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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农奴有哪些特点

发布时间:2022-10-02 04:22:57

㈠ 俄国农奴制改革的特点

1、农奴制改革的内容:1861年,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签署了废除农奴制的法令,规定农奴在法律上有人身自由,有权拥有动产和不动产、担任公职和工商业,地主不能买卖农奴和干涉农奴的生活;规定土地仍然归属地主所有,农奴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分地,但必须出钱向地主赎买;农民仍旧归村社管理。主要内容 政治:建立地方自治机构(地方自治局)。1864年颁布的《省,县,地方机构法令》根据这个法令俄国大部分地区建立了自治会议及其行政机关。司法:废除旧的等级审判制度,建立陪审制度和律师制度。实行公开审判。 教育:鼓励办学,扩大大学自主权,允许引进西方书籍。 思想:客观上使西方资产阶级思想进一步传入俄国,越多的俄国人看到了差距,纷纷要求改革。 经济:(1861年改革增加了自由劳动力,扩大国内市场,提供资金;借鉴西方技术;政府制定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 特别提示:俄国属于军事封建帝国主义(因为它保留了大量沙皇专制) 农奴制改革的结果:农奴制改革以后,俄国进入了资本主义阶段。可是,由于统治阶级实行的这次改革是很不彻底的,因而不可避免地保留了封建农奴制残余。 首先,改革既没有改变封建专制政权的阶级实质,也没有改变地主土地占有制。贵族地主继续掌握着国家政权,照旧控制着大量土地。地主的土地占有制是农奴制残余的经济基础。根据1877—1878年的统计,在欧俄49省的9,150万俄亩私人土地中,有7,300万俄亩以上的土地,即约80%的土地,是属于贵族的。 改革没有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相反,农民的土地被地主割去了1/5以上,有些省份甚至达40%以上。同时,地主霸占良田和整块的土地,将零星土地和沙地分给农民,地主的土地还像楔子一样楔入农民土地之中,致使农民不得不以高价租种地主的这种楔形土地。 其次,工役制农奴经济是封建农奴制残余的另一表现形式。八十年代中叶,在欧洲43省中,17个省是工役制农奴经济占优势,7个省是混合制经济占优势,另有19省是资本主义经济占优势。可见,工役制农奴经济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农民在缺乏土地的情况下,为了使用地主耕地、牧场和草地,被迫以最苛刻的条件向地主租佃,接受工役制剥削。工役制剥削与资本主义剥削不同。它的基础不是私有主的资本,而是土地;不是自由雇工,而是带有高利贷性质的盘剥。工役制是徭役制的直接残余,是从徭役制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形态。列宁在分析工役制时指出:“工役制的实质就是农民用自己的农具和牲口耕种地主的土地,从而得到一部分货币报酬和一部分实物报酬。” 封建农奴制残余,使农民在改革后仍然处于十分悲惨的境地。他们政治上仍然受压迫,经济上照旧依附于地主。他们承担着赎金、贷款利息和赎买手续费的盘剥以及土地税、自治税和村社捐税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的重压。因此,广大农民仍然常年在饥饿线上挣扎。 尽管如此,1861年农奴制度改革毕竟加速了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使资本主义在国民经济许多部门中得以确立。俄国开始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经济状态。所以列宁认为,“1861年2月19日标志着从农奴时代中成长起来的新的资产阶级的俄国的开端”。 在农业方面,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明显地表现在农民阶级的分化上。在农村,农民阶级一方面分化出少数富农,他们拥有优良的牲畜、农具和大量土地资金,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他们不仅购买农民所出卖的份地,而且还买进地主所出售的庄园。另一方面是分化出了一大批破产的农民,他们不仅失去了土地,而且丧失了其他生产资料,沦为农村中的无产阶级。这些农村无产阶级和农奴制改革所造成的无地农民就形成了一支雇佣大军,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十九世纪末,根据全俄人口调查材料,俄国雇佣工人大约已有1千万。 农民的分化促进地主经济循着资本主义道路演进。农民破产后,由于失掉了马匹和农具,不能再为地主服工役了,这就迫使地主不得不采取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农民的分化进一步破坏了自然经济,农村和市场的联系也日益频繁,这些都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在工业方面,资本主义也同样得到了迅速发展。1861~1881年间,布匹的生产增加了两倍,织布工厂排挤了手工织布业。1860~1890年,生铁的产量由2,050万普特增至5,660万普特;钢产量由1,250万普特增至5,2000万普特;煤的产量由1,800万普特增至36,700万普特。1866年俄国的工厂不到3千个,1903年已近9千个了。 随着资本主义在工农业中的发展,国内市场的扩大,铁路的修建也迅速增长。1865~1895年,俄国的铁路已由3,374俄里增至31,728俄里。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俄国已基本完成工业革命。 走上了西方列强殖民扩张的道路,成为了继英法美之后的一大工业强国。 但此时,俄国的专制制度并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广大劳动群众仍然缺乏基本的民主权利。沙皇俄国的近代化步伐依然沉重而缓慢。 俄国农奴制改革的局限性1. 不彻底性: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 2.剥夺性:农民可以购买土地,但是要交大量赎金。 3.欺骗性:当改革后,农民的剥削加重。 4.没能从根本上改变封建的生产关系。 阶级意义1.维护贵族和地主的利益 2.防止自下而上的人民革命运动的发生 3.维护和巩固动摇的沙皇专制统治 4.促进资产阶级壮大、发展 5.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改革

