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8·23菲律宾劫持香港游客事件的事后影响
多国将菲律宾列为黑色旅游目的地
对于菲警方“荒唐的解救”,世界媒体在继续嘲讽的同时,把这一事件称为“菲国家形象的一场悲剧”。法新社称,这一事件将加深世界对这个东南亚国家目无法纪、贪污和混乱地区的印象。英国、尼泊尔等一些国家发出对菲律宾的旅游警告。
事件发生的次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布赴菲黑色旅游警告。随后,相继有6个国家对本国公民发出不同级别的赴菲旅游警告。菲律宾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取消了香港之行,表示“难以想象,甚至尼泊尔和巴基斯坦都发布了对菲律宾的旅游警告,其实这些国家没多少游客来菲律宾,然而他们还是发布了旅行警告。”他指出,菲律宾政府将不得不做出双倍的努力来恢复国际社会对菲律宾的信心。
另外,我国内地各省市旅行社普遍得到旅客赴菲律宾的退团要求。
香港警察在菲律宾调查遇阻 港人大游行
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下令,政府跨部门小组“事故检讨委员会”(IRC)须于三个星期内提交人质事件调查报告。 菲总统拒警方入调查小组 被吁保持调查独立
原建议的5名小组成员之中,除保留司法部长和内政部长外,阿基诺拒绝让国家警察总长贝尔索萨、国家调查局(NBI)局长和国警内部审计部主管担任小组成员,改由3名来自私人组织的代表取代,包括当地知名“反罪恶斗士”洪玉华。当地反贪污自愿组织VACC认为,应由独立机构调查,并邀请香港警方代表加入,以防有人企图掩饰真相。
香港特区署理警务处长曾伟雄表示,7名香港警务人员已在菲律宾马尼拉参与调查工作,包括已登上肇事旅游巴士搜证、约见相关证人以及作弹道检证等。不过,菲律宾传媒报道,当地警方禁止香港法证人员登上旅游巴士调查,只容许他们在外观察。菲媒ABS-CBN引述领导调查工作的菲律宾警长的话指,要待菲当局完成调查,才可让香港警方调查,又指他们必须得到菲司法部和警方批准,才可登上旅游巴士。
港府保安局强调,香港警方已经获得菲律宾警方书面授权,保证提供协助,而中国大使馆正协助,以取得菲政府合作。港府保安局副局长黎栋国29日在电台节目中说,希望在调查期间,资料搜集得越详尽越好,透过与菲当局交换及分享数据,令调查报告更完整。黎栋国又说,到马尼拉协助受害人家属期间,觉得菲律宾官员相当重视他们提出的要求。
黎栋国表示说,香港警方已完成8名死者的验尸工作,特别是其中3具尸体没在菲国检验,即使已解剖的5具尸体,仍可察看子弹进入身体时造成的创伤有多大,身上的弹头、碎片也可详细检验,而警方稍后也会向幸存的旅游团成员录取口供。另外,港媒引述菲律宾媒体ABS-CBN报道指,菲警方改口称在旅游巴上发现的50个弹壳虽然全部由M16步枪发射,但未肯定是否全部由枪手门多萨的步枪发射,也不肯定8名遇难港人是否全被门多萨射杀。
2013年8月27日,菲律宾警方公布了对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否认误杀人质传言,称8名港人均遭劫持者枪杀。就香港游客在菲律宾遭劫流血事件,连日来,中国中央政府已多次向菲方强调尽速全面完整彻查等有关立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28日也表示,会继续与菲政府跟进调查进展,已去信阿基诺三世,要求全面、专业地进行调查。
