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感觉俄罗斯近两年越来越弱了呢
政治上心比天高,经济上命比纸薄,然而雄心扛不住宿命。所以,俄罗斯只能越来越弱,更是看不出以后能有重新崛起的迹象。
有人说俄罗斯地大物博、普京雄才伟略、人民战斗彪悍,所以大俄罗斯早晚都能崛起。但关键是你得跟着钱走,崛起得要钱,而俄罗斯的钱从哪来?那油价肯定是会涨的啊,现在不就涨了吗?
首先的一点,靠买能源能发财,但决定成不了有影响力的大国,你看沙特就知道了。其次的一点,各国都在玩新能源车,而且疫情之下经济肯定集体下滑,对石油的需求只能越来越少。这可能是一个小趋势,但俄罗斯能扛过去不?
俄罗斯的力量肯定要下降,现在就已经够弱了,接下来还得弱。新冠疫情加油价暴跌,就能把它打得抬不起头来。俄罗斯再弱下去,就只能选边站了。
普京再强悍也不行,实力说了算。美国这边,俄罗斯肯定是不会选,这两个家伙早成世仇了。中国这边,俄罗斯也不会选,这就是一个心理情结的问题。决定历史是力量和人心,这个人心,俄罗斯就说服不了自己。
2. 中亚-苏联地区投资环境风险分析
2.3.3.1 俄罗斯
俄罗斯面积1708万km2,人口约1.43亿。2009年,俄罗斯的石油产量为10.03百万桶/天,占世界总产量的12.9%(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俄罗斯实行联邦制。苏联解体以来,俄罗斯政治局势逐步稳定。虽然有车臣分裂主义等问题,但是整体安全局势良好。
1992年初实施的大规模的经济私有化、经济自由化及过度紧缩的财政政策,把俄罗斯推上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快行道。俄罗斯经济在普京任内开始复苏。俄罗斯继承了苏联发达的重工业基础、雄厚的科技储备和高素质且相对廉价的劳动力队伍,跨入21世纪之后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尽管俄罗斯希望大量引进外资,但是对战略性行业的外资投入设定了诸多限制。
俄罗斯的政治经济风险主要体现在:俄罗斯仍处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国内民众对转型当中获取暴利的阶层不满。
另外,近年来俄罗斯的极端民族主义有所抬头。
(2)勘探开发风险
俄罗斯对石油出口实行垄断,控制运输管道。国家控股的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和俄罗斯石油公司控制了俄罗斯大部分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国有企业重新控制了俄罗斯的能源领域。
俄罗斯利用自身丰富的矿产资源,大力发展出口贸易。近年来,俄罗斯逐步取消了对独联体国家天然气出口的优惠价。俄罗斯同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国的天然气争端也一直没有完全解决。俄罗斯的石油勘探开发对外合作采用两种形式:矿区使用费/税收制和产量分成协议。俄罗斯的油气储量十分丰富,但是,俄罗斯禁止外国公司进入其战略性油气田以及获得对俄罗斯本国油气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另外,虽然俄罗斯是世界上石油产量最大的国家,但是在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当中的话语权很小。
2.3.3.2 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面积272.9万km2,人口约1500万。2009年,哈萨克斯坦石油产量为1.7百万桶/天,占世界总产量的2%(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哈萨克斯坦于1990年独立。20余年来,政局一直比较稳定。
独立后,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迅速。
但“灰色清关”现象等常常导致中国公司的贸易损失。
(2)勘探开发风险
哈萨克斯坦油气对外合作主要有与国家石油公司共同组建合资公司、签订产量分成合同和签订勘探开发租让合同3种形式。实际采用的合同形式为矿区使用费/税收制的合资经营模式和产量分成合同。
3. 俄罗斯效仿我国改革,设立17个经济特区,为何如今却几乎全部失败
众所周知,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以深圳为典型的一批经济特区很快就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也因此迅速崛起,GDP位列世界第二。说起来,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羡慕我国创造的经济成就,其中也不乏效仿者,比如越南和老挝推行的“革新开放”、古巴的“古巴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等,这些国家效仿中国模式,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经济特区,给予政策支持以吸引外商投资。
▲逃离家乡的苏联百姓
第三,外资因充满担忧而不敢投资。由于意识形态长期对立、斯拉夫人历史上巧取豪夺的斑斑劣迹,加上普京上台后强力打击国内寡头与富豪,西方资本家对于俄罗斯政府极度缺乏信任。很多外商对于在俄罗斯投资建厂一事格外谨慎,没有足够的把握,他们绝不会将资金投入俄罗斯这一苦寒偏远之地,因为在他们看来,若是稍不注意,这些钱可能就打了水漂,白白便宜俄罗斯政府。总的来说,这三方面的因素也就导致了俄罗斯经济特区最终走向失败。
4. 如何看待俄罗斯经济前景
俄罗斯经济运行中的一个显着特点是卢布持续贬值。分析人士认为,卢布贬值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只要国际油价维持在每桶90美元以下,俄罗斯卢布汇率就会继续下跌。
首先,地缘政治是卢布贬值的一个重要因素。西方国家认为俄罗斯对乌克兰东部民间武装的支持是造成乌克兰危机的主要原因,因此,自今年3月以来对俄罗斯进行了多轮经济制裁。这些经济制裁涉及能源、金融、军工等俄罗斯经济的主要领域,而且西方国家并不打算取消这些制裁。
其次,卢布贬值紧跟国际油价下跌的步伐。俄罗斯经济学家黑斯坦洛夫指出,俄罗斯经济能够实现增长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俄罗斯能通过能源出口获得大量收入,而当前国际油价持续下跌,建立在原有油价基础上的俄罗斯财政预算无法实现,这自然增加了国际社会对俄罗斯经济前景的担忧。
内外形势严峻
俄罗斯央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俄资本净流出额达852亿美元,规模是去年同期的1.9倍。长期以来,外资对弥补俄罗斯国内建设资金不足和促进投资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很多西方投资者因担心俄经济前景不妙而大量撤资,对俄经济运行产生了一定影响。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10月相继调低俄主权信用评级以及俄七家主要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穆迪指出,随着大量资本从俄罗斯外流、俄罗斯许多借款人在西方获得贷款的能力受限以及国际油价的持续下跌,俄罗斯的外汇储备正在不断减少,这无疑增加了俄经济运行的风险。
此外,俄罗斯前财政部长库德林表示,从俄罗斯国内来看,垄断行业多、对外资投资领域有限制、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等也对俄大规模吸引外资构成阻力。
世界银行俄罗斯经济首席分析师汉兹尔指出,在地缘政治风险降低和俄罗斯面临的外部环境得到改善的条件下,俄罗斯国内生产总值在2016年才会实现增长。
发展也有机遇
国际观察人士认为,尽管西方制裁和油价下跌造成俄罗斯经济运行困难,但这两个因素也为俄经济发展带来一些机遇。
一方面,西方制裁有利于激发俄罗斯人民的爱国热情,有利于俄政府凝聚人心,加强国内团结和稳定。11月4日俄罗斯全国隆重庆祝民族团结日,在首都莫斯科举行的一场游行活动吸引了7.5万人参加,四大议会政党代表均现身。
普京总统多次表示,俄罗斯不怕西方制裁,制裁只会使俄罗斯更加强大。普京说,制裁为俄罗斯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因为这会促使俄罗斯加快“进口替代”进程,俄罗斯企业开始自己生产之前从国外进口的商品,这有利于刺激俄罗斯国内消费和扩大就业。
为遏制西方制裁导致的资本外流,普京日前为吸引俄离岸资本回流开出优惠条件。分析人士认为,普京此次“大赦”俄离岸资本有望增加俄罗斯的经济总量,促进俄罗斯国内投资。
另一方面,油价下跌使俄政府认识到,经济发展单单依靠能源产业是靠不住的,这有利于促进俄政府尽快改革经济发展模式。
尽管改变经济发展模式需要大量时间和金钱投入,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俄罗斯有关改革的讨论由来已久,改革的一些尝试也已进行。俄专家还就此提出了对策。
首先,大力改善国内投资环境,合理有效地利用国内各种资源,提高政府管理机制的透明性和管理效率。
