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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俄罗斯酒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08 09:16:25

1. 出口到俄罗斯的产品需要做什么认证

俄罗斯认证有:俄罗斯GOST认证 ,GOST B认证 ,GOST K认证, 俄罗斯RTN认证 ,俄白哈CU-TR认证 ,俄罗斯GOST-R豁免函 ,俄罗斯RTN豁免函 ,俄罗斯OTTC认证 ,俄罗斯防火安全证书 ,俄罗斯保健品注册证书, 俄罗斯食品注册证书 ,俄罗斯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根据你出口的是什么产品来选择什么认证。

2. 往俄罗斯销售白酒,大家觉着这事可行不,有没有做俄罗斯贸易的。给我指条路。

像烟酒这类商品在俄罗斯是需要许可证的,没有许可证是非法的,而且处罚很严的,许可证很难办理除非你加入俄罗斯国籍。现在俄罗斯酒类很多,销售市场的竞争激烈。中国的酒的加工方法和俄罗斯的工艺不同。甚至原料都不同。俄罗斯人喝中国酒就像中国人抽俄罗斯烟的感觉一样。

3. 中国人在俄罗斯开酒坊都需要什么手续

中国人在俄罗斯开酒坊都需要有效护照及护照主页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签证申请表,俄罗斯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为3个月的健康证明书,艾滋病检疫报告。

开酒坊的基本流程

了解当地酒市场,考察酿酒设备,学习酿酒技术,确定并采购设备,根据设备规划建设厂房,发酵出酒,送检办证,持续发酵出酒,包装出售。

了解当地白酒市场,在酿酒之前,应该去考察一下当地白酒市场。当地人喜欢喝什么口感的美酒,当地有多少人酿酒,他们主要酿什么酒,什么酒在当地热销,如果我们进入酿酒市场,要如何定位,怎样才能让我们的酒即有当地特色,又与众不同。

考察设备,寻找一款能为你服务的厂家,购买一套适合你的设备。酿酒设备企业多如牛毛,如何在这牛毛般的企业中找到适合我们的企业这才是重点。确定并采购酿酒设备。通过前面的考察,各方面都达到要求的企业就是我们要选择的企业,这时候我们要在同质的设备中选择一款价格实惠的。

4. 出口俄罗斯需要哪些认证

出口俄罗斯认证有:GOST R认证、防火认证和卫生认证。

1、GOST R认证。GOST R认证(GOST R Certification)是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由俄罗斯联邦计量和技术管理局联合联邦海关共同管理,是一种对俄罗斯的制造商和产品出口到俄罗斯市场的出口商都非常重要的认证。

2、防火认证。1994年12月21日颁岁渗乱发的第69-FZ号联邦法律《消防安全法》和2002年12月27日颁发的《技术调节法》是防火认证的法律依据。

防火安全认证体系(The system of certification of procts and services in the field of fire safety,SCFS)与俄罗斯GOST R认证体系紧密合作,二者通过权威机构的交流与差异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进乎档行管理。

3、卫生认证。根据1999年3月30日制定的喊铅《关于防止流行病保障人民卫生健康》的联邦法规定,涉及以下几方面的产品必须办理由俄罗斯卫生检疫部门发放的卫生证书(Hygienic Certificate)。

卫生证书是确认产品、活动形式或技术条件符合卫生标准和健康法的文件,符合证书要求的产品允许进行生产、贮藏、运输及销售。

5. 出口俄罗斯需要哪些认证

您好,出口俄罗斯的认证种类较多,主要为GOST-R认证和EAC认证。其中GOST R认证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海关联盟EAC认证为强制性认证。除此之外还有计量认证,防火防爆认证,俄罗斯国家注册证,车辆OTTC证书等等。根据产品而定。

