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鞭刑的各国情况
在罗马,鞭刑是优先于其他刑罚的。然而,人们即便能忍受牛皮鞭或者西班牙那种用小绳子结起来的鞭子,很多人还是要死在套着铅球或羊骨的鞭子下。人会被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在一刻不停的抽打下,最终骨肉分离。
曾经耶稣在钉十字架前就是承受了罗马的900下鞭刑置于滩地。这里又是一个长长的基督教殉难者名录:圣梅莫多拉、圣梅特罗多拉、圣兰佛多拉、圣比比亚娜、圣玛格丽特等等——这还仅仅是死于鞭笞和律符的女殉难者。受刑者被打得白骨毕露,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即便不死于鞭刑,也要死于伤口上生成的坏疽。 在意大利,各教皇国都将笞刑作为司法刑罚。并一直沿袭到19世纪中叶。
回放一下马丽妞·比奥娘的案例。1851年,她在喊鲁舜全身赤裸地蒙受这一刑罚,意图劝告公众不要吸烟,以限制罗马教廷通过征收烟草销售所得税获得的收入。
笞刑在宗教战争中曾扮演过重要的角色。在无数的例子中,让我们看看在贝济埃发生的那一次。圣多明尼克下令屠杀后,因为年轻或美貌被喝醉酒的士兵奸淫的女子遭到了另一类恐怖的刑罚。莫里斯·拉夏特尔写道:“姑娘们一丝不挂地被带到皮埃尔·德·加斯特尔洛的墓前,僧侣们用灌了醋的鞭子抽打她们,当身上所有地方都鲜血淋漓时,尚存生息的人被十字军奸污然后残杀。而尸首也还要遭到极端猥亵的糟踏。”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 。在新加坡刑罚中,具有显着代表性的是鞭刑。新加坡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开肉绽。许多国际组织要求新加坡政府废除鞭刑,但新加坡政府坚决支持鞭刑。
新加坡鞭刑的实施: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监狱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刺就会扎进犯人的肉里。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开肉绽,疼痛难忍。每打完一鞭,医生都要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鞭了,便暂停鞭刑,过3个月再继续打。鞭刑室非常宽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锃亮。在房间尽头有一列桌子,监狱官员坐在桌子后监督行刑。在房间的另一头立着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头制成,相当牢固。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制底座。犯人将被赤条条绑在刑架上,两位狱警分立两侧伺候。行刑时,各家报纸的记者都可以到现场拍照。
新加坡鞭刑适用的罪名:强奸罪、抢劫罪、贩毒罪、非法拥有武器罪(包括长刀、匕首)、涂鸦(包括喷涂油漆,也包括重犯在被禁止的墙上张贴广告、海报)等。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名单还在延长。对至少40种罪名,鞭刑是强制刑(不能减免,必须执行)。
在新加坡,每年都有上千余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
除了在个别地方鞭子只抽大腿,如马来西亚、新加坡,其他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地方,犯人都是全身受刑,最后变成一块人形的烂布。 中国的鞭刑(在古代)全部都体现在刑讯上。鞭子上都有钉或勾来撕开皮肉,鞭刑都是对男人的,全部都是赤膊上身来受刑,因为这样直接接触皮肤能增加效果。
我国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彻废除鞭刑。
Ⅱ 菲律宾枪支受管理吗
菲律宾枪支受政府管理的。根据菲律宾的相关法律,一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如护士、工程师、银行出纳、律师等,可以在自家外持有小型枪械,原因是他们的职业“岌岌可危”。
据悉,这些行业的人们必须通过药物和心理测试,还须没有任何犯罪记录或任何未审判的两年以上徒刑的案子,才可以获得特殊枪支许可证。这项法律放宽了菲律宾以前的枪支法律。以前人们必须证明是在“实际威胁”的情况下,才可以携带枪支。
菲律宾当局表示,新法律将帮助他们更好地规范使用枪械,遏制涉枪犯罪。该法律更严厉规定,个人如果非法持有无牌枪支且被定罪的话,将面临至少入狱30年。
在中国,1951年制定了《枪支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又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在中国,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机关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枪、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抢,以及供上述枪支使用的弹药,都在管理范围之内。
