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企业到俄罗斯投资应注意什么
进入21世纪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被卷入到全球资本流动的潮流中。不过,与以往不同的是,发展中国家不再仅仅是充当国际投资的东道国,被动地接受发达国家的投资,而是成为国际直接投资母国,大规模对外投资,包括对发达国家投资。近几年,这一趋势进一步加强。可以说,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兴起与大发展,是当前国际资本流动领域最重要的现象之一。对这一现象的特征及其形成机制,应当认真研究,认真思考。
一、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特征
21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FDI)最直观的特征就是其迅速发展。表1显示了2000年以来发展中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情况。数据表明,在网络经济繁荣和跨国并购高潮的2000年,发展中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达到创纪录的1438亿美元,大大超越了20世纪90年代600亿~700亿美元的水平。但随着网络泡沫破灭和跨国并购落潮,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一路下滑,2003年降为359亿美元。此后,经过数年调整,2004年和2005年投资再度大规模攀升,分别达到1128亿美元和1175亿美元,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3.9%和15.1%。2006、2007、2008这三年,发展中经济体对外投资进一步增长,分别达到2153亿美元、2855亿美元和2927亿美元,占全球对外投资流出量的比重也稳定在15%左右的水平。
表1 2000年~2008年发展中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流出量
单位:10亿美元,%
区域/国家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非洲 1.5 -2.7 0.3 1.2 1.9 1.1 7.1 10.6 9.3
拉美和加勒比 60.0 32.2 14.7 15.4 27.5 32.8 63,6 51.7 63.2
亚洲 82.2 47.1 34.7 19.0 83.4 83.6 144.4 223.1 220.1
西亚 1.5 -1.2 0.9 -2.2 7.4 15.9 23.9 48.3 33.7
东亚 72.0 26.1 27.6 14.4 59.2 54.2 82.3 111.2 136.1
中国 0.9 6.9 2.5 -0.2 1.8 11.3 21.2 22.5 52.2
南亚 0.5 1.4 1.7 1.4 2.1 1.5 14.9 17.8 18.2
东南亚 8.2 20.8 4.6 5.4 14.7 12.0 23.3 45.8 32.1
大洋洲 0.0 0.1 0.0 0.0 0.0 0.0 0.0 0.0 0.0
发展中经济体 143.8 76.7 49.7 35.6 112.8 117.5 215.3 285.5 292.7
世界 1244.5 764.2 539.5 561.1 813.1 778.7 1396.9 2146.5 1857.7
发展中经济体的比重 11.6 10.0 9.2 6.3 13.9 15.1 15.4 13.3 15.7
数据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2006年世界投资报告》、《2009年世界投资报告》。
新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发展的另一个显着特点是从单纯绿地投资向跨国并购转变。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多以较为初级的绿地投资形式进行,且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中经济体通过跨国并购向海外进军的步伐明显加快,包括到发达国家进行跨国并购,收购发达国家的企业。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这一趋势更显着加强。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并购主要是由亚洲发展中经济体以及金砖四国等发展中大国引领的,致使发展中经济体跨国并购占全球跨国并购的比重大幅上升。从金额上看,1987年~2005年间来自发展中经济体的跨国公司在全球跨国并购中的份额从4%上升到13%;从并购数目上看,则从5%提高到17%。2006、2007年,发展中经济体跨国并购走上高峰,2008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整个国际直接投资大幅度下滑,跨境并购也大幅度下滑。但是,从跨境并购交易额看,发展中国家在全部跨境并购中所占的比重却分别从2006、2007年的16%、13%上升到2008年的18%。这表明,2008年的金融危机重创了全球直接投资包括跨境并购的发展,但发展中国家所受的影响小于发达国家,表现为其在全部跨境并购中所占比重明显上升。
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发展的又一个显着特点是投资的多样性和投资动因的复杂性。通常,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是利用自己在技术、品牌和知识产权等其他方面的优势进行投资。而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由于常常缺乏明显的垄断优势,故投资基础很多时候不是垄断优势的利用,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对于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家的跨国公司来说,有可能利用相对优势到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另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则希望通过到发达国家投资并购学习和获取发达国家的技术、知识、品牌、设备、人才等有形或无形资产;还有一些企业依靠政府的支持以及依赖文化和关系构成的优势进行投资。此外,还有另外两个因素推动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走向国外:一是许多发展中大国(如中国和印度)的快速增长使它们担忧关键资源和经济增长的投入会出现短缺,因而展开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海外投资;二是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越来越意识到自己是在全球经济而不是在本国经济内活动,因此,对国际化抱有强烈愿望。