其次,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当然,这需要俄政府向教育和科技领域投入大量资金。事实证明,投资科教领域对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可以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另外,由于大部分油气资源由国家掌握,为降低国家财政对能源出口的依赖,俄政府应大力鼓励能源领域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不仅可以解决就业问题,而且对推动俄罗斯经济整体发展都有好处。
5. 你认为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在“向前迈进”的过程中应当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简要说明理由。
在俄罗斯“政府”和“市场”是矛盾体,一方面政府希望市场繁荣,另一方政府又害怕市场太繁荣。这都是狭隘的民族主义造成的。官僚的腐败造成市场的畸形发展,形成少量的金融寡头,而这些金融寡头又控制着政治。中国的国情和俄罗斯不同,俄罗斯不能全盘照搬中国的模式,但是俄罗斯不放弃民族主义,俄罗斯永远不会振兴。没有开放的心态,就不能吸引外资。吸引外资不仅在资金上的支持,同时也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资本运作的知识。有了这些条件,俄罗斯才能融入国际的资本市场。在吸引外资方面俄罗斯要向中国学习。要积极建立经济特区。提供优惠政策。而且是真正的优惠政策。而不是画饼充饥!狭隘的民族主义造成的劳动力短缺,圈养一大批好逸恶劳的国民。由于贫富不均同时也激化的国内民众的矛盾。所以必须要放弃民族主义!放宽移民政策,让真正有才能的各个民族的人。来拯救俄罗斯。这样那些沉醉的俄罗斯人才会觉醒。福利政策只能使国民越来越腐朽,竞争机制才能挽救民族!
6. 为什么俄罗斯广阔的亚洲地区很少被开发
因为“俄”方是一个高纬度的国家,所以他在亚洲的大片领土便会寒冷异常,非常的不适合人们去进行居住。而且在这些大片的领土上,有很多的高原、沼泽以及永久冷冻土区域,别说在这里长期的生活了,在这里吃东西和种植作物都是一个严峻的问题。而且因为其的某些地方比较靠近北极,所以这便使得这些土地上会有不少的自然灾害,例如雪崩或者泥石流。
7. 俄罗斯外国投资者及外国投资
160.外国投资者及外国投资
外国投资者———按照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法人;按照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非法人组织;按照国籍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公民;按照永久居住地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境内进行投资的长期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无国籍人员;根据俄罗斯联邦的国际协议有权在俄罗斯联邦进行投资的国际组织。
外国投资———外国资本以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民事权利客体的形式,如果这些民事权利客体根据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未被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其中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外币及俄罗斯联邦货币)、其他财产、财产权、对智力活动成果特权有货币估价的(知识产权),以及服务和信息,投入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经营活动客体。
外国直接投资———外国投资者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获得以公司形式成立的或重新成立的商业组织注册资本(合股资本)10%以上股份(投资);对俄罗斯联邦境内成立的外国法人分支机构固定资产的投资;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作为融资租赁(长期租赁)出租人出租独联体海关进出口税则第16类和第17类所列海关估价不少于100万卢布的设备。
161.外国投资者的法律制度
(1)除了联邦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外国投资者的活动及其使用投资所得利润的法律制度所提供的优惠不能少于俄罗斯投资者的活动及其使用投资所得利润的法律制度。
(2)联邦法律可以为外国投资者规定一些限制性例外,其限度只能是维护《宪法》制度原则、道德,保护他人健康、权利和合法利益,保证国家防卫和安全所必需的。
可以根据俄罗斯联邦社会经济发展的利益对外国投资者以优惠的形式规定鼓励性例外。优惠的种类及提供方式由俄罗斯联邦立法加以规定。
(3)外国法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履行部分职能或全部职能,包括以建立它的外国法人(下称母公司)的名义行使代表处的职能,其条件是母公司设立的目的及其活动具有商业性质;母公司应按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开展上述活动所接受的义务直接承担财产责任。
(4)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建立的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外商对该组织法定或合股资本的投资份额不少于10%)进行再投资时,完全享受本联邦法规定的法律保护、保障及优惠。
(5)俄罗斯的经营公司,从外国投资者加入之日起,即获得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地位。从该日起,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及其外国投资者即享受本联邦法所规定的法律保护、保障及优惠。
(6)外国投资者从经营公司中撤出(如有几个外国投资者参加的,则所有外国投资者全部撤出)之日起,该经营公司失去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地位。从该日起,上述经营公司及外国投资者即丧失本联邦法所规定的法律保护、保障及优惠。
162.对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活动的保障
(1)对俄罗斯联邦境内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应给予充分的无条件的保护。这种保护是以本联邦法、其他联邦法、其他俄罗斯联邦法规,以及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为保障的。
(2)对于因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非法行为(不作为)而给外国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外国投资者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要求赔偿。
(3)外国投资者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以俄罗斯联邦立法所不禁止的任何方式进行投资,应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对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法定(合股)资本的投资额进行估价。
对投资额的估价应以俄罗斯联邦货币进行。
由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在其监督范围下的组织所进行的交易,以及上述公司所取得的直接或间接拥有俄罗斯经营公司固定资产的25%以上的处理权,或其他可能封锁此种经营公司管理机构的决议的交易,则这些交易必须符合《俄罗斯联邦对外资进入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程序法》(以下简称《外国投资程序法》)的第9至第12条。
163.外国投资者权利和义务向他人转让的保障
(1)外国投资者根据合同有权转让自己的权利(让渡诉求)和义务(转移责任)。根据法律或法院判决,外国投资者有义务依照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向他人转让自己的权利(让渡诉求)和义务(转移责任)。
(2)如果外国或其全权国家机构为了外国投资者利益而为其出资,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投资进行了担保(根据保险合同),此项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又转让(让渡诉求)给该国或其全权国家机构,则在俄罗斯联邦这种权利转让(让渡诉求)是合法的。