俄罗斯GOST证书分类:
GOST R证书有两类:一种是交付批证书,是指外贸合同中所列的批次产品,该证书只对该批产品有效;第二种是批量生产证书,该证书又分为1年有效和3年有效期。
单批次证书
单批次证书是适用于申请单一次产品认证。该证书只对一次性交货有效,不过在产品型号不变的情况下也可多次交货,证书上注有货物的数量,可分批发货。该证书适用于偶尔出口的公司。申请该证书时公司需出示与俄罗斯购货方签订的合同及商业发票。
一年期证书
此认证通常是直接给予制造厂商为期一年的产品认证,证书上会注明认证的产品名称及型号,这样制造商在一年内可不限次数、不限买家、不限数量的直接出口该产品到俄罗斯。一年期认证的优点是一般不需要俄罗斯专家来厂审核。
三年期证书
三年期认证证书能连续使用且有效期限长达三年,要取得此种认证,通常需要由俄罗斯派专家至制造厂商所在地做产品的生产检验。证书上会注明认证的产品名称及型号,在此三年有效期内该产品可不限次数、不限买家、不限数量直接出口到俄罗斯。三年期认证通常要经过产品测试和审厂。

6. 中国的酒类商品出口俄罗斯,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中国的酒类商品出口俄罗斯一般走正常的海关程序即可,包括产品的质量认证等都需要有。
俄罗斯的进口限制放宽了许多。和前苏联解体前严格的控制相比,目前所有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不必经过特殊的注册手续就能够从事进口贸易,而且几乎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自由进口。只有部分商品才须申请办理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一些管制手续。
俄罗斯的卢布从1996年6月开始在外贸交易中就完全可以自由兑换了,1998年1月俄罗斯重新划分了卢布的币值单位。在那之前,俄罗斯的出口商只被允许保有硬通货的50%的收入,剩余的必须兑换成卢布。而对于进口商来说,为了购买外币进行商品进口,他们甚至还得提供相关的文件加以证明。
俄罗斯海关关税的划分方法是基于商品描述和代码的海关协调编码体系(HS),对于大多数的进口商品来说,基本的税率范围从3%~33%。俄罗斯联邦海关同时还给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特殊的关税地位待遇,这其中包括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从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商品只需交纳基本税率的75%,但这其中不包括诸如像合成纤维制成的服装、鞋、珠宝、仿珠宝制品、组装电子元件、电话、集成电子芯片、手表、钟表以及玩具等产品。
除了进口关税,大部分的进口商品还需交纳增值税(VAT)。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从原来的20%下调到18%。
为了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一些进口商品,包括消费品在内,必须符合俄罗斯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所以进口商必须出具由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化及度量衡委员会(简称GOST)或它的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标准证书。
俄罗斯正致力于加入WTO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谈判,并根据这两个组织的规则继续修改相关法律。
一、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俄罗斯与贸易投资管理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1.贸易管理政策与法律
2003年11月以来,俄罗斯国家杜马(联邦议会下院)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与贸易有关的法律和政策。
2003年11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关于针对进口商品的特殊保障、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联邦法》,并于2003年12月以第165号联邦法颁布。该法的宗旨是"在俄罗斯关税区内出现商品进口增加、进口商品倾销和受补贴商品进口时,保护俄罗斯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并就采取和实施相关措施的具体程序做出了规定。
2003年11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外汇调节与监督法》,以确保国家统一外汇政策的落实,保障俄罗斯卢布和外汇市场的稳定。该法允许俄自然人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成员国或反洗钱金融措施工作组成员国境内的银行开设账户。
