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具体介绍一下俄罗斯的税收制度,比如有哪些奇怪的税种,像法国有乞丐税之类的
本人不懂,下载别人的,希望能借鉴。
按照俄联邦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在俄罗斯享受国民待遇。因此,在纳税方面,外资企业与俄本国企业没有什么不同。目前在俄外资企业须交纳的主要税种如下:
增值税--税率为20%(食品、儿童用品为10%),以销售收入为基数,将销项增值税额减去进项增值税额;
利润税--税率为30%,以经营利润额为基数;
财产税--税率为2%,以平均财产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为基数;
广告税--税率为5%,以广告费为基数;
汽车公路使用税--税率为2.5%,以销售(工程、劳务)额为基数;
住宅、文化设施税--税率为1.5%,以销售(工程、劳务)额为基数;
社会保险基金--税率为5.4%,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医疗保险基金--税率为3.8%,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退休基金--税率为28%,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就业基金--税率为2%,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教育机构需求税--税率为1%,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交通工具税--税率按不同车种、不同马力确定,在莫斯科为每马力6-26卢布,在其他地区为每马力0.5-7.15卢布;
车辆购置税--税率为20%,以不含增值税和销售税的车价为基数;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月收入为基数,5万卢布(含)以下按12%的税率计征,5万卢布以上-15万卢布(含)按0.6万卢布+超过5万卢布部分×20%的公式计征,15万卢布以上按2.6万卢布+超过15万卢布部分×30%的公式计征。
2000年8月5日,俄联邦总统正式签署了《俄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它将于2001年月1日生效。该《税法典》第二部分主要对以下4个税种作了规定:
1.增值税:一般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仍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0%。
2.统一消费税:各种酒精及酒类制品的税率为每公升1-88.20卢布;烟草原料、下脚料等为零税率,吸用烟草税率为每公斤405-166卢布,雪茄烟税率为每支10卢布,各种卷烟的税率为每1000支10-75卢布;珠宝制品税率为5%;各种车辆的税率为每马力10-100卢布(90马力以下的轿车为零税率);汽油、柴油等税率为每吨550-1850卢布;石油、稳定凝析油税率为每吨66卢布;天然气税率为15-30%。
3.个人所得税:俄联邦个人所得税的统一税率为13%,但对个别收入规定特殊税率。
对以下收入按35%的税率征税:彩票中彩收入,赛马赌博及其他赌博收入,从为商品、工程、服务作广告而组织的比赛、游戏及其他活动中获得的超过2000卢布的奖励,所获一定数额以上的保险金,某些存款利息,因借款利息较低而获得的某些物质利益。
对以下收入按30%的税率征税:红利收入,非俄联邦注册纳税人所获收入。
4.统一社会税:此税属新税种,它把原有的三种国家预算外基金(退休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合为一体,纳税人分为以下三种:
作为雇主的单位(不包括农产品生产单位)--纳税基数为每个员工自年初累计的工资额,总计税率为:
10万卢布(含)以下按35.6%计征,
10万零1卢布-30万卢布(含)按3.56万卢布+超过10万卢布部分×20%公式计征,
30万零1卢布-60万卢布(含)按7.56万卢布+超过30万卢布部分×10%公式计征,
60万卢布以上按10.56万卢布+超过60万卢布部分×2%公式计征;
作为雇主的农产品生产单位、个体经营者、北极地带氏族家庭小团体、农户、农场、自然人--纳税基数为每个员工自年初累计的工资额,总计税率为:
10万卢布(含)以下按26.1%计征,
10万零1卢布-30万卢布(含)按2.61万卢布+超过10万卢布部分×20%公式计征,
30万零1卢布-60万卢布(含)按6.61万卢布+超过30万卢布部分×10%公式计征,
60万卢布以上按9.61万卢布+超过60万卢布部分×2%公式计征;
不雇工的个体经营者、北极地带氏族家庭小农场、律师--纳税基数为自年初累计的收入额,总计税率为:
10万卢布(含)以下按22.85%计征,
10万零1卢布-30万卢布(含)按2.28万卢布+超过10万卢布部分×12.8%公式计征,
30万零1卢布-60万卢布(含)按4.84万卢布+超过30万卢布部分×6.4%公式计征,
60万卢布以上按6.76万卢布+超过60万卢布部分×2%公式计征。
关于其他税种的税率和征税办法尚待确定。
此外,根据俄海关规定,在俄境内开办企业的外商作为对法定资本的投资而运入俄联邦关境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具有生产用途的商品以及外资企业注册后第一年进口的非消费税应税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外资企业的外籍雇员带入俄关境的自用物品免征进口关税。
② 中国从俄罗斯一年进口多少天然气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我们可以从2014年中俄双方签订的4000亿美元 LNG 合同进行解读。根据各种信息而言,此合同期限为30年连续供气协议,从2018年开始执行。由于此合同在当年属于全球关注的重点,所以或多或少能得到一些商务信息。据悉,此合同规定俄罗斯每年向中方供气380亿m,单价在360美元/千立方,折合算下来为2.19元/m。这个价格是否合适得站在不同的角度考虑,俄罗斯供给欧洲(白俄罗斯和乌克兰除外)的价格为2.3元/m。中国从中亚采购的单价为2.2元/m,但是在此合同签订前的2013年,中国天然气平均门站价格为1.95元/立方米。
俄罗斯成为中国最大的天然气供应国并稳步增长是铁板钉钉的事情
俄罗斯作为世界第一大天然气生产国,长期以来欧洲国家一直是俄罗斯天然气主要进口国,而中国和俄罗斯相邻,输送便利。俄东西两线输入中国的天然气我认为必然会远远超过协议,也会随着中俄友好关系一样一起稳定增长。
③ 中国与俄罗斯在天然气有哪些合作
还在谈判中
根据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俄气)副总裁亚历山大·梅德韦杰夫6月18日在莫斯科透露的消息,该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就250亿美元供气预付款事宜达成协议。中石油将在俄气对华供气前,向后者支付250亿美元预付款,但支付细节尚未敲定,俄气将在4至6年内实现对华供气,初期的对华供气可以完全由东西伯利亚的恰扬金气田和科维克金气田实现,以后视供气量再其他气田。
