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打伤外国人犯法吗是不是和普通伤人案一样处理会不会有国际纠纷对方伤的比较重~
1、犯法
2、和普通伤人案的适用法律是一致的,都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都是故意伤害案。不过可能由于敏感,处理的会快些,如普通的单人作案的故意伤害罪,需要刑事拘留(3天)+延长刑事拘留期限(延长至7天)+审批逮捕(7天)+审查起诉(2个月),公安机关多会慢慢做,不超期就行,如果案件敏感,整个程序会快很多,但是对被拘留人来说是没有影响的,判刑后的羁押开始时间是从被抓的那天起算的,不是从被判刑的那天起算的。
3、国际纠纷就难说了,如果你当街阉割了个日本人,你就是民族英雄了,法官判你的时候,会很轻很轻的,如果我是法官的话。如果你打伤的是那些第三世界的黑人朋友,共产党挺注重和这些国家的关系的,你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被判的重些也就成为可能了。
㈡ 有个日本少尉二战时受命在菲律宾打游击,后来与世隔绝不知道日本投降了,还打了30多年,袭击多个当地人
小野田宽郎
最后投降的日本兵
当地时间16日下午4点29分,二战老兵、91岁的小野田宽郎在东京的一家医院去世。这名曾经的日军中尉,以“二战中最后投降的日本兵”而闻名:在“二战”结束后他拒绝接受日本战败的事实,潜入菲律宾的热带丛林,打死打伤130名菲律宾人,直到1974年3月10日才投降。
小野田宽郎1922年3月出生于日本和歌山县海南市。20世纪30年代小野曾经来到中国的武汉,当时他在日本一个商行做买卖,日本侵华战争全面爆发之后,他应召入伍,随后于1944年进入陆军中野学校二俣分校,接受游击战及情报战训练。1944年11月,小野田宽郎毕业后被派往菲律宾的卢邦岛,准备在美军登陆后开展游击战。
1944年12月,上司谷田义美命令23岁的小野田在菲律宾卢邦岛开展一场针对美国人的游击战。他对小野田说:“我禁止你自杀、撤退或者投降。三年、四年或者五年之后,我将回来。这个命令只有我才能取消。”1945年2月,美军在卢邦岛登陆,大部分的日本士兵不是投降就是战死。小野田把剩下的人分成小组,并与三名同僚一起隐入丛林,继续顽固地进行游击战。
1945年8月15号,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美军派出由已投降日兵充当的军使赴各岛劝降,同时撒下大量的传单。小野田看到了美国人发的传单,但他认为其内容及语法不准确,系美军所捏造,因而认定战争没有结束,拒绝投降。于是他与三名队友藏进了丛林深处,这支斯巴达克式的战队,继续在森林里挖掩体,在土墙上挂着“把战争进行到底”的标语,还在香蕉叶上刻着天皇的肖像。他们会突然出现在当地的村落,射杀当地农民,然后躲入山林。有几十个农民在收香蕉时,无端的被他们残酷枪杀。每天旭日东升时,他们挺立,向太阳敬礼,为天皇而战。
1952年,小野田宽郎的家书与日本当时的报纸,不断的在深林里出现,然而,小野田仍然认为这是瓦解他意志的策略,当他的亲兄弟来到这个岛屿,拿着麦克风对他喊话时,他依然认为,这是美军宣传人员来诱捕他的。固执的他做出结论:继续作战,永不投降。他们不停转移,当地人永远无法抓捕他们。每月必须完成一次偷袭军车任务,饿了就偷香蕉、杀水牛、抓野兔,渴了饮河水或吃水果,必要时杀村民或警察。
到1972年10月,世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小野田宽郎的战友也相继死去,独有他始终活在1944年。他怀疑过,谷口把自己忘了;他也想过自杀。但是,他得坚持,因为上司说不可以自杀。
1974年的一天,日本探险家铃木纪夫在菲律宾境内偏僻的丛林里,意外地发现一个身裹树皮、眉毛和胡子连成一片的“怪物”蹲在树杈上,正狼吞虎咽地摘吃野果。这个“野人”就是活下来的小野田宽郎。经过一番交流,铃木纪夫得知了小野田宽郎的名字和他的故事。铃木告诉小野田宽郎,日本已经战败投降。小野田终于接受战争结束的事实。但他坚持:必须有老上司的命令才能交出武器。铃木纪夫只好无奈地与他告别,把巧遇小野田宽郎的消息带回了日本国内。日本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找谷口义美,几经折腾,终于找到了这位已改名并成为书商的旧少佐。