菲律宾康泰团挟持人质事件以流血告终,引发香港社会对菲律宾政府的处理手法极度不满。香港立法会所有政党联合决定,不分党派于死难者“头七”的周日,号召市民走上街头,发起首个跨党派的示威游行,只为向菲律宾政府发出一个信息:“沉痛悼念遇难同胞,强烈要求菲律宾政府彻查事件、公布真相。”
发起政党之一的民建联主席谭耀宗说,游行会以最简单的形式进行,不会邀请事件死伤者家属,亦不会用政党标志。大会将安排议员手举两块写上中英文的“沉痛悼念遇难同胞,强烈要求菲律宾政府彻查事件、公布真相”的黑布,引领整个游行,并希望市民穿着黑、白色的素服出席,亦要求市民出席活动时避免使用有种族歧视的说话。大会预计,至少有5万市民会参与有关游行。
据香港媒体报道,要求彻查菲人质事件的游行将于周日下午3时,由维园游行至遮打花园。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将于活动上宣读立法会议员达成共识的4大立场诉求,包括促请特区政府严正要求菲律宾政府尽快就事件进行调查,并积极争取直接参与有关彻查行动;从速采取措施及行动向伤者、幸存者及死伤者家属提供全面的支援;制订应变机制,以供日后处理类似事件,并清楚界定特区政府在涉及港人在海外遇事时的交涉渠道及角色;及与旅游界商讨有关的跟进工作。
② 香港8名公民在菲律宾是怎么遇害的
8月23日,是香港沉痛的一天。一个康泰旅行团在菲律宾马尼拉被枪手挟持十一小时,最后流血收场,8人中枪枉死异乡,另7人受伤。
③ 二战以来中国与菲律宾冲突历史
下文摘自留园上的文章,作者署名“梦的希翼”。文中列举内容不足以回答你的问题,在此仅提供近些年的一些借鉴:
2012年4月10日,菲律宾海军欲在南海黄岩岛附近抓扣中国渔民,被赶到的中国海监船制止,双方发生对峙,可就是这简单的起因却透出了一股诡异。众所周知,在南海、东海问题上,TG一向被国内诟病软弱,外交部也一向被称为抗议部。自1988年中国海军进驻南沙海域以来,菲律宾军队就频繁出动,抓捕、驱逐中国渔船,以“显示主权存在”,1995年3月25日,菲律宾海军扣押中国渔民62人,并交付菲律宾司法当局,以“非法入境”罪名加以审判,是有记载的第一起中菲海上摩擦;1996年4月,菲律宾军舰“误杀”两名中国商船船员,是有记载第一次中菲海上流血事件。这类事件以2000年5月26日“符功武事件”达到高峰,当天中国琼海01068渔船被菲律宾海军、海警袭击,船长符功武被打死,7名船员被扣,引发严重外交事件。阿罗约、尤其阿基诺三世总统上任后,矛盾再次激化,去年10月18日,菲律宾炮艇PS-74在礼乐滩附近“意外”撞击中国渔船,当月扣留了25艘中国渔民作业用的无人小艇并拒绝归还;12月3日,菲律宾海军以“非法捕鱼”为由扣押6名中国渔民。
这么多次比这次严重多的事件TG都没有什么实际举动,而这次仅仅是菲律宾海军意图抓捕我渔民未果的情况下我们就闹出这么大动静一直到现在的局面,一对比就能感觉到这里面的蹊跷。更恶心人的是这次被菲律宾骚扰的渔船在被我们海监救出后回港卸下渔获第二天又返回了黄岩岛海域进行捕捞作业,简直是赤裸裸的挑衅啊!再联想到紧接着5月9号,中国首个深水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在南海首钻成功,钻头触及南海荔湾6-1区域约1500米深的水下地层。这是我国首次独立进行深水油气勘探开发,标志着我国海洋石油工业的深水战略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国际上一些明白人开始回过味来。
④ 菲律宾移民局逮捕了300多位参与网络赌博的中国公民,网络赌博罪应该如何判刑
赌博从来都不会带给人,真正的财富只会令不想通过努力就挣钱的人越陷越深,甚至是倾家荡产。就在2019年9月11号左右,菲律宾移民局逮捕了300多位参与网络赌博的中国公民,网络赌博罪应该如何判刑?