中方认为250亿美元的天然气预付款包含在管道项目合同里,但是俄方坚持先交钱再输气,管道项目只用来修管道,预付款还要另外再交。
对华输气的“西伯利亚力量”天然气管道,从雅库特开始,途径哈巴罗夫斯克,最后到达海参崴。通过中途的布拉戈维申斯克支线,向黑龙江对岸的黑河市输气,中方将负责修建黑河至内陆的管线。“西伯利亚力量”天然气管道使用雅库特和伊尔库兹克两个气源,初期使用雅库特的柴琴斯克油田的气源,作为对华输气的主气源;第二阶段再修建联接伊尔库兹克气源的管道。俄罗斯相当急需中国这笔预付款,由于西方制裁俄罗斯的三大油气国企(俄罗斯天然气股份公司、俄罗斯石油公司、俄罗斯能源管道运输公司),俄罗斯需要这笔钱补贴三桶油因制裁产生的亏损。
这本是个双赢的战略协议。但是,但是,就如以往大家都习惯的,俄罗斯是很讲信誉的民族,这事毫无悬念的又出了意外。
④ 俄罗斯与中国的石油天然气贸易
一、近几年来俄罗斯与中国的经贸合作明显加强
1992年至今中俄贸易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1992~1993年为第一阶段,1993年双边贸易额达到76.7亿美元;1994~1996年为第二阶段,1996年双边贸易额为68.3亿美元;1997~1998年为第三阶段,1998年双边贸易额降至54.8亿美元;1999年至今为第四阶段,2001年双边贸易额突破100亿美元,2004年双边贸易额达到贸易史上最高水平,总额为212亿美元,2005年双边贸易额增长了37.1%,并达到291亿美元。中国与其最大的贸易伙伴欧盟的贸易额达到2170亿美元,与美国的贸易额达到2110亿美元,与日本的贸易额达到了1840亿美元。对照中美双边贸易额,俄中贸易额并不引人注目。俄罗斯媒体认为:中俄贸易虽创新高,深层问题仍未解决。目前俄罗斯是中国第八大贸易伙伴,俄罗斯与中国的贸易中石油与天然气是最主要的。俄罗斯和中国的油气合作已进行多年,最主要的合作项目是输油管道和输气管道,但进展状况并不令人满意。俄罗斯输往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等产品主要依靠铁路运输,但由于铁路运输效率不高,出口量难有较大突破。2005年,中石油通过东部铁路进口俄罗斯原油518万吨,比原先预计的通过铁路向中国输出石油的总量2005年达到1000万吨几乎少了一半。俄罗斯铁路运输部门表示将增加中俄石油运力,以后将运力提高到每年3000万吨。但目前还没有进入实施阶段,提高运力需要全面的电气化改造。
2004年美、中、日三国石油消费总量、进口俄罗斯石油量见表5-1。
表5-1 2004年美、中、日三国石油消费总量、进口俄罗斯石油量一览表
资料来源:IEA,Oilinformation,coal information
从表5-3中可看出,中国进口石油70%来自中东和非洲(40%),主要靠海运。中国对这一地区的石油依赖程度远远超过公认的不超过30%的安全警戒线。
从表5-4中可看出,2000年俄罗斯石油出口量占世界石油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7.27%,而目前其石油出口量在沙特之后居世界第二位,占世界石油出口总量的16%左右。近年来俄罗斯天然气出口量占世界天然气出口总额的1/4以上,出口量稳居世界第一。俄罗斯能源矿产品出口贸易总额增长迅速,2001~2004年俄罗斯石油出口年均增长14.8%,天然气出口年均增长2.1%。2004年俄罗斯石油出口和天然气出口量分别占到了当年石油产量的50%,天然气产量的30%。1999年俄罗斯原油和石油产品、天然气、煤和焦炭出口合计占俄罗斯外贸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为43.3%,2000年为52.5%,2002年和2003年则达到了55%和57%。俄方称为实现5年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将向中国供应600亿~800亿立方米天然气,俄罗斯天然气企业将建设东西两条输气管道。第一条管道长3000千米,年输气量将达300亿~400亿立方米,连接西伯利亚西部和中国靠近俄罗斯的西部边境。预计这条线路将从2011年起向中国供气。第二条管道将把西伯利亚东部地区的天然气输往中国的东北地区。天然气方面主要根据中石油与俄罗斯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备忘录表明,俄方开始着手加大与中国天然气合作的力度,但不确定因素同样很多。俄罗斯希望多销售石油产品,俄罗斯石油公司总裁巴格丹奇科夫表示,2006年年底前双方在俄罗斯和中国境内将各建成一家石油合资企业,分别从事俄罗斯境内资源勘探与开发,石油产品加工及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零售工作。据报道,俄方此前一直想进入中国的石油零售行业,但一直未能如愿,直至《关于在中国、俄罗斯成立合资企业深化石油合作的基本原则协议》签订,才提供了可能。这也说明,中方看中能源,而俄方则希望多销售产品。
二、中俄石油天然气贸易与中国东北振兴
2003年中国政府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使其有望成为中国经济第四个增长级。俄罗斯东部开发与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都已被两国政府提上日程,俄中两国应抓住这难得的历史机遇,使两个地区的发展有望再上一个新的阶梯。中国东北地区面积79万平方千米,人口10655万,而远东地区面积700万平方千米,人口则仅有800万。西伯利亚已探明石油储量占俄罗斯总探明储量的77%,天然气的85%,煤炭的80%。中国东北地区背靠俄罗斯的东西伯利亚和远东两大油气区,且距西伯利亚大油气区也并非很远,即中国东北地区可以从俄罗斯三个大油气区得到油气的供应。可见,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受益最大的应该是中国东北地区。中国东北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曾作为新中国工业的摇篮为其作出了巨大贡献,自从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由于诸多因素,中国东北地区明显落后于东南沿海地区。随着中国政府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出台,吉林省提出了建设汽车产业基地、石油化工基地、生态型绿色农产品加工业基地、光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中药和生物制药基地、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示范基地等六大基地。辽宁省提出了建成国家乃至世界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要原材料工业基地。黑龙江省提出了重点建设装备工业、石化工业、能源工业、绿色特色食品、医药工业等五大基地。
