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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什么时候参加日内瓦公约

发布时间:2022-10-05 03:27:40

① 俄罗斯参加的国际 区域一体化组织

除了一些国际性的组织之外,俄罗斯参加的国际、区域一体化组织有:上海合作组织、波罗的海国家委员会、黑海经合组织、八国集团、独立国家联合体
上海合作组织 (俄文Шанхайск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英文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简称上合组织) 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1996年4月26日,中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首次会晤。从此,“上海五国”会晤机制正式建立。 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2001年6月15日,6国元首举行首次会晤并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六国元首还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同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晤。六国总理在会晤中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
波罗的海国家委员会
1992年3月5日至6日,在德国和丹麦的倡仪下,波罗的海沿岸的10个国家——丹麦、德国、瑞典、芬兰、挪威、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俄罗斯和波兰的外长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会议,会上成立了波罗的海国家委员会 (Council of the Baltic Sea States -- CBSS) 。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波罗的海沿岸地区的合作。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外长会议,主席国外长负责协调理事会在外长会议期间的活动,并由高级官员委员会协助其工作。理事会设有工作组,定期举行成员国首脑会议。
黑海经合组织
是1992年6月成立的,其成员国包括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保加利亚、格鲁吉亚、希腊、摩尔多瓦、俄罗斯、罗马尼亚、土耳其、乌克兰、塞尔维亚等。
八国集团(group 8),指的是八大工业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加上俄罗斯。严格地讲,它并非一个严密的国际组织,以往被称为“富国俱乐部”。在8个国家里,除俄罗斯之外的7个国家是核心成员国,也就是以前的七国集团(G7)。20世纪70年代,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形势一度恶化,接连发生的“美元危机”、“石油危机”、“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和1973—1975年的严重经济危机把西方国家弄得焦头烂额。为共同解决世界经济和货币危机,协调经济政策,重振西方经济,1975年7月初,法国首先倡议召开由法国、美国、日本、英国、西德和意大利六国参加的最高级首脑会议,后来,加拿大(1976年)、俄罗斯(1998年)分别加入。八国集团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即八国集团首脑会议(简称“八国峰会”)。
独立国家联合体
1991年12月8日,前苏联的俄罗斯总统叶利钦、乌克兰总统克拉夫丘克和白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主席舒什克维奇在白俄罗斯的别洛韦日会晤,签署了一项关于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的协定,宣布“苏联作为国际法主体和地缘政治现实将停止其存在”;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独联体),其协调机构设在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和其它赞同独联体宗旨的国家均可参加独联体。

俄罗斯什么时间加入的WTO

北京时间2011年12月16日,在瑞士日内瓦,WTO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俄罗斯将被正式接纳,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
世界贸易组织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当地时间15号下午也就是北京时间15号晚上的11点在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开幕,世贸组织153个正式成员派代表参加了会议,尽管这只是两年一次的例会,但是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一个多边贸易组织,这次部长级会议应该说还是受到了广泛关注,这次会议最直接的成果就是世贸组织将接纳4个新的成员,也就是俄罗斯、黑山共和国、太平洋岛国、萨摩亚和瓦努阿图,其中俄罗斯的入世可以说是最受关注,1993年俄罗斯提出了入世申请,到现在已经走过了18年的艰难历程,会议将在当地时间16号下午对俄罗斯的入世申请进行表决,如果获得通过俄罗斯将成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

③ 国际组织的标志

它是国际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标志..

具体介绍如下---------

国际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职能

各国红会成立之初,只为协助军队医务人员在战时救护伤病者。随着历史的发展,时间的推移,不论在战争时期或和平时期,其工作范围都得到扩展。这是由于自索尔弗利诺战役之后,军队医疗服务已有显着的改善;而武装冲突已不局限在战场上,有越来越多的平民成为敌对行动中的受害者。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时期辅助军队医疗服务仍然是国家红会的主要职责,但这只是许多工作中的一部分。作为国际联合会的成员,许多国家红会都像国际联合会一样,将其工作范围逐步扩展到人道主义的社会救助的方方面面,成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力量之一。

(一) 成立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十项条件:

1、建立在一个独立国家的领土上,该国已加入有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状况之日内瓦公约。

