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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俄罗斯货代空运需要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23-08-27 13:55:04

‘壹’ 国际空运的操作流程

国际空运的操作流程:

1、接受发货人的委托,预定舱位。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单据;安排运输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与单证认真核对。

2、申报海关

报关单据一般为:商业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出口外汇核销单,外销合同等。

在海关验收完货物,在报关单上盖验收章后,缮制航空运单。

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订在运单后面;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并将清单,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订在运单后面。

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

持缮制完的航空运单到海关报关放行。

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与货物一齐交与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验收单货无误,在交接单上签字。

(1)长沙俄罗斯货代空运需要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需根据地址来确认最近的国际机场。

2、飞机恰当的说其实是波音和空客,客户货物类型(大货)决定能上怎样的飞机,而航司本质上是拥有一定数量飞机的集合,拥有的飞机类型及数量也决定了航司的实力,而波音空客发展至今,本身就有很多个型号系列,设计的定位本身就不同,单列出来是为了更好的认知一家航司。

3、航司的航班计划决定了飞行时间,路线等。国际机场是链接全球人流物流最高效的驿站,机场的位置、大小、跑道的长短决定了机场可以容纳什么类型多少数量的飞机;而飞机的类型决定了飞行距离的远近以及可达航点;航司公司的实力通常取决于拥有何种类型多少数量的飞机。

由此也可反观国际机场的实力,这也是自2010年起香港国际机场超越美国孟菲斯而成为全球最繁忙的货运机场的底层逻辑之一。

4、报合适的价格,可供选择的价格。

5、目的地的注意事项,比如清关/随机文件/丢件问题等。

‘贰’ 走国际快递,海运,空运分别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货物走海运或者空运,如果你们报的是FOB价格,走海运或者空运将由客人决定。因为你们报的FOB价格只是含国内内陆运费+码头的报关费,海运费或空运费是由客人付的。

海运和空运的操作流程一样,如下:
1、联系货代,了解船期。
2、订舱。
3、寄报关资料(发票、装箱单、代理报关委托书、核销单等)给货代,并根据货代给你的BOOKING CONFIRMATION上的截关时间,在截关前一天将货物送到货代指定的仓库。
4、与货代核对提单内容。
5、你们付给货代报关费、拖车费等,货代寄正本提单给你(如果客人要求寄正本提单,就这样操作)(如果客人要求电放,就要求货代做电放提单给你)。
6、然后就是发送扫描件给客人(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待客人付清余款,再将这些清关文件寄给客人。

‘叁’ 空运货代的流程

主要包括进口流程和出口流程。

注意事项:

1、进口手续

1)、进出口公司将合同副本或订单一份寄交当地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

2)、货物到达后,中国民航通知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从民航机场或营业处取回运单。

3)、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根据进出口公司提供的合同资料或订货单,与运单实货进行核对,对合同号唛头标记品名数量收货人或通知人等核对无误后,缮制"进口货物申报单"进行报关。

4)、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在机场或营业处提取货物时,发现货物短少破损等情况时向民航取得商务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与民航交涉索赔,也可接受委托,办理索赔。如包装完好,内部货物有质量或数量问题,收货人直接向商品检验局申请商检,并向订货公司联系对外索赔。

2、出口手续

1)、进出口公司将出口合同副本一份或空运出口货物委托书一份,寄送有关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由运输公司办理提货报关托运等工作。

2)、货物备妥后,进出口公司向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提出有关出口单证。运输公司安排从仓库至民航营业处或机场的市内运输。

3)、进出口公司凭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的分运单或民航的运单办理结汇。

4)、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短少破损等事故,属于航空公司责任的,由民航直接向进出口公司赔偿,属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责任的,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负责联系赔偿。

3、航空运单

是承托运双方缔结的运输合同,也是货物收据,但它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不能转让也不凭以提货。收货人提货凭航空公司发出的通知单。

航空运单正本1式3份,分3种不同颜色:蓝色的交托运人,绿色的承运人留存,粉红色的随货同行,在目的地交收货人。副本至少六份,有需要还可增加份数,分别发给代理人,目的港,第一二三承运人和用作提货收据。副本除提货收据为黄色,其余均为白色。

‘肆’ 从中国厂家买下货源,出口去俄罗斯买,需要哪些手续或者证明越详细越好谢谢

具体你要告诉我是什么东西啊。
外贸出口 流程 一般分五步完成,下面对每一步进行详细分解。

第一步,签订外贸合同之前之后的工作

1.签订外贸合同之前的业务调研和业务关系建立。.

