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14世纪的俄罗斯为什么被叫成沙俄,“沙”是指什么沙皇为什么叫沙皇沙俄的国体与政体是什么
按俄罗斯及世界主流学派观点,沙皇俄国是1547年~1721年间俄罗斯的国号,而1721年彼得一世在与瑞典的大北方战争胜利后,被俄罗斯元老院授予“全俄罗斯的皇帝”的头衔,正式称皇帝,俄罗斯正式国号为“俄罗斯帝国”,简称沙俄。
俄语中沙皇(Царь)一词中的“沙”来自拉丁语中“凯撒”一词的转翻译音(Цезарь),Царь就是“大皇帝”的意思。中文则半音译半义译,翻译成“沙皇的”。
沙皇(俄语:царь)是部分斯拉夫君主采用的头衔,此字源于古罗马时代的拉丁语称号“凯撒”,在中世纪时被视为与“皇帝”一词拥有类同的地位,即与罗马皇帝一样,受他国皇帝或宗教领袖(如罗马教皇或君士坦丁堡牧首)认许。
在彼得一世改以为“凯旋将军与独裁者”(俄语:Император и Самодержец)为主要称号后,“沙皇”一词在官方定义下改与“国王”同等,但民间和国外仍非正式地把俄罗斯君主称为沙皇。
沙俄的国体是封建君主国,政体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体制。
(1)俄罗斯为什么要封建君主扩展阅读:
1547年,莫斯科公国大公伊凡四世加冕为沙皇,俄罗斯国家诞生。1721年彼得一世在与瑞典王国进行大北方战争胜利后,被俄罗斯元老院授予“全俄罗斯皇帝”的头衔,俄罗斯正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帝国。并于18世纪中后期叶卡捷琳娜二世统治时达到鼎盛。
在亚历山大一世统治时的俄罗斯参与全欧洲抵抗拿破仑的反法同盟,并成为战后神圣同盟的领导者,此后长期充当“欧洲宪兵”的角色。
俄罗斯帝国是欧洲传统强国和当时世界列强之一,直到十九世纪中叶在克里米亚战争中失败,才显现出俄国农奴制度的弊端,导致俄罗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工业化相对落后于其他欧洲强国,虽然亚历山大二世在1861年进行俄国农奴制改革,但是并不彻底。
1904年,在帝国主义争夺势力范围的日俄战争中再次失败。
1914年8月,政局动荡不定的俄罗斯参加一战,不堪的战局直接导致了1917年的二月革命,尼古拉二世签署退位声明,俄罗斯帝国灭亡,俄罗斯共和国(俄国临时政府)成立,但同年就被布尔什维克通过十月革命推翻,由苏俄取代。
❷ 为什么俄罗斯实行总统制联邦国家体制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举行全体公民投票,通过了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新宪法。同年1 2月25日,新宪法正式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俄罗斯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
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总统按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总统任命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主持联邦政府会议;总统是国家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并领导国家安全会议;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而议会只有指控总统犯有叛国罪或其他十分严重罪行并经最高法院确认后才能弹劾总统。
根据宪法,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联邦会议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两院组成。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一名来自国家代表权力机关,一名来自国家执行权力机关。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每4年选举一次。
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是俄罗斯联邦的执行权力机构。联邦政府由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宪法还规定,各联邦主体(共和国、边疆区、州、自治州和自治区)的权利、地位平等。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地位只有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根据联邦宪法进行相互协商后才能改变。