2、是该国惟一的国家红会,且由一个中央机构领导;在与本运动其他成员交往时,中央机构是惟一有资格代表该会的。

3、已获得该国政府根据日内瓦公约正式承认其为志愿救护救助团体,协助政府进行人道主义的工作。

4、具有独立自主的地位,能够遵照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进行活动。

5、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为其名称和标志。

6、组织有序,能履行其章程所确定的任务,包括在和平时期做好准备,以便在发生武装冲突时履行其法定职能。

7、其活动须遍及该国领土。

8、在招募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时,不因种族、性别、阶级、宗教和政治倾向而有所歧视。

9、严格遵守现行的红十字运动的章程及规则,并与运动各成员合作。

10、尊重运动的基本原则,以国际人道法指导其活动。

(二)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职能

各国红会是本运动的基本成员和重要力量。各国红会是

本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是独立自主的全国性团体,根据各自的章程和本国立法从事符合本运动任务和基本原则的人道工作。主要包括:

救灾,备灾,卫生救护,社区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

青少年活动,寻人工作;各国红会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对国际委员会、联合会的支持。

各国红会在国内、国际的地位(包括性质、宗旨、组织机构和职责)基本相同,但由于国情不同,各国红会的工作各具特色。例如:

瑞士红十字会由于瑞士联邦政府为减少政府负担,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将全国护士培训、急救、输血和一部分社会救助工作都交给红十字会办理,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与资助。红十字会举办事业实体缺少资金时,政府给予无偿或低息贷款;红十字会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均免征一切税收;国内(外)救灾所需经费,政府按照红十字会所报计划予以拨发。瑞士红十字会各项活动每年开支约4.5亿瑞士法郎,其中接受社会募捐、自己创收和政府拨款各占约1/3。

土耳其红新月会在土耳其政府的特许下,在全国开办了诊所、养老院、幼儿园、学生宿舍、血站、备灾救灾中心等多种事业实体。政府不给该会拨款,而是给予各项优惠政策,让该会自收自支,该会办事业需要土地时,政府无偿提供;缺少资金时给予低息贷款;海关罚没的物资,凡能用于救济灾民的都交给该会。特别是把全国三大商业经营权交给该会,作为其经济来源,这三大商业经营权是:全国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进出口经营权,全国医用X光胶片和扑克牌的进出口经营权,全国矿泉水的开采、加工和经销权。土耳其红新月会依靠这些经营获取利润支撑各项事业的发展。

日本红十字会所举办的各项事业,如医院、血站、福利院等,一般都是由政府投资,建成后交给红十字会经营管理。此外,日本政府还给予多项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如:对红十字会所办的事业,免征一切税收;规定赛马等娱乐业要从收入中提出一部分支持红十字事业;允许红十字会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募捐活动等。

四、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代表会议和常设委员会的职能

这三个组织机构的作用,是把红十字运动的成员统一、团结起来,研究制定运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大纲,并使成员之间保持协调与和谐关系。

(一)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

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简称国际大会)是红十字运动的最高审议和决策机构。它由各国红会、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日内瓦公约缔约国四方面的代表组成。每个代表团在会上都有一票表决权。国际大会通常每4年召开一次。日内瓦公约缔约国各国政府派团参加会议,是代表各国政府承担大会决策中属于政府的任务和责任。

国际大会的主要职能是:

1、完全遵循基本原则,致力于本运动的统一和任务的完成;

2、努力尊重和发展国际人道法以及其他与本运动有关的国际公约;

3、修改运动章程和议事规则;就运动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解释及实施所出现的分歧,做出最终决定;就常设委员会、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提交的问题做出决定。

4、根据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的章程及运动章程,向两组织指派工作。

国际大会的各项决定、建议或宣言是按议事规则规定的全体一致的原则通过决议。若达不到全体一致,则按议事规则进行投票表决。

(二)代表会议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简称代表会议)是本运动各成员的代表集会及讨论有关本运动集体事宜的机构。由各国红会、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三方代表组成。代表会议通常是与国际联合会大会同时举行。

代表会议的职能是:就政策问题或红十字运动成员共同关注的问题提出意见;在国际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通过国际大会的暂定议程;解决诸如任命各委员会主席及国际大会干事等程序上的问题。

(三)、常设委员会

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简称常设委员会)是两届国际大会期间的大会代表(常设)机构。常设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五名来自不同国家红会的代表,以个人身份由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选举产生;两名国际委员会代表,其中一名是国际委员会主席;两名国际联合会代表,其中一名是国际联合会主席。常设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由上述成员选举产生。

常设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能是:筹备国际大会并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在国际大会休会期间,负责解决运动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解释和执行上出现的问题;处理国际委员会或国际联合会提交的问题,但最终决定须经国际大会同意;颁发亨利·杜南奖章。

讨论、思考题

1、红十字运动由哪三个部分组成?每部分的职能是什么?

