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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的诉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01 02:06:05

Ⅰ 怎么理解南海仲裁案作出的非法无效裁决

怎么理解南海仲裁案作出的非法无效裁决

首先,菲律宾提起仲裁的诉求涉及与中国一些岛礁争议和两国之间的海域划界问题。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调整范围;对于海域划界问题,中国已于2006年依据《公约》298条规定作出排除性声明,因而不再接受使用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第二,菲方单方面提起的强制仲裁未满足《公约》规定的前置条件。根据“无争议不仲裁”的原则,提起任何强制仲裁前,双方就仲裁事项须确实存在争议。但是,例如菲律宾在仲裁中提出关于单个岛礁法律地位的问题,而中方从未就单个岛礁主张海洋权益,是一直将其当作群岛的组成部分。

因此,菲单方面提起的仲裁并未满足《公约》规定的法定前置条件。此外,菲方单方面提起仲裁也违反了其先前与中方达成的共识,即:双方承诺通过双边谈判和协商解决争议。

为什么中国“不承认、不执行”仲裁庭即将作出的裁决?尽管《公约》288(4)条款规定,仲裁庭有权决定自身管辖权,但是该条款的适用不是无条件的。国际法中不存在所谓“绝对权力”,仲裁庭作为《公约》制度下的一个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其权威和权力是所有缔约国让渡的。如果仲裁庭滥用权力,包括中国乃至国际社会有权拒绝接受裁决。我们不难看到,仲裁庭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过度任性,明显违反国际法治基本准则,动摇中国和其他国家对《公约》的信心。

鉴于上述,中方做出“不承认、不执行”的决定应是不难理解的。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公开支持中国关于通过协商谈判解决南海争议的立场。

Ⅱ 什么是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无效

所谓的南海仲裁,属于一次带有表演性质的笑话。不具有任何效力,中国不承认。既然不承认,当然属于无效的。
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表示,所谓南海仲裁庭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菲律宾违法行为和非法诉求基础上,它的存在不具备合法性,它做的一切裁决都是徒劳的、没有任何效力的。针对美国对自己及其盟友打开海洋法治的“违法之门”的行为,陆慷表示美方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的投机做法才是危险的,值得国际社会高度警惕。

Ⅲ 如何看待这次南海仲裁问题

仲裁结果已经出来一年,估计这个问题也没什么人关注了。一年前导师叫我们讨论南海仲裁案的时候,大家基本都觉得中国因该积极应诉,不出庭多尴尬。。后来仔细看了判决,发现仲裁庭扩展或限缩解释了了一些问题,从而建立了自己的管辖权。这个案件经历了管辖权审理和实体审理 (部分管辖权问题是和实体问题一起审理的),两个阶段都作出了对中国不利的判决。这里只说和管辖权相关的问题。 管辖权。任何一个第三方争议解决主体都不是自动对某个案件具有管辖权的,管辖权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当事国的同意(Consent)。如果没有consent,任何一个国家/个人都不能单方面让一个第三方机构去审理当事双方的争议,并得出会约束对方的判决。Consent在哪里?私主体之间的consent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里,私主体起诉国家的consent在双边投资协议里(Bilateral Invesment Treaty),国家之间的consent则在国际条约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里。国家法院似乎对公民之间的争议具有强制管辖权,但如果从契约论的角度来看,公民的consent已经体现在宪法里了。中国和菲律宾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成员国。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节规定了争议解决强制程序,签订了公约就同意了强制程序的约束。唯一的例外是,第298条提供了特定争议的选择性例外(Optional Exceptions),成员国可以宣布排除海洋划界,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行动和执法行为等内容。中国在2006年8月25日宣布排除了第298条的所有争议类型,也就是说,其他国家不能就这些问题单方面对中国提起程序,仲裁庭没有管辖权审理这方面的案件。当然,在复杂的争议面前,管辖权并不是能够轻易断定的。那谁来决定仲裁庭有没有管辖权呢?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合理,但仲裁庭可以决定自己有没有管辖权,这已经是普遍确立的原则了(仲裁庭自裁管辖权 Competence-Competence)。一旦仲裁庭决定自己可以审理某个案件,就可以进而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所以,南海仲裁的管辖权裁决以及实体裁决,无论中国是否出庭(Annex VII Article 9),都是合法并且对中国有约束力的(UNCLOS Article 288(4), Article 298(1))。当然了,中国从没打算承认或者执行判决,不出庭也许能够优雅一些地拒绝执行吧。

Ⅳ 菲律宾提出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确认15项请求中的7项具有管辖权。问菲律宾提出哪15项请求确认哪