参考资料:http://www.southcn.com/news/international/specialreports/russia/bg/200403100471.htm
❸ 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形成的意义
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是长期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西欧,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往往是同资产阶级关系的产生和封建制度的解体相联系的。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则是在封建主义上升的时代建立起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向纵深发展,跨越各个公国的界限,为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奠定了基础。历史上形成的强大而有组织的大俄罗斯人担负起统一民族的历史使命。抵御外敌斗争的需要,加速了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斯大林指出,东欧国家“由于自卫(抵御土耳其人、蒙古人和其他人的侵犯)的需要而加速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早于封建主义的消灭”。
十三世纪,当罗斯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时,蒙古族的入侵,把东北罗斯置于自己的统治下。西南罗斯和西部罗斯(后来的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则为寻求保护而归并于波兰和立陶宛。
东北罗斯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
十四世纪,东北罗斯名义上是一个臣属于金帐汗国的弗拉基米尔大公国,实际上仍然保持着各公国的分裂局面。
“蒙古鞑靼人建立了以破坏和大屠杀为其制度的一整套恐怖统治”。这给社会生产力带来严重的破坏。但是,由于人民的辛勤劳动和英勇顽强的反抗斗争,终于使社会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
东北罗斯主要经济部门是农业。十四至十五世纪,农业劳动人口有了增加,耕地面积扩大了,出现了新的村庄。农业耕作技术不断得到改进。除二圃制外,三圃制已在逐步推广,代替落后的伐林耕作制和休耕制。除了用木犁外,也应用装有铁犁头、铁滑板和铁犁板的犁。主要种植黑麦、小麦、燕麦、大麦等谷物及经济作物—大麻、亚麻。畜牧、狩猎、捕鱼、养蜂等家庭副业也有了发展。农业所需的手工业生产相应提高。
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封建主对土地的贪求。封建土地所有制获得迅速的发展。大封建主大量兼并村社农民的土地。莫斯科大公、王公本身就是大地主。大公伊凡·卡里达占有分布在各地的村庄达40个,失明大公瓦西里有村庄125个以上。波雅尔(大贵族)依仗王公的支持,大肆扩充地产,他们通常为一个王公服务,同时在其他公国也占有土地。教会、修道院封建土地所有制急剧发展起来。僧侣封建主不但和王公、贵族一起广占农民的土地,而且通过信徒捐献、王公施舍以及典押、交换的方式增加地产。大主教、主教还以经营商业、高利贷榨取的财富参与土地掠夺。莫斯科大主教几乎在所有公国和县邑都拥有土地。谢尔盖耶夫三圣修道院还在许多公国占有土地。十四至十五世纪,大公、王公以服役为条件,把土地分给军事扈从使用(只有在服役期间才使用)。这种土地所有制称为有条件土地所有制。这种封地的暂时占有者称为服役贵族或封地贵族。由于莫斯科大公推行扶植服役贵族的政策,有条件土地所有制从十五世纪开始大大发展起来。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打破了各个公国之间分裂割据的束缚,为政治集中打下了深厚的基础。服役贵族依靠大公政权获得土地,因此,他们成为支持中央集权的主要社会力量。
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遭受封建主的盘剥,陷于对封建主的依附地位,沦为农奴。在不断加强的封建压迫下,各种依附农民的差别逐渐消失。十四至十五世纪,农村的基本劳动群众已开始通称为“克列斯季扬”(农民)。