中俄两国国贸在很多领域具有互补性,边贸也同样具有很大的互补性。从中俄双方的统计数字看,无论是中国东北地区的对俄贸易,还是西伯利亚远东地区的对华贸易,近年来都呈大幅度增长的趋势:2002年,俄罗斯和中国东北三省、内蒙古、新疆的边贸额达46.2亿美元,占俄中贸易总额的38.7%,占中国同所有邻国边境贸易额的81.2%。可见,东北三省的对俄贸易前景广阔。2002年,在中国木材进口总量中,从俄罗斯进口的木材占61%,纸和纸浆占17%,黑色金属占19%,化肥占42%,鱼和海产品占57%,原油占4.4%。
三、东北亚框架中的中俄石油天然气贸易
国际能源机构预计,世界对石油的消费平均每年以1.7%的速度增长。其中,东北亚地区(中国、日本、韩国)的能源需求增长尤为突出。东北亚能源需求占世界能源需求总量的比重已近1/5,中、日、韩三国的能源需求则占东北亚地区能源需求总量的98%以上。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每年以7%的速度上升,至2003年中国石油产品需求总量增长幅度达到11.4%,从而使中国的石油贸易量超过日本,成为居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日本的石油消费量退居世界第三位。韩国也排在前列。东北亚地区油气需求国呈现竞争的局面。
自1993年起,中国由一个石油净出口国变为石油净进口国。中国的石油产量从1999年的320万桶/日降至2005年的280万桶/日,而石油消费,则从1999年的442.8万桶/日增至2005年的534万桶/日,2010年的643万桶/日,石油和消费之间的缺口近400万桶/日。2000年,中国天然气消费量为273亿立方米,据测算,2005年需645亿立方米。2005年,中国面临200亿立方米左右的天然气需求缺口,2020年,这个数字将达到近1000亿立方米。中国石油进口的62%来自中东和北非,主要靠海运。国际公认的安全标准是对某一地区石油的依赖度不能超过进口的30%。
目前,东北亚地区能源分布状况极不平衡,既有能源丰富的俄罗斯,也有能源贫乏的日本、韩国、中国。为改善能源安全状况,中、日、韩采取了相似的能源战略。中、日、韩能源战略的相似性最突出地体现在对外能源战略上。三国都积极与油气丰富的俄罗斯合作。在东北亚形成了以俄罗斯为供给方、多个双边能源合作相互竞争的格局,也包括了俄罗斯与欧盟、美国、印度、日本以及中国的合作等。其中最具激烈的是中俄与日俄在远东输迪管道问题上发生的激烈的竞争。自从1994年俄罗斯首先提出修建中俄石油管道以来,中俄双方签署了数项协议,准备修建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州的安加尔斯克至中国大庆的石油管道“安大线”,“安大线”长达2260千米,此后,中俄石油管道合作又经历了从“安大线”、“安纳线”再到“泰纳线”的曲折过程。
“安大线”“安纳线”“泰纳线”比较见表5-5。
表5-5 “安大线”、“安纳线”、“泰纳线”比较
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域,经贸合作水平相对滞后于两国间的政治合作水平。1993年两国贸易额为76.8亿美元,此后一直在60亿美元上下徘徊,2001年为100亿美元,2002年120亿美元。这个数字仅相当于中日、中美经贸合作额度的1/10左右。中俄两国在资源、能源和经济结构上有很强的互补性: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俄罗斯拥有资源与技术,但两国经贸合作的潜力远远没有挖掘出来。“安大线”在俄罗斯摇摆不定的政策中“难产”了,除了与俄罗斯国内政治因素有关外,与日本的介入有着很大的关系。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于2003年1月10日与普京签署了《俄日能源合作计划》,小泉向俄罗斯提交了修建“安纳线”(安加尔斯克—纳霍德卡输油管线),放弃“安大线”,将原油输往日本的建议。“安大线”的“难产”意味着日本为了获得俄罗斯的石油资源,修建符合本国利益的石油输油管道而与中国展开激烈的能源战略竞争。中日都是能源进口大国,两国都力主实施进口能源多元化,此外,日本促使“安大线”“难产”,暗藏着政治战略意图:削弱中国的能源安全,从而延缓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进程,实现其政治大国的战略目标,达到主导亚洲的目的。日本实行对中国的牵制政策,利用与中国争夺俄罗斯能源来制约中国经济发展,削弱中国在东北亚政治经济影响。21世纪中日两国的战略竞争不仅仅体现在能源方面,还体现在政治、军事、经济方面。西伯利亚与远东地区的地方政府在石油问题上倾向日本并向俄联邦政府施压。驻远东全权代表普利科夫斯基向普京上书《远东州长联合信》,要求铺“安纳线”,其会见日本外相川口时说自己是“日本院外集团成员”。
中俄两国能源领域的双边合作必须建立在东北亚区域能源合作的基础上,东北亚区域能源的有效合作能够促进中俄能源合作的健康发展,能够为中俄能源安全提供保证。
四、中俄石油天然气贸易存在的问题
中俄专家普遍认为:中俄贸易近年虽创历史新高,但深层问题仍未解决,2005年中俄贸易额虽创下290亿美元的纪录,但与两国政治关系完全不相称。2005年中国与欧盟的贸易额2170亿美元,与美国的贸易额2110亿美元,与日本的贸易额1840亿美元。对比上述国家贸易额,俄中贸易并不引人注意。出现上述情况,一方面与中俄贸易结构有关,另一方面与中俄石油天然气贸易有关。中俄双边贸易虽保持快速增长,但贸易结构仍保持传统格局。截至2005年底,中国在俄投资项目共657个,主要分布在能源开发、林业、贸易、轻纺、家电、通迅、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等传统领域。另外,家电、汽车组装、木材深加工、矿产开发已成为中国对俄罗斯投资新的热点领域。俄罗斯在中国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2005年,中俄贸易虽大幅增长,但主要靠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增长。中俄石油天然气贸易虽然从互补的角度讲有很大的贸易空间,但下列一些因素制约了石油天然气贸易:俄罗斯将石油天然气政治化;俄罗斯担心强大的中国对其不利;俄罗斯担心能源管道经中国后,中国垄断其石油价格;俄罗斯不想变成单纯的能源出口国,因此在出售石油天然气的同时欲搭配石油天然气产品。此外,中俄两国政府虽都特别关心各自的西部大开发和俄罗斯远东地区建设,但因远东地区所谓的中国威胁论,地方落实政府的决议有很大差距。
五、中俄石油天然气贸易前景
俄罗斯专家认为,未来5~10年,俄罗斯将是中国能源市场的重要伙伴,未来15年俄罗斯有可能成为中国最大的能源供应者。这预示了今后中俄能源合作的前景。
俄罗斯工业和能源部长赫里斯坚科表示,2006年已成为俄中能源合作的关键性一年。普京“俄罗斯年”访华,与中国签署的有关一揽子能源合作的文件,“标志着两国企业间的合作已从简单的原油贸易过渡到在中国、俄罗斯和世界其他国家境内共同勘探油田的新层面”。
虽然截至目前,俄罗斯的石油、天然气主要面向欧洲市场,但俄罗斯能源对外战略有意将自己的资源优势,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转化为经济和政治优势。在这个目的的驱使下,俄罗斯决不会放弃亚太这个大市场,更不会放弃亚太地区石油消费占第一、世界范围内石油消费占第二位的中国这个潜在的巨大市场。正是基于此,普京2000年以来,能源外交的总体布局具有“博弈全球、吸引美国、稳定欧盟、争夺里海、开拓亚太”的特点。俄罗斯能源战略不愿意失去中、日、韩任何一个潜在的油气出口市场,只不过俄罗斯将利用石油天然气取得经济政治利益最大化。
