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菲律宾的领海范围是多少
黄岩岛在东经120度以西,北纬20度以南,10度以北,正好夹在2条纬线的正中间。北距广州600海里,东距菲律宾苏比克湾约126海里。离马尼拉130海里。
❷ 南小岛的领海基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岛屿纬度(N)经度(E)钓鱼岛125°44.1′123°27.5′钓鱼岛225°44.2′123°27.4′钓鱼岛325°44.4′123°27.4′钓鱼岛425°44.7′123°27.5′海豚岛25°55.8′123°40.7′下虎牙岛25°55.8′123°41.1′海星岛25°55.6′123°41.3′黄尾屿25°55.4′123°41.4′海龟岛25°55.3′123°41.4′长龙岛25°43.2′123°33.4′南小岛25°43.2′123°33.2′鲳鱼岛25°44.0′123°27.6′赤尾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岛屿纬度(N)经度(E)赤尾屿25°55.3′124°33.7′ 望赤岛25°55.2′124°33.2′小赤尾岛25°55.3′124°33.3′赤背北岛25°55.5′124°33.5′赤背东岛25°55.5′124°33.7′
❸ 什么是领海基线法案
领海基线法案是菲律宾国会通过的将中国的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划为菲律宾自己领土领海的法案。
据报道,菲律宾众议院2007年12月二读通过“制定菲律宾领海基线的法案”之后,准备在2008年3月13日国会休会前通过第三读(即最后一读),希望借助这条议案,把南沙群岛和黄岩岛列入菲律宾版图。据当时菲律宾媒体报道,菲律宾外交部的海事委员会秘书长本苏多2008年3月15日表示,新法案一旦生效,将有助于明确菲律宾的国家领土范围,政府据此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领土”内的资源。
但法案一出,立即遭到了中国的抗议。中国通过菲律宾驻华大使馆和中国驻菲大使馆,转达了中国政府对菲律宾要通过该议案的抗议,最终使议案的讨论被推迟。
2008年3月17日和1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两次就黄岩岛问题表明了中方立场。朱邦造驳斥了菲方对黄岩岛提出的领土要求,并表示,黄岩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黄岩岛海域是中国渔民的传统渔场,对此,中国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中国对黄岩岛拥有主权并实施管辖的事实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尊重。
❹ 浪花岛的领海基线
其中规定,西沙群岛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东岛(1) 北纬16°40.5’ 东经112°44.2’
2.东岛(2) 北纬16°40.1’ 东经112°44.5’
3.东岛(3) 北纬16°39.8’ 东经112°44.7’
4.浪花岛(1) 北纬16°04.4’ 东经112°35.8’
5.浪花岛(2) 北纬16°01.9’ 东经112°32.7’
6.浪花岛(3) 北纬16°01.5’ 东经112°31.8’
7.浪花岛(4) 北纬16°01.0’ 东经112°29.8’
8.中建岛(1) 北纬15°46.5’ 东经111°12.6’
9.中建岛(2) 北纬15°46.4’ 东经111°12.1’
10.中建岛(3)北纬15°46.4’ 东经111°11.8’
11.中建岛(4)北纬15°46.5’ 东经111°11.6’
12.中建岛(5)北纬15°46.7’ 东经111°11.4’
13.中建岛(6)北纬15°46.9’ 东经111°11.3’
14.中建岛(7)北纬15°47.2’ 东经111°11.4’
15.北礁(1) 北纬17°04.9’ 东经111°26.9’
16.北礁(2) 北纬17°05.4’ 东经111°26.9’
17.北礁(3) 北纬17°05.7’ 东经111°27.2’
18.北礁(4) 北纬17°06.0’ 东经111°27.8’
19.北礁(5) 北纬17°06.5’ 东经111°29.2’
20.北礁(6) 北纬17°07.0’ 东经111°31.0’
21.北礁(7) 北纬17°07.1’ 东经111°31.6’
22.北礁(8) 北纬17°06.9’ 东经111°32.0’
23.赵述岛(1) 北纬16°59.9’ 东经112°14.7’
24.赵述岛(3) 北纬16°59.7’ 东经112°15.6’
25.赵述岛(3) 北纬16°59.4’ 东经112°16.6’
26.北岛 北纬16°58.4’ 东经112°18.3’
27.中岛 北纬16°57.6’ 东经112°19.6’
28.南岛 北纬16°56.9’ 东经112°20.5’
❺ 领海基线法案的菲律宾的企图
其参议院通过法案,将南沙群岛和黄岩岛划为己有
据菲律宾GMAN新闻电视台2008年1月28日报道,当地时间2008年1月28日下午,菲律宾参议院三读(即最后一读)通过了2699号法案,即“制定菲律宾领海基线的法案”,该法案将中国所有的两处岛屿划为菲律宾所属岛屿。 据报道,菲律宾众议院2007年12月二读通过“制定菲律宾领海基线的法案”之后,准备在2008年3月13日国会休会前通过第三读(即最后一读),希望借助这条议案,把南沙群岛和黄岩岛列入菲律宾版图。据当时菲律宾媒体报道,菲律宾外交部的海事委员会秘书长本苏多2008年3月15日表示,新法案一旦生效,将有助于明确菲律宾的国家领土范围,政府据此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领土”内的资源。
但法案一出,立即遭到了中国的抗议。中国通过菲律宾驻华大使馆和中国驻菲大使馆,转达了中国政府对菲律宾要通过该议案的抗议,最终使议案的讨论被推迟。
2008年3月17日和1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两次就黄岩岛问题表明了中方立场。朱邦造驳斥了菲方对黄岩岛提出的领土要求,并表示,黄岩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黄岩岛海域是中国渔民的传统渔场,对此,中国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中国对黄岩岛拥有主权并实施管辖的事实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尊重。 该法案刚提出时,菲政府内部就出现了对这个法案可能引起争议的担忧,一些菲律宾官员也发出了反对新议案的声音。本苏多说,依照国际法,新议案将不被接受,因为新的基线将包括实际上不是菲律宾控制的岛屿。