㈡ 俄国农奴制制度

产生和发展

9世纪东斯拉夫人以基辅为中心形成罗斯国家(史称基辅罗斯)。这时,东斯拉夫人的原始公社制已经解体,出现了早期的封建关系。罗斯大公、王公、贵族剥削村社农民的主要方式是征收贡物,村社农民尚未农奴化。11~12世纪,罗斯国家解体,分裂为10多个公国,在各公国内部也出现了许多封建领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封建主从征收贡物转到侵占农民的土地。村社自由农民中分化出来的富人也开始大量掠夺土地。教会、修道院则借助大公、王公的支持扩充地产。失去土地的农民便处于对封建主的依附地位,受其奴役。大封建主拥有的世袭领地由封建主的庄园和依附于庄园的农民村社组成。庄园有庭院、主人住宅、管理居室、仆役用房、谷囤、仓库等,城堡是世袭领地的行政中心。这一时期的法典规定,封建主对领地上的农民有支配权,农民死后无嗣,其财产归主人所有等。这一时期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自由村社农民。这时的依附农民,也还不能说是农奴,封建主还没有对农民进行人身奴役。 13~15世纪,俄罗斯各公国处于蒙古人入侵后所建的金帐汗国的控制下,封建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除王公、大贵族继续扩充他们的领地外,教会、修道院通过典押、购买、接受捐献等途径占有大量土地。从15世纪起,封地制获得普遍的发展。各公国的大公、王公把一部分土地连同农民作为食邑分封给宫廷臣仆和军事服役人员,到一定期限收回。这种暂时的土地占有者称为封地贵族或服役贵族。他们为了在服役期内从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竭力加强劳役制,并强制依附农民固着在封地上。

特点和影响

与西欧的封建制经济相比,俄国农奴制有其特点:①与原始社会末期遗留的村社组织长期并存,农民的份地由村社占有,按每户人数分配给各户使用。农民向国家和地主交纳租税和负担各种义务,也统由村社向各户摊派。村社是俄国封建主用来统治和奴役农民的工具。②持续的时间特别长。剥削和压迫也最为残暴。③越出了乡村和农业的范围,进入城镇和工业之中。17~18世纪的手工工场,大部分都是农奴劳动。甚至在19世纪30~40年代,俄国进入产业革命后,近代工厂仍然使用部分强制的农奴劳动。

是俄国沙皇专制制度的基础。在商品化农业和工场手工业开始发展的阶段,农奴制曾提供了低廉的劳动资源,对俄国商品经济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农奴制毕竟是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18~19世纪,俄国无论在经济上或政治上都大大落后于西方先进的国家,这是一个重要原因。到19世纪中叶,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沙皇政府迫于形势,不得不于1861年废除农奴制。

㈢ 什么是俄国农奴制,为什么叫“农奴制”

农奴制是封建社会中封建领主在其领地上建立起来的剥削奴役农奴的经济制度。由于被剥削的主要对象是农奴,故名又称封建领主制。在这种制度下,少数封建领主或农奴主占有土地、山林、草原和河流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并部分占有农奴;农奴从农奴主手中分得一块份地,作为代价他们必须无偿耕种领主土地,服各种劳役,并上缴大部分劳动产品。农奴制的基本特征是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于农奴主。而农奴主则利用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对农奴实行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农奴制的地租形式主要是劳役地租,辅以少量的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