2003年12月通过的《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原则法》取代了《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法》。新法旨在使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领域最大限度地接近WTO的各项原则与规则,并规定除了针对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调节措施,针对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的禁止与限制措施,以及新法所规定的促进外贸发展的经济措施和行政措施以外,不允许实行其他的对外经济活动国家调节措施。2004年3月,俄联邦政府颁布了《调整肉类进口管理办法》,对肉类进口配额的使用办法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是:如某一国家爆发严重动物疫情,持有从该国进口肉类许可证的俄罗斯进口商有权改从未发生疫情的国家进口肉类。
俄罗斯其他与贸易管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主要有:《特许证法》、《商品标志、服务标志和商品产地名称法》、《海关税则》、《产品和服务验证法》、《广告法》、《在对外商品贸易中保护俄罗斯联邦利益措施法》、《出口发展联邦纲要》、《出口监督法》、《外贸产品种类表及关税税则》、《电子数字签名法》、《海关法典》、《租赁法》、《关于对自俄罗斯联邦出口的两用产品和技术进行监督的办法条例》。
2.投资管理政策与法律
俄罗斯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有:《外国投资法》、《产品分成协议法》、《土地法典》、《农用土地流通法》、《对部分有关发展住房抵押信贷的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公司法》、《实施国家监督过程中法人和个体经营者权益保护法》、《货币调控与外汇管制法》、《法人国家登记法》、《不动产权和交易国家登记法》等。
3.其他相关政策与法律
2004年4月,俄罗斯国家杜马批准了俄罗斯与乌克兰、白俄罗斯及哈萨克斯坦建立统一经济空间的协定。
俄罗斯联邦政府《国家对外经济政策》旨在有效地实现俄罗斯与国际劳动分工体系的一体化,并使这一进程成为一种长期的经济任务,以便对俄罗斯经济进行结构性的改革,保障俄罗斯对外经济业务参与者的利益。
二、贸易管理制度
1.关税制度
俄罗斯关税税率表所标税率为基本税率,对来自享受最惠国待遇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计征关税,对来自其他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的两倍计征关税。俄罗斯实行多种关税优惠措施,对来自与俄罗斯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对来自享受普惠制待遇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的75%计征关税,中国属于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之一。
目前,俄罗斯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为10.5%~11%,绝大部分进口货物按从价税计征关税,小部分商品实行从量税和复合税。近年来,实行复合税的货物种类渐趋增多。
1996年7月,俄罗斯曾全面取消出口关税。1999年1月起又恢复了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需缴纳出口关税的产品包括:煤、石油、天然气、成品油、部分化工产品、有色金属、木材、皮革原料、大豆、油菜籽、葵花籽及部分海产品等。
2.进口管理
根据俄联邦经济发展贸易部1997年5月签发的第21-154号公函,自1997年5月起,俄罗斯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食品;另外,根据俄联邦国家关税委员会1997年10月签发的第N01-15/18803号公函,自1998年7月起,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商品。
1998年12月,俄罗斯颁布《关于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销售的商品和产品粘贴防伪标志和统计信息条以及对其流通情况进行统计的程序条例》,规定从1999年7月起,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条例所附清单列出的无防伪标志及统计信息条的商品和产品。该条例所附第一批商品清单主要包括酒类制品、音像制品和电脑设备等。
3.出口管理
俄罗斯主要采用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等方法实施出口管理。
(1)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
俄罗斯对以下三类产品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第一类是国际协议规定要求限制数量的产品,如纺织品、个别黑色金属制品、碳化硅等;第二类是某些特殊产品,包括野生动物、药物原料、密码破译设备、武器及军民两用产品、核材料及其装置、贵金属及宝石、矿物及古生物学的收藏资料、半宝石及其制品、麻醉剂、镇静剂、毒药、有关能源信息等;第三类是俄罗斯国内需求较大的产品,如1998年10月俄政府决定,自1998年11月起对未加工皮(牛皮、羊皮及其他皮)和油籽(葵花籽、油菜籽、大豆)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无数量限制)。出口配额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招标和拍卖进行。配额如有剩余,亦可根据出口实绩进行增发。出口许可证由经济发展贸易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发放。
