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务人躲起来了,而且没有任何借条,要怎么办
债务人躲起来了,而且没有任何借条,只能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2. 债务人藏起来怎么办
首先担保不是随便的。以后小心了。然后跑路是常见手段。
办法,先找商务咨询公司。就是私家侦探。他们不合法,但是也不违法。不要被警察骗了。他们不违法。他们可以帮助你去找。
然后找法院起诉。看看债务人有什么财产就下来。包括转移的财产。比如跟妻子假离婚。或者房子过户给父母。还是私家侦探查。
3. 欠款人跑了躲起来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款人跑了躲起来找不到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或者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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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欠债人的措施:
首先,如果可以找到债务人的家庭或者住址的,可以先通过法律的程序来提出自己的经济主张,要求通过债务人的家庭房产等固定财产来偿还欠款,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但是这所需要的时间和程序都比较复杂,而在同时我们需要寻找专业人士的帮助来找到债务人,让其还款才是王道。
可以让追债专家收集债务人以前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指纹、照片、物品、人际关系网、工作信息等各种资料,通过这些资料来查到债务人前往躲债的地方。
在确定了债务人地址后,就需要专业追债人前往找到债务人,在过程中一方面要预防债务人狗急跳墙做出暴力行为,而另一方面更需要避免债务人浑水摸鱼在中途溜走。如果债务人有警惕后再次跑路,那么下一次再找到他将是非常困难的。
4. 欠债人躲起来了怎么办
欠债人躲起来债权人可以申请欠债人失踪。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代管人应当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借款,或者直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封存对方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在法院立案期间 被告人躲去国外怎么办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一,如果是婚姻纠纷等(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被告无法联系,查到不到其实际下落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公告送达,不过需要当地派出所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无法查找其下落的证明。第二,如果是其它纠纷(比如债务、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等等),则可以送交被告居住场所的同居成年家属签收,如果没有同居成年家属的,也可以公告送达,不过同样需要上述证明。
6. 欠债不还人跑国外能不能申请国际追捕
不能…
而且也没有国际追捕这个说法。
一般都是配合抓捕、引渡。
配合抓捕的都是特别严重的暴力犯罪或者走私,
引渡的是政治犯。
欠钱人家跑了那就是跑了你没有办法了。
望采纳。
7. 债务人在外地怎样处理
债务人在外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流程如下:
1、债权人递交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人民法院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