164.外国投资者及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的财产被国有化及征用时的赔偿保障
(1)除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及理由之外,外国投资者或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的财产不应被强制没收,包括被国有化和征用。
(2)在被征用的情况下,应向外国投资者或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支付被征用财产的价款。引起征用的情况终止时,外国投资者或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追回仍保留的财产。但在此情况下,他们应退回已得到的赔偿金,同时应考虑到因财产价值降低而带来的损失。
在实行国有化的情况下,应向外国投资者或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赔偿被国有化的财产的价值及其他损失。有关损失赔偿的争议应按本联邦法第10条规定的程序解决。
165.保障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不因俄罗斯联邦法律发生变化而受到不良影响
(1)在向优先发展的外国投资项目开始划拨资金的当日,如果出台了关于调整征收进口关税、联邦税(俄罗斯联邦境内所产商品的消费税、增值税除外)、上缴国家预算外基金费(上缴俄罗斯联邦退休基金费除外)幅度的新的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或对现行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作出了修改和补充,使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在执行优先投资项目中的税负总额加大,或对在俄罗斯联邦的外国投资的禁令和限制增多,则这些新的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以及对现行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补充在《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国投资法》)第9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将不适用于执行优先发展的外国投资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但前提是上述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运入俄罗斯联邦海关境内的货物专用于执行优先投资项目。
第9条第2款第1段适用于外商对法定(合股)资本的投资份额超过25%的含外资经营公司以及执行优先投资项目的含外资经营公司,而不管该商业组织中外商对法定(合股)资本的投资份额多少。
(2)第9条第1款关于保证外国投资者投资条件和制度稳定性的规定适用于投资项目回收期,但不超过自外商向该项目划拨资金之日起的7年。根据项目种类对投资项目回收期的分类应按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
(3)在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所执行的优先投资项目涉及生产领域、交通设施建设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且外国投资总额不少于10亿卢布(不少于按本联邦法生效之日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当日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金额)、回收期超过7年的特殊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政府应决定延长本条第1款规定的对上述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实行稳定投资条件和制度的期限。
(4)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为维护《宪法》制度原则、道德,保护他人健康、权利和合法利益,保证国家防卫和安全而对俄罗斯联邦法令进行的修改和补充或实行的俄罗斯联邦新法律法规。
(5)俄罗斯联邦政府应确定对在征收进口关税、联邦税收和上缴国家预算外基金费、对俄罗斯联邦境内外国投资的禁令和限制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发生不利变化的评定标准;确认《外国投资法》第24条规定的联邦权力执行机构对优先投资项目进行注册的程序;对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在按第9条第2、第3款规定执行优先投资项目期间履行应尽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如果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不履行本款前半部分所规定的义务,则将取消本条所规定的对其实行的优惠。因享受上述优惠而未支付的金额,应按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程序予以追回。
166.保障在俄境内使用和向俄境外汇出收入、利润及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在遵照俄罗斯联邦法律纳税后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自由使用其收入和利润,用于遵照《外国投资法》第4条第2款规定进行的再投资或其他与俄罗斯联邦法律不相抵触的目的,有权不受任何限制地向俄罗斯联邦境外汇出其投资所得收入、利润及其他合法所得外汇款项,其中包括:
投资所得利润、股息、利息和其他收入;
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或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法人在执行合同及其他交易中履行义务所得款项;
外国投资者因撤销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或外国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出让投资财产、财产权和知识产权所得款项;
《外国投资法》第8条规定的补偿金。
167.保障外国投资者享有将最初作为外国投资带入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器材和以文件或电子载体记录形式的信息无障碍地带出俄罗斯联邦境外的权利
以文件或电子载体记录形式的信息带入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外国投资者有权无障碍地(不实行配额、许可证和采取其他对外贸易活动的非税率调节措施)将上述器材和信息带出俄罗斯联邦境外。
168.保障外国投资者享有购买有价证券的权利
外国投资者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有价证券法购买俄罗斯经营公司的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和国家有价证券。
169.保障外国投资者享有参与私有化的权利
外国投资者有权按照俄罗斯联邦有关国有和地方所有财产私有化的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获得国家和地方财产所有权或者在私有化企业法定(合股)资本中获得一定份额(投资)的途径参与国有和地方所有财产的私有化。
170.保障给予外国投资者获得土地、其他自然资源、建筑物、设施和其他不动产的权利
外国投资者应按照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享有获得土地、其他自然资源、建筑物、设施和其他不动产的权利。
如俄罗斯联邦法律未作其他规定,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可以在招标(拍卖、竞买)中获得租赁土地的权利。
171.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享有海关税费的优惠
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实施优先投资项目时的海关税费优惠应按照《俄罗斯联邦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俄罗斯联邦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予以提供。
172.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地方自治机关给予外国投资者的优惠和保障
