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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制度总统开支怎么弄

发布时间:2022-05-07 14:34:14

❶ 俄罗斯当今的政治制度是怎么产生的,及政府是怎么运作的

产生的原因及经过, 当今的政治制度是从苏联解体时形成的。 在俄罗斯政治体制走向何处上昔日民主派发生了严重分歧。以叶利钦为首的总统派认为当前的俄罗斯需要一个强力的总统带领国家渡过社会经济危机,所以应建立总统制的模式。而以哈斯布拉托夫为首的议会派认为应该建立议会至上的民主政治,通过议会监督制约总统。随着分歧加深,俄罗斯陷入了深刻的政治和宪法危机。一时间,总统和议会双方纷纷抛出新的宪法草案,试图以基本法的形式承认和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1993年9 月就在双方已经不可调和之时,叶利钦果断采取措施用武力之举镇压和解散议会。接着再次利用全民公决的方式通过新的总统制宪法。1995年5 月俄罗斯议会通过了新的《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法》,规定了俄罗斯总统选举的组织、程序和方法。至此,俄罗斯现行的政治制度架构基本完成。 俄罗斯联邦目前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来调整其国家的政治生活的。《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和总统制。 第一,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总统按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经国家杜马同意任命。 第二,议会。俄罗斯联邦议会,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组成。是俄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独立组成部分,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 俄罗斯联邦议会的主要权力是通过联邦宪法和法律。根据俄联邦宪法的规定,所有的法律草案都要提交国家杜马。联邦法律由国家杜马通过。联邦委员会审议批准国家杜马通过的法律。对总统、政府和司法机关具有监督权。议会的上院即联邦委员会可以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职务,议会的下院即国家杜马可以提出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指控,决定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信任问题。 第三,宪法法院。俄罗斯宪法法院是法院系统用以制约总统和议会,平衡行政、立法、司法权力关系的一个机构。它有权对政府首脑颁布的行政命令和议会制定的法律作违宪性审查,即看它是否符合宪法,并有权宣布违反宪法的行政命令和法律无效。参考资料: 网络,历史课本

❷ 为什么俄罗斯实行总统制联邦国家体制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举行全体公民投票,通过了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新宪法。同年1 2月25日,新宪法正式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俄罗斯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

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总统按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总统任命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主持联邦政府会议;总统是国家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并领导国家安全会议;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而议会只有指控总统犯有叛国罪或其他十分严重罪行并经最高法院确认后才能弹劾总统。

根据宪法,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联邦会议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两院组成。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一名来自国家代表权力机关,一名来自国家执行权力机关。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每4年选举一次。

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是俄罗斯联邦的执行权力机构。联邦政府由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宪法还规定,各联邦主体(共和国、边疆区、州、自治州和自治区)的权利、地位平等。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地位只有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根据联邦宪法进行相互协商后才能改变。
参考资料:http://www.southcn.com/news/international/specialreports/russia/bg/200403100471.htm

❸ 帮我分析一下俄罗斯的总统制政体。要全面一点。

俄罗斯联邦的总统制出现于1991年,当时俄罗斯联邦还是苏联版图内的一个共和国。由全民投票选举产生的俄罗斯联邦总统职位在1991年3月17日的全民公决上得到了确认。

1991年6月12日,鲍里斯·叶利钦当选俄罗斯联邦总统,任期5年。1996年7月3日,他再次当选,开始了第二个任期。1999年12月31日,叶利钦宣布提前辞去俄联邦总统职务,并任命俄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基米尔·普京为国家代总统。

1993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

总统由拥有选举权的公民通过直接的秘密投票选举产生,任期4年。任何一个年龄不小于35岁、在俄联邦常住不少于10年的俄联邦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总统。同一个人不得连续超过两次担任总统。

通过全民直接选举获得统治权的俄联邦总统代表整个俄罗斯,是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代言人。他不能为个别地区、个别居民团体、政党或某些社会团体的利益服务。

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总统意味着总统直接从人民那里得到委任,其合法性得到了国家全体选民的承认,这使他的地位不以议会而转移,这是权力划分所应依据的原则。

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在国内和国际关系中都代表着俄联邦,是宪法的保障,是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由总统采取措施保卫俄联邦的主权、独立和国家的完整,确保国家权力机关协调有序地履行职能,确定国家对内和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

总统在执行权力机关的组织和运作方面拥有最为广泛的权限。由总统经国家杜马同意任命总理,根据总理提交的内阁名单批准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构成。总统可以主持政府会议,作出解散政府、解除政府总理及政府成员职务的决定。总统负责组成和领导安全会议,是最高统帅,有权任免俄联邦武装力量的高级指挥人员,批准军事学说,宣布实行战时状态,在俄联邦境内或其个别地区实行紧急状态。

为了控制核战略力量和战术武器,相应的技术装置——“核手提箱”应交由总统掌管。

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的元首,总统有权暂时中止俄联邦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的决定的效力。为了解决俄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联邦主体之间以及俄联邦主体的权力机关之间的分歧,总统有权使用调解程序。

总统可以作为俄联邦对外政策的领导人举行会谈,签署俄联邦的国际条约,任免俄联邦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大使;外国驻俄联邦大使应向总统递交国书。

在立法权力机关的活动领域,总统首先是立法进程的参与者,在这一进程的初始阶段他有权使用所赋予他的立法动议权,在最后阶段他有权公布议会所通过的法律或行使否决权。由总统确定国家杜马的选举;在出现俄联邦宪法和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总统有权解散国家杜马;确定全民公决;每年一次向议会发表关于国家状况及国家大政方针的国情咨文。

总统可以亲自任命联邦法官,或由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根据总统的提议完成这项工作。联邦委员会必须根据总统的提议任免俄联邦总检察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