俄罗斯拟建涵盖东北亚的“泰纳线”石油运输管道和拟议中的北西伯利亚铁路,该输油管道的建设则能够使俄罗斯石油直接进入经济迅猛发展、油气需求增长潜力巨大的亚太市场,这里有能源消费量居世界第二、第三的中国、日本以及南亚国家。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为俄罗斯能源出口找到最近的地方,而且能大大提升俄罗斯在东北亚、亚太事务上的发言权。因此,从亚太市场来看,俄罗斯会紧紧抓住这个机遇,修建石油管道,鉴此,中俄石油贸易前景待管道修成后,会有大的突破。
中俄油气供需具有互补性,巩固和扩大中俄能源合作,符合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俄罗斯政府在《2020年前俄罗斯能源战略》中指出:“巩固俄罗斯在世界能源市场的地位,最大效能地实现国家燃料动力综合体出口的可能性,增强其产品及服务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以合理的规模及对双方有利的条件吸引外资;使俄罗斯从单纯的原料供应者转变为可在国际能源市场执行独立政策的重要参与者。”
普京把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视为首要任务,中俄能源合作前景光明,因为它既解俄罗斯之围,又解中国能源之乏。俄罗斯要摆脱经济困境、缓解社会矛盾,需要加大对油气工业的投入,扩大油气生产和销售。与中国开展能源合作,不仅有助于俄罗斯能源工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俄罗斯经济的复苏。特别是西伯利亚与远东地区将是其直接受益者。因为中俄两国油气合作前景光明,它关系到中俄两国切身的利益。
俄罗斯在俄美关系改善,俄日加强了能源对话后,其东部地区的油气资源开发的国际环境朝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此时俄罗斯多元化的能源外交战略施展得也得心应手。俄罗斯在东北亚能源供应与需求格局中处于优越地位,因为它是中、日、韩、蒙、俄五国中唯一具有油气出口潜力的能源大国。因此,在权衡国家利益、地缘政治、经济安全后,俄罗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施行了主体利益多元化的政策,这给中俄油气合作前景又带来了挑战。
据统计,2001年,中国进口石油8831万吨,其中46.2%来自中东,19.8%来自非洲,18.7%来自东南亚,未来几十年内,中东仍将是世界主要的石油产地,但中东动荡的局势令人堪忧。一个国家从一个地区进口石油的安全警戒为30%,中东已大大超过安全警戒线;另外,中国90%以上的石油进口通过海上运输。主要航线有三条。第一条是中东线:波斯湾—霍尔木兹海峡—马六甲海峡—台湾海峡—中国。第二条是非洲线:北非—地中海—直布罗陀海峡—好望角—马六甲海峡—台湾海峡—中国。第三条线路是东南亚线:马六甲海峡—台湾海峡—中国。中国对马六甲海峡和台湾海峡两个“敏感区”的过度依赖,随时有发生意外、两个海峡被封锁的危险,中国的能源将直接承受巨大的压力。中国既是能源消费大国,又是能源生产大国。2004年,中国能源生产总量为19.7亿吨标准煤,约占世界能源总产量的11%,成为仅次于美国、俄罗斯的世界第三大能源生产国。2004年中国能源自给率达94%,能源总体对外依存度尚不到6%。在中国能源消费中,煤炭占2/3以上,中国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可供开采一百年,但中国的石油资源相对不足。
从威胁中国石油安全的因素来看:一是境内找不到石油或找到的石油是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二是进口能源渠道遭到制裁,禁运甚至全面封锁。进口依存度的失控才是威胁中国石油安全的根本问题。
从中国能源安全的角度看,实行进口渠道多元化,中国应重视石油的陆上进口通道。一条是从俄罗斯的伊尔库茨克到中国满洲里的原油通道,另一条是从中亚的哈萨克斯坦到中国新疆阿拉山口的原油通道,两条通道的运输工具均为火车,但运力有限,如果中俄石油管道建成,将把石油贸易额提至若干倍,且分散一些中国石油安全危险。
因此,从该意义上说,中国与俄罗斯石油贸易前景广阔。因为,中俄油气战略合作可以促进中国油气进口源地的多元化,进一步增强中国的油气安全系数。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受益最大的是东北地区,因为东北可以从俄罗斯三个大油气区得到油气的供应,对促进我国东北地区的振兴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中国的西气东输工程和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工程应吸收俄、日等国家参加,将国内经济改革项目与国际接轨。俄罗斯的参与可保证能源的供给。日本参与上述项目的建设,可减少日本与中国在能源方面的摩擦,并将其纳入到正常的经贸范围内。
总之,从地缘经济角度看,中俄石油天然气贸易合作前景广阔,但从地缘政治角度看,双方石油天然气贸易合作存在若干变数。因此,中俄石油天然气贸易合作的前景是美好广阔的,只不过道路是曲折艰难的。
⑤ 我国和俄罗斯签下天然气协议,我们是赚了还是亏了为什么
中俄此次天然气协议,不能单从一笔贸易额本身的价值来评判盈亏。
第一:中国从非洲等过进口天然气价格远低于从俄罗斯的价格;中国与俄罗斯签订长达30年的天然气贸易,其出发点绝对不是为了获取清洁能源,而是针对美欧等国家对俄罗斯干预乌克兰政局采取经济制裁的一种力挺。从此方面看,天然气协议,政治角度上,是一场双赢的合作。经济上中国并没有太大损失。
第二:本次协议肯定是附带条件的协议,或者说,是一种双方默契的附带协议,比如高精尖武器科技的转让,出售等,中国会因此改善综合军力。
第三:当前美日,美菲,美越等合围中国的大局势下,中国迫切需要可以力挺的盟友,巴铁虽铁,但鞭长莫及。俄罗斯、中国通过一笔交易实现双赢,相拥取暖共同度过当前不安时期,是一种合情合理的选择。
⑥ 俄罗斯宣布制裁欧洲天然气企业,具体出台了哪些相关措施
俄罗斯为了制裁欧洲天然气企业,出台了禁止部分欧洲天然气企业进口俄罗斯天然气的规定。
由于俄乌冲突的不断爆发,欧洲地区的国家也加强了对于俄罗斯的经济制裁然,然而作为地区大国的俄罗斯,并不会选择忍气吞声,为了反制欧洲国家的经济制裁,俄罗斯就对欧洲天然气企业进行了强力制裁。
虽然俄罗斯与欧洲国家之间有着很多的矛盾,但是在能源问题上,欧洲国家一直依赖着俄罗斯天然气的供应,如果缺少了俄罗斯的天然气供应,那么欧洲国家的经济发展必然会出现重大的危机,而俄罗斯突然宣布禁止欧洲天然气企业进口俄罗斯天然气,这无疑会给欧洲国家疲软的经济蒙上一层厚厚的阴影。
⑦ 中国从俄罗斯一年进口多少天然气
俄罗斯拥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2015年,俄罗斯天然气储量30多万亿立方米,俄罗斯天然气产量5700亿立方米。欧洲国家,来自俄罗斯的天然气供应量稳定而且有不断增加的趋势。2016年俄罗斯对欧洲的天然气供应增加了12.5%,达1783亿立方米,占全欧盟天然气进口总量的40%左右。2017年上半年,俄罗斯对欧洲出口达到了957亿立方米。