枪支弹药的制造、买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管理规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的,应根据情况分别负经济、行政或刑事责任。
Ⅲ 新加坡审判制度
加坡、香港法院运行机制考察报告
2002-10-28
洋浦中级法院考察团
2002年6月9日至18日,为了学习亚洲先进国家和地区法院的审判经验和管理经验,我们洋浦两级法院的审判骨干一行九人前往新加坡、香港进行了学习考察。在新加坡,我们先后听取了新加坡着名企业家、南洋理工大学客座讲师林永瑞硕士讲授的《新加坡法律体系》,南洋理工大学副教授曹勇博士讲授的《WTO的相关贸易法律问题:倾销与反倾销》,FOOANDQUEK律师行黄德林律师讲授的《新加坡法院内部设置及运作》;参观了新加坡高级法院、初级法庭,旁听了推事庭、家事法庭、小额索偿法庭的庭审;访问了新加坡最大的律师行——卢与那比亚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在香港,我们旁听了香港高等法院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庭审,与香港本地法官协会顾问、原上诉法官、香港特区金紫荆星章获得者廖子明先生座谈,访问了胡关李罗律师行。十天的时间虽短,但我们收获颇丰。
新加坡、香港法院的组织机制及审判特点
香港和新加坡都有被英国殖民的历史,因此,它们的政治法律文化打下了浓厚的普通法烙印。
(一)新加坡、香港法院的设置
1.新加坡法院的设置
依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93条的规定,新加坡的司法权力是赋予最高法院以及在任何有实效的成文法下设立的初级法院。案件实行三审终审。法院执行法律时是完全独立的,不受政府和立法各部门牵制。司法的独立性由宪法捍卫。最高法院由高等法庭和上诉庭组成。大法官和两位上诉庭法官组成上诉庭。最高法院一共有11名法官,包括大法官和上诉庭法官。同时,最高法院还有司法委员的职务,具有跟高院法官相同的权力和豁免权,他们的任期由总统酌情决定。目前,最高法院共有5名司法委员。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其他法官是由总统在听取总理意见后委任的。总理向总统推荐委任大法官以外的任何法官及司法委员之前,必须先和大法官商议。此外,高院还有主簿处。总统根据大法官的推荐,委任一名主簿,副主簿和多名助理主簿。只有符合新加坡律师法令第2节的规定的合格人士才能受委任担任这些职位。他们兼具司法与行政职能,分别兼任最高法院的执行吏、副执行吏及助理执行吏,拥有与英国最高司法法院主事、刑事审判庭书记官,以及主簿和同类官员相同的管辖权、权力和职责。隶属新加坡最高法院的职员还有监誓员、通译员、书记、传票送达员和其他职员。从任命程序看,新加坡法院的法官及司法和行政人员都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
最高法院的上诉庭是终审法庭,行使民事和刑事上诉管辖权。其民事管辖权是审理不服高等法庭在任何民事案件或事项中所作的判决或庭令而提出的上诉;刑事管辖权则表现在审理不服高等法庭所作的任何裁决而提出的上诉。当然,上诉必须符合最高法院法令或其他有关的成文法规定。上诉庭的民事和刑事管辖权由三名或更大奇数的上诉庭法官行使,其中包括以上诉法官身份主审的高等法庭法官。这有点类似我国上级法院借调下级法院法官办案的情况。上诉庭由大法官主持审讯。在大法官缺席时,则根据最高法院法官的排名次序,由副庭长、上诉庭法官或以上诉庭法官身份主审的高等法庭法官主持审讯。
最高法院高等法庭由大法官和高等法庭法官组成,行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无限原审管辖权和上诉管辖权。高等法庭审理的上诉案件来自于地方法庭、推事庭和其他裁判庭的上诉案。除非另有法律规定,在高等法庭进行的每一项程序和处理的一切事务都由一名法官单独聆审与办理。高等法庭也可委任一名或多或对所审理程序所涉及的事项具有丰富经验与专长的人士充当陪审顾问,以协助法庭。
新加坡的初级法院又称初级法庭,包括地方法庭、推事庭、少年法庭、验尸庭、小额索偿法庭、家事法庭、劳资纠纷仲裁中心、伊斯兰法庭等。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法官、推事、验尸官、小额索偿法庭的仲裁人皆由总统在大法官的推荐下委任。因此,从条块的管理角度来分析,新加坡法官是实行的条条管理。
2.香港法院的设置
香港设有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法院四级法院。
高等法院由上诉法庭及原诉法庭组成,具有原诉及上诉司法管辖权。此次考察,我们参观了高等法院大楼。上诉法庭聆讯来自原诉法庭、区域法庭及土地审裁处的刑事及民事上诉事宜。而原诉法庭具有刑事、民事的上诉及原诉管辖权。原诉法庭审理最严重的刑事罪行,如谋杀,误杀、强奸、持械行劫、贩运大量危险药物、以及复杂的商业诈骗。这类案件,由原诉法庭一位法官同7人组成的陪审团会审。在必要的情况下,法官可决定由9人组成陪审团。原诉法庭可审理所有民事案件。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如是有限公司,则其在原诉法院进行诉讼时,除非经法官同意不请律师外,必须聘请律师。原诉法庭作为上诉法庭,审理裁判法院的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淫亵物品审裁处及小额薪酬索赔仲裁处的上诉案件。