(2)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监督
1996年10月,俄罗斯政府发布了《关于对自俄罗斯联邦出口的两用产品和技术进行监督的办法条例》,规定出口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需申领出口许可证,以出口产品和技术与俄罗斯联邦承担的有关国际义务是否一致作为出口许可证颁发的依据。
(3)出口合同登记制
从1996年10月起,俄罗斯要求对所有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合同登记工作由俄罗斯经济发展贸易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
(4)统一验证制度
1996年1月起,俄罗斯对出口商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实行统一的强制性验证制度,规定出口商品,特别是重要的战略性原料商品,均须在起运地接受验证机构的检验,验证其数量、品质是否与报关单上填写的内容一致,其价格是否合理。验证完毕后,由验证机构向出口商出具"验讫证书",对缺少该证书的出口商品,海关不予放行。自1996年3月起,这一制度不再具有强制性。目前,由于技术原因,"统一验证制度"尚不能全面实施,实践中只能对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煤、黑色及有色金属、木材、矿肥等部分商品进行验证。
(5)加工贸易出口
俄罗斯将来料加工和本地购料加工均纳入加工贸易管理范围,加工贸易产品出口时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4.其他相关制度
除了关税、进口管理、出口管理等方面外,俄罗斯其他贸易管理制度有:
(1)海关监管
自2004年1月起,俄罗斯实施修改后的《海关法典》,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提高通关效率,相关准法律文件数量从3000件减少到100件。
(2)税收制度
俄罗斯对进出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自1993年2月起,俄罗斯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征税不区分进口产品的来源地。目前,被征税的产品包括酒类、香烟、汽油、首饰、小轿车等五大类。
俄罗斯对部分出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包括石油和天然气,以及通过易货合同出口的产品,同时规定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的产品(石油和天然气除外)免征消费税;向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三国出口的、以非自由兑换货币结算的产品,免征消费税。
自1993年2月起,俄罗斯对来自非独联体国家进口产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基为产品海关申报价值、进口关税额、消费税额三项之和,税率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的税率为10%)。2004年1月起,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降至18%,同时,在俄罗斯境内加工和销售进口商品过程中的新增价值部分也需缴纳增值税。
俄罗斯规定向独联体国家出口产品征收全额增值税,一般产品增值税税率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为10%。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投资管理制度
《俄罗斯外国投资法》明确规定,除俄罗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给予俄联邦境内外国投资者的法定待遇不得低于本国投资者。此外,第9条第2款规定,参与优先投资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和外资商业组织享受专门的优惠和法律保障,保证其投资条件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受俄罗斯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
《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第1章第3条规定,拥有法定资本50%以上的外国公民或法人可以以租赁方式拥有农用土地,租期不超过49年。
《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中规定将利润税税率下调到24%,将增值税税率下调到18%,将各种社会缴纳费用(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改为统一社会税,税率从原来的相当于企业工资总额的40%左右下降到35%。

