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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奴隶制度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8-16 15:16:17

❶ 关于俄国农奴制

是这样的:俄国当年的有钱人大致可分为三个团体:贵族地主、资本家(老板嘛)、打劫的(黑社会什么时候都有)。打劫的什么时候都能活,前提是地主和老板得有钱。地主嘛自然也是不愁吃不愁用的,家里不止一亩三分地,况且又有那么多一辈子只给自己打工又不用给工钱的农奴,自己数票子还忙不过来呢。农奴就惨了,虽说能吃个半饱有几件破衣裳,可自己一辈子都要受地主盘剥,被拿到跳蚤市场去卖也不是没有可能,一句话,跟工具没两样,还不允许做其他事,所以个别有想法的就琢磨脱离地主老爷呗。
另一拨人--资本家,原先也是小市民出身,没地没农奴,白手起家,好不容易有个厂房机器什么的,于是钱越赚越多,机器也越来越好,可就是没多余人去操作啊,把老板家阿猫阿狗都算上也没几个,从哪儿招小工呢?跟地主们抢呗,反正他们也没用得怎么样。地主们不干啊,凭什么我们的东西要给你们啊!什么?买?笑话,你买走了我用什么?于是地主们就不待见越来越强大的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原先也没办法,那帮人上面有人,沙皇和宫廷是他们大老板嘛。于是就只能招自由民当工人(有些地主贵族自己也办厂,不过那是极少数,因为经营太麻烦了)。等到这些个自由民都招得差不多了,市场越来越大了,资本家们与地主的矛盾就越来越大,于是乎,革命就来了~

❷ 1986年俄国农奴制改革的背景、内容、评价及影响是什么

1、背景

19世纪上半期,资本主义在俄国有了一定发展,但俄国仍然是一个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国家,市场狭小,自由劳动力缺乏,社会经济远远落后于西欧国家,再加上19世纪50年代,俄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中惨败,更加剧了国内的社会经济危机。


2、内容

1861年,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签署了废除农奴制的法令,规定农奴在法律上有人身自由,地主不能买卖农奴和干涉农奴的生活,农奴可以得到一块份地,但必须出钱赎买。

3、评价及影响

1861年改革,是沙皇实行的一次自上而下的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是俄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这次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加快了其发展的步伐。

(2)俄罗斯奴隶制度有哪些扩展阅读:

改革后,俄国仍保存了大量 的农奴制残余,作为封建农奴制经济基础的地主土地所 有制没有被歼灭,少数地主贵族仍然霸占着大量土地,而 占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却只占有很少土地。

但由于农民解脱了对 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呈现了大批自由雇佣劳动力,资本主义工业获得迅速发展。地主的徭役经济逐步向资本 主义经济过渡。

继农奴制改革之后,沙皇政府还先落后行了地方机构、市政、司法、军事等一系列资产阶级性质的资产阶级改革。

1861年以后,俄国从农奴制社会逐渐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俄国无产阶级逐步构成,作为一支独立 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

❸ 关于俄国农奴制

一、来自俄国外部的挑战

19世纪上半叶的俄国,无论是从疆域,还是从人口上看,都是欧洲的第一大国。俄国很早就同西方国家进行贸易往来。早在彼得一世改革时期,彼得一世就意识到对外贸易是俄国吸收外国先进技术,发展本国经济实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因而采取了一些鼓励对外贸易的措施,如让商人组织贸易公司同外国建立商务关系等。到1715年时,俄国在伦敦、里斯本、阿姆斯特丹等地分别建立了领事馆,以保证商务的发展。彼得一世还指定波罗的海沿岸的几个海港专门从事对西方的贸易〔1〕。彼得一世之后继位的叶卡特琳娜女皇,基本上沿袭了这种政策。在她执政时期,俄国的对外贸易有增无减。1762年的对外贸易额是2100万卢布;1780年时增至3000万卢布。叶卡特琳娜之后继位的沙皇也都重视俄国对外贸易的发展。1824年至1826年间,俄国对外贸易的周转额平均每年为1.5亿卢布,到1851年至1853年间,这一数字增长为1.93亿卢布。同一时期内,俄国每年的出口额,从5460万卢布增加到1.072亿卢布〔2〕。但是,从政治、经济体制上来看,俄国却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

政治上,俄国实行的是封建的沙皇专制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沙皇的权力要多大有多大,人民根本不能参加国家的机构和管理国家。沙皇一个人有独揽的无限专制的权力,什么法律都由他颁布,什么官吏都由他派遣。……管理俄国的是一小撮最富最显贵的官吏。沙皇所知道的只是这一小撮人愿意告诉他的事情”〔3〕。而同时期的西方诸国如英国、法国等,却早已砸碎了封建制度的枷锁,建立起强大的资产阶级政权。在当时,资产阶级政权是最先进的政治制度。

经济上,俄国占统治地位的是封建的农奴制经济,这种经济以农业为主。直到1861年废除农奴制度前夕,俄国的农业劳动力仍占劳动力总数的89%,国民财富收入的71%是由他们创造的〔4〕。俄国工业劳动力只占到劳动力总数的10%左右,且工业的基本形式是手工工场,以手工劳动为主。同时期的英、法等国却已在生产中大规模使用机器生产。到19世纪中叶,英国完成了工业革命,法国、德国、美国等国的工业革命也在进行之中,而在俄国,却见不到一点这样的迹象。因此,当俄国与西方国家进行贸易时,俄国处于明显的劣势。手工生产是竞争不过机器生产的。1860年,俄国的铁产量为29万吨,德国的铁产量在1850年时就已达到40.2万吨,英国在1850年时的铁产量为225万吨〔5〕。铁路建设最能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1860年,俄国建成的铁路只有l600公里〔6〕,同年的英国建成的铁路则有14603公里,法国到1861年时建成的铁路有9160公里〔7〕。除此之外,在许多行业中,俄国与西方的差距也是很明显的。