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地方自治机关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可以给予外国投资者优惠和保障,用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资金和地方预算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对外国投资者实施的投资项目进行拨款并给予其他形式的支持。
173.外国投资者需遵守俄罗斯联邦的法律
外国投资者必须遵守俄罗斯联邦反垄断法,不进行恶意竞争及限制性经营活动,包括以生产某种抢手商品、然后将外国生产的类似商品打入市场而自行停业为目的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建立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或外国法人的分支机构,甚至利用有关价格、划分商品销售市场或参与招标(拍卖、竞买)的恶意协议。
174.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和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的母公司所实施的财产保险
如俄罗斯联邦法律未作其他规定,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应自行办理有关财产损失(灭失)、短缺或损坏的风险,民事责任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的财产保险,而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的上述财产保险则由其母公司自行办理。
175.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的设立和撤销
(1)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的设立和撤销应按照《俄罗斯联邦民事法典》(以下简称《民事法典》)和其他联邦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但联邦法律根据《外国投资法》第4条第2款所作的规定除外。
(2)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作为法人应在向有关机关呈送下列文件的一个月内,到司法机关办理国家注册:
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章程和成立合同(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规定的情况下);
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家商业目录,或其他能确认外国投资者法律地位的文件的摘录;
由为外国投资者服务的银行开具的有关其支付能力的证明文件;
关于支付注册税的单据;
为维护宪法制度、道德,保护他人健康、权利和合法利益,保证国家防卫和安全等目的,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可能被拒绝办理注册;
外国投资者可因未能办理国家注册而依照法律程序提出申诉。
176.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外国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目的是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其母公司在俄罗斯联邦境外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撤销时应根据作为外国法人的母公司的决定。
应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程序并通过注册办法对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立、经营活动及撤销实施国家监督。
《外国投资法》第24条中所规定的联邦执行权力机构实施对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的注册。
为维护宪法制度、道德,保护他人健康、权利和合法利益,保证国家防卫和安全等目的,外国法人分支机构可能被拒绝办理注册。
177.对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章程的要求
(1)母公司应向本联邦法第24条所规定的联邦执行权力机构呈交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章程及其他文件,文件清单以及在本条第2、第3款中涉及的对文件内容的要求应由俄罗斯联邦政府予以批准。
(2)在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的章程中应注明分支机构及其母公司的名称,母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分支机构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所在地,母公司的法定地址,建立分支机构的目的及其经营项目,分支机构固定资产投资的构成、金额及期限,分支机构的管理程序。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章程中可以载入其他反映该分支机构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经营活动特点及与俄罗斯联邦法律不相抵触的信息。
(3)对外国法人分支机构固定资产投资的估价由母公司根据国内价格或国际市场价格进行。投资额的估价应以俄罗斯联邦货币进行。外国法人分支机构固定资产投资估价的金额应在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章程中注明。
(4)外国法人分支机构有权自注册之日起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外国法人分支机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应停止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经营活动。
178.42种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活动
以下42种属于本联邦法规定的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活动:
(1)实施能够积极影响水文气象作用和现象的工程;
(2)实施能够积极影响地球物理作用和现象的工程;
(3)使用传染病病原体相关的经营活动;
(4)核装置、放射源和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保管点、放射性废料仓库的布局、基建、使用和停止使用;
(5)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处理,其中包括勘探和开采铀矿石,生产、使用、加工、运输和保管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过程中的处理;
(6)放射性废料在其保管、加工、运输和埋藏过程中的处理;
(7)开展科学研究和试验设计工作过程中,使用核材料和(或)放射性物质;
(8)核装置、放射源和核材料与放射性物质保管点,放射性废料仓库的设计;
(9)为核装置、放射源和核材料与放射性物质保管点、放射性废料仓库设计和制造设备;
(10)为确保核装置、放射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保管点,放射性废料仓库的核安全和放射安全以及对处理核材料、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料的经营活动,而对设计、工艺图件和论证的文件进行鉴定;
(11)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应当取得许可的、密码(密码书写)设备、受密码(密码书写)设备保护的信息系统、电信系统的研制、生产;
(12)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应当取得许可的密码设备的推广活动;
(13)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应当取得许可的密码设备的技术维护活动;
(14)提供信息编码领域内的服务;
(15)查明住所及技术设备中为了秘密获取信息的电子设备的使用(如果上述活动是为了保障法人自身需要的情形除外);
(16)开展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法人,为销售能够秘密获取信息的特种技术设备而开展的研制、生产、销售和购买活动;
(17)研制武器装备和军事设备;
(18)生产武器装备和军事设备;
(19)修理武器装备和军事设备;