区域法院具有刑事和民事管辖权。区域法院审理各裁判法院移来的可起诉罪行的案件,并可审理严重刑事案,但谋杀、误杀及强奸案除外。区域法院可判处最高七年的徒刑,审理刑事案件时没有陪审团。区域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类别最常见的有合约、准合同、侵权、收回地块、楼宇,及有关土地所有权的申索、按衡平法提出的申索,如管理死者的遗产、信托、按揭、强制执行、幼稚人的抚养费,合伙的解散,针对欺诈行为或过失而寻求济助等,还有封租、雇员赔偿案、性别歧视、残疾、家庭岗位歧视、婚姻案件。从案件的管辖权看,区域法院审理的合约、准合约或侵权纠纷所涉标的额必须在5万港币与60万港币之间,不在这个范围内的,则由小额索偿法庭或高等法院的原诉法庭审理。
此外,香港还有裁判法院、家事法庭、死因裁判法庭等。
有意思的是,香港有两种不同的上诉机制。一种是高等法院、区域法院及土地审裁处的上诉机制,即当事人不服区域法院、土地审裁处或高等法院原诉法庭的裁决的,应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上诉,对上诉法庭的裁决仍不服的,则向终审法院上诉。从这一机制看,是三审终审。另一种是裁判法院及各审裁处的上诉机制,即不服裁判法院及各种审裁处的裁决的,可逐级向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上诉法庭、终审法院上诉。从这一机制看,是四审终审。
(二)新加坡、香港法院司法的特点
新加坡、香港均受普通法的影响,因此在法院设置和司法方面都有相同和相似的地方。同时由于各地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所调整的社会经济文化关系不尽相同,所以也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1.共同点
(1)严惩藐视法庭的行为,维护法庭的绝对权威。无论在新加坡或香港,法官的尊严和法庭的秩序得到绝对维护。当事人、检察官或律师发言或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必须站立。在法庭上,律师称呼法官时,用法官阁下�YOURHONOUR。出庭人员的服式也有严格的限制。法庭不允许拍照,有的甚至不准携带照相器材进入法庭,如新加坡的家事法庭就是如此,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看一些案件的新闻报道时只看到有关的漫画或文字而没有照片的缘故。法庭旁听者不得大声喧哗。旁听人员离开法庭时,必须保持肃静,且面向法官行鞠躬礼后,才能退出法庭。在新加坡,一些细小的不轨行为可能因为藐视法庭而面临严厉处罚。如果被罚款人不交罚款被提控而不到庭面控,法庭就可签发拘捕令及判坐牢;如果一名执业律师因为没有在规定的审讯时期出庭代表客户辩护,经承案法官提醒,还不出庭,就被法官判藐视法庭的罪名而被罚坐牢。所以没有人敢不到法庭而面对刑事控状。这一点对我们具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严格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新加坡流传着四句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下面人人自由,在法律上面没有权利,在法律里面没有民族。无论是内阁部长、普通民众,或是富贵名人、贫穷市民,不论种族、宗教、肤色、语言,也不论是否为新加坡国民,都一律平等地受到法院的公平审理,也都同样享有诉讼及辩护的权力,无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新加坡法院的判例中有判处内阁部长及商业事务局局长贪污与欺骗而坐牢的,也有判处美国青年涂鸦私人财产而被施以鞭刑的,还有判菲律宾女佣谋杀罪名成立而施以绞刑的。被证明涉及贪污事件的公司则列入黑名单,不得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尽管上述这些被定罪受刑的人或者曾是建国大臣并很有政治背景,或者是外国总统代为求情,但法院仍然依法公事公办,保持了法律的统一性。这些案例对全体国民,乃至外国人均起到了阻吓犯罪的作用。
(3)采用审前会议程序。在新加坡,民事案件的审前会议由主簿主持,内容是召集各方考虑和解的可能性;协助各方将争端范围缩小,确定诉讼各方是否已经准备面对审判,并进一步给予各方必要的指示,协助各方作好庭审准备,估定诉讼各方所需的审讯时间。审前会议为有关各方进行和解协商提供了原动力,将争执范围加以缩小,并且减少各方在立场上的分歧,有助于案件的和解。同时,审前会议能减少审讯时间,减少案件予以展延期限的可能性,方便安排聆讯日。刑事案件的审前会议也由主簿主持,以确定初审聆讯的日期,并告知有关各方。这样,主簿处就能控制刑事案件的起诉速度与进度。同时使案件在初级法庭初审日期之前提上过堂的次数也减少了,从而使被告人的羁押期明显地缩短。
香港法院的审前会议则是由排案官来负责进行的。
