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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实行什么法律政策

发布时间:2023-01-17 23:50:51

Ⅰ 俄罗斯是联邦制吗是哪些

俄罗斯的行政体系:
由89个联邦主体组成:
(1)21个共和国:阿迪格共和国(阿迪格)、阿尔泰共和国、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布里亚特共和国、达吉斯坦共和国、印古什共和国、卡巴尔达-巴尔卡尔共和国、卡尔梅克共和国-哈利姆格坦格奇、卡拉恰伊-切尔克斯共和国、卡累利阿共和国、科米共和国、马里埃尔共和国、摩尔达维亚共和国、萨哈共和国(雅库特)、北奥塞梯共和国、靼鞑斯坦共和国(靼鞑斯坦)、图瓦共和国、乌德穆尔特共和国、哈卡斯共和国、车臣共和国、楚瓦什共和国-恰瓦什共和国;
(2)6个边疆区:阿尔泰边疆区、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斯塔夫罗波尔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
(3)49个州:阿穆尔州、阿尔汉格尔斯克州、阿斯特拉罕州、别尔哥罗德州、布良斯克州、弗拉基米尔州、伏尔加格勒州、沃洛格达州、沃罗涅日州、伊万诺沃州、伊尔库茨克州、加里宁格勒州、卡卢加州、堪察加州、克麦罗沃州、基洛夫州、科斯特罗马州、库尔干州、库尔斯克州、列宁格勒州、利佩茨克州、马加丹州、莫斯科州、摩尔曼斯克州、下诺夫哥罗德州、诺夫哥罗德州、新西伯利亚州、鄂木斯克州、奥伦堡州、奥廖尔州、奔萨州、彼尔姆州、普斯科夫州、 罗斯托夫州、梁赞州、萨马拉州、萨拉托夫州、萨哈林州、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斯摩棱斯克州、坦波夫州、特维尔州、托木斯克州、图拉州、秋明州、乌里扬诺夫斯克州、车里雅宾斯克州、赤塔州、雅罗斯拉夫尔州;
(4)2个联邦直辖市:莫斯科、圣彼得堡 ;
(5)1个自治州:犹太自治州;
(6)10个民族自治区:阿加布里亚特民族自治区、科米彼尔米亚克民族自治区、克里亚克民族自治区、涅涅茨民族自治区、泰梅尔(多尔干-涅涅茨)民族自治区、乌斯季-奥尔登斯基布里亚特民族自治区、汉特曼西斯克民族自治区、楚科奇民族自治区、埃文基民族自治区、亚马尔-涅涅茨民族自治区。
俄罗斯是个联邦制的国家。所以这些共和国就是隶属于它管辖的独立政治体系!这就犹如中国的香港,澳门一样!不过,就是说明这些政治实体有自身的政治权利。比如:首相任命权,独立选举权,首相出访权,一定的军事权力,立法权(是在俄联邦宪法的前提下,就是不得违背联邦宪法)等等。
俄罗斯政府当然不愿意它们以后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了!从俄罗斯政府对车臣共和国的处理上就可以看出来这一点!但是,最近的几年中俄车臣地区的独立运动十分的频繁!俄罗斯是个联邦制的国家,就是各个邦国,以及各个州等的集合体!所以说它们日后是否可以独立成为主权国家也不是随便可以说得!这要看日后俄罗斯的政治走向,俄罗斯国内的稳定程度,俄罗斯与欧美等大国之间的政治联系等等这些不确定的因素!不过,从目前看来这个可能性很小!
附;
俄罗斯政治: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举行全体公民投票,通过了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同年12月25日,新宪法正式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俄罗斯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总统按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总统任命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主持联邦政府会议;总统是国家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并领导国家安全会议;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而议会只有指控总统犯有叛国罪或其他十分严重罪行并经最高法院确认后才能弹劾总统。根据宪法,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联邦会议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两院组成。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一名来自国家代表权力机关,一名来自国家执行权力机关,主要职能是批准联邦法律、联邦主体边界变更、总统关于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的命令,决定境外驻军、总统选举及弹劾,中央同地方的关系问题等。国家杜马是俄罗斯的立法机构,由450名代表组成,每4年选举一次,其中半数席位由全国225个大选区各选一名代表产生,另半数席位则由在选举中得票率超过5%的竞选党派按得票多少分配产生。根据俄宪法规定,任何没有跨越5%得票率“大关”的党派不仅不能参与党派竞选席位的分配,而且该党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在地方选区当选的代表也无权在国家杜马中单独组成议员团。国家杜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和制定国家法律、审议总统对政府总理的任命以及决定对总统的信任等。国家杜马下设国际事务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国防委员会、立法委员会、经济政策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等20多个委员会。(国家杜马最早成立于1906年,是沙俄时代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1917年3月被解散。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于1993年12月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国家杜马。)但国家杜马关于提起诉讼的决定和联邦委员会关于解除总统职务的决定,必须经过议会两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票通过,而且须由国家杜马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议员提出建议。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是俄罗斯联邦的执行权力机构。联邦政府由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宪法还规定,各联邦主体(共和国、边疆区、州、自治州和自治区)的权利、地位平等。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地位只有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根据联邦宪法进行相互协商后才能改变。