与异国商人做买卖,由于语言和地域空间上的局限,使得我们要承担更大的风险,特别是资信风险,此外还有对进口地区法律,风土人情的不了解和运输航线长等诸多因素都将大大增加不确定因素的发生,从而使风险成本成倍增加.因此,出口调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做外贸业务之前一定要对出口地市场做一番详细调查,弄清楚进口商的底细和当地市场的行情,以及航运路线和码头的情况.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打无准备的仗.

配合以我们对外商情况的了解去谈判,去签外贸合同,我们的主动性会明显增加.

然而,一笔业务的成交往往需要供求双方经过口头或书面数回合甚至十数回合的 询盘 、发盘、还盘,并以最终的接受或确认接受而终止.这些回合之间的往来文件组成了外贸合同的基本条款.然而哪些重要条款是需要我们在签订外贸合同之前反复斟酌的呢?这主要有品名、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七项:

a.品名

品名的选择也有学问,不同品名征收不同的关税。品名选择的好,可以合理地避税。比如冷冻薯条,我们可以用薯制品代替它,也可以用冷冻蔬菜替代它,以至于我们可以选择一个关税较低的品名。

b.数量

数量条款需要注意单位的使用和不同产品溢短装机动幅度.

c.包装

要结合工厂的实际经验和客户的要求。

d.价格

价格应该是买卖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对于出口商来说恰当的报价很重要,不能胡乱报价,这就要掌握一个原则:”不能遗漏费用的计算”.

出口报价通常使用 FOB , CFR , CIF 这三种报价。对外报价时,应该按如下步骤进行:明确价格构成,确定成本,费用和利润的计算,然后将各部分合理汇总。

FOB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
CFR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出口运费
CIF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出口运费+出口保险费

·核算成本

实际成本=进货成本--退税金额(注:退税金额=进货成本/(1+增值税率)X退税率)

·核算费用

(1)国内费用=包装费+(运杂费+商检费+报关费+港杂费+其他费用)+进货总价X贷款利率/12X贷款月份

(2)银行手续费=报价X手续费率

(3)客户佣金=报价X佣金比率

(4)出口运费

(5)出口保险费=报价X110%X保险费率

·核算利润(利润=报价X预期利润率)

关于 FOB C3报价的核算:

明佣:FOBC3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客户佣金+银行手续费+预期利润

暗佣:佣金不算在合同价之内.

e.装运

要注意问题:

(1)船龄

(2)及时发送装船通知,特别是在FOB, CFR 条件下.装船通知要严格按照 信用证 要求制作(如果是 信用证 业务).

f.付款

目前 国际贸易 主要采用三类付款方式:电汇, 信用证 和托收

·电汇

又分为交货前电汇和交货后电汇.

交货前电汇,主要作为定金,预付款等

交货后电汇,交货完成后,电汇全部或部分余额货款以完成付款.

·信用证

目前信用证一般采用不可撤销、保兑、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较为复杂,一般套用已有格式根据具体情况稍加改动.在外贸合同签订之后,一定要立即敦促进口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合理开立有效信用证.
一拿到有效信用证就立刻备货或与工厂签订国内购货合同;如果公司出现资金短缺且条件符合,可以拿着有效信用证到银行打包放款,或者在取得全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向银行申请出口押汇.

托收:
包括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在D/P项下还有远期付款交单,
在远期付款交单项下还有信托业务,即进口商凭信托收据从银行获得货运单据,代表银行去码头提货.
g.保险

需要注意的问题:
(1)保险险种和费率,
(2)保赔地点,
(3)保险金额,视不同情况而定,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10%投保.
(4)保险日期,应至少为装船期的前一天或等于装船日.

2.外贸合同的签订后的崔证、审证、改证.
崔证、审证、改证
外贸合同签订之后,应立即催促买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开立有效信用证。接到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之后立即组织审证,看看信用证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是否有我方做不到的条款,是否附有软条款陷进等。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a.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b.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信用证的款项对吗?
c.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d.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e.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f.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g.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h.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 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i.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做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第二步,备货,托运, 报检
备货:
1.跟工厂签订供货合同.
2.对供货质量要根据我方要求严格控制.
3.头程运输问题,
即从工厂到码头的运输.如果这一段运输安排不妥善将是一个费用发生点.特别是在以FOB条件成交的情况下,需要提前与指定船公司取得联系.书面确认好所有费用.最好在合同签订之前安排这些事情.如果不能与指定船公司达成书面文件,可与买家协商更换船公司.