菲律宾共提出15项仲裁请求,其请求仲裁庭裁决:
(1) 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性权利,如菲律宾一样,不能超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允许的范围;
(2) 中国主张的对“九段线”范围内的南海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历史性权利”与《公约》相违背,这些主张在超过《公约》允许的中国海洋权利的地理和实体限制的范围内不具有法律效力;
(3) 黄岩岛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
(4) 美济礁, 仁爱礁 和渚碧礁为低潮高地,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并且为不能够通过先占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地形;
(5) 美济礁和仁爱礁为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一部分;
(6) 南薰礁和西门礁(包括东门礁)为低潮高地,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但是它们的低潮线可能可以作为分别测量鸿庥岛和景宏岛的领海宽度的基线;
(7) 赤瓜礁, 华阳礁和永暑礁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
(8) 中国非法地干扰了菲律宾享有和行使对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
(9) 中国非法地未曾阻止其国民和船只开发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
(10) 通过干扰其在黄岩岛的传统渔业活动,中国非法地阻止了菲律宾渔民寻求生计;
(11) 中国在黄岩岛和仁爱礁违反了《公约》下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
(12) 中国对美济礁的占领和建造活动:违反了《公约》关于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规定; 违反了中国在《公约》下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 构成违反《公约》规定的试图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
(13) 中国危险地操作其执法船只给在黄岩岛附近航行的菲律宾船只造成严重碰撞危险的行为违反了其在《公约》下的义务;
(14) 自从2013年1月仲裁开始,中国非法地加剧并扩大了争端,包括:干扰菲律宾在仁爱礁海域及其附近海域的航行权利;阻止菲律宾在仁爱礁驻扎人员的轮换和补充;危害菲律宾在仁爱礁驻扎人员的健康和福利;
(15) 中国应当停止进一步的违法权利主张和活动。
仲裁庭对菲律宾提出的15项仲裁请求中的3、4、6、7、10、11、13项具有管辖权,保留其它项请求至审议实体问题阶段再予以考虑。

Ⅳ 南海仲裁案的外交部声明

关于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外交部昨作五点回应:
所谓“南海仲裁案”相关裁决无效
外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的声明。全文如下:
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5年10月29日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的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为历届中国政府长期坚持,为中国国内法多次确认,受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保护。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中国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方案,不接受单方面诉诸第三方的争端解决办法。
二、菲律宾滥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单方面提起并执意推动南海仲裁,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挑衅,其实质不是为了解决争端,而是妄图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2014年12月7日中国外交部受权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中,中国政府已指出仲裁庭对菲律宾所提出的仲裁明显没有管辖权,并阐明了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案的法理依据。这一立场是清晰的、明确的,不会改变。
三、作为主权国家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享有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和程序的权利。中国始终坚持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与邻国间的领土争端和海洋管辖权争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和菲律宾多次在双边文件中确认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有关争端。《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明确规定,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端。这一系列文件表明,中国与菲律宾早已选择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双方在南海的争端。菲律宾违背这一共识,损害国家之间互信的基础。
四、菲律宾和仲裁庭无视仲裁案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及其相关问题,恶意规避中国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有关规定作出的排除性声明,否定中菲双方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争端的共识,滥用程序,强行推进仲裁,严重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完全背离了《公约》的宗旨和目的,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坚决反对滥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行径,呼吁各方共同努力,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五、菲律宾企图通过仲裁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不会有任何效果。中国敦促菲律宾遵守自己的承诺,尊重中国依据国际法享有的权利,改弦易辙,回到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端的正确道路上来。

Ⅵ 南海仲裁结果是什么

海牙法庭周二(12日)对南海仲裁案作出裁决,指在九段线内,中国没有“历史权利”宣称主权。
该案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菲律宾称中国在南海区域的活动违反了国际法。
中国宣称拥有南海岛礁和岛屿90%的主权。但其它国家也宣称对其拥有部分主权。
中方此前宣称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案,不承认、不执行仲裁结果。
这项裁决具有约束力,但没有执行力。

Ⅶ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是什么意思

类似此类问题,已经在“网络知道”回答多次。所谓的南海仲裁,属于一次带有表演性质的笑话。不具有任何效力,中国不承认。既然不承认,当然属于无效的。
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同时,所谓南海仲裁庭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菲律宾违法行为和非法诉求基础上,它的存在不具备合法性,它做的一切裁决都是徒劳的、没有任何效力的。针对美国对自己及其盟友打开海洋法治的“违法之门”的行为,陆慷表示美方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的投机做法才是危险的,值得国际社会高度警惕。

Ⅷ 南海仲裁案最终结果内容是什么

Ⅸ 南海仲裁案 是什么

南海仲裁案,是一个临时组建的仲裁庭,就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进行的所谓“裁决”,其实质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

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

仲裁庭背景:

仲裁庭五人中,阿尔弗雷德·H.A.·松斯是一名教授,其余四人都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或前任法官,其中托马斯·A·门萨是临时仲裁庭主席。按照程序,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柳井俊二在接受菲律宾2013年1月强行提出的仲裁案后,于2013年5月组成由五名“专业人士”组成的仲裁庭。

菲律宾方面指派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德国人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宾;由于中方不参与仲裁,因此剩余4人均由柳井俊二指派。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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