(20)回收利用武器装备和军事设备;
(21)武器装备和军事设备的贸易;
(22)兵器和火器的生产(冷兵器、民用和公用武器除外);
(23)武器弹药和弹药部件的生产(民用和公用武器弹药的生产除外);
(24)兵器和火器的主要部件及武器弹药的贸易(冷兵器、民用和公用武器及民用和公用武器弹药除外);
(25)研制和生产弹药及其组件;
(26)回收利用弹药及其组件;
(27)工业用炸药的生产及其推广;
(28)保障航空安全的活动;
(29)航天活动;
(30)研制航空设备,其中包括双重用途的航空设备;
(31)生产航空设备,其中包括双重用途的航空设备;
(32)维修航空设备,其中包括双重用途的航空设备(民航单位完成的组件和机组维修除外);
(33)试验航空设备,其中包括双重用途的航空设备;
(34)在居民占俄罗斯联邦主体居民人数1/2或1/2以上的地区内开展电视播放业务;
(35)在居民占俄罗斯联邦主体居民人数1/2或1/2以上的区域内开展无线电广播业务;
(36)为列入自然垄断主体清册中的经营主体提供1995年8月17日颁布的第147号《俄罗斯联邦自然垄断法》第4条第1款中所指定范围内的服务,但大众电信和公众邮政通讯服务、沿分配管网传送热能、电能服务的自然垄断主体除外;
(37)由列入联邦竞争保护法的第23条中清册中、占主导地位的经营主体,在下列地点实施经营活动:
1)在俄罗斯联邦地理边界内电信服务市场上(提供因特网接入的服务除外);
2)在5个和5个以上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地区内固定电话通讯服务市场上;
3)在联邦级城市的地理边界内固定电话通讯服务市场上;
(38)在制造武器装备和军事设备所使用的特种金属和合金生产领域内、占据主导地位的经营公司开展经营活动;
(39)在联邦级矿产资源区块上开展地质研究和(或)矿产勘探和开采;
(40)捕捞(捕获)水生生物资源;
(41)经营主体从事印刷业,如果该经营主体能够保证单印页每月印刷两亿页以上;
(42)从事编辑经营主体和(或)定期出版物的出版人,其每单个期刊的发行量不低于100万份。
179.《外国投资程序法》涉及的交易
(1)下列种类的交易属于应当预先协商的交易:
1)经过交易(有关具有战略意义及使用联邦级矿产资源区块的经营公司法定资本的股票或股份交易除外)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获得:
ⓐ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法定资本中具有表决权的股票(股份)总数50%以上的直接或间接支配权;
ⓑ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的唯一执行机构和(或)集体执行机构成员50%以上,和(或)极有可能选举出此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集体管理机构成员50%以上的任命权。
2)对具有战略意义及使用联邦级矿产资源区块的经营公司法定资本股票(股份)的交易,经过该类交易,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获得。
3)此类公司法定资本中具有表决权的股票(股份)总数10%以上的直接或间接支配权。
4)具有战略意义的公司的唯一执行机构和(或)集体执行机构成员10%以上,和(或)极有可能选举出此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集体管理机构成员10%以上的权利。
5)如果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拥有对具有战略意义及使用联邦级地下资源区块经营公司法定资本中具有表决权的股票(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直接或间接支配权,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再针对该公司的法定资本的股票(股份)的收购交易。
6)关于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内经营公司或个体私营业主对于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行使管理人(管理组织)职能的合同。
7)针对外国投资者、国际组织或其控制的组织收购具有战略意义的公司法定资本中具有表决权的股票(股份)总数25%以上直接或间接支配权,或者获得其他有可能阻止此类公司管理机构通过决议,或者获得具有战略意义及使用联邦地下资源区块的经营公司法定资本中具有表决权的股票(股份)总数5%以上的直接或间接支配权的交易。
8)其他一些针对向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转交具有战略意义经营公司管理机构决定权的交易,其中包括企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条件。
(2)尤其是,属于《外国投资程序法》第7条第1款第1项和第2项中所指定的交易如下:
1)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法定资本中具有表决权的股票(股份)的买卖、赠予、更换合同,以及其他一些协议,根据该协议上述股票(股份)的所有权转给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
2)委托管理合同和(或)类似的协议,其以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法定资本中具有表决权的股票(股份)为标的。
(3)如果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通过第三方进行交易,导致其直接或间接对具有战略意义公司的控制,也就可以确定是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对该类公司的控制,那么任何一种交易都属于导致对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进行控制的,也是应当根据本联邦法的规定需要预先协商的。
(4)本条规定连同与本法第7条第1至第3款中规定的情形,适用于其他一些因收购股票(股份)而导致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行为。其中包括:根据1995年12月26日颁布的第208号《股份公司法》(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法》)第842条规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履行购买此类公司有价证券的义务。
(5)如在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股东大会上因经营公司对个人股票(其法定资本的股份)收购或赎买、转让、股东之间分配属于公司的股份、优惠股转成普通股以及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经营公司法定资本中具有表决权的股票(股份)比例关系发生变化,并由此确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控制该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必须在确定控制该公司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内、按照本联邦法规定的程序,递交协商认定控制的申请。
180.对具有战略意义经营公司的检查程序
(1)自确定《外国投资程序法》第9条第3款和第5款所列事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授权机构必须向保障安全的联邦权力执行机构寄发有关提供对国防和国家安全产生威胁的资料咨询函,或者因与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开展交易,或者其法定资本股票(股份),或者根据本联邦法第7条第5款经认定存在对具有战略意义经营公司的控制,而缺乏这类威胁的资料咨询函,并从确定上述事实之日起30日内,检查该公司是否符合下列特征:
该公司是否具有实施本联邦法第6条所规定的经营项目,及应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颁发的许可证。
该公司是否有权在联邦级矿产资源区块上开展地质研究和(或)矿产勘探和开采。
(2)在本条第1款所列出的咨询函后附一份申请书。
(3)从授权机构的咨询函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由保障安全的联邦权力执行机构向授权机构寄发因开展的相应交易或者依据本联邦法第7条第5款认定存在控制而对国防和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或缺乏此类威胁的鉴定结论。