2、国家红会成为本运动的成员要具备哪些条件?

3、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在整个运动中处于何种地位?

第三章 红十字标志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介绍红十字标志的含义和作用;红十字标志的起源及发展;红十字标志的法律基础以及标志使用的具体规定。

红十字标志,是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活动的标志,是红十字运动的象征,体现着当今世界的人道与同情。它的存在和正确使用,对于执行人道主义保护任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使这个标志得到人们普遍的尊重,必须使人们正确理解这个标志的含义。

一、标志的含义

红十字标志主要有下列含义:

——表明这是与红十字运动有关的人或物(标明性)。

——表明这是一个受到国际人道法保护的人或物,不应受到攻击的人或物(保护性)。

带有这一标志的人和物,在法律上既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有义务。权利是受到一系列法律的保护,义务是遵守该标志对他们行为所做的种种限制,避免主动参与任何敌对行为。

红十字标志在法律上的这种双重含义,决定了本标志的神圣性。

红十字标志设计的图案和色彩既简单又鲜明,意在给人一个非常清晰的视觉符号,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将上述信息迅速传达出去,并被迅速理解,不致发生歧义。因为它主要是在武装冲突的情况下发挥作用。

红十字标志除它自身的含义外,并不传达任何其他信息,更不传达任何含有政治意识形态和宗教特征的信息。

二、标志的起源与发展

1、红十字标志的由来

在《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在某个

战斗中,如果一面黑旗在高处飘起,就表示那里是急救站所在地,而且这个地方就被默认为不受炮火攻击。”这就说明在1859年的战争和以前的战争中红十字标志还没有产生。

1863年2月在日内瓦成立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考虑,鉴于战场救护工作的特异性,为使战争中受伤者一视同仁地得到救助,有必要采用一个形式简单、一目了然、易于识别、人人都能明白的标志,来标明在战时用于进行医疗和救助活动的人员、车辆和房屋建筑;并认为,对于这个标志及其使用的具体规定应当以一项国际公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保证冲突各方尊重并保护佩戴这一标志的人员。

因此,在1863年10月召开的日内瓦国际会议上,该委员会几名成员就提出一项议案:以印有红十字的白色袖章作为医务人员保护性标志。不过历史资料上没有充分说明采用这个标志,是否为了向瑞士国表示敬意(因为救助伤员运动诞生于这个国家),或者是因为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白旗表示停火的启示(加上一个红十字是为了避免产生混乱),也许是上述两种思想的结合。而1906年7月6日修订的日内瓦公约则明确规定:为对瑞士表示敬意,白底红十字之旗样,系将其联邦国旗翻转而形成者,留作武装部队医务部门之标志与特殊记号。此后,1929年7月27日和1949年8月12日修订的日内瓦公约都重申此规定。

无论当时出于何种原因,参加第一次国际性人道大会的国家都同意采用红十字标志,把它作为所有参加战时医疗与救助活动的人员的保护性标志。红十字标志首次在战争中被采用是在1864年的普鲁士和丹麦之间的日勒苏益格战役。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乃至整个红十字运动很快就以此而闻名于世,产生了巨大的道义力量和法律效应,把各种人聚集到自己的旗帜之下。

这里有一点必须指出:红十字图案的选择带有相当大的偶然性,而且当初确定选择这个图案的人并没有赋予它任何宗教意义。正如M·休伯着的《红十字的原则与问题》所说的那样:“无论亨利·杜南本人,还是他的合作者或日内瓦会议的与会国都没有想使红十字运动和红十字标志带上任何宗教烙印,也未曾想以任何方式使之与一种哲学思想相联系。”这就是红十字运动的特色。

2、红新月标志的由来:

1864年8月国际会议签订的日内瓦公约确定所有国家都使用白底红十字作为保护性标志的原则,在1876—1878年俄罗斯与土耳其战争爆发时受到了挑战。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当局通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说,它将采用红新月(代替红十字)来标明自己的救护车辆,但它仍然尊重保护敌方救护车辆的红十字标志,理由是,“……‘红十字’是对穆斯林士兵的亵渎。”并且含蓄地表示,“如果所提出的修改不被接受,它就无法强令自己的军队尊重日内瓦公约。”