俄国与西方的这种差距,在俄国与西方国家进行面对面的较量时更暴露无遗。

1853年至1856年,俄国为夺取黑海出海口发动了克里米亚战争。俄国的主要对手是英国、法国。在战争中,俄国的士兵英勇善战,但形势却令人绝望;俄国士兵使用的步枪的射程只有西方军队士兵步枪射程的1/3;俄国士兵要用帆船对付英法国家的汽船;由于克里米亚没有铁路,俄国士兵不得不用马车来拉军需品,不得不在抵达前线之前步行数百里。因而,恩格斯在谈到这次战争时写道:“克里米亚战争的特点就是一个采用原始生产形式的民族对几个拥有现代生产的民族进行绝望的搏斗。〔8〕”对于战争的结果也早就有人做出过这样的预言:文明现正以它的力量反对我们,我们已为与文明的这场斗争做什么准备工作了吗?我们不能以我们所有广阔的领土和无数的人口来对付这场斗争。当我们谈论反对拿破仑的光荣战役时,我们忘记了自那时以来,欧洲一直在进步的道路上稳步前进,而我们却一直停步不前。我们不是在走向胜利,而是在走向失败,我们唯一得到的一点安慰是,俄国将通过这一经历学到今后对它的发展有用的一课〔9〕。

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是俄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失败。沙皇制度不仅在全世界面前给俄国丢了丑,同时也在俄国面前给自己丢了护〔10〕。这种状况迫使沙皇政府静下心来思考改变自己处境的对策。沙皇政府认为,“必须立即进行改革,没有时间再耽搁了”〔11〕。

二、俄国国内的压力

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使沙皇政府认识到,只有通过改革才能缩短俄国同西方国家间的距离,增强俄国抵御西方国家的能力。当国内政局稳定、一片欢乐景象时,改革恐怕难以进行下去。然而,当时的俄国却是危机四伏,难见太平盛世的踪影。

1.农奴制度的危机。

变革以前,俄国实行的是农奴制度。这种制度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为特点。

19世纪初期,商品经济已经渗透到俄国农村,农奴制度的危机日益加深。农村中的一些地主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开始放弃封闭的自然经济,逐渐转向商品经济。如在向市场销售的粮食中,90%的粮食是由地主提供的,农民提供的粮食仅占10%。当然这与农民租种土地的多少有关系。俄国的粮食不但满足了本国的需要,而且开始出口。1846年,英国废除粮食进口税后,俄国出口的粮食,1836年至1845年间,大约是2700万普特到2900万普特;到1856年至1860年间,俄国出口的粮食达到6900万普特〔12〕。地主不但从事商品粮的生产(列宁曾指出,地主用于出售的粮食的生产,是旧制度即农奴制度崩溃的前兆),而且开始在自己的领地上经营手工工场。1856年时,俄国南部的一些大地主便开始雇用工人进行劳动〔13〕。这样一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便遭到破坏。地主同国内外市场间的联系越来越多了,农奴制度的经济基础就遭到侵蚀,从而造成了一个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环境。

商品经济在农村的发展引起了农奴的分化。一些交纳代役租的农奴逐渐富裕起来,成为商人或手工工场主。另一些破产的农奴则逐渐流入城市沦为雇工,直接进入当地地主的农场或手工工场中充当雇工。19世纪50年代,每年外出当雇工的农奴,在乌克兰南部约有三十万人;伏尔加河东岸约有十五万人;波罗的海沿岸约有十二万人〔14〕。结果,农奴逐渐与生产资料(土地)相分离,而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得以确立的前提之一。以农奴劳动为基础的农奴制度走向了崩溃的边缘。

2.手工工场向工厂的过渡。

19世纪五六十年代,俄国以轻工业(棉纺、麻纺、呢绒、丝绸、制革等)为主的手工工场已达到相当发达的程度。据统计,1725年时,俄国拥有手工工场200个;1767年增加到663个;1799年时则增加到1200个〔15〕,到18034年时,全国共有手工工场2424家,1825年为家,1854年则增加到9994家。其中棉纺织业和冶金业是资本主义发展程度较高的两个工业部门。

俄国的冶金业以铁为主。铁的生产不但能满足本国的需求,而且还输往国外。1782年时输出铁为380万普特。到19世纪20年代时,俄国生产的生铁比法国多0.5倍,比普鲁士多3.5倍,比比利时多2倍〔16〕。进入40年代,俄国的铁产量却远远落到欧洲国家的后面。1850年,俄国的铁产量为22.8万吨,同期的英国为228.5万吨,法国是40.6万吨,德国是20万吨。1860年时,俄国的铁产量达到29.8万吨,同期的英国则为388.8万吨,法国是89.8万吨,德国50万吨〔17〕。造成这种差距的主要原因是西方国家已开始并陆续完成工业革命,在生产中广泛使用新的技术设备,俄国却仍然以手工操作为主。

随着俄国手工工场的发展,手工工场中已普遍使用雇佣工人劳动。有的工场中雇佣工人达2000人左右。18世纪60年代,整个俄国工业中有雇佣工人10万人,加上运河的纤夫、船工等,则达到22万人。到18世纪末,这一数字增长为42万人,其中工业中的雇佣工人占到全部雇佣工人人数的42%以上〔18〕。进入19世纪,这一变化更为明显。1860年,全国有雇佣工人86万人。尽管其中有不少农奴,自由雇佣工人人数在工人总数中的比例却在不断增长,尤以棉纺织业较为典型。1860年时,棉纺织业中自由雇佣工人已占到该行业工人总数的94.7%。雇佣工人人数在工业中的增长,说明俄国的工业生产已走到大机器生产的门槛。

从技术发明来看,1765年,俄国的伊·伊·波尔祖诺夫已制造出通用蒸汽机,由于成本昂贵未能推广。此外,在现代化学、铁路设计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出现。

从19世纪上半叶的情况来看,俄国经济中的资本主义成分已发展得比较充分,从当时的国际环境来看,英、法等国早已建立起资产阶级政权,并逐渐向工业化国家过渡。当时的俄国完全可以向西方已经工业化的国家借鉴学习先进的技术、制度来充实发展自己。但是俄国却未能顺利地做到这一点,以实现由工场向工厂的根本性转变〔19〕。

3.阶级矛盾的激化。

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导致农奴制度出现危机,农奴制度的危机又进一步激化了国内的阶级矛盾。国内各阶级、阶层都行动起来参加或支持农民的骚动。据统计,1801年至181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83次;1811年至182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124次;1821年到183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则达到了156次;1831年到184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143次,这较上个10年虽有所减少,但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缓和,只不过是一种短暂的平静。1841年到185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达到351次,而在接下来的10年间,农民骚动则超过591次〔20〕。农民骚动的增加,意味着社会的动荡不安。这严重威胁着农奴制度的政治、经济基础。很难想象在一个动荡不安的社会中,经济会有长足的发展;也很难想象一个动荡不安的社会中,统治集团的统治能长治久安。而从当时的国际环境来看,俄国的农奴制度是与现代化的经济相矛盾的。要么放弃农奴制度,发展现代经济;要么放弃现代经济,保住落后的农奴制度。从当时俄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要保住农奴制度恐怕很难。农奴制度既不能解决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广阔市场,也无法解决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自由劳动力和大量的资金。没有经常不断的资金注入,工业就无法发展。因而,作为统治集团核心人物的沙皇亚历山大二世也意识到,造成社会动荡不安的最主要的根源,就是当时俄国落后的政治制度——农奴制度。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待这种落后的政治制度。借用莎翁着作中的一句话来说:是生存还是毁灭?

