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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告中国法庭什么时候裁决

发布时间:2023-04-27 01:39:02

① 南海仲裁是什么回事

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仲裁中国、菲律宾南海争议的法庭,由五名仲裁员组成,应菲律宾方面成立。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国提交了就南海问题提起国际仲裁的照会及通知。2月19日,中国声明不接受菲方所提仲裁,并将菲方照会及所附通知退回。
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宣布在即,海内外都对之报以极大关注。既然要谈国际法,我们就在法言法地辩个明白。为此,国际法促进中心发起组织了“南海法律研究组”。
中文名
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
时间
2013年1月22日
简介
应菲律宾方面成立
组织成员
波兰籍法官

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仲裁中国、菲律宾南海争议的法庭,应菲律宾方面成立。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方提交了就南海问题提起国际仲裁的照会及通知。2月19日,中方声明不接受菲方所提仲裁,并将菲方照会及所附通知退回。中方的上述立场不会改变。

2013年,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赫尔南德斯4月25日称,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已经任命完成全部5名审议中菲南海争端的仲裁员,接下来将择期开会讨论是否对此案有管辖权,但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2]
5名审议中菲南海争端的仲裁员
波兰籍法官:Stanislaw Pawlak,代表中国出席国际海洋法庭中菲南海争议仲裁
德国籍法官、前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Rudy Wolfrum,代表菲律宾出席仲裁
斯里兰卡籍法官:克里斯·品托,担任仲裁法庭的庭长。
法国籍法官:皮耶尔·柯
荷兰籍法官:阿尔弗莱德·松斯(名单据环球网)
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法律研究室主任邢广梅3月26日对《环球时报》表示,5人仲裁小组是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第286条规定成立的。该条赋予争端任何一方将有关争议事项提交“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的权利,接下来的强制程序意味着,不管争端另一方是否同意,针对该事项的仲裁法庭都会成立。法庭成立后,不管另一方是否参与,法庭都会做出对双方有约束力的仲裁结果。
据邢广梅介绍,5人仲裁小组是仲裁法庭的主要构成部分,菲方已指定1名颇有经验的德国籍仲裁员,中方此前表明立场,认定菲此次行为在事实和程序上不具备法理依据,所以放弃指定,于是出现由国际海洋法庭指定中方仲裁员的局面。仲裁小组的另外3人应由争端双方协议名单,如果中方继续放弃,这3人也将由联合国指派。
邢广梅认为,靠外界指点,菲律宾在此次法律行动上展现了利用国际游戏规则的一定水准,中国应对起来比较为难。

② 法院裁决书多久下来

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会依据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判决,法院判决后就会出具判决书,判决书要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中,法院送达判决书时有一定的时间规定和方法规定,那么法院裁决书多久下来?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法院裁决书多久下来
法院判决书多久会下来依据法庭审判的方式而定,如果是当庭审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肢州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判决书生效的时间
我国司法实践中实行的是二审终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生效的各有不同。
1、民事一审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李如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规定,上诉期间是15天,因此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
2、行政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3、刑事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4、二审判决。二审终审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审就是最后一次审判,二审是没有上诉这个说法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书在送达时就生效。
双方不是同时收到的,分别计算上诉期间。如果上诉期是法定假日的,延期计算。
三、民事判决书范本
(××××)×民特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历扰蔽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选举委员会关于......(写明决定的标题)决定,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以及公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起诉人×××诉称,.........(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查明的选举委员会对起诉人选民资格问题的处理及其依据和理由,以及法院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③ 菲律宾因南海告中国的结果如何

两种结果,一种燃梁法庭觉迅银得无权仲裁菲律宾所提的问题所以会把案件给退回去中国是最希望这种结果的,二种情况海洋法庭觉得菲律宾所部分提问题拥有管辖权那么自然仲裁就会进行下去了..... 按照国内的专家的说法海洋法庭应该把案件退回去因为如果海洋法庭接受案件就是非法了,但是本人觉得国家海洋法庭接受部分案件的可能性比较高绝不像国内专家说的那样,理由很简单一 海洋法庭不是中国开的所以中国的政治影响力无法去影响海洋法庭的运转 二 任何案件问题具体合法非法都是最终由法庭去判定的,而中国现在作为当事方一员说再多自己合法也是没有意义亩段宴的最多当做是辩称吧了所以中菲究竟谁合法谁非法只有公正的法庭有权去判断,当事方都没有这个资格去下这个定论。

④ 菲律宾劫持香港同胞事件

香港游客在菲律宾遭劫持8人遇害

菲律宾警察试图打开被劫大巴车门。昨日,一辆载有22名香港游客的大巴在马尼拉被劫持,劫持者是一名被解职的菲律宾警察。

23日上午,一名因涉嫌勒索被解职的菲律宾前警察在首都马尼拉持M16步枪,劫持了一辆载有22名香港游客和3名菲律宾人的旅游车。在与警方谈判和对峙十余个小时后,这名劫车者被击毙。截至23日晚,8名香港游客在事件中遇害,还有2人伤势严重。