Ⅱ 俄罗斯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俄罗斯的政治制度是总统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制。
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进行了复杂而深刻的变革,确立了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内阁对议会负责、三权分立、地方自治的政治制度,形成了总统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国家。1993年12月12日经全民投票通过俄罗斯的《宪法》,同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该宪法是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俄罗斯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法制国家,确立了总统制的国家领导体制。
总统共和制,是国家最高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不同职能分别执掌和行使的一种政体形式。总统共和制下,总统和议会分别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又称之为组阁),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与议会之间有权力制约关系。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总统负责的国家政体形式。
联邦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结构。联邦制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由宪法明文规定,除非通过修宪,不能任意变更。双方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对方干预。在双方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宪法及法律高于地方宪法及法律。概而言之,联邦制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

Ⅲ 俄罗斯对中国酒进口的法律

中国的酒类商品出口俄罗斯一般走正常的海关程序即可,包括产品的质量认证等都需要有。俄罗斯的进口限制放宽了许多。和前苏联解体前严格的控制相比,目前所有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不必经过特殊的注册手续就能够从事进口贸易,而且几乎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自由进口。只有部分商品才须申请办理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一些管制手续。俄罗斯的卢布从1996年6月开始在外贸交易中就完全可以自由兑换了,1998年1月俄罗斯重新划分了卢布的币值单位。在那之前,俄罗斯的出口商只被允许保有硬通货的50%的收入,剩余的必须兑换成卢布。而对于进口商来说,为了购买外币进行商品进口,他们甚至还得提供相关的文件加以证明。俄罗斯海关关税的划分方法是基于商品描述和代码的海关协调编码体系(HS),对于大多数的进口商品来说,基本的税率范围从3%~33%。俄罗斯联邦海关同时还给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特殊的关税地位待遇,这其中包括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从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商品只需交纳基本税率的75%,但这其中不包括诸如像合成纤维制成的服装、鞋、珠宝、仿珠宝制品、组装电子元件、电话、集成电子芯片、手表、钟表以及玩具等产品。除了进口关税,大部分的进口商品还需交纳增值税(VAT)。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从原来的20%下调到18%。为了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一些进口商品,包括消费品在内,必须符合俄罗斯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所以进口商必须出具由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化及度量衡委员会(简称GOST)或它的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标准证书。俄罗斯正致力于加入WTO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谈判,并根据这两个组织的规则继续修改相关法律。一、贸易投资法律体系俄罗斯与贸易投资管理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1.贸易管理政策与法律2003年11月以来,俄罗斯国家杜马(联邦议会下院)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与贸易有关的法律和政策。2003年11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关于针对进口商品的特殊保障、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联邦法》,并于2003年12月以第165号联邦法颁布。该法的宗旨是"在俄罗斯关税区内出现商品进口增加、进口商品倾销和受补贴商品进口时,保护俄罗斯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并就采取和实施相关措施的具体程序做出了规定。2003年11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外汇调节与监督法》,以确保国家统一外汇政策的落实,保障俄罗斯卢布和外汇市场的稳定。该法允许俄自然人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成员国或反洗钱金融措施工作组成员国境内的银行开设账户。2003年12月通过的《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原则法》取代了《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法》。新法旨在使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领域最大限度地接近WTO的各项原则与规则,并规定除了针对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调节措施,针对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的禁止与限制措施,以及新法所规定的促进外贸发展的经济措施和行政措施以外,不允许实行其他的对外经济活动国家调节措施。2004年3月,俄联邦政府颁布了《调整肉类进口管理办法》,对肉类进口配额的使用办法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是:如某一国家爆发严重动物疫情,持有从该国进口肉类许可证的俄罗斯进口商有权改从未发生疫情的国家进口肉类。俄罗斯其他与贸易管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主要有:《特许证法》、《商品标志、服务标志和商品产地名称法》、《海关税则》、《产品和服务验证法》、《广告法》、《在对外商品贸易中保护俄罗斯联邦利益措施法》、《出口发展联邦纲要》、《出口监督法》、《外贸产品种类表及关税税则》、《电子数字签名法》、《海关法典》、《租赁法》、《关于对自俄罗斯联邦出口的两用产品和技术进行监督的办法条例》。2.投资管理政策与法律俄罗斯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有:《外国投资法》、《产品分成协议法》、《土地法典》、《农用土地流通法》、《对部分有关发展住房抵押信贷的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公司法》、《实施国家监督过程中法人和个体经营者权益保护法》、《货币调控与外汇管制法》、《法人国家登记法》、《不动产权和交易国家登记法》等。3.其他相关政策与法律2004年4月,俄罗斯国家杜马批准了俄罗斯与乌克兰、白俄罗斯及哈萨克斯坦建立统一经济空间的协定。