1974年3月9号,时隔30年再次出现在小野田面前,谷口义美身穿军装命令小野田投降。1974年3月10号,身穿半旧日本军服的小野田到达卢邦岛警察局,深深地鞠了一躬,说:“我奉上级的命令向你们投降。”从肩上卸下步枪,他失声痛哭。
躲藏在丛林的20多年间,小野田宽郎共打死打伤了130名菲律宾人,包括士兵、警察和平民。许多菲律宾人主张把小野田关进监狱,并绳之以法。但是由于日本政府的斡旋,当时的菲律宾总统马科斯赦免了他,并允许已经52岁的小野田返回日本。
1974年,小野田宽郎终于回到了日本,所到之处,均受到“英雄”般的热烈欢迎,他也成了所谓日本“英雄”精神的象征。他参加许多活动,特别是日本右翼退伍军人的活动。每当典礼开始,旧军歌被唱起时,他会激动到流泪。他接受过无数次媒体访问,当被问到如何看待上百名死伤的无辜菲律宾农民时,他坚决认为自己没有错,因为身处作战之中,不必为这些人的死亡负责。后来他的自传《绝不投降,我的三十年战争》成了畅销书。
归国后,日本政府本来打算给小野100万日元的慰劳金,被他拒绝。后来他把这笔钱捐给了靖国神社。回到日本的小野田夜不能眠。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令他害怕,而喷气式飞机和电视则把他吓得心惊肉跳。1975年4月,小野田在巴西的森林中买了一个大牧场并在那里定居。
走出丛林后,小野田想尽量弥补错过的时光,“我甚至希望,有人能帮我吃饭和睡觉,这样我就可以一天工作24小时”。但他不认为那30年是浪费时间,“没有这个经历,我不可能有今天的生活”。1995年,他已是日本一所学校的团体法人代表。
1996年5月,他又回到了卢邦岛,当地人看他的眼光很复杂,有人说他是“罪犯般的刺客”,有人同情他,说他是“战争牺牲品”。对此,小野田以一贯的口吻说:“军人就是服从命令,在不违反国际法律的状
㈢ 打伤了外国人,负法律责任吗
打伤外国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警方侦查完毕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造成轻微伤的,警方会进行调解,也可能对伤人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故意伤害他人的,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㈣ 在国外被中国人打伤国内怎么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按照故意伤害罪判刑。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㈤ 中国人在菲律宾杀人
不管是哪里人,在哪里犯法,
都要得到惩罚的!
㈥ 菲律宾南部发生枪击事件,导致多少人伤亡
根据有关媒体的报道。在8月29日,菲律宾南部哥打巴托省发生了一起枪击事件。此次事件已经造成了当地至少八人死亡,还有一人受伤。根据现场的目击者表述我们了解到枪击事件发生于哥打巴托省的卡巴坎镇。现场目击者表示,他们在高速公路旁休息的时候有一群骑着摩托车的持枪者,飞驰而来,并且向受害者们开枪。
目前在此事件中死亡的人当地的警方已经确认了他们的身份。还有一名伤者的伤势十分严重,有关医院已经将其接受治疗。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表示此次的事件是因为仇杀事件引发了的枪击事件。
菲律宾位于亚洲的东南部,他们国家的北边和巴士海峡和中国的台湾省隔海相望。他们国家群岛多以山地为主,占他们国土总面积的四分之三。他们国家还有200多座火山,其中活火山就占有21座。菲律宾属于季风型热带雨林气候,年平均的气温都能达到27℃左右。他们那边的台风很多,因此菲律宾境内的野生植物和动物也有很多,他们的矿产资源也十分的丰富。
㈦ 我老婆现在在菲律宾被人控制了刚刚控制她的人打视频过来在打她我该怎么办
赶紧报警,这事你不能犹豫,你老婆肯定遇到大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