视频:菲律宾旅游客车被劫持事件全程回顾

来源:CCTV新闻频道
劫车 以搭便车为名持枪登车

劫持旅游车的是55岁的菲律宾前警察罗兰多·门多萨。

23日上午,当康泰旅行社的旅游车离开马尼拉市内景点西班牙王城时,身着警察制服、携带一支M16步枪的门多萨以搭便车为由上了这辆旅游车。旅游车行驶至马尼拉湾边的荷赛·黎刹公园时,门多萨宣布将这辆旅游车劫持,并让司机把车开到基里诺大看台。随车导游躲在后排座位给旅行社打电话,通报了劫持事件。

旅行社总经理在香港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被劫持的旅游车上共有22名香港人,其中有3名儿童。他们于20日离开香港前往马尼拉旅行,并计划在23日返港。

门多萨劫持旅游车后提出条件,要求警方恢复他的职位,并赔偿损失。2008年,门多萨由于勒索等指控遭解职。

门多萨还曾多次把自己的要求写在纸上,并粘在被劫持旅游车的窗玻璃和挡风玻璃上。

他在挡风玻璃上贴出一张写着“撤销最终决定”的字条。另一张贴在车门上的字条写着:“用错误纠正错误决定。”

下午2点,门多萨又在旅游车的玻璃上贴了一张纸条,写着:“下午3点将会有大事发生。”

下午3点半,门多萨又将一张写着“现在,让媒体来”的纸条贴在旅游车玻璃上。

谈判 劫车者要求复职遭拒绝

记者从菲律宾媒体获悉,在劫持事件发生后,菲警方立即派出曾在美国受过专业训练的谈判专家,与劫持者交涉。马尼拉成立了由该市副市长领导的危机管理委员会。

马尼拉警方发言人马加雷奥曾表示,警方认为门多萨在下午3点前就会投降。但警方与门多萨的谈判持续了一天,直到入夜。

但在劫车数小时后,劫犯释放了两名女游客、三个小孩,一个糖尿病患者和三个菲律宾人,其中包括一名导游和一个摄像师。

旅游车上的窗帘都被拉了起来,谈判人员通过司机座位附近的车窗与门多萨交谈。此外,警方也通过旅游车司机的手机跟门多萨通话。门多萨说,如果他的复职要求得不到满足,他就将采取行动。他还要警方告诉媒体,不要在节目中破坏他的形象。为说服门多萨释放人质,警方还专门向旅游车上拉了一条电话线。

马尼拉警方发言人马加雷奥说,门多萨一直在与警方的谈判人员合作,态度很“客气有礼”。但与此同时,大约20名全副武装的特种部队成员部署在现场,随时准备展开救援行动。

谈判期间,警方为人质提供了食物,并为旅游车提供汽油,以确保旅游车的空调能继续运转。

门多萨的2个兄弟和妻子都来到现场。门多萨的弟弟格里高里奥也是警察。格里高里奥手持一支手枪试图靠近旅游车,但遭警方扣押并解除武装。格里高里奥称,他是希望帮助他的哥哥,并充当哥哥的发言人。格里高里奥说,门多萨在被解职以后感到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

此间,一名反腐败部门的官员与门多萨通了电话,并承诺重新考虑他的案子。但下午晚些时候,反腐部门拒绝了门多萨的复职要求。菲媒体报道称,反腐部门将这一决定以书面形式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并由谈判人员交到了门多萨手中。

强攻 司机大叫“所有人都死了”

晚6点,门多萨接到了反腐部门拒绝他复职要求的信件。他随即在车内鸣枪一声表示不满。此后,形势急转直下。

8点以后,警方开始采取行动,警方突袭人员包围了被劫持的旅游车。媒体报道称,门多萨当时情绪变得紧张起来,他威胁说,如果警方人员继续靠近,他就将采取“更激烈的行动”。突击队员曾打破旅游车的窗户玻璃和挡风玻璃,试图从前部进入旅游车,但是车内传来枪声。警方随即后撤并暂时停止了行动。

门多萨与警方通话说:“我打死了2名游客,如果你们不停下来,我就打死他们全部。”他还说:“我看到许多特种部队靠近,我知道他们会杀死我,他们必须离开,不然我随时会杀死人质。”

大约10分钟后,之前一直被铐在方向盘上的旅游车司机突然从车窗跳出逃脱,他当时大叫着:“所有人都死了!”此时,为了防止门多萨开走旅游车,警方还开枪打爆了旅游车的轮胎。

1小时后,警方突击队员试图从后门进入旅游车,但是车内再度传出枪声。

警方在短暂地停止后再度强攻,门多萨被逼到了旅游车的前部,狙击手遂将其击毙。菲律宾警方高级官员亚布特说,门多萨先被狙击手开枪打伤,接着狙击手一枪击中他的头部将其击毙。不久后,6名游客从车里被救出来。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23日说,车上留下的15名香港游客中,8人已确认死亡,2人重伤,其他5人情况尚待确认。