商检:
报检 工作一般由工厂来安排,`
报检 程序:
报验-交商检费-商检局抽样化验或技术鉴定-获得商检换证凭单-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签发品质证书,如果需要)
报检所需单据:
报检委托书、报验单、发票、箱单、合同和信用证复本、其他证书

托运:
报检的同时安排托运,向货运代理发送 海运 委托书安排租船订舱.
注意提前与货运代理取得联系,安排头程运输,使得每个工作环节紧扣,节省时间和费用.同时准备付给船公司运费的外汇,以及时取得提单.

第三步,报关装船
报关工作一般由货运代理来完成.
报关程序:报关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报关所需提供的单据:
1.出口货物 报关单 (盖公司章和法人章)
2.装货单或运单(盖长条章)
3.商业法票(盖长条章)
4.出口收汇核销单(要记下核销单号)
5.代理报关委托书(代理报关时用)
(前五项为代理报关时必须单据)
6.购货合同(不用商检或采用电子换单的商检不用提交)
7.各类许可证
8. 海关 认为必要时应交验的外贸合同,产地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如保单,信用证复本,商检通关单等.)

第四步,结汇收款
付完运费后,就能从船公司或货运代理那儿获得正本 海运 提单,核销单(退税联), 报关单 (退税证明联).
拿到提单后,根据不同的付款方式,可以将以下单据直接寄给国外进口商或送交相关银行:
1.正本提单
2.商业法票
3.箱单
4.原产地证明
5.保险单
6.其他要求单据
一般情况下,寄给国外客户的文件抬头非出口人的,出口人要给文件背书.(盖长条章即可)

交货前电汇:
将发票和核销单提交银行结汇,获得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后凭以退税.
再直接将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原产地证证明书,保险单等寄给客户清关提货.这是最安全的收汇方式.

交货后电汇:
出口商将正本提单,发票,箱单,产地证,保险单等寄给客户清关提货,提完货,进口商电汇款.出口商收到外汇款项之后,拿着发票和核销单去银行结汇.获得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后凭以退税.这是最不安全的收汇方式.

信用证付款:
在信用证业务项下(特别是远期信用证),拿到正本提单后,如果资金出现短缺,可以拿着提单和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去银行押汇,或者直接去银行议付.

一般情况下(根据信用证规定)需提交的单据:

发票,
箱单,
提单,
产地证,
许可证,
跟单汇票,
其他可能还需要受益人证明等.
把上述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送交银行议付(议付行一般都是通知行),
或者寄全套单据给开证行,——议付行审核通过,议付垫款——议付行再把单据寄往开证行——开证行审核通过后付款.开证行的付款是终极付款,没有追索权.

托收(薯条业务):
是卖方凭以汇票和/或其他单据委托当地银行转托进口地银行向买方收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D/A,
D/P两种.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对买卖双方都有较大的风险,但较之于直接汇款风险还是较小的.但总的来说,托收对卖方不利.因为卖方的货物出运后,付款主动权在买方手里.
一旦价格下跌,汇率波动买方就有可能拒绝付款赎单.因此非资信好的客户,托收慎用.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

操作 流程 :
卖方提交单据和汇票给受托行,受托行转托进口地往来行作为收款行,进口地收款行根据托收委托书向买方发出进口待收赎单通知书,
买方确认,到期付款或承兑付款,代收行通知出口地托收行款已收讫,托收行付款给卖方.
对于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银行还可以独立地凭信托收据(TrustReceipt)把单据提前借给进口商去提货,但此时,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所有.在没有出口商授权的情款下,代收行承担信托风险,否则,由出口商承担.

第五步,核销退税
核销:
银行收到钱后,通知出口人结汇,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出口企业拿着以下文件:
1.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
2.外汇管理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收汇报关 单证 明联
4.商业法票
5.核销报告表

去外汇管理局核销,在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出口收汇报关 单证 明联上加盖”已核销”印章.