(4)如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符合第10条第1款第2项所列特征,则从确定该事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授权机构必须向跨部门国家机密保护委员会寄发咨询函,要求提供存在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是否存在的情况,申请人是外国自然人的或者作为多个、具有一定职务的外国自然人或是法人申请人的员工,可以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规定访问国家秘密的信息。
(5)自授权机构的咨询函发出之日起14日内,跨部门国家机密保护委员向授权机构寄发有关本条第4款所规定的是否存在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方面的鉴定结论。
(6)授权机构自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检查工作结束并收到本条第3款和第5款所列保障安全的联邦执行权力机构的鉴定结论及跨部门国家秘密保护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如根据本条第4款的规定寄发该咨询函)之日起3日内,授权机构向委员会发出上述鉴定结论、申请和通过本联邦法第9条第1款第2项和第3项、第10条第1款所规定开展检查而获得的材料,以及本单位关于预先协商交易或协商认定控制决定或关于不需预先协商交易或协商认定控制决定提出的建议。
(7)对于授权机构依照对申请审查情况和对具有战略意义的公司进行检查情况而作出的决定、作为(不作为),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法庭提出异议。
8. 为什么俄罗斯这么强大的国家直到今年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准确的说,俄罗斯是在2011年,也就是去年12月16日正式加入WTO。
外在因素主要是双边谈判比较多,远远多于其他国家。一方面WTO成员国与申请国之间的双边谈判牵涉到的关键性议题和敏感性议题很难达成一致,从我们入世双边谈判的难度上就可以看出,当时的新闻使用了“艰苦卓绝”这个词,涉及到生活资料、金融保险、能源等方面更是很难协商,俄罗斯能源输入国之一,重工业相对发达,轻工基础薄弱,就俄罗斯方面的观点是尽可能在谈判中减少对这些市场的冲击,但成员国肯定不会这样想。
另一方面俄罗斯被定义为大国,带来的结果是成员国要求进行双边谈判的国家众多,创下WTO之最。谁都想在与俄罗斯谈判中取得优势利益,这使俄罗斯往往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也确实是每一场都艰苦卓绝,而且货物贸易57个成员国,服务贸易30个成员国,整个就是谈判的海洋,智慧与耐力的交锋。
入世需要全体成员国同意,还有一个WTO成员国反对,这也害惨了俄罗斯,格鲁吉亚是WTO成员国,2000年即已入世,与俄罗斯一直都有边境问题存在,政治问题和战争阴影始终让格鲁吉亚成为唯一一个阻止俄罗斯入世的成员国,直到2011年底才在瑞士的斡旋下解决。被揍的人只伸了一根小手指,就死死拉住了强大的俄罗斯。
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三国的关税同盟早于俄罗斯申请加入WTO之前,关税问题是WTO的一个重点,俄罗斯入世关税问题必然会涉及三国关税同盟的利益,不能为了入世违背同盟,也无法因关税同盟影响入世,这就和双手抱着一只火热的金砖一样,扔不掉也抓不住。同盟间的协商也花费了很长时间。
内在因素主要是党派压力,和薄弱行业的担忧。其他党派对双边谈判的条件各有不同的意见、态度,需要沟通统一。薄弱行业担忧是必然存在的,俄罗斯强大的地方不少,但脆弱的地方更多,比如轻工、农业、金融等等,很多行业都担心入世后会给自己带来毁灭性打击。实际上就后来的关税调整来看,俄罗斯关税水平降幅很微弱,并不因关税问题给各行业带来重大影响,相反在吸引外资、先进技术、扩大出口方面获得便利,促进行业更快发展。
9. 俄罗斯现在的经济及金融市场政策
俄罗斯经济与财政
俄罗斯联邦有着统一的经济空间,其基础是联邦所有制、联邦预算(除地方各级预算外)以及统一的货币税收与信贷体系。俄罗斯境内禁止设置海关关卡、征收关税和其它费用以及妨碍商品、服务和资金自由流通的其它任何手段。
俄罗斯联邦的统一货币是卢布,一卢布为100戈比。
银行:俄罗斯实行两级银行体系。处于第一级——管理级——的是俄罗斯中央银行(俄罗斯银行),它制订金融信贷政策,监控通货膨胀的进展速度和其它银行的业务活动。处于第二级的是所有其它银行。就其业务性质它们分为专业化银行和综合银行。综合银行进行信贷、结算、财务等所有业务,专业银行则提供一定种类的服务或只从事一种业务。现在俄罗斯金融信贷的主要趋势是资本集结。俄罗斯的银行早就成为世界金融体系不可分割的部分,俄国银行服务的标准更接近欧洲规范。俄罗斯大约三分之一的银行在莫斯科。
投资:俄罗斯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对国内企业固定资本的巨额投资。今天俄国已经建立起吸引外资所必须的法制体系,1999年通过了联邦法律《俄联邦外国投资法》,这一法令旨在“使俄罗斯联邦经济吸引并有效利用国外的物质、金融资源和先进技术与工艺”,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符合国际法规范的稳定条件。
税收:当代俄罗斯共计约有20个税种,除了各联邦主体共有的之外,还有区域性和地方性税种。税收品种和最高税率由国家立法机构确定。除此之外,还有专门的制度,如针对小企业和农业企业的简化征税系统、针对个别经营行为(如家政服务、装修、零售等)统一征收的税种。但预算的80%来自五个税种:利润税、增值税、矿产税、所得税和消费税。到目前为止,税收负担主要由企业承担,这也是“年轻的”市场体系所特有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重心将向自然人税收方面转移。现在俄罗斯对自然人一律课以13%所得税(无累进比例),这属于世界上最低之列。但重要的不仅在于确定税种,而且在于征收。俄罗斯联邦财政部联邦税务局负责监控税款的缴纳。在俄罗斯逃税将被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对情节轻微者处以罚款,有重大犯罪行为者最长可判处7年监禁。
金融
俄罗斯财政体系:
集中管理财政
国家预算
预算外基金
国家信贷
保险:
社会保险
个人保险
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企业风险保险
分散管理财政
商业企业财政
非商业企业财政
社会团体财政
俄罗斯财政体系的核心是国家或联邦预算,它是国家的财政计划(当年收入与支出时间表),需联邦委员会以联邦法律的形式确认。正是借助于联邦预算才实现了国家财政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再分配,为国内经济发展和在俄罗斯全境实施相应的社会政策储备了资金。
当今俄罗斯的预算建立在税收和其它缴纳费用的基础上, 税收收入保障了大部分预算进项。
俄罗斯国家预算支出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一是用于发展物质生产及完善生产部门的资金;其二是非生产领域的维持与发展资金。国家借助预算调控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领域之间的资金分配。
最近几年俄罗斯预算的收入稳定增长而且越来越平衡。
10. 张婕的文章《苏联的私有化是怎样洗劫国家和国民的
2011是苏联解体20周年。20年前,随着加盟共和国的一个一个独立,以最后戈尔巴乔夫的辞职为标志,苏联解体并且把国家权力交给俄罗斯,成为了一个独而不联的独联体组织,现在这个“独联体”早已名存实亡了。
苏联解体后的经济问题以及私有化问题,一直是全球政治经济学者们讨论的热点,现在中国也出现了某些要把国有财产分掉的论调——有人说把国有股份按份分给国民,也有人说把我们的外汇储备2万亿分掉,每一个国人能够得到2000美金云云。
对于这些论调,主流反对学者多以苏联“休克疗法”后引发国家灾难、人民生活困苦等来加以反驳,但对于为什么把国家财产分给了老百姓,名义上是增加了老百姓财产的,怎么会变成“不但国家财产没有了,老百姓原来存储的财产也被洗劫了”这一问题,具体的分析不多。事实上,苏联“私有化”后,不仅国家公有财富被外国资本和权贵资本洗劫,大部分老百姓私人财产也被一攫而光。这种打着“爱国”和“民生”的幌子大肆攫取财富的行径,到底是如何实现的?
1992年6月,俄罗斯国会通过证券私有化方案,规定把企业大部分股份出售给企业的职工和管理者,一小部分出售给外部投资人。俄罗斯企业私有化将前苏联74年积累的国有资产经过估价,按1.49亿人口,每人1万卢布,无偿转让给每个公民。每人只象征性地支付25卢布,即可领到一张面值1万卢布的私有化券,购买企业股份或住房,或委托给投资基金,该券不记名、不挂失、可转让和兑现。这相当于把所有国家财产作价约1.5万亿卢布,分给了全国人民,而且这样的支付基本是“无偿”的,看上去前苏联老百姓得到了真正的“实惠”,但结果是怎样的呢?
用费雪公式剖析俄罗斯当年在消费领域的通胀与产权交易领域的通缩
据俄杜马听证会公布的材料,从1992年到1996年,由于发生恶性通货膨胀,按1995年价格计算,私有化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9500万亿卢布,相当于卫国战争期间损失的2.5倍,81%的国民在经过了这样的私有化后,存款消失殆尽。无偿给予国民的“私有化”怎么就变成了让国民破产和国际大鳄掠夺的结果呢?这其中的经济学原理是什么?