二、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看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新机制
中国作为亚洲发展中大国,又是金砖四国之一,在此次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与跨国并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发展中国家跨国投资与并购的典型代表。据统计,目前我国从事跨国投资与经营的各类企业已发展到3万多家,遍及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3年~2008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总规模年均增长70%以上,而以跨国并购形式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达到接近50%的水平。表2显示了2002年~201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状况。
表2 2002年~2010年中国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流量
单位:亿美元
年份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流量 27 28.5 55 122.6 176 256 418 433 178.4
增长率(%) - 5.6 93.0 104.7 43.5 45.5 58.6 3.6 43.9
注:*上半年数据。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及国家商务部网站。
近几年来,中国对外投资不仅增长速度很快,更重要的是,在其迅速发展中呈现出一些新特点。这些特点,既代表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的新趋势,也显现出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的新机制。
(一)跨国并购迅速崛起,与绿地投资一起成为对外投资的主要形式
从1992年起,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进入较快发展阶段,1992年和1993年,投资金额分别达到40亿美元和44亿美元。此后,投资额有所回落。直到2001年,基本上在20亿美元~30亿美元间浮动。2001年,对外直接投资额大幅上升,高达68.85亿美元,但此后又一直在30亿美元~50亿美元间徘徊。从2005年开始,对外投资才真正进入大发展时期,2005年达到创纪录的123亿美元。从2007年起,则每年都在200亿美元以上,2008年为559亿美元,其中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418亿美元,2009年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为433亿美元。
在分析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中,更应注意到的一个趋势是以跨国并购方式进行的投资迅速发展,这表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对外投资已经摆脱了主要为绿地投资的初级阶段,跟上了跨国并购的国际潮流。
就整个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而言,2005年,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跨国并购中所占的比重,按交易额为13%,按并购交易件数则达到17%。2006年,发展中国家跨境并购占全球跨境并购投资的比重为16%,2007年降低为13%,2008上升到18%,2009年上半年则为16.9%[1]。从中国情况来看,2008年全部的559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中,以跨国并购方式实现的对外投资达到302亿美元,占54%。其中非金融跨国并购达到207亿美元,占全部跨国并购投资的68%。总体说来,中国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中以跨境并购方式进行的投资约占总额的一半左右。这虽然低于全球平均的80%左右的水平,更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几乎100%的水平,但就中国本身而言,这一比例的增长速度非常迅速,接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表3显示了2008年发展中国家10起最大的跨境交易。其中,中铝收购力拓的并购案可以列当年全球最大跨境并购案的第8位[2]。
表3 2008年发展中国家10起最大的跨境收购案
单位:百万美元
收购方 所属国家/地区 被收购方 所属国家/
地区 交易额
中铝公司 中国 Rio Tinto plc 英国 14284
中国联通 中国 中国网通(香港) 中国香港 7785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 标准银行集团 南非 5617
淡马锡控股 新加坡 美林公司 美国 4400
NNS控股 埃及 Lafarge SA 法国 4141
Evraz集团 俄罗斯 IPSCO公司 加拿大 4025
华能集团 中国 Tuas能源公司 新加坡 3072
未披露投资方 沙特阿拉伯 Oger电信 阿联酋 2850
投资者集团 印度 SG国际机场 土耳其 2656
未披露投资方 中国 Avilco ASA 挪威 2501
数据来源: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09 资料整理。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全球FDI呈现大幅下降的态势,2008年和2009年都以30%左右的幅度下滑,而同期中国的对外投资不仅没有下滑,反而迅速增长。中国企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展并购成为这一时期对外投资的新特点之一,也是使中国对外投资中并购比例大幅度提高的基本因素。
(二)对发达国家投资迅速增长,与对发展中国家投资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传统上,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对外投资以到周边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为主,其基础是利用自身的相对优势。这一状况已为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理论所证明。至于对发达国家的投资,往往是小规模投资,以学习先进技术、获取新知识、新信息为主要目的,这同样为发展中国家跨国投资理论中的学习模型和策略竞争模型所证明。
