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菲律宾最早占领中国岛屿是什么时候
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非法侵占了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包括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黄沙洲和司令礁。
根据确定菲领土范围的1898年《巴黎条约》、1900年《华盛顿条约》、1930年《英美条约》,菲领土范围西部界限为东经118度线。而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完全在东经118度线以西,并不是菲领土。菲律宾独立后,菲国内法和菲缔结的有关条约均认可上述三条约的法律效力,确认菲领土范围限于东经118度。但上世纪70年代后,菲通过4次军事行动,非法侵占了中国南沙群岛的8个岛礁,这就是中菲领土争端的真实起源。
‘贰’ 菲律宾是什么时候建国的
菲律宾的独立建国一波三折,从 1899 年到 1946 年,经过非常多的事件和近半个世纪的时间,才从美西战争后美国的占领地独立成为一个主权国家。
1898 年美西战争后,菲律宾岛上就有民族主义者 E. Aquinaldo 建立政府,并宣布菲律宾独立。但是,在西班牙与美国的默契下,美军登陆菲律宾并进入马尼拉,宣布建立军事政府。此时,菲律宾的政府还通过自己的宪法。 (注意这时候有两个政府。)
经过美西战争的 1898 年 12 月 10 日《巴黎和约》西班牙正式将菲律宾割让给美国,美国则给西班牙两千万美元做为赔偿。 (照说,签订和平条约之后应该从军事占领阶段进入友好占领阶段,但因为菲律宾国内尚有不一样的武装反对势力,所以,军事占领阶段尚未结束,此点和日本占领台湾一样,要经过桦山资纪的一段“平乱”阶段,也像极了 1947 年台湾的二二八与其后的军事镇压动乱。)
1899 年 E. Aquinaldo 公布宪法,建立菲律宾共和国,并就任首任总统。这时候,美国与菲律宾正式爆发武装冲突。 (在战争法来看,就是占领军事政府平定占领区的叛乱政府,在国内法层次来看,就是外国武力干涉住民自决的建国。)
后来美军在“平定叛乱”中获胜。
1901 年 3 月 2 日美国国会授权美国总统有结束菲律宾军事政府的权力 (当时美国也正在建立其领土宪法性法源) 。
美国军事占领区进行民选首长, 1901 年美国总统任命首任菲律宾民政总督,正式开启民政治理阶段。然后,美国国会通过法案,赋予菲律宾人与美国人同等的权利法案。
1907 年 7 月 30 日美国举办菲律宾的议会选举。后来 1916 年 8 月 29 日美国国会通过,总统签署着名的《锺斯法案》 (Jones Act) 。美国通过《锺斯法案》时说:美西战争并无拥有菲律宾,只想菲律宾建立稳定政府之后即撤出。
1919 年菲律宾人民到美国国会游说已经准备好独立,菲律宾国会也通过相似宣言。
1934 年美国国会通过着名的《泰丁斯-麦克杜飞法案》 (Tydings-McDuffie Act) ,详细规定菲律宾独立步骤。
菲律宾人选举制宪代表,起草宪法草案,通过宪法草案。美国总统签署此宪法草案。菲律宾举行公投,批准此宪法,之后 1935 年选举首任总统 (任期六年) , 1935 年 11 月 15 日成立菲律宾国协。 1941 年 11 月 11 日选举第二任总统。
后来出现宪法修正草案,也经过上述繁复程序,最后由美国总统批准然后公投通过。
1942 年 1 月 3 日,日本占领菲律宾,麦克阿瑟和菲律宾政府 (总统、副总统) 撤出。
“ (麦克阿瑟的 I shall return ,以及战争后期美国陆海军所谓的争论是攻占菲律宾或攻占台湾的争议。原本决议依据海军意见来攻占台湾,但在麦克阿瑟与罗斯福一席密谈之后,决策逆转。其实,虽不知麦克阿瑟说什么,但是基于美国总统保护“领土”的宪法责任,跳过菲律宾恐有宪法职责上疑虑,而麦克阿瑟的 I shall return ,显然具有宪法责任的意义。同时,陆军也较海军更明白“占领法”,虽然海军也懂战争 (海战) 法。”
日本的占领,也遵照占领法实施戒严与军事管理。
1943 年 6 月日本实施制宪会议,研拟宪法草案, 1943 年 10 月菲律宾第二共和。
此时美国国会决议延长流亡美国的菲律宾正副总统任期。后来美国国会授权美国总统在 1946 年 7 月 4 日宣布菲律宾独立。 (注意:菲律宾独立不是由菲律宾宣布,而是由美国宣布,美国并邀请世界各国承认菲律宾独立。)
1945 年美军夺回菲律宾,太平洋战争结束。 1946 年 4 月 23 日举行总统大选,进而美国于 1946 年 7 月 4 日正式宣布菲律宾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