在此,我们可以引入西方着名的关于货币价格理论中的费雪公式MV=PT(参见名词解释)加以说明。在原先货币环境不变的情况下,商品数量的增加与价格下降成为反比。
由于在计划经济时代,进行产权交易的货币量和货币流通速度都是一个非常低的数额,于是商品数量增加后的结果,就是价格急剧下降。如此一来看似公平的私有化,结果就变成了普通人拿到债券后,只能以廉价的抛售来换取现金改善生活。由于当时具体的产权交易领域的现金极为不足,导致其抛售价格极为低廉。低廉的价格引发恐慌再造成进一步抛售,俄罗斯的民众纷纷出卖私有化证券,而企业经营者、有钱人以及外国资本则乘机廉价大量购买,私有化证券以极快的速度向这些人群手中集中,以至于在股份化的国企中,90%的小股东持股不到10%,而1%的大股东则持股85%以上,极大地加剧了贫富分化。
据俄罗斯国家杜马私有化结果分析委员会委员弗·利西奇金提供的数字,俄罗斯已出售的12.5万家国有企业,平均售价仅为1300美元,其价格之低廉创世界纪录。俄罗斯500家大型国有企业实际价值超过1万亿美元,但只卖了72亿美元。仅1996年一年,因国有企业私有化造成的损失就比希特勒侵苏战争使国家财产遭到的损失还要多。
俄罗斯实行私有化以后,1992年当年通胀率即达到2501%。持续多年的严重通货膨胀,不仅造成经济生活混乱,而且使广大民众遭到空前浩劫。1992年俄全面推行“休克疗法”,导致经济瘫痪,物价飞涨,卢布贬值,居民损失了4600亿卢布储蓄,物价上涨51倍,而名义工资仅提高11倍。价格指数逐年暴增——1991年同比上升168%,1992年上升2508.8%,1993年844%,1994年214%,1995年131.4%,转轨5年,物价上涨了近5000倍。其后几年通胀略有下降,但仍然处于极高水平,1996年21.8%,1997年11%,1998年84.4%,1999年36.5%。至此,导致81%的居民多年辛苦劳动的积蓄被彻底洗劫一空。
在俄罗斯私有化以后,为什么会导致必然的恶性通货膨胀呢?答案还可以用费雪公式来解答。按照MV=PT,我们可以看到老百姓虽然贱卖了所得的债券和产权等权益,所得的现金还是极其巨大的,这样的情况相当于对社会注入了大量的货币M,而老百姓需要购买的商品T却难以快速增加,尤其是在苏联的计划经济下一切按照计划生产,生产能力没有冗余,适应需求的快速增长没有余地,因此在T不变的情况下,货币M数量的增加必然导致价格P的暴涨。
在商品价格突然暴涨下,老百姓持有现金的欲望极大降低,导致原来不参与流通的定期储蓄等广义货币M也加入到流通中来,进一步提高了市场中的货币供应量,同时还有不能忽视的关键因素就是货币流通速度V的急剧增加,在通胀的压力下老百姓本来是要一个月花光的月工资必须在得到工资的当天抢购当月所有必需品,这样的结果就使货币流通速度增加了30倍。按照费雪公式,价格就要增加30倍,这样的结果相互作用是一个相乘的关系,导致货币恶性通胀100倍就成了轻而易举的事情。
更进一步的是,在这样的通胀下为了维持政府开支,政府原来的收入按照通胀前的货币计量就严重不足了,结果不得不再一次大规模印钞,导致恶性通胀正反馈增长。
私有化后俄罗斯政府债台高筑,政府财政入不敷出,靠发行钞票和举债度日,内债余额约200万亿卢布,外债余额新增约600多亿美元,政府预算1/3用于偿还债务。因此,政府被迫放松银根,仅仅是1992年就增发货币18万亿卢布,是1991年发行量的20倍。在印钞机的轰鸣中,财政货币紧缩政策流产了,如此造成的多米诺骨牌似的连锁效应,如山崩一般难以阻挡。
由于通胀发生在老百姓的消费领域,而产权交易的货币供给不足所造成的通缩是发生在产权交易的资本领域,这两个不同领域之间的渔利,使得财富出现超速度的急剧变化。由于民众的消费是可以透支的,在私有化方案出台以后,因为老百姓存在着不当的收入预期,造成他们提前把以前的积蓄拿来消费,在得到债券买产权私有化的时候就已经出现巨大贬值,当时的俄罗斯就是这样的情形。
为了加快私有化进程,俄罗斯政府最初采取的办法是无偿赠送。1992年6月国会通过方案,每个俄罗斯人可领到一张1万卢布的私有化证券,可以凭证自由购股。可是等到私有化正式启动时,已是1992年10月,时过境迁,此时1万卢布只够买一双高档皮鞋。这样的贬值使得国企被更严重地贱卖,外国资本和上层权贵可以控制企业,成为通胀中资产的主宰者,在通胀中得到更大的利益,把私有化进程彻底演变成了一次合法侵吞俄罗斯国家资产的饕餮盛宴。与此同时,就是人民实际生活水平普遍大幅度下降,两极分化十分严重。到1999年时,失业率高达15.2%,占人口10%的最富有者在全体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达45%。最富者的收入是最贫困者的48倍,58%的居民生活达不到最低生活标准。
一个国家的私有化成为国际食腐者的乐园
与此同时,由于需求和通胀的暴增、外汇的失衡导致汇率暴跌,使得俄罗斯私有化后的资产被贱卖给外国资本的同时,各类资金在消费品不足的时候势必要找到一种替代商品,那就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外国货币,各路资金扑向外汇的时候,就造成国家资本急剧外流,同时世界各类资金会进来购买廉价的资产,一个国家的私有化也成为了国际食腐者的乐园,使得俄罗斯在国际上收支陷入国家实际金融破产的境地。
改革以来,俄引进外资累计仅为400多亿美元,而外逃资金约1500多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仅为270亿美元,导致卢布大幅贬值:美元与卢布比价1991年为1∶59,1992年1∶222,1993年1∶933,1994年1∶2205,1995年1∶4562,1998年跌到1∶6000。1998年实行币制改革,新旧卢布的比价为1∶1000,新卢布与美元的比价6∶1,现在已跌到28∶1到30∶1之间。国家的国际地位同时发生崩塌,贸易自由化将国内市场拱手让给外国。据1997年资料,外国产品占据国内市场的份额高达84%。
俄罗斯为什么会走上这样的私有化被洗劫的道路,这也是有过程的。1991年前苏联解体,1992年叶利钦上台即急于推出私有化的系统改革。其时35岁的盖达尔投其所好,根据哈佛大学教授萨克斯的“休克疗法” (shock therapy),制定了激进的改革方案。为此,叶利钦破格将盖达尔提拔为政府总理,并任命萨克斯为总统首席经济顾问。在这二人的设计和主持下,以放开物价、大规模快速彻底私有化为主要内容的“休克疗法”激进改革全面推出。