在封建主的奴役下,农民不得不起来反抗。他们从控告、逃亡、拒绝服劳役,直到举行暴动。封建主之间为争夺劳动人手也经常发生争端,互相招诱对方的农民到自己土地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把全国统一在一个中央政权之下,建立强大的国家机器,才能把农民束缚在封建主的土地上,镇压农民的反抗。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就是基于封建主加强对农民进行统治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
十四至十五世纪,东北罗斯城市手工业和商业也有了恢复与发展。十四世纪末,《俄国城市一览表》中提到的城市,在弗拉基米尔—苏兹达尔有55座,在梁赞地方有30座,在斯摩棱斯克地方有10座,在诺夫哥罗德和立陶宛地方有35座。城市手工业已很发达,尤其金属加工业、武器制造业和防御建筑业有很大进步。莫斯科、诺夫哥罗德等城市有铠匠的聚居点。他们制作铠甲、头盔、环甲、剑、矛。莫斯科至今还保留着“大铠匠街”、“小铠匠街”的名称。铸造业也很有起色。不但能铸钟,而且能铸炮。已经能生产覆盖屋顶和门扇的铅、铜薄板。铸造、镶嵌、打造的技术相当高超,精致的金银十字章、圣像、首饰、器皿、腰带都是莫斯科王公们的传家宝。石头建筑获得恢复和发展。木料建筑仍普遍应用。铸币业作为新兴的手工业部门出现了。产生了独立的俄罗斯币制和金属货币单位—卢布和戈比。
在各城市内,商业非常活跃。莫斯科、诺夫哥罗德利用水陆交通便利,同各地建立商业联系,在北方,同立陶宛和波罗的海沿岸各个城市联结起来,在南方直通克里米亚,沿伏尔加河与东方各国贸易。随着商业的发展,形成了几个拥有巨大资本、从事独立商业活动的商人集团,即“客商”、“客商帮”、“呢绒帮”。富商大贾有的可直通官府,以致许多王公、贵族都欠他们的债。但是,除了少数富商外,大多数城市基本群众(手工业者、小商人)和广大农民群众一样,都是封建主掠夺的对象。因此,在城市中曾多次爆发了大规模的反封建起义,如1304—1305年在科斯特罗马和尼日尔爾涅—诺夫哥罗德的起义,1340年在托尔日卡的起义,1382年在莫斯科的起义,1418年在诺夫哥罗德的起义等。这些起义都还是分散的、自发的,但是严重地打击了封建统治阶级,迫使大公政权必须考虑市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市民为发展手工业、经营商业,要求罗斯土地政治上的统一,也支持大公政权反对分裂割据势力的斗争。
这样,十四—十五世纪,东北罗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农业、手工业、商业等都有了发展,加强了各地区之间的联系。社会经济的发展为统一的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创造了前提。
莫斯科公国统一东北罗斯的过程
在东北罗斯各公国中,莫斯科公国发展最快,国势日益强盛,终于成为统一事业的核心。莫斯科的兴起有着深刻的原因。莫斯科周围的农业、手工业发达,封建土地所有制迅速发展。莫斯科是重要交通要道必经之地,同各公国的联系便利。莫斯科离蒙古统治者和其他敌人直接蹂躏的地区较远,处境比较安全,有利于人民的生息。此外,莫斯科王公积极领导了同外敌入侵的斗争,提高了莫斯科在各公国中的威望。
十三世纪,莫斯科成为莫斯科公国的首都。十三世纪末至十四世纪初,莫斯科公国开始显示出在各公国之间的重要作用,并对邻近各公国进行兼并,1300年兼并科洛姆纳,1302年兼并佩雷雅斯拉夫里,1303年兼并莫查伊斯克,使疆土扩大几乎两倍。特维尔公国是莫斯科公国的劲敌。为从金帐汗国取得治理弗拉基米尔大公国的权利,莫斯科王公和特维尔王公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到伊凡·达尼洛维奇统治时(1325—1340年),莫斯科公国显着强大起来。1380年,莫斯科大公底米特里·伊凡诺维奇在库里科沃战役中击败蒙古人,莫斯科保住大公国的称号和对其他公国的领导地位。底米特里·伊凡诺维奇第一次依据遗嘱,而不是按照金帐汗国的批准,亲自把治理弗拉基米尔大公国的权力转交给他的儿子瓦西里一世。
莫斯科大公权力的增长,日益成为邻近各公国的威胁,也使莫斯科公国内部竭力保持自己的权势和地位的封邑王公和大贵族割据势力感到畏惧,因而一些封邑王公和大贵族便伺机挑起反对大公政权的战争。1425年,瓦西里一世死,瓦西里二世继位。大公继承问题成为分裂势力发动内战的借口。内战一直延续到四十年代。莫斯科一度掌握在加里奇反大公政权的势力手里。1446年2月,瓦西里二世前往谢尔盖耶夫三圣修道院。加里奇王公底米特里·舍米亚卡派兵潜入修道院,将瓦西里二世逮捕,剜去双眼(因此被称为失明大公),然后将他流放到乌格利奇城。
底米特里·舍米亚卡当权后,立即给大地主发放保持大量优惠和特权的证书,企图恢复封建割据时代的旧秩序。但是,他的倒行逆施,不但引起同莫斯科王公和教会有联系的封建主的不满,而且激起莫斯科市民的强烈反抗。底米特里·舍米亚卡不得不将瓦西里二世释放。许多对舍米亚卡统治不满的臣属很快聚集在瓦西里二世周围。1446年12月,瓦西里二世进入莫斯科,重掌大公政权,结束了20多年的封建战争,巩固了莫斯科作为统一东北罗斯的核心地位。到瓦西里二世末年,莫斯科大公国在政治上已控制着数个公国,在军事上击败了鞑靼人新的进犯和分裂势力的活动,在疆域上拥有东北罗斯一半的土地。因此,进一步完成东北罗斯的统一和独立的条件已经具备。