在这种情况下,欧洲国家为了摆脱俄罗斯的绝对控制,纷纷外部寻找出路,寻找更多的天然气来源。20世纪40年代,俄罗斯天然气已经开始输入波兰,波兰超过71%的天然气从俄罗斯进口,为了摆脱束缚,近日波兰油气公司已经和美国CentricaLNG签署了一份长达五年的协议,将从美国钱尼尔能源公司的SabinePass终端购买液化天然气(LNG)。将于明年开始实施,该协议是CentricaLNG首个中期LNG供应协议,同时也是美国天然气首个在中东欧的中期LNG合同,具有标杆的意义。波兰与很多邻国主要依赖于来自于俄罗斯的管输天然气供应。虽然俄罗斯供应的天然气比通过大西洋运输的LNG价格便宜很多,甚至有大胆人估计价格都有可能翻倍,但是波兰和其它欧洲国家希望多元化天然气供应来源,以确保国家的能源安全,同时可以抑制俄罗斯天然气的价格。
但目前要想彻底取代俄罗斯的供气地位还不太现实,拥有目前世界最大天然气储量的伊朗由于刚刚解除制裁,大量修建可供天然气运输的管道不太现实,美国的LNG主要出口设备需要在2020-2021年之间才能陆续完工,估计至少需要到2020年,来自美国的天然气才会真正在一定程度上对俄罗斯输欧天然气产生竞争。
⑧ 俄罗斯的货物进口关税是多少
俄罗斯的进口关税是:5%、10%、10%、25%。另外除了关税还要交增值税和报关费。俄速通成立于2013年,是由中俄贸易,物流专家、电子商务专家、知名快递公司共同打造的对俄语系国家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商。 空运:10-20个工作日 走货属性:普货 外置电(配套电) 内置电 纯电 纺织品 液体
拓展资料:
1.这两年俄罗斯的电商发展也是比较快的,所以俄罗斯物流运输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大。但毕竟是出口物流,所以产生关税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具体俄罗斯物流关税起征点是多少,以及关税的税费、如何计算等。
2.首先,俄罗斯针对进口商品,是都要征收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具体税费是多少,取决于进口商的类型,全部以到岸价格(CIF)计算;同时,进口商品须征收增值税。 商业物品单日CIF(货值 运费)≥200欧元需正式报关; 进口商品货值大于1000欧元,税费则收取超出部分的30%; 关税总额不超过2 欧元,免征关税; 进口货物重量超过31千克,超出部分每千克征收4欧元; CIF价和重量都超过上述标准,税费按从量(最小值为每千克4欧元)、从 价(超出部分的30%)总和计征。
3.俄罗斯的增值税税率为18%的税费,某些商品享受10%的优惠增值税税率。要想货物顺利清关,大家还要提供一下进口资料才行:
①商业发票(2份);
②原产地证明书;
③安全检验证书,食品、日用化学品、化妆品等产品;
④兽医证明,用于动物、动物制品、来自动物的初级产品(包括生毛)及饲料等;
⑤卫生检疫证明,用于农业以及观赏和造林的种子和植物种子、农林业产品。 当然现在也有不少俄罗斯斯双清包税专线的,大家按要求提供清关资料之后,则由货代公司负责俄罗斯清关,也比较便捷。 你也要如实填写货物的信息,以及收件人信息等,才能更好的保证货物顺利清关。
⑨ 天然气进口征关税吗
天然气进口征关税。
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是增加政府收入和保护本国商品生产的手段之一,征收进口关税会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提高进口货物的市场价格,从而影响外国货物进口数量,因此各国都以征收进口关税作为限制外国货物进口的一种手段。
注意事项
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⑩ 俄罗斯税收政策
225.俄罗斯矿产资源使用税的纳税人
矿产资源使用人,即应当取得许可、以下列方式使用矿产资源的单位(《税法》第18条)和个体业主(第26条),是矿产资源税(以下简称为税)的纳税人:
(1)如《税法》未作其他规定,在俄罗斯邻邦领土、其大陆架和(或者)特别经济区内普查和勘探矿产地、开采矿产;
(2)建设与采矿无关的地下设施;除本条第2部分第4款所规定的情形之外,使用与采矿无关的地下设施。
有无许可证使用相应种类矿产资源,是认定矿产资源使用人为纳税人的依据。
226.特定情况下的非纳税人
按照国家矿产资源基金管理机关或者土地委员会机关颁发的文件列为以下某一种类型的使用人,不是纳税人:
(1)在属其所有或占有或者租赁的土地区块上、以直接满足自己需求为目标、按规定程序开采普通矿产和(或者)地下水(不销售矿物原料或者用其制造产品,以及不使用上述矿产或者地下水进行生产和满足工业需求)的土地区块所有人、占有人或承租人,以及使用地下水维持层压的;
(2)开展区域地质物探工程、地质调查、其他用于地下资源综合研究的地质工程、地震预测及火山活动研究的地质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古生物研究、地球生态研究、地下水动态监察,以及其他对矿产资源完整性无实质性破坏工程的矿产资源使用人;
(3)取得矿产资源区块、用于构建具有科学、文化、美学、卫生保健或者其他社会意义的特别保护地质项目(科研及教练靶场、地质保护区、禁区、自然遗迹、岩洞及其他地下洞穴)的矿产资源使用人;
(4)取得矿产资源区块、用于保护俄罗斯联邦国家储备资源量的矿产资源使用人。
本部分第2至第4款中所指的矿产资源使用人,指不是使用这类矿产资源方面的纳税人。
227.俄罗斯地下资源使用税的纳税对象
如许可证中作出如下约定,取得地下资源使用权、使用矿产资源,以及(或者)发生明确的事件即被认定为纳税对象:
(1)取得矿产资源的独家使用权,包括矿产开采权(一次性付款———分红);
(2)如在许可证中约定,出现一定的事件,包括开始开采(一次性付款———分红);
(3)作为矿产独家开采权组成部分而获得的普查、评价和(或者)勘探权(定期付款———出租);
(4)开采矿产(定期付款———特许权使用费);
(5)建设和(或者)使用与采矿无关的地下设施(定期付款)。
228.俄罗斯矿产资源使用税的税基
(1)税基是由纳税人按矿产资源每一种使用类型和开采的矿产原料种类来分别确定。
(2)在矿床普查、评价、勘探时,税基按纳税人有权开展此类经营活动的许可区块面积、在扣除其返还部分后来确定。
(3)在开采矿物原料时,税基按决算期内其开采量和销售价计算出的、采到矿物原料的成本来确定。这种情况下,上述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消费税、将矿物原料送交购买人的服务费的金额。
如纳税人把矿物原料销售给有相互联系的买家,用于进一步处理,或以来料加工方式或者无偿地交付工业加工,以及供给自用,那么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采到的矿物原料成本来确定税基,如本法第53条所界定的税基一样(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按合同条款将矿物原料从生产者仓库或从发运车站、港口及码头发送给买方的服务费)。