经过上面的计算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私有化对于国民经济的危害和对于国家、国民的洗劫是很容易通过经济理论和经济模型进行推演的,但休克疗法为什么能够让俄罗斯当年为之倾倒,不惜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而实行之呢?原因就是这样的政策取得过一些成功。
私有化在大国与小国的本质不同
休克疗法最早在玻利维亚实施,收到了一定效果。1985年玻利维亚政府的预算赤字达485.9万亿比索,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约1/3,通货膨胀率高达24000%。1984年的外债为50亿美元,应付利息近10亿美元,超过了出口收入。1980~1985年期间居民生活水平下降了30%,
在这样的情形下,玻利维亚采取了休克疗法,在该疗法实施不到一周后,恶性通货膨胀便得到了强有力的遏制,物价从暴涨趋于稳定。1986~1987年通货膨胀率仅为10%~15%,1988年为21.5%,1989年为16.6%。国民经济通过短暂的下降也逐步回升。实行休克疗法的第二年,即1986年国内生产总值下降2.9%,但随后几年都保持了2.5%左右的增长势头。同时由于采取了有效措施,债务问题也得到了明显缓解,并最终使玻利维亚克服了严重的债务危机。此外,同样实行了休克疗法的波兰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功,所以对于休克疗法的推崇在前苏联社会主义国家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为什么在玻利维亚成功在俄罗斯就不可复制呢?他山之石怎么就难以攻玉呢?与俄罗斯不同的是,玻利维亚和波兰在实施休克疗法前,已经出现了恶性通胀和货币泛滥。因此,私有化后,其国家市场上的充裕货币正好可以被进入产权交易的增加的大量资产所稀释。
此外,国家规模不可同日而语。玻利维亚有900多万人口,109万平方公里国土,人均收入1000美元左右;波兰人口3800万,国土31万平方公里,这样的规模只不过相当于俄罗斯的一个地区或一个城市。在不同的国家规模下,休克疗法所产生的作用和效果也是截然不同的。对于玻利维亚这样规模的国家,按照费雪公式MV=PT,其所需要的商品数量T是很容易被国际市场所满足的。但对于拥有1.5亿人口的俄罗斯来说,则远远不能。由于国际市场一时无法满足其巨大的商品需求,其结果一定就是对内通胀。而俄罗斯出口的大量资源和私有化企业的产权,国际市场也难以迅速消化,势必造成贱价出售,大好的江山就这样廉价易手。这里必须要注意到的就是市场经济学的基本假设 “市场出清”是难以实现的,自由市场经济学的基本要求是市场可以快速调节,认为市场可以瞬间平衡,忽略这样的调节速度影响。然而对于大国和小国这样的速度差别巨大,尤其在休克疗法的剧变中其速度影响更被放大,由此造成了大国与小国之间疗法相似、结果不同的天壤之别。
由于俄罗斯是世界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商品运输也成为了一个重大问题,造成资金流动性和商品分布极大的不均衡。尤其是俄罗斯是前苏联的主要继承国,而前苏联实行的是典型的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统治地位,国家法律禁止私人拥有企业。1992年初,俄罗斯共有25万家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属联邦所有的企业占17.5%,属各共和国所有的占27%,属边疆区和州所有的占8.4%,属地方所有的占36.2%,即按企业数目计算共计89.1%的企业归国家所有。由于俄罗斯实施休克疗法时国家的市场建设不足,造成流动性极大的不均衡,也使得通胀难以控制,因为用来收购产权和私有化债券的资金,与老百姓购买日用品的现金,二者的流动性是有着本质的鸿沟和不均衡的。这样的产业结构与市场化的要求差距极大,而这些弊端在玻利维亚甚至波兰这些体量较小的国家,是比较容易依靠国际市场的流动来消弭的,但对于俄罗斯这样的大国,无疑就是“蚍蜉撼大树”了。
休克疗法在俄罗斯能够被顺利推行的原因之一是在休克疗法第一步棋——放开物价的初期,看似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俄罗斯政府规定,从1992年1月2日起,放开90%的消费品价格和80%的生产资料价格;同时,取消对收入增长的限制,公职人员工资提高90%,退休人员补助金提高到每月900卢布,家庭补助、失业救济金也随之水涨船高。
在物价放开的头三个月,效果似乎立竿见影——以往购物长队不见了,货架上的商品琳琅满目,习惯了凭票供应排长队的俄罗斯人,仿佛看到了改革带来的实惠。但是在商品供应开始出现不足、同时出售私有化债券的民众在得到大量现金后却没有地方消费时,物价就开始飙升了。物价飙升引发了进一步恐慌。按照休克疗法的第二步棋,财政、货币“双紧”政策与物价改革同步出台。财政紧缩主要是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税收优惠统统取消,所有商品一律缴纳28%的增值税,同时加征进口商品消费税。但是面对飙升的物价和老百姓的刚需,高昂的税收被转嫁给老百姓,造成物价进一步被推高。而财政的收入不足必然陷入印钞的恶性循环,由此休克疗法给俄罗斯带来了巨大的灾难。除了上面已经陈述的老百姓的收入被恶性通胀掠夺一空外,对于整个国家而言,从1992年到1999年,俄罗斯经济持续7年严重衰退,1998年国民生产总值比1990年下降了44%,工业总产值减少54%,消费品生产则下降58%。到2000年,俄罗斯GDP总量还不到美国的1/10,排名从1987年的世界第5位下降到世界第13位。俄罗斯居民生活水平一落千丈,健康状况和平均寿命也在恶化,从一个大国沦为一个弱国。1988年前苏联人均GDP就已超过10000美元,整整20年过后,2008年俄罗斯人均GDP不过是9500多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