退税:
去国税局退税需要提交的文件:
1. 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证明联)
2.出口商业法票
3.结汇水单或收货通知书(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
4.产品征税证明(檄款书)
5.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6.进货增殖税发票抵扣联
7.于 出口退税 有关的资料

‘伍’ 空运货物出口报关,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需要合同,箱单, 发票和报关委托书和其他有可能涉及到的特殊物品的特殊证件.
如家具,木材需要提供商检等。

‘陆’ 空运的整个出口流程是什么

空运流程:

一:发货人

1: 提供货物资料:品名,件数,重量,箱规尺寸,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出货时间,发货人名称、电话、地址。

2: 应具备的报关资料:

A:清单、合同、发票、手册、核销单、机电卡等。

B: 填写报关委托书并盖章及盖章空白信纸1份以备报关过程中备份需要,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

C:确认是否具有进出口权以及产品是否需要配额。

D:根据贸易方式将上述文件或其他必备文件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

3:寻找货运代理:发货人可自由选择货运代理,但应从运价、服务、以及货代实力和售后服务等方面选择适合的代理公司。

4:询价:向所选择的货运代理公司进行运价协商,航空运输价格等级分为:

M N +45 +100 +300 +500 +1000

各航空公司因所具有的服务不同,给货运代理公司的运价也不同,一般来说重量级别越大价格就越优惠。也可申请更优惠的运价。

二:货运代理公司

1:委托书:发货人与货运代理确定运输价格以及服务条件后,货运代理将给发货人一份空白“货物托运委托书”,发货人将如实填写此份托运书,并传真或交回货运代理。

2:商检: 货运代理将检查委托书内容是否齐全(不全或不规范的要补充),了解货物是否要做商检,并对需要做商检的货物进行协助办理。

3:订舱: 货运代理根据发货人的“委托书”,向航空公司订舱(也可由发货人指定航空公司),同时向客户确认航班以及相关信息。

4:接货:

A:发货人自送货:货运代理应传真货物进仓图给发货人,注明联系人、电话、送货地址、时间等。以便货物及时准确入仓。

B:货运代理接货物:发货人需向货运代理提供具体接货地址、联系人、电话、时间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货物及时入仓。

5:运输费用结算: 双方在未接货物时应该确定:

预付:本地付费用 到付:目的港客人付费用

6:小贴士:

A:运输方式:有直达、空空转运、陆空转运。

B:运费组成:空运费(以货代和发货人协商运价为准)、报关费(250元/票),单证费(100元/票),燃油附加费以及战争险(以航空公司收费为准,一般情况下分别为1.0元/kg),货站地面处理费为0.5元/kg),以及可能因货物不同而产生的其他杂费。

三:机场货站:

1:理货: 当货物送至相关的货站后,货运代理会根据航空公司的运单号码,制作主标签和分标签,贴在货物上,以便于起运港及目的港的货主、货代、货站、海关、航空公司、商检、及收货人识别。

2:过磅: 将贴好标签的货物交由货站过安全检查,过磅,以及丈量货物尺寸计算体积重量,之后货站将整单货物的实际重量以及体积重量写入“可收运书”,加盖“安检章”“可收运章”以及签名确认。

3:打单: 货运代理根据货站的“可收运书”将全部货物数据,打入航空公司的运单上。

4:特殊处理:可能因货物的重要性、危险性、以及装运限制(如超大、超重等),货站将要求承运的航空公司代表进行审核,并签字说明,才可入仓。

5:小贴士:宁波机场目前只有港龙航空公司飞香港的航线,和将要在年内开通的到新加坡的国际航班。

货站的工作时间为:

四:商检:

1:单证: 发货人必须出具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由报关行或货代提供)

2:向商检预约查验时间。

3:检验:商检局将抽取货物样品或现场评定,做出审核结论。

4:放行:检验合格之后,商检局将在“报检委托书”上做出认证。

5:小贴士:商检根据各类货物的“商品编码”监管条件进行相应的操作。

6:商检工作时间: 8:30—12:00

13:30—17:30

五:报关行:

1:接单、送单: 客户可自行选择报关行,也可委托货运代理公司进行报关,但不论如何,都需要将发货人所准备好的所有报关资料,连同货站的“可收运书”,航空公司的正本运单及时交给报关行,以便于及时报关,方便货物及早通关以及运输。

2:预录入: 报关行将根据以上文件,整理并完善所有报关文件,将数据录入海关系统,进行预先审核。

3:申报:预录通过后,可进行正式申报程序,将所有单证交由海关审核。

4:送单时间:根据航班时间:需在中午报关通过的货物单证最迟需要在上午10:00点前交接给报关行;需在下午报关通过的货物单证最迟在下午15:00点前交接给报关行。否则将加重报关行报关速度的负担,也可能导致货物不能进入预计航班,或因情况紧急而造成货站收取超时费用(0.5/kg)。