十四世纪末,已有个别公国,如尼日尔爾涅—诺夫哥罗德和木罗姆失去独立,成为俄罗斯国家的成员。封建战争结束以后,统一东北罗斯的工作进入决定性阶段。伊凡三世在位时(1462—1505年),基本上完成了东北罗斯的政治统一。1463年,雅罗斯拉夫尔归附于莫斯科大公国。1473年,在各公国之间的谈判文件中,雅罗斯拉夫尔已作为莫斯科大公国的成员被提及。1474年,罗斯托夫公国也并入统一的俄罗斯国家。这样,伏尔加河上游地区联成一片了。
莫斯科公国在统一事业中最大的障碍是诺夫哥罗德波雅尔共和国。诺夫哥罗德波雅尔为对抗莫斯科,曾筹划邀请立陶宛大公到诺夫哥罗德。伊凡三世便找到了干涉诺夫哥罗德事务的借口,于1471年召开了专门的军事会议,制定了出征诺夫哥罗德的计划。在舍伦河的会战中,诺夫哥罗德的军队大败。然而,根据这次会战后签订的条约,诺夫哥罗德只是受到抑制,仍保持自己独立的地位。以后,诺夫哥罗德由于内部阶级矛盾尖锐化,故在与莫斯科的竞争中处于劣势。1477年,诺夫哥罗德当局派遣使节去见莫斯科大公时称他为“国君”,而不是象从前那样称他为“老爷”。伊凡三世以此为借口,要求在诺夫哥罗德行使作为专制君主的全部权力。诺夫哥罗德拒不接受这些要求。伊凡三世于是出兵包围诺夫哥罗德。1478年,诺夫哥罗德被迫求和,完全接受莫斯科的条件,取消诺夫哥罗德的独立,政权转归莫斯科大公。
诺夫哥罗德波雅尔共和国被消灭后,特维尔公国四周为莫斯科大公国领土所包围。特维尔王公米哈伊尔·鲍利索维奇也同立陶宛大公勾结。这引起莫斯科大公的不满。1485年,伊凡三世率军进入特维尔。米哈伊尔·鲍利索维奇逃亡到立陶宛。特维尔便并入莫斯科大公国。
俄罗斯统一国家的基本形成,为彻底摆脱蒙古统治创造了条件。这时,金帐汗国已分裂为几个汗国:喀山汗国、阿斯特拉罕汗国、克里米亚汗国、大帐等。趁金帐汗国衰弱之时,伊凡三世于1478年停止向它纳贡。1480年夏,金帐汗国的阿合马汗率军侵入奥喀河支流乌格拉河右岸,准备向莫斯科进攻。莫斯科宫廷闻讯派军直趋乌格拉河另一边。阿合马见莫斯科大军到来,不敢贸然渡河。但伊凡三世亦采取观望态度。两军对峙,直到冬天。蒙古军因严寒、缺粮,失去战斗力,又无援军可以指靠,被迫撤离乌格拉河。在回到伏尔加河下游时,阿合马在内讧中被杀死。从此,两百多年来压在罗斯人民头上的蒙古统治被推翻了。
从合并诺夫哥罗德和特维尔之后,莫斯科统一东北罗斯的事业已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伊凡三世又于1500—1503年发动了对立陶宛的征战,夺取了奥喀河和杰斯纳河上游的大片土地,包括契尔尼哥夫、戈梅利、布良斯克和北诺夫哥罗德。到瓦西里三世时(1505—1533年),莫斯科又合并了普斯科夫(1510年)和梁赞(1521年),从立陶宛夺取了斯摩棱斯克(1514年)。这样,从1462年至1533年,莫斯科公国的领土从43万平方公里扩展到280万平方公里,形成幅员广大的俄罗斯统一国家。
中央集权国家机构的形成
随着俄罗斯统一国家的形成,开始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在许多文献中,伊凡三世已被称为“全罗斯的沙皇”、“专制者”。莫斯科被称为“第三罗马”。十五世纪末—十六世纪初,开始出现新的国家管理机构,这种国家机构区别于封建割据时期的国家机构,有一个统一的政权,有全国统一的行政组织,全部政权集中在大公手里。在大公的下面设立分掌中央各部门行政事务的衙门。地方官由大公任命的总督担任。废除了先前由各王公独立指挥的扈从队,建立了以服役贵族为主体的常备军。税收、铸币、邮政也渐趋统一。1497年,颁布了全国统一的法典。这部法典规定封建国家有权严厉镇压人民的反抗,限制农民从一个地主名下转到另一个地主名下的权利,规定农民只有在指定的日期,即在秋后尤里日(11月26日)前后各一个星期才可以出走,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农奴制度。当然,新的国家管理制度起初还很不完善,波雅尔仍拥有很大的势力。波雅尔杜马(最高管理机关和咨议机关)和大公一起共决国策。只是到伊凡四世(1533—1584年)改革后,新的中央集权国家的政治制度才得以巩固和完善起来。