总统负责决定有关俄联邦国籍和提供政治避难的问题;授予国家级奖赏和荣誉称号、高级军衔以及高级的专门称号。

总统通过发布命令履行自己的职责,总统令在俄联邦全境拥有效力,是必须执行的命令。

俄联邦总统拥有豁免权,这意味着不可对他提出刑事诉讼,不可强迫他作为证人出庭,总统还可免于与其履行权限有关的民事诉讼。

在正常情况下,总统在宣誓之后就职、直至下届总统就职后其任期才算结束。但在总统辞职或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总统的权限。还可以通过一种特殊程序——弹劾——来罢免总统,指控他犯有叛国或其他某种严重罪行。

在提前终止总统权限的情况下,新总统的选举自总统权限提前终止时起不得迟于3个月后举行。在俄联邦总统无法履行其职责的情况下,由俄联邦政府总理代行总统职能。

俄联邦总统的正式官邸为位于莫斯科的克里姆林官。

总统权力的象征物是总统旗:正方形,旗面与俄联邦国旗的颜色相同,正中绘有金色的国徽。(完)

http://www.chinanews.com.cn/2000-3-29/26/24107.html
根据俄罗斯议会于1993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统由拥有选举权的公民通过直接的秘密投票选举产生,任期4年。

1991年,俄罗斯联邦的总统制开始出现,当时的俄罗斯联邦还是苏联版图内的一个共和国。在1991年3月1 7日的全民公决中,多数选民投票赞成俄联邦总统由全民投票选举产生。

在同年的6月12日,鲍里斯-叶利钦当选俄罗斯联邦总统,任期5年,他成为俄罗斯的首任总统。1996年7月 3日,他再次当选,开始了第二个任期。1999年12月31日,叶利钦宣布提前辞去俄联邦总统职务,并任命俄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基米尔-普京为代总统。

按照选举规定,在正常情况下,总统可以亲自任命联邦法官,或由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根据总统的提议完成这项工作。联邦委员会必须根据总统的提议任免俄联邦总检察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俄联邦总统拥有豁免权,这意味着不可对他提出刑事诉讼,不可强迫他作为证人出庭,总统还可免于与其履行权限有关的民事诉讼。

http://news.sina.com.cn/world/2000-3-26/75684.html
1993年俄罗斯宪法确立起来的总统制,带有法国总统制的许多特征但我们发现它又是世界上独一无二、具有浓厚的俄罗斯传统特色的。它同时吸纳了法国总统制和美国总统制中有利于加强总统权力、减少对总统权力制约的成分和机制。它的建立的确是俄罗斯各种现实政治因素博弈的结果,而若从俄罗斯独特的政治文化角度来观察这个超级总统制,会发现其存在是有着合理性和必然性的。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福建·厦门361005
【关键词】:政治文化;俄罗斯;总统制
【分类号】:D751.2
【DOI】:CNKI:SUN:FZSL.0.2007-05-269
【正文快照】:
一、俄罗斯独特的政治文化政治文化作为一个民族和一般公众在特定时期内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是政治体系活动中的一种主观性成分,这种成分往往会成为一种极为重要的要素形成强大的力量影响着人们的政治行为,制约着社会政治体系的运转活动,促进政治体制的变迁。在构成俄罗斯政治文化传统的各种要素中,我们首先而且特别需要关注的应该是俄罗斯政治文化中集权主义、权威主义、“人格崇拜”的传统,它反映了俄罗斯政治文化传统的基本性质。(一)众多学者的研究几乎都认为俄罗斯人是注重团体轻视个性的生活的,愿意在集体中生活,相信集体…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FZSL200705269.htm
有的类似于法国的“半总统制”,如俄罗斯联邦;有的逐渐发展成总统集权制,如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中亚五国中,除了土库曼斯坦奉行永久中立政策以外,其余四国与俄罗斯都是“上海合作组织”[4]的成员国,

总统制的重要标志是国家设有总统,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并担任国家元首。并且,总统制国家中总统与议会政府之间的关系特点是:总统不由议会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能以通过不信任案作为手段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总统是政府首脑,政府中的部长阁员是总统的下属,均由总统按法定程序任免,都要向总统负责。 俄联邦总统只是执行权力的首脑,俄联邦人民代表大会才是联邦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苏维埃作为它的机关,是常设的立法、发布命令和监督机关。俄联邦人代会有权罢免总统、撤销总统的命令,而俄联邦总统没有解散人代会和最高苏维埃或停止它们活动的权力。由此可见,俄联邦人代会居于总统之上。那么,俄罗斯总统共和制政体的真正确立,则是在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宪法通过时。当时,为了排除障碍通过新的总统制宪法草案,叶利钦于1993年9月21日宣布解散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命令于1993年12月12日举行国家杜马选举并对新的总统制宪法草案进行全民投票,结果叶利钦大获全胜。俄罗斯联邦宪法获得通过,正式确立了总统共和制政体。 塔吉克斯坦斯坦确立总统制的过程与俄罗斯联邦相似。

六国宪法都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统帅。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并兼任武装力量统帅。塔吉克斯坦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宪法则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还兼任国家武装力量统帅。 中亚五国独立后,纷纷在宪法中确立主体民族语言的国语地位,而将俄语作为族际交际语。只有哈萨克斯坦宪法规定,俄语在国家组织和地方自治机构中同哈萨克语一样正式使用。 2000年5月,吉尔吉斯共和国修改宪法,把俄语由“族际交际语”提升为官方语言,与吉尔吉斯语并列。 除了俄罗斯联邦总统任期为4年以外,其余均为5年。哈萨克斯坦后来修改宪法,延长总统的任期。根据该国1995年宪法,总统任期为5年;而1998年10月,哈萨克斯坦以全民公决方式修改了宪法,将总统任期由5年改为7年。 俄罗斯和中亚五国宪法还都无一例外地规定,任何人不得担任总统两届以上。 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宪法只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