俄罗斯联邦政府《国家对外经济政策》旨在有效地实现俄罗斯与国际劳动分工体系的一体化,并使这一进程成为一种长期的经济任务,以便对俄罗斯经济进行结构性的改革,保障俄罗斯对外经济业务参与者的利益。二、贸易管理制度1.关税制度俄罗斯关税税率表所标税率为基本税率,对来自享受最惠国待遇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计征关税,对来自其他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的两倍计征关税。俄罗斯实行多种关税优惠措施,对来自与俄罗斯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对来自享受普惠制待遇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的75%计征关税,中国属于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之一。目前,俄罗斯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为10.5%~11%,绝大部分进口货物按从价税计征关税,小部分商品实行从量税和复合税。近年来,实行复合税的货物种类渐趋增多。1996年7月,俄罗斯曾全面取消出口关税。1999年1月起又恢复了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需缴纳出口关税的产品包括:煤、石油、天然气、成品油、部分化工产品、有色金属、木材、皮革原料、大豆、油菜籽、葵花籽及部分海产品等。2.进口管理根据俄联邦经济发展贸易部1997年5月签发的第21-154号公函,自1997年5月起,俄罗斯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食品;另外,根据俄联邦国家关税委员会1997年10月签发的第N01-15/18803号公函,自1998年7月起,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商品。1998年12月,俄罗斯颁布《关于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销售的商品和产品粘贴防伪标志和统计信息条以及对其流通情况进行统计的程序条例》,规定从1999年7月起,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条例所附清单列出的无防伪标志及统计信息条的商品和产品。该条例所附第一批商品清单主要包括酒类制品、音像制品和电脑设备等。3.出口管理俄罗斯主要采用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等方法实施出口管理。(1)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俄罗斯对以下三类产品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第一类是国际协议规定要求限制数量的产品,如纺织品、个别黑色金属制品、碳化硅等;第二类是某些特殊产品,包括野生动物、药物原料、密码破译设备、武器及军民两用产品、核材料及其装置、贵金属及宝石、矿物及古生物学的收藏资料、半宝石及其制品、麻醉剂、镇静剂、毒药、有关能源信息等;第三类是俄罗斯国内需求较大的产品,如1998年10月俄政府决定,自1998年11月起对未加工皮(牛皮、羊皮及其他皮)和油籽(葵花籽、油菜籽、大豆)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无数量限制)。出口配额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招标和拍卖进行。配额如有剩余,亦可根据出口实绩进行增发。出口许可证由经济发展贸易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发放。(2)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监督1996年10月,俄罗斯政府发布了《关于对自俄罗斯联邦出口的两用产品和技术进行监督的办法条例》,规定出口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需申领出口许可证,以出口产品和技术与俄罗斯联邦承担的有关国际义务是否一致作为出口许可证颁发的依据。(3)出口合同登记制从1996年10月起,俄罗斯要求对所有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合同登记工作由俄罗斯经济发展贸易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4)统一验证制度1996年1月起,俄罗斯对出口商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实行统一的强制性验证制度,规定出口商品,特别是重要的战略性原料商品,均须在起运地接受验证机构的检验,验证其数量、品质是否与报关单上填写的内容一致,其价格是否合理。验证完毕后,由验证机构向出口商出具"验讫证书",对缺少该证书的出口商品,海关不予放行。自1996年3月起,这一制度不再具有强制性。目前,由于技术原因,"统一验证制度"尚不能全面实施,实践中只能对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煤、黑色及有色金属、木材、矿肥等部分商品进行验证。(5)加工贸易出口俄罗斯将来料加工和本地购料加工均纳入加工贸易管理范围,加工贸易产品出口时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4.其他相关制度除了关税、进口管理、出口管理等方面外,俄罗斯其他贸易管理制度有:(1)海关监管自2004年1月起,俄罗斯实施修改后的《海关法典》,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提高通关效率,相关准法律文件数量从3000件减少到100件。(2)税收制度俄罗斯对进出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自1993年2月起,俄罗斯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征税不区分进口产品的来源地。目前,被征税的产品包括酒类、香烟、汽油、首饰、小轿车等五大类。俄罗斯对部分出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包括石油和天然气,以及通过易货合同出口的产品,同时规定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的产品(石油和天然气除外)免征消费税;向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三国出口的、以非自由兑换货币结算的产品,免征消费税。自1993年2月起,俄罗斯对来自非独联体国家进口产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基为产品海关申报价值、进口关税额、消费税额三项之和,税率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的税率为10%)。2004年1月起,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降至18%,同时,在俄罗斯境内加工和销售进口商品过程中的新增价值部分也需缴纳增值税。俄罗斯规定向独联体国家出口产品征收全额增值税,一般产品增值税税率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为10%。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三、投资管理制度《俄罗斯外国投资法》明确规定,除俄罗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给予俄联邦境内外国投资者的法定待遇不得低于本国投资者。此外,第9条第2款规定,参与优先投资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和外资商业组织享受专门的优惠和法律保障,保证其投资条件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受俄罗斯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第1章第3条规定,拥有法定资本50%以上的外国公民或法人可以以租赁方式拥有农用土地,租期不超过49年。《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中规定将利润税税率下调到24%,将增值税税率下调到18%,将各种社会缴纳费用(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改为统一社会税,税率从原来的相当于企业工资总额的40%左右下降到35%。