(4)设置众多的专门法庭。新加坡的专门法庭很多,主要设在初级法庭,如推事庭、地方法庭、少年法庭、验尸庭、初庭调解中心、小额索偿法庭、家事法庭、交通庭、夜间法庭等。这些法庭根据案件种类不同,或者犯罪的严重性不同,或者争诉的标的额大小不同来行使自己的管辖权。如推事庭审理最高达6万元的民事诉讼,以及刑罚不超过3年的刑事案,在裁决刑事案时,只能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最高2000元罚款,最多6下鞭刑;而地方法庭可审理高达25万元的民事诉讼,以及刑罚不超过10年的刑事案,最多只能判处最高7年监禁,最多12下鞭刑和最高1万元罚款。小额索偿法庭处理款项不超过1万元坡币的物品买卖、提供服务或财物受损�不包括因交通意外导致的损坏。但推事庭、地方法庭、小额索偿法庭均属初级法庭,相互间没有上下级法院的关系。家事法庭处理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个人保护令、领养孩子等申请;凡起诉到法庭的家事纠纷,审判法官必须与当事人的种族不相同,如华人家事纠纷只能由马来人或印度人法官来审理。验尸庭是对非自然死亡和死因不明的死者进行调查,以确定案件是否有犯罪行为。交通庭审理一般交通事故、但不包括死亡车祸。专门法庭职责明晰,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也为新加坡培育了优秀的专业法官,保证了各类案件的公正处理。
在香港也有许多类似的法庭,只是称呼有所不同,叫做审裁处,其职能大致相同。
(5)限制上诉。在香港和新加坡,上诉都有严格的限制。在香港,上诉要申请上诉许可。刑事案件的被告不满原诉法庭或区域法庭法官的决定,可在判刑当日起28天内向上诉法庭申请上诉许可。如未能在限期内提出上诉,则要向上诉法庭申请逾期上诉许可。区域法院民事上诉许可又有不同。如要上诉,应在案件作出判决后28天内向主审该宗案件的法官申请上诉许可。主审法官如不批准,则上诉方可在该法官拒绝申请当日起14天内向上诉法庭申请上诉许可。原诉法庭及土地审裁处的上诉案件则不需要上诉许可,但纯粹针对讼费问题的上诉则除外。对其他审裁处及仲裁处的上诉要由原诉法庭进行上诉审查,只有涉及法律论点的案件才会给予上诉许可。如果原诉法庭法官拒绝给予上诉许可,则其决定是最终的。
在新加坡,法令对可向高等法庭及上诉庭提出上诉的事项加以限制,如果争议标的额不超过5000坡币,若未经高等法庭许可,不得针对地方法庭或推事庭所作判决提出上诉。如果争议标的额在3万元坡币以下,若未经上诉庭许可,不得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6)文书由当事人送达。当事人的起诉状登记之后,应将盖有法院公章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送达方式有邮寄等方式。在香港,如果是收回土地的诉讼,原告必须把一份令状副本张贴在有关楼宇的入口处。在新加坡,原告向法院起诉后,也应送达被告。送达后,应向宣誓官说明并确认已经送达。对于法院的判决书,如一方不领取,则另一方会将判决书放入法院的公告栏,一般在两个星期后,即视为送达。
(7)诉辩协议。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香港和新加坡都有一个若被告认罪则程序从简的程序,学术上称为诉辩协议。如果被告人经检控官检控,即在法庭认罪,则法官就会在检控官宣读案情摘要之后进行定罪;然后由被告陈述简历,请求轻判,最后由法官判处刑罚。这样就省去选任陪审团、法庭审理和控辩、法官总结、陪审团作裁决等繁琐的程序。这种简明的程序在新加坡体现得最为有效。我们在旁听推事庭一个法官“过堂”时,看到有二、三十个被告人关在居于法庭左侧边一个不锈钢栅栏内,但又明显可以看出不是一个案件的同案犯,且不一会儿提一个被告人到法庭上去,由法官讯问,然后又离开法庭。后来我们才知道,这是在“过堂”。如果被告人认罪,则法官当即予以定罪处刑;如果不认罪,则会交地方法庭另定时间进行审判。一个法官可以在一天之内审理完毕几十件案子。我们在另一个法庭旁听了不到15分钟,法官就已经处理了3件案件。
(8)上诉可加刑。这是与大陆法国家不同的地方。在香港,法官对刑事上诉案有权在适当的情况下加重刑罚。对于毫无法理依据的上诉申请,上诉法庭可因被告浪费时间而颁令其已服刑作废�即刑期由颁令该日重新开始计算。在新加坡,对无理上诉及地方法庭从轻发落的案子,上诉庭可以施予上诉加刑的原则,目的是为了达到一致的判刑标准,同时对犯人及其他人产生阻慑作用。
(9)执行方式简便。执行令状由法官签署,执达官执行。主要执行方式是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并可执行债务人的到期财产债权。
2.不同点
这里主要谈一谈新加坡的一些有特色的做法。新加坡是一个立法缜密、执法严厉的国家,法院执法具有鲜明的特点:
(1)严刑峻法。群体利益原则是新加坡司法制度的根本原则。对于一些暴力犯罪,新加坡实行严厉地惩罚,以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而不受什么人权观念的左右。新加坡的刑罚包括死刑�绞刑、徒刑�坐牢、鞭刑、罚款等。特别是鞭刑非常有名。鞭刑最多可到24鞭。但一般的人一次仅能承受三到四鞭。因此为了确保安全,施以鞭刑时,要有医生在旁观察,先打几鞭,如发现有生命危险,则先行医治,等待治好之后,再打剩下的几鞭。实际上往往几鞭下去,就会皮开肉绽,给犯人留下永恒的记忆及产生阻吓犯罪的作用。从理论上说,鞭刑是肉刑,是文明社会所反对的,但新加坡对此却有不同的理解,结果换来了治安良好的美誉。
香港与多数西欧国家一样,已经废除了死刑。
严刑重罚还体现在新加坡实行上诉可加刑的处刑原则。法官们坚信,上诉加刑原则不会阻吓上诉,而会阻吓犯罪。