这种单方面改变1864年日内瓦公约条款的做法,是对红十字运动统一性的破坏,可能会在公众中引起混乱,对日内瓦公约倡导的人道工作起反作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当然不能同意。然而,战争正在进行,考虑到救护伤兵的紧迫性,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提出暂时接受红新月标志(红新月标志的朝向,公约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是朝右,但使用红新月标志的国家的习惯是根据该国与圣地麦加的方位确定朝向,因此有左右的区别),到这场战争结束时,这个标志要随之终止使用。

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愿望相反,俄土战争结束了,红新月标志并未终止使用,而且继这一令人遗憾的先例之后,很快又出现了对红十字标志统一性的新挑战。

3、红狮日标志的由来

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起草关于把1864年日内瓦公约原则用于海上战争的公约时,波斯(即现在的伊朗)国代表提议采用另一种保护标志——“红狮日(红狮和太阳)”。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即红十字运动的统一性与红十字标志多样性的矛盾。

这个问题在1929年的外交会议上达成初步妥协的解决办法,即在日内瓦公约上写上一个新条款(第十九条),一方面重申红十字标志不具有任何宗教性;一方面正式承认红新月和红狮日标志具有法律效力,但仅限在那些已经采用的国家使用。会议还明确规定,以后不再承认任何新标志。

但是,标志问题的矛盾依然存在。在1949年的外交会议上,又有人提出以下一些动议:

——采用一个新的统一标志;

——恢复原来统一的红十字标志;

——以色列要求承认新的标志:红大卫盾。这是以色列军队医务部门使用的特别标志。

经过长时间的辩论,上述提议都没有得到采纳。会议决定保留1929年会议采取的妥协做法。因此,在一段时间内曾有三种标志:红十字、红新月、红狮日。直到1980年9月,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宣布它的军队医务部门废止红狮日标志,改用红新月标志,这样就又恢复到以前只有两种标志的状态:红十字和红新月。

鉴于这种情况,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届红十字国际大会上,将国际红十字章程改称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章程;这样,红新月就与红十字取得了同等资格,成为一些信奉伊斯兰教国家的军队医务部门的特定标志,也是这些国家的红新月会的标志。大会再次重申红十字与红新月标志不具有任何宗教意义。

值得和需要说明的是,1949年修订的日内瓦公约有意对红新月和红狮日标志的使用作了相当的限制,只允许1949年以前采用过这两个标志的国家可以使用,禁止1949年之后其他国家再用这两个标志。重申红十字仍然是公认的标志。

在国际组织中,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是惟一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标志(红十字与红新月)的组织。应说明的是两种标志同时使用时不具有保护作用,只有标明作用。目前世界上使用红十字标志的国家有149个,使用红新月标志的国家有30个。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仍然使用红十字作为惟一标志。

4、关于增加新标志的情况

通过对标志的起源及发展的了解,可以清楚地看到,标

志问题一直是困扰红十字运动发展的难题之一。特别是近些年来,由于少数国家的红会组织表示不能接受和使用日内瓦公约所规定的现行的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从而不能加入红十字运动这一事实,引起了国际社会和红十字运动内部各方的极大关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以色列因坚持使用“红大卫盾”作为其红会组织的标志和名称而不能成为红十字运动的正式成员。此外还有哈撒克斯坦和厄立特里亚因种族和宗教原因要求并列使用红十字与红新月两个标志,面临同样不能加入红十字运动的境况。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本运动又开始新一轮的努力探索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并且取得了相当可观的进展。经过一系列国际会议的反复磋商和辩论,基本形成了共识,即在现行的两个标志之外,再增添一个新标志供那些使用现行标志有困难的国家红会使用,从而使得他们能够加入红十字运动,同时也使本运动的普遍性的基本原则能够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然而,增添一个新标志意味着需要对现行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加以修订,即邀集189个缔约国政府召开外交会议,采用协商一致的方法达成并签订一项有关新标志的议定书 ――《日内瓦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这当然是各国政府共同参与的一项政治决定,而不是本运动自身能够单方面决定的。然而,由于国际局势动荡不安,特别是近一年来巴以关系空前紧张,中东和平进程出现反复,使得瑞士政府计划在2000年或2001年召开一次外交会议通过《附加议定书(草案)》的希望落空。

目前,国际形势依然扑朔迷离,但本运动推动各国政府早日签署《日内瓦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的决心始终未变。各方面的磋商工作依旧在进行之中。