十五世纪末—十六世纪初,以莫斯科为中心的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是俄国历史上和欧洲历史上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马克思在评述伊凡三世的历史功绩时曾指出:“惊惶的欧洲,当伊凡在位之初,几乎不知道夹在鞑靼人和立陶宛人之间还存在着一个莫斯科公国,这时看到一个庞大的帝国突然出现在它的东部边境而弄得目瞪口呆;甚至使欧洲发抖的土耳其素丹巴耶济德本人也破天荒第一次听到了这个莫斯科公国的傲慢的语言。”统一的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为国内经济和文化发展创造了比较有利的条件,也是抵御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的必要前提。斯大林说:“只有联合为统一集中的国家,才能指望有可能真正发展文化和经济,有可能确立自己的独立。”
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是以农奴制度的发展为基础的;反过来,它又促进了农奴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巩固,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封建压迫与剥削。
❹ 沙皇俄国的社会性质
前期为封建国家,后期为资本主义国家。
俄罗斯帝国(旧俄文:Россійская Имперія;俄语:Российская империя),亦简称为沙皇俄国、沙俄、帝俄或俄国,是1721年彼得大帝加冕为皇帝后,至1917年尼古拉二世退位为止的俄罗斯国家,同时也是俄罗斯历史上最后一个君主制国家,由罗曼诺夫王朝统治。
16世纪中期俄国成为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盛行农奴制。
1861年改革,是沙皇自上而下实行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因为农奴制的废除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使俄国发展成近代资本主义强国,成为近代历史上的重大转折点。但是这次改革不够彻底,保留了一部分封建残余。
❺ 俄罗斯封建制度形成和发展的特点
古罗斯主要是东斯拉夫人的国家,创建于九世纪中叶。古罗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过程比较漫长。十世纪时,王公贵族开始占据田庄和城堡,封建关系开始产生。988年,基督教成为基辅国教,更巩固了这种关系。到十一、十二世纪,编年史上经常提到王公贵族田庄,可见王公贵族占有世袭领地已成普遍现象。此外,教堂得到王公贵族的捐赠,获得大量土地,也成为封建大土地所有者。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阶级关系开始发生巨大变化,除大小贵族外,九至十世纪基辅罗斯的主要农业居民是斯美尔德。他们大部分是自由的小生产者,但他们从属于王公,得向王公交纳贡物,所以他们只是半自由人,有些贫困化的斯美尔德则成为贵族依附农民。罗斯的依附农民还有多种类型,有的完全陷于依附地位,生活没有保障。封建主可以买卖,这就是农村的贫民(西罗德),有的因欠债而陷于依附状态,自己没有土地,按照契约规定给人家劳动以抵偿债务,这是“债农”。此外还有耕种贵族土地,一无所有的契约农等。实际上这种阶级关系的变化,主要是靠封建主不断损害小农利益才实现的。到十二世纪,古罗斯的封建土地制度基本确立。1054年雅罗斯拉夫死后不久,基辅罗斯就开始瓦解。十三世纪蒙古兴起后,向西发动进攻。从1235年至1240年底消灭了罗斯各公国。并于1243年建立钦察汗国(金帐汗国)统治罗斯各地,罗斯从此遭受外族统治达二百多年。十三世纪末十四世纪初莫斯科开始登上政治舞台,并借助蒙古的力量逐渐发展起来。蒙古为了统治罗斯,采用分封弗拉基米尔全罗斯大公的方法,拉拢分化罗斯诸王公。莫斯科有伊凡一世(1325-1340年)时,采取竭力讨好蒙古王公并借其支持消灭竞争对手的办法。于1328年获得全罗斯大公称号,伊凡一世奠定了莫斯科强盛的基础。伊凡三世统一了俄罗斯大部分领土。中央集权国家基本形成。伊凡四世时(1533-1584年)俄国开始了君主专制,伊凡成年前权力落到贵族手里,贵族会议限制了大公的部分权力。1547年伊凡加冕称沙皇,并利用人民起义之机推翻大贵族统治掌握大权。1549年开始推行政治、经济、司法、军事改革以强化皇权。1550年他颁布新法典,以法律形式巩固了已取得的国家中央集权化的成果。军事改革伊凡四世改革的中心环节,1556年的兵役法改革,使封建家兵转变为替沙皇服役的军队,这加强了他的军队力量,为后来的大规模侵略扩张创造了条件。五十年代中期改革主要是对中央国家机关的改组,增设了一些分掌各部门事务的中央机关。由大贵族任首脑,小贵族处理日常事务。1555年,全国普设地方司法机关,从而削弱了地方官的权力,这次改革,加强了沙皇的中央政权,确立了俄罗斯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分裂的王公贵族势力受到打击。
发展的特点:通过多为国王的努力,不断发对对外战争,扩张领土,逐渐将权利集中,逐渐完成封建化。
❻ 沙皇俄国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