屠杀 漫无目标地朝人质开枪

一名幸存的女性香港游客在医院接受治疗时说,门多萨从当晚8点以后开始漫无目标地朝着人质开枪,她说,她的丈夫用身体护住她,挡住了门多萨的扫射,但是他本人却被打死了。

在警察包围旅游车几分钟前逃出来的司机也称,劫持者当时已经向车上的游客开火。

菲律宾警方高级官员亚布特说,在砸碎旅游车的玻璃后,警方又过了一个多小时才再度强攻进入车内,这主要是因为门多萨把人质排成一排,让他们站在车窗前充当“人盾”,而且当时下起了大雨,警方不得不暂时后撤。

采写/本报记者 马晶 颜颖颛 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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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向本报讲述劫车惊魂

本报讯 (记者张乐)从江苏来到马尼拉工作的吴女士正好住在事发地附近,23日晚她对记者介绍了看到的现场情况。她说,警方救援一片混乱。

事发最重要广场

吴女士说,事发地是马尼拉最重要的广场,包括总统就职仪式和国庆日集会都在这个广场举行,附近还有美国大使馆和马尼拉饭店等知名建筑。

“当晚7点半左右,我打车从公司回到家,发现这里已经人山人海。我公寓距离事发地只有500多米,从阳台上能比较清楚地看到警察和劫匪对峙的情况。”

吴女士说,当晚7点半左右,她刚到阳台上,就看到车里一人冲了出来,后来才知道他就是司机。“之后大巴里响起了两声枪响,我吓得大哭起来,说不定劫持者对着里面的人质开枪了。”

吴女士说,公寓附近的人都在阳台上观察下面的情况。“我是一边看电视直播,一边看现场。”吴女士说,警方最开始距离大巴很远,救护车直到8点多才开过来等待。

警方用绳拉车门

“警方后来带来劫匪的弟弟,说要和劫匪交换人质,但是劫匪不同意,后来据逃出来的大巴司机说,车里15名人质都遇难了,这时候警察才开始匍匐前进到大巴周围。”

吴女士说,“大巴门被劫匪封得很严实,所以警察就拿着类似锤子的东西,在大巴的车窗玻璃上敲;还有人在大巴门上绑了一条绳子,试图用警车拉绳子,将门拉开,结果警车还没启动,绳子就断掉了。”

“大约8点多,一名菲律宾警察敲开了大巴门的一扇玻璃,想挤进去,结果被歹徒发现,歹徒开枪,他逃了出来。此后警察就蹲在大巴周围。”吴女士说到这里,提高了语气,“这时候,劫匪突然身子歪倒在大巴门的缺口处,警察试探了很久,似乎确认劫匪死了,才站起身子打开大巴安全门救人。我怀疑劫匪是自杀的。”

“警察说劫匪已经死了之后,车门前一下子围了很多人,场面一片混乱。”吴女士说。

“警方救人有些乱”

“他们救人时也没有组织,先送出了2个人之后,一个警察朝外边摆手,似乎是说里面没有生还者了,之后又进去几个警察和抬着担架的医生。后来却又有生还者出来了,是一名老年妇女,好像已经被吓得动弹不得,只能被抬出来。截至晚上9点多,我看到4名生还者被救”。吴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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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菲华人关注劫持事件,事发地华人餐厅歇业

“看电视直播,差点哭了”

本报讯 (记者张乐)23日的绑架案牵动了在菲律宾的华人的心。不少华人对闹市区发生劫持香港游客案件感到惊讶。 马尼拉的华人通过各种方式,在不断地更新着劫持事件的最新信息。

到菲律宾做木材生意的广东人王先生介绍,“我们几个人一块看电视直播,开始有消息说人质都死了,我们都差点哭了。几分钟后又看到报道说,人质没死,我们才稍微放心。但心情还是很沉重。”

王先生说,事件发生地点位于马尼拉比较繁华的区域,当地有不少华人餐馆,但是由于现场已经被警方封锁,很多餐馆都已经关门歇业。“歹徒就在附近,现场很乱,谁还敢开门啊。”

住在事发地有五六分钟路程的华人Mars,今年只有22岁,在当地上学。他对记者说:“我就住在附近,今天都没敢出门。”

Mars说,他和朋友都担心事件可能会引起菲律宾旅游环境的恶化。“我朋友从事旅游业,他们打电话和我说,闹市区劫持游客的性质太恶劣,这件事会影响到菲律宾的形象。”