三、统治集团的正确决策

早在沙皇亚历山大一世(1801-1825年)和尼古拉一世(1825—1855年)统治时期,农奴制度的存在就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并且使用农奴劳动已无利可图。因而作为沙皇政府的最高统治者,曾专门设立秘密委员会,研究农民问题。还曾颁布诏令,由地主按照自愿与农奴达成协议,由农奴交出大量赎金以度得人身自由。亚历山大二世(1855-1881年)即位之后,“强迫的农奴劳动,无论是在工业方面或农业方面,经济上之不利情形已经是很清楚的了。如不废止农奴制度,国内生产力之进一步发展是不可能的”〔21〕。加之亚历山大二世“不喜军国主义”,“颇似18世纪时代的开明专制君主,采取革命与反动的中间路线”〔22〕。因而即位之初即着手对农奴制度进行改革,却因此遭到封建贵族的抵制。1856年3月,亚历山大二世在对莫斯科贵族的一次讲话中指出:谣传我想给农奴自由,这是不公正的,你们可以随意议论这件事。但是现行的农奴领有制不能一成不变,与其等待农奴自下而上地起来解放自己,倒不如从上面来废除农奴制度,解放农奴为好。1857年1月3日,亚历山大二世亲自主持召开了农民事务机密委员会,拟订解放农奴的草案。这个委员会由高级政府官吏及大农奴主组成。11月20日,亚历山大二世在给西部边区总督的敕令中,允许立陶宛3个省先后成立贵族代表委员会,拟订解放农奴的草案。1857年至1858年间,各省相继成立了贵族代表委员会来制订废除农奴制度的草案。各省委员会制订的草案送往彼得堡,交由农民事务机密委员会,然后以此制订总的改革法案。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各地提出了几十种不同的改革方案。“几乎占有全国半数农奴的大地主,建议在释放农民时,除农民房屋所在的地面外,不另给土地,并永远保留其为地主服强迫劳役的义务”,“中等地产的贵族,关心资产阶级农业的发展。这些地主占全部贵族的半数,却占有最多的农奴。他们中间又可分为两个主要的集团:摇役农民所有者和免役钱农民所有者。他们的利益是不同的。在非黑土地带,以免役钱制为主,农奴所有者不以土地而以农奴为收入的主要来源。地主允许他们的农奴到工厂去作工,或从事季节性工作,以换得免役钱。因此,举例来说,特维尔地主们,主张农民连土地一齐解放,不过要一笔高额的赎款,连农奴农民本身的赎价在内(温可夫斯基计划)。黑土地带的地主则正相反,因为肥沃的土地是主要的财富,故在当地推行徭役制。拥有徭役领地的所有者要把土地仍然握在自己手里,使解放了的农民变成雇佣劳动者,所以要求解放农民而不给土地。〔23〕”由于存在严重的分歧,农民事务机密委员会工作几年而无结果。1861年1月28日至2月17日,沙皇俄国国务会议就农奴制改革草案进行讨论和审批。亚历山大二世在国务会议上强调:继续拖延只会引起更大的灾祸,对整个国家,特别是对地主会造成有害的、灾难性的后果。因而宜尽快通过改革方案。2月17日,国务会议批准了改革方案。1861年3月3日,亚历山大二世正式签署了改革法令和废除农奴制度的特别宣言,给农奴以自由。

1861年俄国废除农奴制度是在受到内外挑战的情形下进行的。应该说当时的俄国所遇到的挑战是危险与机遇并存。沙皇政府的当权者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点。改革无疑是利益的再分配。如何协调好各阶级、阶层的利益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农民事务机密委员会工作几年而无结果就说明利益再分配的困难。对此,亚历山大二世很清楚,但他更清楚,若不弃小利,则大利难保。因而他不顾“部分保守贵族廷臣的反对”,宣布废除农奴制度。但他也承认“为了保护地主的利益,凡是能做的一切他都做到了”。历史证明,俄国抓住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这应归功于沙皇政府的当权者的正确抉择。

注释:

〔1〕孙祥秀:《彼得一世改革》,求实出版社1987年版,第69页。

〔2〕(苏)察哥洛夫:《俄国农奴制解体时期经济思想概论》,厉以宁、赵辉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8页。

〔3〕列宁:《给农村贫民》(1903年)。《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第393-394页。

〔4〕〔6〕I·T·布兰德、G·兰基:《欧洲外围与工业化(1780-1914)》,布达佩斯1982年版,第159、98页。

〔5〕穆哈尔:《工业和国家财富》,伦敦-纽约,1896年版,第164、143、76页。转引自《俄国农奴制解体时期经济思想概论》,第60页。

〔7〕《苏联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历史统计集》,第748、860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65页。

〔9〕转引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下(1500年以后的世界),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383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4页。

〔11〕〔13〕安东尼·伍德:《1815—1960年的欧洲》,朗曼公司1984年版,第170、203页。

〔12〕费多索夫主编:《苏联史》第19页。转引向孙成木等编:《俄国通史简编》(上册),第405页。

〔14〕孙成木等编:《俄国通史简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O7页。

〔15〕〔17〕〔18〕(苏)B·T·琼图洛夫等编:《苏联经济史》,郑虎等译,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9、40、40页。

〔16〕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45页。

〔19〕参见M·E·福克斯:《俄国的工业化(170—1914)》,纽约1983年版,第31-36页;克里弗·特里比尔科克:《欧洲大国的工业化(1780-1914)》,朗曼-纽约,1981年版,第211页。

〔20〕转引自察哥洛夫:《俄国农奴制解体时期经济思想概论》,第62页。

〔21〕〔23〕潘克拉托娃主编:《苏联通史》第2卷,张蓉初等译,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196、273-274页。