(2)注重审判管理,不断提高审判效率。新加坡法院非常重视提高审判效率。大法官杨邦孝曾指出,在当前的环境里,法庭的地位和表现都必须面对大众舆论的评价。大众舆论虽然不能对法庭在执行其司法职能时产生任何影响,但是作为一个国家机关,法庭却有责任为公众提供一个有效率的法律体系。为此,新加坡法院采取了一些措施以提高效率。
第一、繁简分流,限制由法院审理的案件种类。凡是极少涉及法律问题或根本不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都从法官的待审案件表中抽出以节省宝贵的法庭时间。过去由法官审理的破产案与程序指示传票现在已安排由主簿审理。有些由最高法院负责的准司法裁判庭现在已改由地方法庭法官负责,这包括版权裁判庭、旅店执照委员会、租户赔偿委员会、所得税检计委员会以及产业估税检讨委员会等。
第二、死刑案件改由一名法官审理。1992年以前,死刑案件由两名法官审理,案件积压比较严重。1992年4月,有关法律得到修改,死刑案件改由一名法官审理,这样死刑案件的结案率为1990—1991年的三至四倍,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第三、控制聆讯时间。为了控制庭审时间,防止少数商业案件滥用法庭时间,新加坡采用了收取法庭聆审费的制度。第一天都不收费,但高等法庭则从第二天至第五天,每天收1500坡元;第六天至第十天,每天收2000坡元,第十一天起每天收3000坡元。上诉庭从第二天起每天收3000坡元。当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四、限制律师在法庭陈述案情和引经据典的时间。
(3)积极利用高新信息工具。新加坡在司法界、法律服务界及政府的行政上积极推行电脑化。最高法院、初级法院及各政府机构都已高度电脑化。法律网络包含了许多系统如判例法、数据库、综合法律咨询等。其法律界的电脑服务已经达到用户友好的地步。1999年,最高法院还特别建立了两个高科技审判法庭�每个斥资200万坡元,它拥有最先进的电脑及视听设备和系统。在海外的证人可以通过这些设备和系统向法院提供证据作证。
在新加坡,律师坐在办公室可以通过电脑的视像系统与初级法院的主簿官或者法官对话,甚至提呈法庭文件。至2001年,通过法院电子存档系统起诉的案件或申请有60多万件。法官可以通过法律网络在自己的家里办公,查寻资料,书写裁判文书。
(4)改革法庭礼服。从1993年起,新加坡法官和司法委员的礼服不再穿戴红色礼袍和长假发,而着一件普通的白色翻领衬衫和一条领带,外加一件简单又轻便的藏青色礼袍。律师出庭时无须穿戴领围及翼式领口。
在香港,虽然已回归五年了,但香港法官和律师的出庭服式与殖民地时期相比没有什么变化。
几点启发
(一)在各种审判业务中全面实施审前会议制度。审前会议制度与庭前预审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处。现在,海南法院在民事审判过程中推行实施庭前预审制度,效果不错,尤其在洋浦法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而在新加坡,各类审判活动均实行审前会议制度。我们认为,刑事审判、行政审判也应实行这种制度。这样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使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
(二)设立一些专门法庭。在基层法院可以全面设立小额债务法庭,以快速审理小额债务纠纷。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生活压力加大,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案件也在增多,管辖区域大、人口多的法院可以设立家事法庭。
(三)改革当今的送达制度。在社会诚信制度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时候,大量的债务人规避法律的规定,到处逃债。一个案件往往就因为找不到债务人而需耗时两个月进行送达,大大降低了审判效率。我们应当允许以邮寄�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各方当事人送达文书。同时公告送达的时间也应适当缩短,两个月太长。
(四)树立法庭威仪。开庭时,无论当事人还是检控人员发言都应起立。同时,应当强化法官的强制手段。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没有必要进行两次合法传唤,而应径行由法庭予以拘传。是否可以适当扩大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适用范围。
(五)限制上诉和申诉。现在的申诉制度不具体、不规范,往往造成一个案件送到四、五审,仍然不能“终审”。这样会严重损害法院的公信力,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此,应当以维持法院裁决的稳定性为原则,树立有限申诉的思想。
(六)试行刑事案件的诉辩协议制度。对于被告人在其陈述过程中已经向法庭承认有罪的,则不必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应当在充分考虑有关情节后,当庭判决,这样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从逻辑上讲,被告人已经在法庭上认罪,还有什么必要花时间走程序来证明他有罪呢?