外交权。这一职权是元首最重要的权力,是国家元首的重要标志,即“对外代表本国”。 俄罗斯,赦免和大赦是严格区分的。根据宪法规定,总统实行赦免;而国家杜马宣布大赦。 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确认的总统制,是法国式的总统制。如前所述,俄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拥有美国式总统制国家元首所拥有的权力。例如,批准和公布法律权、外交权、军事权、人事任免权、赦免权和荣典权等。同时,俄罗斯总统还拥有美国总统制国家元首所不享有的其他一些权力。[43]例如,在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根据联邦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召集国家杜马的会议,确定国家杜马的选举;有权在宪法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解散国家杜马;有权根据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公决。[44]俄罗斯联邦总统不兼任政府首脑,但政府总理及其他成员由总统按法定程序任免,政府会议也由总统主持。政府活动实际上由总统控制。但是,国家杜马无权以通过不信任案为手段追究总统责任,它只有权以通过不信任案为手段追究政府责任。在国家杜马对政府表示不信任后,总统可以宣布政府辞职或按法定程序解散国家杜马。[45] 由此可见,俄罗斯联邦总统制既保留了政府对议会负责的形式,又赋予俄罗斯联邦总统比美国总统更大的权力。

❹ 俄罗斯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俄罗斯的政治制度是半总统共和制。俄罗斯联邦实行的是联邦民主制。以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资产阶级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原则行使职能。俄罗斯联邦目前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来调整其国家的政治生活的。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和总统制。


制度的作用

国家体制,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国家的阶级属性。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国家制度一般都规定在各该国的宪法、法律和其他特别法中。