但是,以中国的情况来看,近几年对外投资中的一个重要现象是对发达国家的投资大幅度增加,且多是以大宗并购的形式进行的。表4显示了到2008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20位国家或地区的情况。
表4 2008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20位的国家(地区)
单位:亿美元
序号 国家(地区) 存量 序号 国家(地区) 存量
1 中国香港 1158.45 11 巴基斯坦 13.28
2 开曼群岛 203.27 12 加拿大 12.68
3 英属维尔京群岛 104.77 13 蒙古 8.96
4 澳大利亚 33.55 14 韩国 8.5
5 新加坡 33.35 15 德国 8.45
6 南非 30.48 16 英国 8.38
7 美国 23.9 17 尼日尔爾利亚 7.96
8 俄罗斯联邦 18.38 18 赞比亚 6.51
9 中国澳门 15.61 19 沙特阿拉伯 6.21
10 哈萨克斯坦 14.02 20 印度尼西亚 5.43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8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从表4情况可见,中国对外投资覆盖的国家和地区虽然在不断增加,但总体上呈现出两个趋势:一是集中于避税地和有历史地理渊源的地区;二是向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多于向发展中国家投资。
中国香港地区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最为主要的目的地,占全部对外投资存量的63%;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属于典型的国际避税港,吸纳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近20%,合计超过80%以上。除去前三位特殊政策的国家(地区)和中国澳门以外,其余16个国家中有7个发达国家,9个发展中国家。但从投资总额存量看,投向发达国家的投资占总额的57%,发展中国家占43%,而且发展中国家高度集中于周边国家和非洲等资源型国家。
(三)制造业投资与并购迅速发展,投资的产业结构走向高级化
在产业分布上,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集中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采矿业和建筑业。截至2008年末,制造业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份额最大,为31.3%,上述五大行业共占78.5%。
在制造业中,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成熟产业技术适用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对外投资,这些投资大多投向其他发展中国家,着眼于相对优势的利用和过剩产能转移;另一种情况是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并购,虽然起点低,但发展较快。其中,一些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并购往往投向发达国家,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主,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电子通信、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而国内企业并购发达国家的企业也往往是为了获得对方的技术、知识、品牌、专利、设备、人才等有形和无形资产,通过并购建立核心竞争力。这类投资均属于产业高级化的投资。近年来发生的许多海外投资并购案例都属于这类投资,如过去几年有名的TCL先后收购德国施耐德、法国汤姆逊的彩电部门和阿尔卡特的手机部门,京东方收购韩国现代集团TFT-LCD业务,联想收购IBM PC部门,上汽集团并购韩国双龙汽车,海尔收购美国美克电器,以及金融危机以来发生的腾中重工收购悍马,广州企业收购法国皮尔·卡丹,北汽收购萨博,吉利收购沃尔沃等。
(四)对外投资动因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对传统投资理论提出挑战
经典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不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大规模对外投资,而发展中国家跨国投资理论则强调相对优势利用以及学习型投资。但是,近年来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大国)对外投资的全面发展和多元化趋势,明显超越了相对优势和学习型投资的框架。从对外投资的多种形态来说,至少有三类动机在发挥作用:
第一种,以获取国际资源、原料等为目的投资。发展中大国(后发大国)的经济崛起必然产生对国际原料能源等的巨大需求,加工制造中心地位更使中国成为全世界的制成品供应者从而原料需求者。为保障获得稳定的原料、能源,通过对外投资控制生产能力是一种必然选择,这促成了大量的跨国投资与并购。
第二种,以利用相对优势为目的投资。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后发大国的企业竞争力不断提高,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特色和国际竞争优力。通过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乃至发达国家投资利用这些优势,成为发展中国家企业“走出去”的主导力量之一。
第三种,以寻求垄断优势与核心竞争力为目的投资与并购。在早期,这类投资主要是通过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等小规模机构,试图接近产业技术中心,掌握最新技术发展趋势。近几年,此类投资进一步演变为直接收购某些国外企业或业务,获得品牌、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生产设施、研发团队、销售渠道等有形资产,期望通过收购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国际竞争所需要的垄断优势,提升产业水平和竞争力。
三、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道路的一些思考
仅停留在特征与机制的认识上是不够的。一个具有理论意义的挑战是: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的理论基础与发达国家是否有所不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等后发大国)是否有可能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主流的对外投资道路?
