十分关注扩大学校老师的福利。在福利制度刚刚兴起之时,公立学校的老师已经被《文职人员养老金法》所覆盖。但1970年代私立学校的比重较大,占小学总数的1.2%,中学占46.1%,高中占67.9%。因此,1973年政府通过了《私立学校教师养老金法》。1970—1993年韩国预算支出中,教育费占12.7%—18%,而社会保障及福利费只占4.3%—9.3%。(顾俊礼、田德文:《福利国家析论——以欧洲为背景的比较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342页)工业化时期教师享受政府的良好待遇是韩国福利制度的典型特征之一。政府对大众教育的关注极大地提高了韩国的人口素质。1965年小学入学率已达100%,中学入学率从1960年的27%增加到1981年的85%,使得韩国在很短时间内实现了农业劳动力向工业劳动力的转型。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注意到了新近出现的“数字鸿沟”,更是将教育、特别是终身培训纳入社会福利体系之中。2000年国际统计年鉴资料显示,东亚次发达地区和国家在社会发展支出上与发达国家较为接近,其主要原因在于对教育的投入水平较高,均在政府开支的15%以上,而发达国家则在2%—6%左右。(郑秉文、方定友、史寒冰:《当代东亚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5.普遍性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普遍性和全民性,其项目基本涉及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教育等各个方面,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及其亲属的社会生活,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发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网”与“稳定器”的作用。
韩国社会福利制度普遍性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其形成以1999年8月12日国会最终通过《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为标志。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韩国,经济发展落后,社会秩序混乱,社会保障几乎无从谈起。60年代初,韩国政府把发展经济和建设福利国家定为目标,提出保证国民的生存权和福利国家的义务,并制定了十几个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到2000年,四大社会保险均实现了覆盖全体国民或全体劳动者。
与此同时,韩国自2000年10月开始施行国民基本生活保障法。政府于1998—1999年推行了限期生活保护及对原生活保护制度的临时性扩充,又于1999年9月将这一应急措施放在一起制定了基本法。可以说,这一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其意义体现在从以前的“劳动能力的有无”基准朝着“国民最低限度”基准的转变、传统生活保护制度的“劣等待遇原则”的撤销上。国民已经可以在面临社会性风险时,根据自己的情况,或者从社会保险制度、或者从公共救助制度中获得保护了。以往各自独立的社会保险与公共救助制度得以相互合作,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制度,作为国家义务的、而且是作为一项国民权利的最低生活保障得以实现。
正是由于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兼具“效率性”与“普遍性”两个特点,所以根据国内外权威学者达成的共识,韩国社会福利模式可以称为“发展优先—普遍主义”的福利体制。
6.多元共建性
多元共建性,是指韩国社会福利体系的架构由政府、企业、社区与家庭多方参与、共同建成。
韩国政府是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的主导力量。韩国政府对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具有独立的、主动的地位,不会因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影响而改变。国家领导者拥有自己的议程,不会因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偏好而改变。韩国是以家庭为中心的儒教传统国家,政府鼓励孝敬父母,稳定家庭,实行夫妇优待制。不优待独身者和单亲家庭。这一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表述为:福利和经济增长均衡并与家庭传统结合,实行对家庭照顾的“家庭般社会”保障制度。韩国鼓励地方政府进行社区福利建设,特别鼓励企业参与福利建设,将企业福利提到很高的地位来认识。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职工福利保障,对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或者行动不力的企业不给予优惠政策甚至进行处罚。因此,以企业为基础建立职工保障成为韩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成因和特征之一。
二、韩国社会福利模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死角地带”
“死角地带”是指长期不缴纳保费,现在或将来无法从保险中受益的人群。韩国健康保险的规定是:不缴纳保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投保人,在享受保费受益时受到限制;国民年金的投保期限最少是10年,缴费记录不超过10年的,不享有国民年金。2006年,国民年金的死角地带达到全部国民年金加入者的54.5%,有70%的非正规职业劳动者未能加入国民年金,而国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能覆盖贫困阶层的1/3。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结构性问题、社会保险的盲目扩大以及个人经济上不稳定、意识上不重视等。
2.主要社会保险项目的长期财务赤字
国民年金体系是最令人担心的。
一是国民年金体系有一个固定受惠人群的保险金领取计划,由于其较高受益水平和相对低的缴费率,这一年金设计导致了财政的不平衡,巨大的财务赤字每天都产生出来。
二是韩国养老保险前三种是特殊职业养老保险,这三种特殊的养老保险已发展为全额养老保险,并且在养老保险种类、接受养老保险的条件及财政结构等方面非常相似,他们造成财政困难的原因也相似:高养老金—低供款制,没有规定获得全额养老金的正常退休年龄,不利于终生做家务的老人的养老保险结构,有限度的申请调查,早退休者的养老保险没有实质性的减少,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结合在一起,导致了这种养老保险体制的不平等和财务上的失调。另一方面,国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五五”计划时期开始实施的,计划的规模仅限于受保人数的一半以下,由于财政负担过重,实行的时间不会持续长久。同时,那些不符合养老保险资格的老人和正在步入老年的一代将不可避免地陷入无任何退休金的困境。
