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俄罗斯联邦驻上海总领事馆的总领事
总领事:安德烈·斯莫罗金
1954年出生于莫斯科市。
1976年毕业于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学院。
自1976年起在(苏联)俄罗斯外交部及其驻中国(三次)与埃及大使馆中担任各种职务。
1999年—2003年任俄罗斯联邦外交部经济合作司副司长。
2003年—2007年任俄罗斯联邦驻香港总领事。
2007年—2011年任俄罗斯联邦外交部经济合作司副司长。
自2011年2月被任命为俄罗斯联邦驻上海总领事。
掌握汉语和英语。
外交级别为二等特命全权公使。
已婚,有一女
主要总领事馆官员
亚历山大·帕夫洛夫 — 副总领事
奥列格·索科洛夫 — 副总领事
安德烈·比特金 — 领事
根纳季 科兹洛夫 — 领事
亚历山大·雷索夫 — 领事
安东·戈列洛夫 — 副领事 (签证处处长)
❷ 在中国领事馆工作的公务员什么职位
1、中国领事馆工作人员职位:大使、公使衔参赞、参赞、新闻官、武官、总领事等。
2、大使的级别: 一级 副部级以上大使; 二级 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军职武官; 三级 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总领事,正 司级参赞、总领事,正师职武官; 四级 副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副师职武官; 五级 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团职武 官,副师职副武官;追问: 一级: 美国 英国 法国 德国 俄罗斯 日本 朝鲜(中朝特殊关系) 加拿大 驻联合国大使 联合国副秘书长 和驻欧盟兼比利时大使(欧盟总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二至五级:其他的一些国家还有国际组织。
❸ 10月8日俄罗斯大使馆工作吗
不工作。俄罗斯联邦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中街4号,全权代表俄罗斯联邦政府负责其在华领事、外交、商贸、文化、教育等各项事务,俄罗斯驻中国大使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月8日是周六,周六日及俄罗斯节日休息,所以不上班,俄罗斯上午上班时间是9:00至12:30,俄罗斯下午上班时间是 15:00至16:30。
❹ 驻外大使馆的的人包括哪些一般有多少人
人数没有具体限定,最少的1人,身兼各种职能,多的四五十人。也有几百人的。
中国最小的驻外机构只有1名外交官,如驻巴兰基亚领事馆
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光雇员就有950人
人员组成:
根据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代表分为以下几类:
(一)使馆馆长 (二)其他外交人员
1、大使 1、参赞
2、公使 2、一、二、三等秘书
3、临时代办 3、陆、海、空军武官
大使是最高一级的,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权大使”衔,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公使次之。代办又次之,它是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的外交代表。代办与临时代办不同。当大使(公使)不在任时,由使馆人员临时代理职务,称为临时代办。
另外,参赞、秘书、武官、商务代表等,都是一国派往外国的外交人员。
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使节。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实施和遵照本国政府指令全权处理外交代表机关的事务。驻一国大使可以兼任驻另一国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使节,但兼任必须得到接受国的同意,并正式向接受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国履行大使职责。
公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或“全权公使”。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国的同意。此外有些国家在大使馆中设有公使,此类公使与特命全权公使不同,不是使馆馆长,不由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遣,而是使馆中仅次于大使一级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国同意。
参赞:外交官的一种职衔。其外交地位仅次于大使、公使。有些国家参赞还分为公使衔参赞、参赞,或一等参赞、二等参赞等。参赞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使馆馆长进行工作,使馆馆长因故缺位时,通常由作为首席馆员的政务参赞担任临时代办,代为主持馆务。有些使馆除政务参赞外,还设有商务参赞、经济参赞、农业参赞、科技参赞、教育参赞、文化参赞,分别由派遣国有关部门派出,协助使馆馆长分管有关业务。
武官由派遣国委任并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派出。武官的使命是从事军事外交工作,并得以合法手段调查与军事有关的情况。武官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应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尊重驻在国的法律。
武官的办公机构为武官处。武官处是使馆的组成部分。武官处由武官、副武官、武官助理、武官秘书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武官处在行政上受双重领导,即受使馆馆长的领导和国内派出部门的领导。
武官、副武官以及武官处人员与驻在国军方的公务交往和私人联系,一般都应当通过该国武装力量主管外国武官的外事部门进行安排。武官希望会见军方人员,参观访问军事单位或设施,向军方询问有关情况,要求在驻在国旅行,一般均应事先向指定的军队外事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获准后方可进行。武官举行招待会、宴请或其他活动,如请军方人士参加,一般也要将请帖送军方外事主管部门转交。
为了保证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以及外交人员进行正常外交活动,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际惯例和有关协议相互给予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人员一种特殊权利和优遇。这种特殊权利和优遇,在外交上统称外交特权和豁免。
外交特权主要有:人身、办公所、住所、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免受驻在国的司法裁判和行政管辖;使用密码通讯和派遣外交信使;免纳关税和其他一些捐税。但是—切外交代表,都有尊重驻在国法令和不干涉驻在国内政的义务。
我国古代就有“两国交兵,不斩来使”之说。在欧洲,从十三世纪起,即开始出现常驻使节,他们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受到特别的保护。当然,当时他们所享有的特权尚无成文的国际法为依据。到十七世纪后半期,互派常驻使节成为一种普遍的制度后,使节享有的特权和豁免逐渐形成为一种惯例。以后,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有些国家对使节享有的特权与豁免订立了专门的协定,以条约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成为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各国所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