〔22〕王曾才编着:《西洋近代史》,台湾正中书局1990年版,第233页。

❹ 俄国农奴制怎样产生为何持续时间较长

俄国农奴制
15~19世纪中叶俄国封建主奴役依附农民的剥削制度。
产生和发展 9世纪东斯拉夫人以基辅为中心形成罗斯国家(史称基辅罗斯)。这时,东斯拉夫人的原始公社制已经解体,出现了早期的封建关系。罗斯大公、王公、贵族剥削村社农民的主要方式是征收贡物,村社农民尚未农奴化。11~12世纪,罗斯国家解体,分裂为10多个公国,在各公国内部也出现了许多封建领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封建主从征收贡物转到侵占农民的土地。村社自由农民中分化出来的富人也开始大量掠夺土地。教会、修道院则借助大公、王公的支持扩充地产。失去土地的农民便处于对封建主的依附地位,受其奴役。大封建主拥有的世袭领地由封建主的庄园和依附于庄园的农民村社组成。庄园有庭院、主人住宅、管理居室、仆役用房、谷囤、仓库等,城堡是世袭领地的行政中心。这一时期的法典规定,封建主对领地上的农民有支配权,农民死后无嗣,其财产归主人所有等。这一时期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自由村社农民。这时的依附农民,也还不能说是农奴,封建主还没有对农民进行人身奴役。
13~15世纪,俄罗斯各公国处于蒙古人入侵后所建的金帐汗国的控制下,封建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除王公、大贵族继续扩充他们的领地外,教会、修道院通过典押、购买、接受捐献等途径占有大量土地。从15世纪起,封地制获得普遍的发展。各公国的大公、王公把一部分土地连同农民作为食邑分封给宫廷臣仆和军事服役人员,到一定期限收回。这种暂时的土地占有者称为封地贵族或服役贵族。他们为了在服役期内从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竭力加强劳役制,并强制依附农民固着在封地上。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民沦为农奴。封建主迫使农民固着在领地上的最普遍方式是贷款,农民为了还债必须服劳役。15世纪以前,依附农民在清偿债务和履行其他义务后,仍然可以向别处迁移,另投领主。有的依附农民不堪沉重剥削,往往逃亡。15世纪中叶起,有些公国开始颁布法令,限制农民转投别的封建主。1497年,莫斯科大公伊凡三世的法典规定只有在晚秋的“尤里耶夫节”(11月26日)前后各一星期,农民才可以离开主人。农奴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确立。
15世纪末,日益强大的莫斯科大公击败金帐汗国,使俄罗斯摆脱外族统治,成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16世纪后,封建土地所有制进一步扩大,农民的耕地急剧减少。为了适应欧洲市场需要,增加谷物生产,封建主普遍采用劳役制,加强对农奴的剥削。1550年,沙皇又颁布法令,规定农奴每年只准在“尤里耶夫节”离开主人。到17世纪,封地制也逐渐演变为世袭领地,服役人员有权将封地出售或转让他人。这样,封地和世袭领地已无区别。1649年,沙皇法典规定,所有逃亡农民,不论逃亡的时间多长,捕到后,连同家属和全部财产一律归回原主。

18世纪,买卖农奴非常普遍。农奴的负担更为沉重,劳役租通常每周三天,但往往增加到四五天甚至六七天。
特点和影响 与西欧的封建制经济相比,俄国农奴制有其特点:①与原始社会末期遗留的村社组织长期并存,农民的份地由村社占有,按每户人数分配给各户使用。农民向国家和地主交纳租税和负担各种义务,也统由村社向各户摊派。村社是俄国封建主用来统治和奴役农民的工具。②持续的时间特别长。剥削和压迫也最为残暴。③越出了乡村和农业的范围,进入城镇和工业之中。17~18世纪的手工工场,大部分都是农奴劳动。甚至在19世纪30~40年代,俄国进入产业革命后,近代工厂仍然使用部分强制的农奴劳动。
农奴制经济是俄国沙皇专制制度的基础。在商品化农业和工场手工业开始发展的阶段,农奴制曾提供了低廉的劳动资源,对俄国商品经济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农奴制毕竟是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18~19世纪,俄国无论在经济上或政治上都大大落后于西方先进的国家,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19世纪中叶,沙皇俄国仍然是一个以农奴制为基础的封建君主专制的国家。但是,从19世纪中叶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在封建社会内部缓慢地发展,并且逐步破坏着封建农奴制基础。危机在不断加深。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激化,阶级斗争日益尖锐。据沙俄政府统计,1826-1854年,共发生了709次农民起义,平均每年达24次以上。沙皇政府的警察局长在给沙皇的报告中惊恐地说:“农奴制度是国家脚下的火药库。”
为了挽救农奴制,并扩展在欧洲的霸权,沙俄政府于1853年10月向土耳其开战,发动了克里米亚战争。结果反被德法联军打得大败。战争不仅没能挽救农奴制的危机,反倒给农民们带来了更多的灾难,进一步暴露了农奴制与沙皇专制政体的腐朽性。农民的反抗行动显得更为频繁。据统计,1858年全国农民暴动发生了86次,1859年多达90次,1860年更增加到108次。
克里米亚战争惨败后,沙皇亚历山大一世服毒自杀。新上台的亚历山大二世迫于内外交困的形势,决定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他相继设立了中央和欧洲部分各洲的特别委员会,起草农奴制改革的草案。委员会都由沙皇官吏与贵族代表组成。这伙人并不支持改革,长期争论不休,改革草案难产。这时,农民起义的浪潮日益高涨,沙皇感到了燃眉之急。他在国务会议上忧心忡忡地说:“今后的任何拖延都会有害于国家。”亚历山大二世的惊惶和敦促,才使起草工作得以加快进行,草案终于抛了出来。1861年3月3日,沙皇正式批准了废除农奴制的法令,并签署了关于废除农奴制的特别宣言。
法令规定了农民有人身自由,地方不得买卖或交换农奴;农奴在获得人身自由时,在交付大量赎金的条件下可以从地主那里领得一份土地。但,这是一次自上而下的改革,很不彻底。它仍维护着地主的利益,保留着农奴制残余,赎金更是对农奴的残酷掠夺。所以农民起义继续前仆后继。1861-1863年,农民起义就达两千次以上。不过,废除农奴制为俄国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劳力、市场和资金,是封建君主制向资产阶级君主制转变过程中向前迈进的一大步。