沙俄是君主专制的资本主义社会。
俄罗斯帝国(1721年10月22日—1917年3月12日(俄历2月27日)),又称沙俄,自称“第三罗马”,是1721年彼得一世加冕为皇帝后,至1917年尼古拉二世退位为止的俄罗斯国家。同时也是俄罗斯历史上最后一个君主制国家,由罗曼诺夫王朝统治。
俄罗斯帝国在18世纪三次瓜分波兰,两次击败奥斯曼帝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俄罗斯帝国成为拥有2千多万平方公里土地、一百多个民族的大国。俄罗斯帝国统治时期形成了强大的军事帝国,但没能真正的解决俄国穷困落后的生活状况,农奴制也没能真正的被废除。
1861年改革,是沙皇自上而下实行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因为农奴制的废除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使俄国发展成近代资本主义强国,成为近代历史上的重大转折点。但是这次改革不够彻底,保留了一部分封建残余。
❼ 俄国的农奴制和中国的封建制,有何异同康熙时期和俄罗斯的战争,中俄双方是不是都是封建制度的国家
封建社会中封建领主在其领地上建立起来的剥削奴役农奴的经济制度。由于被剥削的主要对象是农奴,故名又称封建领主制。在这种制度下,少数封建领主或农奴主占有土地、山林、草原和河流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并部分占有农奴;农奴从农奴主手中分得一块份地,作为代价他们必须无偿耕种领主土地,服各种劳役,并上缴大部分劳动产品。农奴制的基本特征是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于农奴主。而农奴主则利用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对农奴实行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农奴制的地租形式主要是劳役地租,辅以少量的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典型的农奴制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它是在罗马奴隶制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而直到19世纪,俄国和印度仍保持着农奴制。这些地区的农奴与农村公社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农奴制,学术界看法不一。民主改革前,中国少数民族中约有400万人生活在农奴制下。最为典型的是西藏的农奴制和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 中国西藏地区,于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时,彻底消灭了农奴制。
14世纪,随着莫斯科公国政治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外来骚扰减少,俄国的封建经济出现较快的发展。到了15世纪,出现小封地占有者阶层,称为地主贵族或小贵族。地主贵族为了从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必须有足够的劳动人手,因此都竭力把依附农民固着在土地上。到了近代,沙皇们多次制定法令,限制农民的迁徙。 1649年,沙皇阿历克谢·米哈依洛维奇颁布《法典》,规定农民不论逃亡多久,只要被找到,就必须连同其家属和全部财产都归还原主。《法典》从法律上确立了俄国的农奴制度,标志着俄国农奴制的形成。
农奴制束缚了人们的自由劳动力,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是俄国落后的原因。
古代的帝王将自己开拓的疆土,分封给自己的同姓和有功的臣民,让他们在分封的疆土上建立诸侯国,以屏天子,也称“封土建国”,并按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的等级世袭爵位的一种政治制度。
周朝初期,由于灭商以及东征的胜利,周统治者开始分封诸侯。受封的主要为同姓子弟,不过也有异姓功臣。利用册封,周天子把土地以及居民分赐给受封的诸侯,叫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诸侯国。诸侯有权管理封地内的居民,有权将自己的封地以及居民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叫他们作诸侯的卿大夫。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应该定期进行朝贡,还应该随时准备率领自己的武士和军队,接受周天子的调遣。分封制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首的等级制度,是周朝社会的基本结构。秦朝以后虽然主要实行的是郡县制,不过,分封制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