参与赌博的人会根据此人的犯罪情节定罪和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的第303条解释,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赌博或者是聚众赌博,又或者是网络博彩都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其次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拘役管制或者是罚款。
这里我们要讲到一个问题,就是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一般会做出初步判断。看看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的表现,这样也可以为他减轻罪行,而选择法律援助或者是取保候审。
之后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给予相应的帮助,比方说他只是一个从犯,那么则可以给他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⑤ 新加坡审判制度
加坡、香港法院运行机制考察报告
2002-10-28
洋浦中级法院考察团
2002年6月9日至18日,为了学习亚洲先进国家和地区法院的审判经验和管理经验,我们洋浦两级法院的审判骨干一行九人前往新加坡、香港进行了学习考察。在新加坡,我们先后听取了新加坡着名企业家、南洋理工大学客座讲师林永瑞硕士讲授的《新加坡法律体系》,南洋理工大学副教授曹勇博士讲授的《WTO的相关贸易法律问题:倾销与反倾销》,FOOANDQUEK律师行黄德林律师讲授的《新加坡法院内部设置及运作》;参观了新加坡高级法院、初级法庭,旁听了推事庭、家事法庭、小额索偿法庭的庭审;访问了新加坡最大的律师行——卢与那比亚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在香港,我们旁听了香港高等法院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庭审,与香港本地法官协会顾问、原上诉法官、香港特区金紫荆星章获得者廖子明先生座谈,访问了胡关李罗律师行。十天的时间虽短,但我们收获颇丰。
新加坡、香港法院的组织机制及审判特点
香港和新加坡都有被英国殖民的历史,因此,它们的政治法律文化打下了浓厚的普通法烙印。
(一)新加坡、香港法院的设置
1.新加坡法院的设置
依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93条的规定,新加坡的司法权力是赋予最高法院以及在任何有实效的成文法下设立的初级法院。案件实行三审终审。法院执行法律时是完全独立的,不受政府和立法各部门牵制。司法的独立性由宪法捍卫。最高法院由高等法庭和上诉庭组成。大法官和两位上诉庭法官组成上诉庭。最高法院一共有11名法官,包括大法官和上诉庭法官。同时,最高法院还有司法委员的职务,具有跟高院法官相同的权力和豁免权,他们的任期由总统酌情决定。目前,最高法院共有5名司法委员。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其他法官是由总统在听取总理意见后委任的。总理向总统推荐委任大法官以外的任何法官及司法委员之前,必须先和大法官商议。此外,高院还有主簿处。总统根据大法官的推荐,委任一名主簿,副主簿和多名助理主簿。只有符合新加坡律师法令第2节的规定的合格人士才能受委任担任这些职位。他们兼具司法与行政职能,分别兼任最高法院的执行吏、副执行吏及助理执行吏,拥有与英国最高司法法院主事、刑事审判庭书记官,以及主簿和同类官员相同的管辖权、权力和职责。隶属新加坡最高法院的职员还有监誓员、通译员、书记、传票送达员和其他职员。从任命程序看,新加坡法院的法官及司法和行政人员都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
最高法院的上诉庭是终审法庭,行使民事和刑事上诉管辖权。其民事管辖权是审理不服高等法庭在任何民事案件或事项中所作的判决或庭令而提出的上诉;刑事管辖权则表现在审理不服高等法庭所作的任何裁决而提出的上诉。当然,上诉必须符合最高法院法令或其他有关的成文法规定。上诉庭的民事和刑事管辖权由三名或更大奇数的上诉庭法官行使,其中包括以上诉法官身份主审的高等法庭法官。这有点类似我国上级法院借调下级法院法官办案的情况。上诉庭由大法官主持审讯。在大法官缺席时,则根据最高法院法官的排名次序,由副庭长、上诉庭法官或以上诉庭法官身份主审的高等法庭法官主持审讯。
最高法院高等法庭由大法官和高等法庭法官组成,行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无限原审管辖权和上诉管辖权。高等法庭审理的上诉案件来自于地方法庭、推事庭和其他裁判庭的上诉案。除非另有法律规定,在高等法庭进行的每一项程序和处理的一切事务都由一名法官单独聆审与办理。高等法庭也可委任一名或多或对所审理程序所涉及的事项具有丰富经验与专长的人士充当陪审顾问,以协助法庭。