7. 往俄罗斯发白酒算违法吗

如果和俄罗斯签订有贸易往来,出口白酒是不违法的,但要有海关报货单和验证。
俄罗斯常饮的酒是俄得克(伏特加),酒度40度左右,你的白酒度数最好别太高,不然税率很高。

8. 从中国厂家买下货源,出口去俄罗斯买,需要哪些手续或者证明越详细越好谢谢

具体你要告诉我是什么东西啊。
外贸出口 流程 一般分五步完成,下面对每一步进行详细分解。

第一步,签订外贸合同之前之后的工作

1.签订外贸合同之前的业务调研和业务关系建立。.

与异国商人做买卖,由于语言和地域空间上的局限,使得我们要承担更大的风险,特别是资信风险,此外还有对进口地区法律,风土人情的不了解和运输航线长等诸多因素都将大大增加不确定因素的发生,从而使风险成本成倍增加.因此,出口调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做外贸业务之前一定要对出口地市场做一番详细调查,弄清楚进口商的底细和当地市场的行情,以及航运路线和码头的情况.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打无准备的仗.

配合以我们对外商情况的了解去谈判,去签外贸合同,我们的主动性会明显增加.

然而,一笔业务的成交往往需要供求双方经过口头或书面数回合甚至十数回合的 询盘 、发盘、还盘,并以最终的接受或确认接受而终止.这些回合之间的往来文件组成了外贸合同的基本条款.然而哪些重要条款是需要我们在签订外贸合同之前反复斟酌的呢?这主要有品名、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七项:

a.品名

品名的选择也有学问,不同品名征收不同的关税。品名选择的好,可以合理地避税。比如冷冻薯条,我们可以用薯制品代替它,也可以用冷冻蔬菜替代它,以至于我们可以选择一个关税较低的品名。

b.数量

数量条款需要注意单位的使用和不同产品溢短装机动幅度.

c.包装

要结合工厂的实际经验和客户的要求。

d.价格

价格应该是买卖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对于出口商来说恰当的报价很重要,不能胡乱报价,这就要掌握一个原则:”不能遗漏费用的计算”.

出口报价通常使用 FOB , CFR , CIF 这三种报价。对外报价时,应该按如下步骤进行:明确价格构成,确定成本,费用和利润的计算,然后将各部分合理汇总。

FOB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
CFR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出口运费
CIF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出口运费+出口保险费

·核算成本

实际成本=进货成本--退税金额(注:退税金额=进货成本/(1+增值税率)X退税率)

·核算费用

(1)国内费用=包装费+(运杂费+商检费+报关费+港杂费+其他费用)+进货总价X贷款利率/12X贷款月份

(2)银行手续费=报价X手续费率

(3)客户佣金=报价X佣金比率

(4)出口运费

(5)出口保险费=报价X110%X保险费率

·核算利润(利润=报价X预期利润率)

关于 FOB C3报价的核算:

明佣:FOBC3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客户佣金+银行手续费+预期利润

暗佣:佣金不算在合同价之内.

e.装运

要注意问题:

(1)船龄

(2)及时发送装船通知,特别是在FOB, CFR 条件下.装船通知要严格按照 信用证 要求制作(如果是 信用证 业务).

f.付款

目前 国际贸易 主要采用三类付款方式:电汇, 信用证 和托收

·电汇

又分为交货前电汇和交货后电汇.

交货前电汇,主要作为定金,预付款等

交货后电汇,交货完成后,电汇全部或部分余额货款以完成付款.

·信用证

目前信用证一般采用不可撤销、保兑、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较为复杂,一般套用已有格式根据具体情况稍加改动.在外贸合同签订之后,一定要立即敦促进口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合理开立有效信用证.
一拿到有效信用证就立刻备货或与工厂签订国内购货合同;如果公司出现资金短缺且条件符合,可以拿着有效信用证到银行打包放款,或者在取得全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向银行申请出口押汇.

托收:
包括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在D/P项下还有远期付款交单,
在远期付款交单项下还有信托业务,即进口商凭信托收据从银行获得货运单据,代表银行去码头提货.
g.保险

需要注意的问题:
(1)保险险种和费率,
(2)保赔地点,
(3)保险金额,视不同情况而定,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10%投保.
(4)保险日期,应至少为装船期的前一天或等于装船日.

2.外贸合同的签订后的崔证、审证、改证.
崔证、审证、改证
外贸合同签订之后,应立即催促买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开立有效信用证。接到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之后立即组织审证,看看信用证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是否有我方做不到的条款,是否附有软条款陷进等。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a.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b.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信用证的款项对吗?
c.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d.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e.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f.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g.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h.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 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i.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做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第二步,备货,托运, 报检
备货:
1.跟工厂签订供货合同.
2.对供货质量要根据我方要求严格控制.
3.头程运输问题,
即从工厂到码头的运输.如果这一段运输安排不妥善将是一个费用发生点.特别是在以FOB条件成交的情况下,需要提前与指定船公司取得联系.书面确认好所有费用.最好在合同签订之前安排这些事情.如果不能与指定船公司达成书面文件,可与买家协商更换船公司.