❺ 关于俄罗斯的联邦制

1.现行联邦国家体制形成的历史因素
苏联解体后,根据1992年3月签署的新的俄罗斯联邦条约和1993年11月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新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组成的原则是民族区域原则和地区原则,即俄罗斯联邦由21个民族共和国、6个边疆区和49个州、以及两个直辖市、1个民族自治州和10个民族自治区组成。民族共和国的地位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民族共和国宪法确定,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区的地位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相应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机关通过的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区的章程确定。加入边疆区或州的民族自治区的关系由俄罗斯联邦法律和民族自治区国家权力机关与相应的边疆区或州的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签订的条约调整。
俄罗斯联邦国家体制表现出来的形式和内容如此复杂和独特,在世界各个联邦国家中是很罕见的。这种独特的联邦国家体制的形成并非是现今俄罗斯某些领导人和理论家的独出心裁,而是有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并受到尖锐和复杂的民族关系制约。
众所周知,俄罗斯联邦是始建于1918年1月,这是因为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出现了尖锐和复杂的国内国外形势,迫使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改变了原先反对建立联邦国家制国家的观点,转向主张建立由各个独立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联合的统一联邦制国家。当时的国内国外形势是:
第一,20世纪初,俄罗斯经过300多年不断对外侵略扩张,吞并周边诸多弱小民族,已成为由100多个民族组成的横跨欧亚大陆的庞大殖民帝国。俄罗斯民族仅占全国人口的43%,但沙俄帝国却是以俄罗斯民族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占多数的其他民族大多分散居住在边疆地区,被当成“异族人”,受到民族歧视和压迫。列宁曾经指出广大的少数民族“受沙皇专制制度的民族压迫是空前的,因为沙皇专制制度同欧洲和亚洲的邻国比较,又是最反动最野蛮的国家制度”。1905年至1907年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沙俄帝国的殖民统治,唤起了各个被压迫民族的自我解放的意识。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沙俄帝国的衰落和全世界范围内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潮已成为俄国社会中的两股巨大的力量。随着1917年2月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爆发,沙皇专制制度的崩溃,在俄国各地兴起的被压迫民族人民争取独立和解放的运动风起云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利用各民族人民要求实行民族自决和建立独立民族国家的强烈愿望,纷纷成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当时俄国实际上已处于四分五裂的状况。在这种形势下,布尔什维克党领导各民族的工人和劳动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1917年11月7日通过武装革命摧毁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统治,建立了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十月革命武装起义在俄罗斯中央地区胜利之后,无产阶级革命浪潮迅速向俄国各边疆地区发展。各边疆地区的工人阶级和贫苦农民以俄罗斯中央工农兵苏维埃为榜样组织起来,推动民族解放和独立的斗争。他们在当地布尔什维克党组织领导和中央苏维埃政权的帮助下,推翻了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政权,建立 起本地区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自1917年底至1921年,在乌克兰、白俄罗斯、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等地区陆续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宣布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此外,还成立了鞑靼、巴什基尔、土耳其斯坦等苏维埃自治共和国。这种情况表明,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过程中,各被压迫的非俄罗斯民族人民强烈要求实现民族独立自主,使民族关系问题上升到非常重要的地位,建立单一制国家的主张已难以实现。
第二,十月革命的胜利,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及其他苏维埃民族共和国的成立,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的不断巩固和扩大,引起了国外帝国主义的恐惧和仇视。国外帝国主义为了把新生的无产阶级革命政权扼杀在摇篮之中,对年轻的苏维埃国家进行武装干涉。从1918年夏天起,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帝国主义势力对苏维埃国家发动了疯狂的武装进犯,与此同时,在国外帝国主义势力支持下,俄国国内也爆发了反对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的高尔察克、邓尼金、尤登尼奇等反革命武装叛乱,大规模的战火在俄罗斯中部和其他边疆地区燃起。国内外反革命势力妄图一举摧毁刚刚诞生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迫使布尔什维克党必须设法把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起来,粉碎国内外反动派的进攻。
第三,布尔什维克党领导各民族工人和劳动人民经过浴血奋战,粉碎了外国帝国主义的武装侵犯,平息了国内反革命武装叛乱,保卫了无产阶级革命胜利果实。但是,年轻的无产阶级革命政权仍然处在帝国主义势力包围之中,面临被国外反动势力颠覆的危险。各苏维埃共和国在反对外国帝国主义武装进攻和击溃国内反革命武装叛乱的斗争中,相互之间已建立了军事、经济和外交方面的联盟关系,签订了相互合作条约。为了打破帝国主义的封锁,尽快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革命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各苏维埃共和国也需要建立紧密的联盟关系。
在这种尖锐、复杂和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民族关系的条件下,坚持建立完全统一集中的单一制国家不仅很困难,而且一旦政策失误就会导致民族分裂和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的完全独立。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中央所面临的十分紧迫的任务是,如何尽快把各个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联合为统一国家。因此,为了维护无产阶级和各民族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列宁改变了过去一贯反对建立联邦制国家的观点,转向积极倡导建立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联合的统一联邦制国家。1918年1月,列宁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第一次明确肯定了联邦制国家原则,宣布“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是建立在自由民族的自由联盟基础上的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联邦”,同年7月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宪法,以立法形式确定了联邦国家体制。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是在崩溃的沙俄帝国的版图上建立的第一个社会主义联邦制国家,1922年12月又与随后出现的乌克兰和白俄罗斯苏维埃民族共和国、南高加索联邦苏维埃共和国(1922年3月至1936年5月由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三个苏维埃民族共和国组成)均作为主权国家联合组成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苏联作为联邦制国家,它在1922年12月成立时是由俄罗斯联邦、南高加索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联合组成。此后,1924年根据苏联政府颁布的民族划界原则,在俄罗斯联邦中亚地区又先后成立乌兹别克、哈萨克、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五个苏维埃民族共和国,作为主权国家加入苏联。1936年组成南高加索联邦的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三个苏维埃民族共和国升格为主权共和国并加入苏联。
还应指出的问题是,列宁提出的民族自决原则既是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和独立的重要原则,也是无产阶级政党解决民族关系问题的一项重要策略原则。而且根据列宁论述民族自决权的三层含义,即被压迫民族有摆脱压迫民族的政治独立自主权和建立自己民族国家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也是民族自决权的形式之一,承认各个民族有决定和管理本民族事务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从20年代至30年代,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除在中亚地区建立乌兹别克、哈萨克、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五个苏维埃民族共和国作为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外,又陆续建立了16个民族自治共和国,五个民族自治州和10个民族自治区,而且民族区是在边疆区或州境内,归属于相应的边疆区或州管辖。在乌兹别克、阿塞拜疆、格鲁吉亚等加盟共和国境内也相继成立了民族自治共和国和民族自治州。由此,在世界上联邦国家的历史中出现了独一无二的奇特现象——联邦中的联邦,加盟共和国中的自治共和国,行政区划边疆区或州中的民族自治区。由此可见,现今俄罗斯联邦国家体制构成的复杂性和独特性是从原苏联那里继承和演变来的,而且受到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的尖锐复杂的民族矛盾制约,难以参照世界上其他比较规范的联邦国家体制加以完善和规范。这种畸型的俄罗斯联邦国家体制,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2.联邦中央与联邦主体之间的权力划分
1993年12月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新宪法规定,联邦中央与各联邦主体实行分权制:
属俄罗斯联邦中央管辖的问题有:(1)通过和修改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监督其执行情况;(2)俄罗斯联邦的联邦体制和联邦领土;(3)调解和维护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俄罗斯联邦国籍;调整和维护少数民族权利;(4)确定联邦立法、执行和司法权力机关系统及其建立和活动的程序,成立联邦国家权力机关;(5)联邦国家财产及其管理;(6)确定俄罗斯联邦在国家、经济、生态、社会、文化和民族发展方面的联邦政策和联邦规划的基本原则;(7)规定统一市场的法律原则,金融、外汇、信贷及关税调节。货币发行,价格政策原则,包括联邦银行在内的联邦经济部门;(8)联邦预算,联邦税收和收费,联邦地区发展基金;(9)联邦动力系统,核动力,裂变材料;联邦运输,交通道路,信息和通讯;宇宙空间活动;(10)联邦的对外政策和国际联系,联邦的国际条约;战争与和平问题;(11)联邦的对外经济联系;(12)国家防务和安全,国防生产,规定买卖武器、弹药、军事技术装备和其他军用器材的程序,有毒物质、麻醉剂的生产及使用程序;(13)联邦的国家边界、领海、领空、特别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地位的确立和保卫;(14)司法制度、检察机关,刑事及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立法,大赦和赦免,民事、民事诉讼和仲裁诉讼法,知识产权的法律调节;(15)联邦冲突法;(16)气象服务,标准和标准仪器,公制,计时,大地测量和绘图,地名,官方统计和薄记核算;(17)联邦的国家奖励和荣誉称号;(18)联邦的公务。
联邦中央和联邦主体共同管理的问题有:(1)保障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区的章程、法律以及其他法规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2)维护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少数民族的权利,保证法制和公众安全,边界地区制度;(3)土地、矿藏、森林、水资源以及其他资源的拥有、使用和支配问题;(4)国家财产的划分;(5)自然资源的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特殊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保护;(6)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运动的普及问题;(7)协调卫生保健问题,保护家庭、父母、子女、社会保障;(8)采取措施同灾祸、自然灾害和流行病作斗争和消除后果;(9)确定俄罗斯联邦税收和收费的一般原则;(10)行政、行政诉讼,劳动、家庭、住宅、土地、水和森林法、矿产法、环境保护法;(11)司法和护法机关的干部,律师业务,公证制度;(12)保护人数不多的小民族的世袭居住地和传统生活方式;(13)规定组建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系统的一般原则;(14)协调联邦主体的国际交往和对外经济联系,履行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
关于各联邦主体管辖的问题,俄罗斯联邦宪法只笼统地说,在俄联邦中央管辖范围之外,联邦中央和各联邦主体共同管辖的问题之外,其他所有问题均归各联邦主体独立管辖。不过,1992年3月签署的俄罗斯联邦条约明确规定,各共和国拥有自己领土上全部的国家权力,但联邦条约规定由联邦中央管辖的问题除外;各共和国是国际和对外经济联系、以及同俄联邦的其他共和国、边疆区、州和民族自治实体签订条约的独立参加者,但这不能违反俄联邦宪法和法律。各共和国的国际和对外经济联系由俄联邦中央国家权力机关与各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共同协调;对土地、矿藏、森林、水源等自然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支配问题,由俄联邦立法和各共和国法律来协调,根据俄联邦中央国家权力机关与各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签订的协议来确定自然资源的地位;如果俄联邦中央权力机关需要在某个共和国领土上实行紧急状态,必须事先征得该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同意,只有在制止大规模暴乱时,联邦中央国家权力机关方可不征得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同意。如果作为实行紧急状态的缘由只涉及到一个共和国,该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可在本共和国实行紧急状态,并报告俄联邦总统和议会。
3.俄罗斯联邦制的特点及其问题
基于对俄罗斯联邦国家体制构成的分析,笔者认为当今俄罗斯并没有摆脱过去苏联的联邦国家体制(1922-1991年)和作为原苏联的加盟共和国时期俄罗斯联邦国家体制的影响。因此,当前俄罗斯联邦国家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原封不动地继承了过去俄罗斯联邦组成的民族原则和地区原则,即现在的俄罗斯联邦仍由不同层次的民族自治实体——民族共和国、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区以及边疆区、州和直辖市等行政区划组成。与过去不同的是,将过去16个民族自治共和国升格为共和国,将过去5个民族自治州中的4个自治州也升格为共和国,把边疆区、州和直辖市作为地方自治实体。这样的联邦结构存在的问题是:(1)尽管俄联邦宪法和联邦条约规定各联邦主体权利平等,但实际上很难做到。因为同时宪法又赋予某些联邦主体更多的权利,如共和国被冠以“国家”的称谓,它有制定共和国宪法的权利,共和国的法律地位由俄联邦宪法和共和国宪法共同确定,共和国公民除使用俄联邦国籍外还兼有共和国国籍,除俄语被规定为俄罗斯联邦的国语外,各共和国还有权规定自己的国语。与之相比,俄联邦宪法未对其他类型的联邦主体作出类似的规定,只允许它们制定各自的章程和法规。鞑靼、布里亚特等民族共和国还与俄罗斯联邦签订关于划分俄联邦与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管辖对象和互派全权代表的条约,为它们提供更多的特殊权利。(2)共和国、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区三个不同的层次的民族自治实体划分的根据是主体民族人口多少,地域大小和发展水平,特别是民族自治区是设立在边疆区或州之内,它与所在的边疆区或州的关系由俄联邦法律和民族自治区国家权力机关与相应的边疆区或州国家权力机关签订条约和协议来调节,也就是说民族自治区既受俄联邦中央管辖,也受所在的边疆区或州管辖,因此它不能与同为联邦主体的边疆区和州处于平等地位。况且,民族自治州的地位与民族共和国也处在不同层次上。(3)不同类型的联邦主体和复杂的行政区划,为联邦中央协调中央与各主体之间关系、主体与主体之间关系造成极大的困难。职权范围大的主体竟竭力保持现有法律地位并希望获得更多的权利,而其他联邦主体也不断向联邦中央施加压力,要求各联邦主体在与中央关系上权利平等,从而导致很多俄罗斯人要求建立俄罗斯人自己的民族共和国来代替目前的边疆区和州等行政区划,然后同其他民族共和国一样作为联邦主体加入俄联邦,这样一来,就使民族关系变得更加尖锐和复杂。(4)以某个民族为主体建立民族共和国、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区作为联邦主体,实际上在人为地强化民族自我意识和增强民族独立自主意识,不利于解决民族矛盾和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因为这些民族自治实体的主体民族养成一种观念,认为以他们主体民族的名称命名的民族自治实体是“自己的世袭领地”,其他民族是“外来人”。这一问题将会随着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民族自我意识的增长,变得越来越突出。由此可见,现今俄罗斯联邦的国家体制是很不完善的畸型联邦制,潜伏着难以克服和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❻ 俄罗斯总统是怎么选举出来的