新加坡的初级法院又称初级法庭,包括地方法庭、推事庭、少年法庭、验尸庭、小额索偿法庭、家事法庭、劳资纠纷仲裁中心、伊斯兰法庭等。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法官、推事、验尸官、小额索偿法庭的仲裁人皆由总统在大法官的推荐下委任。因此,从条块的管理角度来分析,新加坡法官是实行的条条管理。
2.香港法院的设置
香港设有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法院四级法院。
高等法院由上诉法庭及原诉法庭组成,具有原诉及上诉司法管辖权。此次考察,我们参观了高等法院大楼。上诉法庭聆讯来自原诉法庭、区域法庭及土地审裁处的刑事及民事上诉事宜。而原诉法庭具有刑事、民事的上诉及原诉管辖权。原诉法庭审理最严重的刑事罪行,如谋杀,误杀、强奸、持械行劫、贩运大量危险药物、以及复杂的商业诈骗。这类案件,由原诉法庭一位法官同7人组成的陪审团会审。在必要的情况下,法官可决定由9人组成陪审团。原诉法庭可审理所有民事案件。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如是有限公司,则其在原诉法院进行诉讼时,除非经法官同意不请律师外,必须聘请律师。原诉法庭作为上诉法庭,审理裁判法院的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淫亵物品审裁处及小额薪酬索赔仲裁处的上诉案件。
区域法院具有刑事和民事管辖权。区域法院审理各裁判法院移来的可起诉罪行的案件,并可审理严重刑事案,但谋杀、误杀及强奸案除外。区域法院可判处最高七年的徒刑,审理刑事案件时没有陪审团。区域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类别最常见的有合约、准合同、侵权、收回地块、楼宇,及有关土地所有权的申索、按衡平法提出的申索,如管理死者的遗产、信托、按揭、强制执行、幼稚人的抚养费,合伙的解散,针对欺诈行为或过失而寻求济助等,还有封租、雇员赔偿案、性别歧视、残疾、家庭岗位歧视、婚姻案件。从案件的管辖权看,区域法院审理的合约、准合约或侵权纠纷所涉标的额必须在5万港币与60万港币之间,不在这个范围内的,则由小额索偿法庭或高等法院的原诉法庭审理。
此外,香港还有裁判法院、家事法庭、死因裁判法庭等。
有意思的是,香港有两种不同的上诉机制。一种是高等法院、区域法院及土地审裁处的上诉机制,即当事人不服区域法院、土地审裁处或高等法院原诉法庭的裁决的,应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上诉,对上诉法庭的裁决仍不服的,则向终审法院上诉。从这一机制看,是三审终审。另一种是裁判法院及各审裁处的上诉机制,即不服裁判法院及各种审裁处的裁决的,可逐级向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上诉法庭、终审法院上诉。从这一机制看,是四审终审。
(二)新加坡、香港法院司法的特点
新加坡、香港均受普通法的影响,因此在法院设置和司法方面都有相同和相似的地方。同时由于各地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所调整的社会经济文化关系不尽相同,所以也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1.共同点
(1)严惩藐视法庭的行为,维护法庭的绝对权威。无论在新加坡或香港,法官的尊严和法庭的秩序得到绝对维护。当事人、检察官或律师发言或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必须站立。在法庭上,律师称呼法官时,用法官阁下�YOURHONOUR。出庭人员的服式也有严格的限制。法庭不允许拍照,有的甚至不准携带照相器材进入法庭,如新加坡的家事法庭就是如此,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看一些案件的新闻报道时只看到有关的漫画或文字而没有照片的缘故。法庭旁听者不得大声喧哗。旁听人员离开法庭时,必须保持肃静,且面向法官行鞠躬礼后,才能退出法庭。在新加坡,一些细小的不轨行为可能因为藐视法庭而面临严厉处罚。如果被罚款人不交罚款被提控而不到庭面控,法庭就可签发拘捕令及判坐牢;如果一名执业律师因为没有在规定的审讯时期出庭代表客户辩护,经承案法官提醒,还不出庭,就被法官判藐视法庭的罪名而被罚坐牢。所以没有人敢不到法庭而面对刑事控状。这一点对我们具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严格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新加坡流传着四句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下面人人自由,在法律上面没有权利,在法律里面没有民族。