(七)充分发挥独任法官的审判作用。在新加坡,死刑案件都由法官一人审理,而我们对简单的债务纠纷也要组成合议庭审理,这浪费了大量的司法人力资源。我们应该相信法官的良心,充分发挥独任审判员的作用,尽可能地采用独任审判的方式来审理案件。这一方面有利于走精英审判之路,有利于法官职业化的实施;另一方面可以节约大量的司法人力资源和诉讼成本。
(八)尽快建成海南省法律网络并使其进入实用状态。审判资源信息化,网络化,能够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对审判工作有良好的推动作用。我们应该抓紧时间,尽快建立海南法院系统网络,并充分利用天涯法律网,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监督案件的公正和高效审理,提高社会对法院公正审判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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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新加坡什么情况下会有鞭刑啊
我国的鞭刑,在各种法令下,必须判以鞭刑的罪名,共有40多种,法庭可依情判或不判鞭刑的有30多种。必须判以鞭刑的罪名,包括持致命武器暴动,强奸,勒索,抢劫,入屋行劫并伤人,在电梯内非礼并伤人,非法制造走私毒品,逾期居留,雇佣超过5名非法移民,在公共场所涂鸦等。
根据规定,年青罪犯年龄介于7-16岁,妇女或年龄已过50岁的男性,或已判死刑者,可免除鞭刑。
Ⅳ 新加坡什么行为被鞭刑
新加坡是一个有鞭刑的国家。新加坡法律规定,法院只对犯了强奸、严重伤人、破坏公物、触摸女性的敏感部位等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
一般来讲,鞭刑是由狱中的特种部队执行。行刑的鞭子大约长1米,粗的一端由狱警握着,尖的一端将重重打在犯人的屁股上。在执行鞭刑时,都有医师在场检验,也会有几名高级官员在旁观看及做记录。鞭打时,犯人的双手及脚被绑成“大字”。每打一鞭,医师必上前检查,一直到该犯人的体力承受不住为止。若法官判4鞭,到了第3鞭时犯人承受不了,医师就会上前检查。若是医师认为犯人的身体状况目前不适合再承受鞭打,余下的一鞭将留到下次证明可承受时再补上。在一般的情形下,鞭打两三下,再强壮的犯人都会承受不住,有些人甚至会昏倒。在承受鞭打后,犯人2至4个星期内都没法坐下,医师会定时检查他的身体状况。
在新加坡,女人和50岁以上、18岁以下的男人是不用受鞭刑的.
Ⅵ 世界上居然还有比中国禁毒更严的国家
众所周知的,我国是一个禁毒很严的国家,但有一个国家竟然比中国禁毒更严,没错这个国家就是新加坡。
不过说白了,在哪个国家携带毒品都是很危险的,大家一定不用碰这种东西,害人害己。
Ⅶ 对死刑存废问题
死刑虽然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它却有着其他刑罚所不具有的特殊作用。因此,在死刑存废的问题上,应坚持继续保留死刑,同时进行必要的改革,使死刑发挥更大的作用。最后,在社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一步一步废除死刑。
Ⅷ 出国旅游,这33条禁忌你都知道么
1.英国:不要比划剪刀手
大多数人拍照喜欢比划可爱的剪刀手(V字),但在英国千万不要做这个手势,掌心不要向内手背向外,尤其你面前有人。因为这会被认为是挑衅或侮辱,手背向前在英国有“f~kyou”的意思!这源于英法百年战争,法国扬言要砍掉所有英国人射箭的手指头,结果最后英国大胜,因此摆出手指来炫耀自己是完好无损的。
2.土耳其、法国、希腊、中东国家:避免使用“OK”手势
在大多数国家“OK”手势代表“没问题”,“好的”等意思。但在巴西,做这个手势无异于对他们竖起中指。在希腊和土耳其,这个手势也相当低俗,相当于影射对方是同性恋者。在撒丁岛和希腊地区也表示“滚开”的意思,如果下出租车时别人对你说goodluck,你比划一个OK手势,那这就误会大了。在法国、比利时,类似像圆一样的手势代表着0,言外之意是你觉得对方很Low,没什么卵用,一钱不值!而在有些中东国家,“OK”手势更是邪恶的象征……
3.南美、西非、希腊、泰国等国:当心使用“顶呱呱”手势
竖起大拇指在咱们看来是表达“厉害”“赞同”的夸奖之意,但在许多南美洲国家、西非、希腊、俄国、萨丁尼亚和义大利南部,“顶呱呱”手势相当于比中指的侮辱手势,几乎就跟骂脏话一样过分。在泰国也表示谴责、辱骂的意思...所以也一定要当心使用这个手势。
4.菲律宾、日本、新加坡等国:千万别用“勾手指”手势