商检:
报检 工作一般由工厂来安排,`
报检 程序:
报验-交商检费-商检局抽样化验或技术鉴定-获得商检换证凭单-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签发品质证书,如果需要)
报检所需单据:
报检委托书、报验单、发票、箱单、合同和信用证复本、其他证书

托运:
报检的同时安排托运,向货运代理发送 海运 委托书安排租船订舱.
注意提前与货运代理取得联系,安排头程运输,使得每个工作环节紧扣,节省时间和费用.同时准备付给船公司运费的外汇,以及时取得提单.

第三步,报关装船
报关工作一般由货运代理来完成.
报关程序:报关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报关所需提供的单据:
1.出口货物 报关单 (盖公司章和法人章)
2.装货单或运单(盖长条章)
3.商业法票(盖长条章)
4.出口收汇核销单(要记下核销单号)
5.代理报关委托书(代理报关时用)
(前五项为代理报关时必须单据)
6.购货合同(不用商检或采用电子换单的商检不用提交)
7.各类许可证
8. 海关 认为必要时应交验的外贸合同,产地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如保单,信用证复本,商检通关单等.)

第四步,结汇收款
付完运费后,就能从船公司或货运代理那儿获得正本 海运 提单,核销单(退税联), 报关单 (退税证明联).
拿到提单后,根据不同的付款方式,可以将以下单据直接寄给国外进口商或送交相关银行:
1.正本提单
2.商业法票
3.箱单
4.原产地证明
5.保险单
6.其他要求单据
一般情况下,寄给国外客户的文件抬头非出口人的,出口人要给文件背书.(盖长条章即可)

交货前电汇:
将发票和核销单提交银行结汇,获得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后凭以退税.
再直接将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原产地证证明书,保险单等寄给客户清关提货.这是最安全的收汇方式.

交货后电汇:
出口商将正本提单,发票,箱单,产地证,保险单等寄给客户清关提货,提完货,进口商电汇款.出口商收到外汇款项之后,拿着发票和核销单去银行结汇.获得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后凭以退税.这是最不安全的收汇方式.

信用证付款:
在信用证业务项下(特别是远期信用证),拿到正本提单后,如果资金出现短缺,可以拿着提单和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去银行押汇,或者直接去银行议付.

一般情况下(根据信用证规定)需提交的单据:

发票,
箱单,
提单,
产地证,
许可证,
跟单汇票,
其他可能还需要受益人证明等.
把上述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送交银行议付(议付行一般都是通知行),
或者寄全套单据给开证行,——议付行审核通过,议付垫款——议付行再把单据寄往开证行——开证行审核通过后付款.开证行的付款是终极付款,没有追索权.

托收(薯条业务):
是卖方凭以汇票和/或其他单据委托当地银行转托进口地银行向买方收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D/A,
D/P两种.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对买卖双方都有较大的风险,但较之于直接汇款风险还是较小的.但总的来说,托收对卖方不利.因为卖方的货物出运后,付款主动权在买方手里.
一旦价格下跌,汇率波动买方就有可能拒绝付款赎单.因此非资信好的客户,托收慎用.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

操作 流程 :
卖方提交单据和汇票给受托行,受托行转托进口地往来行作为收款行,进口地收款行根据托收委托书向买方发出进口待收赎单通知书,
买方确认,到期付款或承兑付款,代收行通知出口地托收行款已收讫,托收行付款给卖方.
对于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银行还可以独立地凭信托收据(TrustReceipt)把单据提前借给进口商去提货,但此时,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所有.在没有出口商授权的情款下,代收行承担信托风险,否则,由出口商承担.

第五步,核销退税
核销:
银行收到钱后,通知出口人结汇,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出口企业拿着以下文件:
1.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
2.外汇管理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收汇报关 单证 明联
4.商业法票
5.核销报告表

去外汇管理局核销,在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出口收汇报关 单证 明联上加盖”已核销”印章.