新宪法规定,总统由拥有选举权的公民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任何一个年龄不小于35岁,在俄联邦常住不少于10年的俄联邦公民都可以竞选总统。同一个人不得连续超过两次担任总统。总统选举事宜由联邦委员会决定。选民和竞选联盟均可推举总统候选人。每个候选人必须向俄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提交有关个人收入和财产的资料,征集足够的符合宪法规定的签名,最后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做出是否同意其参加竞选的决定。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法》,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半数以上选票的注册候选人被认为当选。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中央选举委员会认为总统选举无效:参加选举的选民没有超过登记选民的半数;得票最多的候选人所得的赞成票数量低于完全反对票数量;如果候选人只有两名,其中任何一名候选人都没有得到参加投票的选民半数以上的选票。

选举法还规定,如果候选人有两名以上,而其中任何一名候选人都没有当选,中央选举委员会宣布对得票领先的前两名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如果在第二轮投票中得票领先的一名候选人所得的赞成票数量超过完全反对票数量,则当选。如果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俄联邦委员会将宣布重新进行选举,1、总统选举被认为无效;2、参加第二轮投票的候选人在投票当日撤选或由于其他原因退选;3、参加第二轮投票的候选人无一当选。在重新举行总统选举时,那些因其行为(或无为)而造成选举无效或第二轮投票选举无效的候选人不能再度成为候选人。俄罗斯曾分别于1991年,1996年和2000年举行总统选举。前两届叶利钦获胜,

1999年12月叶利钦总统辞去总统职务后,普京代行总统职务,并于2000年3月26日当选为俄罗斯第三届总统,5月7日正式宣誓就职。(完)