任何经济活动、经济行为都是有其经济理论基础的。根据经典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企业之所以有必要、有可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是因为一些企业具有垄断优势,如技术、专利、商标、品牌、规模、管理经验、营销技巧等。通过国际投资在更大范围内利用垄断优势进而获利,是企业国际化的基本动因,而这种优势也是企业能够克服海外投资的种种不利条件和额外成本,在竞争中击败当地竞争者的保证。也就是说,拥有垄断优势是对外投资的必要条件。
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迅速增长,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一般说来并不拥有明显的垄断优势。于是,就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垄断优势究竟是不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缺乏优势的企业为什么大举对外投资、跨国并购?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许多经济学者开始研究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基础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新解释。
早期的解释包括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 威尔斯的“小规模技术论”(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具有一些特殊优势,如小规模制造工艺、更适合发展中国家市场需求的技术等,这构成了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投资的基础)、印度学者拉奥的“技术地方化理论”(该理论强调,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后对技术的吸收、改造和本地化、更适用的技术、发展中投资国与发展中东道国之间共同或相似的文化背景与基础等形成一些特定优势)、英国里丁大学的坎特维尔和托伦蒂诺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通过引进外国技术并不断消化、吸收、改造,随着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其产业也不断升级并在某些领域有了与发达国家竞争的能力,并沿着周边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轨迹展开对外投资)等。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中国经济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不断出现。其中,比较有影响的,包括“两阶段模式”、“学习模型”以及“技术扩散与策略竞争模型”等。“两阶段模式”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通常要经历亏损阶段(第一阶段),然后在积累经验、提高竞争力以后,才会进入获得利润的第二阶段。“学习模型”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称为FDI-Ⅰ,将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称为FDI-Ⅱ。FDI-Ⅰ实际上是一种学习型投资,其目的在于获得发达国家的技术、知识、管理经验等垄断优势。而FDI-Ⅱ是策略竞争型投资,具有一般意义的赢利目的。随着投资的发展和积累, 对发达国家的投资会逐渐转变为FDI-Ⅱ。此外,还有一些研究认为,传统跨国公司理论只注意到利用垄断优势,而忽视了对外投资也是形成优势的过程。跨国投资的过程既可以是发挥优势的过程,也可以是寻求优势的过程。
综观整个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无论是传统的以发达国家为背景的直接投资理论,还是试图探索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基础的新理论,实际上都是围绕着“垄断优势”这一概念展开的。传统理论将垄断优势看作对外投资的前提条件,而晚近的理论将垄断优势看作对外投资的目标和结果。据此,判定对外投资是否成功,前者主要看垄断优势利用得如何,是否带来投资收益;而后者则要看是否获得了垄断优势,形成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通过海外并购获取垄断优势与核心资产的尝试,可以说是上述理论的某种实践基础。不过,仅仅提出通过跨国并购与投资谋取垄断优势仍然是不够的,因为并非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有能力展开这样的投资,仅仅是少数发展中大国表现比较明显。那么,为什么这些国家的这些企业可以展开优势寻求型对外投资?在什么条件下投资者才能真正获得有价值的资产,并建立起自己的核心优势与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与跨境并购的突飞猛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少数“后发大国”的对外投资,这些国家占据了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的绝大部分。而这些后发大国之所以能够在对外投资上走在前面,得益于其经济的迅速发展,更得益于“大国效应”,包括巨大的经济规模和市场规模、高速经济成长、发展不平衡的多元结构、国际收支顺差和外汇储备充裕、政府的强势作用等。
然而,即使是后发大国,其优势寻求型对外投资要获得成功,实现其初衷,也需要以下条件:
第一,通过海外并购是否能够真正获得具有长期价值的资产。发展中国家进行跨国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有价值的优势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如技术、专利、品牌以及与之相联的机器设备、人才团队、资料软件等,以缩短自主研发和创新的周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建立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展开全球竞争。问题是,通过收购的方式是否能够获得尚处资产生命周期上升期和持续期的具有长期价值的资产并非没有疑问,至少需要拿来证据。一般说来,出售者是不会将生产周期前期技术、核心技术和主线产品、一线品牌出售的,特别是不会出售给未来有可能与其形成正面竞争的同业企业。能够出售的往往是边缘技术、非核心资产和生命周期晚期的技术。当然,在商业竞争中,不排除一家公司陷入经营困难时将主流技术和核心资产出售的情况。
第二,通过海外收购获得的资产是否能够内部化为自身的资产。通过跨国并购方式获得的海外优势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虽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使收购者通过这些资产获利,但发展中国家海外并购更主要的目的是将海外优势资产内部化为自身的优势,“嵌入”自己机体之中,与自身既有的资产水乳交融为一体。否则,如果如油水难于相容,或可获利于一时,但终将成为与自身资产格格不入的附着在体外的异已物,特别是对于品牌、商誉等具有深层文化内涵的资产,以及技术、知识等具有高度路径依赖特点的资产,更是如此。
一个品牌,经过几十年上百年的积淀已经成为某个民族、某种文化的一部分,即使外来者可以将其购得,却很难“本土化”为自身的东西。经验地看,还很少有哪个国家的着名品牌是通过海外资产收购获得的。一国具有国际影响的知名品牌,都是土生土长自主创新的结果。此外,技术与知识具有很强的选择性和路径依赖,除非将自己原有技术路线完全放弃,否则,很难通过直接收购方式使外来技术与自身技术有机融合在一起。
第三,海外并购的结果是将“母体”国际化而不是将“客体”本土化。发展中国家通过跨国并购方式获取海外优势资产,目的是为了培育自身竞争力与国际大企业展开竞争,立足于国际市场。因此,这类并购成功与否的依据,主要是看其能否提升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并在国际市场上获利。
然而,通过海外并购方式获得的资产有可能是已经过气的资产,或者由于文化土壤不同并购后即贬值,或者无法融入母体而孤立存在。不过,由于后发大国国内市场广阔,即使发生上述情况仍然可能通过国内市场扩张为并购者带来不错的收益,按照一般跨国并购成功的标准衡量,这种并购仍是成功的。关于发展中国家跨国投资的某些既有理论也正是这样看待问题的。在它们看来,只要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海外投资能为其国内经营带来利润并使公司总体业绩改善,跨国投资就是成功的。但是,这种状况虽然符合一般企业海外投资的逻辑,却不符合如中国这样的后发大国海外投资的逻辑,因为它无助于改善后发大国的国际竞争力,培养自己的跨国公司。只有当海外并购获得的资产植根于自身企业体内并带动整个企业的竞争力提升和国际化经营,海外并购才能被认为是成功的。
㈡ 到俄罗斯去建立公司需要那些手续
外国人在俄的四种经营方式
一、注册法人;
二、购买公司的股票,并在股份公司入股;
三、开设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或是代表处;
四、注册个体户。
—— 公司类型
1. LLC和JSC都可以根据俄罗斯法律进行任何合法化商业活动,但需要获得该类型业务的许可证。
2. LLC公司参与者或股东不得超过50人,但是股份公司并没有真正限制参与者的数量。
3. 股东至少一名。
4. 外国公司,外国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作为LLC和JSC的创始人。
5. 公司需要每年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6. 有限责任公司,州统计委员会,养老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社会保障基金也必须进行注册。
7. 股东的权益和义务是根据股权结构中的实际股本划分的。
8. 税务机关需进行季度报告。
9. 代表处无权在俄罗斯从事商业活动,但分支机构可以。
10. 分支机构和代表处都必须进行注册。
11. 分支机构的设立不需要设定最低资本额。
㈢ 与俄罗斯做生意应注意什么
日丽与俄岁斯做生慈应往慈以卜特点和l刊趣: (一)易货的绝大多数商品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而这些都控制在中央,地方自主权仍未获解决。因此所签合同能否落实,最终还得看是否领取了许可证。 (二)最近俄罗斯采取了加税措施,目的是为了控制原材料出口,这就增加了易货的难度。‘(三)货币汇率不稳定。每美元在伯力兑110卢布,有时次日就变为90卢布;而且各地也不一样,那霍德卡为1:100,海三泡为.1: 130,基辅则为1‘130。俄方认为1:30才是正常的,这种情况直接影响到易货生意。 (四)谈生意要有决心和耐心,而且还要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他们每一笔生意几乎都要请示,而上边办事节奏特慢,必须留给人家充分的时间去研究决策请示报告。 (五)在运输方面要动更多的脑筋,因为满洲里、绥芬河西口岸进出货物都已暴满,必须考虑开辟新的陆海口岸,如佳木斯、黑河和充分利用大连港开展对俄海运等。 华贸@华贸<正> 目前与俄罗斯做生意应注意以下特点和问题:(一)易货的绝大多数商品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而这些都控制在中央,地方自主权仍未获解决。
㈣ 去俄罗斯开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根据《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在中国的商务中国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办理境外开办企业的核准手续或者审批手续。
2、准备在俄罗斯登记注册公司所需要的文件和信息资料:
基本信息:
(1)关于拟开办俄罗斯注册公司:名称(俄文、英文、全称和简称)、经营范围、总经理(护照复印件、中国地址、俄罗斯地址、电话)、注册地址(通讯地址)、管理机构设置,特别是总经理和董事会的职权划分。