在开采贵金属时,税基按精炼贵金属产量和精炼贵金属销售价来确定(如贵金属销售给俄罗斯联邦国家贵金属与宝石基金,则按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程序来确定销售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价格中不包括从精炼工厂到精炼金属收货人的送货服务费。
矿产资源使用人出口销售矿物原料时,按照出口销售价、扣除消费税、海关税费、出口运费来确定纳税额。出口运费包括输送费和转运费、混装费和罐装费、装卸费、口岸服务费、货运费和代理服务费。
如采矿时发生的损失超过了矿山工程年度计划所规定的标准,且该标准是同国家矿山监督机关协商同意,按纳税人开采的每一种矿物原料而单独制定的,则税基提到此类开采损失的成本水平,按决算年度矿物原料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不含增值税,消费税和发货给买方的服务费)。油田、凝析油田、油气田开发过程中,石油、凝析油、天然气和液化气的额外损失是因本身需要超过工业消耗额的消耗这些物质,以及天然气、凝析油田开发和安装设计未作出规定的损失(输油管断裂、井喷、储油池损毁和渗漏)。
开采时税基按每一个矿物种类单独确定,包括国家矿产储量平衡表登记的、相伴采出的组分。
(4)在建设与采矿无关的地下设施时,税基按这类设施的实际造价来确定。
(5)在使用与采矿无关的地下设施时,税基按纳税人对其保养和使用费用来确定。
229.俄罗斯矿产资源使用税的税率
(1)在矿产资源使用权许可证中规定了使用矿产资源时定期交税的税率。在本条第2、第3部分所确定的范围内,租金和特许权使用税率则是按照竞标或者拍卖的结果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设定的税率不得低于优胜人竞标建议书和(或者)竞标(拍卖)条件中所标注的税率。
本法生效前颁发的许可证中所规定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税率数额,除本条第2部分和本法第455条所规定的情形外,不再重新审查。
(2)在普查、评价和勘探矿床过程中,针对所开采的矿种和许可区块所处的地理位置,规定了以下最低和最高税率额,见表4-1。
表4-1 不同矿种及许可区块最低和最高税率额表单位:卢布/平方千米
如许可证最初规定的普查、评价、勘探工作期限进一步延长,延长期间租金税率就比许可证规定的提高1.5倍。
如果许可区内开展普查、评价与勘探工作的矿权多于一个矿种,则采用一个较大的税率。
(3)采矿时,针对不同的开采矿种,设定了以下最低和最高的特许权使用税率(表4-2)。
表4-2 不同矿种最低和最高的特许权使用税率表
对于额外损失的矿产,其税率加倍。
(4)建设和使用与采矿无关的地下设施时,纳税额取决于供其使用的、相应矿产资源区块的大小、矿产资源的良性情况、使用时的生态危险程度及自然气候条件,税率则是由此类设施建设使用权许可证依法颁发机关来确定。
这种情况下,最低和最高税率作了相应的规定:
1)0.5%~1%,指建设地下设施;
2)1%~3%,指使用地下设施。
(5)当确定未依矿产资源法取得许可证而使用地下资源的情形时,按照本条第3部分对不同矿种设定的最高税率,对企业、组织和自然人实际采矿量征缴税收。
230.俄罗斯矿产资源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当存在相关状况时,依据俄罗斯联邦地下资源法颁发地下资源使用权许可证的机关,可以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程序、以作出决定的方式降低本法第454条所规定的税率(直至全部取消)。
作出降低税率决定的依据是:
(1)开采难以回收的储量和(或者)贫矿;
(2)储量开采的晚期;
(3)开采非工业指标的储量;
(4)采用降低主要矿产和伴生矿产损失(贫化)程度方法和工艺;
(5)采用新的、最新方法和工艺,以及生态安全的方法和工艺。
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机关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相应预算税额范围内,有权对个别级别的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
231.俄罗斯矿产资源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1)定期交税部分中,纳税人可以按本条规定的方法独自确定纳税额。
(2)红利数额按照竞标或者拍卖的结果来确定。最低(起始)红利额由相应的竞标(拍卖)条款确定,这种情况下,是否有采矿红利不是竞标或者拍卖的必要条件。
许可证中设定的红利数额不得低于竞标(拍卖)条款所确定数额,也不得低于优胜人竞标建议书中提出的每一种红利额。
(3)租金额按税基和税率计算。
(4)按照联合许可证,在供给纳税人采矿用的划拨地界内对该种矿产开展勘探时,采矿初期不收入租金。
(5)特许权使用税额按税基的百分数及其相应的税率计算。
这种情况下,额外损失所形成的税基部分,其中付税金额只能按照纳税期间的结果来确定。
(6)建设和(或者)使用与采矿无关的地下设施时,定期纳税额按照税基的百分数及其相应的税率计算。
232.俄罗斯矿产资源使用税决算期的确定
(1)对于属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小型企业,以及个体业主是每个季度。
(2)对于其他纳税人是每个公历月份。
一次性付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在取得矿产资源使用权许可证时就要交纳50%的签字红利,其余款项在取得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
2)采矿红利在达到许可证约定的开采水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这种情况下,在同一期限内纳税人必须向矿产资源使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税单,而在统计地税务机关则报送税单的复印件。
采矿时,靠额外损失累计的部分特许权使用税,每年一次按照控制测量计算的矿产资源储量注销结果,并确定额外损失量。
233.俄罗斯矿产资源使用税决算期的税单格式
地下资源使用税的税单格式和填写方法,由俄罗斯联邦税务局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会商后批准。
234.俄罗斯自然人财产税的纳税人
俄罗斯自然人的财产税(以下简称税)的纳税人为自然人———课税对象财产所有者。
如果纳税对象承认的财产属于几个自然人所有物的共同份额,则纳税人承认自然人此财产的每一份额。如果此财产属于自然人及企业(机构)所有物的共同份额,则纳税人在相似程序中确定。
如果纳税对象承认的财产,属于几个自然人共同所有物,则他们承担相同纳税义务。此情况下纳税人可以是协议所确定的任何一人。
235.俄罗斯自然人财产税的纳税主体
纳税对象被认定以下财产种类:
房屋、住宅、别墅、车库、其他建筑物和处所。
236.俄罗斯自然人财产税的税率
由地方自治机构授权标准法律条款根据登记总额确立住宅、建筑物的税率。地方自治机关代表可以在所规定范围内根据登记总额、使用方式及其他标准确定登记税率。税率在以下范围内确立:
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指南