❼ 俄罗斯联邦的现行政治体制是怎样的

综观俄罗斯政治转型迭宕起伏的十年,俄罗斯人在国家政治制度建设上完成了两大历史任务:强力总统制的确立和新型联邦制的重构.
一、强力总统制的确立苏联解体之前,包括叶利钦在内的许多民主派人士希望以最高苏维埃为基础建立议会民主制度,防止个人专制独裁.他们以此为旗帜号召苏联社会和人民否定和推翻现行的共产党一党执政地位.当屹立了74年之久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崩溃之际,其“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架构并未随之消失.民主改革派掌握国家政权后,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了新的国家政治体制,并于1991年通过全民公决设置了总统一职.在相互关系上,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高居于总统之上,总统被置于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职务,撤销俄罗斯总统的命令,反之,俄罗斯总统没有权力解散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或停止它们的活动.应当指出,设立总统职位,在国家权力结构上改变了传统的立法与执行权力相统一的苏维埃体制,在俄罗斯从一党制走向多党制的情况下有利于加强执行权力,但是,很显然,仍然是苏维埃制度或议会制居主导地位,它没有改变“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实质.
因此,在俄罗斯政治体制走向何处上昔日民主派发生了严重分歧.以叶利钦为首的总统派认为当前的俄罗斯需要一个强力的总统带领国家渡过社会经济危机,所以应建立总统制的模式.而以哈斯布拉托夫为首的议会派认为应该建立议会至上的民主政治,通过议会监督制约总统.随着分歧加深,俄罗斯陷入了深刻的政治和宪法危机.一时间,总统和议会双方纷纷抛出新的宪法草案,试图以基本法的形式承认和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1993年9 月就在双方已经不可调和之时,叶利钦果断采取措施用武力之举镇压和解散议会.接着再次利用全民公决的方式通过新的总统制宪法.1995年5 月俄罗斯议会通过了新的《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法》,规定了俄罗斯总统选举的组织、程序和方法.至此,俄罗斯现行的政治制度架构基本完成.
俄罗斯的强力总统制既不同于美国式的总统制又与法国的半总统制有所区别.作为联邦元首的总统拥有众多权力,其权力范围大于前两国总统,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今俄罗斯政治生活中“强总统,弱议会”的现象.立法,总统,政府,司法相互制衡的严重不对称也使有人称这一体制为“超级总统制”. “叶利钦时代”向“普京时代”的平稳过渡使这一体制有了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和时间.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即今天俄罗斯的制度框架及其运行机制总的来说是民主的.普京上台后,旨在加强中央权威提升国家崇拜意识的种种举动并不能对十年来俄罗斯民主成果造成根本损伤,相反,以民主机制为基础的强力总统制,对于政治整合、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新型联邦制的重构前苏联的解体使深埋多年的民族矛盾和中央地方矛盾激化,直接阻碍了俄罗斯的国家现代化.因此,如何有效整合中央与地方特别是各民族主体利益便成为重构国家政治制度首要价值目标.
前苏联时期,尽管按照列宁的民族自治和自决权理论,由各民族在自由自愿基础上建立联邦制国家,使它们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利.实际上俄罗斯实行的是联邦制、单一制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混合型的国家结构形式,而且在高度集权的行政命令体制下,各民族自治形式所享有的自治权利又是极其有限的.
1991年底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同样面临分崩离析的危机.严重的经济危机,总统与议会之间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更增加了各民族共和国和地区的离心倾向.因此,有必要通过签署联邦条约,阻止各种独立和分化运动.经过各方妥协,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为一方,组成联邦的共和国、边疆区和州、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市、自治州和自治专区为另一方,就划分管辖对象和职权问题签署条约. 1992 年3 月31日,各方签署了联邦条约.联邦条约的签署首先改变了过去在联邦制的形式下高度集权的体制,实行分权制度,其实质是联邦中央与联邦各主体之间划分权限的条约.其次,条约规定了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莫斯科市和圣彼得堡市,自治州和自治专区三种主体形式构成的新型联邦关系.联邦条约对于维护俄罗斯联邦的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践上它不仅遇到了挑战,也暴露了本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首先,车臣共和国和鞑靼斯坦共和国拒绝在联邦条约上签字,试图独立.其次, 一些边疆和州不满于实际上的不平等地位,纷纷提出建立共和国的要求.1993年10月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苏维埃会议决定将该州改名为乌拉尔共和国.其它一些州也准备宣布成为共和国.这种共和国化潮流不是要谋求独立或半独立,而是反映了边疆区和州争取平等的联邦主体权利的要求.
总之,俄罗斯新的联邦制度已初见端倪.但地方和中央等各利益主体博弈结果使联邦条约终未在1993年12月宪法中明确规定.宪法仅仅突出了各主体平等的原则.这主要表现为俄罗斯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上院)由每个主体来自立法和执行机关的2 名代表组成.但是,这也随着普京上台以来的改革而发生变化.2000年5 月13日普京签发命令决定按地域原则在俄罗斯建立由共和国、边疆区和州组成的7 大联邦区(中部联邦区,西北联邦区,北高加索联邦区,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乌拉尔联邦区,西伯利亚联邦区,远东联邦区).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每个联邦区任命一位总统全权代表.全权代表要使国家元首能在相应的联邦区范围内履行宪法职能.接着,普京提出修改议会上院——联邦委员会组成原则等一系列巩固中央集权的改革措施.普京的举措和影响意味着俄罗斯在经过长达10年之久的中央权威流失后开始寻找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发展方向,即强调中央集权和总统权威的民主制.
尽管,俄罗斯的国家政治制度已经成型,但我们必须看到俄罗斯目前的制度也是经过十年转型艰难探索曲折演进而成,其国家政治制度有着许多漏洞甚至还有理论上被颠覆的可能,因此若要真正实现普京所称的“国家现代化”,必须实现市场经济的自由和公共理性精神的培养,唯其如此,才能相得益彰,扬制度所长避制度之短.对此,我们将拭目以待.