新标志的设计曾数易其稿,“红钻石”与“红V字” 都曾成为被考虑和推荐的方案。最后提出的是一个在白色背景上呈菱形形状的红色正方形框架(见附图)。考虑到该标志将被日内瓦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所承认,所以又被称为“第三附加议定书标志”。新标志的正式名称虽然仍未最后决定,但它的名称一定要符合作为保护性标志的所有条件,并能被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所有正式语言(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所接纳,而不会产生任何歧义。

美国红十字会为了推动新标志,以标志问题得不到解决为由,连续2年拒绝向联合会交纳会费。因为美国红会的会费占联合会会费总额的四分之一,连年拖欠已经给联合会秘书处的财政造成严重影响,致使秘书处不得不裁减工作人员和项目。

瑞士政府在经过广泛的外交磋商之后起草了附加议定书的草案,并于2000年10月将草案通报各缔约国政府征求意见。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在文件的起草工作中起了主导作用。

1999年召开的第27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曾决议成立一个联合工作组,“以尽快寻求一个能为各方面接受的整体方案,解决标志问题” 。此后,联合工作组会同16个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包括中国)的代表和专家举行了两次会议,建议以拟订《日内瓦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的方式解决标志问题。议定书不仅提出增添一个不含任何国家、地域、宗教或其他含义的新标志,还包括新标志可以用做标明性使用的规定,即以色列可将红大卫盾置于新标志框架中心,哈撒克斯坦和厄立特里亚可将红十字与红新月并列置于同样位置,当做标明性使用。其他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国家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新标志。

关于新标志的情况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红十字运动的统一性与标志的多样性的矛盾日趋严重;二是红十字运动拟增加新标志的设想,是一种顺应时代变化的积极和务实的行动。

④ 多少年签订的日内瓦公约有哪12个国家

西方十二个国家制定的《日内瓦公约》签订于1864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即日内瓦第1公约,最初签订于1864年,1906年和1929年曾两次修订和补充。1949年4月21日至8月12日签署公约之各国政府全权代表出席在日内瓦举行之外交会议,订立了《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并于1949年至8月12日颁布新的公约(64条及2个附件)。
12个国家和王国的代表签署了公约:巴登、比利时、丹麦、法国、黑森、意大利、荷兰、葡萄牙、普鲁士、瑞士、西班牙和符腾堡。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1864年8月8日至22日,在第二次会议上有12个国家签署了《1864年8月22日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又称《日内瓦第一公约》),同意保证卫生人员中立,加快物资的使用。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

日内瓦公约的建立是亨利·杜南努力的结果,1859年他在苏法利诺战争中目击到战争的恐怖。1862年亨利·杜南在《沙斐利洛的回忆》中描写了1859年法、意对奥战争中沙斐利洛战役的惨状,以唤起世人对于战时救护伤病员问题的注意,并提倡各国创立救护团体。
1863年创立红十字会组织的日内瓦国际会议希望使伤员和医务人员“中立化”。1864年8月22日,瑞士、法国、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等12国在日内瓦签订《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公约规定了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和伤病军人不论国籍应受到接待和照顾等。
在1977年和2005年的三个修改成为了日内瓦公约的一部分。第 一分约随着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1863年的成立而获得采用。文本在1863年10月26日到10月29日的日内瓦国际会议决议中出现。 在2014年4月2日,当[4] 正式加入该公约时,他们已经被196个国家所认可。所有签约的地区必需制定充足的法律,当日内瓦公约被侵害时要使成为严重刑事罪行。
欧洲各国外交大会通过了首部日内瓦公约,确立了创建伤兵救护协会的设想,这标志着现代国际人道法的诞生。
1906年对首部日内瓦公约进行了修订,扩展了对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的保护。1899年和1907年对海牙公约的重大修订将保护对象扩大到战俘。1929年的日内瓦公约是一个里程碑,标志着国际人道法越来越普及。
1949年是红十字运动历史上最具重大意义的一年,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取得了决定性突破。二战的经验教训使修订国际人道法成为1945年之后的首要工作。《日内瓦第一公约》旨在保护战地武装部队的伤者病者,是对1929年日内瓦公约的修订和发展。《日内瓦第二公约》旨在保护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是对1907年海牙公约的修订和发展。
1977年通过的日内瓦公约的附加议定书是国际人道法发展史上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第一附加议定书》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所有受难者,《第二附加议定书》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所有受难者。2005年12月8日,日内瓦公约关于采纳一个新增特殊标志的附加议定书,即第三附加议定书获得通过。
1.战地公约
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
1906年7月6日日内瓦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
1929年7月27日日内瓦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
2.海上保护
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三公约《关于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
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十公约《关于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二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公约》
3.战俘待遇
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二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四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1929年7月27日日内瓦第二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
4.保护平民
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二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四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公约》