无论是内阁部长、普通民众,或是富贵名人、贫穷市民,不论种族、宗教、肤色、语言,也不论是否为新加坡国民,都一律平等地受到法院的公平审理,也都同样享有诉讼及辩护的权力,无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新加坡法院的判例中有判处内阁部长及商业事务局局长贪污与欺骗而坐牢的,也有判处美国青年涂鸦私人财产而被施以鞭刑的,还有判菲律宾女佣谋杀罪名成立而施以绞刑的。被证明涉及贪污事件的公司则列入黑名单,不得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尽管上述这些被定罪受刑的人或者曾是建国大臣并很有政治背景,或者是外国总统代为求情,但法院仍然依法公事公办,保持了法律的统一性。这些案例对全体国民,乃至外国人均起到了阻吓犯罪的作用。
(3)采用审前会议程序。在新加坡,民事案件的审前会议由主簿主持,内容是召集各方考虑和解的可能性;协助各方将争端范围缩小,确定诉讼各方是否已经准备面对审判,并进一步给予各方必要的指示,协助各方作好庭审准备,估定诉讼各方所需的审讯时间。审前会议为有关各方进行和解协商提供了原动力,将争执范围加以缩小,并且减少各方在立场上的分歧,有助于案件的和解。同时,审前会议能减少审讯时间,减少案件予以展延期限的可能性,方便安排聆讯日。刑事案件的审前会议也由主簿主持,以确定初审聆讯的日期,并告知有关各方。这样,主簿处就能控制刑事案件的起诉速度与进度。同时使案件在初级法庭初审日期之前提上过堂的次数也减少了,从而使被告人的羁押期明显地缩短。
香港法院的审前会议则是由排案官来负责进行的。
(4)设置众多的专门法庭。新加坡的专门法庭很多,主要设在初级法庭,如推事庭、地方法庭、少年法庭、验尸庭、初庭调解中心、小额索偿法庭、家事法庭、交通庭、夜间法庭等。这些法庭根据案件种类不同,或者犯罪的严重性不同,或者争诉的标的额大小不同来行使自己的管辖权。如推事庭审理最高达6万元的民事诉讼,以及刑罚不超过3年的刑事案,在裁决刑事案时,只能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最高2000元罚款,最多6下鞭刑;而地方法庭可审理高达25万元的民事诉讼,以及刑罚不超过10年的刑事案,最多只能判处最高7年监禁,最多12下鞭刑和最高1万元罚款。小额索偿法庭处理款项不超过1万元坡币的物品买卖、提供服务或财物受损�不包括因交通意外导致的损坏。但推事庭、地方法庭、小额索偿法庭均属初级法庭,相互间没有上下级法院的关系。家事法庭处理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个人保护令、领养孩子等申请;凡起诉到法庭的家事纠纷,审判法官必须与当事人的种族不相同,如华人家事纠纷只能由马来人或印度人法官来审理。验尸庭是对非自然死亡和死因不明的死者进行调查,以确定案件是否有犯罪行为。交通庭审理一般交通事故、但不包括死亡车祸。专门法庭职责明晰,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也为新加坡培育了优秀的专业法官,保证了各类案件的公正处理。
在香港也有许多类似的法庭,只是称呼有所不同,叫做审裁处,其职能大致相同。
(5)限制上诉。在香港和新加坡,上诉都有严格的限制。在香港,上诉要申请上诉许可。刑事案件的被告不满原诉法庭或区域法庭法官的决定,可在判刑当日起28天内向上诉法庭申请上诉许可。如未能在限期内提出上诉,则要向上诉法庭申请逾期上诉许可。区域法院民事上诉许可又有不同。如要上诉,应在案件作出判决后28天内向主审该宗案件的法官申请上诉许可。主审法官如不批准,则上诉方可在该法官拒绝申请当日起14天内向上诉法庭申请上诉许可。原诉法庭及土地审裁处的上诉案件则不需要上诉许可,但纯粹针对讼费问题的上诉则除外。对其他审裁处及仲裁处的上诉要由原诉法庭进行上诉审查,只有涉及法律论点的案件才会给予上诉许可。如果原诉法庭法官拒绝给予上诉许可,则其决定是最终的。
在新加坡,法令对可向高等法庭及上诉庭提出上诉的事项加以限制,如果争议标的额不超过5000坡币,若未经高等法庭许可,不得针对地方法庭或推事庭所作判决提出上诉。如果争议标的额在3万元坡币以下,若未经上诉庭许可,不得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6)文书由当事人送达。当事人的起诉状登记之后,应将盖有法院公章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送达方式有邮寄等方式。在香港,如果是收回土地的诉讼,原告必须把一份令状副本张贴在有关楼宇的入口处。在新加坡,原告向法院起诉后,也应送达被告。送达后,应向宣誓官说明并确认已经送达。对于法院的判决书,如一方不领取,则另一方会将判决书放入法院的公告栏,一般在两个星期后,即视为送达。