菲总统府文官长厄米塔曾给菲国会写信,建议修改该法案,仅将菲律宾主群岛列入领海基线范围内,而把南沙群岛和黄岩岛列入菲律宾所属的岛屿。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如果列入领海基线范围之内,不仅有12海里的领海主权,还将拥有2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如果只是作为所属岛屿,则只拥有领海主权。菲律宾参议院28日三读通过的这个法案,就吸纳了菲总统府的建议。
中国社科院一位东南亚问题专家称,这个看似立场有所“软化”的法案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与修改前的差别不大,因为无论如何解读,这个法案都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在世界各国都在为应对金融危机而展开合作时,在中菲经贸关系进展顺利的情况下,菲方却主动制造争议和紧张,实在不是什么明智之举。 背景 中方已实行有效管辖
黄岩岛位于北纬15°07′,东经117°51′,距中沙环礁约160海里,距菲律宾苏比克港约100海里。
黄岩岛是中国固有领土,黄岩岛海域是中国渔民的传统渔场。对此,中国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自古以来,众多中国历史文献都对黄岩岛属中国领土有过明确记载。1279年,元世祖忽必烈派天文学家郭守敬进行“四海测验”,据考证,南海测量点就是黄岩岛。1935年以来,中方公开出版的地图、教科书等均标明黄岩岛为中国领土。1935年、1947年和1983年,中国还先后三次对外公布对该岛的命名,这些都是中方对该岛实行有效管辖的政府行为。
❻ 基线的领海基线
所谓领海基线,就是划分一个国家内水和领海的分界线,也是海洋法中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的起算线。确定内水区域和确定领海基线是一致的。
基线是根据联合国1958的领海及毗邻地区协定和1982年的海洋法公约(the law of sea convention)决定下来的,通常是沿海地区的低水线,也称为“直接基线”。如同沿海国家公开承认海图上标志的那样。 在美国,基于联邦法院的决议,这一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解释:美国基线是沿海较低低水线的平均线,和美国官方在海图上显示的一样。在河口、海湾湾口和复杂海岸线的外部端点,基线绘制将绕过这些地方。基线以内的内陆水体如海湾、河口、江河和湖泊因国家主权而被称为国内水体。国际法规定,每个沿海国都有领空、水体、海底和领海底土的主权,并给予外国船舶通过的某些权利,以及有限条件下外国飞机飞越的权利。
1793年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当政以来的200年时间里,美国对外宣布的领海是基线外的3海里。1988年美国总统里根宣布美国的领海是基线外的12海里,与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相一致。这一宣布只是出于国际法的目的而扩展了领海,很明显没有改变国内法的意图。 领海基线主要分两类: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
正常基线:海洋法公约第五条,“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海洋法公约第六条,“在位于环礁上的岛屿或有岸礁环列的岛屿的情形下,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海图上以适当标记显示的礁石的向海低潮线”,说明了礁石在确定领海基线中的地位。
直线基线:根据海洋法公约第七条,考虑到海岸的实际状况,在海岸线不稳定或者非常复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某些固定点的连线来确定基线。一般说来,直线基线法确定的领海基线要比正常基线离陆地更远,沿海国可以借此获得更大的利益,因此对直线基线的确定方法进行了限制。诸如对海岸的偏离作了原则上的规定;一般地,否定了低潮高地[注]普遍作为基点的可能性。直线基线法的适用场合也有一定的限制,“一国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这两种方法可以交替使用。海洋法公约第十四条,“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以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以确定基线”。
群岛国家有特殊的划定群岛基线的方法,详细参见海洋法公约第四十七条。 基线的确定,具体操作上还包括很多其他问题,如河口、港口、海湾、海峡等处的划定方法。
河口:海洋法公约第九条,“如果河流直接流入海洋,基线应是一条在两岸低潮线上两点之间横越河口的直线”。
港口:海洋法公约第十一条,“构成海港体系组成部分的最外部永久海港工程视为海岸的一部分”,也即永久性港口设施作为陆地的一种延伸,和陆地具有相同的地位。那么,一般说来,港口内的水域,就属于内水。
海湾:海洋法公约第十条,“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弯曲。但水曲除其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的直线作为直径的半圆形的面积外,不应视为海湾”。以上规定了法律意义上的海湾,注意和地理学中的海湾的区别。其中水曲面积的计算还有详细的规定。“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不超过二十四海里,则可在这两个低潮标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该线所包围的水域应视为内水”。另外,还有“历史性海湾”一说,属于特殊个例。