内容
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1公约

共有64条正文及两个附件,主要内容是: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红狮与日标志。
第二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2公约
共有63条正文及1个附件,是对1907年海牙第10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第1公约完全相同,只是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登陆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1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
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是对1929年同名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主要内容是: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一部或全部权利;在对某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的情况下,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决定之前,此人应享有本公约的保护。
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
共有159条正文和3个附件。在1899年海牙第2公约和1907年海牙第4公约附件中只有一些零散的保护平民的条文(见海牙公约)。此公约是对这些条文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
上述四公约于1949年8月12日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61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至2014年4月2日,随着巴勒斯坦的加入,共有196个国家和地区以批准、加入或通知继承等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
第一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立)
第二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立)
第三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采用新增标志性徽章的附加议定书》(2005年12月8日订立)

⑤ 红十字的由来是什么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由1863年2月9日亨利·杜南等5人创建“五人委员会”发展而来的。亨利·杜南在索尔费里诺战役期间目睹战争带来的可怕后果,回国后撰写《索尔费里诺回忆录》并主张大力发展国际公约从而为在战场上受伤的人以及救护人员和战地医院提供保护并保证他们的中立性。

国际红十字会在1863年成立于瑞士日内瓦,初名“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次年12个创始国签署了《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立意在战争时期为双方伤兵提供不分彼此的救助。

中国第一次注意到这个组织是在同治十三年(1874年),当时中日两国在台湾发生冲突,上海的《申报》与《字林西报》讨论了伤兵救助问题。

(5)俄罗斯什么时候参加日内瓦公约扩展阅读

“红十字”标志

该组织以白底红十字作为识别标志,采用了倒转的瑞士联邦国旗的颜色。1876年,土耳其与俄罗斯战争时,土耳其通知瑞士政府,红十字标志冒犯了该国穆斯林军队的信仰,因此,该国即改采用红新月标志。

这种单方面改变日内瓦公约条款的做法,是对红十字运动统一性的破坏。由于战争正在进行,考虑到救护伤兵的紧迫性,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提出暂时接受红新月标志,战争结束后,这个标志随终止使用。

可是,这样一来不少穆斯林国家公开表明支持土耳其,应该把“红新月”标志作为伊斯兰国家使用的标志。1929年召开的国际外交会议采取了妥协的做法,红新月从此与红十字在国际上取得了同等资格。

最近,为了“照顾”对“红十字”和“红新月”长期怀有抵触情绪的以色列人,《日内瓦公约》的192个缔约国在会议上通过了增加新的红水晶标志的附加协议书。伴随着“红水晶”标志的生效使用,以色列加入国际红十字运动指日可待,国际红十字运动正在走向更广泛意义上的普遍性。

2005年12月8日,在有192个成员国家参加的为期两天的国际会议上,《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采纳一个新增特殊标志的附加议定书》获得通过,“红水晶”作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第三个标志被推广。这个新的标志被认为不具有任何民族、宗教或者文化的内涵,因此那些不愿使用现有十字标志的社会团体可以选择使用这个新的标志。

据以色列《国土报》报道,《日内瓦公约》的192个缔约国代表在5日至6日的会议上通过了增加这一新的“红水晶”标志的附加议定书。该标志为钻石形状的红水晶,白底。

另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网站消息,选择这个设计是因为它不含有任何政治、宗教、文化或其它内涵。它将在各方面具有与现有红十字与红新月标志同样的作用。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相信新增标志将有助于强化其人道使命。

据悉,“十字”是基督教的标志,“星月”是伊斯兰教标志,而犹太教的标志即为“大卫盾”。“红大卫盾”为以色列全国性医疗组织标志。50多年来,以色列医疗组织由于坚持自己的立场,不愿为加入国际医疗组织而失去自己的传统标志,因此一直没有被接纳为国际红十字会运动成员。

对于使用现有标志存在问题而又等待承认的国家红十字会,新增标识可以使它们加入到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中成为正式会员,从而使该运动真正具有普遍性。国家红十字会如果有此愿望,并与政府达成共识,就可以在新增标志中合并使用现有标志。

⑥ 苏联在二战有没有加入日内瓦条约

苏联在二战时还没有加入日内瓦条约。

日内瓦四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1949年日内瓦第1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1949年日内瓦第2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于1949年8月12日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61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至1994年8月,共有187个国家和地区以批准、加入或通知继承等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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