■ 背景

当年“十杰警察”因敲诈被开除

菲廉政法庭称门多萨曾敲诈一厨师;被警察局开除后失去退休福利

他曾是“菲律宾年度十大杰出青年警察”,却卷入敲诈案被逐出警界。生命的终结前,他的最后身份是一名劫匪。

明年1月就可以退休

高级警督罗兰多·门多萨原本将于2011年1月份达到56岁的退休年龄,光荣退休。然而,今年1月廉政法庭的一项裁决,让他晚节不保。

根据克雷姆军营的记录,门多萨因参与敲诈于今年1月份被廉政法庭开除,同时被剥夺了一切退休福利,也不再具有担任任何政府职务的资格。

廉政法庭调查发现,门多萨和其他4名警察曾敲诈勒索一名中餐馆的厨师2万比索(约合人民币3014元)。

2008年4月,中餐馆厨师克里斯蒂安·克劳在马尼拉埃米尔塔区停车时遭遇门多萨等数名警察。他们称克劳非法停车、无证驾驶和食用违禁药物,并打算处罚克劳3000比索。

案件记录显示,几名警察后来把克劳带到马尼拉地区警察机动巡逻部总部,向他敲诈2万比索。敲诈未果,他们又强迫克劳吞食一小包冰毒,直到克劳的一位朋友送来2万比索,克劳才被释放。

当时,门多萨是机动巡逻部门的主管。当年4月25日,门多萨被停职90天。处罚结束后,他被官复原职。

由于克劳没有出席案件的初审程序,马尼拉检察院驳回这起敲诈案件,但在2009年2月16日,国家警察局宣布将门多萨开除。

儿子和弟弟都是警察

“他非常失望,因为他说自己在警察局做得很好,但他却因为一桩自己没有犯过的错而遭到解雇。”门多萨的弟弟格雷戈里亚说,哥哥被解雇时感觉“自己遭受了不公正的对待”。

门多萨的家可谓“警察世家”,他的弟弟格雷戈里亚就在警察系统工作,他的大儿子毕斯马尔克则是班加德地区警察局的副局长。而门多萨的警察之路是从一名巡逻警开始,一步一步上升。

他出生于1955年1月10日,毕业于菲律宾大学犯罪学专业,获得的是犯罪学学士学位。26岁时,他正式加入菲律宾国家警察部队分部(也就是后来的马尼拉警察分局),正式成为一名警察。

1991年,菲律宾国家警察局成立,他就加入,并获得3级高等警官衔。2002年,门多萨被提拔为警察分局局长,3年之后,升为高级警督。

门多萨是“奖牌达人”,当警察这些年,共获得过17项荣誉,包括国际青年基金会颁布的“菲律宾年度十大杰出青年警察”、“国家警察局效率奖”、“国家警察局功勋奖章”、“国家警察局服务奖章”等。

“我想真正令他失望的是在被解职的同时,他也被剥夺了一切退休金和福利。”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察表示。

门多萨与妻子奥罗拉育有二子一女。(颜颖颛)