(7)诉辩协议。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香港和新加坡都有一个若被告认罪则程序从简的程序,学术上称为诉辩协议。如果被告人经检控官检控,即在法庭认罪,则法官就会在检控官宣读案情摘要之后进行定罪;然后由被告陈述简历,请求轻判,最后由法官判处刑罚。这样就省去选任陪审团、法庭审理和控辩、法官总结、陪审团作裁决等繁琐的程序。这种简明的程序在新加坡体现得最为有效。我们在旁听推事庭一个法官“过堂”时,看到有二、三十个被告人关在居于法庭左侧边一个不锈钢栅栏内,但又明显可以看出不是一个案件的同案犯,且不一会儿提一个被告人到法庭上去,由法官讯问,然后又离开法庭。后来我们才知道,这是在“过堂”。如果被告人认罪,则法官当即予以定罪处刑;如果不认罪,则会交地方法庭另定时间进行审判。一个法官可以在一天之内审理完毕几十件案子。我们在另一个法庭旁听了不到15分钟,法官就已经处理了3件案件。
(8)上诉可加刑。这是与大陆法国家不同的地方。在香港,法官对刑事上诉案有权在适当的情况下加重刑罚。对于毫无法理依据的上诉申请,上诉法庭可因被告浪费时间而颁令其已服刑作废�即刑期由颁令该日重新开始计算。在新加坡,对无理上诉及地方法庭从轻发落的案子,上诉庭可以施予上诉加刑的原则,目的是为了达到一致的判刑标准,同时对犯人及其他人产生阻慑作用。
(9)执行方式简便。执行令状由法官签署,执达官执行。主要执行方式是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并可执行债务人的到期财产债权。
2.不同点
这里主要谈一谈新加坡的一些有特色的做法。新加坡是一个立法缜密、执法严厉的国家,法院执法具有鲜明的特点:
(1)严刑峻法。群体利益原则是新加坡司法制度的根本原则。对于一些暴力犯罪,新加坡实行严厉地惩罚,以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而不受什么人权观念的左右。新加坡的刑罚包括死刑�绞刑、徒刑�坐牢、鞭刑、罚款等。特别是鞭刑非常有名。鞭刑最多可到24鞭。但一般的人一次仅能承受三到四鞭。因此为了确保安全,施以鞭刑时,要有医生在旁观察,先打几鞭,如发现有生命危险,则先行医治,等待治好之后,再打剩下的几鞭。实际上往往几鞭下去,就会皮开肉绽,给犯人留下永恒的记忆及产生阻吓犯罪的作用。从理论上说,鞭刑是肉刑,是文明社会所反对的,但新加坡对此却有不同的理解,结果换来了治安良好的美誉。
香港与多数西欧国家一样,已经废除了死刑。
严刑重罚还体现在新加坡实行上诉可加刑的处刑原则。法官们坚信,上诉加刑原则不会阻吓上诉,而会阻吓犯罪。
(2)注重审判管理,不断提高审判效率。新加坡法院非常重视提高审判效率。大法官杨邦孝曾指出,在当前的环境里,法庭的地位和表现都必须面对大众舆论的评价。大众舆论虽然不能对法庭在执行其司法职能时产生任何影响,但是作为一个国家机关,法庭却有责任为公众提供一个有效率的法律体系。为此,新加坡法院采取了一些措施以提高效率。
第一、繁简分流,限制由法院审理的案件种类。凡是极少涉及法律问题或根本不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都从法官的待审案件表中抽出以节省宝贵的法庭时间。过去由法官审理的破产案与程序指示传票现在已安排由主簿审理。有些由最高法院负责的准司法裁判庭现在已改由地方法庭法官负责,这包括版权裁判庭、旅店执照委员会、租户赔偿委员会、所得税检计委员会以及产业估税检讨委员会等。
第二、死刑案件改由一名法官审理。1992年以前,死刑案件由两名法官审理,案件积压比较严重。1992年4月,有关法律得到修改,死刑案件改由一名法官审理,这样死刑案件的结案率为1990—1991年的三至四倍,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第三、控制聆讯时间。为了控制庭审时间,防止少数商业案件滥用法庭时间,新加坡采用了收取法庭聆审费的制度。第一天都不收费,但高等法庭则从第二天至第五天,每天收1500坡元;第六天至第十天,每天收2000坡元,第十一天起每天收3000坡元。上诉庭从第二天起每天收3000坡元。当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四、限制律师在法庭陈述案情和引经据典的时间。
(3)积极利用高新信息工具。新加坡在司法界、法律服务界及政府的行政上积极推行电脑化。最高法院、初级法院及各政府机构都已高度电脑化。法律网络包含了许多系统如判例法、数据库、综合法律咨询等。其法律界的电脑服务已经达到用户友好的地步。1999年,最高法院还特别建立了两个高科技审判法庭�每个斥资200万坡元,它拥有最先进的电脑及视听设备和系统。在海外的证人可以通过这些设备和系统向法院提供证据作证。
在新加坡,律师坐在办公室可以通过电脑的视像系统与初级法院的主簿官或者法官对话,甚至提呈法庭文件。至2001年,通过法院电子存档系统起诉的案件或申请有60多万件。法官可以通过法律网络在自己的家里办公,查寻资料,书写裁判文书。