(2)中国股东的基本情况:名称(英文、俄文)、登记号码、登记时间、税务登记号、统计号码、地址、主营业务、总经理、股东地址。
需要在中国准备的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公司税务登记证;
(4)给在俄罗斯办理公司登记注册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5)公司在俄罗斯注册公司的决定书;
(6)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允许在俄罗斯开办公司的批准证书。
㈤ 中国对俄罗斯矿产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
中国实行“走出去”的战略是中国经济全球化、深入参与世界市场和在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能源领域实现世界范围内的最大占有率的必然要求。但在这一进程中由于我国在境外投资方面经验有限、立法滞后、缺乏法律策略、国际人才资源不足和法律风险监控机制缺位等文化准备不够(而其中首先体现在法律准备不足),使我国境外投资面临巨大风险,形成了法律上的安全隐患。
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行,我国包括国家与地方的大量能源矿产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及地方企业如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公司和鹤岗矿业集团为代表的一批企业对俄投资工作在迅速地展开。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企业对俄进行巨额矿产投资上却存在可能导致投资失败的法律上的不安全因素,即法律风险。对此,中央和地方主管机关和企业投资主体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对俄罗斯矿产投资的法律风险是指,投资人在决策和进行具体投资行为时因自身人文、法律准备不足和对东道国投资的人文、法律环境缺乏系统调查和对策而导致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与经济、政治风险是紧密相连的,因为经济、政治因素的恶变都可能导致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
由于我国对俄罗斯投资参与国外竞争性产业,与西方资本输出国的各种投资商相比又缺乏境外投资的经验,所以面临的法律风险很大,本应投入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经费。然而事实上,我们的企业管理人员对境外投资缺乏法律安全意识,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投入甚微,几乎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这些都反映了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危险”。以下就我国企业对俄罗斯能源矿产投资突出存在的四个方面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阐释。
一、境外投资项目缺乏全面深入的法律评估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我国多数对俄矿产投资项目的评估集中于经济、技术论证,涉及法律内容的也只是很表面的缺乏针对性的形式化的表述,缺乏对俄投资的法律因素的深层注意和专业性分析,即缺乏对东道国与投资密切相关的物权法律关系网、法律规范的调查,如对他物权、土地权利、公示制度、登记规则的系统调查及境外资本制度、公司法律等的分析,这必将为企业后续经营和资本与资源的回流埋下风险。
我们的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往往是给上级主管看的漂亮的文字,有的报告乐观到不真实的地步,缺乏真实的法律动态信息,掩盖了潜在的问题,对俄罗斯投资环境、投资立法和民族性的不稳定因素视而不见,只分析可行性,而避开对不可行性方面的深入研究。
一个境外投资项目,无论经济、技术论证多么完美,如果在法律的准备上存在疏漏,就会使法律风险暗藏其中,如此将导致事实上的执行障碍和错误,其结果必然造成项目的损失甚至失败。
围绕企业境外投资的经济、技术论证不能取代法律方面的工作。境外投资法律上的风险潜藏于自项目启动到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环节。从东道国招投标的设计、吸引外资进入的策略、当地执法机关对人流、物流控制的手段到股权出让公司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公司股份出让的真正原因和动机及其合法性、矿产使用许可证的效期、许可证被收回或取消的实际状态、公司股东在其所有的股份上设定负担、公司在企业之间的融资行为、公司可能未公开的补偿或赔偿第三人的协议再到公司所有财产权属登记上的瑕疵等,都会给投资人带来法律上的负面后果甚至灭顶之灾。这些问题是任何一个涉外投资项目都不能回避的,不仅如此,要弄清这些基本问题,完成对项目涉及主体、东道国投资的人文、法律环境及上述所列各项的法律尽职调查,形成法律上的意见和策略方案,由专业律师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项目的法律意见书后,方可进入实际操作。
对于我国对俄投资企业来说,基于对俄矿产投资法律风险源头多、分布广并贯穿于整个项目运行过程的特点,我国应该进行必要的立法,对新的未审批矿产投资项目设立法律评估的前置程序,要求企业委托专业的国际律师进行必要法律尽职调查,提交专门的法律意见书,促进我国对外投资项目评估的实质性完善,健全评估排险的机制。对已经操作运行的项目,政府主管机关和矿产投资企业应该组织对俄经济法律专家进行全面的法律审查,以便投资企业尽早排除潜在的风险。
二、投资主体设计缺乏法律策略考虑