❺ 俄国农奴怎么形成的

农奴制度是俄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 也是俄国历史上最复杂的间题之一。农奴制度为
俄国集中了巨大的人力物力, 成为俄国统一和对外扩张的经济基础。在工业化以前的俄国, 没
有农奴制这样的方式来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 就没有彼得大帝强力实行的西化改革, 也不会有
俄国长期的对外扩张, 更不会在世纪初打败拿破仑帝国。但是, 也正是由于保存了农奴制
这样野蛮和没有效率的社会经济制度, 才使俄国在世纪中期的克里米亚战争中遭到惨败,
从而也就决定了农奴制在俄国最终被废除的命运。
一、认识俄国农奴制形成问题的切入点
一般认为, 西欧的农奴制是建立在封建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上, 东欧如普鲁士、波兰、乌克
兰的农奴制建立在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基础上, 这是西欧国际市场对东欧封建经济影响的
结果, 此被恩格斯称为“ 再版农奴制” 。至于俄国农奴制度如何形成, 至今尚未达到统一认识。
俄国史学家· · 克柳切夫斯基曾说, “ 农奴” 这一形态的起源是俄国社会历史上最重要
的、也许最含混不清的问题之一。俄国革命前的史学界对俄国农奴制的产生与确立有
两种理论, 即法律的和非法律的。以契切林为代表的“ 国家学派”认为农奴制是由国家法律所
确立的克柳切夫斯基则从农奴制的起源人手, 认为农奴制是农民对地主的债务关系即私法关
系的结果。
从· 川格列科夫开始, 在苏联史学界形成了一种农奴制逐渐产生和发展的观念它从《罗
斯法典》时代开始, 经过一世纪的一系列法典, 到年的《法律大全》确立。格列科夫
认为俄国农奴制建立在国内市场需求的基础上, 特别是同劳役制的发展有关。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前者为抽象
名词, 它来源于具体名词“ 矿农奴, 将其译为“ 农奴制” 是很自然的而后者则应译
为“ 农奴法” 。实际上, 中国学者所说的农奴制在俄国学者那里一般指的是“ 农奴法” , 例如“ 废
除农奴制” , 俄语是“ , ,’废除农奴法。
笔者认为, 农奴制二是封建制度下封建主对农民实行的各种形式的超经
济强制现象, 是一种私法或私人契约关系的结果, 它存在着一个农民逐渐被农奴化的过程农
奴法则是从世纪末开始的俄罗斯国家以立法形式把农民固定在封建主
土地上的法律制度, 它也存在着一个逐渐强化的过程。在俄国, 先出现封建主个人对农民实施
的“ 农奴制” , 然后才形成国家制定的“ 农奴法” 。地主使农民逐渐农奴化的过程与国家农奴法
逐渐强化的过程相结合, 应该是我们认识俄国农奴制形成问题的切人点。
二、基辅罗斯与东北罗斯的自由农民
在基辅罗斯时期一世纪, 已经产生了某些类型的依附农民, 如因债务关系而出现的
典身农、契约农, 但在法律上他们仍被认为是自由人。这可以看做是俄国农奴制度的一个起
源。俄国农奴制度的另一个起源是基辅罗斯时期的家奴。二。。家奴不向国家纳税, 与国
家当局不发生直接关系, 当局只与其主人打交道。家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战俘、罪犯、家奴
的后代、卖身为奴者等, 故家奴具有奴隶性质。家奴通常并不从事农业劳动, 而是充当家仆、自
己主人的代理人和战时的步兵随从, 家奴用于田间劳动成为大规模的惯例一般要到一世
纪。〔不过, 这一时期虽出现一些依附农民和不少家奴, 但“ 大多数农村居民还是在农村
公社保护下继续自由生活” 。
基辅罗斯瓦解以后, 一部分人口向西转移到加利奇、波兰方向, 另一部分则转向东北, 深人
到伏尔加河上游地区。转向东北的这一支以后形成俄罗斯民族, 他们在俄罗斯中部的森林里
安顿下来, 开始了更艰苦的伐林农业。
一世纪, 伏尔加河上游地区由于分割继承形成许多封邑公国。王公封邑的土地分为
宫廷土地、官家国家土地和大贵族土地三类。宫廷土地主要由王公的家奴耕作, 为王公劳动
生产, 但也有交给自由农民使用的, 由其缴纳实物地租。官地是农民公社“ 黑乡”或称“ 乡社”
使用的土地, 他们向王公缴纳赋税。大贵族土地包括私人世袭领地和教会寺院土地, 一般也多
是出租给自由农民。
东北罗斯的农民同各类封建主的相互关系建立在封建契约的基础之上。一般来说, 居住
在贵族领主土地上的农民在经营农业时, 大部分都要从领主那里借贷房屋、耕畜和种子等。为
此农民除了承担土地租税外, 还要承担另外的劳役。不过这时这些农民并没有失去人身自由,
他们仍拥有“ 出走”权, 只要向地主偿还债务即可。
同服役贵族一样, 如果农民觉得当地土地的使用条件不适宜的时候, 可以移居他国。在王
公给贵族地主的特权书中, 王公给予每一地主从别国招募纳税民的权利, 并认为这种应募迁徙
不属于非法迁徙。年在尚未被吞并的梁赞诸王公的契约中就规定, 农民从一国直接迁徙
到另一国的权利与最高阶层的人员相等, “ 会盟诸公之子兄弟称, 大贵族、小贵族、自由职役和
农民均可自由来往于我兄弟之间” 。事实上在分裂的条件下也很难真正把农民束缚于
土地上, 因为不满意自己领主的农民很容易在几天甚至几个小时内就到达相邻王公的领地, 在
那里取得份地和农具。
这是否就是西欧的封建制度学者们对此意见不一。与西欧相比, 东北罗斯封建主之间
的权利义务缺乏严格规定, 服役关系与土地关系不太紧密。服役贵族更换服役的公国并不影
响他在原公国取得的世袭领地, 他仍须向他的领地所在的公国缴纳赋税。出征时他站在现为
之服役的王公的旗帜下, 但当他的领地所在的城市遭到敌人进攻时, 他又必须回去保卫。因
此, 东北罗斯的服役贵族不是西欧那样的附庸。更重要的是, 西欧封建制度以把农民固定在封
建主的采邑上为基础, 而一世纪东北罗斯的农民, 除过少量家奴外, 却拥有自由迁徙权。
三、俄国农奴制度的形成
世纪下半期至世纪上半期是俄国农民地位的转折时期。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尤其