“封建制”也称“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封建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东周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斗争,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历史上自三国开始直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山不同程度实行了“分封制”,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后,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军阀割据政权,大多数情况下,要领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如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的楚国之国王马殷,尽管于907年建国,仍旧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后唐册封为“楚王”。
布斯特的《新国际词典》(第三版),这样定义作为一种政府类型的封建主义:“政治权利被看成一种私人权利,被一群领主分别拥有。”勒恩则说:“封建主义就是一种极端的在政治上没有中心的社会状况,在那时,我们今天所谓的公共权威是被一些个人分散拥有的。”
封建制的本质、特点是什么?如黄仁宇先生所言,封建制必有三要素:
一为威权粉碎,即最高皇室在事实上无能力统治所辖范围。西周时,周天子就不可能统治全中国。
二为多级分封,类似今人所谓“多级委托代理”。周天子辖诸侯,诸侯辖大夫,大夫辖家臣,到战国时,反而倒了过来,类似所谓“规制俘获”。西人情况亦复如此。
三为武士传统,这从周的士与欧洲的骑士可以看出。
秦始皇统一天下,实行郡县,完全没有分封。所以从狭义上来讲,中国从那时已经结束了封建时代,而进入了中央集权时代。后来汉高祖开国,为了安抚功臣,分封与郡县相结合,后经七王之乱,汉武撤蕃。自此,中国几乎总是以郡县为主,分封为辅。然而封王权利已经有很大的收缩。
欧洲中世纪的那种政治状态也是传统社会的一种具体形式。也就是说,各坐寇性统治集团的规模和控制的地域较小,而且统治集团内部的组织化程度较低,松散涣散,这种具体形式可以称作“狭义的封建主义”。这样说来,中国作为“传统社会”的三千年历史上,大部分时间都不是这种“狭义的封建社会”,而是大一统的官僚帝国,只在周朝、春秋战国、南北朝等期间才可算是“狭义的封建社会”。
很多历史学家之所以不认为秦朝以后的古代中国属于封建社会,就是因为它和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状态迥然不同,而“封建”的原初含义正是指欧洲中世纪的政治状况。
雅克萨之战沙俄那时候是农奴制的而大清是封建制的。
❽ 俄国罗曼诺夫王朝是不是封建君主专制
俄国当时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上是资本主义制度,但政治上仍然保留了大量封建君主专制的传统,和德国日本一样,属于封建君主专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沙皇几乎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利。
❾ 为什么俄罗斯和日本资本主义改革当中留封建主义
首先,两个国家的资本主义发展并不完全,本国资本主义没有雄厚的资本,也没有广阔的殖民地,这也就决定了两个国家的资本主义发展缓慢;其次,两个国家改革的领导者和发起者本身是封建主义的拥护者,与其说是通过改革发展资本主义,不如讲是本国资本主义迫切需要发展和陈旧封建主义不愿意发展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是一种被迫性质的改革。而英(英国有国王,这是由于英国在17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共和不彻底造成的)法等老牌资本主义强国,由于本国的资本主义发展较为迅速,所以有能力发动武装斗争推翻封建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