“勾手指”在咱们多为活跃气氛,开玩笑时使用,也是撩妹撩汉专用姿势!但在大多数国家都是不礼貌的行为,尤其在菲律宾!更是千万别用这个手势呀!因为这就是专门叫狗狗的手势。而在日本和新加坡,这个手势更是代表着死亡。
5.意大利:不允许喂鸽子
在很多影视剧里,男主女主喂鸽子的画面一定非常浪漫!兴许很多人也想着拍出一两张喂鸽子的美照,但如果你在意大利,千万不要这样做!意大利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喂鸽子”,如若不从,有可能面临高达600美元的罚款。
6.法国和英格兰:禁止在火车站台接吻
法国在1910年立法规定,禁止情侣在火车站站台上接吻,据说是为了防止情侣接吻难舍难分而导致火车晚点。虽然现在这条法律已经基本听不到了,但是也别贸然在站台接吻。在英国的柴郡,火车乘客不允许在站台逗留、亲昵话别,也不允许接吻。如果你真的有很多离别的话要说或想要接吻,你可以去接吻区,吻够了再回来上车吧。
7.新加坡:禁止吃口香糖
1992年,新加坡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颁布口香糖禁令的国家,政府坚决禁止进口、销售和制造口香糖。在新加坡吃口香糖会受到处罚,想必大多数人都很清楚了,毕竟这个国家随地吐痰都可能被鞭刑……
8.马来西亚:禁止在公众场所吃榴莲
马来西亚、文莱、印尼等东南亚国家,虽然大量生产榴莲,但却因为榴莲味道太过浓烈,禁止在公众场所吃榴莲。在这些国家,很多场所都可以看到禁止榴莲的告示牌。新加坡更是铭文规定,在地铁、公交车上,禁止携带榴莲,违者会处以罚款。
9.不丹:全面禁烟
不丹这个佛教国家,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禁烟的国家。他们认为,吸烟不仅有害健康,还是严重亵渎宗教对行为。在不丹,如果房内有人吸烟,警察有权破门而入,掐息烟头。而且吸烟者必须出示海关收据,如果无法出示海关收据,将面临五年监禁。外国人最多可以带不超过150克的烟草入境,如实申报价格后会被课以200%的税费。
10.俄罗斯:驾驶脏车会被罚款
为了保持城市的干净美观,莫斯科禁止驾驶脏车出行。开着一辆脏兮兮的车上路,是要被罚款的,但罚款金额可以讨价还价。因此,也有人认为,这条规定给了当地警察乱收费的理由。
11.丹麦:不开车灯上路是违法
丹麦规定,白天驾驶也要打开车大灯。很多车都会配备日间行车灯,行驶时一定要打开,否则将会面临70欧元的罚款。白天开车灯行驶是为了让行人更容易察觉到汽车行驶,否则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12.希腊:用三脚架拍照须经官方允许
在希腊,不准随意拍照,尤其对使用三脚架的拍照人员控制更严,立三脚架须经过官方同意(据说自拍杆不受影响)。也不允许随便拍摄古迹,否则会受到惩处。
13.诸多国家:某些情况下禁止拍照
在阿拉伯国家,未经允许不可拍摄女性,尤其是戴面纱的女性;在阿联酋,法律禁止对政府机构、王宫、军事安全要地,以及外国驻阿使馆等建筑物进行拍照;泰国人忌讳参观寺庙的人随意给佛像拍照或抚摸佛像,游客也禁止对僧侣和王族拍照;朝鲜不允许对军人和平壤的平民拍照;澳大利亚的土着居民较为保守,不喜欢贸然被拍照。总之,在国外拍照前,一定要分场合、先询问清楚为好。
14.伊朗:禁止议论婴儿的眼睛
伊朗人对婴儿的眼睛最敏感,来客若出言不慎,双亲会出钱让人挖掉婴儿的“邪眼”。所以一定要记住,到伊朗千万不要说人家宝宝的眼睛大,或者水汪汪什么的,就算你是夸奖也不要贸然!而且不要用手指着评论,更不要去主动抚摸宝宝……否则害了人家宝宝就不好了。
15.印度、尼泊尔、缅甸等国:不能冲撞黄牛
在印度、尼泊尔、缅甸等国,黄牛是神明的“神牛”。尼泊尔政府甚至将黄牛定为“国兽”,谁若伤害、鞭打它,是要罚款和判刑的!若“神牛”走近身边,应把最好的食物送上。在公路或闹市遇到了“神牛”,行人或车辆都要回避、绕行。
16.清真寺:脱鞋,且注意穿衣风格
所有人,不管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在踏入清真寺前都要脱鞋。游客也应该遵循穆斯林的穿衣风格:男士应该穿长裤和长袖衬衫;女士应该遮住所有裸露在外的皮肤,虽然各国对此的严格性会有所不同。女士必须围头巾,如果你没有,在很多大的清真市入口处你可以借一条。
17.柬埔寨:不要吃光盘子里的食物
在柬埔寨,如果你吃光盘子内所有的食物,这表明主人没有招待好你,因为你没有吃饱还想要。
18.泰国:外出一定要穿内裤
这是一条令人哭笑不得的法规,泰国法律规定,离开寓所时未着内裤是违法行为!有人不服了:“我就不穿怎么了,-警察又怎么知道我穿没穿内内?-”千万别傻啊,泰国警察专业“透视”20年,一看小内内有没有透出边边就知道该不该抓了!对于不喜欢穿内内的亲们,出门前可别忘了这件事啊!