是封地制和劳役地租的发展, 随着统一的俄罗斯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形成及其经常进行的兼并
战争, 都需要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和剥削, 封建主和国家这时都转而开始对农民的自由权利展开
进攻。
从世纪下半期起, 大贵族的世袭领地制特别是服役贵族的封地制开始迅猛发展。这些
服役贵族得到了大量无人居住的土地, 于是用一切手段召寡农业劳动力。这样, 大批贫苦的无
业流民便通过地主的借贷而安顿下来。问题是很少有农民能偿还地主的贷款, 在地主的土地
上干得越久, 欠的债就越多。由于这种债务关系, 这些农民也就成为地主的“ 老住户” , 他们享
有的“ 出走”权利实际上已不起作用。结果使农民要么不顾一切地从地主那里逃走, 要么以合
法方式离开地主, 找到另一愿为其出钱还债的地主, 而到后者的田庄上。在第一种情况下, 逃
跑的农民若被地主找到, 要偿还债务并交纳罚金在第二种情况下, 农民把对甲地主的债务依
附关系转为对乙地主更深的债务依附关系。
与此同时, 正在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也开始加强对农民的控制。伊凡三世年的法
典规定, 农民离开原先地主的权利只能在秋天的两周以内。地主允许或拒绝农民出走伴随着
与该农民的结算。这种结算在月日尤利节前的一周内开始, 在尤利节以后的一周内
结束。年法典实际上在农民中已经区别出了由于债务依附关系而被农奴化了的“ 老住
户” 。农民的迁徙权形式上保存到年法典以后的半个多世纪, 但实施起来变得越来越困
难。到伊凡四世年法典又规定了新的易主赎金的条款, 即出走的农民必须向原主支付一
笔款项。易主赎金的数额取决于农民在地主土地上耕作年代的长短。如果使用的份地是继承
下来的或已有很长的年代, 那么这笔赎金之大使农民出走简直就不可能。
由于农民自由迁徙权利的实际消失, 到世纪末在地主中间已形成了一种共识这些欠
债的农民都无力偿还债务, 因此他们已不能废止对地主的依附关系。有个外国人叫希尔, 他在
描述鲍里斯· 戈杜诺夫一年在位时期农民的状况时指出, 早在前几朝君主当政时
期, 地主已习惯于把他们的农民看成农奴了。〕这样, 债务就成为农奴依附关系的根据。
国家之所以也积极干预农民问题, 是因为在俄国统一的过程中, 莫斯科大公依靠的阶级力
量是服役贵族, 他们不仅组成国家的武装力量, 而且是国家的政治支柱。因此, 国家把大批官
地连同土地上的农民一齐赏赐给服役贵族, 因为俄国当时唯一经常、稳定的收人来源于土地和
农民劳动, 大公把土地及其农民给服役贵族作为酬劳最为容易, 也最为现实。这就是封地制,
这些服役贵族也被称为封地贵族。封地不同于世袭领地, 它属于国家财产。封地上的农民除
了为封地贵族耕作服役外, 还要向国家纳税。从世纪下半期开始封地制迅速发展, 到世
纪上半期, 封地制在俄国已占主导地位。
俄国的自然条件是气候寒冷, 地广人稀, 劳动力眨乏。剩余产品的获得不仅濡要掌握土地
等生产资料, 尤其还播要控制在土地上耕作的农民。因此, 俄国大小封建主都竞相争夺劳动
力。而在这种争夺的过程中, 封地贵族处于不利地位。原因是封地贵族多是些小贵族, 封地不
大, 依附农民也不多。而一些最富裕的世袭领主和地主就利用劳动人手旺乏的情势吸引贫困
的邻人的农民归附于自己。显然, 几百户农民供应一位波雅尔贵族及其奴仆, 要比几户、十几
户农民供养一个封地贵族及其战马以及两个步兵随从的负担要轻松。
世纪下半期农民的大量迁徙和逃亡给国家也带来了明显的损害第一, 封地制被破坏,
许多封地贵族破产, 他们已不能为国家服役第二, 封地上的农民是纳税人, 他们应该向国家缴
税履行一定的国家义务。农民逃亡于边远地区不用说有损于国家的财政收人, 而一些收容迁
徙农民的波雅尔贵族也往往藏匿这些农民而不缴国家赋税, 并把他们变成自己的家奴。世
纪下半期封建主给家奴分配土地的作法已越来越普遍, 这部分家奴被称为耕奴。问题是许多
农民还很乐意与领主签订契约而转人耕奴阶层, 以逃避国家斌税。
莫斯科公国地域的急剧扩大, 哥萨克的出现, 灾难性的特辖制改革和长达多年的立沃
尼亚战争, 都迫使国家要更加严厉地限制农民的“ 出走”权。这既出于对自己的政治支柱封地
贵族的关心, 也出于对国家财政收人的考虑, 世纪末政府在国家经济几乎崩溃的情况下被
迫出台一些措施, 以制止农民逃亡和不合法的迁徙。年政府开始进行人口土地调查登
记, 以重新确定各地税额, 并首次实行“ 禁年” , 禁止农民迁徙, 还废除了尤利节。年代连续
实行的“ 禁年” , 为俄国农奴制度的形成打下了基础。一年在人口土地调查登记工作
基本完成之时, 政府颁布法令禁止农民迁徙换主, 凡是登记在某个地主名下的农民, 就是该地
主的农奴。年国家还严令禁止纳税农民转人家奴阶层。
四、俄国农奴制度的确立
俄国农奴制的确立与世纪初的“ 大动乱”时期和随后一年代的恢复时期相联系。
由于世袭领主经常收容逃亡农民, 为满足封地贵族的一再请求, 沙皇政府于年采取
措施, 把城乡纳税居民全部编造成册。派往各地的编册人员奉命把纳税居民及非纳税的子女
亲属逐个登记造册, 把他们的居住地和所依附的地主、公社以登记之时为准使之固定下来。而
对逃亡农民则以当时的有效期为基础, 从逃亡之日到登记之日时间不超过年的, 登记在出
逃地点超过年者, 则按登记时所在地点登记。此后, 废除追索逃亡农民的期限, 地主和公
社有权无限期追索登记册上属于他们的逃亡者。
这样, 在经历了对农民不断加强控制的长期过程之后, 世纪上半期在地主农民中终于
确立了一个新的农奴阶层, 依附性的农奴成为法律上的事实, 并为年的法律大全》所确
定。这一《法律大全》对国有农民、宫廷农民、地主农奴以及这些人与地主家奴之间的区别规定
得十分清楚。它规定国有农民、宫廷农民归农村公社管理地主的农奴和家奴分奴仆和耕奴
属地主管理。农奴与家奴的区别在于农奴是纳税民, 而家奴则不纳税。农民公社负责监督国
有农民和宫廷农民纳税, 地主则负责监督自己的农奴纳税。
年的法律大全使地主农民的依附关系在性质上起了重大变化, 使凡登记在某地主