⑤ 被告人在国外怎么执行

法律分析:如果被执行人在国内有财产:可以申请执行其在国内的财产。如果在国内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本人也不在国内的:可以由判决确实的权利人向国外的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也可以在国外另行起诉果中国法院和该国法院之间有司法协助协定的,也可以由中国绝凯拆法院向该国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其中,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孙春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并枣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⑥ 菲律宾仲裁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在解决上述疑问的基础上,从国际法角度探讨分析仲裁程序中的管辖权问题,并最终得出结论。一、仲裁法庭的地位及仲裁程序1.1仲裁法庭的地位 仲裁法庭是属于《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下的审理机构。《公约》争端解决机制是通过第15部分(争端的解决)和附件五(调解)、附件六(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附件七(仲裁)、附件八(特别仲裁)确立的。关于这次菲方提交的仲裁,就是向《公约》附件七下的仲裁法庭提交的。仲裁法庭是属于《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下的一部分,《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复杂的,但实则层次相当分明。第一,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是各缔约国应遵循的第一义务,这也是第15部分第1节第279条②、第280条③明确强调的。第二,一般性、区域性或双边协定优先适用是第二义务,这是第15部分第1节第282条④的规定。第三,若前两项方法未能奏效,将进入争端解决的强制程序。其中第287条构成了整个《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⑤据此条款,争端方在采用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解决争端失败后,经任何一方请求,应提交至海洋法法庭下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解决。而有4个解决的机构可供当事方选择,分别是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依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和依附件八组成的特别仲裁法庭。⑥如果双方就选择的机构达成合意,由合意机构解决争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依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审理。至此,《公约》争端解决程序的强制性就凸显出来了,争端任何一方均可将争端提交该程序,而不需要争端各方再达成专门同意。适用这种强制程序的4个法律机构处于平等并列的地位,而附件七下的仲裁法庭起着“剩余备用”的作用。⑦这是强制程序的原则性规定,为取得更多国家的同意,《公约》第15部分第3节还存在着法定例外和约定例外。根据第297条,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上行使主权权利的一些争端可以不适用强制程序。而约定例外是指按照第298条的规定,对于像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涉及历史性海湾所有权的争端以及联合国安理会正在行使其管辖权的争端,缔约国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来排除强制程序的适用。1.2仲裁法庭的组成及程序 附件七下的仲裁法庭仲裁员名单是常设的,由各缔约国提名,联合国秘书长编制。每一缔约国应有权提名4名仲裁员,每名仲裁员均应在海洋事务方面富有经验并享有公平、才干和正直的最高声誉。组建仲裁法庭的方法在《公约》附件七中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如果争端只有两个当事方,仲裁法庭由5名仲裁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当事各方应指派一人,可为本国国民。争端另一方应在收到仲裁通知30天内作出指派。另3名仲裁员应由当事各方在收到仲裁通知60天内以协议指派。争端各方应从这3名仲裁员中选派一人为仲裁法庭庭长。在未能按期作出上述指派的特殊情况下,经争端一方请求,可在收到仲裁通知60天后两星期请求海洋法法庭庭长作出必要的指派。这种指派应在收到请求后30天期间内作出,指派的仲裁员应为不同国籍,且不得为争端任何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其境内的常住居民或其国民。⑧ 按照附件七第1条的规定,为将争端提交该附件所规定的仲裁程序,争端一方可向争端他方发出附有一份关于其权利主张及该权利主张所依据的理由说明的书面通知。在双方没有特别协定的情况下,仲裁法庭有权确定仲裁的程序,此程序应保证争端每一方有陈述意见和提出其主张的充分机会。⑨按照附件七第9条的规定,如果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仲裁法庭在作出裁决前必须做到,不仅查明对该争端确有管辖权,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均确有根据。⑩二、仲裁法庭的管辖权问题 至此,问题已相对清楚。中国和菲律宾都是《公约》的缔约国。我国于1982年签署加入,1996年6月7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我国在加入《公约》时,作了四点声明,强调与海岸相邻或相向的国家,在国际法的基础上,遵照公平原则,以“协商”的方式和平解决海域划界等问题;2006年8月25日,中国依据《公约》第298条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书面声明,对某些类型的争端不接受《公约》第15部分第2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菲律宾于1982年签署加入,1994年5月8日《公约》对菲正式生效。菲律宾在加入《公约》时,作了八项声明,其中尤为强调《公约》提供的争端解决程序,不应被视为对菲律宾主权的减损。(11)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选择单方把南海问题提交至附件七下的仲裁庭,法律基础是《公约》第287条第3款。按照前文所述的《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层次,菲方单方认为和平解决争端方法已用尽,又由于双方并不存在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一般性、区域性或双边协定,而申请进入强制程序。而强制程序中给缔约国提供的4种审理机构,中菲双方都没有作出任何选择,(12)于是仲裁庭发挥了“剩余备用”的作用。根据
《公约》第287条第3—5款,附件七下的仲裁法庭成为发生争端时缔约国最后默认的选择。而对于仲裁庭的管辖权又存在着法定例外和约定例外。2月19日,我国政府拒绝接受菲方仲裁的其中一个法律依据就是中国于2006年提交的声明,已通过约定例外的方式,将涉及海洋划界等争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因此,菲方的仲裁主张明显不成立。(13) 菲律宾在仲裁通知遭到中国拒绝后,依然请求仲裁法庭继续进行程序。因此,4月24日,海洋法法庭现任日本籍庭长柳井俊二在中国拒绝仲裁通知后作出了仲裁员的指派。但仲裁法庭不能就此作出有利于原告的裁决。 依据《公约》附件七第9条,仲裁法庭在作出裁决前,必须首先查明对该争端确有管辖权,并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实上和法庭上均确有根据。因此,依据第288条第1款,对于向其提出的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仲裁法庭应具有管辖权。因此,仲裁庭能否对此事项行使管辖权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①2006年中国书面声明的解释;②1994年菲律宾声明的解释;③菲方所提交的诉求的性质如何,是否属于“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若答案是肯定的,且这些诉求不在双方书面声明排除之内,仲裁法庭可行使管辖权;反之,若答案是否定的,或者即使答案是肯定的,但这些诉求属于双方任一方排除声明之内的,仲裁法庭都没有管辖权。 