从中石油在俄罗斯斯拉夫石油公司股份拍卖中被排出,到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在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股份并购中的失利,无不显示我国国有资本公司在海外并购中受到投资目标国的抵制。这迫使我们不得不考虑,在国际矿产能源投资竞争中,中国的投资人以什么样的主体资格、商事主体和法律上的身份出现,以及如何出现的问题。中国企业在国际化和在深入参与世界市场过程中,中国的本土法律文化与资源远远不够,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对各个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及投资东道国的立法、规范进行调查和清理,对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全球化的法律文化资源进行鉴别、选择、吸收和消化,以便激发我国法律文化建设的活力。利用国际商法上的资源和运用各种可行的法律工具,这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实现全面国际化,提高在全球范围的竞争力和避免巨大的法律风险的一个法律技术和策略问题。
我国对俄矿产投资的企业在对俄投资的主体身份上缺乏法律策略上的考虑和防范,几乎没有利用任何国际商法上的资源,将自己的国有资本来源和归属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或很容易被俄罗斯的专业人员查清底细。
另一方面,俄罗斯人对具有公有制或国有资本背景的外来公司在俄能源矿产领域进行投资存有戒心。因为这种公司使他们感受到非市场因素和国家意志在暗中起作用。俄罗斯斯拉夫石油公司股份拍卖案就说明了这一点。在此案中,俄罗斯杜马为了排除中国国有资本石油公司,保护俄石油公司获胜,临时引用《私有化法》迫使俄政府修改《招拍公告书》,使中国公司因国有股超过25%而无权参拍,中国石油集团因此遭受了很大损失。斯拉夫石油公司股份拍卖事件就中石油本身而言,是个不成功的案例,但它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的外向化发展却有着借鉴意义。就此案例而言,中国石油集团的投资行为无论其成功与否,其意义都不仅在其自身,都应该引起中国对外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类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的广泛而深刻的反思。中国石油集团的失利如果被及时准确而全面地理解、借鉴,就会成为其他中国对外投资企业成功投资的催化剂。
在我国企业正在运行对俄矿产巨额投资的今天,此案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应该引起各级主管部门和对俄矿产投资公司的高度重视。因为我们无法确认俄罗斯方面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以类似的或其他借口排除中国投资人在俄的矿产经营。
投资主体设计法律策略上的考虑,因其涉及公法关系和私法技巧等多种因素,是我国境外投资应该引起重视的一个基本的复杂的法律领域,其目的是要解决我国对外投资企业身份私法化和国际化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对外投资企业难于真正融入国际与东道国经济,并为企业发展的未来埋下变数。
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和法律界应形成合力对东道国的投资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公司法、民法等展开深入研究,对各种离岸公司和跨国公司展开调查,探讨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利用各种离岸公司和跨国公司等法律工具的实战问题、操作方法和法律技巧,从法律实务上给企业专业性的帮助和救济。
三、境外经营人力资源和干部队伍薄弱
在境外取得矿产资源使用权,只是进入项目的第一步。接下来的事情要复杂得多。对俄投资80%以上的风险存在于取得矿产使用权之后。
我国“走出去”投资的资本,能否变成利润和资源再“走回来”?巨额投资在国外的运行、使用和流转能否失控,导致国有资产境外流失?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各种意外事件,我们的团队能否应付?这些都取决于我们在外经营团队对投资东道国的俄罗斯本土的适应能力。事实上在境外投资经营风险控制的核心,就是一支训练有素的有很强作战能力的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据我们与对俄矿产投资企业的工作人员的接触,我们发现他们中的多数人还不真正了解俄罗斯。非但如此,他们中的一些人还存在用自己在国内形成的思维习惯和观念来评价衡量在俄的一切倾向,因而产生大量的不适应症。我们的现有队伍的整体条件素质与我们在俄的工作任务之间存在着距离。中国境外投资企业“对国际市场不了解,对法律文化不了解,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以及经费都远远不够,而且没有实战的经验”。
我们面对的俄罗斯是这样一个东道国,她用1000年的时间使自己民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地主”和物权拥有者,这样一个传统地把土地和资源看重得高过一切,并将其与国际政治紧密相连的国家,在她的家园进行矿产投资、获取资源,需要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团队?
俄罗斯民族性格的多变性,骨子里的不规范不能保证他们的诺言一定兑现。另一方面,俄罗斯作为资本输入国还拥有立法、执法和司法上的全面法律优势。再者,在俄罗斯对中国问题存在着不同的政治主张。在2006年12月2日召开的俄罗斯联邦统一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莫斯科市市长卢日克夫就强烈批评俄罗斯现行对外经济政策,指出“俄罗斯的经济部是俄罗斯联邦的,而不是中国的”,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他对中俄两国经济关系发展现状的异议和心态。这些都构成中国对俄投资的潜在的政治风险因素,而这些因素自然会引发中国对俄投资的法律风险。