㈣ 俄国农奴制怎样产生为何持续时间较长

俄国农奴制
15~19世纪中叶俄国封建主奴役依附农民的剥削制度。
产生和发展 9世纪东斯拉夫人以基辅为中心形成罗斯国家(史称基辅罗斯)。这时,东斯拉夫人的原始公社制已经解体,出现了早期的封建关系。罗斯大公、王公、贵族剥削村社农民的主要方式是征收贡物,村社农民尚未农奴化。11~12世纪,罗斯国家解体,分裂为10多个公国,在各公国内部也出现了许多封建领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封建主从征收贡物转到侵占农民的土地。村社自由农民中分化出来的富人也开始大量掠夺土地。教会、修道院则借助大公、王公的支持扩充地产。失去土地的农民便处于对封建主的依附地位,受其奴役。大封建主拥有的世袭领地由封建主的庄园和依附于庄园的农民村社组成。庄园有庭院、主人住宅、管理居室、仆役用房、谷囤、仓库等,城堡是世袭领地的行政中心。这一时期的法典规定,封建主对领地上的农民有支配权,农民死后无嗣,其财产归主人所有等。这一时期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自由村社农民。这时的依附农民,也还不能说是农奴,封建主还没有对农民进行人身奴役。
13~15世纪,俄罗斯各公国处于蒙古人入侵后所建的金帐汗国的控制下,封建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除王公、大贵族继续扩充他们的领地外,教会、修道院通过典押、购买、接受捐献等途径占有大量土地。从15世纪起,封地制获得普遍的发展。各公国的大公、王公把一部分土地连同农民作为食邑分封给宫廷臣仆和军事服役人员,到一定期限收回。这种暂时的土地占有者称为封地贵族或服役贵族。他们为了在服役期内从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竭力加强劳役制,并强制依附农民固着在封地上。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民沦为农奴。封建主迫使农民固着在领地上的最普遍方式是贷款,农民为了还债必须服劳役。15世纪以前,依附农民在清偿债务和履行其他义务后,仍然可以向别处迁移,另投领主。有的依附农民不堪沉重剥削,往往逃亡。15世纪中叶起,有些公国开始颁布法令,限制农民转投别的封建主。1497年,莫斯科大公伊凡三世的法典规定只有在晚秋的“尤里耶夫节”(11月26日)前后各一星期,农民才可以离开主人。农奴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确立。
15世纪末,日益强大的莫斯科大公击败金帐汗国,使俄罗斯摆脱外族统治,成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16世纪后,封建土地所有制进一步扩大,农民的耕地急剧减少。为了适应欧洲市场需要,增加谷物生产,封建主普遍采用劳役制,加强对农奴的剥削。1550年,沙皇又颁布法令,规定农奴每年只准在“尤里耶夫节”离开主人。到17世纪,封地制也逐渐演变为世袭领地,服役人员有权将封地出售或转让他人。这样,封地和世袭领地已无区别。1649年,沙皇法典规定,所有逃亡农民,不论逃亡的时间多长,捕到后,连同家属和全部财产一律归回原主。