❽ 俄罗斯总统选举是怎么样的什么时候开始选举

俄罗斯的总统选举是要通过几轮的票选选举出来的。俄罗斯的总统制度是在1991年的时候全民公决以后才最终确认的,两年后也是全民公决的方式通过了俄罗斯的宪法。而在宪法中也对总统选举的事项进行了规范,其中对于总统的相关规定如下:

在竞选总统的时候是需要通过全民投票的,只要是俄罗斯人都可以参与投票,最终候选人会确定两个人选,然后要经过好几轮投票才可以胜出,最终获得票数更多的人才可以获胜。如果每一轮双方的投票数差不多的话就要进入到下一轮,直到差距拉开以后才能最终获胜。

俄罗斯选举的时间是不一定的,还要根据当地的公选日期来决定。只要开放大选的投票以后,公民就可以开始投票了,全民都有参与投票的权利,这还是比较公平的一种方式,而且宪法本身对于总统也有一定的限制。

❾ 俄罗斯的制度

俄罗斯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与中国不一样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举行全体公民投票,通过了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同年12月25日,新宪法正式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俄罗斯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总统按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总统任命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主持联邦政府会议;总统是国家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并领导国家安全会议;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而议会只有指控总统犯有叛国罪或其他十分严重罪行并经最高法院确认后才能弹劾总统。根据宪法,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联邦会议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两院组成。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一名来自国家代表权力机关,一名来自国家执行权力机关,主要职能是批准联邦法律、联邦主体边界变更、总统关于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的命令,决定境外驻军、总统选举及弹劾,中央同地方的关系问题等。国家杜马是俄罗斯的立法机构,由450名代表组成,每4年选举一次,其中半数席位由全国225个大选区各选一名代表产生,另半数席位则由在选举中得票率超过5%的竞选党派按得票多少分配产生。根据俄宪法规定,任何没有跨越5%得票率“大关”的党派不仅不能参与党派竞选席位的分配,而且该党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在地方选区当选的代表也无权在国家杜马中单独组成议员团。国家杜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和制定国家法律、审议总统对政府总理的任命以及决定对总统的信任等。国家杜马下设国际事务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国防委员会、立法委员会、经济政策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等20多个委员会。(国家杜马最早成立于1906年,是沙俄时代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1917年3月被解散。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于1993年12月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国家杜马。)但国家杜马关于提起诉讼的决定和联邦委员会关于解除总统职务的决定,必须经过议会两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票通过,而且须由国家杜马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议员提出建议。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是俄罗斯联邦的执行权力机构。联邦政府由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宪法还规定,各联邦主体(共和国、边疆区、州、自治州和自治区)的权利、地位平等。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地位只有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根据联邦宪法进行相互协商后才能改变