名下的农民, 即使不订立租约, 也将永远依附于地主而且, 使原来仅限于个人终身的农奴依附
关系, 成为连同子女亲属在内的、世世代代继承的农奴依附关系, 成为一种完全不可废止的关
系。
年的法律大全》实际上是地主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一种妥协, 双方都作了让步,
不过在这种交易中受害的只有农民。农民被固定在土地上, 由地主控制, 从而保证了地主的劳
动人手, 这对地主有利地主在征收了自己农奴的租赋后, 有义务保证农奴向国家纳税服役, 政
府实际上得到了不花钱的税收人员, 这符合国家利益。简言之, 就是国家要求纳税农民在成为
农奴后既不能终止其纳税民的身份, 也不能丧失缴纳赋税的能力。所以, 法律规定地主必须向
农奴提供土地和耕作手段, 不许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 也不许剥夺农奴个人的财物, 因为这违
背国家的利益。此外, 地主也不能审判所属农奴的重大违法行为。正是由于国家对地主的这
些限制条件, 由负债依附关系发展而来的农奴制才没有成为家奴制。据年统计, 在全国
的纳税户中, 工商户和国有农户占, 宫廷农户占, 教会、高级僧倡、修道院农户占
, 世袭大贵族的农户占, 属封地贵族的农户最多, 占。
综上所述, 俄国农奴制度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是封建地主私人施行的“ 农奴制”
与国家制定的“ 农奴法”相结合的结果。在基辅罗斯时期和东北罗斯时期, 存在着家奴和依附
性农民, 如典身农和债务农, 但大部分农民还享有迁徙权, 农奴制并不占主导地位到世纪
末, 随着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和封地制的迅猛发展, 在一系列国家法律的主导下, 由负
债依附关系发展而来的农奴制度实际上已经形成年法典规定地主农民不但终身而且此
后世世代代都成为地主的农奴, 这标志着俄国农奴制的法律形式最终确立。这样, 俄国走上了
发达的、农奴制的道路, 中央集权制的俄国与农奴制俄国溶为一体。
五、俄国农奴制度形成的特点
俄国农奴制度定形于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和沙皇专制政体的确立时期, 这是俄国
社会发展与西欧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别。俄国农奴制度的形成过程具有鲜明的个性特点。
其一, 它是由俄国贵族地主依靠中央集权制的沙皇政权来完成的, 并且最后是由国家以立
法形式确立下来的, 国家的斌税制度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 它是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建立的连
带产物。这与中世纪西欧农奴制形成的过程不同。西欧农奴制主要是由复杂的封建等级制下
的贵族地主来完成的, 是在集权制的民族国家形成之前进行的, 它在西欧社会的封建分裂时期
才更具特点。例如, 法国集权制民族国家的形成是市场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 此时建立在自然
经济基础之上的农奴制度已经瓦解。
其二, 俄国农奴制下的农民既是贵族地主个人的农奴, 同时也是国家的纳税阶层。农奴可
以连带土地或不连带土地被地主转让、出卖, 但其向国家的纳税服役义务却依然如故。这点又
与西欧不同。中世纪西欧的农民一经成为封建主的农奴, 即丧失了向国家纳税服役的身份。
俄国农奴制的这一特点自然也是国家政权干预的结果。
其三, 俄国农奴制度特别稳固。俄国地主农奴对国家的赋税由封建主负责缴纳, 如果农奴
欠交税款, 国家则向地主本人征收。这样, 国家对农民的赋税不放松, 地主对农民的控制也就
不会放松, 由于专制国家、地主的共同作用, 俄国的农奴制度就特别稳固。
俄国农奴制度之所以显示出上述特点, 是因为俄国具有与西欧不同的前提条件。
首先, 俄国气候寒冷, 地广人稀, 劳动力匡乏。剩余产品的获得不仅需要掌握土地等生产
资料, 尤其还需要控制在土地上耕作的农民。这样, 在自然气候条件恶劣而剩余产品不多的俄
国, 封建主为得到大量的剩余产品, 不仅需要对土地的私有制集中, 还藉要对劳动力的集中, 即
需要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成为农奴。
其次, 俄国的自然地理环境造成了强大的农村公社。农村公社在俄国农业生产中起到了
较之西欧更大的作用。它在俄国是必须的, 不是可有可无的, 否则正常的农业生产就不可能进
行。如果说, 西欧的日耳曼人是带着农村公社制度的残余登上历史舞台, 东欧的俄罗斯人则是
带着完整的农村公社制度登上历史舞台的。这样, 农村公社就成为捍卫俄国农民利益而防止
贵族地主侵犯的堡垒, 从而制约和延缓了俄国农奴制度的形成过程。
最后, 俄罗斯地缘政治地位的特点是形成俄国农奴制度的重要前提。欧俄是四散开阔的
平原地带, 极易遭受外敌人侵。因此, 俄罗斯必须高度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 才能保证击退外
敌的人侵, 而俄国农奴制度的形成, 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这种地缘政治地位的需要。地缘政
治地位的特点既是形成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和沙皇专制制度的重要前提, 也是形成俄国农奴
制度的重要前提。
这样, 在俄国, 由于存在地广人稀、劳动力匿乏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地缘政治地位的特点, 加
上农村公社的巨大障碍, 贵族地主阶级必须集中全阶级的力量, 依靠强大的国家机器, 才能完
成俄国农民的农奴化过程。这几种前提条件的结合, 方导致了俄国农奴制度形成的特点。