Ⅳ 俄罗斯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俄罗斯的政治制度是总统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制。
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进行了复杂而深刻的变革,确立了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内阁对议会负责、三权分立、地方自治的政治制度,形成了总统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国家。1993年12月12日经全民投票通过俄罗斯的《宪法》,同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该宪法是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俄罗斯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法制国家,确立了总统制的国家领导体制。
总统共和制,是国家最高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不同职能分别执掌和行使的一种政体形式。总统共和制下,总统和议会分别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又称之为组阁),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与议会之间有权力制约关系。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总统负责的国家政体形式。
联邦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结构。联邦制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由宪法明文规定,除非通过修宪,不能任意变更。双方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对方干预。在双方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宪法及法律高于地方宪法及法律。概而言之,联邦制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

Ⅳ 俄罗斯政治制度

罗斯是总统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国家。1990年6月12日被认为是后苏联时期俄罗斯当代史的开始。在这一天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几乎是百分之百的票数通过了俄罗斯国家主权宣言。过了一年后举行了俄罗斯第一任总统的选举。在1994年俄罗斯国家主权宣言通过日被定为国家节日,并于1998年正式改为现在的俄罗斯日。
俄罗斯联邦的官方语言是俄语。俄罗斯联邦的各民族有权利保留自己民族的语言。俄罗斯国家元首是总统,总统由公民按照平等、直接的原则,以不记名的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为4年。总统同时也是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总司令。总统和政府是国家执行权力机关。