5:报关行工作时间: 8:30—12:00

13:30—17:30

六:海关

1:审单:海关将根据报关资料审核货物以及单证。

2:查验:抽查或者由货运代理自查(后果自负)。

3:征税:海关根据货物的类别,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收取税收,并填写核销单(以便货物出口后,货主退税用)。

4:放行:以上手续完备后,海关将对货物进行放行,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交给相关的报关行。

注:宁波空运货物的通关时间:一般情况下为半个工作日。

海关工作时间为:8:30—12:00

13:30—17:30

七:航空公司:

1:排舱:航空公司将已经被海关放行的货物根据货物尺寸、轻重编排装载表,交由货站进行货物装箱或预配。

2:装机:货物经过装箱或预配后,进行装机工作,并按照装载舱单,通知转运港以及目的港,以便货物的顺利中转及到达。

3:小贴士:

货物体积=货物的长(cm)×宽(cm)×高(cm)÷1000000=立方米×货物总件数

体积重量=货物体积(立方米)×167kg×货物总件数

实际重量=过磅后货物得到的物理重量

计费重量=体积重量和实际重量相比,取其大者为计算运输费用的重量。

重货:货物的实际重量大于体积重量

抛货:货物的实际重量小于体积重量

航空公司将按照计费重量向货运代理收取运费,货运代理也按照计费重量向客户收取运费,货站也向货代按计费重量收取地面处理费。

拉货:拉货情况:1,由于旅客行李过多,造成货运舱位不够,导致已经排载的货物被临时拉下。

2,由于海关调查部门对某票货物有质疑,而造成货物不能运输。

3,由于气候原因,飞机需要临时增加油料的载量,而导致飞机起飞以及落地重量超载,而导致拉下货物,控制载量。

4,由于商业原因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航空公司或者货代以及货主要求停运而造成拉货。

八:目的港

1:直达目的港:将由航空运单上所打出的收货人进行清关,并收取货物

2:非直达目的港:将由航空公司负责转运,将货物送至最终目的港,然后由运单上所显示的收货人进行清关,领取货物。

最后就注意货到目的地后,航空公司会通知收货人提货,有时只需提单号就可以提货,所以注意收款发货;而海运,特别做FOB的,收到款前要小心无单放货现象,及时通知货代公司一定要等您通知后放货,预防骗货。

‘柒’ 货运代理公司需要办哪些手续 需要做什么

首先告诉你,这是交通部的行政管理范围。
你所说的货代,应该属于无船承运人(NVOCC)备案登记。

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含国际船舶运输与班轮运输、无船承运、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等业务)的许可、登记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

(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

(四)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

(五)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六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六条规定: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未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不得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经营活动,不得对外公布班期、接受定舱;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方式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二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二)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2、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3、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4、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如申请人为中国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

2、有与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相适应的船舶;

3、有明确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的计划安排。

(三)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

2、交纳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当向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交存。

(四)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五)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2、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3、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五、行政许可的数量

根据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政策,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可能有适当的数量限制,其余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2、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3、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4、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5、符合交通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名称、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主要出资人;

2、经营者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证明;

3、运营船舶资料;

4、拟开航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

5、运价本;

6、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三)申请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

2、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3、提单格式样本;

4、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四)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2、 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3、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4、行政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5、关于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条件的,应当提供有关港口或者海关的相应证明文件。

(五)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2、 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3、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4、行政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5、行政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的人员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资质申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及业绩申报材》,《资质申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及业绩申报材料2》,《资质申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及业绩申报材料2》,

八、申请书受理机构

(一)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申请由交通部水运司受理。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大楼 邮编:100736

电话:010-652926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前款以外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受理。

九、申请书受理期限

无期限限制

十、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方式递交

十一、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共同程序

1、申请书形式审查及形式审查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

3、行政许可审查决定及审查结果告知;

4、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政府网站公示并颁发经营许可证件或登记证书;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非共同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交通部。

十二、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时限

(一)审核机关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二)许可机关审批时限:

1、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的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2、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3、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4、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5、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十四、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映方式

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其他。

十五、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审批机关及其上级机关的监察机构与法制机构

交通部监察机构与法制机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交通部大楼邮编:100736

监察机构电话:010-6529292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制机构电话:010-652926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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