三是国民年金投保的月最高收入水平为360万韩元,每月交纳9%的保险费,20年后每月领取80万韩元左右。雇用保险中失业津贴最高1个月90万韩元。而在公共救助中4口之家1个月可以领取93万韩元。也就是说,贫困户不做任何贡献而领取水平高于年金和雇佣保险的投保者。
3.社会福利仍处于较低水平
韩国在1996年加入OECD,这对其社会保障支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国民对政府的福利、教育及住房政策感到不满。
三、韩国社会福利模式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笔者重点谈谈对社会保障理念的启示。
一个社会制度有四个基本要素,即理念、规范、组织和设施。理念是社会制度背后的核心动机,是社会制度建构的指导思想和创立宗旨,也是社会制度的精髓和灵魂。韩国社会福利模式对我国的社会保障理念反思的启示是:
1.从市场经济的配套措施到现代社会秩序的独立支柱
中国自改革以来,一个流行的看法是将社会保障视为市场经济的“减震器”,这种理念只能导致社会保障改革始终跟在市场经济后面亦步亦趋,并最终将社会保障制度打造成一个非常狭隘的社会制度。比如,我国现在仍不称“社会福利制度”而称“社会保障制度”。 韩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以工业化为基础的城市社会里,人们失去了传统的土地依靠和传统的家庭支持,又失去了就业的稳定性,人们的社会生活无法得到基本的保障。因此不是社会保障制度简单地服务于市场经济,而是二者都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社会制度和资源配置机制。它们各自承担着现代社会的不同价值责任,又有共同维系现代社会总体价值的历史责任。
2.从保强弃弱的社会制度到追求社会公平的有效机制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理念的错位使之在客观上成为一个保强弃弱的制度。也就是说,这种社会保障是围绕着社会的强者设计的,而社会弱势群体不仅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少,而且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低。韩国的经验是,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劫富济贫”的性质,在其他发达国家更是如此。通过国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使得社会贫富差距逐步缩小,从而达到追求社会公平的效果。
3.从拖累经济发展的包袱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在中国学界,有相当一批学者担心产生北欧各国的“福利病”,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看作经济发展的包袱而非动力。然而韩国的经验证明,后工业化国家只要合理安排社会保障投入与经济投入的比例,特别是将社会福利制度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之中,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就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负担。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入中期阶段,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契机。中国内需不足的原因很多,一个重要方面是由于头上有“新三座大山”的沉重包袱。因此,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不会妨碍经济发展,相反,还是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动力源泉。
4.从边缘性社会制度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性社会制度
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是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长期以来的基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结构和谐有序。和谐社会是所有社会阶层共建共享的社会,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有序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所有这些都与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韩国的经验可以告诉我们,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的贫富分化问题,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可以重新调整劳资关系,还可以建设良好的社会治安。要使社会保障制度从改革的边缘走到改革的舞台中心,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性社会制度。
试行移民融入社会教育制度
韩国法务部8日表示,将从4月份开始试行“移民融入社会教育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如果外国人接受指定的韩国语教育,在移居韩国时就不用考笔试。移民融入社会教育将由韩国语和对韩国社会的理解等内容构成。按照该制度,普通移民如果进修最少30小时到最多450小时的教育课程,就可以免除在移居韩国时要考的笔试。
之前就免考笔试的跨国婚姻移民审查等待时间长,现在只要接受指定的韩国语教育即可以快速接受移居审查,并在面试中获得加分。这一教育制度的实施大大简便了外国人移民韩国的程序,加快了移民申请的速度。同时也能让外国移民更快地融入韩国的社会当中。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韩国政府现在逐步放开对外政策,希望引进更多的能够快速适应韩国社会的人才。自金融危机以来,韩元对人民币的比率跌到了历史低点,而韩国国内并没有出现通货膨胀的问题,对中国留学生来说,留学韩国由去年的年总费用10万元左右降低到现在的5-6万元左右。费用的大幅度降低必将掀起另一场留学韩国的热潮。
‘柒’ 什么叫数字税
“数字税”是欧洲联盟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征税规则。 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法提案,拟调整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征税规则。依据这项提案,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均可对境内发生的互联网业务所产生的利润征税。而依据现行规则,互联网企业只需在总部所在地一次性交税,简称数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