政府主席(总理)经过俄罗斯下议院国家杜马协商后由总统任命。

俄罗斯联邦会议是国家的立法权力机关。它由上议院联邦委员会和下议院国家杜马组成。俄罗斯宪法、民法、行政管理条例和刑法是俄罗斯司法机构的执法依据。俄罗斯的司法机构包括俄联邦宪法法院、俄联邦最高法院、俄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和各级地方司法机关,(联邦主体、州、地区和市级的司法机构)和仲裁法庭系统。俄联邦宪法法院根据总统提名由联邦委员会任命的19名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的司法管辖权包括:

——裁决是否符合联邦法和宪法法规

——没有正式生效的国际条约

——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发生的纠纷

——联邦主体和地区权力机关之间关于权限上的纠纷

——联邦主体最高权力机关之间的纠纷。除此之外,宪法法院有权力解释俄联邦宪法和检验法律条款是否符合宪法。

俄联邦最高法院是裁决民事、刑事、行政和其他在法庭(包括民事和军事法庭)管辖权下的案件的最高司法机关。对所有法院的活动实行司法监督,并对所有下级法庭作出的判决的合法性和论据充足与否进行检验。其司法管辖范围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专门的法庭裁决特殊的法律纠纷案件,例如军人之间或者雇主和雇员之间的纠纷。俄联邦最高仲裁法庭是对经济纠纷裁决的最高司法机关。俄联邦最高仲裁法庭审理法人之间(企业、组织和机构)的财产及其涉及到的非财产纠纷案件。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法庭审判可以有陪审团的参加(1993年7月16日关于对《俄罗斯联邦的公诉制度》的补充与修订、《俄联邦刑事诉讼法》和《行政处罚管理条例》)在加入欧洲理事会(1996年)之后,俄罗斯也在欧洲法院的司法管辖下。所以目前欧洲法院对俄罗斯联邦及俄罗斯公民来讲是最高的司法机构。

俄联邦总检察院的职责是监督俄罗斯法律的执行、人权保障、进行刑事追究和协调执法机关工作。俄联邦的检察院系统是下级机关服从上一级及俄联邦总检察院的集中统一体制。(俄联邦宪法第129条、1992年1月17日颁布的《俄联邦检察院法》的1995年修改本)俄罗斯检察院系统包括俄联邦总检察院、俄联邦各主体检察院和各个城市和区级的检察院。俄联邦总检察长根据总统提名由联邦委员会任免。而副总检察长由联邦委员会任命。俄联邦各主体的检察长是与各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协商后由俄联邦总检察长任免的。各个城市和市区等地方的检察长直接由俄联邦总检察长任命。检察长任期为5年。
俄罗斯的政治党派

在俄罗斯联邦实行多党制。该体制始于1993年。正是在这个时期,依据俄罗斯新宪法半数以上的俄罗斯下议院国家杜马议员是按照党派名单通过选举进入议会的。今天俄罗斯多党制在不断地发展。在2001年6月根据俄罗斯总统普京提议,通过了《政党法》。该法律生效后,只有各党派和有政党参与的选举团体才有权力推荐候选人参加各级选举。而对于单席位选区的选举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政党法》同时还制定了其他一系列的规定:
1. 政治党派必须在总统,议会、州长和其他选举中推举自己的候选人。长时间忽视选举对政党的利益没有好处。这样会对该政党成员带来各种不愉快事件,包括取消注册资格。

2. 联邦党派必须拥有不少于1万名成员和在至少一半以上联邦主体内建有人员不少于100名的党派分部。

3. 每年各党派必须提交给司法部年度财务报表,这些财务文件可以公开发表。所有这些措施使联邦级政党规模更大、影响力更强,更具透明性。

目前从众多的政治党派和运动组织脱颖而出的只有几个党派:

——俄罗斯统一党,领导人是鲍里斯·格雷兹洛夫。该党在俄罗斯国家杜马拥有大多数席位。政治家评价该党是中派政党。

——俄罗斯联邦共产党,领导人是根纳季·久加诺夫。该党是俄罗斯现行的自由市场经济政策的反对派。

——俄罗斯自由民主党,领导人是弗拉基米尔·日里诺夫斯基。他的意识形态是反西方和反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而亲近国际专制制度国家,主张恢复俄罗斯军事实力和提升俄罗斯在国际事件中的影响力,并认为为此甚至可以采取武力手段。但总体上支持总统的政治方针。