根据《公约》第288条第4款,对于发生的争端,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按照以往的司法判例,“无论当事方是否明确提出管辖权问题”(14),“法庭有权主动审查其自身管辖权的基础”(15),以确信它有管辖权来受理提交给它的案件。在审查时,由于管辖权是一个“根据相关事实加以解决的法律问题”(16),因此争端各方并不负有举证责任,而是由法庭自己决定它是否享有管辖权。(17) 三、菲方诉求的性质辨析 菲律宾在其给中国的外交照会中,提出了如下10项诉求。(18)诉求一:中菲两国对于南海的海域权利基础是《公约》所赋予的。诉求二:因此,中国基于“九段线”的海域权利是违反《公约》的。 诉求三:高潮时不露出水面的礁石无法成为沿海国主张海域权利的基础,除非该礁石是沿海国大陆架的一部分。 诉求四:美济礁、西门礁、南薰礁和渚碧礁都属于高潮时不露出水面的礁石,既非岛屿,也非位于中方大陆架上。因此中方对四礁石的占领是非法的。诉求五:美济礁、西门礁是在菲律宾的大陆架上。 诉求六:黄岩岛、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只有一小部分在高潮时露出水面,属于《公约》第121条第3款“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中方对这四个岩礁主张超过12海里的海域,是非法的。 诉求七:中方对菲在黄岩岛和赤瓜礁附近的开采活动进行阻挠。 诉求八:根据《公约》,菲律宾从其群岛基线量起,拥有12海里的领海和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诉求九:中方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开采资源,并主张菲专属经济区的海域权利是非法的。中方对菲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开采活动进行阻挠。 诉求十:中方干扰菲律宾在《公约》下的航行自由权利。 仲裁庭要解决的问题是中菲之间是否确实存在菲方诉求中的争端?这些诉求的性质又是什么?这些诉求是否属于“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3.1是否存在争端 司法的职能在于裁决争端,如果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争端,那么司法介入显然是没有意义的。国际法院在1963年“北喀麦隆案”(喀麦隆诉英国)中认为:“法院必须注意到自己在行使司法职能上是有内在界限的。法院的职责是维持其司法性质,而并不是满足一方或双方提出的一些‘不现实的’请求。法院本身必须是司法原则的守护者。”(19)1974年“核试验案”(新西兰诉法国)中国际法院再次指出:“争端之存在是法院行使管辖权之首要前提。”(20)那什么是争端呢?《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争端是一种冲突或者矛盾,尤其指已上升到一个特定的诉讼矛盾。(21)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庭都曾在一些案件里探讨过争端是否存在的问题。常设国际法院在“巴勒斯坦特许案”中认为:“争端就是双方在法律或事实的分歧,或者法律观点和法律利益的冲突。”(22)国际法院在“对保加利亚、匈牙利和罗马尼亚的和约的咨询意见案”中认为:“在履行或不履行某些条约义务方面,双方持有明确相反的意见。”(23)学者J.G.Merrills认为,争端是一方必须声名或表明它对某问题的事实和法律观点,而另一方则必须表明它在相同问题上的拒绝或者相冲突的声明。(24)显然,争端是否存在,中菲之间的争端与菲方单方提交的争端是否相同,只能从菲方诉求的措词里寻找答
案。 首先,菲方提出的诉求是否属于争端。菲律宾提出的诉求一、诉求三和诉求八,明显只是事实的阐述,不属于争端。中国认可《公约》的法律效力(诉求一),也没对《公约》第121条作出任何形式的保留(诉求三);更不否认菲律宾拥有从其群岛基线量起的12海里领海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诉求八)。因此,这些只是事实阐述的诉求,并不是“争端”。法庭要解决这些非争端的诉求,将有悖其司法职能,显得毫无意义。 其次,菲方诉求二认为中国基于“九段线”主张的海域权利是违反《公约》的。但中方从未在任何公开场合发表声明称对南沙群岛的岛礁和水域的权利是以“九段线”为基础或依据的。菲方的诉求并没有以中方明确相反的行为为前提。争端的存在是以特定行为为基础的,不存在特定行为,就谈不上特定行为与一方意见的相左性。因此,诉求二并不是“争端”。 最后,菲方诉求五认为美济礁和西门礁是在菲律宾的大陆架上。美济礁和西门礁在菲律宾200海里大陆架距离内也未为中国所明确反对。当然,中国未反对,并不等同认为两礁就不在中国的大陆架距离内。中国在南华水道一侧同样拥有“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自然形成的”(25)、能拥有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岛屿,美济礁和西门礁也在这个中国岛屿的大陆架上。因此,菲律宾的第二个诉求并没有中方明确的反对意见,并不构成争端要件。菲方只选择陈述问题的其中一个方面,而有意忽略了另一面,这是菲方的诉讼技巧。 因此,依诉求一、二、三、五、八所述,中菲之间都不存在需要司法解决的实质法律争端。3.2菲方诉求指向性为何 首先,菲方在诉求四和六分别对中方在美济礁、西门礁、南薰礁和渚碧礁的占领行为和中方基于黄岩岛、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主张超过12海里海域的两行为提出合法性请求。如前所述,菲方的诉词里只提及这八个岛礁的海洋特征,但未提及这八个岛礁所在海域完整的海域情况。事实上,中国对岛礁的占领行为和基于岛礁主张海域权利的行为,都是建立在海洋法中的“陆地统治海洋”原则。美济礁、西门礁、南薰礁、渚碧礁、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这七个岛礁所处的南沙群岛海域有着众多的岛屿、明礁和沙洲,七礁石距离由台湾合法占领的太平岛屿距离都少于200海里。菲律宾提出的这两个诉求实质属于海域重叠的情况下,进行海洋划界的问题。 其次,菲方在诉求七认为,中方对菲在黄岩岛和赤瓜礁附近的开采活动进行阻挠。菲方此诉求的暗含前提是黄岩岛和赤瓜礁是属于菲方的岛礁,附近的海域是菲方可行使开采活动权利的海域。但事实上黄岩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赤瓜礁也一直以来是中方主张主权权利的岛礁。菲律宾这项诉求背后反映的是对岛屿主权归属的确定。 最后,菲方在诉求九和十认为,中方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开采资源的行为和阻挠菲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开采活动的行为是违法的,中方干扰了菲律宾船舶的航行自由权。如前所述,中国在南海拥有合法权利的岛屿,中国在南沙群岛海域的开采勘探活动是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的合法活动。中菲是海岸相向的沿海国,菲律宾在己方立场上再次使用了诉讼策略。两诉求都是海岸相向国家在少于400海里的情况下,海域重叠所产生的问题。然而中菲的真正争端不是海洋划界。 因此,在排除了菲方五项非实质争端的诉求后,菲方其余诉求的性质都属于海域重叠的情况下,进行海洋划界的问题。而确定整个南海岛屿领土归属又是海洋划界必要的前提和基础。3.3菲方诉求是否属于“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 根据《公约》第288条第1款,只是“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第287项下的法院或法庭才能行使管辖权。《公约》这部被称为“集大成”的“海洋法典”涵盖面非常地广,海洋活动、海洋利用和海洋资源的所有方面无所不涉,被称为历史地位是仅次于《联合国宪章》的“海洋宪章”。但值得注意的是,《公约》开篇即表明,《公约》是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26)。《公约》对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公海等重要概念都做了界定,也对沿海国和船旗国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要求,但《公约》不对任何岛屿主权权利要求作出规定。所有关于岛屿领土归属的争端都不是“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 因此,菲方的诉求并不属于“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