(4)改革法庭礼服。从1993年起,新加坡法官和司法委员的礼服不再穿戴红色礼袍和长假发,而着一件普通的白色翻领衬衫和一条领带,外加一件简单又轻便的藏青色礼袍。律师出庭时无须穿戴领围及翼式领口。
在香港,虽然已回归五年了,但香港法官和律师的出庭服式与殖民地时期相比没有什么变化。
几点启发
(一)在各种审判业务中全面实施审前会议制度。审前会议制度与庭前预审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处。现在,海南法院在民事审判过程中推行实施庭前预审制度,效果不错,尤其在洋浦法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而在新加坡,各类审判活动均实行审前会议制度。我们认为,刑事审判、行政审判也应实行这种制度。这样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使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
(二)设立一些专门法庭。在基层法院可以全面设立小额债务法庭,以快速审理小额债务纠纷。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生活压力加大,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案件也在增多,管辖区域大、人口多的法院可以设立家事法庭。
(三)改革当今的送达制度。在社会诚信制度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时候,大量的债务人规避法律的规定,到处逃债。一个案件往往就因为找不到债务人而需耗时两个月进行送达,大大降低了审判效率。我们应当允许以邮寄�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各方当事人送达文书。同时公告送达的时间也应适当缩短,两个月太长。
(四)树立法庭威仪。开庭时,无论当事人还是检控人员发言都应起立。同时,应当强化法官的强制手段。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没有必要进行两次合法传唤,而应径行由法庭予以拘传。是否可以适当扩大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适用范围。
(五)限制上诉和申诉。现在的申诉制度不具体、不规范,往往造成一个案件送到四、五审,仍然不能“终审”。这样会严重损害法院的公信力,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此,应当以维持法院裁决的稳定性为原则,树立有限申诉的思想。
(六)试行刑事案件的诉辩协议制度。对于被告人在其陈述过程中已经向法庭承认有罪的,则不必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应当在充分考虑有关情节后,当庭判决,这样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从逻辑上讲,被告人已经在法庭上认罪,还有什么必要花时间走程序来证明他有罪呢?
(七)充分发挥独任法官的审判作用。在新加坡,死刑案件都由法官一人审理,而我们对简单的债务纠纷也要组成合议庭审理,这浪费了大量的司法人力资源。我们应该相信法官的良心,充分发挥独任审判员的作用,尽可能地采用独任审判的方式来审理案件。这一方面有利于走精英审判之路,有利于法官职业化的实施;另一方面可以节约大量的司法人力资源和诉讼成本。
(八)尽快建成海南省法律网络并使其进入实用状态。审判资源信息化,网络化,能够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对审判工作有良好的推动作用。我们应该抓紧时间,尽快建立海南法院系统网络,并充分利用天涯法律网,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监督案件的公正和高效审理,提高社会对法院公正审判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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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关于东京审判量刑问题
法国 是赞成判死刑的
荷兰 应该是不赞成的,荷兰是个律法很宽松的国家,而且这个事和他没什么关系
澳大利亚 新西兰 应该赞成 加拿大不好说
我猜测,赞成的应该是,苏联,法国,中国,印度,菲律宾,剩下一个是澳大利亚或新西兰
⑦ 菲律宾禁毒已经好几年,效果究竟如何
菲律宾采取强硬手段禁毒,其实还是收到很好的效果的,无论是毒贩还是吸毒的人数都下降了许多,但是也由此带来了许多其他的社会矛盾,所以如果说效果,应该是有好也有坏吧!