——祖国-民主联盟,领导人是德米特里·罗戈津和谢尔盖·格拉济耶夫。该联盟是人民爱国力量的联合。

右派政治力量的代表们虽然在近期的选举中没有进入议会,但在俄罗斯政治生活中仍然起到一定作用,他们是:

——右翼力量联盟,领导人是奥列格·别尔米亚科夫。批评总统在某些方面的行为,但支持克里姆林宫与西方伙伴关系的路线以及和国际恐怖主义的斗争,支持俄罗斯市场经济改革的政策。

——亚博卢民主党(苹果党),领导人是格利戈里·亚夫林斯基。该政党把自己称为是“建设性的反对派”,并批评现阶段的政府路线。最爱谈的话题是“经济政策”问题。该党特别强调维护人权。

——生活党,领导人是联邦委员会主席谢尔盖·米罗诺夫。其创建人评价该党为“干实事的党派”,并断言该党派有能力使俄罗斯人过上公正和有尊严的生活。该政党在纲领里提倡建立一个“市场和非市场经济成分平衡”的经济体制。

Ⅵ 俄罗斯的法律体系

俄内务部最新披露,俄境内共有400多个有组织犯罪集团.在已破获的34
500件案件中一半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有关;
■犯罪行为多披上“合法化”外衣,并已向政府机关渗透。近年来,有组织犯罪行为还呈暴力化趋