⑦ 法院判决书一般在开庭后多长时间下发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从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联网全面公布,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晒”的4类判决书外,公众均可随时查阅。

1、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

2、案件的审判程序不是开一次庭就能搞定的,一般要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如果是简单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能一次开庭就能解决问题),查清案件事实,只有查清案件事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时,法院才可以宣判,而且即使是当庭宣判,法院也来不及当场作出判决书,所以一个案件定期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判决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扰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岩扒孙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拓展资料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那么法院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归类为:

1、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2、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3、行政判决粗链书:

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⑧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重在对一些关键程序性事项的审查,而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审查。承认本身是一个防御性程序,用于阻止仲裁败诉方在新程序中提出问题的任何企图。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要解决的大部分问题是诉讼程序上的事项,如申请期限、管辖、送达、立案、财产保全,等等。(一)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1、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及起算点关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五条中规定,申请应当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九条[1]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即:“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一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六个月。”此后,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在申请执行期限上,不再区分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统一将期限规定为二年。因此,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2]的规定,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当在两年内提出。关于这两年期限的起始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麦考·奈浦敦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一案请示的复函》(2001年4月23日法民二[2001]32号)中曾做出过解释,“根据《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申请承认及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该期限应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因裁决书没有关于履行期限的内容,但应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故从仲裁裁决送达当事人第二日起计算较为合理,而不应从仲裁裁决做出之日起计算申请承认及执行的期限。”上述司法解释和判例相结合对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如何起算做出了较为清晰的规定,即如果仲裁裁决中已经规定了履行期间的,从该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送达当事人第二日起算。2、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期限的性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基于委托人的整体诉讼策略考虑,我们需要处理与申请期限有关的核侍简两个问题:第一,如果申请人A公司在申请过程中撤回申请,A公司是否还可以在北京一中院或者中国的其他法院再次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第二,如果申请人A公司在申请阶段仅申请中国法院承认该仲裁裁决,那么日后A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已经被承认的仲裁裁决的期限为多长,起算点是那一日?这两个问题背后的法理实际上是辨析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除斥期间,是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谈滚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上文已经论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中已经将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规定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二年期限。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在性质上为诉讼时效,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间改裤内不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其实体上的请求权并不会消灭。如果申请人中途撤回申请能够起到中断时效的效果,申请人有权再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的期限应从法院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的期间。此外,如果申请人仅申请承认仲裁裁决,那么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以及该期限的起算点又应当如何计算?虽然根据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法院的实践操作,申请承认仲裁裁决和申请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可以分为独立的两步进行,但是有关仲裁裁决得到法院的承认后提出执行该裁决的时效却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这就不免产生了争议,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否不再受两年期限的限制或申请人在法院承认仲裁裁决后两年内申请执行裁决即可。对此,我们倾向于认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视为一个整体的诉讼程序,即使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将申请承认和申请执行分开处理,但不能以此认为承认和执行是两个独立的程序,因此,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不应再单设期限,即外国仲裁裁决得到承认后申请人应立即申请执行,否则自其有权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之日起满两年后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然而,如果外国仲裁裁决与我国的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发生冲突时,我国就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拒绝的理由和原因在我国曾签订的《纽约公约》中已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⑨ 中国承认海牙法庭吗