海峡:性质上与海湾类似。但情况略比海湾复杂。海峡宽度如果小于两倍领海宽度,且两岸都属于同一国家,则该海峡属于内水。
内水和领海虽然都属于一个国家的领土,但是其地位不同。主要的差别在于国家对该区域享有的管辖权力严格程度不同。内水和陆地领土基本是同一个地位,国家享有完全的排他性权利(但仍有若干细微差别,下面将会谈到)。而领海则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相对说来,是半开放性的区域。
然而,内水还是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内水分湖泊、河流、运河、内海等。对于遇难或者躲避恶劣自然现象的外国船舶,一般允许其驶入内海区域。按照海洋法公约第八条,“如果按照第七条所规定的方法确定直线基线的效果使原来并未认为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则在此种水域内应有本公约所规定的无害通过权”,也就是说,内海还有两类。一类是正常基线下高潮线和低潮线之间的海域,另一类是直线基线和海岸高潮线之间的除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海域。第二类的内海,外国船舶拥有无害通过权,在这一点上和领海类似。这一规定,是考虑到实际的需要。
另外,对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即使该海峡为内水,仍然要受到相关的规定约束。详细可参见海洋法公约第三部分。
❼ 领海基线的确定(详细)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混合基线则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
❽ 国际法对于海洋领土取得有很多基本原则,一般有哪几大要素
一、国际法对于海洋领土取得有很多基本原则,一般有以下四要素:
1、最早发现;
2、最早命名;
3、最早开发经营;
4、连续不断地行政管辖。
二、我国的海洋领土:
中国的大陆海岸线长18000多公里,沿海有许多优良港湾,便于船舶避风和停靠。中国岛屿大约有5000多个,绝大部分分布在长江口以南的海域。中国最大的群岛是舟山群岛,它位于浙江省东面的海域。中国南海有四个群岛,即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中国所濒临的海洋,从北到南,依次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
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称,中国领土除大陆外还包括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采用直线基线,在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渤海湾、琼州海峡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在基线以内的岛屿,包括东引岛、高登岛、马祖列岛、白犬列岛、乌岴岛、大小金门岛、大担岛、二担岛、东椗岛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岛屿。
我国的海洋领土争议: 我国与菲律宾、日本等国家在黄岩岛、中业岛、钓鱼岛等海洋领土问题上有争议。海洋领土的争议实质是各国对海洋资源等国家利益的争夺。
❾ 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西沙群岛领海基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其中规定,西沙群岛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东岛(1) 北纬16°40.5’ 东经112°44.2’
2.东岛(2) 北纬16°40.1’ 东经112°44.5’
3.东岛(3) 北纬16°39.8’ 东经112°44.7’
4.浪花岛(1) 北纬16°04.4’ 东经112°35.8’
5.浪花岛(2) 北纬16°01.9’ 东经112°32.7’
6.浪花岛(3) 北纬16°01.5’ 东经112°31.8’
7.浪花岛(4) 北纬16°01.0’ 东经112°29.8’
8.中建岛(1) 北纬15°46.5’ 东经111°12.6’
9.中建岛(2) 北纬15°46.4’ 东经111°12.1’
10.中建岛(3) 北纬15°46.4’ 东经111°11.8’
11.中建岛(4) 北纬15°46.5’ 东经111°11.6’
12.中建岛(5) 北纬15°46.7’ 东经111°11.4’
13.中建岛(6) 北纬15°46.9’ 东经111°11.3’
14.中建岛(7) 北纬15°47.2’ 东经111°11.4’
15.北礁(1) 北纬17°04.9’ 东经111°26.9’
16.北礁(2) 北纬17°05.4’ 东经111°26.9’
17.北礁(3) 北纬17°05.7’ 东经111°27.2’
18.北礁(4) 北纬17°06.0’ 东经111°27.8’
19.北礁(5) 北纬17°06.5’ 东经111°29.2’
20.北礁(6) 北纬17°07.0’ 东经111°31.0’
21.北礁(7) 北纬17°07.1’ 东经111°31.6’
22.北礁(8) 北纬17°06.9’ 东经111°32.0’
23.赵述岛(1) 北纬16°59.9’ 东经112°14.7’
24.赵述岛(3) 北纬16°59.7’ 东经112°15.6’
25.赵述岛(3) 北纬16°59.4’ 东经112°16.6’
26.北岛 北纬16°58.4’ 东经112°18.3’
27.中岛 北纬16°57.6’ 东经112°19.6’
28.南岛 北纬16°56.9’ 东经112°20.5’
中国政府规定的西沙群岛领海基线,完全满足国际海洋公约对群岛基线的规定,海域面积与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之比小于9:1。西沙群岛领海基线内的水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内水是国家领水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国家陆地领土相同的地位,完全处在一国管辖之下,非经该国许可,他国船只不得进入。基线外12海里之内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