势;
■专家认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一段时期内有组织犯罪活动猖獗的主要原因;
■俄杜马已通过《联合国打击跨越国界有组织犯罪公约》,并致力于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2006年2月7日,俄罗斯内务部宣布,目前已查明在俄罗斯共有400多个有组织的犯罪集团,人数逾万。在警方已经破获的34500件案子中,几乎有一半的案件是与有组织犯罪团伙有关。
很多专家都认为,面对日益猖獗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俄罗斯执法机关的任务将越来越严峻,政府必须尽快完善法律制度, 重拳出击,方能消灭隐患。
披着“合法外衣”,向冶金、林业、采掘、捕捞和烟酒等垄断行业渗透,疯狂攫取非法财富;为创良好“外部环境”,巨额贿赂行政、司法部门官员,“官匪勾结”愈演愈烈
俄罗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主要以获取财富为主要目的,其触角无孔不入,尤其大量针对具有垄断性质的经济部门,如冶金、林业、采掘、捕捞和烟酒等行业,多数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的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对俄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巨大。如乌拉尔联邦区,2005年在俄内务部对该地区涉及能源电力的犯罪组织进行打击后,煤炭及其制品的产量短期内即增加了1.5倍,自然资源使用税增加了一半。
随着俄境内有组织犯罪活动的日益猖獗,俄强力部门面临的任务也日趋复杂化:
此类犯罪的特征之一是,俄罗斯有组犯罪活动正日趋“合法化”。由于近年来俄罗斯政府加大了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经济领域的秩序也下大力气进行了整治,因此,有组织犯罪也在走出“非法经济活动”的旧模式,开始走合法经营的道路,并为自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比如,2005年5月14日被捕之前,埃都尔德·萨赫诺一直担任着俄远东列夫商业集团的经理,其本人是一位声名显赫的企业家。该集团不仅在哈巴罗夫斯克以及共青城有自己的合作经营伙伴,而且在海参崴也有合法的商业活动,但该集团却披着合法的外衣,从事大规模的跨国经济犯罪。俄罗斯内务部部长指出,远东联邦区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已经打着合法经营的旗号,渗入了该地区大部分的经济领域,尤其是渔业、林业、淘金工业。仅在去年一年的时间里,俄远东联邦区在林业领域里就破获了犯罪案件939起,处理了390名罪犯,这些罪犯给俄联邦政府造成的损失高达8.58亿卢布。
其次,同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一样,俄罗斯的犯罪组织为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千方百计贿赂收买官员,而且特别注重对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渗透,在这方面,他们往往肯下大力气,敢出大价钱。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下,许多官员经不起诱惑,开始“权力寻租”,而且索贿金额惊人。如俄联邦鱼类捕捞委员会在发放海产品限量捕捞证时,一次性收取的贿赂就高达370万美元。俄内务部长认为,“官匪勾结”的有组织犯罪,其潜在威胁十分巨大,俄内务部现有的手段还远不能解决这类问题,需要强化制度上的薄弱环节,使犯罪组织无机可乘。
此外,近年来,俄罗斯有组织犯罪活动的攻击性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更加紧密地同恐怖主义、非法倒卖军火、毒品及人口等充满暴力的犯罪活动联系在一起。
有组织犯罪法律概念模糊,长期追捕、取证等规定缺失,证人的法律保护不尽完善,有效遏制日益猖獗的有组织犯罪步履维艰
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对于威慑及消灭犯罪分子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俄罗斯专门研究有组织犯罪的学者АИ.古罗夫认为,正是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才造成一段时期内俄有组织犯罪活动猖獗。
古罗夫举例说,1968年美国政府通过了第一部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法律,之后美国逐步建立起了一个对于侦破及追捕犯罪组织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一体系迫使在60年代初期曾猖獗一时的美国黑帮一度处于崩溃的边缘。相对美国而言,直到1996年,俄罗斯才在自己的《刑法》中新增了一个关于犯罪团伙组织的第210条条款。此条款只对有组织犯罪进行了笼统的定性,这给执法机关利用该条款打击有组织犯罪行为带来了不少难题:首先,第210条款中的规定不够完备,根本没有对“有组织犯罪团伙”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而作为《刑法》第210条注解的第35条也只是作了一个非常笼统的定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款规定很难被司法机关所适用。即使在210款被适用的情况下,追捕有组织犯罪团伙首领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俄罗斯的法律没有对长期追捕、取证作出相应的规定。
古罗夫认为,查清有组织犯罪团伙内部相互间的关系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但俄罗斯的《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却对于所有刑事案件的刑事侦查时间有着严格的规定———无论多么特殊的案件,这一期限都不能超过12个月。因此,由于时效的原因,俄罗斯警方不得不简单的分别处理单个的犯罪行动,根本无法仔细探查他们相互间的联系,无法将法律的利剑对准整个犯罪组织。