19.澳大利亚:周日下午不要穿粉色热裤
在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法律规定女性在周日下午是不可以穿粉色短裤的。所以,如果你恰好在周日下午来到墨尔本,不管你多么喜欢你的粉色热裤,还是先忍忍吧…
20.意大利教堂:忌短裤和无袖上衣
无论何时,无论男女,去意大利教堂,都必须穿着谨慎,不允许穿短裤和无袖上衣。在教堂门口会有警卫或教民检查,所以在出发的时候记得带上一件长袖衫或其他套头衫。
21.美国:砍伐仙人掌可入狱25年
如果你对美国10年多次往返签还不过瘾,想在美国停留更长时间,可以试试在美国亚利桑那州砍仙人掌,因为在美国亚利桑那州无故砍伐仙人掌是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
22.加拿大:不允许全用硬币结账
加拿大制定硬币的使用规定,其中也包括用多少硬币付款才合理。例如,价值10美元的商品是不允许全用硬币购买的。20美元以上的物品,也不允许全用一元的硬币。
23.埃及:不要向碗里放盐
埃及人虽然好客,但是他们的烹饪却有些温柔的自我。去埃及旅行,不要在你的碗里加盐,因为这被看作是对厨师的侮辱。幸运的是,由于埃及人烹饪时经常使用大蒜、洋葱和其他芳香剂,埃及的食物还是很可口滴~
24.匈牙利:切记喝酒水时不要碰杯
匈牙利人敬酒的时候不会碰杯,因为在1848年奥地利人曾经在杀害13个匈牙利烈士后用碰杯而庆祝。从那时开始,匈牙利人就发誓,在150年内不会用啤酒来干杯庆祝。虽然过去很长时间了,但是这个传统还一直保留。
25.沙特:公共场合喝酒违法
沙特阿拉伯是戒律最严的中东国家,在这个国家喝酒是违法的。虽然当地政府对游客相对宽容,允许居住在特定区域的游客饮酒,但也规定游客必须躲在房间里,紧锁房门,安静地饮酒才行。如果在公共场合喝酒且行为不检点,很可能被控告并遭受鞭刑。
26.泰国和印度首都:买酒有限制
在泰国有个规定,凌晨两点以后不允许买酒,否则会被警方处以罚款。而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周二周五、公休日以及每月第一天为禁酒日,这些天就算再神通广大的人也休想买到酒。
27.乌克兰:送花的数量一定要是奇数
在乌克兰,如果你打算送花,一定要确保花束是奇数,因为偶数的花束是送在葬礼上的。如果你要给女主人送花,或为庆祝生日或其他特殊节日,不要送黄花或复活节百合,因为这些花也只是为葬礼准备的。
28.法国:不能送康乃馨
在法国,送什么都不能送康乃馨!!康乃馨在法语之中与“纽扣”同音,被称之为“魔鬼之眼”,在法国属于不祥之物。所以如果你送康乃馨给人家,碰到脾气大的,保不准就动手了……
29.西班牙:女人上街不戴耳环,等于没穿衣服
这主要来源于西班牙的一句谚语:如果一个女人没有戴耳钉或者耳环,就等于她没有穿衣服。在西班牙,无论是多大年龄的女士,哪怕是七八十岁,她的脖颈上也挂着项链,耳朵上戴着耳环。虽然这不是必须的,但入乡随俗也是一件美事。
30.美国和英国:不要随便说“I'msorry”
在美国和英国,“I'msorry”可不能随便说出口。它和“Excuseme”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抱歉(Excuseme)”是指无关紧要,轻描淡写的致歉语。更多旅行推荐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一块去旅行,ID:TravelTV。而“I'msorry”的意义就相当深刻了,如果为了客气说出口,常会被对方抓住把柄,追究实际不属于你的责任,到时只有哑巴吃黄连了...
31.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尼泊尔:摇头=Yes点头=NO
在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尼泊尔等国,摇头或者歪头表示同意,点头却表示不同意!正好和咱们相反,恩....去那边旅行的童鞋,真的要好好适应一下,不然就有可能误会了…
32.日本:忌讳三人一起合影
日本人很忌讳三人合影,他们认为站在中间的那个人,被左右两人夹着,这是不详的预兆。所以,在日本和当地人合照时千万别和人家拍3人照,他们的“站在中间”可不是咱们理解的受人敬重的意思!
33.印度尼西亚:切忌抚摸孩子头部
印尼人认为头是人体最神圣的部分,孩子的头部则被视为神明停留之处。如果不注意触犯禁忌,会引来当地人的不满,可能会受到公然指责。所以去印尼旅行,切记千万别摸人家小孩的头。
Ⅸ 中国人菲律宾被捕 菲律宾为什么抓捕中国人
这个情况发生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一个,菲律宾的工作办理的周期特别长,手续特别复杂,最短要三个月,长的话有的甚至一年都办不下来,所以很多在这边的中国企业有大型的工程,来的一些务工人员,特别是一些技术指导人员,来的时间可能很短,还没等手续办下来就要回国。另外,就是在菲还有很多中国矿业公司,但是菲律宾现在对于矿业公司的工作审核执行非常严格,基于这些情况,中国在菲律宾一些企业确实有一部分人员没有拿到工作签证但是在菲律宾从事工作。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曲星提醒在菲务工的中方人员,要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需要先完善各种手续。但菲律宾在这个时期选择大规模抓扣中国工人,可能也是出于国内就业压力等多方面考虑,动机比较复杂:
Ⅹ 新加坡什么情况下要实施鞭刑
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到了2007年时,已经翻了一倍,至6404罪犯。对至少30种罪名,鞭刑是强制刑(必判鞭刑,不能减免),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单还在延长,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涂鸦(包括在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上)、挟持人质、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有几率被判)、逾期逗留超过90天(俗称跳飞机)。携带口香糖是不会被判鞭刑的,只会罚款。(一旦被判鞭刑,至少3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