法律分析:
海牙法庭对南海仲裁案作出裁决,指在九段线内,中国没有“历史权利”宣称主权。
该案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菲律宾称中国在南海区域的活动违反了国际法。
中国宣称拥有南海岛礁和岛屿90%的主权。但其它国家也宣称对其拥有部分主权。
中方此前宣称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案,不承认、不执行仲裁结果。
这项裁决具有约束力,但没有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⑩ 海牙国际法庭裁决曾多次被拒绝执行 美国次数最多

7月12日,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成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将作出所谓的最终裁决。对此,中方宣告,不接受、不承认仲裁庭管辖和裁决。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 *** ,这是具有充分的历史与法理依据的。中国拒绝参与和接受菲就南海争端单方面提起的仲裁及结果既合理也合法。但是,美国等国却打着要求“中国遵守国际规则”的旗号向中国施压,妄图让中国接受仲裁,扰乱南海局势。

事实上, 长久以来,美国才是那个游离于国际规则之外的异类,对不合自身利益的国际法院裁决,要么直接拒绝,要么在执行过程中推诿或拖延。早在30多年前,美国就曾拒绝接受国际法院的裁决。

1983年底和1984年初,为削弱尼加拉瓜 *** ,美国派人在该国布拉夫、科林托等港口附近布雷。布雷活动严重威胁了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1984年4月,尼加拉瓜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指控美国 *** 指使美国军人和拉丁美洲国家的国民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破坏尼加拉瓜的石油设施和海军基地、侵犯尼加拉瓜的领空 *** 以及在尼加拉瓜组织和资助反 *** 集团等军事和准军事行动。尼加拉瓜请求国际法院判定美国的行动构成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干涉尼加拉瓜内政和侵犯尼加拉瓜 *** 的行为,请求法院责令美国立即停止上述行动并对尼加拉瓜及尼加拉瓜国民所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并请求国际法院指示临时保全措施。

美国提出种种反对理由,反对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要求法院将此案从法院的受案清单中取消。这一要求遭到法院的拒绝。1984年11月,法院结束了此案的初步阶段审理,就法院的管辖权和应否接受该案的先决问题以15票对1票作出了肯定判决。美国于1985年1月宣布退出此案的诉讼程式。法院根据相关规约,继续对此案进行缺席审判。1986年,海牙国际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对尼加拉瓜有利的裁决。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美国否决了要求它遵守上述裁决的决议。到了1988年,美国才由于国会的阻止而停止向尼加拉瓜叛军提供帮助。

美国拒绝配合国际法院的另一案例就是德国诉美国的拉格朗一案。

拉格朗这事儿得从30多年前说起。1982年1月,瓦尔特 拉格朗和卡尔 拉格朗兄弟因涉嫌抢劫银行以及谋杀罪在美国亚利桑那州被捕,两兄弟随后被判有罪并被判处死刑,判决得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确认。但是他们两人是德国公民,有权获得德国领事的帮助。美国执法当局在逮捕两兄弟并获知两人的德国身份后,应当依照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的规定告知他们这项权利,同时将此案通知给德国领事官员。

但是,美国方面并没有这么做。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两兄弟不晓得自个有这项权利,他们的律师也没有向他们提及此事。直到1992年6月,已在监狱呆了10多年、正等着死刑来临的拉格朗兄弟从一同被关押的其他犯人处得知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遂自个将此案通知了德国驻当地的领事官员。随后拉格朗兄弟在德国领事官员的帮助下,向美国法执法当局提出申请,要求重审此案,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在1998年拒绝对此案进行复审。尽管随后德国 *** 采取了种种努力,1999年2月24日,卡尔 拉格朗还是被处决了。

德国看这事儿不妙,便向国际法院提交了诉状,声称美国违反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与此同时,德国还提出了一项指示采取临时措施的紧急请求,要求美国在国际法院对该案审理终结以前,暂停对瓦尔特 拉格朗执行死刑,此时距处决也就几个小时了。国际法院同意了此项请求,于1999年3月3日发出了采取临时措施的裁定。可是,美国并未遵守此项裁定,还是在当日将瓦尔特 拉格朗处死了。

人虽然死了,可是德国真心不服。德国决定继续在国际法院的诉讼。2001年6月,国际法院就德国诉美国的拉格朗一案做出了有利于德国的判决。

国际法院随后还受理了墨西哥状告美国在其国内刑事诉讼程式中违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案件,即阿维纳案。2004年,国际法院对阿维纳案作出判决,认定美国违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但是,上述判决作出后,美国各级法院却以种种理由拒绝遵从和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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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菲律宾告中国法庭什么时候裁决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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