❿ 俄罗斯的四制是什么

宪政体制改革方向

从西方几百年来的宪政实践看,最为符合民主与效率并重的宪政取向的宪政体制,当推责任内阁制.
内阁从议会中产生,内阁领导议会,内阁对议会负责,这些构成了所谓责任内阁制的三大特征.责任内阁制固然有许多不如人意之处(例如议会很难主动行使权力,议会的发育备受限制,等等),然而,与总统制比较,责任内阁制似乎更好地贯彻了多数统治,少数权利的宪政精神.赢得议会选举的多数党组织内阁,它既掌握行政权,同时又领导议会,这体现多数统治;另一方面,内阁必须对议会负责,这又迫使多数党接受少数党的监督,迫使担任内阁职务的多数党领袖接受多数党后座议员的监督,从而较好地保障少数派的权利. 更应注意的是,责任内阁制由于较好地贯彻了多数统治与少数权利的宪政精神,而在实践上较能实现民主与效率并重的宪政取向.赢得多数选民授权的议会多数党执掌行政权并领导议会,同时多数党的执政必须接受少数党监督,接受选民监督,这无疑符合民主的要求;与此同时,多数党统一领导行政与立法,这就保证决断较为容易,保证政府能够比较迅速地制定法律并予以实施,及时处理问题,因而符合效率的要求.英国宪政学者詹宁斯总结的英国议会下院的两大原则无疑印证了这一点:"有两个原则支配着现代下院的议事程序.那就是:只要政府可以维持一个多数,它就必须能够获得它认为行政上所必需的法律权力;而各个少数党,无论是怎样的小,必须能够批评那种行政."
宪政价值取向的更新要求宪政体制的变革.那么,现时美国宪政改革将会朝着什么方向进行呢?这里,我们不应从理论出发去作畅想.因为,宪政建设最需要从实际出发,再值得称道的方案,如果不符合一国实际,必难以施行于该国,正如亚里士多德所强调的:"优良的立法家和真实的政治家不应一心想望绝对至善的政体,他还须注意到本邦现实条件而寻求同它相适应的最良好政体."〔36〕让我们看看以讲求实际而闻名的美国人自己提出的宪政改革路子:
其一,改革现行的总统,参议员,众议员任期.迄今,总统,参议员,众议员的任期为四——六——二年制,这一体制最大的弊端是选举过频,致使总统和国会难以大刀阔斧.每两年一度的国会选举迫使众议员们小心关注选民的脸色,没有多少时间研究总统提出的重大举措.人们已经统计出现代美国总统的"机会之窗"只有六个月,即每一位总统就职后的头六个月是他任内的黄金时期,有否建树即在于此一时期,头六个月过去后,国会议员们便为中期选举和其他政治因素所缠身,很难有兴趣和勇气接受总统大的政策建议了.有人提出将现行的四——六——二制改为四——八——四制,或六——六——三制,希望通过延长任期的办法,使总统和国会议员敢于较为独立于选民,较为有勇气推行棱角分明的政策.
其二,建立特别选举制度.当总统,国会双方争持不下陷入僵局时,总统或国会,或总统与国会两院中的任何一院联合,均可提出举行特别选举,以重新选举总统和国会议员.提出这一建议的人们希望以此由选民打破总统与国会之间惯常的动辄四年的僵局,推动联邦决策.
其三,允许联邦内阁部长与国会议员之间互相兼职,其途径是既允许内阁部长出席国会两院会议并参加投票,也允许国会议员担任内阁部长.人们期望,政府与国会之间的人事兼职将会促进双方的共识,有利于总统与国会较快决断.
其四,增强政党的领导力量.人们期望加强执政党对本党的约束力,以此减少总统与国会之间的冲突.这里的执政党指同时掌握白宫与国会两院多数议席的政党,例如时下的民主党.其办法有二:一是增强党对本党总统候选人选举过程的控制,例如增加党代表大会上不向州和党员群众承担将选谁为本党总统候选人的义务的"超级代表"名额,以便使总统选举更多地受制于党的领导层,使总统与党保持一致;二是增强党对国会议员选举的控制,例如将选举捐款从政治行动委员会转到政党,使党能掌握本党议员竞选经费来源的大部分,从而迫使议员与党一致.这样,执政党将使总统与国会日益一致.
其五,调整总统与国会的相互制衡权.包括:(1)赋予总统以单项否决权,以此加强总统削减联邦开支的能力;(2)赋予国会立法否决权,以便与总统的单项否决权相平衡;(3)制止总统不经国会同意单方面发动战争的行为;(4)将宪法规定的外交条约须获参院2/3多数认可放松为参院55-60%多数认可,这样,总统将获得更大程度的外交决策权.
其六,实行全民公决制.人们建议,今后对于总统与国会争持不下的问题,只要能为普通公民所理解的,即可由总统或国会提交全民公决.
其七,改革国会制度.这一方面最为重要的建议有:(1)改革国会议员选举制度,部分地或彻底地实行联邦公费竞选,限制竞选花钱规模,限制政治行动委员会和其他利益集团对国会议员选举的影响.(2)废除国会议员无限制的连选连任制,实行限任制,新当选的第103届国会议员中很多已公开表示任满八年后不再竞选.(3)加强国会两院的集中领导.例如授权众院议长提名各委员会主席;在众院设立"多数党日程委员会",责成该委员会协助议长拟订众院全院大会的日程;责成两院多数党领袖制定各院的年度立法计划;要求各委员会主席对多数党党团和多数党领袖负责;加强各院全院大会辩论纪律,提高辩论质量.(4)调整各院全院大会现行的议程体例,增加国会两院对国家重大问题和社会热点事项的辩论.(5)严格委员会的会议纪律,提高委员会的议事质量,等等.
总的看,美国政界和学界提出的宪政体制改革的思路和建议表现着相互矛盾的两个特
征:
一方面,它们部分地适应了提高联邦政府决断能力和决策效率的客观要求.例如赋予总统单项否决权,这是自格兰特总统以来几乎每一任白宫主人竭力要求的,果真获得这一权力,总统即可单方面裁减国会已经通过的拨款法案中任何为他所反对的拨款项目,这不仅有利于减少开支平衡预算,而且还将实际上把钱袋权从国会手中转移到总统手中.又如把政党改造成政治号令中心,这在美国政治思想史上亦是十分大胆的一议,果真如此,总统与国会将从对手变成左右手,以贯彻执政党的政策.像加强国会两院的集中领导,更是多年来人们苦苦追求而未果的,今日若能实现,国会的立法效率可望成倍提高.这些适应效率要求的改革思路和建议或多或少地都借鉴了责任内阁制的经验,都在有意无意地把美国的宪政体制往责任内阁制推进. 然而另一方面,此次的改革思路仍未完成形势久已呼唤的大突破——推翻不计效率以追求民主的现行宪政价值取向,改而尊崇效率与民主并重的新观念,新取向.总体上,人们仍在维护现行宪政取向,维护体现这一取向的现行宪政体制. 人们其所以如此崇奉不计效率以追求民主的宪政取向,主要是因为两百年来,他们一直深信唯有不计效率方能维护民主,深信此乃民主真谛.曾任国会参院多数党领袖的比尔德先生近来以"真正的问题在于权力"为题,连续发表演讲,反对赋予总统单项否决权:单项否决权"将会 人们指望于它的也正是 将权力从立法部门转移到行政部门,从而摧毁我们的制宪之父们创设的微妙的制衡";钱袋权"是牵制平衡的宪政大厦赖以矗立的中柱, 如果这一中柱动摇,大厦必将倾覆."这种对传统宪政观念的深入骨髓的信奉无疑印证了亚里士多德两千多年前的慨叹:"改善一个旧政体有如创制一个新政体那么困难,这就如同要人们忘掉一页老课程而诵习一页新课程那么困难." 但是,如果此次宪政改革最终不能完成宪政价值取向上的突破,那么,改革的成效如何,将会使人甚感疑虑,这是因为:
理论上,回避宪政取向这一根本问题,便是没有抓住现时美国"政府失败",现时美国
宪政危机的确切性质,没有理解症结何在,形成误诊.
实践上,那些试图增强联邦政府的决断能力,提高联邦政府的决策效率的种种改革举措恐怕很难行得通.毕竟,不计效率以追求民主的宪政体制本质上是排斥效率的,它运行两百年来的历史似乎说明了这一点,现时的宪政危机说明的也是这一点;不仅如此,现有的宪政改革方案本身的矛盾性亦是确证了这一点:人们在建议赋予总统单项否决权的同时又立即提出确认国会的立法否决权以求平衡,在建议降低参院认可总统的外交条约所需票数时又不忘提出确认国会的战争权以防不测,如此互相抵消.单以国会而论,一切大的宪政改革的办法都将关系国会,都将需要国会点头,而只要人们继续赞同国会与总统共同决策,赞同国会有权制止总统行动,而不是只赋予国会对总统的批评权,修正权,那又如何能让国会为了效率而接受总统号令,而对总统逆来顺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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