18世纪,买卖农奴非常普遍。农奴的负担更为沉重,劳役租通常每周三天,但往往增加到四五天甚至六七天。
特点和影响 与西欧的封建制经济相比,俄国农奴制有其特点:①与原始社会末期遗留的村社组织长期并存,农民的份地由村社占有,按每户人数分配给各户使用。农民向国家和地主交纳租税和负担各种义务,也统由村社向各户摊派。村社是俄国封建主用来统治和奴役农民的工具。②持续的时间特别长。剥削和压迫也最为残暴。③越出了乡村和农业的范围,进入城镇和工业之中。17~18世纪的手工工场,大部分都是农奴劳动。甚至在19世纪30~40年代,俄国进入产业革命后,近代工厂仍然使用部分强制的农奴劳动。
农奴制经济是俄国沙皇专制制度的基础。在商品化农业和工场手工业开始发展的阶段,农奴制曾提供了低廉的劳动资源,对俄国商品经济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农奴制毕竟是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18~19世纪,俄国无论在经济上或政治上都大大落后于西方先进的国家,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19世纪中叶,沙皇俄国仍然是一个以农奴制为基础的封建君主专制的国家。但是,从19世纪中叶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在封建社会内部缓慢地发展,并且逐步破坏着封建农奴制基础。危机在不断加深。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激化,阶级斗争日益尖锐。据沙俄政府统计,1826-1854年,共发生了709次农民起义,平均每年达24次以上。沙皇政府的警察局长在给沙皇的报告中惊恐地说:“农奴制度是国家脚下的火药库。”
为了挽救农奴制,并扩展在欧洲的霸权,沙俄政府于1853年10月向土耳其开战,发动了克里米亚战争。结果反被德法联军打得大败。战争不仅没能挽救农奴制的危机,反倒给农民们带来了更多的灾难,进一步暴露了农奴制与沙皇专制政体的腐朽性。农民的反抗行动显得更为频繁。据统计,1858年全国农民暴动发生了86次,1859年多达90次,1860年更增加到108次。
克里米亚战争惨败后,沙皇亚历山大一世服毒自杀。新上台的亚历山大二世迫于内外交困的形势,决定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他相继设立了中央和欧洲部分各洲的特别委员会,起草农奴制改革的草案。委员会都由沙皇官吏与贵族代表组成。这伙人并不支持改革,长期争论不休,改革草案难产。这时,农民起义的浪潮日益高涨,沙皇感到了燃眉之急。他在国务会议上忧心忡忡地说:“今后的任何拖延都会有害于国家。”亚历山大二世的惊惶和敦促,才使起草工作得以加快进行,草案终于抛了出来。1861年3月3日,沙皇正式批准了废除农奴制的法令,并签署了关于废除农奴制的特别宣言。
法令规定了农民有人身自由,地方不得买卖或交换农奴;农奴在获得人身自由时,在交付大量赎金的条件下可以从地主那里领得一份土地。但,这是一次自上而下的改革,很不彻底。它仍维护着地主的利益,保留着农奴制残余,赎金更是对农奴的残酷掠夺。所以农民起义继续前仆后继。1861-1863年,农民起义就达两千次以上。不过,废除农奴制为俄国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劳力、市场和资金,是封建君主制向资产阶级君主制转变过程中向前迈进的一大步。

㈤ 古代的农奴 俄国的农奴 美国的黑奴。他们从本质上来说有什么不同吗

性质不同:

俄国农奴制以及古代的农奴带有封建社会的性质,是与封建生产关系相联系的;美国黑奴制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连,它寄生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上。

相同点:三种制度都是极端残暴、野蛮的制度,都严重阻碍了两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5)俄罗斯农奴有哪些特点扩展阅读

农奴制的存在日益成为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由于农民状况的恶化,生产率普遍下降。18世纪末~19世纪上半期,许多地主为增加商品粮食的生产,开始剥夺农民的份地,只付给农民口粮,逐渐破坏了劳役制的基础。

有些地主为增加收入,把劳役租改为代役租,农民为支付代役租而去城里谋生,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对地主的依附关系。某些富裕农民还力图用金钱赎取自由。封建农奴制日趋瓦解。

㈥ 俄国农奴制经济的特点和影响

与西欧的封建制经济相比,俄国农奴制有其特点:①与原始社会末期遗留的村社组织长期并存,农民的份地由村社占有,按每户人数分配给各户使用。农民向国家和地主交纳租税和负担各种义务,也统由村社向各户摊派。村社是俄国封建主用来统治和奴役农民的工具。②持续的时间特别长。剥削和压迫也最为残暴。③越出了乡村和农业的范围,进入城镇和工业之中。17~18世纪的手工工场,大部分都是农奴劳动。甚至在19世纪30~40年代,俄国进入产业革命后,近代工厂仍然使用部分强制的农奴劳动。

㈦ 1860年俄国农奴分布特点

根据历史学家谁研究了这个问题,土地所有者的农奴在帝国的整个成年男性人口的份额达到了彼得一世(55%)的统治结束时的最高值,在十八世纪的随后 这是第一次,在尼古拉一世统治结束时,这个比例显着下降,根据各种估计,这是减少到35-45%[1][2]。 因此,到第10次修订(1858),农奴在帝国整个人口中的份额下降到37%。 根据1857-1859年的人口普查,在俄罗斯帝国居住的6250万人中,有2310万人(男女)在农奴制。 在1858年存在于俄罗斯帝国的65个省和地区和州中,三个奥斯特济省(埃斯特兰,库尔兰,利沃尼亚),黑海军的土地,滨海边疆区,塞米巴拉金斯克地区和西伯利亚吉尔吉斯地区,杰尔宾特省(与里海地区)和埃里文省根本没有农奴; 另外两个省份和两个地区(阿尔汉格尔斯克和谢马哈省,跨贝加尔湖和雅库特地区)也没有农奴,除了几十个家庭居民(仆人)之外。 在余下的52个省和地区,土地所有者农奴在人口中的比萨拉比亚地区(其中有封建依赖的沙皇而不是农奴)的比例从1.17%到69.07%(斯摩棱斯克省)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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