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是一个非常强硬的人,在他没有当选总选之前,还是达沃市的市长期间,就曾经以强硬的手腕惩治贪腐、打击犯罪,使原本治安环境很差的达沃市,成为了菲律宾最安全的城市。
但是杜特尔特实施的铁腕禁毒,也还在一个弊病,首先那些毒贩没有经过法庭的审判,所以就容易造成误杀,乱杀,不排除有人为了奖金,杀人充数,甚至还可能出现敲诈勒索的现象,一些执法者威胁普通的民众,如果没有给到他们心理价位的金钱,可能就会被当成毒贩杀掉,所以在这次禁毒过程中丧生的2万余人,真正的毒贩只有五千余人。
所以菲律宾禁毒的初心虽好,但也要在有效的监察体系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不然这个社会岂不乱了套?
⑧ 菲劫匪事件
在马尼拉发生的劫持香港人质事件中,菲律宾从总统到普通人,表现得都很差劲,深深伤害了中国人的心。
1、 警方的表现
菲律宾警方在处理劫持事件过程中,没有明确的原则,没有正确的战术,没有充足的准备,没有良好的训练,简直就是一无是处。是菲律宾警方的失误,导致众多人质死伤的惨剧发生。是菲律宾警方的无能,导致劫匪有充足的时间屠戮生灵。警方不但涉嫌误杀了部分人质,还可能盗窃了部分游客的贵重财物。再算上劫匪所曝光的警界混乱状况,菲律宾警方向世界证明,自己就和一群土匪差不多。
2、 总统的表现
菲律宾总统先是把责任推给媒体,怪直播给劫匪通风报信。然后又在接受采访时候面露笑容,显得对于人质死伤事件非常冷血。别说是心伤同胞的中国人,就是任何一个有正义感和良知的人,对于菲律宾总统这样的表现也一定愤怒!俗话说“物伤其类”,菲律宾总统如果有一颗善良的心,就一定会为人质无辜遇害而伤感。他竟然笑得出来,除了说明他并没有尊重这些死者,还能说明什么呢?
3、 市民的表现
劫持事件结束后,不断有菲律宾人到现场去“合影留念”,甚至还包括菲律宾警察。这是往中国人民伤口上撒盐的行为,这是对中国人生命的彻底不尊重。纪念什么呢?总不是纪念中菲人民友好互爱吧?这分明是在纪念对中国人的屠杀取得成功,流露出他们骨子里的反华排华情绪。
4、 亲属的表现
兇手家属的反华情绪暴露得更明白彻底:他们把兇手的尸体盖上菲律宾国旗,又给他穿上菲律宾警察的制服下葬。覆盖国旗下葬,这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公民至高无上的荣誉,只有国家英雄或者社会杰出人士才有资格。身穿警服下葬,则暗示兇手的行为是为了公共利益。如果只是穿警服,还可以理解为纪念其生前身份,但穿警服而又盖国旗,就具有明显的反华政治含义。这分明是表示,兇手的家人认为屠杀华人是英雄行为,兇手是为了国家利益而死的。可能在这些普通菲律宾人的心里,还在认为抢占中国的岛屿实在太少,还在恐惧决心捍卫领土的中国人实在太多。
5、 兇手的表现
兇手的家人把兇手当作一个英雄,实际上他只是一个懦夫。他不敢去向他认为陷害了他的势力去报复,却把枪口对准无辜的中国人大开杀戒。中国人讲“冤有头债有主”,兇手如果去劫持陷害了他的人,再和政府谈判,也还算条汉子。这样欺压手无寸铁的异国游客,实在是不够磊落。“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兇手门多萨的死,连半根鸿毛都比不上。
中国政府应该顺应民意,对菲律宾采取一定的制裁行动。别说是“抗议”,就是“强烈抗议”,也无法真正让菲律宾人感到疼痛,只有制裁和打击能够。这不但是为了中国的面子,更是为了中国人的生命。惩戒一下菲律宾,别的国家才会看重中国人的生命尊严。
孔子曰:“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国仇家恨,就应该直来直去,有仇不报非君子。象成龙那样,代表中国人说“不恨菲律宾”,只能沦为国人的叛徒。古语云:“龙有逆鳞,触之必亡”,成龙你辜负了这个“龙”字!恩怨分明,才应该是中华民族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