退税:
去国税局退税需要提交的文件:
1. 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证明联)
2.出口商业法票
3.结汇水单或收货通知书(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
4.产品征税证明(檄款书)
5.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6.进货增殖税发票抵扣联
7.于 出口退税 有关的资料

9. 我产品出口到俄罗斯,需要哪些相关证件和手续

出口俄罗斯之前必须了解俄罗斯的商品认证制度。

俄罗斯与市场准入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技术调节法》、《计量统一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卫生防疫法》、《通讯法》、《防火安全法》等联邦法律以及联邦层面的技术法规(规程)。

根据联邦法令公布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清单,通过全俄产品分类代码(OKP),产品可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要选择适合的认证模式进行认证(具体使用何种认证模式由认证机构根据经验决定);自愿性认证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对于相似产品,如要放在同一证书下,必须为同一 OKP。

产品认证一般分为三类:GOSTR 认证、防火认证和卫生认证。三类认证的管理机构不同,分别是计量和技术管理局、紧急事务部和卫生部。其中卫生认证和防火认证是俄罗斯特有的认证,防火认证归结为材料测试,是 GOST R 认证的前提,卫生认证强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GOST R 认证

根据俄罗斯法律,属于强制认证范围内的商品,不论其是在俄罗斯生产的,还是进口的,都应依据现行的安全规定通过 GOST R 认证、获得 GOST R 证书(俄罗斯国家标准合格证书)并加贴 GOST R 符合性标志。

GOST R 认证(GOST R Certification)是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由俄罗斯联邦计量和技术管理局联合联邦海关共同管理,是一种对俄罗斯的制造商和产品出口到俄罗斯市场的出口商都非常重要的认证。

GOST R 认证涵盖的产品范围很广,主要包括电子和电器产品、通信产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家具、家用化学品、消费品包装材料、玩具、机械设备、压力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建筑材料、汽车、农用机械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

所有在 GOST R 认证范围内的电气产品都需进行安全测试,进行 EMC 测试的产品则包括电线电缆、电容器、家用与类似用途器具开关、家用电器、安装附件和连接装置、灯具、 测量仪器、医疗器械、IT 和办公设备、低压电器、大功率开关设备、安装保护设备、安全变压器、便携式电动工具、电子设备、娱乐产品。

卫生认证

根据 1999 年 3 月 30 日制定的《关于防止流行病保障人民卫生健康》的联邦法规定,涉及以下几方面的产品必须办理由俄罗斯卫生检疫部门发放的卫生证书(Hygienic Certificate)。卫生证书是确认产品、活动形式或技术条件符合卫生标准和健康法的文件,符合证书要求的产品允许进行生产、贮藏、运输及销售。

俄罗斯消费者权力机关在货物到达俄罗斯边境清关时需要检查该文件,其后由贸易检查员在货物摆上零售店货后进行再次检查。卫生证书有效期最长可达 5 年,每年须缴证书更新费用,但对于交付批产品最长只有一年。若生产新型产品、采用新技术和新型原料或部件,卫生证书的有效期可能相应缩短。

防火认证

1994 年 12 月 21 日颁发的第 69-FZ 号联邦法律《消防安全法》和 2002 年 12 月 27 日颁发的《技术调节法》是防火认证的法律依据。防火安全认证体系(The system of certification of procts and services in the field of fire safety,SCFS)与俄罗斯 GOST R 认证体系紧密合作,二者通过权威机构的交流与差异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其中,俄罗斯联邦紧急事务部的防火安全服务处认可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由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向申请者提供证书。他们均需按照《消防安全法》、《技术调节法》、俄联邦政府其他法令以及《防火安全认证规则》和《防火安全认证程序》来开展他们的活动。

自俄罗斯的技术法规从 2002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采用联邦法律以后,俄罗斯政府不直接认可其他国家的注册证明。即使是已经通过了美国 FDA 认证和欧盟 CE 认证的产品,也必须经过注册程序才准许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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