237.俄罗斯自然人财产税的税收优惠
(1)对以下公民免除自然人财产税收:
苏联英雄及俄罗斯联邦英雄以及荣获三级荣誉勋章者;
二级残废者、自幼残废者;
民事战争及伟大卫国战争的参与者,其他保护苏联战争活动的军人,在军事部门、司令部及机构、军队的服务人员及从前的游击队员;
在卫国战争时期进入军队编制、在作战部队各部门、司令部和机关占用正式编制的苏军、海军、内务和国安部门的志愿受雇人员;或者是在这个时期参加过所在城市的保卫战、其参与曾经被记入服务年限以按照作战部队为各部门规定的优惠条件派放养老金的人员;
根据俄罗斯联邦《切尔诺贝利通信航空兵大队灾难放射影响的人民的社会保护法》获得优惠的人员,以及在联邦法《1957年在灯塔生产联合会及河流放射来源会议事故放射影响的人民社会保护法》中的第2、第3、第5、第6条所指定的人员;
军人以及在军事服务领域内由于达到最大退役年龄、健康状况或机关编制措施有关的退役公民,其总的军队服务时间满20年或以上;
直接参与核武器及热核武器试验的特殊危机、清除武器材料及军事目标核装置故障部门的人员;
失去供养人的军人家庭成员。失去供养人的军人家庭成员的优惠,以退休证为基础,提供给在战争中牺牲中的寡妇(鳏夫、母亲、父亲)或有相关的签名、提供退休证明的机构领导人保证签名及此机构的印章。如果所规定的家庭成员不是退休人员,则以死亡证明为基础向其提供优惠。
(2)以下不必征收建筑、住宅及设施税:
俄罗斯联邦退休法规定程序中的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军队服务退役的公民或招收至战争军队,在阿富汗和其他国家履行国际义务,在其进行军事活动。以优惠权证明和区域军事委员会、军事部门、军事训练机关、企业、机构或苏维埃内事部机构或俄罗斯联邦相关机构颁发的证明为基础提供优惠;
军人、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牺牲的人员父母及丈夫或妻子。以国家相关机构发放的军人死亡证明或国家服务人员证明为基础向其提供优惠。国家公务人员的丈夫或妻子,在执行公务时死亡,只在他们没有再婚的情况下提供优惠;
属于文化、艺术活动、民间大师的特殊建筑设备、房屋、住宅(包括民宅);
园艺及非盈利联合民用别墅居住面积少于50平方米及农业建筑及房屋总面积小于50平方米。
238.俄罗斯自然人财产税的税收优惠及计算规则
(1)税收计算由税收机关进行。
《俄罗斯联邦自然人财产税法》(以下简称《自然人财产税法》)第4条所规定的有权享有税收优惠的人必须自主向税收机关提交文件。
(2)建筑房屋及设施以每年1月1日的盘点资料的状况为基础计算。
对于属于几个所有人共同所有建筑、房屋及设施,由每一个所有人按其相应份额支付税款。
对于没有确定份额的属于几个所有人共同的建筑、房屋及设施,由所规定的所有人之一根据所有人间的协议支付税款。不协调的情况下,由每一个所有人平均支付。
(3)实现不动财产登记权及契约的机关,以及技术登记机关有义务在每年3月1日前向税收机关提交必需的登记证明。
(4)对于新的建筑房屋及设施从其进行改建或获得之后进行征税。
对于转化为遗产的建筑房屋及设施,继承人自遗产开放之日起征税。
对于完全损坏的建筑房屋及设施,自其损坏之日起停止征税。
对于建筑房屋及设施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给另一方时,由最初的所有人征税至失去规定财产的所有权,新的所有人,自继承所有权当月起征税。
(5)在一年中出现优惠权时,自优惠权出现当月重新计算税收。
在不适宜享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下,税收总额按纳税人的书面证明不超过3个月进行重新计算。
(6)缴纳税款的通知单由税收机关每年不晚于8月1日发放给纳税人。
(7)所有人在两个时期内可缴纳相同税款———不晚于9月15日及11月15日。
(8)没有及时缴税的人员不得晚于3年付清。
(9)不正确的征税要在3年内重审。
239.《俄罗斯联邦企业及机关利润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及机关利润所得税法》)之纳税人
根据俄罗斯企业及机关利润所得税法《企业及机关利润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从事生产型或者农业及狩猎业产品销售的合法机构形式的企业不属于利润所得税支付者;这里所指的产品还包括在本企业生产和再加工的农业产品,但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机构确认的已被列入产业型农业企业清单中的农业企业除外。
240.俄罗斯企业及机关利润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如果所规定种类活动的进款超过产品(工作、服务)销售总额的70%,进行生产及改建农产品的小企业在工作的前两年不支付利润所得税,如粮食品、日常用品、材料建设、医疗技术、药物及医用制品生产;住宅、生产、社会及自然保护用途(包括维修建设工作)建设。
如果所规定种类活动的进款占销售产品(工作、服务)进款总额的90%以上,在工作的第3年和第4年本款第1段规定的小企业在所规定的利润所得税率的25%~50%范围内支付税款。
所规定的优惠不提供给停办(改造)的小企业及其分支和机构部门。
在小企业活动停止的情况下,为其所提供的税收优惠,在5年期满前(自国家登记之日起开始)税收利润额在其整个活动时期内计算,并扩大由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为使用银行贷款所确定的补充付款额,在相关总结时期,应当记入联邦预算。
处于遭受放射性污染影响地区的完成设计结构、建筑安装、汽车运输及维修工作的企业,制作不少于消除放射性灾难影响的设计结构及零件工作总量的50%,少于上述工作总量50%的企业及机构,利润部分从完成此工作中获得。地区清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接手完成建设安装工作及提供顾问服务的外国法人及俄罗斯法人,在整个时期实施社会目的———住房、建筑、工程的经济计划(规划),及包含由外国法人及自然人国际机构及外国政府根据政府间和国家间协议,以及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签署的靠借贷和无偿财政帮助的军人、在服军役人员及其家属的职业培训中心。
在其投资回收期限内重建项目(不包括贸易、供应销售及借助机构活动所建的生产)不得超过3年。特殊部门生产承认的重新生产在新的生产力基础上(取得或建筑),其价值超过两千万卢布,在有技术经济基础的情况下,同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执行机关相一致。为承认重新建设生产的生产,以作为综合财产获得的生产力为基础组织。
俄罗斯联邦立法(代表)机构主体和地方自治代表机关借助本条所规定的优惠有权在预算额范围内为单独种类税收确定补充税收优惠。
241.俄罗斯企业特殊种类收入的税收
俄罗斯企业及机关利润所得税法《企业及机关利润所得税法》第9条第1款中的a、b款所规定的收入税,按15%税率征收。不以收入红利的形式征税,以及不以执行所规定的产品分成协议投资所获利润的形式征税。
242.执行产品分成协议时收入及利润的征税特点