对证人的保护不力,也是俄罗斯法律中的一大缺陷。俄罗斯也有为证人提供保护措施的相应法律,比如,俄罗斯《刑法》第75条就规定:没有犯下重大罪行的初犯者,如果自愿帮助警方破案并对受害者给予赔偿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俄罗斯《刑法》关于劫持人质的第126条规定:如果劫持者本人自愿释放受害人并协助警方破案,如果他没有其他犯罪行为的话,就会被完全免除刑事责任。同样,俄罗斯《刑法》第210条也有类似的规定:自愿停止参与犯罪团伙的人,如果其没有其他的犯罪行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然而,这些条文看似在支持证人与警方合作,但其明显的缺点却很难达到法律制定者的初衷———让更多的犯罪分子成为与警方合作的证人。比如,《刑法》第75条以及第126条,都限定被告是初犯,也就是说,这只能适用于犯罪团伙中的下级成员,而犯罪团伙中的高级成员及首脑性的人物则肯定不能适用这些条文,警方也就不可能从那些首脑性的人物中得到合作及支持。除此之外,《刑法》第210条及第127条的规定,又都有关于被告是否有其他犯罪行为的规定。也就是说,所有这些规定所对应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被告人”。所以,其对犯罪分子与警方合作的吸引力自然也就可想而之了。而且,即使是对方不得以合作了,也绝对不可能提供与相应犯罪行为无关的任何情况,因为那有可能让他们面临更严历的法律制裁。
尽管俄罗斯在2002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允许在庭审过程中应用业务侦查行动的结果,但是,由于《刑法》及《业务侦查法》
上的缺点,对于俄罗斯的侦察员及检察官们而言,实践中如何能够更加有效的应用这些证据,仍是一个难题。
加紧健全、完善打击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密切与有关国际组织协调合作,打击有组织犯罪取得初步成效:“加贝纳”、“白嘴鸦”、“奥普夏克”等一大批黑帮组织被摧毁,30多名首要分子被除掉
俄罗斯目前已充分认识到完备法律体系的重要性。2005年,俄罗斯颁布了第一部关于保护证人的法律———《关于保护受害者、证人及其他刑事诉讼程序人员的联邦法》。该法的第2章第6款规定了多项可以保护证人及受害者的措施,其中包括“保护其住所及财产、提供新证件、整容、换新工作、暂时转移到其他安全地方”等规定。这是俄罗斯政府在反有组织犯罪活动中走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其效果却还有待验证。
2005年,在普京总统的直接关注以及各方面的通力配合下,俄罗斯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人员成功没收了1200件武器、15万8千发子弹、1300多个爆炸装置、336公斤炸药以及1700多公斤毒品,打掉了不少具有跨地区性质的重大犯罪团伙:比如,萨拉托夫州的犯罪团伙“加纳贝”、罗斯托夫州的“白嘴鸦”,图拉州的“伊萨科夫斯克”。横行远东地区的“奥普夏克”以及斯维尔德洛夫州的“乌拉尔马什”犯罪团伙也受到了俄罗斯警方的沉重打击。在反恐方面,俄罗斯警方也取得了积极进展:较之去年,俄罗斯的恐怖袭击事件降低了40%,未破获的恐怖行动减少了70%。全年除掉30多名恐怖分子首领,其中20多名被消灭。
近年来,俄有组织犯罪活动逐渐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突出表现在跨境贩毒、洗钱和色情等行业,与国际黑帮组织勾结也更加紧密,俄罗斯2004年查明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就在世界上40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并且有组织犯罪活动在实力壮大,羽翼渐丰之后,已不局限于“小打小闹”,而是通过诸如院外活动、干预税收政策制定、秘密政治献金、谋求非法税收和关税优惠、收买涉事官员等方式,获取所谓的“公开合法”收益。俄罗斯政府越来越意识到,要彻底摧毁有组织犯罪团伙,必须依靠广泛的国际合作。
2004年3月24日,俄罗斯国家杜马表决通过《联合国打击跨越国界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两项关于反对非法移民和禁止拐卖人口的附加议定书。俄国家杜马发表声明说,俄方将以这项公约为法律依据,在对等的基础上同其他签约国进行引渡合作。在特殊情况下,俄方将接受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渠道提出的相互给予法律援助的请求。此外,俄罗斯强力部门与欧洲、美国的同行密切配合,接连端掉几个黑手党的老窝,号称俄罗斯黑手党欧洲头号人物的亚利山大·博尔在德国被捕,黑手党在欧洲、美洲建立的洗钱网络被摧毁。2005年10月,美国联邦调查局打击有组织犯罪处处长率团专程来到俄罗斯,与俄内务部、联邦安全局等有关部门专门商讨联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团伙和国际恐怖活动。双方就原则问题进行交流的同时,还就一些具体问题研究了相应的对策。据美国同行通报,正在监狱服刑的俄罗斯黑手党头面人物伊万科夫很快就会放出来,他几年前曾因涉嫌杀人被俄罗斯检察机关起诉,俄罗斯警方希望美国能够及时将他引渡给俄罗斯,美国方面答应了俄罗斯的要求。
俄罗斯社会问题专家认为,俄罗斯的有组织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这并非偶然现象,它是前苏联解体、俄罗斯社会转型期的产物。政府加强打击力度,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有组织犯罪活动的进一步蔓延,但仅靠这种方法是无法达到标本兼治目的的,要彻底根除有组织犯罪组织就必须铲掉其繁衍生息的土壤。

Ⅶ 俄罗斯实什么国家制度

目前俄罗斯的政体采用的是:联邦制;所以俄罗斯的全称是:俄罗斯联邦。国体采用的是:资本主义制度。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举行全体公民投票,通过了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同年12月25日,新宪法正式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俄罗斯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

Ⅷ 俄罗斯这个国家地广人稀,国家为了鼓励生育出台了哪些政策

俄罗斯的国土面积是比较大的,作为欧洲一个地广人稀的国家,俄罗斯为鼓励生育也出台了一些列的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的程度上确实提高了生育率,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提到俄罗斯,我们首先想到的关键词就是战斗民族,战斗民族为提高生育率做出的政策措施,也确实配得上这个称号。

虽然说我们国家一直鼓励生育,鼓励生育二胎,鼓励生育三胎,也只是政策上提一提。俄罗斯却实施了货真价实的真金白银。生产二胎给二十五万卢布,折合人民币大概在三万元左右。这种现金奖励的方式也会使得生育率得到一定程度上提高。政策实施之后,俄罗斯的生育率确实有明显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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