为了保证收回投资,保障中方投资人的各项权益,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必须形成一支有巨大适应性、有能力与具有全面优势的东道国相匹敌的操作队伍。企业必须靠自己强悍的团队保证企业在整个投资运行过程的安全和最终收回投资和拿到资源。干部队伍的薄弱,必然会给企业的投资带来巨大风险。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组织建立适应矿产国际化运作的国际法律人才队伍。吸纳具有外语条件和专业知识、同时能适应国际合作和处理国际纠纷的专业法律研究人员、执业律师为我国能源企业的跨国经营提供各项具体的法律帮助,诸如对可行性方案进行法律评估、参与谈判、审查合同以及在俄合作期间的跟踪服务等。
为解决境外投资企业干部队伍薄弱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设立针对国外投资经营人员的专门的机构,将对外经营人员的干部培训、管理和考核制度化,以此强化境外投资企业的团队建设,增强他们对东道国文化的适应能力,克服在国内形成的习惯,尽快进入角色,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有处理危机和化解风险的应变能力,从而保证对外投资项目的人力资源和干部队伍符合实际要求。
四、缺乏风险监控机制
我国对境外投资的控制主要靠的是项目审批制度,对项目投资后的监管缺乏有效方法和监控机制。其结果往往是将巨额投资的风险之宝押在对外经营企业主管领导人的个人品质上,押在他们和企业每年交的几份报告上,这等于事实上放弃或丧失了在投资东道国实地实时监督、控制和防范风险的时机和方法,这对作为财产所有人的国家和作为纳税人的百姓都是不负责任的。
为了降低巨额投资在“体外”循环所存在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境外流失,规范境外经营活动,国家有必要针对所有对外投资项目进行相关立法,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必须从公法主体到私法主体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包括在项目论证阶段的专业法律尽职调查和专业的法律评估,项目运行阶段的法律跟踪服务,及在中俄两国实时实地的风险监控机制运行,从而实现我国对俄投资的保护。在目前立法缺位的情况下,作为应急办法,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法律研究咨询机构及有关专业中介机构参加,组成“对外投资风险监控组织”,对已投资项目和将投资项目在中、外两地进行实地的全面和长期的法律风险的检查和监督,并及时为政府提出排险建议和方案,帮助企业在境外健康运行。
㈥ 去俄罗斯开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俄罗斯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这是俄罗斯最大的亩槐毁投资优势之一。俄罗斯的经济支柱是石油和天然气产业。俄罗斯为了加大对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设置了28个经济特区。那么,注册俄罗斯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资料?
一、俄罗斯公司注册的条件
1、俄罗斯公司名称:必须为俄语,我们可以翻译。
2、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万卢布,须实缴。
3、俄罗斯公司股东和董事:可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和法人作为股东,董事需为自然人,并进行大使馆公证,一人控迅备股的法团不能作为俄罗斯LLC公司的股东。4、俄罗斯注册地址(八戒可以提供)。
5、俄罗斯总经理:需要有一个俄籍来担任公司总经理(我司可提供)。
二、俄罗斯公司注册所需资料
1、公明喊司名称(八戒免费查册,需翻译成俄文)。
2、公司经营范围及业务性质。
3、所有董事股东的护照扫描件(公证+双认证)。
4、带有申请人签名的成立公司授权书俄语翻译公证件(双认证)。
5、公司章程(应包含有关公司规章极其结构的详细信息)。
6、俄罗斯注册地址(八戒可以提供)。
㈦ 如何在俄罗斯做生意
一是从短期来看,因俄目前国内制鞋业生产萎缩,所以道。出口中低档但质量好的产品将是占领这一市场较为现实的方向。
二是从长期来看,可在俄罗斯建立合资企业,利用当地闲置的生产设备、多余的劳动力及部分原材料进行合作生产。俄罗斯在制鞋业方面拥有较大的生产潜力,但因资金短缺,技术落后,一直无法形成规模生产。合资生产可帮助企业较顺利地进口鞋仍是满足俄国内市场需求的主要渠进入这一市场,同时进口原材料、设备均可享受免税待遇,从而降低产品的成本。近来,俄罗斯政府对建立合资企业也持鼓励态度,认为这有利于振兴民族工业。进行合作生产将是俄市场上各厂商之间展开竞争的一个主要方向。
三是在销售形式方面可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合作连锁形式或在生产上首先定位于中档到中高档范围,即使难度很大也应坚持,因为这种机制是提升自己产品品牌形象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另一种机制是到现场陈列室联系批发商和零售商:必须记住,今天的消费者更多注意的是流行并能理解刚出现的最新趋势。如果是合资或利润分成的情况,俄罗斯商人私人很难接受将股份移交给外国投资者,特别是在外资控制主要股份的情况下。曾经成功的中国企业通常都已与其合作伙伴以及当地机构达成正面的个人亲善关系。
四是充分利用网络工具,加大彩购商的开发与分级管理。上半年,受到非典的影响,许多采购商取消了前往中国采购的计划,使许多厂商受到冲击,但仍然有许多中国生产厂商利用网络工具获得许多商机,这也充分反映了网络工具在销售方面的重要性。利用网络,可以定期向原有的采购商发送最新款式需求订单,另外还可以利用电子邮件以及BBS 等工具,开发俄罗斯新采购商。开发采购商时还必须做好采购商的分级管理,使销售市场不会受到冲击,也便于采购商的深度开发。
五是多参加俄罗斯的展会,俄罗斯行业组织经常会举办一些以纺织服装、配件、鞋类为主题的行业展会,旨在促进国家间轻纺方面的商务合作。这样的展会往往吸引很多大采购商前往寻找机会,也是供应商获得大订单较理想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