❻ 俄国农奴制改革是怎样的

19世纪上半期,欧美先进国家经过资产阶级革命,确立了资产阶级统治,已经普遍采用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而在俄国,依然盛行人身依附的封建农奴制。当时,出售和交换农奴的广告在俄国官方报纸上屡见不鲜。如:“出售家奴三名,一名为照看猎犬者,现年30岁,已婚;一名为洗衣妇,现年25岁,会放养家畜;一名为乐手,现年17岁,能吹大笛,唱低音。有意者可至××街××公寓×号接洽,价格面议。”

19世纪中期,俄国的资本主义工业有了发展,但速度缓慢,主要原因就是受到了农奴制的阻碍。当时工业生产中的劳动力有近40%是农奴,劳动生产率极低。英国的生铁产量相当于俄国的15倍。俄国皇室、贵族、教会和国家占有全部土地,农民按其所依附的对象,分为私有农民、国家农民和采邑农民。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除缴纳繁重的地租和服劳役外,他们的一切,包括人身、子女都属于农奴主所有,毫无人身自由。正如一位俄国文艺评论家所描述的那样:农奴制的俄国暗无天日,就像一个监狱,一口棺材,散发着腐朽的臭气。

由于俄国农奴制度日益衰落,使整个俄国社会陷入了严重的危机。废除农奴制,为日益增长的资本主义开辟道路,已成为俄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1856年俄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中的惨败,充分暴露了农奴制俄国的极端腐朽性。沙俄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大大落后于英、法资本主义国家。

在战争中,俄国司令部指挥无能,甚至在战争开始后连一张克里米亚军用地图都没有。由于军需官贪污,使前方缺乏弹药,士兵缺吃少穿。当时,组成俄国舰队的是帆船,英法舰队则由汽船组成;英法军队使用来复枪,而俄国士兵则使用滑膛枪。由于俄国缺乏铁路,在军事运输上也不及英、法。克里米亚战争的结局,同沙皇政府的愿望恰恰相反,加速了农奴制的危机。战争的破坏,连年的自然灾害,加上沙皇政府的横征暴敛,使俄国人民忍无可忍,农民到处抗租税,拒服劳役,甚至杀死地主和贪官污吏。在农民起义风暴的打击下,许多地主逃往城市,不少地区的地方政权陷于瘫痪,仅1860年全国就发生了108次农民暴动。

俄国农奴制的危机和沙皇的黑暗专制统治导致了尖锐的阶级斗争。俄国出现了果戈理、托尔斯泰、别林斯基、赫尔岑、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一批革命民主主义思想家和宣传家,他们主张和宣传用革命手段推翻沙皇制度,废除农奴制,成为农奴解放运动新的鼓吹者。赫尔岑在伦敦创办的《钟声》杂志上发出呼吁,俄国目前首要的、必要的、刻不容缓的步骤就是把农民从地主压迫下解放出来!赫尔岑等人惊雷般的言论,敲响了农奴制的丧钟。

在群众革命斗争日益发展和革命民主主义者加强革命鼓动的情况下,主张及早实行自上而下改革的自由派和统治阶级中的一部分人加紧活动,以便用改良阻止革命。1856年,在内外交困中上台的沙皇亚历山大二世,深感农奴制已无法维持下去,不得不承认农奴制迟早要废除。他在接见莫斯科贵族代表时无可奈何地说:“与其等农民自下而上起来解放自己,还不如自上而下来解放农民。”

1857~1858年,在沙皇政府主持下,相继成立了中央和各州的特别委员会,起草农奴制改革草案。这些委员会都是由沙皇官吏和贵族代表组成,领导全部改革工作的“农民事务总委员会”,由沙皇政府的高级官吏和大农奴主组成,各地区农奴主都要竭力在改革方案中来反映自己的利益。如土地肥沃地区的农奴主和地主,要求只给农民一小块园地,不给份地,以便永远榨取农民的劳役;土地贫瘠地带的农奴主地主,则同意分给农民分地,以便收取农民的高额赎金。由于各地农奴主地主之间利益上的矛盾,使改革起草工作拖延了好几年。

1861年1月28日,在俄国国务会议上最后审查改革方案时,亚历山大二世惶恐不安地说:“请诸位深信:凡能够维护地主利益的措施都已一一地做到了。今后的任何拖延都会有害于国家。”1861年2月19日,亚历山大二世正式签署《废除农奴制的特别宣言》,批准了关于废除农奴制度的法令。法令由《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一般法令》、《赎地法令》以及《地方法令》等17个文件组成。其重要内容有:(一)废除农奴制度,给农奴以人身自由,地主再不能买卖或交换农奴,不能禁止农民结婚或干涉农民家庭生活。农民享有自由农村居民的各项权利。

(二)法令规定,在农民获得人身解放时得到一块份地和宅旁园地,获得份地的大小,由沙皇政府在每一地区定出最高和最低两种标准。各地地主利用上述规定,在拨给农民份地时,割去了农民原种份地中最肥沃的部分,称为“割地”。“割地”剥夺了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不少农民不得不在苛刻条件下租种地主土地。农民取得份地,须先经地主同意,缴付赎金。地主索取的赎金大大高出了实际的地价。当时农民取得的全部份地,约值6亿5千万卢布,而农民却要付近9亿卢布。这笔钱的75%至80%先由国库垫支给地主,然后农民在49年内加利息逐年偿还。这样,农民因赎买份地所付的钱到1905年革命时已达20亿卢布。宅旁园地依法缴纳60卢布的赎金,6个月后即取得所有权。

(三)为了便于统治改革后的农民,法令规定把农民组织在原有的农民村社中,实行连保制,在村社上面组织乡。村社和乡隶属地方政府,执行政府的一切法令。农民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到外地谋生。名义上,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管理村社,但实权却操纵在政府官吏和由地主贵族担任的调停吏手中。1861年解放农奴的法令公布后,俄国的欧洲部分计有1025万隶属于地主的农民获得了解放。1863年,沙皇政府又解放了100余万采邑农民。1866年,沙皇政府再次解放了900余万国家农民。前后共计解放了2100余万男性农民。女性农民也同时获得了解放,但不取得份地,也不必付赎金。

1861年农奴制改革很不彻底,保留了浓厚的封建制残余。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沙皇专制制度仍然存在。广大农民虽然得到某些人身自由,但仍遭到半农奴制的剥削和奴役。苛重的赎金、赋税和地租,导致农民的贫困和破产,迫使不少农民背井离乡外出谋生。有些农民进入工厂开始受资本家的残酷剥削。

尽管如此,通过这次改革,沙皇专制政权逐步变成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联合政权。它是一次具有明显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是俄国历史上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过渡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折点。农奴人身自由的获得,为资本主义工厂提供了大量自由的劳动力,向农民收取的大量赎金,又为大机器生产提供了资金,俄国从此走上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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