(1)身为产品分成协议投资者,根据联邦法“产品分成协议”签订的法人或没有法人地位,作为协议投资者出席联合会的参与者,在执行产品分成协议时根据协议按协议未规定的其他活动形式确定征税利润、计算及支付利润所得税。此情况下在整个产品分成协议期间,利润所得税按协议签署之日的税率征收。
(2)根据产品分成协议征收的利润计算符合中心市场产品利润份额的协议所规定条件属于投资人的总值。此情况下,此总值减少到投资人为使用土地资源的支付总额,根据产品分成的条件为使用资源或其他一次性的非投资人赔偿的支付,计算组成及规则在确定征税利润时按产品分成协议由俄罗斯联邦法确定。征税利润扩大到按产品分成协议的附加额计算的百分比,包括投资人赔偿的费用。如果此投资费用的总额在计算百分比扣款之外超出属于投资人产品利润份额的价值,所征的利润所得税减少到下一时期至完全赔偿期间相应的差额。
在计算税收利润时不考虑属于投资人日常产品的份额,依靠相关国家产品(包括应当转发给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部分)利润减少份额,根据联邦法“产品分成协议”实现的,如果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和(或)地方自治机构法律条款不规定投资人免税或免其他费用。
(3)本法第6条规定的利润所得税的优惠在征收利润所得税时根据产品分成协议不适用。
(4)按照《产品分成协议法》,利润所得税以当地税率向联邦主体预算机构缴纳,该联邦主体指的是矿产所在地或依据《产品分成协议法》而开展工作的地方,而不是纳税人注册地。如《产品分成协议法》进行的工作地分布在多个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辖区,则依据《产品分成协议法》的规定,利润所得税应向管辖的每个联邦主体预算机构缴纳。
(5)根据产品分成协议对生产分享所得税以实物或价值形式支付。
如果对会计的生产共享协议的条款和报告对上述协定是外币保持工作表现,在这种货币计算税款,并以外币支付,或到税务估价数额卢布在俄罗斯银行的会计日率。
(6)在生产分享协议的履行双方签订之前使该联邦法生效分享协议生产项目,应用的计算和所得税,包括税率的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
243.《俄罗斯联邦海关关税法》(以下简称《海关关税法》)的征收目的和适用范围
(1)本法律规定了俄罗斯联邦海关关税的办理程序及使用,货物或物品通过俄罗斯联邦海关时,俄罗斯联邦海关关税作为俄罗斯联邦调整国内商品市场和与之相关的国际市场贸易政策的工具。
征收海关关税的主要目的是:
使进口俄罗斯联邦的商品机制合理化;
保持商品进出口的合理化关系和俄罗斯联邦境内的货币流通稳定;
为俄罗斯联邦生产机构和商品消费的进步和改变创造条件;
保护俄罗斯联邦经济,使它不受到国外商业竞争的影响;
保障俄罗斯联邦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基本条件。
(2)俄罗斯联邦统一海关地域为本法适用范围。
244.俄罗斯海关关税的分类
在俄罗斯联邦使用以下几种关税:
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征收的关税,在税则中通常以百分比来表示。
从量税———以征收对象的计量单位为标准计算关税的数额。
混合税由从价税和从量税组成。
245.俄罗斯海关关税的季节性关税
为有效调整商品的进出口,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了季节性关税。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原来的海关关税。季节性关税的有效期为6个月。本联邦法第3条第4款规定的出口货物的季节性关税税率不得超过所规定条款的范围。
246.俄罗斯海关关税的特殊关税
为保护俄罗斯联邦进口商品进入俄罗斯联邦海关领域的经济利益根据俄罗斯联邦有关特殊税、反倾销及补偿范围内的法律而暂时采取的一种特殊关税:
包括:专项税、反倾销税和补偿税。
247.俄罗斯海关关税的优惠
除《海关关税法》第35、第36、第37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本法令规定的关税的优惠不具备单一性,关税优惠按俄政府决定特别提供。
因此,关税优惠可理解为在俄罗斯联邦实现商品贸易优惠政策时,在商品过关时以偿还预先支付税款、免除关税、降低税率、规定进口(出口)特惠商品税率限额的方式,提供的相互或单方的条件。
《海关关税法》规定的提供优惠方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
248.俄罗斯海关的免税
以下条件可免税:
(1)用于进行国际运送货物、行李、旅客以及物质上技术上供给和装备的运输设备,为了避免事故或损坏,在路上,中间站和国外购买的必需的燃料储备和其他物品。
(2)为了保证俄罗斯籍的海洋渔业船只租船运货出口的物质技术上的供给和装备,燃料,储备和其他物品以及进口的海洋渔业产品。
(3)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签订的国际协议,由具有免税进口此种商品权力的国家,自然人提供的,供国家或个人使用的商品。
(4)俄罗斯货币、外汇(以收藏为目的货币除外)和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有价证券。
(5)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属于国家财产的商品。
(6)作为以消除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的影响及补助贫困学生,学龄前儿童,设立医疗机构为目的,人道援助的进出口商品。
(7)作为国家、政府、国防组织的慈善目的的无偿援助,包括提供技术合作的进出口商品。
(8)通过俄罗斯联邦海关向第三国过境运输的商品。
(9)根据《海关关税法》,自然人通过海关不用于生产和其他商业活动的商品。
(10)根据俄罗斯联邦国际合同由外国和国际财政机构提供的设备,包括机器、装置及供应成套设备装置的材料,硬件设施,依靠借贷进口俄罗斯联邦海关。只有俄罗斯联邦国际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免海关税。
该设备在俄罗斯联邦政府确认的清单中没有国产的同类近似产品;还包括用外国或者外国政府向俄罗斯联邦提供的相关贷款资金获得的生产婴儿食品的设备(配套件和备件)。上述优惠适用于为了执行“俄罗斯儿童”总统规划中的“发展婴儿食品工业”计划项目而输入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生产婴儿食品的设备(配套件和备件)。
(11)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清单所确定的货物(设备,包括硬件及其部分储存),根据合同(协议、条约)进(出)口俄罗斯联邦海关境内,在1998年8月1日前拨款,依靠俄罗斯联邦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银行及公司的借贷实现。
(12)在俄罗斯国际法院登记表上登记的法院。本条所规定的享有的优惠,自接受海关报单之日起45日内报关人需向海关机构提供俄罗斯国际法院登记表的法院登记消息,及支付登记税的文件复印件。